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咨询、投诉方式及救济方式公示.xlsx 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咨询、投诉方式及救济方式公示 单位 沈阳市人防办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救济方式 23862411 如不服行政执法决定,可于接到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接到政执法决定书之 日起6个月内,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 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政执法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