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团选派工作(点击下载).pdf
附件 1 2023 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团选派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 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云南省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六大行 动(2021—2025)》和《云南省科技厅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 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精神,进一步深化和 创新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在我省 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启动科技特派团申报及选派工 作。 一、科技特派团组建条件 (一)科技特派团由省、州(市)、县三级科技人员构 成,服务期三年,实行团长负责制。科技特派团要以科技创 新支撑乡村振兴为主线,以“一县一业”为突破口,开展“一团 一业”科技服务,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集成应用一批 先进实用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一批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培 育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打造一批科技示范乡镇和 村。 (二)科技特派团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组建,每个团设 团长 1 名,总人数不少于 10 人。团长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统筹和协调的能力,具有丰 富的科技服务实战经验。团员专业结构需合理,且分工明确, —1— 由省、州(市)、县三级人员组成,州(市)、县科技人员占 比应不低于 50%,县科技人员占比应不低于 20%,以确保服 务工作时间和质量;团员可扩大至省外科技人员,但需有正 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所占比重不超过团总人数的 20%。 (三)科技特派团团员政治立场坚定,身体健康,科技 诚信情况良好。 二、科技特派团选派要求 (一)省科技厅支持科技特派团以科技项目方式开展科 技服务,实行项目制管理。项目由团长所在单位牵头申报, 围绕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支撑服务的产业要具体,要有 明确、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和绩效目标。 (二)项目周期与服务期限为 3 年,项目经费支持额度 为 200 万元/项。项目经费预算和使用应征得全体团员的认 可,责权利清晰。 (三)团员同期不能参与多个科技特派团的选派服务。 科技特派团团员服务应获得所在单位同意推荐(须附推荐 书),各推荐部门需审查核实本单位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四)原则上每个县同期只支持 1 个科技特派团开展服 务,已有科技特派团服务的县不再选派新的科技特派团;27 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已选派国家级科技特派团,不再 重复支持;优先支持具备县级配套经费的团队(须附相应证 明材料)。 (五)已被选派为科技特派团团长的人员,不得再以团 —2— 长身份申报。 (六)省科技厅按照云南省科技项目立项程序,对申报 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厅务会议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 形成年度科技特派团选派名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