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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事项清单 及审批流程图有关内容的解读说明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升组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推进“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政务服务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0〕11号)、《郑州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提升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0〕20号)精神,为加快推动 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提供重要 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订《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 事项清单及审批流程图》。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事项,优化审批事项、流程,按照实事 求是、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 机构或职能调整、国家和省简政放权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 — 1 — 的要求,对照《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事项清单》和 事项排序及分类的标准,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再 次进行归类合并和精减,明确各个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适用 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对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等 9 类 项目进行流程优化和再造,制定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等 9 类 项目审批流程图,通过压缩技术审查和审批时间,将审批时间 由原最长 74 个工作日压缩至最长 61 个工作日,依托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其中, 《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事项清单》于 2020 年 5 月 6 日至 5 月 9 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共 24 个单位反馈修 改意见和建议 114 条,经研究,采纳 73 条,部分采纳 5 条,不 采纳 36 条;《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政府投资房屋、 社会投资出让、社会投资划拨、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政府投 资线性工程五类流程图)》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至 5 月 19 日对 外公开征求意见,共 7 个单位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 8 条,经研 究,采纳 5 条,不采纳 3 条;《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图(水利、电力、公路、小型低风险四类流程图)》于 2020 年 6 月 4 日至 6 月 9 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共 8 个单位反馈修改意 见和建议 8 条,经研究,采纳 4 条,不采纳 4 条。 三、主要内容 全文包括两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审批全流程事项清单,共包含 59 个主项,101 — 2 — 个子项,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四个阶段各子项办理的实 施主体、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名称及法律依据、承诺办结时限和 费用收取明细等。 第二部分为社会投资类带方案出让类、社会投资小型低风 险类、35-500 千伏电网工程、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公路工程类、 社会投资类(出让类用地)、社会投资类(划拨类用地)、水 利工程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 类等九大类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详细列出四个阶段审批主 流程事项和并联审批事项,明确各审批事项的实施主体和办结 时限,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具体操作指导和依据。 四、适用范围 郑州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五、适用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升组起草并负责解读。联系人: 王萍、马伟科,电话:67581211。 2020 年 6 月 15 日 — 3 — 关于郑州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 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内容的解读说明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升组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提 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我市需尽快出台《郑州 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过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文件要求,对郑州市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审批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我市 借鉴学习了先进省市经验,草拟了《郑州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 产业类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5 月 22 日,《方案》向市级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市) 区人民政府等 45 个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结合各单位反馈的意 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共反馈修改意见 16 条, 经研究,采纳 5 条,不采纳 12 条,最终形成本办法。 三、关于方案内容的解读 该方案共分为六部分,主要包含总体要求和目标、适用范围、 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事中事后监 — 4 — 管措施。 四、适用范围 郑州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且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厂房和仓库。 五、适用期限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结合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实际,至市政府明确废止之日起失效。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升组负责解读,具体解 读人:沈苏宁 ,联系电话:15136129805 。 2020 年 6 月 8 日 — 5 — 关于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 法(试行)有关内容的解读说明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升组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出台了《郑州 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实施方案》(郑政办 〔2019〕50 号),为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建设统一规范、开放 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我市必须尽快出台《郑州市工 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推动相关工作在有规可依 的情况下进行。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知》(豫政办〔2019〕38 号)、《河南省关于印发 2020 年全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 〔2020〕3 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0〕20 号)文件要求,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我市借鉴学习 — 6 — 了浙江省等先进地区经验,草拟了《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 务超市管理办法》,并于 5 月 11 日至 5 月 15 日对外公开征求意 见,共反馈修改意见 18 条,经研究,采纳 10 条,不采纳 8 条, 最终形成本办法。 三、关于方案内容的解读 该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主要包括中介选取、服务规范、服 务评价、奖惩激励、综合管理等内容。 (一)中介选取 除按规定须进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的项目外,选取中介服 务机构采取自主选择或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可以 选择公开摇号方式选取中介服务(应当依法公开招标的除外), 项目单位可以通过线上选取或线下选择未在“中介服务超市”登 记的符合资质等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为项目建设提供中介服 务。具体选取程序可见《办法》。 (二)服务规范 主要是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必须规范服务,具体包括公开基本 信息、规范合同签订、压缩服务时限、规范收费等内容,中介服 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三)服务评价 评价主体是项目单位、审批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市 政务办,评分占比分别是 30%、40%、30%,项目单位和审批职能 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价实行“一事一评”,市政务办评价实 — 7 — 行“一季一评”,最后由市政务办通过“中介服务超市”系统平 台,每季度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分类进行综合评估,并抄报 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四)奖惩激励 考评每季度进行,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考评综合得分 90 分(含)以上的;良好:考评综合得分 75-90 分(不含)的; 一般:考评综合得分 60-75 分(不含)的;不合格:考评综合得 分 60 分(不含)以下的。 中介服务机构当季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市政务办发出服务提 醒。下个季度评价仍为一般的,在“中介服务超市”公开其评价 结果。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移出“中介服务超市”,并在“中 介服务超市”予以公开,一年之内不得进入“中介服务超市”。 四、适用范围 郑州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五、适用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本《办法》由郑州市政务服务办公室起草并负责解读,联系 人:王萍,电话:67581211。 2020 年 6 月 15 日 — 8 — 关于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管理办 法(试行)有关内容的解读说明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升组 为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创新监管手段,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促进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依法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根据市委、市政府开 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实现全部事项“一网 通办”。在前期与各单位座谈的基础上,按照“一网通办”的要 求,编制了《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 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 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 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 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 号)、《河南省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豫工程改革办 〔2019〕15 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方案的通知》(郑政办 〔2020〕 — 9 — 20 号)精神,明确要求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 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 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 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 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 戒机制。 二、起草过程 《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主 要由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升组主导,委托市发展改革委财 贸信用处具体负责起草,先后多次召开研讨会,提升组通过市政 府办公厅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其中,市政务办、航空港区、 荥阳市 3 家单位提出了意见,共提出 3 条建议,经研究采纳了 2 条,未采纳意见已作出说明;市园林局、文物局等 42 家单位无 意见。 三、主要内容 《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七个 章节,包括总则、信息分类和“红黑名单”认定、信息归集和公 示、公示期限和信用修复、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监督管理和附 则,共计二十二条主要内容。 — 10 — (一)总则 主要是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的文件和相关规定,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信用信息的适用主体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内涵。分类 为基本信息和守信信息、失信信息。原则为“谁审批谁监管”、 “谁主管谁监管”。 (二) 信息分类和“红黑名单”认定 主要是规定记录为守信信息的两种情形、记录为失信信息的 九种情形。其中第一至第三项属于一般失信,第四至第九项属于 严重失信;以及符合本办法规定列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红 名单”和“黑名单”情形。 (三)信息归集和公示 主要是规定“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信用信息归集应当依据的证书、处罚决定书等资料内容,信用信 息应包括的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认定良好或不良情形 的事实等内容,信息的归集和公示的程序及每季度发布一次“红 黑名单”。 (四)公示期限和信用修复 主要是规定信息公示期限,守信信息 1 年,失信信息最短 3 三个月、最长三年的情形。在失信信息公示期限内,失信主体主 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程序。 (五)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 主要是规定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实施的八条联合激励措施, — 11 — 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实施的十一条联合惩戒措施。 (六)监督管理 主要是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在信用信息归集坚 持的公开、公正原则,及时监督检查、引导依法诚信经营以及主 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有关执法文书或者其他 依据而不提供等五种追究责任的违纪违规行为。 (七)附则 主要是规定本办法的解释主体为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提升组,各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出台本部门实施细则以及发文。 四、适用范围 郑州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五、适用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六、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升组负责解读。 2020 年7 月8 日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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