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规范高压线下施工作业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规范高压线下施工作业 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压线下施工作业审批事项监督管理, 构建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的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诺审批 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谁 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区政务服务办负责全区的高压线下施工作业行政审 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高压线下施工作业审批事项的监管。 第三条 区政务服务办审批部门办理完成高压线下施工作业 行政审批事项后,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审批结果等办件档案信 息通过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平台审管联动模块推送至区工业和信 息化局监管部门。 第四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高压线下施工作业行政审批 事项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接收到高压线下施工作业审批事项 办件档案信息后应当及时推送至相关供电企业,相关供电企业应 当在施工作业工程开工当日安排人员赴现场核查情况,填写核查 情况表(模板见附件 1),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表报送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监管部门。若发现存在问题,区工业和信 息局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安排人员赴现场再次核查,并要求施 -1- 工作业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建议区政务服务办审批部 门撤销相关行政许可;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建议区政务服务办审 批部门将其失信行为录入政务服务信用记录。 第五条 相关供电企业负责高压线下施工作业审批事项施工 现场的日常管控,每日现场巡视不少于一次,并同时开展施工现 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相关供电企业现场巡视时需对施工现 场进行拍照留档,核实作业施工单位履行双方签订的施工安全协 议情况。对发现有违安全协议内容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现 场整改,待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对拒不接受整改的上报区 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处置,必要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采取行政 执法措施。 第六条 高压线下施工作业完工后,由相关供电企业向区工 业和信息化局提交高压线下施工作业现场管控工作结束报告(模 板见附件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凭此报告结束相应高压线下施 工作业监管行为。 第七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围绕“监管有力、衔接有效、 切实可行”的原则,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化。建立监管标准化 动态调整机制,监管依据、职责、内容、标准等内容发生变动的, 要及时进行修改。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 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2- 附件 1 施工作业审批事项核查情况表 核查单位: 核查人员: 序号 核查内容 1 施工单位是否与审批文件一致 2 作业地点是否与审批文件一致 3 4 5 核查日期: 核查结果 备注 涉及电力设施是否与审批文件一 致 是否履行与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 人共同签订的《电力设施保护协议》 是否落实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措 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3- 附件 2 高压线下施工作业现场 管控工作结束报告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高压线下施工作业已完工,我公司 现场管控工作已结束。建议贵局可以解除对 高压线下施工作业的监管。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报 告 人: 联系方式: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