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珠海市市级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doc
珠海市市级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 甲方:(政府部门) 乙方:(企业) 为确保市场粮食供应,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根据有关粮食政策法规,甲方认定乙方为粮食应急(加工□ 运输□ 供应□)保障企业,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政策指导,配合甲方对企业日常 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研和核查,重大经营情况变动及时通 报甲方。 二、甲方鼓励和支持乙方发展,不非法干预乙方正常 经营活动。 三、政府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乙方服从甲方的统一 安排和调度,优先接受甲方征用相关商品和设施,启动最 大保障能力,全力以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下达 的应急保障任务。 四、甲方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对乙方完成粮食应急 任务的费用开支,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核实、清 算和拨付。 五、政府粮食应急预案没有启动期间(平时),甲方结 合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情况,积极申请专项护持资金,不定期 地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六、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取消乙方粮食应急保障 企业资格,终止协议,收回牌匾。 (一)经核查,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标准的。 (二)因自身原因不能承担应急保障任务,主动提出申 请的。 (三)不接受甲方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的。 (四)对粮食应急保障任务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 (五)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条款和协议,所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有效期从 月 年 月 日至 年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