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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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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邯气领〔2020〕1 号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邯郸市 2020 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 2020 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 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0 年 4 月 8 日 — 1 — 邯郸市 2020 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也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完成 各项任务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 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九届八次全会及省市“两会”精神。紧紧 围绕空气质量改善核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 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着力强化系统 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着力强化督查执法,着 力深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着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用最严格 制度、最严密法治提升大气环境治理效能,圆满完成“十三五” 规划各项任务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 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PM2.5 年均浓度下降 8%,达到 60 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 率达到 52.1%以上,完成《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 2 — 和《邯郸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目标。完成省下达的 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各县(市、区)目标见附件。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产业结构调整,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战。 1.坚决提前完成去产能任务。6 月底前,钢铁焦化企业产能减 量置换 0.25 部分设备具备关停条件,确保 8 月底前提前停产。9 月底前,退出煤炭产能 407 万吨、火电产能 10 万千瓦,完成省定 去产能任务。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 任主体: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减量置换改造升级。9月底前,对年底前 预计不能完成减量置换改造升级的100吨以下转炉、1000立方米以 下高炉、1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和4.3米以下炭化室焦炉,加大季 节性生产调控比例,实施停产措施。(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快速实施重点企业退城搬迁。邯钢东区焦化现有 1#4.3 米 焦炉 4 月 15 日前安全停产到位,5#、6#两座 6m 焦炉要严格生产 管控;7 月起停产一台 435m2 烧结机和一座 100t 转炉。邯郸热电 厂和马头发电厂以热定产,非采暖季期间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 永年区永洋轧钢厂采暖季前完成搬迁。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推动煤矸石砖瓦窑搬迁或退出。8 月底前,环城高速以内煤 — 3 — 矸石砖瓦窑全部搬迁退出或停产,传输通道县(市、区)退出或 停产 30%,其他县(市、区)退出或停产 10%。保留的煤矸石砖 瓦窑要达到深度治理标准,确保污染物减量排放。 (责任部门:市 生态环境局) 5.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散 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实现“动态摸排、动态清 零”,坚决杜绝整改不彻底、死灰复燃等问题。坚持依法依规,严 格按照界定标准确定“散乱污”企业,分类精准施策,坚持规范 提升,禁止“一刀切”。(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能源结构调整,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战。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削减非电力用煤,发展可再生 能源,2020 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较 2015 年下降 10%以上。 (责 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2.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气定改、以 电定改,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2020 年 10 月底前,全市完成 45.8 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主城区和各县(市、 区)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 100%,平原农村生活和取暖散煤基本 清零。(责任部门:市双代办) 不具备“双代”改造条件的边远地区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供暖, 健全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实现温暖过冬、安全过冬、清洁过冬。 (责 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 4 — 3.加强气源和电力保障。坚持多渠道拓展气源,增加天然气 供应量,完善燃气管网和调峰设施建设,制定“压非保民”方案, 细化应急预案清单;加快农村地区“电代煤”电网升级改造,确 保农村“煤改电”电力供应。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 网邯郸供电公司) 4.加强劣质散煤全过程管控。加强劣质散煤管控,按照部门 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 散煤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使用企业监管。强化散煤流通和 使用环节监管,加强发改、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 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严控工业和民用散煤质量监管,强化农 村散煤监督检查,严防散煤复燃。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 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 局) 推进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炉前煤质检测体系建设。发展改 革部门负责做好企业长协煤信息收集管理,协助做好特殊煤质报 备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对使用不达标煤质的单位依法处罚。市场 监管部门加强煤质检验机构管理,规范企业自测煤质计量器具使 用。(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底前,全市销售网点、重点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 盖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5.深化锅炉综合整治。加强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对 35 蒸吨/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确保动态清零。 (责任部 — 5 — 门:市生态环境局) 严禁新建 35 蒸吨及以下承压燃煤锅炉,不予办理锅炉安装施 工告知,不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 局、市行政审批局) (三)强化运输结构调整,打好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1.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以推动公路货物运输转铁路运输为 重点,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按照《河 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8-2020 年)》(冀政办字 〔2018〕194 号),武安保税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等 14 铁路专用线 开工建设,积极推进邯钢和邯郸热电厂搬迁后 2 条铁路专用线项 目进展。大宗货物年货运量 150 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 及搬迁转移的钢铁、焦化、电力、煤炭企业,以及新建物流园区, 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2020 年 8 条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 线开工。全市具有铁路专用线的重点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占比 达到 80%以上。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严格机动车禁限行管控。严格执行《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 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邯政规〔2018〕24 号)和《关 于划定邯郸市货运车辆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禁止国Ⅳ及以下柴 油货车(总质量 3.5 吨及以上)进入低排放控制区,禁止国Ⅰ、 国Ⅱ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2020 年底前,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 — 6 — 巡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 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3.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落实《河北省机动车 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加大新生产销售车辆车载 诊断系统、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抽查核验力度, 对市内生产(进口)、销售的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 95%以上。(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 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 开情况,逐车开展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污染控制装置核验、 上线排放检测。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4.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车辆淘汰。采取经济补偿、限制 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 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不再办理国三重型柴油货车营运证。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商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5.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管理。指导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全面建立 绿色运输责任制和承诺制,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 货车、重型燃气车或新能源车。2020 年 6 月 30 日前,钢铁、焦化、 水泥、电力等重点用车的企业在原有门禁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 货运车辆进出口增加用于控制大型货车通行的道闸系统和本地处 — 7 — 理单元,严格排查因尾气排放不达标或者其他尾气污染行为而产 生的黑名单车辆,对黑名单车辆,禁止入厂。门禁系统要求能够 在本地存储车辆抓拍信息和全程通行信息,并能够捕获和记录人 为开闸信息,所有信息的本地存储时间不低于 90 天,可实时调阅 查看,并与市、县(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具备黑名 单远程输入功能和运能设置功能。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 6.加强远程在线监控。全面提升机动车管控水平,建成邯郸 市移动源智慧管控平台,2020 年 9 月底前,完成 12600 辆具备条 件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 安装工作,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局)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编码管理,利用平台和手机 APP,实 现有效管控。(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7.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力度。2020 年 9 月底前,绕城高速以内 新增或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 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 80%以上,2020 年底原有车辆 30%更新为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8.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 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常态 — 8 — 化路检路查,组织对重点用车单位和重要物流园区进行入户监督 抽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 安局交巡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实行排放检验机构清单式、台 帐制管理,对遥感监测、黑烟抓拍、路检路查等三类监督监测发 现的超标排放车辆,每月溯源前 3 名排放检验机构,经核实存在 问题的,向社会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采取断网或取消监测资质 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对储油库、加油站 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检,每季度对本 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检查一遍。(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原则上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市环城高速以 内(不含绕城高速)区域作业。6 月底前做到“三个清除” :清除 低排区内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除未进行登 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除不能达标排放的高污染非道路移 动机械,确保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低排区内非道路移动机 械无违规使用。对违规进入排放控制区或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 机械依法实施处罚。10 月 15 日前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按规定 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 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 9 — 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 10.开展常态化清洁油品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 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非法加油站 (点)、非法油罐车;对合规加油站汽柴油进行质量抽检,追溯不 合格油品来源,确保油品质量。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 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11.加强机场污染治理。完善机场岸基供电设施建设,提高使 用效率,2020 年邯郸机场所有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2020 年底前淘汰机场作业老旧燃油机械和作业车辆。新增或更换的牵 引车等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责任部门:市 交通运输局) 12.加快二环路建设。2020 年,开工建设主城区大外环项目国 道 G107 段,计划 2022 年完工,促进重型载货汽车远端绕行,从 根本上解决大货车通行穿城问题。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强化用地结构调整,打好扬尘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全市建筑施工、公路、城市道路、 物料堆场,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露天矿山等扬尘排放源开展全 面排查,建档立卡。对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建立问题清单、 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 (冬春季节)、重点环节的扬尘污染源防控,严格按照省扬尘政策 — 10 — 法律要求,完善扬尘污染治理技术体系,推进治理精准化和规范 化。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 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深化建设工地扬尘整治。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 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开展扬 尘污染达标治理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建筑扬尘治理 8 条标准,继 续深化建设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全市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及市政 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 100%, 达不到标准的停工整治,健全文明施工体系。 (责任部门:市建设 局、市生态环境局) 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的项目除做到上述要求外,还要加强 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车辆规范清运,严禁私拉乱倒。采取爆破方 式拆除的,爆破前要采用内外洒水、喷淋等方式淋湿建(构)筑 物,爆破后立即采取防尘措施。未完全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 停工期超过一个月的,要对现场建筑垃圾进行清除,并对施工场 地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完成后,要对 裸露场地进行覆盖,裸置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采取绿化、硬化等 防尘措施。(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 3.深化公路扬尘治理。做好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 公路路段清扫保洁,积极实施水洗机扫,6 月底前,提高主城区周 边 8 条国省干道机械化作业率到 100%。做好道路养护,及时处理 修复路面病害,保证公路安全畅通。积极实施普通干线公路生态 — 11 — 修复绿化工程,改善公路沿线生态环境。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 局) 加快破损路面修复和国道、省道等两侧停车场地整治。 (责任 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 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交巡警支队) 4.深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加强城区道路水洗机扫,主城区 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100%,各县(市、区)主次干道机械 化清扫率达到 90%以上,对主城区道路逐条进行走航监测,精准 制定“一路一策”达标治理方案,降低城市道路扬尘。 (责任部门: 市城管执法局) 5.深化裸露地面治理。利用卫星遥感,全面排查整治裸土裸 地,按照部门职责对主城区范围内裸露地面实施绿化、透水铺装、 地面硬化或遮盖等抑尘措施,难以硬化绿化的实施高标准苫盖, 实现主城区地面“非硬即绿”。(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建 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 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规划二环以内季节性裸露农田消除 50%,建设主城区生态林 屏障,农业土壤风沙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 村局) 6.强化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扬尘治理。在建公路、水利工 程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格落 实《河北省施工标准化指南》等规范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域, — 12 — 实施分段施工。(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7.加强矿山、砂场扬尘治理。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对 112 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进行修复绿化,对不达标矿山实 行停产整治。对生产矿山釆 场外的运输道路以及釆 场边界到加工 区、废料堆场、公路路网道路实施硬化和洒水抑尘,尾矿库、排 土场、排岩场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对采砂场(河道采砂)生产(运 输)过程落实喷淋等抑尘措施。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8.加强工业企业料堆场治理。持续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 管理工作,工业企业料堆场物料储存落实《煤场、料场、渣场扬 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有关要求,在满足安 全的前提下,粉状物料入棚入仓储存,根据物料性质、粒径等选 择抑尘网苫盖,粉状、粒状物料釆 用 2000 目/100 平方厘米、块状 物料露天堆放需采用不低于 800 目/100 平方厘米抑尘网苫盖,规 上工业企业料堆场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 PM10 在线监测设施。 (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9.加强扬尘治理考核问责。主城区(邯山区、丛台区、复兴 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降尘量不高于 7 吨/月·平方公里,其他县 (市、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 8 吨/月·平方公里。修改完善《邯 郸市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扬尘污染指 数(以 PM10 作为评价指标)排名情况、降尘量和扬尘污染防治 工作专项督查情况作为问责依据。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问题量 — 13 — 化方式等,持续传导扬尘治理工作压力。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 局) 10.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网格 化监管体系,发挥遥感监测、秸秆禁烧红外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 作用,完善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处理机制, 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秸秆 综合利用率达到 95%以上。(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 感区域秸秆和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管执法局) 11.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禁限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邯政规〔2019〕9 号)有关要求,市主城区和 武安市、成安县、磁县、临漳县、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 冀南新区全域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6 月底前, 其他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全域禁限燃烟花爆竹 方案,加强烟花爆竹管控。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市供销社) 12.开展农业氨排放控制试点。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规模 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治理设施;确保 2020 年实现农田化肥 使用量控制在 44 万吨以内,氮肥当季利用率提高到 41%以上。实 时追踪大气氨来源及评价减排措施有效性。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 — 14 — 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清洁生产,打好工业企业深度减排攻坚战。 1.强化重点行业减排。通过在线监控、第四方质控、分表计 电、驻厂监管、现场执法、通报问责等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工艺 运行管理,做好治污设施维护,确保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七大 重点行业 70 家企业【18 家钢铁、21 家焦化、11 家燃煤电厂、4 家水泥、3 家玻璃、4 家陶瓷、6 家 12 台燃煤锅炉】稳定实现超低 排放,发挥最大环境减排效益。学习先进治理技术,具备条件的 高炉热风炉和轧钢加热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试点开展白灰窑脱 硝、高炉煤气精脱硫脱除羰基硫等有机硫治理工程,深挖减排新 潜力。2020 年 6 月底前,全市 223 台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117 台生物质和 130 台燃油(醇基燃料)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对标标杆企业,引进先进治理技 术,分行业执行深度治理排放限值,对六大行业 492 家企业【183 家砖瓦窑、79 家石灰窑、192 家铸造、16 家炭素、16 家岩棉、6 家氧化锌等】建立清单,分行业开展专项治理。确保达到有组织 超低化、无组织标准化、厂房本色化、地面绿色化、管理规范化、 物流清洁化等“六化”要求,6 月底前完成 60%,9 月底前全部完 成。部分项目确需延期的报市大气办批准。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 境局) 3.开展粉状物料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集中实施采矿(含煤 — 15 — 矿、铁矿、石灰石矿、白云石矿等) 、石料加工(含水洗沙) 、铁精 粉洗选、洗煤(含型煤厂) 、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含免烧砖厂) 、 商砼搅拌站(含砂浆)、炭素制品、超细粉加工(含除尘灰、白灰 加工)和物流经销企业等涉粉状物料等十大行业 958 家涉粉状物企 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结合生产工艺、产能规模、污染特点等,实行 粉状物入棚入仓,密闭运输,6 月底前全部完成,部分项目确需延 期的报市大气办批准。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监控平台作用, 确保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管控。(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源头治理,打好臭氧污染治理攻坚战。 1.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认真落实《河北省重点行 业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推广替代实施意见》,全面 推进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化工、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使用的溶 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实施低 VOCs 含量的替代,从 源头减少 VOCs 产生。2020 年 6 月底前,钢结构行业涂装工序(防 腐类别为 C5 除外)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全部完成;工程机械 (军用机械除外)涂装工序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比例达到 40%; 木制家具制造行业清漆、色漆水性涂料等低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替代比例达到 60%;汽车制造(罩光漆除外) 、维修行业全面推广 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电子、电气机械制造、塑胶行业 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清洗剂。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2.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对重点行业含 VOCs 物料储存、转 — 16 — 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 五类无组织排开展整治,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继续对全市 65 家焦化、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 建立和完善 LDAR 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 (责任部门:市生态 环境局) 3.提升末端治理水平。根据 VOCs 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 等因素合理选择适宜的废气治理工艺,对 VOCs 污染源进行有效 处理。将原来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等低效处理工艺升级改造 为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先进治理工艺,提高废气处理效率。对 重点行业 VOCs 排放量大的企业,列入区域重点排污单位,纳入 排污许可证管理。根据企业污染排放控制水平,开展绩效评级, 夏季对涉 VOCs 重点行业企业实行错时差异化管控。(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4.加强生活源 VOCs 治理。主城区及县(市、区)城建成区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根据油烟排放量安装相应的高效油烟 净化设施,实现油烟治理全覆盖。规范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和运 行,餐饮油烟去除效率不小于 90%,餐饮油烟排放稳定达到 1.0mg/m3 的标准,使用率达到 95%以上。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实 现油气回收治理全覆盖,一、二和三次回收装置稳定运行。 (责任 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5.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落实《蒙特利尔议定书》 和基加利修正案,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国际履约工作,严格 — 17 — 源头准入,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和消 费监管。(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七)强化联防联控,打好季节性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 对攻坚战。 1.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 制,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早预判、 早启动、早管控。提前 3 天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指导各地 精准响应,最大限度削峰降速。针对臭氧夏季污染较重特点,参 照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建立和完善臭氧夏季应急响 应机制,重点 VOCs 企业实施错峰错时作业,有效控制臭氧污染。 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对不按照 要求落实应急响应的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对应急响应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不断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 急响应预案,提升管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责任部门:市生 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2.精准实施应急减排。精准核算每个涉气企业排污量,制定 “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坚持差异化管控,扩大重点行业排 放绩效评级范围,力争覆盖重点涉气企业 80%以上。进一步完善 大气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符合要求的排放量较少的企业和省、 市重点项目纳入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 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 康委员会、市军民融合管理办公室) — 18 — 3.实施季节性差别化生产管控。根据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和月 度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对重点企业全年采取季节性差异化生 产调控措施,科学调控工业企业生产,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 放总量。(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4.强化区域协同共治。以全省排名后 10 的县(市、区)为重 点,一县一策制定“退后十”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 整体区域环境改善。2019 年 PM2.5 年均浓度值高于主城区国控点 的县(市、区)要制定专项攻坚措施,做到今年 PM2.5 月均浓度值 低于主城区,避免区域传输。积极对接邢台、安阳生态环境部门, 加强沟通对接,强化联防联控,减少区域传输污染。(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治污 责任。坚持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健全 党政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完善大气污 染防治领导小组机构和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谁牵头谁协调,落实领导包联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区域空气环境 质量严重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严格责任追究。 (二)加强监测监控。完善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过程管理和调度指挥作用。加强县(市、区)、乡(镇) 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维护和保障管理,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数 据的违法行为,健全降尘监测质控体系,开展开发区空气质量监 — 19 — 测站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有效保障数据质量。加强对重点污染 源、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 提升监管科学化、自动化水平。推进跨市界、县(市、区)界安 装黑烟抓拍遥感监测设施,加快“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 控系统和统一平台建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消耗臭氧层物 质等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三)加强督查执法。对重点任务推进缓慢、空气质量恶化 以及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开展解剖式专项督查,加 强监督帮扶和驻点监察,持续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履行治霾责任。 加强体检式、预防式、服务式执法,强化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突 击检查与暗访暗查相结合,落实“两随机一公开” ,严厉查处群众 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用法制手段保护好蓝天。 (四)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邯郸市县(市、区)环境空气 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每月通报各县(市、区) 空气质量并兑现奖惩。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或者环境空气 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量化问责。市大气办 要定期调度各县(市、区)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空气质量改善幅 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下发预警通 知函;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 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县(市、区),公开约谈政 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未 按期完成的县(市、区)、市直部门,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 20 — (五)加强科技支撑。建立完善 2019 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指导各地开展污染物源解析工作,进一步摸清区域污染构成、组 分和机理。加强臭氧形成机理和预测预报研究,推进与 PM2.5 协同 治理。推进重点行业和产业聚集区 VOCs 深度治理示范试点建设, 选树治理标杆企业。开展“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借 鉴先进地区治理成果和经验,形成规划成果。 (六)加强舆论宣传。注重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多种媒体, 宣传邯郸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新做法、新经验、新典型,营造浓厚 氛围。推进公众参与,建立有奖举报平台和曝光台,增强群众的 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开展“最美蓝天卫士”评选 活动,表彰执法人员,树立先进典型,形成正向激励。组织开展 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形成 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七)加强队伍建设。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和 技术比武,提高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控、VOCs 和噪声防治等业务能力,打造业务过硬的专业队伍。巩固拓展“不 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 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 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 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 附件:2020年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 21 — 附件 2020年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各县(市、区) 2020 年 PM2.5 目标 平均优良天数 天数 比率 平均重污染天数 丛台区 58 190 52.1% 24 邯山区 58 190 52.1% 24 开发区 58 190 52.1% 24 复兴区 60 190 52.1% 24 冀南新区 58 190 52.1% 24 永年区 59 200 54.8% 24 磁 县 60 190 52.1% 24 武安市 58 190 52.1% 24 峰峰矿区 59 190 52.1% 24 肥乡区 58 190 52.1% 24 临漳县 57 204 55.7% 24 鸡泽县 58 191 52.2% 24 大名县 56 211 57.7% 24 馆陶县 55 190 52.1% 24 曲周县 55 195 53.3% 22 广平县 57 190 52.1% 24 邱 县 57 211 57.7% 22 成安县 55 194 53.0% 24 魏 县 57 192 52.5% 19 涉 县 50 300 82.2% 12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2 — 2020 年 4 月 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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