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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财教【2023】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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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财教[2023]2 号 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中 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教育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根据《关 于提前下达 2023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中央直达 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22〕154 号)(塔地财教[2022]54 号精神和你单位 2021 年教育事业统计学生人数,经研究, 现下达你单位 2023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 1481.19 万元,其中:办公经费 422.1 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 补助 50.76 万元;综合奖补 8.33 万元;校舍安全保障 1000 万元,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50000001.收入请列 2023 年政府收支分万元(详见附件 1),项类科目“1100245 教育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205 教育支出”相关项。为加强 2023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 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9〕27 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 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45 号)有关部 署,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 实到位。 二、各单位(县、市)要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 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 号) ,自治区教育厅按照程 序采购国家规定课程教材,并根据免费教科书采购情况据实 结算。各地教有、财政部门要指导市县教育、财政部门组织 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 资助的精准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中央综 合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支出。从 2021 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营养补助国家标 准由每生每天 4 元提高到 5 元,各地要落实好国家试点县学 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县 (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 实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合理安排学 校公用经费,保障其正常教育教学;中央财政对特岗教师给 予工资性补助,补助资金按规定据实结算;持续巩固完善农 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器办学校维修 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 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 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做好直达资 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按规定时限提出资金分 配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并按照反馈意见及时下达预算。下 达该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资金文件,并保持 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 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 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全部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 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自治区财政 厅已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财预〔2015〕163 号)相关要求,随文下达各单位(县、 市)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2),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 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 强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将审核的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 批复下达,作为 2023 年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 补助资金等行为。 五、各单位(县、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 财预〔2016〕113 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 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 (新财教〔2016〕236 号) 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 (详 见附件 3),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起每月月初一个工作日内 反馈我局。 附件:1. 2023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 2. 2023 年中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 效目标表 抄送:县教育局、本局预算股。 和布克赛尔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 年 1 月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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