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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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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县级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评估和审查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 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 〔2019〕9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印发关于 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 发〔2020〕15 号)、《来宾市政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 <推进来宾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等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 务服务异地办理服务模式改革。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 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现 办事时限‘减一半’”工作思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压缩业务办理时限,推进政务服 务扁平化、基层化、整体化,逐步实现办事群众在来宾市辖 区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可就近办理相关事项,为各类 市场主体减负但,为群众办事增添便利,提升企业、群众的 幸福感和满意率。 - 1 - 二、目标任务 2022 年 10 月 8 日起,在来宾市辖区县(市、区)(不 含市工业园区、市三江口新区,下同)范围内推行县级技术 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以下简称“县级技 改类节能审查”)事项“同城通办”,即县级技改类节能审查事 项在县级之间推行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办理地点的可选 择性,打通政务服务网点各自为营的瓶颈,突破政务服务事 项受权限制约所导致只能在其管辖、处置权的固定服务网点 办事的局限。有效清除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及中间层 次的“中梗阻”问题,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使“集成服务” 向基层延伸,让服务更具体、更到位。解决以往办事“多头跑、 跑远路、跑多趟”等突出问题,更有效的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 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大幅度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实施模式 该事项属于来宾市辖区县(市、区)级权限事项,在县 (市、区)范围内按照“通办地收件、归属地受理、归属地审 批”的模式推行“同城通办”。 四、工作职责 (一)来宾市辖区县(市、区)各政务服务中心工信部 门或综合窗口“同城通办”收件点受委托行使收件权,传输 申请材料至审批部门,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同时记录申 请人的证照寄送地址,做好收件、邮寄等环节的台账记录, 将申请材料纸质版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审批部门。 (二)审批部门收件后,负责该事项的受理、审批、出 - 2 - 件工作。 五、实施办法 (一)服务标准 1.实施范围:县级技改类节能审查在县(市、区)级范 围内推行“同城通办”。 2.窗口设置: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该事项 的收件、受理、审批窗口,同时作为该事项的“同城通办”收 件点。 3.行为标准:各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管 理规定,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和限 时办结制,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提供服务。收件窗口工作 人员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 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必须履行收件职能,不得推诿。 (二)办理流程 本方案实施范围内的申请人、县(市、区)政务服务中 心窗口按照以下办理流程办理该事项(流程图详见附件)。 1.申请: 将项目代码写入节能报告中。同时,申请人携带纸质材 料,自行选择到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节能审查办理窗 口提交申请。 2.收件和受理: 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收到申请人的办件申请 后,当场判断申请事项所办理的层级和属地,按以下情况进 行收件: - 3 - (1)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履行办理窗口职能。 当场做出形式性审查意见,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做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材料内 容,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对于申请办理不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在“同城通办” 实施范围内的,履行收件点职能。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的收件材料进行收取,通过邮政 EMS 寄送相关县(市、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同时出具“收件通知书”。对申请材 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材料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相关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收件确认,对于材 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受理决定,确认受理。对申请 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 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3)对于申请办理不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且不属于“同 城通办”实施范围内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事项实施单 位进行申请。 3.审查与决定: 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节能审查办理窗口做出受 理决定后,转入审查和决定环节。 (1)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人的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 料等依法依规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决定:依法具有该事项审批决定权的人员,根据 - 4 - 审查人员给出的审查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做出认 定决定,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做出不予认定的决定。 4.批复和送达(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于属于管辖范围内的节能审 查,根据决定环节的认定结果,对认定的申请人出具《关于 XXX 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并将批复文件通过邮政 EMS 送 达申请人提供的领取地点(若申请人未提供领取地点的,则 通知申请人确认领取地点和方式);对不予认定的申请人做 出不予认定的通知,并进行公示。 (三)时限要求 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 个工作日。 (四)材料规范 县级技改类节能审查按照以下材料进行办理: 1.节能报告(一式三份)。按相关规范编制,达到规定 深度要求的节能报告。 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 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 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 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 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 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2.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申请书 (一式三份)。申请人自行通过广西政务一体化平台下载申 - 5 - 请书模板(空白),或由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 口发放。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重视程度。县(市、区)工信部门和政务服 务中心窗口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内容、 人员和职责,通力协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 顺利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保障机制,县 (市、区)工信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我市“同城通办”工 作规范,建立回访和投诉处理制度,推进同城通办规范办理。 在纸质材料实现电子档案化前,通过邮政 EMS 传递纸质材 料到相应权限部门进行审核、查验、复核、审批。 (三)强化经费保障。政务服务“同城通办”项目产生的 快递寄递费用,由负责寄送单位筹措保障。 (四)落实督促考核。细化、量化来宾市政务服务“同城 通办”工作开展情况、办件数量和档案整理情况等,定期或不 定期深入各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指导和交流。 (五)注重宣传引导。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各级工信 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微信、互联网等 手段,加大对来宾市政务服务“同城通办”改革的宣传力度, 扩大社会知晓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改革的 浓厚氛围。 附件 2—1:来宾市政务服务“同城通办”项目县级技术改 - 6 - 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事 项“同城通办”流程图 - 7 - 附件 2—1 来宾市政务服务“同城通办”项目 县级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事项 “同城通办”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 个工作日。) 1.申请人向异地县(市、区)政务服务 1.申请人向归属地县(市、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 交申请(不计入办结时限) 中心窗口提交申请(不计入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不齐全、 通过邮政 EMS 邮寄纸质材料,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不计入限时办结时限。 1-1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不属于本 部门职权 作出不予受理 范围的 决定并告知向 有关单位申请 2.窗口首问责任人对 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 受理决定(不计入办 结时限) 当场一次性告 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材料内 容,并出具补 正告知书。 符合法定 形式的 件决定,将材料传输至归 属地县(市、区)政务服 务中心。(不计入办结时 限) 申请材料 不齐全、不 形式的,收件窗口作出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3.县级工信部门业 务股室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限 2 个工 作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满 1000 吨标准煤,或年电 力消费量超过 500 万千 瓦时的项目需委托有资 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审 (30 个工作日,不计入 承诺办结时限)。 4.县级工信部门分管 领导、主管领导审批 (限 2 个工作日) 5.对通过审批的,制作决定文件并 5.未通过审批的,向申请人出具不 送达申请人(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予通过审查的决定书,说明不予批 内) 准的理由。(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内) - 8 - 1-2 当场一次性告 知申请人补正的 全部材料内容,并 出具补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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