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细则》.pdf
潮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加 快实施创新驱 动发展 战略 ,支 持社会各方力 第一条 量参与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 ,营 造适合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 的 良好环境 ,根 据 《潮州 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 干措施 》(潮 府 办 E2017〕 25号 )等 相关规定 ,结 合我市实际,特 制订本实施 细则 。 第二条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补 助资金在年度 市级财政 科技经 费中安排 。 第 三条 资金 的使用 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财 务规章制度 ,坚 持依 法管理 、协调 引导 、科学评估 、合理安排 的使用原则 。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 四条 市科技局 负责支持新型研 发机构发展 补助的具体 管理和实施 ,编 制年度 经 费预算 ,研 究确定年度 计划 。 第五条 市财政局根据支持新 型研发机构发展补助资金 计 划 ,负 责办理 资金拨付与结算。 第 三章 挟持 范围和额度 第六条 对 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经 市科技局推荐 上报 到省科技厅的,择 优给予一次性 20万 元经 费补助;对 首次认定 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初创期 一次性 ⒛ 万元经 费补助。 第七条 已认定 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经省厅动态评估不通 过的,新 型研 发机构资格到期 自动失效 。资格失效的单位 经 申 报再次被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则 不再给予经 费补助。 第 四章 补助的实施 第八条 对 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经 市科技局推荐 上报 到省科技厅的 ,结 合年度 经 费预算确定拟补 助的单位 ;对 首次 认定的省级新 型研发机构 ,市 科技局根据上年度广东省新型研 发机构认定通知 ,确 定拟补助的单位 。 第九条 拟 给予经 费补助的单位 ,由 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 会商形 成 立项方 案 ,通 过市政府公众信 · 急网和部 门门户网站进 行公 示,公 示期不少 7天 。 任何单位 或个人对 拟补助单位有异议的,可 在公 示期 内向 市科技局提 出,市 科技局应在 10个 工作 日内作 出处理 意见。 经公 示无异议或 异议处理 完毕的拟补助单位 ,由 市科技局 提 出补助建议 ,报 市政府批准后 ,由 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严禁截 留、挤 占、挪用补助资金 。对截 留、挤 占、 挪用补助资金 等行为 ,依 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涉嫌 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月 31日 。 本 细则 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 本 细则 自发布 之 日起施行 ,有 效期 至 ⒛⒛ 年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