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政采竞字〔2023〕9号-谈判文件.doc
建安区政府采购 谈 判 文 件 (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建安政采竞字〔2023〕9 号 项目名称:河南省优质强筋小麦产业集群 2022 年 许昌市建安区续建智慧农业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负责人:从永民 15537485022 许昌市建安区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二年六月 1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采购文件说明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谈判和评审 六、确认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八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2 第一章 谈判邀请 项目概况 河南省优质强筋小麦产业集群 2022 年许昌市建安区续建智慧农业管 理平台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 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06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05-19 2、项目名称:河南省优质强筋小麦产业集群 2022 年许昌市建安区续 建智慧农业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930000.00 元(财政资金) 最高限价:930000.00 元 序 包号 包名称 包最高限价 包预算(元) (元) 第一标段 930000.00 930000.00 号 建安政采竞字 1 〔2023〕9 号-1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 务要求等) 3 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 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 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 组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06 月 5 日 至 2023 年 06 月 12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4 (http://ggzy.xuchang.gov.cn/) 3.方式:在线下载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 年 06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响应,请符合响应条件的供应商使用 CA 数 字证书加密上传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 年 06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请响应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 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 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 标大厅”,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许 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 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5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响应,请在响应前详细阅读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交 易系统全电子操作手册(响应人)》及其附件。 2、响应供应商在电子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 可致电 0374-2961598 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许昌市建安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 联系人:从永民 联系方式:15537485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许昌市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兴业大厦四楼 4159 室 联系人:业务三股 联系方式:0374-5115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从永民 联系方式:15537485022 6 许昌市建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3 年 6 月 5 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并注意以 下事项。 1.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2. 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谈判(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 商须使用同一个 CA 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 3.1 供 应 商 登 录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河 南 省 • 许 昌 市 ) 》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系 统 (http://221.14.6.70: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 最新版本” ,按谈判文 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 3.2 供应商须将谈判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 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 3.3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报价的,应分别下载所响应标段的谈判文件,按标段制 作电子响应文件,并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 xx 标段), 其中包含 2 个文件和 1 个文件夹。后 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4.1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7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河 南 省 • 许 昌 市 ) 》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系 统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报价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 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 5. 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1 投标人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 ,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 《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 。 5.2 《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 料下载”栏目。 5.3 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 加网上开标。 5.4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 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5.5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 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代理机构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时点击“开标”按钮,开 标开始并进行解密 120 分钟内完成) 。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6 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 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评审依据 6.1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谈判)项目,谈判小组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 依据评审。 6.2 评审期间,供应商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并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后 报价。 (1)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提前准备分项报价。 (2)谈判小组如要求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 8 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加 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在谈判小组要求的评审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 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第二章 采购需求 河南省优质强筋小麦产业集群 2022 年许昌市建安区续建智慧农 业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需求 9 一、项目概况 河南省优质强筋小麦产业集群 2022 年许昌市建安区续建智慧农业管 理平台建设项目,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许昌金田野肥业有限公司采购一 套智慧农业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二、采购清单 序 号 项目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项 1 项 1 1.地块溯源二维码图片:平台支持自动生成地块档案溯源二维 码功能; 1 数字地块 溯源 2.地块溯源二维码图片放大缩小展示:平台支持点击地块档案 二维码图片进行放大缩小操作; 3.地块溯源二维码图片扫码识别:系统支持手机端扫码快速查 看地块档案详情展示页。 一期平台功能优化扩建 1.数据总览:支持展示农场地块总面积、作业总量、农场农机 总数、农场利润总额; 2.车辆分布地图优化:支持展示车辆的分布情况,可查看该车 辆详情详细点击车辆图标进入该车辆的实时监控页面。同时需 支持对农机的在线情况,如当前在线、当日在线、当月在线、 长期离线进行展示并支持一键直达对应在线状态的农机列表 页面; 2 智慧农业 3.支持地图全屏展示,直观看到车辆的分布及车辆详细信息情 APP 扩建 况; (农资商 4.地块分布地图:支持展示地块分布,并通过颜色标注及作物 城) 图片区别每个地块的种植产品,同时展示各种规模地块的分布 情况; 5.各设备作业数据:支持展示农场每天的车辆作业情况,记录 农机每天作业的类型及作业量情况; 6.实时监控:支持对该农场各项基础设施进行视频监控,并通 过接入物联网设备进行开关控制; 7.作业质量:支持根据选择的农机,展示该农机历史每天的作 业汇总情况,支持查看该农机某一天在每一个地块做的作业类 型、作业面积、合格面积、行驶里程、平均行驶数度、累计开 10 机时长等情况,同时支持对其进行轨迹视频回放; 农资商城(电脑端) 1.公司介绍:平台首页支持以轮播图方式展示 vip 推荐位的农 资商品,公司发展里程介绍信息; 2.农资介绍:支持展示公司的农资销售理念信息; 3.农贸商店:支持展示旗下所有的肥业营销点信息且支持快速 导航到营销点功能; 4.联系我们:支持以地图形式展示公司所在的位置坐标点信息 并 展 示 营 业 时 间 、 联 系 电 话 信 息 ; 5.购物车:支持展示用户预购买的物品信息; 6.农资商店商品列表:支持展示对应的肥业营销点中所有的农 资物品信息,支持进行物品规格参数选择; 7.商品购买详情:支持查看所购买的农资商品详细参数信息; 8.购买 vip:支持开通 vip 特权功能,支持根据开通 vip 等级 类级不同展示不同的农资购买价格信息; 9.我的订单:支持查看用户已购买的农资订单详情信息。 农资商城(移动端小程序) 1.公司介绍:移动端首页以轮播图方式展示 vip 推荐位的农资 商品,公司发展里程介绍信息; 2.农资介绍:移动端展示公司的农资销售理念信息; 3.农贸商店:移动端需支持展示旗下所有的肥业营销点信息且 支持快速导航到营销点功能; 4.联系我们:移动端需支持以地图形式展示公司所在的位置坐 标 点 信 息 并 展 示 营 业 时 间 、 联 系 电 话 信 息 ; 5.购物车:移动端需支持展示用户预购买的物品信息; 6.农资商店商品列表:移动端需支持展示对应的肥业营销点中 所有的农资物品信息,支持进行物品规格参数选择; 7.商品购买详情:移动端需支持查看所购买的农资商品详细参 数 信 息 ; 8.购买 vip:移动端需支持开通 vip 特权功能,支持根据开通 vip 等级类级不同展示不同的农资购买价格信息; 9.我的订单:移动端需支持查看用户已购买的农资订单详情信 息。 3 北斗自动 系统参数: 导航驾驶 1.支持断点续航功能,时间≥600S; 11 套 20 系统 2.支持平台端在线与微信小程序进行设备信息查看,方便实时 了解作业情况; 3.支持查询实时作业轨迹、历史作业轨迹,实时作业面积以及 历史作业面积,该信息支持平台与微信小程序共同查看; 4.可实时查看作业位置信息,实时作业轨迹; 5.支持远程调试车辆参数,实时反馈终端作业画面,便于排查 问题。 6.支持手持打点器设定作业 AB 线,并支持云端存储,设备云 端共享; 7.支持电台、CORS、千寻服务、中国移动服务等不低于四种基 站模式切换; 8.手动优先功能:在农机自动驾驶过程中,若驾驶员对农机方 向盘进行操作,执行手动转向时,终端自动退出自动驾驶状态; 9.作业路径规划功能:设定农机的 A-B 直线运动或曲线运动 模式或靶地运动模式,显示农机实时运动轨迹、规划路线、作 业轨迹、作业偏差值、作业面积,实时指示农机实际作业线路 与规划线路的偏差 10.支持蓝牙多功能方向盘快速操作,便于湿手、手套操作。 11.支持升级无人驾驶,可实现车辆的自动调头农具控制等功 能。 12.支持 GNSS 数据输出功能,可将高精度定位数据、高程数据、 速度输出给其他周边设备 13.支持加装智能喷雾、变量施肥、卫星平地、作业监测、播 种监控等模块实现多种农业作业辅助控制功能。 14.异常状态报警提示功能,大误差报警、地头距离报警等。 15.作业管理查询功能,可在终端统计查询历史作业量。 16.支持一键掉头及自动倒车影像功能; 17.支持一键设置关怀模式,支持操作引导模式; 电动方向盘参数: 1.电压范围:DC6-30V; 2.额定电流:≥10A; 3.堵转电流:≥25A; 4.额定电压:≥12V; 5.通讯协议:ModBUS、CAN; 6.编码器分辨率:≥1000 线; 12 7.最大输出频率:≥200KHZ; 8.防水等级:IP66 及以上; 9.存储温度:-45℃~150℃; 10.外观材质:铝合金; 11.额定转速:≥100rpm; 12.额定转矩:≥10N·m ; 13.最大转矩:支持最高 20N·m; 14.连续运行保证速度:≥100rpm ; 智能显控终端参数: 1.功耗:≤12.0W ; 2.供电电压:DC 9~36V,带正负极性反接保护,支持断电检 测; 3.工作温度:≥-40℃~+70℃ ; 4.存储温度:≥-45℃~+80℃; 5.分辨率:≥1024×600P ; 6.屏幕尺寸:≥10 寸电容式触摸屏,支持 10 指触摸; 7.屏幕素质:分辨率≥1024×600P,亮度≥750nits ; 8.防护等级: ≥IP66 ; 9.撞击和振动:MIL-STD-810G ; 10.数据接口:支持≥2 路 RS232、≥1 路 RS485、≥一路 CAN、≥ 一路 USB2.0、≥一路 DCIN、≥一路音频输出、≥两路 DI、≥ 两路 DO、≥一路 12VDCOUT、 ≥2 路模拟摄像头输入、≥一路 RJ45; 11.通讯接口:支持 CANBus、Serial、LTE 等; 12.网络模式:内置双卡 4G,支持 4 网切换; 13.定位板卡支持 BDS B1I/B2I/B3I ,支持 1408 通道,平面 RTK(RMS)精度不低于 0.8cm+1ppm,速度精度不低于 0.03 m/s; 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三、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3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 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 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 组织。 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930000.00 元(财政拨款),超出最高限价 的投标无效。 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 六、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成交人对采购人免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成交人免费负责中标 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中标设备出现故障, 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30 分钟内响应,2 小时售后服务人员应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3、成交人应随中标设备同时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指导说明书。 八、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厂家、品牌、型号、详细参数,否则为 无效投标。 2、投标人应就本项目(每包或者标段)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14 3、所投产品应为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全新正品现货。 4、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修期:2 年; (2)投标人须明确维修地点、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九、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成交人履约情 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 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 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计。 2、采购人有权和供货商共同委托具有验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验收, 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十、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时间及条件: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时以双方约定为准。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谈判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 报价处理。 1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项目名称:河南省优质强筋小麦产业集群2022年许昌市建安区续建智慧农 业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1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建安政采竞字〔2023〕9号 项目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项目地址:许昌市建安区 名称:许昌市建安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 2 采购人 联系人:从永民 电话:15537485022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 3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第八章3.5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 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 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 为。 4 ★联合体响应 √不接受□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 5 ★预算金额 930000.00元(财政资金) ,超出预算金额的响应无效。 16 √不组织 □ 6 现场考察 □组织,时间: 地点: √不召开 □ 7 谈判前答疑会 □召开,时间: 8 进口产品参与 √不允许 □ 地点: □允许 60天(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 ★谈判有效期 成交供应商谈判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 完毕为止。 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 10 √不允许 □ □允许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分包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11 谈判响应截止及谈判 2023年 6月12日 9:30(北京时间) 时间 响应文件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北4楼开标二室(4165 开启地点 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谈判,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 12 √不收取 □ 13 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应提供谈判承诺函。 谈判公告、成交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 14 公告发布 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 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 15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 谈判文件时间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 16 谈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质疑截止时间 17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 □ 17 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XXX 项目编号.file) 。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使用格式为“投标文件(供打 印).PDF”的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的内容、格式、水印码、签章应一致。 √电子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 响应文件的 □纸质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封面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电 签署盖章 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生成的后缀名为“.PDF”的文件打印的纸质响应文 18 件)。 (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 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 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 子签章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 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 备。 (2)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 开始不见面开标;点击“解密环节”按钮,开始解密 120 分钟倒 计时,各投标人可以远程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 19 开标程序 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 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信息, 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许昌市不见面 开标操作手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 “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异议(质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机构在线进行回复。 (4) 再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 框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 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5) 招标代理机构保存最终《开标记录表》 ,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 18 √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谈判 □ 20 谈判小组组建 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 21 评审方法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谈判小组的,须向集中采购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 22 授权函 权代表外,行政监督部门对谈判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许昌市建安区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电子监督室,且不得超过2人。 23 代理服务费 √不收取 □ 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 成交供应商需提交 (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 的资料 文 档 , 并 同 时 通 知 业 务 三 股 , 联 系 电 话 : 0374-5115656 , 邮 箱 : 24 jaqzfcg@163.com。 √是。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备份文件(使用电子介质 □ 存储) 。供应商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谈判响应 25 电子化采购模式 文件递交现场不再提供(本谈判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否。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资质、业绩、荣誉及相 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 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 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6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 1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 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 6、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 管办[2019]3号)规定: 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硬 件特征码均相同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 27 特别提示 制’或‘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谈判响应无 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 审报告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 20 析及判定结果。 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 28 节能环保要求 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 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 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 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 则不予认定。 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29 信息安全要求 号)要求: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 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根据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 chang.gov.cn:8088/ggzy/)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1、 30 最后报价 总报价2、分项报价。 注: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 内,供应商未提交最后报价则以其初次提交响应文件报价为最后 报价。投标时需提供分项报价清单,最终报价需提供最终报价的 分项报价清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 31 供应商资格核验 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 21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 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 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 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 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 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 22 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 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 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 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 (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 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 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 “ 中 国 社 会 组 织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网 站 (https://chinanpo.mca.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23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将拒 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谈判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谈判小组查询 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 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 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 购。 1.2 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 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采购人、集中采 购机构。 2. 定义 2.1 “采购项目”: 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集中 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2.3 “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处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向采 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 “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5 “甲方”系指采购人。 2.6 “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7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2.8.1 谈判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响应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 加响应。 2.8.2 如响应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 品,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9 谈判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 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 符合本项目“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条 件。 3.3 按照财政部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 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 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 (仅查询社会组织); 25 (2)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谈判小组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 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谈判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 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谈判小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 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 为评审依据。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报价。违反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 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6.1 在响应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 务; 3.6.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6.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 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3.6.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 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3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7号令)要求,如供应商所投产品被列 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 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供应商不能提供 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4.5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产 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 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 证证书》。供应商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5. 谈判费用 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集中 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谈判公告、谈判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 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 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 27 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 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 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 代理费用 不收取任何费用。 8.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 “谈判和评审”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 采购需求”、“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和“谈判和评审”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谈判文件说明 9. 谈判文件构成 9.1 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竞争性谈判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资格审查与评审 (7)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 (8)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 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 28 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 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0.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1 在谈判响应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 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10.2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财 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 更正公告。 10.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谈判文件 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0.4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 集中采购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 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1.2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 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报价 12.1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2.2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 服务。 29 12.3 供应商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响应为非实质性响应予 以拒绝。 12.4 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应 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 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 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 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还有一次 最终报价的机会。 12.5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 响应报价中。 12.6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且不低于成本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预算金额(项 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2.7 最低报价不能做为成交的保证。 13. 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 期。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谈判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报价无效。 13.2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征询供应商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 的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须作出书面答复。在延长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将不会被要 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 13.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 完毕为止。 14. 响应文件构成 14.1 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要求。 14.2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 30 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4.3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4.4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 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4.5 供应商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 谈判文件要求根据所响应标段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 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响应使用。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响应文件应参照谈判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 求,供应商应按照以上要求将响应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 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 称、日期等字样。 15.2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谈判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供应商可自 行拟定。 16. 谈判保证金 16.1 按照河南省《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 的要求,本项目不予收取谈判保证金。 16.2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承诺函,明确所应当履行的责任和 义务,诚信履约,并自觉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7. 谈判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7.1 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 在谈判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 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 31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8.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18.1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将所有响应文件送达谈判文件指定的地点。在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 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予以拒绝。 18.2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 谈判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谈判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 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供应商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响应 文件。 19.2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供应商将承担违背响应承诺函的责任追 究。 20.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谈判和评审 21. 响应文件解密 21.1采购人将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主持, 供应商无须到现场。 21.2响应截止时间,由代理机构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供应 商、代理机构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解密后供应商选择功能栏“开标记录”按钮可查看供应 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和谈判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1.2.1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采用双重加密。解密需分 标段进行两次解密。 32 21.2.2供应商解密:供应商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21.2.3集中采购机构解密:集中采购机构按电子响应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使用本 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 21.2.4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1.3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谈判活动终止。(如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形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21.4响应文件解密过程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记录。 21.5供应商对解密过程和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 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 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1.6响应文件解密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 的,视同认可解密结果。 22.谈判小组组成 22.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 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 22.1.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1.2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 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2.2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22.3谈判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2.3.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 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2.3.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2.3.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2.3.4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 集中采购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33 22.3.5采购人不得担任谈判小组组长。 22.3.6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3.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3.1资格审查:谈判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 具体资格审查详见(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 23.2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 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 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24.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5.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 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25.2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 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为无效报价。 26.响应无效情形 26.1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6.1.1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信用承诺函的; 26.1.2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承诺函的; 34 26.1.3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6.1.4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6.1.5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26.1.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2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财购﹝2021 ﹞6号)要求,参与同一个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6.2.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 息相同的; 26.2.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26.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26.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 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26.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26.2.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 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26.2.7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26.2.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2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26.3.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6.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26.3.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6.3.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6.3.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6.4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6.5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26号) 35 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特征码均相同 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 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谈判响应无效。 26.6对响应文件进行一致性分析,分析响应文件是否有雷同现象,判定供应商是否有串通投标行 为。 26.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响应文件评审与谈判 27.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 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 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7.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 的谈判机会。 27.3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7.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 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7.5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 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符 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形的,供 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 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 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6 27.7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27.9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 规定,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 28.评审方法与推荐成交候选人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 高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 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9.2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有效报价最低 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0.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 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0.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 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31.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31.1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31.3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时,须向集中采购机构发送谈判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 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电话告知集中采购 机构联系人。 32.质疑提出与答复 37 32.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提出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质 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32.1.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供应商应已依法获取谈判文件,且应当在获取谈判文件或者 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 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潜在供应商应及时联系谈判公告中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查看。 3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使用CA数字 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 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供应商应及时联系谈判公告中集中 采购机构联系人查看。 32.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使用CA数 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 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供应商应及时联系谈判公告中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查看。 32.2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在收 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 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 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2.2.1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 谈判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2.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 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3.签订合同 3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 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 33.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 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履约保证金 根据《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安财购 〔2022〕1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35.因篇幅所限,本采购文件优先列出以往采购活动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若有不详或未尽之处,以 国家、部委以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本次采购活动严格按照国家、部委以及地方相关法律法 规执行。参考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 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36.1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 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 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 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36.2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 联系人及电话:陈阳 13137407575 方金龙 1583653990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 2)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赵勇 0374-7313569、7313502 18937459920 地址:许昌市许继大道1163号许继花园 3)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宋纪刚 0374-2369912 13733951305 39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14号 4)合作金融机构名称:光大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李东磊 0374-2928168 18569936868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文峰路交叉口西北角 5)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崔星迪 0374-5376058 1883998305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新天下AB座 6)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邮储银行许昌市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张彦峰13839001972 武松涛18839902679 徐亚爽15038297574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邮储银行莲城支行二楼 7)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白炜 13938772680 刘晓飞 0374-3338596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建设路1488号 8)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联系人:韩晨 13253490679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6号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9)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郑州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王晶 0374-2298011 18339062222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莲城大道与魏文路交叉口西南角亨通君成国际大厦 35.3“许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产品推介名录”链接 http://xuchang.hngp.gov.cn/xuchang/content?infoId=1606365368231095&ch annelCode=H711001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 40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 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 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财购〔2022〕5 号)、 《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许财购〔2022〕5 号) 、《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 企业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安财购〔2022〕1 号)有关文件,对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20%执行(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1%—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1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 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 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 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 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 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五、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采购) 1、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有关要求,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 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2、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外, 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 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43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一)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 3 家,将对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 图片) 。 序号 资格审查因素 1 投标函 2 3 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供应商须具备的特殊资 质证书 说明与要求 参考谈判文件第八章 3.1 格式填写 按照谈判文件第八章 3.5 格式填写 无 投标报价是否超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 4 谈判报价 算金额的报价无效。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最高限价, 则超出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5 投标承诺函 6 联合体协议 是否按要求承诺。 谈判文件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 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 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4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提供) 注: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 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法定 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 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 身份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 “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 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响应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 8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9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响 应 二、对响应文件评审 (一)审查响应文件 1、审查 响应 文件是否符合 谈判 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谈判小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商务、技 45 术等实质性要求。 注: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 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 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强制性认证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报价。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 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 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2)供应商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响应文件中 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3)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响应文件中提供具 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3、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 (1)如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范围内,则必须承诺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承担其响应被视为非实质性 响应的风险。 (2)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响应文件中应根据本 项目谈判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提供: ①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isccc.gov.cn/index.shtml)产品查询结果截图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 46 扫描件(或图片) 。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4、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项目) 在物业项目中,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物业公司,提 供注册地证明材料、贫困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证明及社保材料(开标前12 个月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有效证明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5、投标无效情形 (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 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谈判小组应 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致性分析,分析投标文件是否有雷同现象,判定投标人是否有串通投 标行为。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计算报价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 扣除 20%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 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 扣除 20% (不再享受序号 3 的价 格折扣) 2 47 计算公式 评标价格=小型和微型企业 报价×(1-20%) 3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 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 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 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 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 业的报价扣除 % 4 监狱企业 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 除 20%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监狱企 业产品的价格×20%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 品价格扣除 20%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20%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 (1%) 1、中小企业应在响应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2、经谈判小组审查、评价,响应文件符合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 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 四、评审方法 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 名成交候选人。根据规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谈判小组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 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 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注: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 号)规定: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 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 示“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48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 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谈判文件有冲突)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成交供应商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 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 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 3、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 4.2 交付地点: ; 4.3 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49 ) 。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 6、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 。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 。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 11、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 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 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 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 假冒伪劣品,则乙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0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 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 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 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 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谈判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谈判文件未作规 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 (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 等效力。 15.5 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 51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52 第八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一、封面 竞争性谈判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谈判时间: 年 53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标段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 大写: 小写 大写: … 小写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合同履行期限指完成该项目的最终时间(日历天) 。 2、如谈判公告明确合同履行期限以年为单位,本表应填写完成该项目的年限。 54 备注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3.1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__ _(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公告及谈判邀请, 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 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谈判文件没有 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谈判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 全理解并接受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谈判文件的合理性、合 法性不再有异议。 (供应商名称) 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 关本项目谈判响应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谈判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 二、本谈判文件的有效期为谈判响应截止时间起____ 天。如成交,有效期将延 至供货/服务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日 有效,如有在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 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时间截止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销谈 判响应的,将依法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谈判响应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 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响应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谈判响应。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谈判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 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55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响应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 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 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 2. 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 近六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 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以便核查。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谈判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与本项目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供应商代表姓名: 真: 职 务: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56 年 月 日 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项目编 号的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项目的响应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 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竞争性谈判项目响应的,仅须出具此证 明书。 57 3.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 法人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 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谈判响应活动,并代 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谈判、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 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 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 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名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 证 证 (正面) (反面) 58 3.4 投标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采购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 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 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扰乱建安区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八、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九、中标后不得将招标文件规定不予转包、分包的项目转包、分包于他人。 十、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实施方 案、服务承诺等内容组织实施;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罚,包括: 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限制交易和 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59 日 3.5 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 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 黑名单的投标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的;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 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 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 60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 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 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 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1 3.6 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 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3.7 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3.8 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62 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4.1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4.2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63 4.3 业绩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客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1 2 3 4 ……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4 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64 联系人及电话 4.5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5 4.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66 期: 年 月 日 五、其他资料(若有) 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供应商 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