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湖南省科技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doc
湖南省科技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 2017 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 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湘科规财〔2017〕2 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 区管委会,在湘部属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金融机构, 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属新型研发机构,全省性科技行业 协会: 省科技重大专项是聚焦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瞄准产业关 键共性技术和民生公益技术等重大技术瓶颈,预期能产生重大经 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创新计划重大项目,旨在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 展、行业技术进步,辐射带动就近配套、集群发展,推进科技创 新整体跃升。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 2017 年度湖南省 科技创新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17〕28 号)要求, 为做好 2017 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承担单位以企业为主体。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实施项目的资金、人才、产业化等保障条件, 单位信誉良好,并承诺配套项目资金。 2、项目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牵头企业与合作单 位之间有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 5 家, 且已签订合作协议,明晰各方目标任务、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 属等权益。牵头企业对联合申报各方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作为 专项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总体责任。 3、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由一个或若干个相关子 课题组成,技术创新性强,核心技术拥有发明专利,处于国内领 先、国际先进水平。 4、项目实施预期成效显著。有利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促进产业链条延伸,发展壮大新兴产业,目标产品填补国内空白、 替代进口或出口创汇,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5、项目设立行政总负责人、首席技术负责人和总经济策划人。 行政总负责人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要求具有很强的 组织协调能力,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对项目的按期完成和实施 绩效负总责。 首席技术负责人,要求在本行业和领域内,具有领先的技术 研究水平,牵头项目实施和组建研发团队,协调项目实施进度, 提交科技报告和协助做好项目评估与验收。 总经济策划人,要求具有经济金融及财务等相关知识,牵头 负责项目预算编制、资金来源统筹协调、经费使用管理、项目融 资等工作,并配合专业服务机构做好专项审计和财务验收工作。 6、实行动态管理。科技重大专项遵循“成熟一项、启动一 项”的原则实施,实施年限一般为 3-5 年,实行优胜劣汰,动态 管理。 以上要求,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支持重点与优先领域 符合国家、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重点发展方向,立足 经济建设主战场、科技发展前沿和重大战略需求,并属于《湖南 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7 号) 规定的支持范围。优先支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集成产业、 行业发展优势和资源,在高端装备制造、先进轨道交通、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磁浮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北斗导航、 生命科学、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生态保护、节能环保等领域, 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引导产业 链向高端延伸的项目。优先支持联合省外和国际优势力量、跨行 业跨领域组织研发团队开展区域协同创新的项目,重大军民融合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推荐其股权投资达 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拟支持数量与补助额度 拟支持 10 项左右科技重大专项。采取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 合方式,单项补助额度不超过研发总投入额度 30%,原则上 1000 万元以上/项,实行“一次预算、分年度拨付”。 四、相关要求 1、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的方式。项目申报单 位请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hnst.gov.cn), 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 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 2、推荐方式。由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 政府,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在湘部属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 业,各金融机构,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属新型研发机构, 全省性科技行业协会,加强组织凝练和设计突破重大技术瓶颈、 促进延伸产业链条、辐射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具有重大经济社会 效益的重大项目,并推荐申报。省直管县市项目同时抄送属地市 州科技局和财政局。 3、诚信管理。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可牵 头 1 项参与 2 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除 外)。在研或未结题的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 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承担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长期不验收结题 的单位和原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项目申报。负责项目审核的推 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4、保密项目。科技创新计划涉密项目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 定,另行报送。 5、国际合作项目。涉及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的项目,需提 供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6、实验动物项目。涉及实验动物等有关特殊要求的项目, 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7、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申报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 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推荐单位须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完成推 荐工作并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 间内寄送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五、申报时间 实行常年申报、分期分批统一受理评审和立项。第一轮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推荐时间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 六、咨询方式 项目申报相关事宜,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咨询电话: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柳毅、王泽辉 88988619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 233 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 102 室 邮编:4100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