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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须知 一、本须知依据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惠 府〔2014〕167 号)(以下简称《规则》)等制定。 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指定惠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以下简称“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 统”)作为本次活动的动态报价系统,参加本次动态报价的有关各方均应认真阅 读和充分了解《规则》以及本须知的内容,并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遵循公认的商业道德,遵守《规则》的规定以及本须知的约定。 凡参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产权项目竞价交易的,即视为竞 买(竞租)人已认真阅读、充分了解和同意《规则》以及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并 同意在中标后办理正式成交手续时,主动事后补充提交由中标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确认的本须知文本。 三、受委托方委托,本次动态报价标的均是按其现状进行报价。有关标的资 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供竞买(竞租)人参考。 四、竞买(竞租)人在参加动态报价活动之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充分 的了解,接受交易中心已公布的对竞买(竞租)人的要求和相关条件,对自己的 报价行为负责,动态报价实施后不得以不了解所竞得标的状况为由反悔。 五、竞买(竞租)人网上竞得后,须按公告或《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 规定的期限,向交易中心递交下述材料,申请办理正式成交手续(针对受让方设 置资格条件,实行事后审核的;竞买(竞租)人应在网上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递交相关资格审查资料,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 确认函后,方可到交易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 (一)属企业法人的: 1. 竞买(竞租)申请与承诺(原件,法人代表亲笔签字且盖章确认,并注 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网络竞价须知(原件,盖章确认);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确认) ;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确认) ; 5.授权经办书(原件,盖章确认);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确认,核验原件); 7.法律法规或公告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盖章确认) 。 (二)属自然人的: 1.竞买(竞租)申请与承诺(原件,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并注明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2.网络竞价须知(原件,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 3. 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4. 法律法规或公告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 。 六、竞买(竞租)人须在报名起止时间内(建议至少提前 2 天),交纳规定的 竞价保证金到交易系统推送的保证金账户,由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自动获得报价 资格。 七、本次报价活动采取的报价方式如下: 1、自由竞价期起止时间内,竞买 (竞租)人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 起始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即为有效报价。在自由竞价期, 竞买(竞租)人必须经过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2、自由竞价期 结束后,随即进入 5 分钟限时竞价询问环节并询问所有参与报价的竞买(竞租) 人是否参加限时竞价。询问期从自由报价截止时开始,竞买(竞租)人均有 5 分钟考虑时间。在自由竞价期,最高报价的竞买(竞租)人将自动获取限时竞价 竞买(竞租)资格。若在第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 出价者即为该报价标的的中标方,报价结束;若在第一个限时报价周期(限时报 价周期为 5 分钟)内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直至最后一个限 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出现为止,当前限时报价期内最高有效报价的竞 买(竞租)人即成为中标方。 八、动态报价结束后,竞价系统自动将报价信息生成《竞价结果通知单》, 供各方竞买(竞租)人查阅或打印。 九、网上竞价成功后,中标方应按项目公告或《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 规定的期限,到交易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并 凭《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在项目公告或《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规定的 期限内,与委托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向交易中心提交 1 份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申请退还竞价保证金(公告约定中标后转为成交价款 或履约保证金的除外)和办理产权交易鉴证书,然后再凭产权交易鉴证书向产权 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等手续。 十、未竞得的竞买(竞租)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交易中心将在竞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十一、竞买(竞租)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 还(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委托方原因的除外),且不得继续参与该项目报价活动: (一)报价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办理正式成交手续; (二)报价成交后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支付成 交款项; (三)报价成交后拒绝或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或本规则要求 与委托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十二、报价成功后,中标方未履行相关规定或约定义务的,委托方与交易中 心可收回本标的,重新组织本标的的报价活动。 十三、竞买(竞租)人对自已的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注册帐户的安全负责, 任何使用竞买(竞租)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的用户均 应 遵守《规则》 ,在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上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是竞买(竞租) 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竞租)人负责。 十四、因竞买(竞租)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 任: (一)竞买(竞租)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交易中心发布的相关报价活动 信息的; (二)竞买(竞租)人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 无法使用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竞买(竞租)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竞买(竞租)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时间不符而导 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竞买(竞租)人没有按时交纳竞买(竞租)保证金,造成竞买(竞租) 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账,或到账后没有及时在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前进行有效 报价的。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有权中止、终结或重新组织网上挂牌交 易活动,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二)因产权电子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 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挂牌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或网上挂牌交易委 托人等有关当事人提供法定事由须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四)涉及产权权属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五)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六)委托方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 情形。 十六、本项目成交后的产权交接、变更过户等手续由中标方与委托方及其它 有关方根据公告及合同约定和其它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交易中心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组织报价交易服务活动。 十八、交易中心有权对本须知进行解释。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2021 年 7 月 6 日 中标人亲笔签名或盖章确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