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财办〔2021〕22号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南跃昌(第五村民2021.7.28).pdf
海口市美兰区财政局文件 美财办〔2021〕22 号 海口市美兰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海南跃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桑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15号水工大厦 1506房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0年9月2日,本局收到海口市美兰区审计局来文《海 口市美兰区审计局关于美兰区演中村委会坡上村第五村民 小组饮水工程及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和美兰机场二期拆迁板 房安置场地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 (美审移〔2020〕1号),来文称:在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 曲口路口至红树林风景区路灯工程等37个项目预算执行情 况审计中发现,美兰区演中村委会坡上村第五村民小组饮水 工程及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和美兰机场二期拆迁板房安置场 地工程两个项目的投标公司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涉嫌围标串 1 标。本局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经查,美兰区演中村委会坡上村第五村民小组饮水工程 及乡村道路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NCYUZF-2018-019)的采 购单位为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为海南诚 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最高限价¥843678.33元。 2018年6月11日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共有海南跃昌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海南鸿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中润大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报名购买标书。2018年6月15日开标, 共有三家供应商投标,购买标书的三家供应商均参与投标。 经评审,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海南跃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 二中标候选人为海南中润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 选人为海南鸿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日,发布竞争性谈判 成交公告,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海南跃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0年12月8日作出《海口市美兰区财政局政府 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美财办〔2020〕19号),认定 海南跃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鸿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中润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响应文件存在异常 一致的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之间、供应商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 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情形。 上述事实有竞争性谈判公告、报名登记及标书购买登记 表、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一次报价开标记录表、决 标一览表、《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等相关证据 证明。 2 因此,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 本局于2021年6月29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海口市美 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告知书》(美财办〔2021〕15 号),告知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 内未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的意见。 二、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海南跃昌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处以项目最高限价(843678.33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 4218.39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罚款由被处罚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十五日,持本局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至 中国建设银行网点缴纳罚款,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送我局备案(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振兴路 8号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楼12楼1215房海口市美兰区政府采 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5326493)。当事人逾期不缴 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开户名称:海口市美兰区财政局财政性资金 开户银行:省建行海府支行营业部 账 号:46001002236050017117-0027 (二)处罚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之日起计算。 四、权利告知 3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美兰区政府或海口市财政局申请行政 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 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海口市美兰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欧阳小艳 ,电话:65326493) 海口市美兰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28 日印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