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之农机局.xls
呼图壁县政府部门随 部门 农机局 序号 抽查事 项名称 1 对农机安全 生产相关单 位、农业机 械及其驾驶 操作人员安 全的监督检 查 2 令第57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 对农业机械 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 维修和维修 配 件 经 营 的 农业机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 监督检查 合,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 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3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对农业机械 第二十二条:农业机械、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市 场 生 产 、 加强对农业机械市场的管理。 销售、维修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设置监督信箱,公布监督电话,受理举报或者投诉;对农 的 农 业 机 械 业机械及其零配件在生产、销售、维修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违法行为,农业机械管理 产 品 质 量 、 部门可以进行调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受移送的部门应当 安 全 性 能 进 及时处理。 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生产、销售、维修 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安全性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抽查依据 【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令第563号) 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 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 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99年1月23日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 安全监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 )负责实施。 【规章】《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图壁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主 体 抽查对 象 抽查比 列 抽查频 次 抽查方 式 县农机安全 监理站 农业机械及 其驾驶操作 人员 20% 不定期抽查 现场检查 县农机局 农业机械维 修的经营者 50% 2 现场检查 县农机局 企业、社会 组织 50% 2 现场检查 清单 抽查内容 1、是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 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 2、是否驾驶与本人操作证件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规定登记、 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 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 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3、是否驾驶拼装、改装农业机械; 4、是否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章载人; 5、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是否粘贴反光标志等。 1、农业机械维修者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2、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是否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 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开业条件要求; 3、是否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 4、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 5、是否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农业机械维修者是否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 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 1、产品售出时,是否提供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货票、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 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2、销售企业是否执行进出货检验、是否有销售台账记录、是否履行售后服务; 3、是否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产品以及假冒伪劣产品等。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