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 20220085 号提案答复的....pdf
珠海市司法局文件 〓司函〔2022〕22 号 A类 珠海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 第 20220085 号提案答复的函 腾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建立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提案》 (第 20220085)收悉。经综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自然 资源局、珠海市律师协会、珠海市公证协会、珠海市注册会 计师协会、横琴公证处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遗产管理人制度现状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我国并无系统、完善的遗产管 理人制度,仅在《继承法》第 16 条、第 24 条和《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公民可以指定 遗产执行人,必要时法院需要确立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 位,是遗产管理人制度的雏形。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创设遗产管理人制 度,其第 1145 条至 1149 条中分别从遗产管理人的推选、指 定、职责、民事责任与报酬五个方面作出规定,可以说是与 时俱进的创新和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新制度带来新 变化、新探索。经查,《民法典》生效后不久,全国各地便 相继出现确认遗产管理人的判决,但由于遗产管理人尚属新 生事物,遗产管理人在《民法典》中虽有规定,但并不具体 明确细化,实践中,关于遗产管理人的法律定位、法理上的 权利来源、现实中的职责边界等,仍存在较大争议,比如公 证机构关于确定遗产管理人是不是必经程序、是否必须出 具,以及如何出具身份证明书等,尚无定论,国内实务界纷 纷从各自角度对遗产管理人制度进行解读与探索。如 2021 年 2 月 4 日,广州市律师协会发布《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操 作指引》;2021 年 4 月 1 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发布《深圳市 律师协会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操作指引》;2021 年 5 月 27 日,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发布《遗产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 (1.0 版)》;2021 年 6 月 28 日,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发布 《办理遗产管理人身份确认的业务指引(试行)》,对管理 人确认的程序与方式、权利外观凭证(公证文书)的形式与 内容和撤销与更正、公证机构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利益冲突与 风险防范进行规定;2021 年 9 月 19 日,重庆两江公证处与 律师事务所合作建立遗产管理人库,34 家律师事务所入选公 证处首批遗产管理人库。 二、关于提案所提问题和建议 为在我市探索遗产管理人制度,针对提案中所提问题和 建议,我局牵头开展相关座谈和调研,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我市遗产管理人制度座谈调研情况 1.第一次座谈会,3 月 10 日下午,地点:珠海市司法局 2 8 楼会议室,参加人员:腾琛委员、市律师协会公共公益委 员会主任冯冠维律师、市公证协会业务委员会全体人员、市 司法局公法科及律师科相关负责人员共计 12 人。议题:关 于遗产管理人制度在珠海实施的可行性。议定事项:对遗产 管理人制度进行讨论研究,议定由市司法局负责与市中院、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进一步沟通,了解市中院、市不动产登 记中心对遗产管理人制度在珠海落地的意见建议,同时加强 了解深圳等地市方面有关遗产管理人制度开展情况,待有关 事宜全面了解后再做具体分工,推进我市遗产管理人制度。 2.第二次座谈会,3 月 25 日下午,地点:珠海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一庭会议室。参加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民事审 判第一庭庭长郑伟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司法局公法科 及律师科、横琴公证处等相关负责人员共计 6 人。主题:如 何推进遗产管理人制度在珠海落地执行。议定事项:1.市中 院对珠海探索遗产管理人制度表示支持,同意待市司法局推 进遗产管理人入库名单后,市中院将配合建立衔接机制,在 全市推广使用;2.条件成熟,各相关部门可共同签署相关遗 产管理人文件,共同召开发布会对遗产管理人制度进行推广 宣传;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支持,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第三次座谈会,4 月 15 日上午,地点:珠海市横琴公 证处会议室,参加人员:腾琛委员、市律师协会公共公益委 员会主任冯冠维律师、市司法局公法科及律师科、横琴公证 处等相关负责人员共计 7 人。主题:修改完善《横琴公证处 关于遗产管理人入库推荐方案》。议定事项:除律师事务所 3 外,应增加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其它专业机构入 库,对入库的机构和人员应有一定条件设定,不能无限制入 库,由市司法局负责与其它专业机构的联系与沟通。 4.第四次座谈会,5 月 10 日下午,地点:珠海市注册会 计师协会会议室,参加人员:腾琛委员、市律师协会公共公 益委员会主任冯冠维律师、珠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关领导 及 4 家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市司法局公法科及横琴公证处 相关人员共计 11 人。主题:对第二版《横琴公证处关于遗 产管理人入库推荐方案》的完善与补充。议定事项:经讨论, 同意将入库机构分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 务所三类来区分,均有自身入库标准。 在此期间,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 登记中心、珠海市律师协会、珠海市公证协会、珠海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横琴公证处有关代表相继对我市推进遗产管理 人制度给出意见建议。如市中院来函我局明确表示,赞同与 支持在珠海探索遗产管理人制度,同意待市司法局牵头公证 处确定遗产管理人入库名单后,市中院将配合建立衔接机 制,在全市推广使用,全市法院在办理继承案件中需要指定 遗产管理人的,可以规定期限内由各方协商一致从遗产管理 人入库名单中选定遗产管理人,如各方不能协商一致则法院 通过摇珠方式确定遗产管理人,并待遗产管理人制度条件成 熟时,可与相关部门共同签署相关遗产管理人文件,共同召 开发布会对遗产管理人制度进行推广宣传。珠海市自然资源 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赞同与支持在珠海探索遗产管理人 4 制度,他们将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关于我市遗产管理人制度迈出第一步情况 经调研与参照国内其它地市开展经验,在各方共同努力 下,2022 年 5 月 31 日,珠海市横琴公证处在官方微信公众 号上正式发出“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公证处遗产管理人入库邀 请函”,标志珠海探索遗产管理人制度迈出关键一步,我市 遗产管理人入库机构除了律师事务所外,还增加了注册会计 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更显公平与专业,是一种新探索。 据横琴公证处统计,截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已有 7 家机构 报名,入库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有关后续进 展情况,我局将持续跟进并报告进展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部门合作,加强探索研究。创设遗产管理人 制度无疑是国家法律根据社会发展需求、人民生活向往所做 出的重大修改,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同时,更有助于 遗产的公平分配和妥善处置,但万事开头难,一项制度落地 生效必然带来诸多新问题新情况。比如遗产管理人处理遗产 债权债务时,会否有公示催告的程序做配套?继承人要办理 继承手续,来到公证处,是不是必须确定遗产管理人?如果 为可选项,那么何种情况应该确定,何种情况无需确定?确 定遗产管理人的程序、步骤具体该怎样?对应到具体操作, 诸多细节手续只能在摸索中尝试。遗产管理人制度,是一项 长期的系统工作,这就需要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探索 研究。 5 (二)边探索边推进,边总结边发展。 横琴公证处在遗产管理人制度中已迈出第一步,接下 来,关于定式公证书格式与遗产管理人资格证书是否相适应 相匹配问题、关于入库的遗产管理人专业机构如何承接遗产 管理人案件以及相互责任分担等等问题,都有待在实践中进 行论证与研究,只有在实践中加强探索研究,只有在实践中 加强总结发展,遗产管理人制度在珠海才能更好的落地开花 并结出丰硕果实。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 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进展情况我 们将随时报告。 珠海市司法局 2022 年 6 月 22 日 (联系人:巫文辉 电话:0756-266203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不动 产登记中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