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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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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长子县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序号 单位 事权清单 县纪委监委 1.负责依照监管事权清单,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 单问责事项; 2.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委、县政府 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失职失责、给国家和人民 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委组织部 1.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 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使用、调整 的重要参考; 2.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单位对在食品安全中作出突 出贡献的公务员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广大监管干部为党和人 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3 县委宣传部 1.负责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单位开 展食品安全宣传; 2.负责协调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 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3.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建立 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 4.协调食品安全有关单位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 工作。 4 县委统战部 加强对民族宗教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民 族宗教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5 县委政法委 1.牵头推动有关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组织落实食品 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2.指导协调政法各单位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开展执 法工作,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 作; 3.负责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平 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6 县委巡察办 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 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1 2 ―3― 序号 7 8 9 ―4― 单位 事权清单 县法院 1.会同有关单位协助县人大常委会进行食品安全地方 性法规的司法解读和阐释; 2.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情节 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 3.会同有关单位推进“行刑衔接”,推动建立食品安全 司法鉴定制度,明确证据衔接规则、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 置协作配合机制,检验评定时限和费用等; 4.会同有关单位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 讼,做好民事和行政诉讼衔接配合,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 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5.保护食品安全领域正常维权,依法甄别职业索赔牟利 行为,探索食品安全案件便民审理方式。 县检察院 1.会同有关单位协助县人大常委会进行食品安全地方 性法规的司法解读和阐释; 2.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加大对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监督力度; 3.会同有关单位推进“行刑衔接”,推动建立食品安全 司法鉴定制度,明确证据衔接规则、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 置协作配合机制、检验评定时限和费用等; 4.牵头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做好民 事和行政诉讼衔接配合,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 罚性赔偿制度。 县公安局 1.对全县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形势进行分析,加强大 数据条件下食品安全形势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打击方案和 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事)件,查处 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3.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 要求,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4.会同相关单位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 与刑事司法案件移送,明确证据衔接规则、涉案食品检验认 定与处置协作配合机制、检验评定时限和费用等有关规定; 5.认真研究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特点规律,分析研判 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 序号 单位 事权清单 10 1.组织推进食品安全领域重要经济体制改革; 2.参与制定粮食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和监督 实施; 3.指导全县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监管体系建设; 4.负责县级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 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5.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原 粮卫生的监管,组织开展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 测和检验方法标准适用性验证工作; 6.承担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县发展和科学技 7.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推进无害化处理和 术局(县粮食管 资源合理化利用; 理中心) 8.负责将食品安全科技研究工作纳入县科技创新发展 规划,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9.负责部署食品安全领域科技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 领域科技研究; 10.会同有关单位拟定食品安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 策和措施; 11.鼓励开展提升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的相关科技研 究,促进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 12.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 13.配合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11 1.负责组织拟定实施县食品工业发展规划、产业计划, 推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 2.协调解决食品工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食品工业结构 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食品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3.监测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食 品安全相关信息; 4.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工业企业 诚信评价和复核工作。 县工信局 ―5― 序号 12 13 14 15 ―6― 单位 事权清单 县司法局 1.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的司法解 读和阐释; 2.加强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的衔接,根 据我省立法方案,提出食品安全行政法规草案审查工作安 排; 3.负责审查、修改以县政府议案提请县人大审议的地方 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县政府有关食品安全规章的 备案等工作; 4.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5.负责协调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6.负责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食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 7.负责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执法主体、执法程 序方面疑难问题进行指导; 8.负责指导有关食品安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 理、编纂工作; 9.指导相关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 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10.组织引导律师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较大食品 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依法处理提供法律服务。 县财政局 1.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 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 2.负责安排食品安全相关单位预算和对地方食品安全 监管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完善资金管理 办法; 3.会同有关单位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税法规和政策 执行情况以及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监督。 县人社局 1.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 人进行表彰奖励; 2.配合推进食品安全检查队伍职业化建设,强化培训和 考核,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 县民政局 1.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 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 2.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 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 案; 3.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加强行 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序号 16 单位 事权清单 1.对全县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2.组织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预警,按照 市生态环境局长 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发布土壤生态环境信息; 子分局 3.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研究 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4.统一负责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食堂的食品安 全,并会同有关单位指导其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 18 县商务局 负责全县重要产品追溯公共管理平台建设,推进食品、 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食品、食 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19 县文旅局 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 A 级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教育局 1.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 通过多种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2.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全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规划 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 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针对 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的食品安全检查; 4.牵头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 施; 5.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 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6.牵头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县行政审批局 1.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工作,负责受理、审 查、决定等审批事项; 2.推进全县“互联网+食品监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 平台建设。 17 20 21 ―7― 序号 22 23 ―8― 单位 事权清单 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 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 防控、 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2.负责推进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 合格证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 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4.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 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 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5.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 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制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 标准并监督实施; 6.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7.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持续推 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药治理, 严防农药兽药残留超标; 8.牵头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9.完成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 4 批次/千人目标中 的相关工作任务,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 在 97%以上。 县卫体局 1.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 案。会同有关单位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执行情 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2.进一步完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机制,完善山西食品安 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 3.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给予指导、解答; 4.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 我县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5.会同有关单位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汇 总、分析风险监测数,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 险监测分析报告,并上报县政府; 6.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7.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 序号 24 单位 县市场局 事权清单 1.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3.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4.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 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 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 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5.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 风险预警、交流工作; 7.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全县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10.严格执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把好准 入关口。负责全县获县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 理。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11 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 作; 12.组织指导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 营工作; 13.会同相关单位推进“行刑衔接”工作,推动建立食 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明确证据衔接规则、涉案食品检验认 定与处置协作配合机制、检验评定时限和费用等有关规定; 14.建立全县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 向社会公示涉企信用信息; 15.依托现有资源加强本系统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 16.牵头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17.牵头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18.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9.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20.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行动; 21.落实食品安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 作。 22.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23.会同相关单位指导推进食品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发 展,完善基础设施,逐步提升冷链信息化水平。 ―9― 序号 单位 事权清单 1.研究和制定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 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风险评估工作。 25 县林业局 26 县城管执法大队 27 县银监会 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作用 和社会管理功能。 28 县供销社 负责指导供销社系统开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络建设提升 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制定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29 县科协 30 县交通局 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公路交通运输保 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县环卫中心 1.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快 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负责指导、协调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31 负责做好食品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管理工作。 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晓 率。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0― 2021 年 6 月 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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