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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政办发〔2022〕34号关于印发《湘潭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XTCR-2022-01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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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政办发〔2022〕34号关于印发《湘潭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XTCR-2022-01020).doc

XTCR-2022-01020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潭市支持个体工商户 转型升级为企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潭政办发〔2022〕3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 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十条政策措施》已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1 — 湘潭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十条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活力,促进 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潭政发〔2022〕6 号) 等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供转型企业登记便利。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 (以下简称“转型企业”),申请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时,符 合即办要求的免予提交清税证明。转型企业完成登记后,实施 “一对一”政策宣传贯彻指导,帮助其及时享受国、省、市有关 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登记资料合并至企业档案,保持延续性和 完整性。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可以认定为企业成立日期。(责任 单位: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 会。以下各项的责任单位均包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不再列出) 二、推行“无风险不打扰”,提供纳税申报便利。对转型企 业给予不低于 3 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企业不进行专项清理 和行业整顿,做到“无风险不打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 资企业的,其个人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转型企 业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疫情影响等原因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 报有困难的,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因有特 — 2 — 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申请 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给予税收减免。对“个转企”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再减半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免 征增值税。对“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 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 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 计扣除。中小微企业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 价值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 3 年的设 备器具,单位价值的 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 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单位价值的 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 前扣除,其余 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缓缴社会保险费,加强创业培训辅导。转型企业阶段性 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费缓缴政策延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定 期开展“个转企”创业培训和转型企业税费政策培训辅导,采取 外聘讲座、交流互动、“一对多”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线上线 下相结合的“个转企”创业培训,指导转型企业顺利开展经营活 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 3 — 五、提供就业补贴优惠。转型企业招用毕业 1 年内的高校毕 业生及高级工、技师班(含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 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 1000 元给予一次 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合同并参加 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此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重复 享受。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 1 年以上 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 的社会保险费给予 1 年补贴。转型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符合规 定条件的,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提供企业所得税 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最高可上浮 30%。(责任 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六、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用。转型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免 收不动产登记费。转型企业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均可通过 办理转移手续予以沿用;属自然人(包括非个体工商户业主)名下 的不动产,在转型后投资入股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责任单 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七、提供贷款融资支持。各金融机构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型 证明》的转型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并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现金 流等特点,拓宽抵质押担保物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还款方式, 加强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转型企业 — 4 — 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 上不超过 2022 年底。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 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向转型企业发放 优惠利率贷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八、实施财政奖补扶持。个体工商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后 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自转型登记之日起连续 3 个月按期申报纳税, 且有税款入库的,市级财政给予 3000 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降低转型企业经营成本。对承租国有房屋的转型企业, 2022 年免除 3 个月房屋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 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 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 转型企业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对受疫情影响 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转型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 不停供”政策,对未能及时缴费的,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2022 年转型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 资费再降 1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 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市直单位,各有关企业) 十、加强转型企业信息保护。按照规定需要向社会公开的转 型企业信息,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任 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泄漏转型企业注册信息,严禁泄露企业正在申 请办理的业务信息及所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严禁相关工作人员 — 5 — 和中介代理机构内外勾结,非法出售企业及其管理人员信息,对 于违反规定泄漏企业及其管理人员信息的情况,要加大督导查处 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 监管局等市直单位)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政策措施按“就高不就 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国、省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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