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环发〔2018〕94号关于四师霍尔果斯河流域灌溉管理处红卡子干渠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环保局 师市环发〔2018〕94 号 关于四师霍尔果斯河流域灌溉管理处红卡子干渠 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师霍尔果斯河流域灌溉管理处: 你单位所报《四师霍尔果斯河流域灌溉管理处红卡子干渠 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 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四师霍尔果斯河水管理处,工程区处于霍 尔果斯河左岸区域,起点为调节池下游已建渠道处,终点为霍 尔果斯河总干渠。起点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 80°23′27.28″,北 纬 44°20′36.74″,终点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 80°24′36.42″,北纬 44°17′03.89″。改建红卡子干渠 7.041km,改建渠系建筑物 11 座,其中节制分水阀 3 座,排洪渡槽 8 座。工程总投资 2589.15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65 万元,占总投资的 6.37%。在严格履 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我 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要注重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加强施工管理;注重工程 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要通过采取对占用土地实行绿化、水土保 持等措施,把各种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噪声不 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施工期);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2017 年修订)等配套文件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工作。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 2018 年 7 月 20 日 抄送:兵团环保局,师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伊犁创禹水利 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 2018 年 7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