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pdf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件 珠 海 市 财 政 局 珠房金字〔2022〕15 号 关于调整 2022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 标准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佌单位、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住 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GB/T 51271-2017)及相关政策规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珠海市 2022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 佌限额标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佌单位应于 2022 年 7 月至 9 月完成 2022 年度(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佌基数和月缴佌额的调整工 作,调整后的缴佌基数和月缴佌额执行日期区间为 2022 年 7 — 1 —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佌比例,上限均为 12%,下限均 为 5%。 三、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佌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 平均工资。2022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佌基数上限设定为珠海市 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为 30,362 元;住房公积金缴佌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1,900 元。 四、缴存限额 2022 年度单位为职工缴佌的住房公积金月缴佌额和代扣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佌额,上限均为 3,643 元;2022 年度 单位为职工缴佌的住房公积金月缴佌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 积金月缴佌额上限合计 7,286 元。 2022 年度单位为职工缴佌的住房公积金月缴佌额和代扣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佌额,下限均为 95 元;2022 年度单位 为职工缴佌的住房公积金月缴佌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月缴佌额下限合计 190 元。 五、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应在上述区间内依规确定。 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标准参照执行。 — 2 —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珠海市财政局 2022 年 6 月 17 日 — 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 4 — 2022 年 6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