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练兵先进集体评选细则.docx
附件 1 大练兵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设先进集体 26 个,共 设 10 项评价指标:执法案卷质量、监督帮扶“实战练兵”、 专项行动表现、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发 现问题能力、组织和参与知识竞赛、着装队列训练、行业练 兵比武、大练兵宣传报道。市级、县级先进集体名额分别为 6 个和 20 个。市级单位全部参评,县级单位由各市分别推荐 3-5 个参评。省生态环境厅分级别评审打分,根据分数排名 确定市、县先进集体名单,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大练兵表现 突出集体评选。 -11- 一级 序号 二级 指标说明 指标 分值 评价方法 数据来源 指标 1. 上半年,随机抽取各市市本级及下属行政区域内 2021 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 评价候选集 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结案案卷 4 份,开展集中评查。4 份案卷的平均分占年度案卷 体按照生态 质量分 30%。 环境保护法 1 一、执法案 律法规要求 卷质量 开展生态环 2. 下半年,随机抽取各市市本级及下属行政区域内 2021 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 - 20 2021 年 省 生 态 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结案案卷,组织全省交叉评查。得分占年度案卷质量分 70%。 环 境 厅 案 卷 评 3. 案卷以环境行政处罚系统内上传信息为准(部分县级以市级账号统一录入系统的, 查结果。 境行政处罚 案卷中由该县级人员参加调查取证过程,即可视为该县级案卷)。 及相关工作 4.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案件涉及可不予信息公开内容除外),该案卷按 0 的情况。 分计。 1.派员情况(5 分)。候选集体按人员抽调要求,选派执法人员参与大气监督帮扶或 2 评价候选集 统筹强化监督的,得基础分 1 分。派员参加大气监督帮扶常规组或统筹强化监督的, 二、监督帮 体派员参加 县级每派 1 人得 1 分(市级得 0.4 分)。派员参加大气监督帮扶专业组的,每派 1 人 省生态环境厅 扶“实战练 全国监督帮 得 2 分(市级得 1 分),该项最高得 5 分。 统计、生态环境 兵” 扶“实战练兵” 2.表现情况(5 分)。根据生态环境部通报情况,予以综合评分。 部通报情况。 活动表现。 3.廉洁纪律方面。发现存在廉洁问题的,该执法人员所在市县集体取消先进集体评选 - 10 资格。 -12- 一级 序号 二级 指标说明 指标 分值 评价方法 指标 评价候选集 体参与打击 危险废物违 3 三、专项行 动表现 数据来源 法犯罪和重 生态环境部污 境违法犯罪案件相应加 1-3 分;根据移交公安涉危险废物等环境案件数量和公安立案 染源监控中心 率相应加 3-7 分。 平台统计数据; 2.打击弄虚作假(8 分)。候选集体(联合公安、检察机关)查处篡改、伪造自 各地报送的涉 自动监测数 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控设施等逃避监管的违法犯罪行为,每移交一个案件(以公 危险废物和打 据弄虚作假 安机关立案为准,调查时间、移交时间为当年)市级得 2 分(县级得 4 分),满分 8 假违法犯罪案 违法犯罪专 分。 件进展情况。 点排污单位 - 1.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10 分)。查处涉废矿物油等涉危险废物环 18 项行动情况。 4 四、日常监 督执法工作 评价候选集 候选集体查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新增领域案件;有关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以及侵害 体 2021 年全 公众环境权益、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案件。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典 年行政区域 内各级生态 环境部门日 典型案例 采纳情况 4 型案例公开的,每个得 0.2 分(最高 1 分);被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采纳作为典型案例 的,每个得 0.5 分(最高 2 分);被生态环境部选中采纳作为典型案例的,每个得 1 分,同时满足上述情形 2 个以上的,取最高分。 -13- 省生态环境厅 掌握情况、各地 提供的相关材 料。 一级 序号 二级 指标说明 分值 指标 评价方法 数据来源 指标 常监管执法 制度创新 情况。 与执法服 5 在非现场执法、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开展执法宣传与服务等方面的经验 4 务 做法向省生态环境厅上报或向社会公开,每次得 1 分(最高 2 分);被生态环境部转 发或在工作简报等文件录用的,每次得 2 分,相同经验做法同时满足上述情形的,取 最高分。 1.以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为基数,每月人均上报 至部执法监管平台的有效检查记录数量大于等于 2 条的,得 1 分;每月人均检查记录 移动执法 6 系统应用 五、信息化 建设与应用 小于 2 条并大于等于 1 条,得 0.5 分;每月人均检查记录小于 1 条,不得分;每月人 12 均检查记录大于 3 条的,额外加 1 分。(5 月份开始统计,按月计分。) 评价候选集 2.未按要求完成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或现场检查数据未接入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 体移动执法 执法平台并上传的,不得分。 系统建设使 境监管执法平 台统计数据。 用情况。 推动持证人员执法力量下沉,原则上持有效执法证件人员每年至少执行现场检查 1 次, 7 生态环境部环 全员执法 3 部执法监管平台活跃率 100%,得 3 分;活跃率 95%以上得 2 分;活跃 90%-95%得 1 分; 90%以下,不得分。 -14- 一级 序号 二级 指标说明 指标 分值 评价方法 数据来源 指标 1.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监管手段;利用大数 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等现代感知手段,发现案件线索,形成 评价候选集 8 六、发现问 题能力 体发现环境 典型案例的,每个得 1 分,最高 3 分。 - 5 调度、掌握的数 2.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 问题的能力。 省生态环境厅 据。 (月度和年度各按 50%权重汇总统计)达到 95%,得 2 分;90%-95%的,在 0-2 分区间 内按比例得分;低于 90%,不得分。 评价各地自 9 七、组织和 行组织开展 参与知识竞 知识竞赛和 赛 参与全省知 1. 自行组织开展的,得 3 分; - 2. 参加全省知识竞赛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得 2 分、1.5 分、1 分。 5 (候选县以所在市得分和排名打分) 各市提供的执 行材料和省生 态环境厅统计 情况。 识竞赛情况。 评价各地组 10 八、着装队 列训练 织开展着装 队列训练情 - 5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队列训练活动的,得 5 分;未组织开展的,计 0 分。 况。 -15- 各地提供的执 行材料 一级 序号 二级 指标说明 指标 分值 11 兵比武 与和开展行 1.积极派员参与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钢铁行业、焦化行业练兵活动的,得 2 分;练兵 - 业练兵比武 10 十、宣传报 评价各地开 道 展宣传报道 工作情况 比武成绩排名前 6 名的,从高到底分别加 6-1 分;(候选县以所在市排名打分) 利用省级及以上媒体宣传大练兵市级集体 5 篇以上、县级集体 3 篇以上的得 2 分;被 - 4 省生态环境厅 掌握情况、各地 提供的相关材 2.各地结合当地产业特点,自行组织开展行业练兵的,得 2 分。 情况。 12 数据来源 指标 评价各地参 九、行业练 评价方法 生态环境部“铁军风采”专栏、《中国环境报》刊发的,每次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2 分。 -16- 料。 各地提供的相 关材料。 附件 2 大练兵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设先进个人 30 名,共 设 6 项评价指标:调查取证工作质量、监督帮扶“实战练 兵”、移动执法终端使用能力、日常监督执法工作、参与知 识竞赛表现、参与行业练兵表现。候选名单由各市逐级推荐 产生(每市推荐 6 名候选人)。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综合评定 确定先进个人名单,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个 人评选。 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廉洁自律。 2.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3.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度、标准等,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案能力。 4.在大练兵中起到生态环境执法骨干作用,出色完成工 作任务,办理大案要案成绩突出。 -17- 序 一级 号 指标 1 指标说明 分值 评价方法 评价候选人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 1.案卷采用自选报送的方式,每名候选人报送 1 份行政处罚案卷(提供案卷 律法规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 文号后由省生态环境厅在环境行政处罚系统中直接调取)。案卷均为 2021 南》要求,规范收集、审查和认 一、调查取 年印发的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且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 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能力,重 证工作质 人员(为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的行政处罚案卷。 点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量 25 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证据的程序 2.如候选人自选案卷在市(县)级先进集体“执法案卷质量”评价中被抽取, 该候选人案卷成绩可直接沿用。 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 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等方面的 3.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案件涉及可不予信息公开内容除外),该 审查。 案按 0 分计。 数据来源 2021 年 省 生 态 环境厅案卷评 查结果。 1.候选人参加监督帮扶常规组的,得 2 分;专业组的,得 5 分。 2.候选人在检查中发现环境问题的,视难易程度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 10 二、监督帮 2 扶“实战练 兵” 分。 评价候选人参加监督帮扶组 “实战练兵”的表现情况。 20 3.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被深挖细查,形成典型问题通报材料的,得 3 分。 4.梳理形成反映地方治污现状、突出短板和共性问题的综合性报告,或提出 建设性意见建议被地方采纳的,得 2 分。 5.廉洁纪律方面存在不服从指挥调度、不遵守组织纪律的,每次扣 5 分,扣 完为止。发现存在廉洁问题的,取消表现突出个人评选资格。 -18- 生态环境部通 报参与人员表 现情况。 序 一级 号 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评价方法 数据来源 候选人使用移动执法终端上传检查记录平均每月 2 条以上(5 月开始统 生态环境部执 评价候选人按规定使用移动执法 3 三、移动执 系统规范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收 法终端使 集、审查和认定环境行政处罚证 用能力 据的能力。 15 计),得 10 分;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制作执法案卷调查取证文书的,得 5 分。 法 监 管 平 台 数 据。 候选人办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新增领域案件;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监测 四、日 4 常监督执 法工作 评价 2021 年全年候选人参与查 处典型案件情况。 数据弄虚作假以及侵害公众环境权益、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 20 案件,被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采纳作为典型案例公开的,每件得 2 分;被省级 生态环境部门采纳作为典型案例的,每件得 5 分,被生态环境部采纳作为典 各地提供典型 案例采纳情况。 型案例的,每件得 10 分。 五、参与知 5 识竞赛表 现 六、参与行 6 业练兵表 现 评价候选人参与全省知识竞赛情 况。 评价候选人参与全省钢铁行业、 焦化行业练兵比武情况。 根据全省知识竞赛成绩情况,酌情打分。 5 省生态环境厅 统计数据。 1.候选人被各市推荐参与比武的,得 4 分。 省生态环境厅 2.候选人在任一行业练兵比武中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得 6 分、4 分、2 分。 统计数据。 10 -19- 附件 3 2021 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细则 一般行政处罚及配套办法类案卷分为“实体和程序评查”“卷面评查”和“加分项”三部分。其中,“实体和程序评查” 采用一票否决制, 符 合任一错案情形,扣 50 分。“卷面评查”分为两部分,一是“通用文书评查项”,对一般行政处罚及配套办法类案卷的通用文书进行评查;二是“专 用文书评查项”,对配套办法类案卷的专用文书进行评查,采用加分制,根据案卷类型确定评查项目,对照评分细则逐项打分,计算公式为:卷面分=50* 对应评查项目得分之和/参与评查项目标准分之和;三是“加分项”采用加分制,最多加至 10 分。 (一)实体和程序评查评分标准 出现下面任一项情形的属于错案,扣 50 分,且必须填写扣分具体理由。 序号 评查项目 1 执法主体错误 错案表现形式 1.处罚实施主体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主要表现为:持有效执法证件调查取证的执法人员少于两人。 -20- 2 3 4 违法主体认定 错误 2.案卷中不同文书以及证据材料的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 违法事实认定 错误 3.主要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主要表现为:孤证;因证据取得的方式、手段、途径不符合法定要求,导致主 要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证据;证据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导致唯一或者主要证据失效;证据之间指向的违法 事实互相矛盾,且无合理解释。如,涉及需采样的案件无材料证明采样过程合法性,包括无取样记录,或者现场检查(勘 察)笔录未记载取样过程等。 法律适用错误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主要表现为:处罚决定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决定书中违法事实认定的描述与适用的 法律条款不符;决定书中未列出所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相应条款名称;处罚决定超出法定处罚种类。 5.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处罚决定超出法定幅度范围。 6.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等程序性权利,主要表现为:作出决定前未告知程序性权利(陈述申辩、听证申请)、拒 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申请听证未举行听证、因当事人申辩加重处罚等明显违法行为。 5 执法程序重大 且明显违法 7.案情复杂或者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时,未经集体审议讨论决定;集体审议决定时违反了查处分离原则,主要表 现为:调查人员参与作出处罚决定,如参与举手表决或在处罚意见栏签名等。 8.对超过法定追溯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9.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未进行法制审核或法制审核未通过。 10.按日连续处罚违反重大程序性规定,主要表现为:作出按日连续处罚决定前,没有证据证明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 为;责令改正之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复查的;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早于原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或送达等明显违法行为。 -21- 11.查封扣押违反重要程序性规定,主要表现为:查封扣押未经审批;查封扣押超期未解封的或者情况复杂未经本级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查封扣押期限。 (二)卷面评查评分标准 1.通用文书评查项(100 分) 序号 评查项目 评分细则 标准分 说明 4分 无立案审批表的, 本项得 0 分。 1.生态环境部门名称、文书名称。(0.5 分) 2.立案号。(0.5 分) 1 立案审批表 3.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0.5 分) 4.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简要描述。(0.5 分) -22- 5.承办人的立案建议及签名、日期。(0.5 分) 6.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及签名、日期。(0.5 分) 7.有案件来源信息。(0.5 分) 8.立案审查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0.5 分) 1.生态环境部门名称、文书名称。(0.5 分) 2.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0.5 分) 3.询问人、记录人基本信息。(0.5 分) 4.被询问人的基本信息。(1 分) 5.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和当事人的确认记录。(1 分) 2 调查询问笔录 6.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的记录。(2 分) 7.询问内容与涉嫌违法行为相关、记录详实。(4 分) 8.被询问人对笔录的审阅确认意见和逐页签名、日期。被询问人拒不审阅确认或者拒不签名 的,有记录人的注明。(1 分) 9.询问人、记录人的逐页签名、日期。(0.5 分) 10.修改处有被询问人签名或者压指印。(0.5 分)(如无修改处,本项直接得分) 11.无空行,空白处注明“以下空白”或者划有斜线。(0.5 分) -23- 12 分 除拒绝配合检查无 法制作询问笔录外, 无调查询问笔录的, 本项得 0 分。 1.生态环境部门名称、文书名称。(0.5 分) 2.现场检查(勘察)的起止时间、地点。(0.5 分) 3.检查(勘察)人、记录人基本信息。(0.5 分) 4.被检查(勘察)人基本信息。(1 分) 5.现场负责人在场的,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和现场负责人的确认记录。(1 分) 3 现场检查(勘察)6.现场负责人在场的,有告知现场负责人申请回避权利记录。(2 分) 笔录 7.现场情况与涉嫌违法行为相关、记录详实。(4 分) 12 分 一般情况下,无现 场检查(勘察)笔 录的,本项得 0 分。 但是,根据案情无 需制作现场检查 (勘察)笔录的, 本项无需评审。 8. 被检查(勘察)人对笔录的审阅确认意见和逐页签名、日期。现场负责人拒不签字的, 有执法人员的注明。(1 分)(如无拒不审阅或拒不签名情形的,本项直接得分) 9.检查(勘察)人、记录人的逐页签名、日期。(0.5 分) 10.修改处有检查(勘察)人的签名或者压指印。(0.5 分)(如无修改处,本项直接得分) 11.无空行,空白处注明“以下空白”或者划有斜线。(0.5 分) 1.环境监测机构全称。(0.5 分) 2.国家计量认证标志(CMA)和监测字号。(0.5 分) 4 环境监测报告 3.委托单位全称、监测项目的名称。(0.5 分) 4.采样时间与监测报告出具时间符合逻辑。(0.5 分) 5.监测点位与取样记录采样点位一致(委托单位未提供的除外)。(0.5 分) -24- 4分 根据案情无需环境 监测报告的,本项 无需评审。 6.监测方法、检测仪器。(0.5 分) 7.检测分析结果。(0.5 分) 8.编制、审核、签发人员签名和环境监测机构印章、日期。(0.5 分) 书证: 1. 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 分)。 无书证的,本项得 0 分。 2.在书证的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或者节录本上注明出处和“经核对与原件无误”。(1 分) 3.书证注明调取时间、提供人,并由提供人、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1 分) 5 收集的证据 视听资料: 6分 4.照片、录像注明证明对象、拍摄时间、地点、拍摄人。(1 分) 证人证言: 5.证人证言有证人基本情况、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日期。(1 分) 其他: 6.由执法人员采样的,有采样主要情况的记录,包括采样地点、时间、人员,采集样品名称、 数量等。(1 分) -25- 根据案情无需该文 书的,本项无需评 审。 1.调查报告的形式完整:案件由来、调查经过、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调 查结论、提出的处理处罚建议等基本要素齐全。(2 分) 6 案件调查报告 2.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且与适用法条的描述一致。(2 分) 7分 无案件调查报告的, 本项得 0 分。 6分 责令改正决定在行 政处罚决定书中体 现的,本项无需评 审。 3.证据充分,足以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且不同证据之间能够形成证据链。(2 分) 4.提出的处理处罚建议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1 分) 1.生态环境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发文字号。(0.5 分) 2.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地址。(0.5 分) 3.当事人身份信息,如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公民身份号码。(0.5 分) 4.案件调查机构名称、调查时间。(0.5 分) 5.违法行为信息。包括时间、地点、情节、后果。(0.5 分) 7 责令改正违法 行为决定书 6.证据信息。包括名称、提取时间、提供单位、证明内容。(0.5 分) 7.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款序号。(0.5 分) 8.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和期限。(0.5 分)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期限。(0.5 分) 10.逾期不改正的法律后果。(0.5 分) 11.生态环境部门印章、日期。(0.5 分) 12.送达回证。(0.5 分) -26- 1.生态环境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发文字号。(0.5 分) 2.当事人名称或姓名。(0.5 分) 3.违法行为信息。(0.5 分) 4.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款序号。(0.5 分) 8 5.拟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0.5 分) 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告知书 6.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0.5 分) 5分 无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告知书的, 本项得 0 分。 5分 不符合听证条件或 执法对象未提出听 证申请的,本项无 需评审。 7.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及联系方式。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听证申请权和期限。(0.5 分) 8.联系人信息,如电话、地址、邮政编码。(0.5 分) 9.生态环境部门印章、日期。(0.5 分) 10.送达回证。(0.5 分) 1.生态环境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发文字号。(0.5 分) 2.当事人名称或姓名。(0.5 分) 3.举行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方式。(0.5 分) 9 行政处罚听证 通知书 4.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0.5 分) 5.当事人权利,如对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的回避申请权、委托代理权。(1 分) 6.参加听证的注意事项,如提前办理授权委托手续、携带证据材料、通知证人出席作证。 (0.5 分) -27- 7.联系人信息,如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0.5 分) 8.生态环境部门印章、日期。(0.5 分) 9.送达回证。(0.5 分) 1.生态环境部门名称、文书名称。(0.5 分) 2.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方式。(0.5 分) 3.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0.5 分) 4.听证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基本信息。有证人的,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电话。 (0.5 分) 5.案件调查人姓名、工作单位及执法证号。有证人的,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电 话。(0.5 分) 10 听证笔录 6.案件调查人员陈述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0.5 分) 7.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等进行陈述、申辩的内容。(0.5 分) 8.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意见。(0.5 分) 9.听证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的审阅确认意见、逐页签名、日期。 (0.5 分) 10.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的签名、日期。(0.5 分) 11.修改处有签名或者压指印。(0.5 分)(如无修改处,本项直接得分) -28- 6分 不符合听证条件或 执法对象未提出听 证申请的,本项无 需评审。 12.无空行,空白处注明“以下空白”或者划有斜线。(0.5 分) 1.生态环境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发文字号。(1 分) 2.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1 分) 3.调查机构名称、调查时间。(0.5 分) 4.违法行为信息。(2 分) 5.证据信息。(1 分) 6.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款序号。(1 分) 无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本项得 0 分。 7.行政处罚的依据条款。(1 分) 8.陈述申辩、听证过程。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予以说明。(0.5 分) 11 行政处罚决定书 15 分 9.当事人意见、理由及证据。(0.5 分) 10.生态环境部门采纳当事人意见的情况及理由。(0.5 分) 11.从重、从轻、减轻或其他有裁量幅度的,说明法定理由和依据。(1 分) 12.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1 分) 13.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信息。(0.5 分) 14.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期限。(0.5 分) 15.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法律后果。(0.5 分) 16.生态环境部门印章、日期。(1 分) -29- 未进行行政处罚直 接进行环境犯罪移 送的,本项无需评 审。 17.送达回证。(0.5 分) 18.自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 限。(1 分) 1.生态环境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发文字号。(0.5 分) 2.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0.5 分) 3.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名称、文号、确定的义务。(0.5 分) 12 督促履行义务 催告书 4.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送达情况。(0.5 分) 5分 5.履行义务的期限。(0.5 分) 6.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0.5 分) 7.陈述权、申辩权。(0.5 分) 8.联系人信息,如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0.5 分) -30- 无需督促当事人履 行义务的,本项无 需评审。 9.生态环境部门印章、日期。(0.5 分) 10.送达回证。(0.5 分) 1.生态环境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发文字号。(0.5 分) 2.人民法院名称。(0.5 分) 3.申请人(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生态环境部门)基本信息。 (0.5 分) 4.被申请人(即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基本信息。(0.5 分) 13 强制执行申请书 5.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已经生效的信息,如文书名称、发文字号、 送达日期。(0.5 分) 6.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0.5 分) 7.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0.5 分) 8.申请强制执行的请求内容。(0.5 分) 9.附有材料清单,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催告情况、标的情况。(0.5 分) 10.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签名、生态环境部门印章、日期。(0.5 分) -31- 5分 无需强制执行的, 本项无需评审。 1.生态环境部门名称、文书名称。(0.5 分) 2.立案基本信息,如立案日期、立案号、案由。(0.5 分) 3.当事人基本信息。(0.5 分) 14 结案表 4.案件调查处理基本信息,如处理过程、文书名称及文号、处理结果。(0.5 分) 4分 已结案案件无结案 表的,本项得 0 分; 未结案案件,本项 无需评审。 4分 未结案案件,本项 无需评审。 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基本信息。(0.5 分) 6.案件执行的基本信息。(0.5 分) 7.附执行有关文书。如罚没收据、处置、销毁凭证和监销记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相关文 书及记载。(1 分) 1.一案一卷。(0.5 分) 2.一案一号。(0.5 分) 3.统一规范的卷皮。(0.5 分) 4.卷内目录填写规范。(0.5 分) 15 案卷 5.卷内材料排列有序。(0.5 分) 6.卷内材料有页号。(0.5 分) 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0.5 分) 8.案卷美观、整洁。(0.5 分) -32- 2.专用文书评查项 (1)按日连续处罚(20 分) 序号 评查项目 评分细则 标准分 1.有生态环境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0.5 分) 2.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地址。(0.5 分) 3.当事人身份信息,如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公民身份证号。(0.5 分) 4.有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信息,包括时间、地点、情节、后果。(0.5 分) 再次责令改正 1 5.有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证据信息,包括名称、提取时间、提供单位、证明内容。(0.5 分) 违法行为决定 6.有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款序号。(0.5 分) 书 7.有再次责令改正的法律依据。(1 分) 8.有再次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0.5 分) 9.有告知拒不改正的累计连续处罚后果。(0.5 分) 10.有告知不服责令改正的救济途径和期限。(0.5 分) 11.有生态环境部门盖章与日期,送达回证。(0.5 分) -33- 6分 说明 1.生态环境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0.5 分) 2.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与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身份证号一致;若是个体工商户的、个人合伙的,除姓名 外,要注明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字号。地址要与营业执照一致,无营业执照的有实际地址。(0.5 分) 3.调查机构名称、调查时间。(0.5 分) 4.初次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信息。包括时间、地点、情节、构成要件、动机、危害后果等内容。(0.5 分) 5.初次检查的证据信息。包括证据名称、提取(作出)时间、提供(作出)单位、证明内容等。(0.5 分) 2 无按日连续处 按日连续处罚 决定书 6.初次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款序号。(0.5 分) 14 分 罚决定书的,本 项得 0 分。 7.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信息。包括决定书文号、送达情况。(1 分) 8.对初次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罚款金额)及其送达情况。(1 分) 9.复查情况,复查发现拒不改正行为的再次责令改正情况。(1 分) 10.复查中拒不改正的违法事实和证据。(1 分) 11.拒不改正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款序号。(0.5 分) 12.陈述申辩、听证过程,当事人意见及生态环境部门采纳当事人意见的情况及理由。(若案情不涉及, 本项无需评审)(1 分) -34- 13.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依据。(0.5 分) 14.按日连续处罚起止时间、罚款金额。(1 分) 15.按日连续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信息。(1 分) 16.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期限。(0.5 分) 17.不履行按日连续处罚决定的法律后果。(0.5 分) 18.生态环境部门印章、日期。(0.5 分) 19.送达回证。(0.5 分) 20.自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按日连续处罚决定。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1 分) -35- (2)查封扣押(45 分) 序号 评查项目 评分细则 标准分 说明 4分 无查封(扣押) 审批表,本项得 0 分。 15 分 无查封(扣押) 决定书(含清单) 的,本项得 0 分。 1.生态环境部门名称、文书名称。(0.5 分) 2.案源信息。(0.5 分) 3.当事人名称或姓名。(0.5 分) 1 4.案情简介与申请查封、扣押的理由,包括违法时间、地点、行为、情节与后果,可能违反的法律、 查封(扣押) 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0.5 分) 审批表 5.查封、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型号等信息。(0.5 分) 6.查封、扣押物品保存地点。(0.5 分) 7.承办人的立案建议及签名、日期。(0.5 分) 8.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及签名、日期。(0.5 分) 1.生态环境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1 分) 2 2.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1 分) 查封(扣押) 决定书(含清 3.调查机构名称、调查时间。(1 分) 单) 4.违法行为信息。(1 分) 5.证据信息。(1 分) -36- 6.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款序号。(1 分) 7.实施查封、扣押的依据。(1 分) 8.查封、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型号和存放地点等。(2 分) 9.查封、扣押的期限。(1 分) 10.排污者应当履行的相关义务。(1 分) 11.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期限。(1 分) 12.生态环境部门名称、印章、日期。(1 分) 13.送达回执。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清单应当场交付被查封人,被查封人或其负责人、 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若拒绝签名、盖章的,注明情况并有见证人和执法人员的签名或盖章。(2 分) 无正当理由未 制作现场笔录 的,本项记 0 分。 1.当事人基本情况清楚、准确。(1 分) 2.有查封、扣押的起止时间和地点。(2 分) 3 查封、扣押现 3.有告知实施查封、扣押的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记录其陈述和申辩。(2 分) 场笔录(含清 单) 4.制作查封、扣押设施、设备清单。(2 分) 5.现场笔录和查封、扣押设施、设备清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 笔录中予以注明。(2 分) -37- 9分 查封扣押时制 作的现场检查 勘察笔录,视同 查封扣押现场 笔录。按本项标 准评分。 1.有生态环境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0.5 分) 2.当事人基本情况清楚、准确。(0.5 分) 3.有查封(扣押)决定的文书名称、文号、作出日期。(1.5 分) 4 延长查封、扣 4.延长期限不超过 30 日。(2 分) 押通知书 5.载明具体理由、法律、法规、规章依据。(2 分) 8分 如未到查封期 限没有出现应 当作出延长查 封、扣押决定书 的情形,本项无 需评审。 9分 如未到查封期 限没有出现应 当作出解除查 封、扣押决定书 的情形,本项无 需评审。 6.有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和期限。(0.5 分) 7.有生态环境部门名称、印章、日期。(0.5 分) 8.有送达回证。(0.5 分) 1.有生态环境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0.5 分) 2.有当事人名称或姓名。(0.5 分) 3.有查封(扣押)决定的文书名称、文号、简要事由及作出日期。(2 分) 5 解除查封、扣 4.有解除查封(扣押)理由期解除法律依据。(1 分) 押决定书 5.有实施查封扣押设置、设备的地点和概况。(2 分) 6.有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起始日期。(0.5 分) 7.有解除查封(扣押)设施、设备的清单。(1 分) 8.有生态环境部门印章、日期。(0.5 分) -38- 9.有送达回证。(0.5 分) 10.自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作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送达解除决定且送达回证信息完整(0.5 分) (3)限产停产(25 分) 序号 评查项目 评分细则 标准分 说明 5分 责令 限制 生产/ 停产整治事先 (听证)告知书 在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告知书 中体现的,相关 内容按照本项标 准评分。 1.生态环境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发文字号。(0.5 分) 2.当事人名称或姓名。(0.5 分) 3.违法行为信息。(0.5 分) 4.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款序号。(0.5 分) 1 责令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事 5.拟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0.5 分) 先(听证)告 6.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0.5 分) 知书 7.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及联系方式。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听证申请权和期限。(0.5 分) 8.联系人信息,如电话、地址、邮政编码。(0.5 分) 9.生态环境部门印章、日期。(0.5 分) 10.送达回证。(0.5 分) -39- 无责令限制生产 /停 产整 治事先 (听证)告知书 的,且行政处罚 事先(听证)告 知书中未载明的, 本项得 0 分。 1.生态环境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发文字号。(0.5 分) 2.当事人名称或姓名。(0.5 分) 3.举行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方式。(0.5 分) 2 4.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0.5 分) 责令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听 5.当事人权利,如对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的回避申请权、委托代理权。(1 分) 证通知书 6.参加听证的注意事项,如提前办理授权委托手续、携带证据材料、通知证人出席作证。(0.5 分) 5分 不符合听证条件 或执法对象未提 出听证申请的, 本项无需评审。 7.联系人信息,如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0.5 分) 8.生态环境部门印章、日期。(0.5 分) 9.送达回证。(0.5 分) 1.生态环境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1 分) 2.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与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身份证号一致;若是个体工商户的、个人合伙的,除姓名 外,要注明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字号。地址要与营业执照一致,无营业执照的有实际地址。(1 分) 3 责令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决 3.调查机构名称、调查时间。(1 分) 定书 4.违法行为信息。包括时间、地点、情节、构成要件、动机、危害后果等内容。(1 分) 5.证据信息。包括证据名称、提取(作出)时间、提供(作出)单位、证明内容等。(1 分) 6.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款序号。(1 分) -40- 15 分 未制作责令限制 生产 /停 产整治 决定书的,可在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载明本项中的 内容。相关内容 按照本项标准评 分。 无责令限制生产 /停 产整 治决定 书,且行政处罚 7.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据。(1 分) 8.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改正方式、期限。(1 分) 9.排污者应当履行的相关义务。包括立即整改、15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限制生产的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污、开展监测、保存监测记录等。(2 分) 10.解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的程序。包括完成整改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整改 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送备案,提交监测报告等相关整改材料。(2 分) 11.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期限。(1 分) 12.生态环境部门名称、印章、日期。(1 分) 13.送达回执。(1 分) -41- 决定书中未载明 的,本项记 0 分。 (4)移送拘留(20 分) 序号 评查项目 评分细则 标准分 说明 6分 无移送涉嫌环 境违法适用行 政拘留处罚案 件审批表的,本 项得 0 分。 14 分 无移送涉嫌环 境违法适用行 政拘留处罚案 件移送书(含移 送材料清单)的, 本项得 0 分。 1.生态环境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审批号。(0.5 分) 2.单位公章、调查人员、承办部门。(0.5 分) 3.当事人名称或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地址。(0.5 分) 1 移送涉嫌环境 违法适用行政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系电话。(0.5 分) 拘留处罚案件 5.案情简介。(1.5 分) 审批表 6.行政拘留处罚移送依据和处理意见。(1.5 分) 7.部门执法机构、法制机构意见。(0.5 分) 8.厅(局)领导意见。(0.5 分) 1.生态环境部门名称、文书名称。(0.5 分) 2 2.案由。(0.5 分) 移送涉嫌环境 违法适用行政 3.当事人名称或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地址。(0.5 分) 拘留处罚案件 移送书(含移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系电话。(0.5 分) 送材料清单) 5.案情简介。(2 分) 6.行政拘留处罚移送依据及移送建议。(2 分) -42- 7.经办人及其执法证号、行政机关公章、日期。(2 分) 8.移送材料名称、数量、提供部门。(2 分) 9.移送部门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1 分) 10.公安机关签收人员签名及日期。(1 分) 11.移送机关公章。(1 分) 12.受理机关公章或公安机关受案文书。(1 分) (5)环境污染犯罪(15 分) 序号 评查项目 评分细则 标准分 说明 5分 无移送涉嫌环 境犯罪案件审 批表的,本项得 0 分。 1.单位公章、调查人员、承办部门。(1 分) 1 移送涉嫌环境 2.当事人名称或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地址。(0.5 分) 犯罪案件审批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系电话。(0.5 分) 表 4.案情简介。(1 分) -43- 5.移送依据和处理意见。(1 分) 6.部门执法机构、法制机构意见。(0.5 分) 7.厅(局)领导意见。(0.5 分) 1.案由。(1 分) 2.当事人名称或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地址。(0.5 分)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系电话。(0.5 分) 2 移送涉嫌环境 4.案情简介。(1 分) 犯罪案件移送 5.移送涉嫌犯罪罪名、依据及移送建议。(2 分) 书(含移送材 料清单) 6.经办人及其执法证号、行政机关公章、日期。(1 分) 7.移送材料名称、数量、提供部门。(2 分) 8.移送部门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1 分) 9.移送机关公章。(1 分) -44- 10 分 无移送涉嫌环 境犯罪案件移 送书(含移送材 料清单)的,本 项得 0 分。 (三)加分项 评分细则 标准分 说 明 10 分 必 须 说 明 理 由 1.案情复杂,处罚程序复杂,执法手段丰富的,如涉及出具监测报告、鉴定报告、听证、专家作证等多个程序,涉及查封扣押、行政 拘留等多种执法手段。(1 分) 2.案件影响较大。如涉嫌违法人数较多、造成环境污染破坏后果严重、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部门执法。(1 分) 3.办案难度较大。如收集证据难度大、移送阻力大、办案过程复杂、协调难度大但主动取得有关部门支持与配合等。(1 分) 4.执法文书说理明晰,自由裁量依据明确、理由充分,认定数额准确。(1 分) 5.采集数据以应用自动监测数据作为违法主要证据之一。(1 分) 6.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实行差异化执法方式,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审慎采取查封扣 押、限产停产等措施的,有具体书面予以说明。(1 分) 7.案源线索创新,来自于双随机、举报、非现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移送等渠道。(1 分) 8.对于突出的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生态环境问题,案卷中有移送案件单体现区域交叉检查制度且以交叉检查方式开展。(1 分) 9.案卷体现建立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如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重大案件咨询专家、法律顾问,专家或法律顾问有书面出具 意见等。(1 分) -45- 10.具有其他较好典型示范作用确应予以加分的情况。(1 分)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