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县人社局惠民惠农“一卡通”项目清单.xlsx
附件1: 大宁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 序号 10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大宁县人力 资源和社会 创业补贴 保障局 政策级次 中央 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 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 28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 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 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 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 4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 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 社部发〔2019〕129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社 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 〕1号) 《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 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 2020〕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 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 程度的通知》(晋人社厅函〔 2018〕1662号) 11 大宁县人力 社会保险补 资源和社会 贴 保障局 中央 12 大宁县人力 求职创业补 资源和社会 贴 保障局 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 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5〕36 号) 《财政部 人社部关于印发<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社〔2017〕16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 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 〔2006〕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晋政发〔 2008〕2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 (晋政办发〔2014〕40号 )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 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 2019〕1号)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人社厅发〔2019〕4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 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 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 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 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 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 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 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 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 社部发〔2019〕7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 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 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9〕94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社 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 〕1号)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 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人社厅发〔2019〕49号) 13 大宁县人力 就业创业补 资源和社会 助 保障局 中央 39 城乡居民基 大宁县人力 本养老保险 资源和社会 基础养老金 保障局 补贴 省级 40 城乡居民补 大宁县人力 充养老保险 资源和社会 政府出口补 保障局 贴 省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 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 社部发〔2019〕12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 就业扶贫工作的意见》(晋政办 发〔2017〕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 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 程度的通知》(晋人社厅函〔 2018〕1662号)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14〕18号)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 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晋人社 厅发〔2018〕99号)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临 政发〔2014〕14号)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 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临人社 发〔2018〕59号)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 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 〔2020〕11号) 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政策清单 补贴对象 补助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 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 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 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 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根据带动就业人 及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条件的人员 拨付至其所 在各贫困县首次创办小 数给予一次性创 按规定向市或县 创办的小微 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业补贴。补助标 级人社部门申请 企业的银行 ,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 准每人不超过 ,人社部门审核 账户 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 1000元,最高不 后按规定拨付 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 超过3000元 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 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 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 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 人员 根据实际情 况,按季度 或按年 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 由大宁县职业介 小微企业的的毕业5年内 补贴标准原则上 绍服务中心汇总 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 不超过其实际缴 符合条件的人员 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 纳的基本养老保 后,按规定向县 通过社保卡 、就业困难人员; 险费等五项社保 级人社部门申请 发放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 的2/3。补贴期 ,人社部门审核 难人员、创业失败的人 限一般不超过3 后向财政局申报 员、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 年。 资金,由人社部 校毕业生 门按规定拨付 根据实际情 况,按月或 按季度或按 年 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 职业学校(含技校)毕 业生中,在毕业学年有 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 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 1000元/人 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 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 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 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 生 根据实际情 况,按月或 按季度或按 年 由大宁县职业介 绍服务中心汇总 一般通过社 符合条件的人员 保卡发放( 后,按规定向县 或其他银行 级人社部门申请 账户,由申 ,人社部门审核 请者自主选 后向财政局申报 择) 资金,由人社部 门按规定拨付 县以外的省内用 人单位就业的, 由大宁县职业介 给予劳动者不超 绍服务中心汇总 过300元的一次 符合条件的人员 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的省 性求职创业补贴 后,按规定向县 通过社保卡 内用人单位就业的贫困 (含交通费用) 级人社部门申请 劳动力;省内赴省外就业 发放 ;对跨省务工的 ,人社部门审核 的贫困劳动力 ,给予不超过 后向财政局申报 800元的一次性 资金,由人社部 求职创业补贴( 门按规定拨付 含交通费用)。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的个人,年满60周岁、 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 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 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 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待遇。 达到待遇领取年 龄的参保人员通 过互联网服务渠 60周岁以上的 道上传有效身份 108元/月,65周 证件,提出待遇 通过社保卡 岁以上的113元/ 领取申请,或参 发放 保人员本人携带 月 有效身份证件, 通过线下服务渠 道现场办理。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 参保人达到补充 养老保险待遇领 乡居民,年满65周岁、 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 65周岁以上的20 取年龄时,可通 通过社保卡 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 元/月,80周岁 过线上服务渠道 发放 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 以上的30元/月 上传有效身份证 件,提出待遇领 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 待遇。80周岁以上再加 取申请,或通过 线下服务渠道现 10元。 场办理。 根据实际情 况,按月或 按季度或按 年 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咨询电话 03577722797 备注 03577722797 03577722797 03577722797 14797395785 14797395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