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的签发事中事后监管措施.doc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名称 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的签发 处理类型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管主体 苏州渔港监督处 市直管理渔船所 监管对象 有者 处理依据 苏府办〔2017〕284 号 监管内容 渔船签证簿签发 责任处室 苏州市渔政监督支队 1、渔船取得船检证书后签发签证簿; 2、不定期核查市直管理渔船是否存在未领取签证簿 的情况; 监管措施 3、不定期向市直管理渔船所有者了解情况,确定许 可对象信息、签证簿领取等方面是否发生变化; 4、完善监督机制,接受广大群众对渔船航行签证簿 签发情况的咨询和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处理措施 依法查处。 联系人:翟天晨 联系电话:67705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