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0200720.doc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卫生部公告[2011]第 4 号卫生部等 7 部门《关 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等标准 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小麦粉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镉(以 Cd 计)、过氧 化苯甲酰。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大豆油》(GB/T 15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 油》(GB 27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食用植物油抽检项目包括苯并[α]芘、过氧化值、溶 剂残留量、酸价、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三、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及产品明示 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固体饮料抽检项目包括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 苯甲酸计)、铅(以 Pb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 四、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糖果抽检项目包括柠檬黄、铅(以 Pb 计)、日落黄、 糖精钠(以糖精计)、苋菜红、胭脂红。 五、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等标准 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淀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 (干样品,以 Al 计) 、铅(以 Pb 计)。 2.淀粉抽检项目包括霉菌和酵母、铅(以 Pb 计)。 六、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速冻调制食品》 (SB/T 10379)、整顿办函〔2011〕 1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速冻调理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铬(以 Cr 计)、过氧化 值(以脂肪计)、氯霉素、铅(以 Pb 计)、胭脂红。 七、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其他方便食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 酸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霉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 梨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 八、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半固体复合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 苯甲酸计)、铅(以 Pb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九、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非发酵性豆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 甲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铅(以 Pb 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 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2.其他豆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 盐(以脱氢乙酸计)。 十、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蜜饯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 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 计)。 十一、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粽子抽检项目包括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 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十二、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1)、农业部公告 第 2292 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50)、整顿办函〔2010〕50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 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畜禽肉及副产品抽检项目包括氟苯尼考、克伦特罗、 莱克多巴胺、氯霉素、沙丁胺醇、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氧 氟沙星。 2.水果类抽检项目包括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多菌 灵、腈苯唑、丙溴磷、啶虫脒、毒死蜱、三唑醇、甲胺磷、 嘧霉胺、灭线磷、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 3.水产品抽检项目包括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 物、呋喃唑酮代谢物、镉(以 Cd 计)、孔雀石绿、氧氟沙星、 恩诺沙星。 4.豆类抽检项目包括铬(以 Cr 计)、铅(以 Pb 计)、赭曲 霉毒素 A。 5.蔬菜抽检项目包括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胺磷、 克百威、氧乐果、阿维菌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 拌磷、甲基异柳磷、腐霉利、溴氰菊酯、水胺硫磷、敌敌畏、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