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李宝松补证公告.doc
土地权利证书补发公告 沧新[2016]02 号 李宝松丢失新华区解放东路 18 号开元新村 3#楼 6-102 室《国有 土地使用证》一本,土地登记证书号:沧新国用(2010)第 303 号。 李宝松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在《沧州晚报》刊登丢失声明,声明土地 证书作废。现向沧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补发新证登记手续。如对 以上土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内向沧州市国土 资源局新华分局地籍科提出书面异议,逾期将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联系人:庞女士 联系电话:0317-3025285 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分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