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审管审字2023 32号.pdf
翼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文件 翼审管审字〔2023〕32号 关于翼城县医疗集团传染病救治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翼城县医疗集团: 你单位报送的《翼城县医疗集团传染病救治中心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经技术审查后修改编制的《报告表》。 二、 本项目位于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唐霸大道西侧、南环路北 侧、万慈街南侧(翼城县人民医院院内西侧),中心地理坐标:北纬 —1— 35°43′16.742”、东经111°40′57.571”。主要建设内容:新建 传染病救治中心楼1栋,设置床位60张(由翼城县人民医院新 院区住院楼内499 张床位中进行调配), 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 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810.89 万元,其中环 保投资为80万元。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 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染物满足达标排放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 从环保角度分析,建设项目可行。 三、 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 制度,对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 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 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施工场地设置简单平流式自然沉淀池,施工生 产废水由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尽量采用低 噪声的施工机械,对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临时性的噪声隔挡措施; 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将建筑垃圾送至当地 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利用院区现有生活 设施收集,收集后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2、 落实运营期水污染治理措施。在传染病救治中心的南侧设置 一座47m³的化粪池和一座32m³的预消毒池,特殊废水采用专用桶收 —2— 集预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消毒池进行 消毒沉淀,并进入院区内现有“二级强化+消毒”工艺、处理能力为 400m³/d 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唐霸大道现有的市政污水管网 最终进入翼城县污水处理厂;雨水经院内雨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 理厂。 3、 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医院内的清洁区、半污染 区、污染区等独立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废气经过滤器处理后排放; 化粪池、预消毒池检查口加盖封闭,并定期投加除臭剂,清理污泥 时请专业的污泥清掏公司操作,清出的污泥经脱水后直接装袋封口, 做到污泥不露天、不落地。 4、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物依次分类收集于医疗 废物专用袋和专用中转箱后,暂存于院内西南角医疗废物暂存间内, 并委托侯马市环杰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进行转运及处置;设 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转运 和处置。 5、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6、《报告表》要求的其他环保措施。 四、 项目建设完成后,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 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负责本项目的现场监管、监督 检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按《报告表》和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2023年4月19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