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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教育局权责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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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盐湖区教育局权责清单 实施 事项 基本目录编码 部门 类型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1.受理责任: 校长职务评聘: 公示依法应当 提交的材料; 1.《中小学校 一次性告知补 领导人员管理 正材料;依法 暂行办法》 受理或不予受 【法律】 理(不予受理 第八条 选拔任 《中华人 应当告知理 用中小学校领 民共和国义务 由)。 导人员,应当 教育法》第二 充分发挥主管 十六条 2.审查责任: 机关(部门) 【法律】 材料审核;征 党委(党组) 《中小学校 求意见、任前 的领导和把关 领导人员管理 公示,提出审 作用,坚持正 暂行办法》第 查意见。 确选人用人导 八条、第九条、 向,严格标准 区教 行政 校长评聘与教 第十条、第十 3.决定责任: 条件和程序, 140705006W00 育局 确认 师职务评聘 四条、第十五 作出决定(不 按照核定或者 条、第三十六 予核准的应当 批准的领导职 条 告知理由); 数和岗位设置 【地方性法规】按时办结;法 方案,精准科 山西省实 定告知。 学选人用人。 施《中华人民 2.《中小学校 共和国义务教 4.送达责任: 领导人员管理 育法》办法第 制发送达任免 暂行办法》 二十八条 第 通知;信息公 第九条 主管机 三十条 开。 关(部门)党 委(党组)或 5.事后监管责 者组织(人事) 任:加强过程 部门按照干部 监管。 管理权限,根 据工作需要和 6.其他法律法 领导班子建设 规文件规定应 实际提出选拔 承担的责任。 任用工作启动 意见,在综合 研判、充分酝 酿的基础上形 成工作方案, 并按照组织考 察、会议决定 等有关程序和 要求认真组织 实施。 《中小学校领 导人员管理暂 行办法》 第 十条 选拔中小 学校领导人员, 一般采取学校 内部推选、外 部选派、竞争 (聘)上岗、 公开选拔(聘) 等方式进行。 3.《中小学校 领导人员管理 暂行办法》第 十五条 提任领 导人员的,应 当在一定范围 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五个工作日。 4.《中小学校 领导人员管理 暂行办法》第 十四条 实行聘 任制的领导人 员,以聘任通 知、聘任书、 聘任合同等形 式确定聘任关 系,所聘职务 及相关待遇在 聘期内有效。 5.《中小学校 领导人员管理 暂行办法》第 三十六条 主管 机关(部门) 党委(党组) 及纪检监察机 关、组织(人 事)部门按照 管理权限和职 责分工,综合 运用考察考核、 述职述责述廉、 民主生活会、 谈心谈话等方 式,对中小学 校领导班子和 领导人员进行 监督。 充分发挥学 校党组织和党 员的监督作用, 党员领导人员 应当以普通党 员身份参加所 在党支部或者 党小组的组织 生活,坚持民 主生活会、组 织生活会和民 主评议党员制 度,开展严肃 认真的党内政 治生活,营造 党内民主监督 环境。 教师职务评聘: 1.《中小学教 师职务试行条 例》(职改字 [1986]第 112 号)第九条 中学三级教师 任职条件是, 符合本条例第 八条要求的高 等师范学校和 其他高等学校 专科毕业生, 见习一年期满, 经考核,表明 具有教育学、 心理学和教学 法的基础知识, 掌握所教学科 的教材教法, 能够完成初级 中学一门学科 的教学工作, 并能履行三级 教师职责。 第十条 中学二级教师 任职条件是, 符合本条例第 八条要求的高 等师范学校和 其他高等学校 本科毕业生, 见习一年期满, 以及担任中学 三级教师二年 以上者,经考 核,表明能履 行二级教师职 责,并具备下 列条件: 基本掌握教育 学、心理学和 教学法的基础 理论知识。具 有从事中学一 门学科教学所 必须具备的基 础理论和专业 知识,胜任中 学教学工作, 教学效果较好。 基本掌握教育 中学生的原则 和方法,胜任 班主任工作, 教育效果较好。 2.《中小学教 师职务试行条 例》(职改字 [1986]第 112 号)第十七条 中小学教师职 务的评审工作, 由省、地、县 三级教育行政 部门分组负责, 并分别设立中 小学教师职务 评审委员会。 各级评审委员 会由同级教育 主管部门批准, 学校设立评审 小组,由县级 教育行政部门 批准。 3.《中小学教 师职务试行条 例》(职改字 [1986]第 112 号)第十八条 第二款 中小学 高级教师的任 职条件,由省 级评审委员会 审定;中小学 一级教师的任 职条件,由地 级评审委员会 审定;中小学 二、三年级教 师任职条件, 由县级评审委 员会审定。 4、同上 2、3 5.《中小学教 师职务试行条 例》(职改字 [1986]第 112 号)第十六条 学校要对被聘 任或任命的教 师的政治思想 表现、文化专 业知识水平、 教育教学能力、 工作成绩和履 行职责的情况 进行定期或不 定期的考核, 建立考绩档案, 为教师职务的 评审和聘任或 任命提供依据。 1-1.依据《山 1.受理责任: 西省中小学教 一次性告知, 师继续教育规 对提交材料按 定》(1999 年 省政府令第 时受理 135 号) 第十 2.协助审查责 一条 各级教师 任:按规定要 进修院校和其 求进行材料实 他教育培训机 【政府规章】 地审查。 构是中小学教 《山西省 师继续教育的 中小学幼儿教 中小学教师继 区教 行政 3.送达责任: 作用基地,普 140705001W00 师培训基地核 续教育规定》 育局 确认 在有限期内向 通师范院校和 准 (山西省人民 其他高等院校 上级提交上报。 政府令第 135 应积极参与中 号)第十二条 4.事后协助监 小学教师继续 管责任:按工 教育工作。 作要求进行实 1-2.依据《山 施期间监管。 西省中小学教 师继续教育规 5.其他法律法 定》(1999 年 规规章文件应 省政府令第 履行的责任。 135 号) 第十 二条 举办中 小学教师继续 教育培训班, 应按有关规定 办理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的教 育行政部门不 予承认其继续 教育成绩。 2.同 1-1、1-2。 1.受理责任: 幼儿园实行年 检制度,各幼 儿园根据本园 设施配备、保 育教育、园务 1-1.《幼儿园 管理水平提出 管理条例》第 评定幼儿园等 二十二条 各级 级的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 应当负责监督、 2.审查责任: 评估和指导幼 教育局组织评 儿园的保育、 【部门规章】 审人员,成立 教育工作,组 《幼儿园 评估指导小组, 织培训幼儿园 区教 行政 幼儿园办园等 管理条例》 通过实地查看 的师资,审定、 140705007W00 育局 确认 级确认 (国家教育委 环境设施、查 考核幼儿园教 员会令第 4 号)阅资料、观察 师的资格,并 第二十二条 活动、调查访 协助卫生行政 问等形式,逐 部门检查和指 项、逐条评估,导幼儿园的卫 评估指导组汇 生保健工作, 总相关情况。 会同建设行政 部门制定幼儿 3.决定责任: 园园舍、设施 根据评估得分 的标准。 确定办园级别, 提出定级意见 后报局务领导 审批。 4.送达责任: 送达幼儿园办 园级别审批意 见书。 5.事后监管责 任:落实年检 制度,加强动 态监管。对办 园水平降低的 幼儿园予以降 级。 1.受理责任: 《中华人 依法提交上报 民共和国义务 材料一次性告 1-1.《中华人 教育法》第十 知。 民共和国义务 一条 【地方性法规】2.审查责任: 教育法》第 11 条: 《山西省 班主任、学校 【法律】 实施<中华人民 主管领导依次 共和国义务教 审查,教育局 1-2.教育部关 育>办法》 第 教育股审查。 于印发《中小 学生学籍管理 3.决定责任: 办法》的通知 区教 行政 第三章 学籍 140705011W00 学生转学、升 【部门规章】 教育局教育股 育局 确认 变动管理。第 《中小学 依法审查决定。 学、休学的确 十九条 生学籍管理办 适龄儿童、少 十六条 年延缓入学和 七条 第十 认 法》(2013 年 4.送达责任: 1-2. 教育部令第 7 传达发文到学 2.同 1-1、 号)第十四条 校,学校送达 第十五条 第 到本人。 3.同 1-1、1-2. 十九条 第二 十二条 1-2.. 第二 5.事后监管责 4.同 1-1、 任:学校要通 1-2. 【规范性文件】过家访等形式 5.同 1-1、 山西省教 监管学生状态, 育厅关于印发 符合条件要让 《山西省中小 其入学(复 十四条 学生学籍管理 学)。 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的 6.其他法律法 通知(晋教基 规规章文件应 〔2014〕13 号)履行的责任。 第九条 一条 条 第十 第十七 第二十四 条 1.受理责任: 【部门规章】 依法提交上报 【部门规章】 《中小学 材料一次性告 《中小学 知。 生学籍管理办 生学籍管理办 法》(2013 年 2.审查责任: 教育部令第 7 教育部令第 7 班主任、学校 号)第三条 号)第三条 主管领导依次 第四条 第十 第四条 第十 审查,教育局 条 条 教育股审查。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法》(2013 年 《教育部 关于印发<中小 3.决定责任: 关于印发<中 学生学籍管理 教育局教育股 小学生学籍管 中小学学籍注 区教 行政 办法>的通知》 依法审查决定。理办法>的通 705011000 册、管理及变 育局 确认 (教基一 知》(教基一 更确认 〔2013〕7 号)4.送达责任: 〔2013〕7 号) 第二条 第十 传达发文到学 第二条 第十 校,学校送达 一条 一条 【规范性文件】 到本人。 【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 《山西省 中小学生学籍 5.事后监管责 中小学生学籍 管理办法实施 任:学校要通 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试行)》过家访等形式 细则(试行)》 监管学生状态, (晋教基 (晋教基 〔2014〕13 号)符合条件要让 〔2014〕 13 号) 第三条 第七 其入学(复 第三条 第七 学)。 条 第十条 条 第十条 《教育部 6.其他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应 履行的责任。 1.受理责任: 1.《中小学教 《中华人 公示年度职称 师职务试行条 民共和国教育 安排意见及应 例》(职改字 法》第三十五 当提交的材料, [1986]第 112 条 逐一受审材料,号)第九条 【行政法规】 当场一次性告 《关于实 知补正材料, 中学三级教师 行专业技术职 依法受理或不 任职条件是, 务聘任制度的 予受理(不予 符合本条例第 规定》(国发 受理应当告知 八条要求的高 [1986]27 号) 理由)。 等师范学校和 【规范性文件】 其他高等学校 《中央职 2.审查责任: 专科毕业生, 称改革工作领 对申报材料进 见习一年期满, 导小组关于转 行预审、提出 经考核,表明 发国家教育委 预审意见:对 具有教育学、 中小学教师初 员会<中等专业 申报材料进行 心理学和教学 区教 行政 140705008W00 级专业技术职 学校教师职务 初审,提出初 法的基础知识, 育局 确认 试行条例>的通 审意见。中小 掌握所教学科 务评审 知》(职改 学教师职务的 的教材教法, [1986]第 111 评审工作 分 能够完成初级 号)第十四条 别设立中小学 中学一门学科 【规范性文件】教师职务评审 的教学工作, 《小学教 委员会。经过 并能履行三级 师职务试行条 相应的评审组 教师职责。 例》(职改字 织评审后,报 〔1986〕 112 号)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条 【法律】 第三条 第十六 3.决定责任: 中学二级教师 五条 条 第十 第十七条 评委表决:汇 任职条件是, 【规范性文件】通人事部门对 符合本条例第 《中小学 晋升教师人员 八条要求的高 教师职务试行 名单进行公示。 等师范学校和 条例》(职改 公示期间对举 其他高等学校 报投诉进行依 本科毕业生, 112 号) 第十 法处理。 见习一年期满, 字[1986]第 七条 条 第十八 以及担任中学 4.送达责任: 三级教师二年 传达发文到各 以上者,经考 校。 核,表明能履 行二级教师职 5.事后监管责 责,并具备下 任:督促学校 列条件: 要对被聘或任 命的教师的政 基本掌握教育 治思想表现、 学、心理学和 文化知识专业 教学法的基础 水平、教育教 理论知识。具 学能力、工作 有从事中学一 成绩和履行职 门学科教学所 责的情况进行 必须具备的基 监管。 础理论和专业 知识,胜任中 6.其他法律法 学教学工作, 规规章文件应 教学效果较好。 履行的责任。 基本掌握教育 中学生的原则 和方法,胜任 班主任工作, 教育效果较好。 2.《中小学教 师职务试行条 例》(职改字 [1986]第 112 号)第十七条 中小学教师职 务的评审工作, 由省、地、县 三级教育行政 部门分组负责, 并分别设立中 小学教师职务 评审委员会。 各级评审委员 会由同级教育 主管部门批准, 学校设立评审 小组,由县级 教育行政部门 批准。 3.《中小学教 师职务试行条 例》(职改字 [1986]第 112 号)第十八条 第二款 中小学 高级教师的任 职条件,由省 级评审委员会 审定;中小学 一级教师的任 职条件,由地 级评审委员会 审定;中小学 二、三年级教 师任职条件, 由县级评审委 员会审定。 4、同上 2、3 5.《中小学教 师职务试行条 例》(职改字 [1986]第 112 号)第十六条 学校要对被聘 任或任命的教 师的政治思想 表现、文化专 业知识水平、 教育教学能力、 工作成绩和履 行职责的情况 进行定期或不 定期的考核, 建立考绩档案, 为教师职务的 评审和聘任或 任命提供依据。 【行政法规】 《幼儿园 管理条例》 (1989 年 8 月 20 日国务院批 准 1989 年 9 月 11 日国家教育 委员会令第 4 号发布)第十 一条 第十二 公办幼儿园登 条 区教 行政 育局 确认 记注册(城市 【政府规章】 140705009W00 幼儿园登记注 《山西省 册、农村幼儿 幼儿园管理实 园备案) 施办法》(山 西省人民政府 令第 31 号)第 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 《关于幼 儿教育改革与 发展指导意见 的通知》(国 办发(2003〕13 号)第三条 区教 行政 140705010W00 1.受理条件: 1.【法律】 《中华人 具有本辖区学 《中华人民共 对义务教育阶 【法律】 段学生毕业证 育局 确认 书的确认 民共和国义务 籍,完成义务 和国义务教育 教育法》第二 及爱与阶段学 法》第二十一 业,综合素质 条基本义务教 【规范性文件】评价中思想品 育不限制数量, 《山西省 德与公民素养 只要在统计升 中小学生学籍 合格,体质健 级考试中,取 管理办法实施 康达到国家标 得平均 70 分的 细则(试行)》 准的。 成绩,都可以 (晋教基 升级继续学习, [2014]13 号) 2.审查责任: 完成基本义务 第三十四条 班主任、学校 教育;为取得 主管领导依次 平均分 70 分成 审查,教育局 绩的,留级继 教育股审查。 续学习,完成 基本义务教育。 3.决定责任: 2.同 1 教育局教育股 3.同 1 依法审查决定。 4.同 1 十一条 4.送达责任: 传达发证到学 校,学校送达 到本人。 5.其他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应 履行的责任。 1.受理责任: 1.《中小学教 一次性告知, 师资格定期注 【法律】 《中小学 对提交材料按 册暂行办法》 时受理 第二条 教师资 教师资格定期 格定期注册是 区教 行政 教师资格定期 注册暂行办法》 000705006000 育局 确认 注册 第二条、第六 2.协助审查责 对教师入职后 条、第七条、 任:按规定要 从教资格的定 第十四条、第 求进行材料实 期核查。中小 地审查。 学教师资格实 十九条。 行 5 年一周期 3.送达责任: 的定期注册。 在有限期内向 定期注册不合 上级提交上报。 格或逾期不注 册的人员,不 4.事后协助监 得从事教育教 管责任:按工 学工作。 作要求进行实 施期间监管。 《中小学教师 资格定期注册 5.其他法律法 暂行办法》第 规规章文件应 七条 申请首次 履行的责任。 注册的,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 有与任教岗位 相应的教师资 格; (二)聘 用为中小学在 编在岗教师; (三)省 级教育行政部 门规定的其他 条件。 对于首次 任教人员须试 用期满且考核 合格。 《中小学教师 资格定期注册 暂行办法》第 十四条 申请教 师资格定期注 册,应当提交 下列材料: (一) 《教师资格定 期注册申请表》 一式 2 份; (二) 《教师资格证 书》; (三)中 小学或主管部 门聘用合同; (四)所 在学校出具的 师德表现证明; (五)5 年 的各年度考核 证明; (六)省 级教育行政部 门认可的教师 培训证明; (七)省 级以上教育行 政部门根据当 地实际要求提 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 注册的,应当 提交上述(一) (二)(四) (七)项材料, 同时提交试用 期考核合格证 明。 2.《中小学教 师资格定期注 册暂行办法》 第六条 国务院 教育行政部门 主管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 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本地教师 资格定期注册 的组织、管理、 监督和实施。 3.同上 2 4.《中小学教 师资格定期注 册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县级 以上教育行政 部门将申请人 的《教师资格 注册申请表》 一份存入个人 人事档案,一 份归档保存。 同时在申请人 《教师资格证 书》附页上标 明注册结论。 5.同上 2 对违反法律、 法规和国家有 【法律】《中 区教 行政 关规定,举办 华人民共和国 育局 处罚 学校或者其他 教育法》第七 教育机构的处 十五条 罚 对体罚或变相 体罚幼儿;使 用有毒、有害 物质制作教具、 玩具;克扣、 挪用幼儿园经 费;侵占、破 区教 行政 坏幼儿园舍、 育局 处罚 设备;干扰幼 儿园正常工作 【规章】《幼 儿园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秩序;幼儿园 周围设置有危 险、有污染或 者影响幼儿园 采光的建设和 设施的处罚 对义务教育学 校以向学生推 区教 行政 销或者变相推 育局 处罚 销商品、服务 等方式谋取利 益的处罚 区教 行政 育局 处罚 【法律】《中 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六条第 二款 任事项: 1-1.《中华人 对教师违反 【规章】《中 1.立案责任: 民共和国教师 《中小学教师 小学教师违反 中小学教师有 法》第三十七 职业道德行为 职业道德行为 违反职业道德 条 教师有下列 处理办法》的 处理办法》第 行为的予以审 情形之一的, 查决定是否立 由所在学校、 处罚 四条 案. 其他教育机构 或者教育行政 2.调查责任: 部门给予行政 对立案的案件 处分或者解聘: 指定专人负责 (一)故意不 及时组织调查 完成教育教学 取证,与当事 任务给教育教 人有直接利害 学工作造成损 关系的应当回 失的; (二) 避。执法人员 体罚学生,经 不得少于两人, 教育不改的; 调查取证应出 (三)品行不 示证件,允许 良、侮辱学生, 当事人辩解陈 影响恶劣的。 述。执法人员 教师有前款第 应保守有关秘 (二)项、第 密。 (三)项所列 情形之一,情 3.审查责任: 节严重,构成 对调查报告, 犯罪的,依法 案件违法事实、 追究刑事责任。 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适 1-2.《中小学 用、处罚种类 教师违反职业 和幅度、当事 道德行为处理 人陈述和申辩 办法》(教育 理由等方面进 部 教师 (2014) 行审查,提出 1 号)第四条 处理意见(主 (一)在教育教 要证据不足时, 学活动中有违 以适当的方式 背党和国家方 补充调查)。 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 4.告知责任: 学活动中遇突 作出行政处罚 发事件时,不 决定前,应制 履行保护学生 作《行政处罚 人身安全职责 告知书》送达 的; (三) 当事人,告知 在教育教学活 违法事实及其 动和学生管理、 享有的陈述、 评价中不公平 申辩等权利。 公正对待学生, 符合听证规定 产生明显负面 的,制作《行 影响的; 政处罚听证告 (四)在招生、 知书》。 考试、考核评 价、职务评审、 5.决定责任: 教研科研中弄 制作行政处罚 虚作假、营私 决定书,载明 舞弊的; 行政处罚告知、 (五)体罚学生 当事人陈述申 的和以侮辱、 辩或者听证情 歧视等方式变 况等内容。 相体罚学生, 造成学生身心 6.送达责任: 伤害的; 行政处罚决定 (六)对学生实 书按法律规定 施性骚扰或者 方式送达当事 与学生发生不 人。 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 7.执行责任: 违反规定收受 依照生效的行 家长、学生财 政处罚决定, 物的; 对当事人进行 (八)组织或者 处罚。 参与针对学生 的经营性活动, 8.其他:法律 或者强制学生 法规规章文件 订购教辅资料、 应履行的责任。 报刊等谋取利 益的; (九)组织、要 求学生参加校 内外有偿补课, 或者组织、参 与校外培训机 构对学生有偿 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 违反职业道德 的行为应当给 予相应处分的。 2.《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三十 七条行政机关 在调查或者进 行检查时,执 法人员不得少 于两人,并应 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 示证件。当事 人或者有关人 员应当如实回 答询问,并协 助调查或者检 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 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 集证据时,可 以采取抽样取 证的方法;在 证据可能灭失 或者以后难以 取得的情况下, 经行政机关负 责人批准,可 以先行登记保 存,并应当在 七日内及时作 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 事人或者有关 人员不得销毁 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3.《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三十 八条调查终结, 行政机关负责 人应当对调查 结果进行审查, 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作出如下 决定: (一) 确 有应受行政处 罚的违法行为 的,根据情节 轻重及具体情 况,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 为轻微,依法 可以不予行政 处罚的,不予 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 实不能成立的, 不得给予行政 处罚; (四) 违法行为已构 成犯罪的,移 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 者重大违法行 为给予较重的 行政处罚,行 政机关的负责 人应当集体讨 论决定。 在行 政机关负责人 作出决定之前, 应当由从事行 政处罚决定审 核的人员进行 审核。行政机 关中初次从事 行政处罚决定 审核的人员, 应当通过国家 统一法律职业 资格考试取得 法律职业资格。 4.《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三十 一条行政机关 在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 人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 依法享有的权 利。 第三十 二条当事人有 权进行陈述和 申辩。行政机 关必须充分听 取当事人的意 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 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 事实、理由或 者证据成立的, 行政机关应当 采纳。 行政机 关不得因当事 人申辩而加重 处罚。 5.《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 第三十 九条行政机关 依照本法第三 十八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 应当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 书应当载明下 列事项: (一) 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 址; (二)违 反法律、法规 或者规章的事 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 罚的种类和依 据; (四)行 政处罚的履行 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 政处罚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的途径和 期限; (六)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 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 书必须盖有作 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行政机关 的印章。 6.《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 第四十 条行政处罚决 定书应当在宣 告后当场交付 当事人;当事 人不在场的, 行政机关应当 在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 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中小学教 师违反职业道 德行为处理办 法》[教育部 教师(2014)1 号]第七条与 学生发生不正 当关系,有任 何形式的猥亵、 性骚扰行为。 【地方性法规】 区教 行政 育局 处罚 违反义务教育 法相关规定的 处罚 《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 和国义务教育 法》办法》 第 五十八条 区教 行政 育局 处罚 1.立案责任: 发现涉嫌教师 体罚学生等不 良行为的违法 行为,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法》 立案。2.调查 第三十一条 第 责任:教育行 三十二条 第三 政部门对立案 十六条~第四 的案件,指定 十一条 第四十 专人负责,及 四条 第五十一 时组织调查取 条 《山西省 证,与当事人 行政执法条例》 有直接利害关 (2020 年 1 月 对教师体罚学 《中华人民共 系的应当回避。 1 日实施) 第 生等不良行为 和国教师法》 执法人员不得 十七条、第二 少于 2 人,调 十条、第二十 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 查时应出示执 六条《教育行 法证件,允许 政处罚暂行实 当事人辩解陈 施办法》 述。执法人员 (1998 年国家 应保守有关秘 教育委员会令 密。3.审查责 第 27 号) 第 任:审理案件 二十二条~第 调查报告,对 二十七条 第三 案件违法事实、 十条 证据、调查取 证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 辩理由等方面 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 足时,以适当 的方式补充调 查)。4.告知 责任: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 及其享有的陈 述、申辩等权 利。5.决定责 任: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 陈述申辩情况 等内容。6.送 达责任:行政 处罚决定书按 法律规定的方 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 或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 8. 其他: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应 履行的责任。 区教 行政 育局 处罚 1.《中华人民 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第五十 八条:适龄儿 童、少年的父 母或者其他法 定监护人无正 1.立案责任: 当理由未依照 本法规定送适 依法告知家长。 龄儿童、少年 2.审查责任: 入学接受义务 当地乡镇人民 教育的,由当 政府或者县级 地乡镇人民政 人民政府教育 府或者县级人 行政部门给予 民政府教育行 对适龄儿童、 【法律】《中 批评教育,责 政部门给予批 少年的父母或 华人民共和国 令限期改正。 评教育,责令 者其他法定监 限期改正。 义务教育法》 护人无正当理 由未依法送适 龄儿童、少年 入学接受义务 教育的处罚 第五十八条; 3.决定责任: 《教育行政处 城市由市、市 2.《教育行政 罚暂行实施办 辖区人民政府 处罚暂行实施 法》第十一条 或者其指定机 办法》第十一 构,农村由乡 条:适龄儿童、 级人民政府, 少年的父母或 对经教育仍拒 监护人,未按 绝送子女或被 法律规定送子 女或被监护人 监护人就学的, 就学接受义务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罚款的处 教育的,城市 由市、市辖区 罚。 人民政府或者 其指定机构, 农村由乡级人 民政府,对经 教育仍拒绝送 子女或被监护 人就学的,根 据情节轻重, 给予罚款的处 罚。 3 同 2。 区教 行政 育局 处罚 1.立案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 玩忽职守、疏 于管理,造成 学生食物中毒 或者其他食源 性疾患的,以 《行政处罚法》 及造成食物中 第三十一条 第 毒或其他食源 三十二条 第三 性疾患后,隐 十六条~第四 瞒实情不上报 十一条 第四十 的,予以审查,四条 第五十一 决定是否立案。 条 《山西省行 2.调查责任: 【部门规章】 政执法条例》 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食堂与 (2020 年 1 月 对违反学校集 学生集体用餐 对立案的案件, 1 日实施) 第 体用餐食品卫 卫生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 十七条、第二 生规定造成责 (2002 年教育 及时组织调查 十条、第二十 任事故的处理 部令第 14 号) 取证,与当事 六条《教育行 人有直接利害 政处罚暂行实 第三十四条 关系的应当回 施办法》 避。执法人员 (1998 年国家 不得少于两人, 教育委员会令 调查时应出示 第 27 号) 第 执法证件,允 二十二条~第 许当事人辩解 二十七条 第三 陈述。执法人 十条 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3.审查 责任:审理案 件调查报告, 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 申辩理由等方 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 足时,以适当 的方式补充调 查)。4.告知 责任: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 及其享有的陈 述、申辩等权 利。符合听证 规定的,制作 《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 5. 决定责任:制 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载明行 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 辩或者听证情 况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 按法律规定的 方式送达当事 人。7.执行责 任:依照生效 的行政处罚决 定,给予通报 批评或行政处 分。8.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应履行的 责任。 对家庭经济困 【法律】《中 区教 行政 难的适龄儿童、华人民共和国 育局 给付 少年、青年提 教育法》第三 供资助 十八条; 1-1.《中华人民 1.受理责任:公 共和国教育法》第 开发布评选表彰 十三条,国家对发 文件;一次性告 展教育事业做出 补正材料;依法 突出贡献的组织 受理或不予受理。 和个人,给予奖励。 2.审核责任:根 1-2.《中华人民 据评选原则、标 共和国教师法》第 准、条件、程序,三十三条教师在 对申报材料进行 教育教学、培养人 县教育系统先 区教 行政 育局 奖励 进集体、优秀 教师和优秀教 育工作者评选 表彰 【法律】《中 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法》(国 家主席令第 15 号)第三十三 条; 全面审核。 才、科学研究、教 学改革、学校建设、 3.决定责任:作 社会服务、勤工俭 出表彰决定,对 学等方面成绩优 表彰名单进行公 异的,由所在学校 示。公示期间, 予以表彰、奖励。 对举报投诉进行 国务院和地方各 依法处理。 级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对有突 4.表彰责任:公 出贡献的教师,应 示期满,公开下 当予以表彰、奖励。 发文件,颁发奖 对有重大贡献的 励证书。 教师,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授予荣誉 5.其他法律法规 称号。 规章文件应履行 的责任。 1-3.《山西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师法办法》第 二十五条对在教 育教学工作中成 绩优异、贡献突出 的教师,依照国家 和本省有关规定, 由各级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或 学校予以表彰奖 励。 2.《关于做好教 师节评模表彰工 作的通知》 第四 条:教科局成立评 选表彰工作领导 小组,评选工作要 坚持公开、公正、 公平的原则,按程 序进行。要增强评 选工作透明度,接 受教职工监督。评 选工作要坚持实 事求是、好中选优、 宁缺勿滥的原则。 各单位在评选时 要向一线教师倾 斜,向为学校作出 突出贡献的对象 倾斜。 3.同 2 4.同 2 对学校体育、 【行政法规】 1.受理责任:一 《学校体育工作 区教 行政 艺术、卫生工 《学校体育工 次性告知补正材 条例》(2017 修 育局 奖励 作中成绩显著 作条例》 料、依法受理或 订) 第二十六条 的单位和个人 (2017 年修订)不予受理(不予 《学校卫生工作 表彰 第二十六条 ; 受理的应当告知 条例》(1990 年 4 【行政法规】 理由)。2.审核 月 25 日国务院批 《学校卫生工 责任:会同相关 准 1990 年 6 月 4 作条例》 部门,组织评审 日国家教育委员 (1990 年 4 月 委员会评审、评 会令第 10 号、卫 25 日国务院批 议。3.决定责任:生部令第 1 号发 准 1990年6月 做出审核决定, 布) 第三十一条 4 日国家教育 依法公示。4.执 《学校艺术教育 委员会令第 10 行责任:制发送 工作规程》(2002 号、卫生部令 达文书、信息公 年教育部令第 13 第 1 号发布) 开。5.其他:法 号) 第十七条 第三十一条; 律法规规章规定 【部门规章】 应履行的责任。 《学校艺术教 育工作规程》 (2002 年教育 部令第 13 号) 第十七条 【法律】《中 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教育法》 第十条;【法 对全县职业教 区教 行政 育工作先进单 育局 奖励 位、先进个人 的奖励 律】《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师 法》第三十三 条 ;【地方性 法规】《山西 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职业 教育法>办法》 第六条 改善幼儿园的 区教 行政 育局 奖励 办园条件成绩 【规章】《幼 显著的;保育、儿园管理条例》 教育工作成绩 第二十六条 显著的; 幼儿 园管理工作成 绩显著的 【规章】《中 华人民共和国 民办学校开设 区教 其他 课程、选用教 育局 权力 材备案,民办 学校学籍 民办教育促进 法实施条例》 第 22 条第 1 款;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实施条 例》第 28 条 【行政法规】 对学校和其他 《教育督导条 区教 其他 教育机构教育 例》(中华人 育局 权力 教学工作的督 民共和国国务 导 院令第 624 号) 第十一条 1.受理责任:及 时公示新生入学 条件服务区范围 招生计划及入学 《国务院办公厅 需提供材料。 关于全面加强乡 村小规模学校和 确定义务教育 区教 其他 育局 权力 141005019W00 【地方性法 2.审查责任:严 乡村寄宿制学校 建设的指导意见》 格审核学生户籍、 (国办发 阶段学生划片 规】《山西省 住址等信息。严 入学的服务范 实施﹤中华人 格审核学生家长 [2017]27 号和山 围、招生计划 民共和国义务 提供的户口、房 西省教育厅《关于 及其他招 教育法﹥办法》产材料,作出学 制定完善农村义 生要求 第十四条 生是否符合入学 务教育学校教育 条件的审核意见。学校布局专项规 划的通知》(晋教 3.决定责任:根 基字【2019】35 号。 据材料审核情况, 对符合入学条件 的学生按服务区 划片就近入学。 4.送达责任:公 示划分学生名单 及相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 查的运行机制和 管理制度,开展 定期和不定期检 查,依法采取相 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 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责任。 【规章】《事 业单位国有资 产管理暂行办 对本部门所属 法》 区教 其他 育局 权力 (财政 单位实施内部 部令第 36 号) 审计,监督固 第一条 【规 定资产管理及 章】《教育系 使用 统内部审计工 作规定》第五 条:第二项, 第十五条 【法律】《中 区教 其他 教育经费使用 华人民共和国 育局 权力 的监督管理 教育法》第六 十三条 【法律】《中 区教 其他 统筹管理教育 华人民共和国 育局 权力 费附加 教育法》 第五 十八条 【法律】《食 品安全法》第 五十七条; 区教 其他 学校食品卫生 【规章】《学 育局 权力 管理督查 校食堂与学生 集体用餐卫生 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1.受理责任:一 次性告知补正材 料、依法受理或 不予受理(不予 受理的应当告知 理由)。2.审核 【规章】《特 区教 其他 育局 权力 805001000 推荐特级教师 级教师评选规 责任:会同相关 《教师法》 第三 部门,组织评审 十三条《特级教师 委员会评审、评 评选规定》(教人 定》 教人【1993】 38 号 第六条 议。3.决定责任:[1993]38 号) 第 做出审核决定, 依法公示。4.执 行责任:制发送 达文书、信息公 开。5.其他: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规章】 1. 《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管理 暂行条例》 民办学校办学 (中华人民共 区教 其他 许可证年检、 和国国务院令 育局 权力 举办者变更核 第 251 号)第 准 十九条第二项、 第二十条第三 项 ;【法规】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办教育 六条 促进法实施条 例》 第三十二 条第一款、 第 五十四条 《疫苗管理法》 对幼儿园、学校 区教 行政 在入托、入学时 育局 处罚 未按照规定查验 预防接种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修 改〈疫苗流通和 预防接种管理条 例〉的决定》第 六十九条 1、法律《中华 人民共和国科 学技术进步法》 第十一条 2、地 区教 其他 区级科技项目 育局 权力 立项和管理 方性法规《山 西省科学技术 进步条例》第 四十七条、第 四十八条、第 四十九条、 第 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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