关于新疆天域泰化工有限公司35th燃煤锅炉变更10th兰炭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生态环境局 师环审〔2020〕6 号 关于新疆天域泰化工有限公司 35t/h 燃煤锅炉变更 10t/h 兰炭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天域泰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 的《新疆天域泰化工有限公司 35t/h 燃煤锅炉变更 10t/h 兰炭锅 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 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项目用地为新疆天 域泰化工有限公司原批复的 35t/h 燃煤锅炉建设场地,中心地理 坐标为东经 93°32′52.55″,北纬 42°42′39.25″。项目占 - 1 - 地面积 2400m2,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工程建设规模为一台 10t/h 的兰炭锅炉。建设内容包括一台环保兰炭锅炉及配套的环境保护 公用辅助设施等。项目总投资 86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6 万元, 占总投资 9.5%。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 符合《兵团第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 (扩区)总体规划 (2017-2030) 年》要求。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 5.8 吨/年,氮氧化物 15.12 吨/年,烟(粉)尘 2.8 吨/年。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 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各方面因素,从环境保 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施工期的生 态保护、降噪、防尘措施及施工后的场地恢复工作,妥善处置施 工废弃物、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对 10t/h 兰炭 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陶瓷多管除尘+脱硫塔”处理后废气经 40 米高烟囱排放,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 化合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17-2014) 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废水经新疆天域泰 化工有限公司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 - 2 - 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设备并加装隔声垫及减 震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修维护,使其维持在最佳工作状态, 从声源处降低噪声影响,使项目区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区排放限值要 求。 (五)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和利用。兰炭锅炉燃烧后 产生的灰渣外售给其他企业综合利用,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渣外 售给其他企业综合利用,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放置在指定区 域,定期运送至园区管委会指定填埋场。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防止火灾等事故发生的 应急处理系统、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加强 对设备的维护,避免污染事故和非正常排放的发生。加大风险监 测和监控力度,严格按相关规定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进 行操作,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 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 入运行。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 律法规的规定,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 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3 - 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我局委托十三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 展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师生态环境局 2020 年 4 月 22 日 十三师生态环境局 - 4 - 2020 年 4 月 2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