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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文旅局权力和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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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文旅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来源: 方山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 2021-10-14 10:18 方山县文旅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事项 事 序 项 号 名 事项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类型 称 非 《中华人 1.受理责 1.《行政许可法》第 国 民共和国 任:公示 三十条第一款“行政 有 文物保护 法定应当 机关应当将法律、法 文 法》第四 提交的材 规、规章规定的有关 物 十条: 料;一次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 收 “……非 性告知补 据、条件、数量、程 1 行政 许可 藏 国有文物 正材料; 序、期限以 需要提 单 收藏单位 依法受理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 位 和其他单 或不予受 录和申请书示范文 和 位举办展 理申请 本等在办公场所公 其 览需借用 (不予受 示。” 2.《行政许 他 国有馆藏 理的说明 可法》第三十四条第 单 文物的, 理由)。 一款:行政机关应当 位 应当报主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借 管的文物 2.审 请材料进行审查。 用 行政部门 查责任: 3.《行政许可法》第 国 批准。” 对申请人 三十八条:申请人的 有 提交的申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文 请材料进 标准的,行政机关应 物 行审查, 当依法作出准予行 收 提出审查 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藏 意见。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 单 3.决 不予行政许可的书 位 定责任: 面决定的,应当说明 馆 在规定期 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藏 限内作出 享有依法申请行政 文 许可或不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物 予许可的 诉讼的权利。 4. 审 书面决定;《行政许可法》第四 批 不予许可 十四条“行政机关作 应告知理 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由,并告 决定,应当自作出决 知相对人 定 之日起十日内向 申请复议 申请人颁发、送达行 或提起行 政许 可证件,或者 加盖检验、 政诉讼的 加贴标签、 权利。 检测、 检疫印章。” 4.送 5.《行政许可法》第 达责任: 六十一条“行政机关 在规定期 应 当建立健全监督 限内向申 制度,通过核查反映 请人送达 被许可人从事行政 行政许可 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证件;建 的有关 材料,履行 立信息档 监督责任。……” 案;公开 有关信息。 5.事 中事后责 任:建立 健全事中 事后监管 措施,加 强监管。 6.法 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 定应履行 的其他责 任。 广 【行政法 1.受理责 《行政许可法》第三 播 规】《国 任:公示 十条第一款“行政机 电 务院办公 法定应当 关应当将法律、 法规、 台、厅关于保 提交的材 规章规定的有关行 电 留部分非 料;一次 政许可的事项、 依据、 视 行政许可 性告知补 条件、数量、程序、 台 审批项目 正材料; 期限以需要提交的 开 的通知》 依法受理 全部材料的目录和 办 (国办发 或不予受 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 其他 权力 群 [2004]62 理申请 在办公场所公示。” 众 号) 参 加 (不予受 理的说明 《行政许可法》 第 理由)。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的 157 项, 广 项目名称: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 2.审 请人提交的申请材 查责任: 播 广播电台、 料进行审查。 电 电视台开 对申请人 《行政许可法》 视 办群众参 提交的申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 直 与的广播 请材料进 的申请符合法定条 播 电视直播 行审查, 件、标准的,行政机 节 节目审批;提出审查 关应当依法作出准 目 实施机关: 意见。 审 县级以上 予行政许可的书面 3.决 决定。行政机关依法 批 人民政府 定责任: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 广播电视 在规定期 的书面决定的,应当 行政主管 限内作出 说明理由,并告知申 部门。 书面决定。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部 4.送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门规章】 达责任: 行政诉讼的权利。 《群众参 在规定期 《行政许可法》 与的广播 限内制定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 电视直播 并向申请 关作出准予行政许 节目管理 人送达法 可的决定,应当自作 暂行办法》 律证件。 出决定之日起十日 第四 条 5.信 内向申请人颁发、送 广 息共享责 达行政许可证件,或 播电台、 任:通过 者加贴标签、加盖检 电视台、 审管衔接 验、检测、 检疫印 有线广播 互动系统 章。” 电视台、 将审批信 【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 息推送至 《国务院办公厅关 台开设群 主管部门。于保留部分非行政 众参与的 6.法 许可审批项目的通 直播节目, 律法规规 知》(国办发 须经广播 章文件规 [2004]62 号) 电视行政 定应履行 第 157 项,项目 部门批准。 的其他责 名称:广播电台、电 任。 视台开办群众参与 的广播电视直播节 目审批;实施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广播电视行政主管 部门。 【部门规章】 《群众参与的广播 电视直播节目管理 暂行办法》 第四条 广 播电台、电视台、有 线广播电视台、广播 电视台开设群众参 与的直播节目,须经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批准。 3 行政 在 【法律】 1.受理责 《行政许可法》第三 许可 文 《中华人 任:公示 十条第一款“行政机 物 民共和国 法定应当 关应当将法律、 法规、 保 文物保护 提交的材 规章规定的有关行 护 法》(根 料;一次 政许可的事项、 依据、 单 据 2017 性告知补 条件、数量、程序、 位 年 11 月 正材料; 期限以需要提交的 保 4 日第十 依法受理 全部材料的目录和 护 二届全国 或不予受 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范 人民代表 理申请 在办公场所公示。” 围 大会常务 (不予受 内 委员会第 理的说明 《行政许可法》 进 三十次会 理由)。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行 议《关于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 其 修改〈中 2.审 请人提交的申请材 他 华人民共 查责任: 料进行审查。 建 和国会计 对申请人 《行政许可法》 设 法〉等十 提交的申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 或 一部法律 请材料进 的申请符合法定条 者 的决定》 行审查, 件、标准的,行政机 爆 第五次修 召开专家 关应当依法作出准 破、 正) 评审会对 予行政许可的书面 钻 建设工程 决定。行政机关依法 探、 第八 设计方案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 挖 条 县级 进行评审, 的书面决定的,应当 掘 以上地方 由专家组 说明理由,并告知申 等 人民政府 出具评审 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作 承担文物 意见。 业 保护工作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3.决 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 的部门对 定责任: 《行政许可法》 可 本行政区 根据专家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 域内的文 组出具的 关作出准予行政许 物保护实 评审意见, 可的决定,应当自作 施监督管 在规定期 出决定之日起十日 理。县级 限内作出 内向申请人颁发、送 以上人民 许可或不 达行政许可证件,或 政府有关 予许可的 者加贴标签、加盖检 行政部门 书面决定;验、检测、 检疫印 在各自的 不予许可 职责范围 应告知理 章。” 《行政许可法》 内,负责 由,并告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有关的文 知相对人 关应当建立健全监 物保护工 申请复议 督制度,通过核查反 作。 或提起行 映被许可人从事行 政诉讼的 政许可事项活动情 第十 权利。 况的有关材料,履行 七条 文 4.送 监督责任。……” 物保护单 达责任: 位的保护 在规定期 范围内不 限内向申 得进行其 请人送达 他建设工 行政许可 程或者爆 证件;公 破、钻探、开有关信 挖掘等作 业。但是, 息。 5.信 因特殊情 息共享责 况需要在 任:通过 文物保护 审管衔接 单位的保 互动系统 护范围内 将审批信 进行其他 息推送至 建设工程 主管部门。 或者爆破、 6.法 钻探、挖 律法规规 掘等作业 章文件规 的,必须 定应履行 保证文物 的其他责 保护单位 的安全, 并经核定 公布该文 物保护单 位的人民 政府批准, 在批准前 应当征得 上一级人 民政府文 物行政部 门同意; 在全国重 点文物保 护单位的 保护范围 内进行其 他建设工 程或者爆 破、钻探、 任。 挖掘等作 业的,必 须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批 准,在批 准前应当 征得国务 院文物行 政部门同 意。 第十 八条 在 文物保护 单位的建 设控制地 带内进行 建设工程 不得破坏 文物保护 单位的历 史风貌; 工程设计 方案应当 根据文物 保护单位 的级别经 相应的文 物行政部 门同意后, 报城乡建 设规划部 门批准。 县 《中华人 1.受理责 1.《行政许可法》第 级 民共和国 任:公示 三十条第一款“行政 文 文物保护 法定应当 机关应当将法律、法 物 4 法》 提交的材 规、规章规定的有关 行政 保 (2017 料;一次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 许可 护 年 11 月 性告知补 据、条件、数量、程 单 8 日修订)正材料; 序、期限以 需要提 位 第二十一 依法受理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 及 条 国有 或不予受 录和申请书示范文 未 不可移动 理申请 本等在办公场所公 核 文物由使 (不予受 示。” 2.《行政许 定 用人负责 理的说明 可法》第三十四条第 为 修缮、保 理由)。 一款:行政机关应当 文 养;非国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物 有不可移 2.审 请材料进行审查。 保 动文物由 查责任: 3.《行政许可法》第 护 所有人负 对申请人 三十八条:申请人的 单 责修缮、 提交的申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位 保养。非 请材料进 标准的,行政机关应 的 国有不可 行审查, 当依法作出准予行 不 移动文物 提出审查 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可 有损毁危 意见。 移 险,所有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 3.决 不予行政许可的书 动 人不具备 定责任: 面决定的,应当说明 文 修缮能力 在规定期 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物 的,当地 限内作出 享有依法申请行政 修 人民政府 许可或不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缮 应当给予 予许可的 诉讼的权利。 4. 审 帮助;所 书面决定;《行政许可法》第四 批 有人具备 不予许可 十四条“行政机关作 修缮能力 应告知理 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而拒不依 由,并告 决定,应当自作出决 法履行修 知相对人 定 之日起十日内向 缮义务的, 申请复议 申请人颁发、送达行 县级以上 或提起行 政许 可证件,或者 人民政府 政诉讼的 加贴标签、 加盖检验、 可以给予 权利。 检测、 检疫印章。” 抢救修缮, 4.送 5.《行政许可法》第 所需费用 达责任: 六十一条“行政机关 由所有人 在规定期 应 当建立健全监督 负担。 限内向申 制度,通过核查反映 请人送达 被许可人从事行政 对文 行政许可 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物保护单 证件;建 的有关 材料,履行 位进行修 立信息档 监督责任。……” 缮,应当 案;公开 根据文物 有关信息。 保护单位 5.事 的级别报 中事后责 相应的文 任:建立 物行政部 健全事中 门批准; 事后监管 对未核定 措施,加 为文物保 强监管。 护单位的 6.法 不可移动 律法规规 文物进行 章文件规 修缮,应 定应履行 当报登记 的其他责 的县级人 任。 民政府文 物行政部 门批准。 未 《中华人 1.受理责 1.《行政许可法》第 核 民共和国 任:公示 三十条第一款“行政 定 文物保护 法定应当 机关应当将法律、法 的 法》第二 提交的材 规、规章规定的有关 文 5 行政 许可 十三条 料;一次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 物 核定为文 性告知补 据、条件、数量、程 保 物保护单 正材料; 序、期限以 需要提 护 位的属于 依法受理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 单 国家所有 或不予受 录和申请书示范文 位 的纪念建 理申请 本等在办公场所公 改 筑物或者 (不予受 示。” 2.《行政许 变 古建筑, 理的说明 可法》第三十四条第 用 除可以建 理由)。 一款:行政机关应当 途 立博物馆、 审 保管所或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2.审 请材料进行审查。 批 者辟为参 查责任: 3.《行政许可法》第 观游览场 对申请人 三十八条:申请人的 所外,作 提交的申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其他用途 请材料进 标准的,行政机关应 的,市、 行审查, 当依法作出准予行 县级文物 提出审查 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保护单位 意见。 应当经核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 3.决 不予行政许可的书 定公布该 定责任: 面决定的,应当说明 文物保护 在规定期 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单位的人 限内作出 享有依法申请行政 民政府文 许可或不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物行政部 予许可的 诉讼的权利。 4. 门征得上 书面决定;《行政许可法》第四 一级文物 不予许可 十四条“行政机关作 行政部门 应告知理 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同意后, 由,并告 决定,应当自作出决 报核定公 知相对人 定 之日起十日内向 布该文物 申请复议 申请人颁发、送达行 保护单位 或提起行 政许 可证件,或者 的人民政 政诉讼的 加贴标签、 加盖检验、 府批准; 权利。 检测、 检疫印章。” 省级文物 4.送 5.《行政许可法》第 保护单位 达责任: 六十一条“行政机关 应当经核 在规定期 应 当建立健全监督 定公布该 限内向申 制度,通过核查反映 文物保护 请人送达 被许可人从事行政 单位的省 行政许可 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级人民政 证件;建 的有关 材料,履行 府的文物 立信息档 监督责任。……” 行政部门 案;公开 审核同意 有关信息。 后,报该 5.事 省级人民 中事后责 政府批准;任:建立 全国重点 健全事中 文物保护 事后监管 单位作其 措施,加 他用途的, 强监管。 应当由省、 6.法 自治区、 律法规规 直辖市人 章文件规 民政府报 定应履行 国务院批 的其他责 准。国有 任。 未核定为 文物保护 单位的不 可移动文 物作其他 用途的, 应当报告 县级人民 政府文物 行政部门。 省 《中华人 1.受理责 1.《行政许可法》第 级 民共和国 任:公示 三十条第一款“行政 文 文物保护 法定应当 机关应当将法律、法 6 行政 许可 物 法》第十 提交的材 规、规章规定的有关 保 八条: 料;一次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 护 “在文物 性告知补 据、条件、数量、程 单 保护单位 正材料; 序、期限以 需要提 位 的建设控 依法受理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 建 制地带内 或不予受 录和申请书示范文 设 进行建设 理申请 本等在办公场所公 控 工程,不 (不予受 示。” 2.《行政许 制 得破坏文 理的说明 可法》第三十四条第 地 物保护单 理由)。 一款:行政机关应当 带 位的历史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内 风貌;工 2.审 请材料进行审查。 建 程设计方 查责任: 3.《行政许可法》第 设 案应当根 对申请人 三十八条:申请人的 工 据文物保 提交的申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程 护单位的 请材料进 标准的,行政机关应 设 级别,经 行审查, 当依法作出准予行 计 相应的文 提出审查 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方 物行政部 意见。 案 门同意后,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 3.决 不予行政许可的书 审 报城乡建 定责任: 面决定的,应当说明 批 设规划部 在规定期 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门批准。” 限内作出 享有依法申请行政 许可或不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予许可的 诉讼的权利。 4. 书面决定;《行政许可法》第四 不予许可 十四条“行政机关作 应告知理 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由,并告 决定,应当自作出决 知相对人 定 之日起十日内向 申请复议 申请人颁发、送达行 或提起行 政许 可证件,或者 政诉讼的 加贴标签、 加盖检验、 权利。 检测、 检疫印章。” 4.送 5.《行政许可法》第 达责任: 六十一条“行政机关 在规定期 应 当建立健全监督 限内向申 制度,通过核查反映 请人送达 被许可人从事行政 行政许可 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证件;建 的有关 材料,履行 立信息档 监督责任。……” 案;公开 有关信息。 5.事 中事后责 任:建立 健全事中 事后监管 措施,加 强监管。 6.法 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 定应履行 的其他责 任。 县 《中华人 1.受理责 1.《行政许可法》第 级 民共和国 任:公示 三十条第一款“行政 文 文物保护 法定应当 机关应当将法律、法 物 法》第二 提交的材 规、规章规定的有关 保 十条: 料;一次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 护 “建设工 性告知补 据、条件、数量、程 7 行政 许可 单 程选址, 正材料; 序、期限以 需要提 位 应当尽可 依法受理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 原 能避开不 或不予受 录和申请书示范文 址 可移动文 理申请 本等在办公场所公 保 物;因特 (不予受 示。” 2.《行政许 护 殊情况不 理的说明 可法》第三十四条第 措 能避开的, 理由)。 一款:行政机关应当 施 对文物保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审 护单位应 2.审 请材料进行审查。 批 当尽可能 查责任: 3.《行政许可法》第 实施原址 对申请人 三十八条:申请人的 保护。实 提交的申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施原址保 请材料进 标准的,行政机关应 护的,建 行审查, 当依法作出准予行 设单位应 提出审查 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当事先确 意见。 定保护措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 3.决 不予行政许可的书 施,根据 定责任: 面决定的,应当说明 文物保护 在规定期 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单位的级 限内作出 享有依法申请行政 别报相应 许可或不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的文物行 予许可的 诉讼的权利。 4. 政部门批 书面决定;《行政许可法》第四 准”。 不予许可 十四条“行政机关作 应告知理 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由,并告 决定,应当自作出决 知相对人 定 之日起十日内向 申请复议 申请人颁发、送达行 或提起行 政许 可证件,或者 加盖检验、 政诉讼的 加贴标签、 权利。 检测、 检疫印章。” 4.送 5.《行政许可法》第 达责任: 六十一条“行政机关 在规定期 应 当建立健全监督 限内向申 制度,通过核查反映 请人送达 被许可人从事行政 行政许可 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证件;建 的有关 材料,履行 立信息档 监督责任。……” 案;公开 有关信息。 5.事 中事后责 任:建立 健全事中 事后监管 措施,加 强监管。 6.法 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 定应履行 的其他责 任。 非 《中华人 1.受理责 1.《行政许可法》第 国 民共和国 任:公示 三十条第一款“行政 有 文物保护 法定应当 机关应当将法律、法 文 法》 提交的材 规、规章规定的有关 物 (1982 料;一次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 收 年 11 月 性告知补 据、条件、数量、程 藏 19 日第 正材料; 序、期限以 需要提 单 五届全国 依法受理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 位 人大常委 或不予受 录和申请书示范文 8 行政 许可 和 会令第 理申请 本等在办公场所公 其 11 号, (不予受 示。” 2.《行政许 他 2015 年 4 理的说明 可法》第三十四条第 单 月 24 日 理由)。 一款:行政机关应当 位 予以修改)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借 第四十条: 2.审 请材料进行审查。 用 非国有文 查责任: 3.《行政许可法》第 国 物收藏单 对申请人 三十八条:申请人的 有 位和其他 提交的申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文 单位举办 请材料进 标准的,行政机关应 物 展览需借 行审查, 当依法作出准予行 收 用国有馆 提出审查 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藏 藏文物的,意见。 单 应当报主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 3.决 不予行政许可的书 位 管的文物 定责任: 面决定的,应当说明 馆 行政部门 在规定期 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藏 批准;借 限内作出 享有依法申请行政 文 用国有馆 许可或不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物 藏一级文 予许可的 诉讼的权利。 4. 审 物,应当 书面决定;《行政许可法》第四 批 经国务院 不予许可 十四条“行政机关作 文物行政 应告知理 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由,并告 决定,应当自作出决 部门批准。 知相对人 定 之日起十日内向 申请复议 申请人颁发、送达行 或提起行 政许 可证件,或者 加盖检验、 政诉讼的 加贴标签、 权利。 检测、 检疫印章。” 4.送 5.《行政许可法》第 达责任: 六十一条“行政机关 在规定期 应 当建立健全监督 限内向申 制度,通过核查反映 请人送达 被许可人从事行政 行政许可 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证件;建 的有关 材料,履行 立信息档 监督责任。……” 案;公开 有关信息。 5.事 中事后责 任:建立 健全事中 事后监管 措施,加 强监管。 6.法 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 定应履行 的其他责 任。 文 《中华人 1.受理责 1.《行政许可法》第 9 行政 许可 物 民共和国 任:公示 三十条第一款“行政 保 文物保护 法定应当 机关应当将法律、法 护 法》 提交的材 规、规章规定的有关 单 (1982 料;一次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 位 年 11 月 性告知补 据、条件、数量、程 及 19 日第 正材料; 序、期限以 需要提 未 五届全国 依法受理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 核 人大常委 或不予受 录和申请书示范文 定 会令第 理申请 本等在办公场所公 为 11 号, (不予受 示。” 2.《行政许 文 2015 年 4 理的说明 可法》第三十四条第 物 月 24 日 理由)。 一款:行政机关应当 保 予以修改) 护 第二十一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2.审 请材料进行审查。 单 条:对文 查责任: 3.《行政许可法》第 位 物保护单 对申请人 三十八条:申请人的 的 位进行修 提交的申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不 缮,应当 请材料进 标准的,行政机关应 可 根据文物 行审查, 当依法作出准予行 移 保护单位 提出审查 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动 的级别报 意见。 文 相应的文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 3.决 不予行政许可的书 物 物行政部 定责任: 面决定的,应当说明 修 门批准; 在规定期 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缮 对未核定 限内作出 享有依法申请行政 许 为文物保 许可或不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可 护单位的 予许可的 诉讼的权利。 4. 不可移动 书面决定;《行政许可法》第四 文物进行 不予许可 十四条“行政机关作 修缮,应 应告知理 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当报登记 由,并告 决定,应当自作出决 的县级人 知相对人 定 之日起十日内向 民政府文 申请复议 申请人颁发、送达行 物行政部 或提起行 政许 可证件,或者 门批准。 政诉讼的 加贴标签、 加盖检验、 权利。 检测、 检疫印章。” 《文 4.送 5.《行政许可法》第 物保护工 达责任: 六十一条“行政机关 程管理办 在规定期 应 当建立健全监督 法》(文 限内向申 制度,通过核查反映 化部令第 请人送达 被许可人从事行政 26 号)第 行政许可 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十条: 证件;建 的有关 材料,履行 “……全 立信息档 监督责任。……” 国重点文 案;公开 物保护单 有关信息。 位保护工 5.事 程,以省、中事后责 自治区、 任:建立 直辖市文 健全事中 物行政部 事后监管 门为申报 措施,加 机关,国 强监管。 家文物局 6.法 为审批机 律法规规 关。” 章文件规 定应履行 的其他责 任。 核 《中华人 1.受理责 1.《行政许可法》第 定 民共和国 任:公示 三十条第一款“行政 为 文物保护 法定应当 机关应当将法律、法 文 法》第二 提交的材 规、规章规定的有关 10 行政 许可 物 十三条 料;一次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 保 核定为文 性告知补 据、条件、数量、程 护 物保护单 正材料; 序、期限以 需要提 单 位的属于 依法受理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 位 国家所有 或不予受 录和申请书示范文 的 的纪念建 理申请 本等在办公场所公 属 筑物或者 (不予受 示。” 2.《行政许 于 古建筑, 理的说明 可法》第三十四条第 国 除可以建 理由)。 一款:行政机关应当 家 立博物馆、 所 保管所或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2.审 请材料进行审查。 有 者辟为参 查责任: 3.《行政许可法》第 的 观游览场 对申请人 三十八条:申请人的 纪 所外,作 提交的申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念 其他用途 请材料进 标准的,行政机关应 建 的,市、 行审查, 当依法作出准予行 筑 县级文物 提出审查 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物 保护单位 意见。 或 应当经核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 3.决 不予行政许可的书 者 定公布该 定责任: 面决定的,应当说明 古 文物保护 在规定期 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建 单位的人 限内作出 享有依法申请行政 筑 民政府文 许可或不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改 物行政部 予许可的 诉讼的权利。 4. 变 门征得上 书面决定;《行政许可法》第四 用 一级文物 不予许可 十四条“行政机关作 途 行政部门 应告知理 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审 同意后, 由,并告 决定,应当自作出决 批 报核定公 知相对人 定 之日起十日内向 布该文物 申请复议 申请人颁发、送达行 保护单位 或提起行 政许 可证件,或者 的人民政 政诉讼的 加贴标签、 加盖检验、 府批准; 权利。 检测、 检疫印章。” 省级文物 4.送 5.《行政许可法》第 保护单位 达责任: 六十一条“行政机关 应当经核 在规定期 应 当建立健全监督 定公布该 限内向申 制度,通过核查反映 文物保护 请人送达 被许可人从事行政 单位的省 行政许可 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级人民政 证件;建 的有关 材料,履行 府的文物 立信息档 监督责任。……” 行政部门 案;公开 审核同意 有关信息。 后,报该 5.事 省级人民 中事后责 政府批准;任:建立 全国重点 健全事中 文物保护 事后监管 单位作其 措施,加 他用途的, 强监管。 应当由省、 6.法 自治区、 律法规规 直辖市人 章文件规 民政府报 定应履行 国务院批 的其他责 准。国有 任。 未核定为 文物保护 单位的不 可移动文 物作其他 用途的, 应当报告 县级人民 政府文物 行政部门。 文 《中华人 1.受理责 1.《行政许可法》第 物 民共和国 任:公示 三十条第一款“行政 11 行政 许可 保 文物保护 法定应当 机关应当将法律、法 护 法》第十 提交的材 规、规章规定的有关 单 八条: 料;一次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 位 “在文物 性告知补 据、条件、数量、程 建 保护单位 正材料; 序、期限以 需要提 设 的建设控 依法受理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 控 制地带内 或不予受 录和申请书示范文 制 进行建设 理申请 本等在办公场所公 地 工程,不 (不予受 示。” 2.《行政许 带 得破坏文 理的说明 可法》第三十四条第 内 物保护单 理由)。 一款:行政机关应当 建 位的历史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设 风貌;工 2.审 请材料进行审查。 工 程设计方 查责任: 3.《行政许可法》第 程 案应当根 对申请人 三十八条:申请人的 设 据文物保 提交的申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计 护单位的 请材料进 标准的,行政机关应 方 级别,经 行审查, 当依法作出准予行 案 相应的文 提出审查 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审 物行政部 意见。 核 门同意后,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 3.决 不予行政许可的书 报城乡建 定责任: 面决定的,应当说明 设规划部 在规定期 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门批准。” 限内作出 享有依法申请行政 许可或不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予许可的 诉讼的权利。 4. 书面决定;《行政许可法》第四 不予许可 十四条“行政机关作 应告知理 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由,并告 决定,应当自作出决 知相对人 定 之日起十日内向 申请复议 申请人颁发、送达行 或提起行 政许 可证件,或者 政诉讼的 加贴标签、 加盖检验、 权利。 检测、 检疫印章。” 4.送 5.《行政许可法》第 达责任: 六十一条“行政机关 在规定期 应 当建立健全监督 限内向申 制度,通过核查反映 请人送达 被许可人从事行政 行政许可 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证件;建 的有关 材料,履行 立信息档 监督责任。……” 案;公开 有关信息。 5.事 中事后责 任:建立 健全事中 事后监管 措施,加 强监管。 6.法 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 定应履行 的其他责 任。 文 《中华人 1.受理责 1.《行政许可法》第 物 民共和国 任:公示 三十条第一款“行政 保 文物保护 法定应当 机关应当将法律、法 护 法》 提交的材 规、规章规定的有关 单 (2017 料;一次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 12 行政 许可 位 年 11 月 性告知补 据、条件、数量、程 原 4 日第十 正材料; 序、期限以 需要提 址 二届全国 依法受理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 保 人民代表 或不予受 录和申请书示范文 护 大会常务 理申请 本等在办公场所公 措 委员会第 (不予受 示。” 2.《行政许 施 三十次会 理的说明 可法》第三十四条第 审 议修改) 理由)。 一款:行政机关应当 批 第二十条: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建设工 2.审 请材料进行审查。 程选址, 查责任: 3.《行政许可法》第 应当尽可 对申请人 三十八条:申请人的 能避开不 提交的申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可移动文 请材料进 标准的,行政机关应 物;因特 行审查, 当依法作出准予行 殊情况不 提出审查 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能避开的,意见。 对文物保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 3.决 不予行政许可的书 护单位应 定责任: 面决定的,应当说明 当尽可能 在规定期 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实施原址 限内作出 享有依法申请行政 保护。实 许可或不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施原址保 予许可的 诉讼的权利。 4. 护的,建 书面决定;《行政许可法》第四 设单位应 不予许可 十四条“行政机关作 当事先确 应告知理 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定保护措 由,并告 决定,应当自作出决 施,根据 知相对人 定 之日起十日内向 文物保护 申请复议 申请人颁发、送达行 单位的级 或提起行 政许 可证件,或者 别报相应 政诉讼的 加贴标签、 加盖检验、 的文物行 权利。 检测、 检疫印章。” 政部门批 4.送 5.《行政许可法》第 准;未经 达责任: 六十一条“行政机关 批准的, 在规定期 应 当建立健全监督 不得开工 限内向申 制度,通过核查反映 建设。” 请人送达 被许可人从事行政 行政许可 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证件;建 的有关 材料,履行 立信息档 监督责任。……” 案;公开 有关信息。 5.事 中事后责 任:建立 健全事中 事后监管 措施,加 强监管。 6.法 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 定应履行 的其他责 任。 《中华人 1.受理责 1.《行政许可法》第 民共和国 任:公示 三十条第一款“行政 文物保护 法定应当 机关应当将法律、法 法》 提交的材 规、规章规定的有关 (2017 料;一次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 文 物 保 13 行政 护 许可 单 位 核 定 年 11 月 性告知补 据、条件、数量、程 8 日修订)正材料; 序、期限以 需要提 第十三条 依法受理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 市级 或不予受 录和申请书示范文 和县级文 理申请 本等在办公场所公 物保护单 (不予受 示。” 2.《行政许 位,分别 理的说明 可法》第三十四条第 由设区的 理由)。 一款:行政机关应当 市、自治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州和县级 2.审 请材料进行审查。 人民政府 查责任: 3.《行政许可法》第 核定公布, 对申请人 三十八条:申请人的 并报省、 提交的申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自治区、 请材料进 标准的,行政机关应 直辖市人 行审查, 当依法作出准予行 民政府备 提出审查 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案。 意见。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 3.决 不予行政许可的书 尚未 定责任: 面决定的,应当说明 核定公布 在规定期 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为文物保 限内作出 享有依法申请行政 护单位的 许可或不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不可移动 予许可的 诉讼的权利。 4. 文物,由 书面决定;《行政许可法》第四 县级人民 不予许可 十四条“行政机关作 政府文物 应告知理 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行政部门 由,并告 决定,应当自作出决 予以登记 知相对人 定 之日起十日内向 并公布。 申请复议 申请人颁发、送达行 或提起行 政许 可证件,或者 加盖检验、 政诉讼的 加贴标签、 权利。 检测、 检疫印章。” 4.送 5.《行政许可法》第 达责任: 六十一条“行政机关 在规定期 应 当建立健全监督 限内向申 制度,通过核查反映 请人送达 被许可人从事行政 行政许可 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证件;建 的有关 材料,履行 立信息档 监督责任。……” 案;公开 有关信息。 5.事 中事后责 任:建立 健全事中 事后监管 措施,加 强监管。 6.法 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 定应履行 的其他责 任。 14 行政 许可 设 1、《互联 1.受理责 1.《行政许可法》第 区 网视听节 任:公示 三十条第一款“行政 的 目服务管 法定应当 机关应当将法律、法 市、理规定》 提交的材 规、规章规定的有关 县 第十条 料;一次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 级 申请《许 性告知补 据、条件、数量、程 地 可证》, 正材料; 序、期限以 需要提 方 应当通过 依法受理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 新 省、自治 或不予受 录和申请书示范文 闻 区、直辖 理申请 本等在办公场所公 单 市人民政 (不予受 示。” 2.《行政许 位 府广播电 理的说明 可法》第三十四条第 〈 影电视主 理由)。 一款:行政机关应当 信 管部门向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息 国务院广 2.审 请材料进行审查。 网 播电影电 查责任: 3.《行政许可法》第 络 视主管部 对申请人 三十八条:申请人的 传 门提出申 提交的申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播 请,中央 请材料进 标准的,行政机关应 视 直属单位 行审查, 当依法作出准予行 听 可以直接 提出审查 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节 向国务院 意见。 目 广播电影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 3.决 不予行政许可的书 许 电视主管 定责任: 面决定的,应当说明 可 部门提出 在规定期 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证〉 申请。 限内作出 享有依法申请行政 核 许可或不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发 2、关 予许可的 诉讼的权利。 4. 于取消和 书面决定;《行政许可法》第四 下放一批 不予许可 十四条“行政机关作 行政许可 应告知理 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事项的决 由,并告 决定,应当自作出决 定》(国 知相对人 定 之日起十日内向 发 〔2020〕 13 申请复议 申请人颁发、送达行 号)、国 或提起行 政许 可证件,或者 加盖检验、 家广播电 政诉讼的 加贴标签、 视总局 权利。 检测、 检疫印章。” 《关于向 4.送 5.《行政许可法》第 达责任: 六十一条“行政机关 设区的市、 县级地方 在规定期 应 当建立健全监督 新闻单位 限内向申 制度,通过核查反映 核发〈信 请人送达 被许可人从事行政 息网络传 行政许可 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播视听节 证件;建 的有关 材料,履行 立信息档 监督责任。……” 目许可证〉 有关事项 案;公开 的通知》 有关信息。 (广电发 5.事 〔2020〕 中事后责 61 号), 任:建立 “设区的 健全事中 市、县级 事后监管 地方新闻 措施,加 单位的 强监管。 《信息网 6.法 络传播视 律法规规 听节目许 章文件规 可证》核 定应履行 发”审批 的其他责 权将下放 任。 至省级广 播电视行 政管理部 门。 对 《中华人 1.受理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15 行政 确认 非 民共和国 任:公示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物 非物质文 法定应当 第十九条:“省、自 质 化遗产法》 提交的材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文 第十九条:料;一次 府可以从本省、自治 化 “省、自 性告知补 区、直辖市非物质文 遗 治区、直 正材料; 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产 辖市人民 依法受理 名录中向国务院文 代 政府可以 或不予受 化主管部门推荐列 表 从本省、 理申请 入国家级非物质文 性 自治区、 (不予受 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项 直辖市非 理的说明 名录的项目。”第二 目 物质文化 理由)。 十二条:“国务院文 的 遗产代表 化主管部门应当组 组 性项目名 2.审 织专家评审小组和 织 录中向国 查责任: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 推 务院文化 对申请人 推荐或者建议列入 荐 主管部门 提交的申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 评 推荐列入 请材料进 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审 国家级非 行审查, 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认 物质文化 提出审查 项目进行初评和审 定 遗产代表 意见。 议。”第二十四条: 性项目名 3.决 “国务院文化主管 录的项 定责任: 部门根据专家评审 目。”第 在规定期 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二十二条:限内作出 和公示结果,拟订国 “国务院 书面决定。家级非物质文化遗 文化主管 4.送 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部门应当 达责任: 报国务院批准、公 组织专家 在规定期 评审小组 限内制定 和专家评 并向申请 审委员会, 人送达法 对推荐或 律证件。 者建议列 5.事 入国家非 中事后责 物质文化 任:建立 遗产代表 健全事中 性项目名 事后监管 录的非物 措施,加 质文化遗 强监管。 产项目进 6.法 行初评和 律法规规 审议。” 章文件规 第二十四 定应履行 条:“国 的其他责 务院文化 主管部门 根据专家 任。 布。” 评审委员 会的审议 意见和公 示结果, 拟订国家 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 目名录, 报国务院 批准、公 布。” 对 《中华人 1.受理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非 民共和国 任:公示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物 非物质文 法定应当 第二十九条:“国务 质 化遗产法》 提交的材 院文化主管部门和 16 行政 文 第二十九 料;一次 省、自治区、直辖市 确认 化 条:“国 性告知补 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遗 务院文化 正材料; 部门对本级人民政 产 主管部门 依法受理 府批准公布的非物 代 和省、自 或不予受 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表 治区、直 理申请 项目,可以认定代表 性 辖市人民 (不予受 性传承人。”2.《国 传 政府文化 理的说明 家级非物质文化遗 承 主管部门 理由)。 产项目代表性传承 人 对本级人 人认定与管理暂行 的 民政府批 2.审 办法》第六条:“文 组 准公布的 查责任: 化行政部门接到申 织 非物质文 对申请人 请材料或推荐材料 推 化遗产代 提交的申 后,应当组织专家进 荐 表性项目, 请材料进 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评 可以认定 行审查,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审 代表性传 提出审查 收到上述材料后,应 认 承人。” 2. 意见。 定 《国家级 当组织省级非物质 3.决 文化遗产专家委员 非物质文 定责任: 会进行评审,结合该 化遗产项 在规定期 项目在本行政区域 目代表性 限内作出 内的分布情况,提出 传承人认 书面决定。推荐名单和审核意 定与管理 4.送 见,连同原始申报材 暂行办法》 达责任: 料和专家评审意见 第六条: 在规定期 一并报送国务院文 “文化行 限内制定 化行政部门。”第十 政部门接 并向申请 条:“国务院文化行 到申请材 人送达法 政部门根据公示结 料或推荐 律证件。 果,审定国家级非物 材料后, 5.事 质文化遗产项目代 应当组织 中事后责 表性传承人名单,并 专家进行 任:建立 审核并逐 健全事中 级上报。 事后监管 省级文化 措施,加 行政部门 强监管。 收到上述 6.法 材料后, 律法规规 应当组织 章文件规 省级非物 定应履行 质文化遗 的其他责 产专家委 员会进行 评审,结 合该项目 在本行政 区域内的 分布情况, 提出推荐 任。 予以公布。” 名单和审 核意见, 连同原始 申报材料 和专家评 审意见一 并报送国 务院文化 行政部 门。”第 十条: “国务院 文化行政 部门根据 公示结果, 审定国家 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 项目代表 性传承人 名单,并 予以公 布。” 对 1.受理责 非 任:公示 物 【法 法定应当 【法律】《中华 质 律】《中 提交的材 人民共和国非物质 文 华人民共 料;一次 文化遗产法》第二十 化 和国非物 性告知补 九条:国务院文化主 遗 质文化遗 正材料; 管部门应当组织制 产 产法》第 依法受理 定保护规划,对国家 项 二十九条:或不予受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17 行政 确认 目 国务院文 理申请 代表性项目予以保 保 化主管部 (不予受 护。 省、自治区、 护 门应当组 理的说明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 单 织制定保 理由)。 化主管部门应当组 位 护规划, 织制定保护规划,对 的 对国家级 2.审 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组 非物质文 查责任: 公布的地方非物质 织 化遗产代 对申请人 文化遗产代表性项 推 表性项目 提交的申 目予以保护。 制定 荐 予以保护。 请材料进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 评 省、自治 行审查, 表性项目保护规划, 审 区、直辖 提出审查 应当对濒临消失的 认 市人民政 意见。 定 府文化主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 3.决 表性项目予以重点 管部门应 定责任: 当组织制 在规定期 定保护规 限内作出 划,对本 书面决定。 级人民政 4.送 府批准公 达责任: 布的地方 在规定期 非物质文 限内制定 化遗产代 并向申请 表性项目 人送达法 予以保护。 律证件。 制定非物 5.事 质文化遗 中事后责 产代表性 任:建立 项目保护 健全事中 规划,应 事后监管 当对濒临 措施,加 消失的非 强监管。 物质文化 6.法 遗产代表 律法规规 保护。 性项目予 章文件规 以重点保 定应履行 护。 的其他责 任。 【法律】 1.受理责 【法律】《中华人民 《中华人 任:公示 共和国非物质文化 民共和国 法定应当 遗产法》 非物质文 提交的材 文 化遗产法》 料;一次 18 化 性告知补 生 正材料; 态 依法受理 第二十六条 对非 行政 保 或不予受 物质文化遗产代表 确认 护 理申请 性项目集中、特色鲜 区 (不予受 明、形式和内涵保持 的 理的说明 完整的特定区域,当 认 理由)。 地文化主管部门可 定 第二十六 条 对非 以制定专项保护规 2.审 划,报经本级人民政 物质文化 查责任: 府批准后,实行区域 遗产代表 对申请人 性项目集 提交的申 性整体保护。 中、特色 请材料进 鲜明、形 行审查, 式和内涵 提出审查 保持完整 意见。 3.决 的特定区 域,当地 定责任: 文化主管 在规定期 部门可以 限内作出 制定专项 书面决定。 【地方性法规】 保护规划, 4.送 《山西省非物质文 报经本级 达责任: 化遗产条例》第二十 人民政府 在规定期 二条:县级以上人民 批准后, 限内制定 政府对非物质文化 实行区域 并向申请 遗产代表性项目集 性整体保 人送达法 中、特色鲜明、形式 护。 律证件。 和内涵保持完整的 5.事 特定区域,在尊重当 中事后责 地居民意愿的前提 任:建立 下,可以设立文化生 健全事中 态保护区,制定专项 事后监管 保护规划,实施区域 措施,加 性整体保护。 强监管。 6.法 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 定应履行 的其他责 任。 【地方 性法规】 《山西省 非物质文 化遗产条 例》第二 十二条: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 对非物质 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 目集中、 特色鲜明、 形式和内 涵保持完 整的特定 区域,在 尊重当地 居民意愿 的前提下, 可以设立 文化生态 保护区, 制定专项 保护规划, 实施区域 性整体保 护。 对 《互联网 1.调查责 《行政强制法》第十 擅 上网服务 任:调查 八条 行政机关 自 营业场所 或检查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从 管理条例》 案件承办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事 第二十七 人不得少 (一)实施前须向行 互 条:违反 于两人, 政机关负责人报告 联 本条例的 应当向当 并经批准;(二)由 网 规定,擅 事人或者 两名以上行政执法 上 自从事互 有关人员 人员实施;(三)出 19 行政 网 联网上网 出示行政 示执法身份证件; 强制 服 服务经营 执法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 务 活动的, 现场检查 场;(五)当场告知 经 由文化行 情况应当 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营 政部门或 如实记入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 活 者由文化 现场检查 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动 行政部门 笔录。 有的权利、 救济途径; 的 会同公安 (六)听取当事人的 行 机关依法 2.审 陈述和申辩;(七) 政 予以取缔, 查责任: 制作现场笔录;(八) 强 查封其从 案件承办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 制 事违法经 机构负责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 营活动的 人对办案 名或者盖章,当事人 场所,扣 人员提出 拒绝的,在笔录中予 押从事违 的采取行 以注明;(九)当事 法经营活 政强制的 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动的专用 理由、种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 工具、设 类、依据 和行政执法人员在 备;触犯 进行审查。现场笔录上签名或 刑律的, 3.决 者盖章;(十)法律、 依照刑法 定、告知 法规规定的其他程 关于非法 责任:经 序。 经营罪的 行政机构 规定,依 负责人批 第二十四条 行 法追究刑 准后实施 政机关决定实施查 事责任; 行政强制。 封、扣押的,应当履 尚不够刑 当场告知 行本法第十八条规 事处罚的, 当事人采 定的程序,制作并当 由文化行 取行政强 场交付查封、扣押决 政部门没 制的理由、 定书和清单。查封、 收违法所 依据以及 扣押决定书应当载 得及其从 当事人依 明下列事项:(一) 事违法经 法享有的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 营活动的 权利及救 名称、地址;(二) 专用工具、 济途径。 查封、扣押的理由、 设备;违 4.执 依据和期限;(三) 法经营额 行责任: 查封、扣押场所、设 1 万元以 制作并送 施或者财物的名称、 上的,并 达查封 数量等;(四)申请 处违法经 (扣押、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营额 5 倍 冻结、拆 行政诉讼的途径和 以上 10 除)决定 期限;(五)行政机 倍以下的 书,妥善 关的名称、印章和日 罚款;违 保管有关 期。查封、扣押清单 法经营额 财物。 一式二份,由当事人 不足 1 万 5.法 和行政机关分别保 元的,并 律法规规 处 1 万元 章文件规 存。 第二十六条 对 以上 5 万 定应履行 查封、扣押的场所、 元以下的 的其他责 设施或者财物,行政 罚款。 任。 机关应当妥善保管, 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对查封 的场所、设施或者财 物,行政机关可以委 托第三人保管,第三 人不得损毁或者擅 自转移、处置。因第 三人的原因造成的 损失,行政机关先行 赔付后,有权向第三 人追偿。因查封、扣 押发生的保管费用 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三十一条 依 照法律规定冻结存 款、汇款的,作出决 定的行政机关应当 在三日内向当事人 交付冻结决定书。冻 结决定书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一)当 事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地址;(二)冻 结的理由、依据和期 限;(三)冻结的账 号和数额;(四)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五)行政 机关的名称、印章和 日期。 第三十二条 自 冻结存款、汇款之日 起三十日内,行政机 关应当作出处理决 定或者作出解除冻 结决定;情况复杂的,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 批准,可以延长,但 是延长期限不得超 过三十日。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延长冻结的决 定应当及时书面告 知当事人,并说明理 由。 第三十三条 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行 政机关应当及时作 出解除冻结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 法行为;(二)冻结 的存款、汇款与违法 行为无关;(三)行 政机关对违法行为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 不再需要冻结;(四) 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 采取冻结措施的情 形。行政机关作出解 除冻结决定的,应当 及时通知金融机构 和当事人。金融机构 接到通知后,应当立 即解除冻结。行政机 关逾期未作出处理 决定或者解除冻结 决定的,金融机构应 当自冻结期满之日 起解除冻结。 对 《互联网 1.调查责 《行政强制法》第十 互 上网服务 任:调查 八条 行政机关 联 营业场所 或检查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网 管理条例》 案件承办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上 第二十七 人不得少 (一)实施前须向行 网 条:“违 于两人, 政机关负责人报告 服 反本条例 应当向当 并经批准;(二)由 务 的规定, 事人或者 两名以上行政执法 营 擅自从事 有关人员 人员实施;(三)出 20 行政 业 互联网上 出示行政 示执法身份证件; 强制 场 网服务经 执法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 所 营活动的, 现场检查 场;(五)当场告知 违 由文化行 情况应当 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法 政部门或 如实记入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 经 者由文化 现场检查 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营 行政部门 笔录。 有的权利、 救济途径; 单 会同公安 (六)听取当事人的 位 机关依法 2.审 陈述和申辩;(七) 的 予以取缔, 查责任: 制作现场笔录;(八) 行 查封其从 案件承办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 政 事违法经 机构负责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 强 营活动的 人对办案 名或者盖章,当事人 制 场所,扣 人员提出 拒绝的,在笔录中予 押从事违 的采取行 以注明;(九)当事 法经营活 政强制的 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动的专用 理由、种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 工具、设 类、依据 和行政执法人员在 备;触犯 进行审查。现场笔录上签名或 刑律的, 3.决 者盖章;(十)法律、 依照刑法 定、告知 法规规定的其他程 关于非法 责任:经 序。 经营罪的 行政机构 规定,依 负责人批 第二十四条 行 法追究刑 准后实施 政机关决定实施查 事责任; 行政强制。 封、扣押的,应当履 尚不够刑 当场告知 行本法第十八条规 事处罚的, 当事人采 定的程序,制作并当 由文化行 取行政强 场交付查封、扣押决 政部门没 制的理由、 定书和清单。查封、 收违法所 依据以及 扣押决定书应当载 得及其从 当事人依 明下列事项:(一) 事违法经 法享有的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 营活动的 权利及救 名称、地址;(二) 专用工具、 济途径。 查封、扣押的理由、 设备;违 4.执 依据和期限;(三) 法经营额 行责任: 查封、扣押场所、设 1 万元以 制作并送 施或者财物的名称、 上的,并 达查封 数量等;(四)申请 处违法经 (扣押、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营额 5 倍 冻结、拆 行政诉讼的途径和 以上 10 除)决定 期限;(五)行政机 倍以下的 书,妥善 关的名称、印章和日 罚款;违 保管有关 期。查封、扣押清单 法经营额 财物。 一式二份,由当事人 不足 1 万 5.法 和行政机关分别保 元的,并 律法规规 处 1 万元 章文件规 存。 第二十六条 对 以上 5 万 定应履行 查封、扣押的场所、 元以下的 的其他责 设施或者财物,行政 罚款。” 任。 机关应当妥善保管, 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对查封 的场所、设施或者财 物,行政机关可以委 托第三人保管,第三 人不得损毁或者擅 自转移、处置。因第 三人的原因造成的 损失,行政机关先行 赔付后,有权向第三 人追偿。因查封、扣 押发生的保管费用 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三十一条 依 照法律规定冻结存 款、汇款的,作出决 定的行政机关应当 在三日内向当事人 交付冻结决定书。冻 结决定书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一)当 事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地址;(二)冻 结的理由、依据和期 限;(三)冻结的账 号和数额;(四)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五)行政 机关的名称、印章和 日期。 第三十二条 自 冻结存款、汇款之日 起三十日内,行政机 关应当作出处理决 定或者作出解除冻 结决定;情况复杂的,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 批准,可以延长,但 是延长期限不得超 过三十日。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延长冻结的决 定应当及时书面告 知当事人,并说明理 由。 第三十三条 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行 政机关应当及时作 出解除冻结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 法行为;(二)冻结 的存款、汇款与违法 行为无关;(三)行 政机关对违法行为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 不再需要冻结;(四) 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 采取冻结措施的情 形。行政机关作出解 除冻结决定的,应当 及时通知金融机构 和当事人。金融机构 接到通知后,应当立 即解除冻结。行政机 关逾期未作出处理 决定或者解除冻结 决定的,金融机构应 当自冻结期满之日 起解除冻结。 对 【规章】 1.受理责 在 《艺术档 任:科学 艺 案管理办 制定表彰 术 法》(文 方案,对 档 化部、国 申报的材 【规章】《艺术档案 案 家档案局 料进行受 管理办法》 (文化部、 工 令第 21 作 21 理。 号) 国家档案局令第 21 号) 中 2.审 行政 做 第六 查责任: 第六条各级文 奖励 出 条各级文 对奖励对 化行政管理部门应 显 化行政管 象的材料 当依据《档案法》的 著 理部门应 进行审核。有关规定对在艺术 当依据 档案工作中做出显 绩 《档案法》 著成绩的单位和个 的 的有关规 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成 单 定对在艺 位 术档案工 和 作中做出 个 显著成绩 人 的单位和 3.公 的 个人,给 示责任: 表 予表彰和 对拟奖励 彰 奖励。 对象进行 和 公示。 奖 4.决 励 定责任: 做出奖励 的决定, 依法送达。 5.法 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 定应履行 的其他责 任。 对 【行政法 1.受理责 在 规】《公 任:科学 公 共文化体 制定表彰 共 育设施条 方案,对 文 例》(国 申报的材 【行政法规】《公共 化 务院令第 料进行受 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体 382 号) 理。 育 设 22 行政 奖励 (国务院令第 382 号) 第八 2.审 施 条对在公 查责任: 第八条对在公 的 共文化体 对奖励对 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建 育设施的 象的材料 建设、管理和保护工 设、建设、管 进行审核。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管 理和保护 的单位和个人,由县 理 工作中做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和 出突出贡 府或者有关部门给 保 献的单位 予奖励。 护 和个人, 工 由县级以 作 上地方人 中 民政府或 3.公 做 者有关部 示责任: 出 门给予奖 对拟奖励 突 励。 对象进行 出 公示。 贡 4.决 献 定责任: 的 做出奖励 单 的决定, 位 依法送达。 和 个 人 给 予 奖 励 5.法 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 定应履行 的其他责 任。 对 【行政法 1.受理责 作 规】《营 任:科学 出 业性演出 制定表彰 突 管理条例》 方案,对 出 (国务院 申报的材 贡 令第 528 料进行受 献 号发布, 理。 的 第 666 号 营 予以修改) 23 2.审 业 查责任: 行政 性 第三 对奖励对 奖励 演 十五条第 象的材料 【行政法规】《营业 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28 号 发布,第 666 号予以 修改) 第三十五条第 三款第一项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文 出 三款第一 进行审核。 化主管部门对作出 社 项县级以 突出贡献的社会义 会 上地方人 务监督员应当给予 义 民政府文 表彰;公众举报经调 务 化主管部 查核实的,应当对举 监 门对作出 报人给予奖励。 督 突出贡献 员 的社会义 的 务监督员 3.公 表 应当给予 示责任: 彰 表彰;公 对拟奖励 众举报经 对象进行 调查核实 公示。 的,应当 4.决 对举报人 定责任: 做出奖励 给予奖励。 的决定, 依法送达。 5.法 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 定应履行 的其他责 任。 24 行政 对 【行政法 1.受理责 【行政法规】《营业 奖励 营 规】《营 任:科学 性演出管理条例》 业 业性演出 制定表彰 (国务院令第 528 号 性 管理条例》 方案,对 发布,第 666 号予以 演 (国务院 申报的材 修改) 出 令第 528 料进行受 举 号发布, 理。 第三十五条第 报 第 666 号 三款第二项县级以 人 予以修改) 2.审 上地方人民政府文 的 查责任: 化主管部门对作出 奖 第三 对奖励对 突出贡献的社会义 励 十五条第 象的材料 务监督员应当给予 三款第二 进行审核。 表彰;公众举报经调 项县级以 查核实的,应当对举 上地方人 报人给予奖励。 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 门对作出 突出贡献 的社会义 务监督员 3.公 应当给予 示责任: 表彰;公 对拟奖励 众举报经 对象进行 调查核实 公示。 的,应当 4.决 对举报人 定责任: 做出奖励 给予奖励。 的决定, 依法送达。 5.法 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 定应履行 的其他责 任。 25 行政 对 《文物系 1.检查责 《文物系统博物馆 检查 文 统博物馆 任:根据 风险等级和安全防 物 风险等级 法律法规 护级别的规定》 系 和安全防 对相关工 (GA27-2002)7.2.2 统 护级别的 作开展检 上级文物管理部门 一 规定》 查。 级 (GA27-2 风 002) 和公安机关负责本 标准的贯彻实施的 2.处 监督、检查。 险 7.2.2 上 置责任: 4.2.3.1 一级风险单 单 级文物管 根据有关 位具备下列条件之 位 理部门和 规定作出 一的定为一级风险 安 公安机关 相应处置 单位 a)国家级或省 全 负责本标 措施。 级博物馆;b)有 50, 情 准的贯彻 3.事 000 件藏品以上的单 况 实施的监 后管理责 位;c)列入世界文化 的 督、检查。任:对检 遗产的单位或全国 行 4.2.3.1 查情况进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政 一级风险 行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检 单位具备 分类、归 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查 下列条件 档备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之一的定 并跟踪监 政府承担文物保护 为一级风 险单位 a) 测。 工作的部门对本行 4.其 政区域内的文物保 国家级或 他:法律 护实施监督管理。第 省级博物 法规规章 十九条在文物保护 馆;b)有 文件规定 单位的保护范围和 50,000 应履行的 建设控制地带内,不 件藏品以 责任。 得建设污染文物保 上的单位; 护单位及其环境的 c)列入世 设施,不得进行可能 界文化遗 影响文物保护单位 产的单位 安全及其环境的活 或全国重 动。对已有的污染文 点文物保 物保护单位及其环 护单位。 境的设施,应当限期 《中华人 治理。第二十六条第 民共和国 二款对危害文物保 文物保护 护单位安全、破坏文 法》第八 物保护单位历史风 条县级以 貌的建筑物、构筑物, 上地方人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 民政府承 及时调查处理,必要 担文物保 时,对该建筑物、构 护工作的 筑物予以拆迁。第四 部门对本 十七条博物馆、图书 行政区域 馆和其他收藏文物 内的文物 的单位应当按照国 保护实施 家有关规定配备防 监督管理。 火、防盗、防自然损 第十九条 坏的设施,确保馆藏 在文物保 文物的安全。(备注: 护单位的 此事项已向国务院 保护范围 推进职能转变协调 和建设控 小组办公室报送为 制地带内,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不得建设 事项) 污染文物 保护单位 及其环境 的设施, 不得进行 可能影响 文物保护 单位安全 及其环境 的活动。 对已有的 污染文物 保护单位 及其环境 的设施, 应当限期 治理。第 二十六条 第二款对 危害文物 保护单位 安全、破 坏文物保 护单位历 史风貌的 建筑物、 构筑物, 当地人民 政府应当 及时调查 处理,必 要时,对 该建筑物、 构筑物予 以拆迁。 第四十七 条博物馆、 图书馆和 其他收藏 文物的单 位应当按 照国家有 关规定配 备防火、 防盗、防 自然损坏 的设施, 确保馆藏 文物的安 全。(备 注:此事 项已向国 务院推进 职能转变 协调小组 办公室报 送为双随 机一公开 监管事项) 《中华人 1.检查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 考 古 发 掘 项 目 26 行政 管 检查 理 情 况 的 行 政 检 查 民共和国 任:根据 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文物保护 法律法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法》第八 对相关工 政府承担文物保护 条县级以 作开展检 工作的部门对本行 上地方人 查。 政区域内的文物保 民政府承 护实施监督管理。第 担文物保 2.处 二十七条一切考古 护工作的 置责任: 发掘工作,必须履行 部门对本 根据有关 报批手续;从事考古 行政区域 规定作出 发掘的单位,应当经 内的文物 相应处置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 保护实施 措施。 门批准。地下埋藏的 监督管理。 3.事 文物,任何单位或者 第二十七 后管理责 个人都不得私自发 条一切考 任:对检 掘。第二十八条从事 古发掘工 查情况进 考古发掘的单位,为 作,必须 行汇总、 了科学研究进行考 履行报批 分类、归 古发掘,应当提出发 手续;从 档备查, 掘计划,报国务院文 事考古发 并跟踪监 物行政部门批准;对 掘的单位, 测。 应当经国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 4.其 单位的考古发掘计 务院文物 他:法律 划,应当经国务院文 行政部门 法规规章 物行政部门审核后 批准。地 文件规定 报国务院批准。国务 下埋藏的 应履行的 院文物行政部门在 文物,任 责任。 批准或者审核前,应 何单位或 当征求社会科学研 者个人都 究机构及其他科研 不得私自 机构和有关专家的 发掘。第 意见。第二十九条进 二十八条 行大型基本建设工 从事考古 程,建设单位应当事 发掘的单 先报请省、自治区、 位,为了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 科学研究 物行政部门组织从 进行考古 事考古发掘的单位 发掘,应 在工程范围内有可 当提出发 能埋藏文物的地方 掘计划, 进行考古调查、 勘探。 报国务院 考古调查、勘探中发 文物行政 现文物的,由省、自 部门批准;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对全国重 府文物行政部门根 点文物保 据文物保护的要求 护单位的 会同建设单位共同 考古发掘 商定保护措施;遇有 计划,应 重要发现的,由省、 当经国务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院文物行 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政部门审 及时报国务院文物 核后报国 行政部门处理。第三 务院批准。 十条需要配合建设 国务院文 工程进行的考古发 物行政部 掘工作,应当由省、 门在批准 自治区、直辖市文物 或者审核 行政部门在勘探工 前,应当 作的基础上提出发 征求社会 掘计划,报国务院文 科学研究 物行政部门批准。国 机构及其 务院文物行政部门 他科研机 在批准前,应当征求 构和有关 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专家的意 及其他科研机构和 见。第二 有关专家的意见。确 十九条进 因建设工期紧迫或 行大型基 者有自然破坏危险, 本建设工 对古文化遗址、古墓 程,建设 葬急需进行抢救发 单位应当 掘的,由省、自治区、 事先报请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 省、自治 物行政部门组织发 区、直辖 掘,并同时补办审批 市人民政 手续。第三十一条凡 府文物行 因进行基本建设和 政部门组 生产建设需要的考 织从事考 古调查、勘探、发掘, 古发掘的 所需费用由建设单 单位在工 位列入建设工程预 程范围内 算。第三十二条在进 有可能埋 行建设工程或者在 藏文物的 农业生产中,任何单 地方进行 位或者个人发现文 考古调查、 物,应当保护现场, 勘探。考 立即报告当地文物 古调查、 行政部门,文物行政 勘探中发 部门接到报告后,如 现文物的, 无特殊情况,应当在 由省、自 二十四小时内赶赴 治区、直 现场,并在七日内提 辖市人民 出处理意见。文物行 政府文物 政部门可以报请当 行政部门 地人民政府通知公 根据文物 安机关协助保护现 保护的要 场;发现重要文物的, 求会同建 应当立即上报国务 设单位共 院文物行政部门,国 同商定保 务院文物行政部门 护措施; 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遇有重要 十五日内提出处理 发现的, 意见。依照前款规定 由省、自 发现的文物属于国 治区、直 家所有,任何单位或 辖市人民 者个人不得哄抢、私 政府文物 分、藏匿。第三十三 行政部门 条非经国务院文物 及时报国 行政部门报国务院 务院文物 特别许可,任何外国 行政部门 人或者外国团体不 处理。第 得在中华人民共和 三十条需 国境内进行考古调 要配合建 查、勘探、发掘。第 设工程进 三十四条考古调查、 行的考古 勘探、发掘的结果, 发掘工作, 应当报告国务院文 应当由省、 物行政部门和省、自 自治区、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直辖市文 府文物行政部门。考 物行政部 古发掘的文物,应当 门在勘探 登记造册, 妥善保管, 工作的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础上提出 移交给由省、自治区、 发掘计划,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 报国务院 物行政部门或者国 文物行政 务院文物行政部门 部门批准。 指定的国有博物馆、 国务院文 图书馆或者其他国 物行政部 有收藏文物的单位 门在批准 收藏。经省、自治区、 前,应当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 征求社会 物行政部门批准,从 科学研究 事考古发掘的单位 机构及其 可以保留少量出土 他科研机 文物作为科研标本。 构和有关 考古发掘的文物,任 专家的意 何单位或者个人不 见。确因 得侵占。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期 根据保证文物安全、 紧迫或者 进行科学研究和充 有自然破 分发挥文物作用的 坏危险, 需要,省、自治区、 对古文化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 遗址、古 物行政部门经本级 墓葬急需 人民政府批准,可以 进行抢救 调用本行政区域内 发掘的, 的出土文物;国务院 由省、自 文物行政部门经国 治区、直 务院批准,可以调用 辖市人民 全国的重要出土文 政府文物 物。《中华人民共和 行政部门 国文物保护法实施 组织发掘, 条例》第二十三条配 并同时补 合建设工程进行的 办审批手 考古调查、勘探、发 续。第三 掘,由省、自治区、 十一条凡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 因进行基 物行政主管部门组 本建设和 织实施。跨省、自治 生产建设 区、直辖市的建设工 需要的考 程范围内的考古调 古调查、 查、勘探、发掘,由 勘探、发 建设工程所在地的 掘,所需 有关省、自治区、直 费用由建 辖市人民政府文物 设单位列 行政主管部门联合 入建设工 组织实施;其中,特 程预算。 别重要的建设工程 第三十二 范围内的考古调查、 条在进行 勘探、发掘,由国务 建设工程 院文物行政主管部 或者在农 门组织实施。建设单 业生产中, 位对配合建设工程 任何单位 进行的考古调查、勘 或者个人 探、发掘,应当予以 发现文物, 协助,不得妨碍考古 应当保护 调查、勘探、发掘。 现场,立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 即报告当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地文物行 应当自收到文物保 政部门, 护法第三十条第一 文物行政 款规定的发掘计划 部门接到 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报告后, 内作出批准或者不 如无特殊 批准决定。决定批准 情况,应 的,发给批准文件; 当在二十 决定不批准的,应当 四小时内 书面通知当事人并 赶赴现场, 说明理由。文物保护 并在七日 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内提出处 规定的抢救性发掘, 理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 文物行政 人民政府文物行政 部门可以 主管部门应当自开 报请当地 工之日起 10 个工作 人民政府 日内向国务院文物 通知公安 行政主管部门补办 机关协助 审批手续。第二十五 保护现场; 条考古调查、勘探、 发现重要 发掘所需经费的范 文物的, 围和标准,按照国家 应当立即 有关规定执行。第二 上报国务 十六条从事考古发 院文物行 掘的单位应当在考 政部门, 古发掘完成之日起 国务院文 30 个工作日内向省、 物行政部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门应当在 政府文物行政主管 接到报告 部门和国务院文物 后十五日 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内提出处 结项报告,并于提交 理意见。 结项报告之日起 3 依照前款 年内向省、自治区、 规定发现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 的文物属 物行政主管部门和 于国家所 国务院文物行政主 有,任何 管部门提交考古发 单位或者 掘报告。第二十七条 个人不得 从事考古发掘的单 哄抢、私 位提交考古发掘报 分、藏匿。 告后,经省、自治区、 第三十三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 条非经国 物行政主管部门批 务院文物 准,可以保留少量出 行政部门 土文物作为科研标 报国务院 本,并应当于提交发 特别许可, 掘报告之日起 6 个 任何外国 月内将其他出土文 人或者外 物移交给由省、自治 国团体不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得在中华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人民共和 指定的国有的博物 国境内进 馆、图书馆或者其他 行考古调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查、勘探、 收藏。《中华人民共 发掘。第 和国水下文物保护 三十四条 管理条例》第七条水 考古调查、 下文物的考古勘探 勘探、发 和发掘活动应当以 掘的结果, 文物保护和科学研 应当报告 究为目的。任何单位 国务院文 或者个人在中国管 物行政部 辖水域进行水下文 门和省、 物的考古勘探或者 自治区、 发掘活动,必须向国 直辖市人 家文物局提出申请, 民政府文 并提供有关资料。未 物行政部 经国家文物局批准, 门。考古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发掘的文 不得以任何方式私 物,应当 自勘探或者发掘。外 登记造册, 国国家、国际组织、 妥善保管, 外国法人或者自然 按照国家 人在中国管辖水域 有关规定 进行水下文物的考 移交给由 古勘探或者发掘活 省、自治 动,必须采取与中国 区、直辖 合作的方式进行,其 市人民政 向国家文物局提出 府文物行 的申请,须由国家文 政部门或 物局报经国务院特 者国务院 别许可。《中华人民 文物行政 共和国考古涉外工 部门指定 作管理办法》第十三 的国有博 条第一款外国公民、 物馆、图 外国组织和国际组 书馆或者 织在中国境内参观 其他国有 尚未公开接待参观 收藏文物 者的文物点,在开放 的单位收 地区的,需由文物点 藏。经省、 所在地的管理单位 自治区、 或者接待参观者的 直辖市人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 民政府文 直属单位,在参观一 物行政部 个月以前向文物点 门批准, 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从事考古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 发掘的单 物行政管理部门申 位可以保 报参观计划,经批准 留少量出 后方可进行;在未开 土文物作 放地区的,需由文物 为科研标 点所在地的管理单 本。考古 位或者接待参观者 发掘的文 的中央国家机关及 物,任何 其直属单位,在参观 单位或者 一个月以前向文物 个人不得 点所在地的省、自治 侵占。第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三十五条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保证 申报参观计划,经批 文物安全、 准并按照有关涉外 进行科学 工作管理规定向有 研究和充 关部门办理手续后 分发挥文 方可进行。第二款参 物作用的 观正在进行工作的 需要,省、 考古发掘现场,接待 自治区、 单位须征求主持发 直辖市人 掘单位的意见,经考 民政府文 古发掘现场所在地 物行政部 的省、自治区、直辖 门经本级 市人民政府文物行 人民政府 政管理部门批准后 批准,可 方可进行。第十六条 以调用本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 行政区域 条的规定,擅自接收 内的出土 外国留学人员、研究 文物;国 学者参加考古调查、 务院文物 勘探、发掘活动或者 行政部门 延长其工作期限的, 经国务院 国家文物局可以给 批准,可 予警告或者暂停该 以调用全 接收单位的团体考 国的重要 古发掘资格。(备注: 出土文物。 此事项已向国务院 《中华人 推进职能转变协调 民共和国 小组办公室报送为 文物保护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法实施条 事项) 例》第二 十三条配 合建设工 程进行的 考古调查、 勘探、发 掘,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文 物行政主 管部门组 织实施。 跨省、自 治区、直 辖市的建 设工程范 围内的考 古调查、 勘探、发 掘,由建 设工程所 在地的有 关省、自 治区、直 辖市人民 政府文物 行政主管 部门联合 组织实施; 其中,特 别重要的 建设工程 范围内的 考古调查、 勘探、发 掘,由国 务院文物 行政主管 部门组织 实施。建 设单位对 配合建设 工程进行 的考古调 查、勘探、 发掘,应 当予以协 助,不得 妨碍考古 调查、勘 探、发掘。 第二十四 条国务院 文物行政 主管部门 应当自收 到文物保 护法第三 十条第一 款规定的 发掘计划 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作 出批准或 者不批准 决定。决 定批准的, 发给批准 文件;决 定不批准 的,应当 书面通知 当事人并 说明理由。 文物保护 法第三十 条第二款 规定的抢 救性发掘, 省、自治 区、直辖 市人民政 府文物行 政主管部 门应当自 开工之日 起 10 个 工作日内 向国务院 文物行政 主管部门 补办审批 手续。第 二十五条 考古调查、 勘探、发 掘所需经 费的范围 和标准,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 执行。第 二十六条 从事考古 发掘的单 位应当在 考古发掘 完成之日 起 30 个 工作日内 向省、自 治区、直 辖市人民 政府文物 行政主管 部门和国 务院文物 行政主管 部门提交 结项报告, 并于提交 结项报告 之日起 3 年内向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文 物行政主 管部门和 国务院文 物行政主 管部门提 交考古发 掘报告。 第二十七 条从事考 古发掘的 单位提交 考古发掘 报告后, 经省、自 治区、直 辖市人民 政府文物 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 可以保留 少量出土 文物作为 科研标本, 并应当于 提交发掘 报告之日 起 6 个月 内将其他 出土文物 移交给由 省、自治 区、直辖 市人民政 府文物行 政主管部 门指定的 国有的博 物馆、图 书馆或者 其他国有 文物收藏 单位收藏。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水下文物 保护管理 条例》第 七条水下 文物的考 古勘探和 发掘活动 应当以文 物保护和 科学研究 为目的。 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 在中国管 辖水域进 行水下文 物的考古 勘探或者 发掘活动, 必须向国 家文物局 提出申请, 并提供有 关资料。 未经国家 文物局批 准,任何 单位或者 个人不得 以任何方 式私自勘 探或者发 掘。外国 国家、国 际组织、 外国法人 或者自然 人在中国 管辖水域 进行水下 文物的考 古勘探或 者发掘活 动,必须 采取与中 国合作的 方式进行, 其向国家 文物局提 出的申请, 须由国家 文物局报 经国务院 特别许可。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考古涉外 工作管理 办法》第 十三条第 一款外国 公民、外 国组织和 国际组织 在中国境 内参观尚 未公开接 待参观者 的文物点, 在开放地 区的,需 由文物点 所在地的 管理单位 或者接待 参观者的 中央国家 机关及其 直属单位, 在参观一 个月以前 向文物点 所在地的 省、自治 区、直辖 市人民政 府文物行 政管理部 门申报参 观计划, 经批准后 方可进行; 在未开放 地区的, 需由文物 点所在地 的管理单 位或者接 待参观者 的中央国 家机关及 其直属单 位,在参 观一个月 以前向文 物点所在 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文 物行政管 理部门申 报参观计 划,经批 准并按照 有关涉外 工作管理 规定向有 关部门办 理手续后 方可进行。 第二款参 观正在进 行工作的 考古发掘 现场,接 待单位须 征求主持 发掘单位 的意见, 经考古发 掘现场所 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文 物行政管 理部门批 准后方可 进行。第 十六条违 反本办法 第十二条 的规定, 擅自接收 外国留学 人员、研 究学者参 加考古调 查、勘探、 发掘活动 或者延长 其工作期 限的,国 家文物局 可以给予 警告或者 暂停该接 收单位的 团体考古 发掘资格。 (备注: 此事项已 向国务院 推进职能 转变协调 小组办公 室报送为 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 事项) 对 "《中华 1.检查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擅 人民共和 任:根据 文物保护法》第六十 自 国文物保 法律法规 六条 有下列行为 在 护法》第 对相关工 之一,尚不构成犯罪 文 六十六条 作开展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物 有下列行 27 行政 检查 查。 政府文物主管部门 保 为之一, 责令改正,造成严重 护 尚不构成 2.处 后果的,处五万元以 单 犯罪的, 置责任: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位 由县级以 根据有关 罚款;情节严重的, 的 上人民政 规定作出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 保 府文物主 相应处置 资质证书: 护 管部门责 措施。 范 令改正, (一)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 3.事 位的保护范围内进 围 造成严重 后管理责 行建设工程或者爆 内 后果的, 任:对检 破、钻探、挖掘等作 进 处五万元 查情况进 业的; (二)在 行 以上五十 行汇总、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 建 万元以下 分类、归 设控制地带内进行 设 的罚款; 档备查, 建设工程,其工程设 工 情节严重 并跟踪监 计方案未经文物行 程 的,由原 测。 政部门同意、报城乡 4.其 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或 发证机关 者 吊销资质 他:法律 对文物保护单位的 爆 证书: 法规规章 历史风貌造成破坏 破、(一)擅 文件规定 的; (三)擅自 钻 自在文物 应履行的 迁移、拆除不可移动 探、保护单位 责任。 文物的; (四) 挖 的保护范 擅自修缮不可移动 掘 围内进行 文物,明显改变文物 等 建设工程 原状的; 作 或者爆破、 擅自在原址重建已 业 钻探、挖 全部毁坏的不可移 行 掘等作业 动文物,造成文物破 为; 坏的; 的; (五) (六)施 在 (二)在 工单位未取得文物 文 文物保护 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物 单位的建 擅自从事文物修缮、 保 设控制地 迁移、重建的。 护 带内进行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 单 建设工程, 文物尚不严重的,或 位 其工程设 者损毁依照本法第 的 计方案未 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建 经文物行 设立的文物保护单 设 政部门同 位标志的,由公安机 控 意、报城 关或者文物所在单 制 乡建设规 位给予警告,可以并 地 划部门批 处罚款。" 带 准,对文 内 物保护单 进 位的历史 行 风貌造成 建 破坏的; 设 (三)擅 工 自迁移、 程,拆除不可 其 移动文物 工 的; 程 (四)擅 设 自修缮不 计 可移动文 方 物,明显 案 改变文物 未 原状的; 经 (五)擅 文 自在原址 物 重建已全 行 部毁坏的 政 不可移动 部 文物,造 门 成文物破 同 坏的; 意、(六)施 报 工单位未 城 取得文物 乡 保护工程 建 资质证书, 设 擅自从事 规 文物修缮、 划 迁移、重 部 建的。 门 刻划、涂 批 污或者损 准,坏文物尚 对 不严重的, 文 或者损毁 物 依照本法 保 第十五条 护 第一款规 单 定设立的 位 文物保护 的 单位标志 历 的,由公 史 安机关或 风 者文物所 貌 在单位给 造 予警告, 成 可以并处 破 罚款。" 坏 行 为; 擅 自 迁 移、 拆 除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行 为; 擅 自 修 缮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明 显 改 变 文 物 原 状 行 为; 擅 自 在 原 址 重 建 已 全 部 毁 坏 的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造 成 文 物 破 坏 行 为; 施 工 单 位 未 取 得 文 物 保 护 工 程 资 质 证 书, 擅 自 从 事 文 物 修 缮、 迁 移、 重 建 行 为 的 行 政 检 查 对 《博物馆 1.检查责 博 条例》第 任:根据 物 三十一条:法律法规 馆 博物馆举 对相关工 《博物馆条例》第三 陈 办陈列展 作开展检 十一条:博物馆举办 列 览的,应 28 查。 陈列展览的,应当在 展 当在陈列 陈列展览开始之日 行政 览 展览开始 2.处 10 个工作日前,将 检查 举 之日 10 置责任: 陈列展览主题、展品 办 个工作日 根据有关 说明、讲解词等向陈 情 前,将陈 规定作出 列展览举办地的文 况 列展览主 相应处置 物主管部门或者其 的 题、展品 措施。 行 说明、讲 3.事 政 解词等向 后管理责 检 陈列展览 任:对检 他有关部门备案。 查 举办地的 查情况进 文物主管 行汇总、 部门或者 分类、归 其他有关 档备查, 部门备案。 并跟踪监 测。 4.其 他:法律 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 责任。 对 1.《卫星 1.检查责 1.《卫星电视广播 ( 电视广播 任:根据 地面接收设施安装 省 地面接收 法律法规 服务暂行办法》第十 级 设施安装 对相关工 三条:省、自治区、 29 行政 以 服务暂行 作开展检 直辖市人民政府广 检查 下)办法》第 查。 播影视行政部门应 卫 十三条: 当对本行政区域内 星 省、自治 2.处 的卫星地面接收设 地 区、直辖 置责任: 施安装服务机构的 面 市人民政 根据有关 服务情况依法监督 接 府广播影 规定作出 检查。 收 视行政部 相应处置 设 门应当对 措施。 施 本行政区 3.事 安 域内的卫 后管理责 装 星地面接 任:对检 服 收设施安 查情况进 务 装服务机 行汇总、 机 构的服务 分类、归 构 情况依法 档备查, 并跟踪监 的 监督检查。 行 测。 政 4.其 检 他:法律 查 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 责任。 对 《山西省 1.检查责 《山西省广播电视 30 行政 广 广播电视 任:根据 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检查 播 管理条例》 法律法规 广播电视台(站)禁 电 第十八条 对相关工 止播放有下列内容 视 广播电视 作开展检 的节目:(一)危害 台 台(站) 查。 国家统一、主权和领 播 禁止播放 土完整的;(二)危 出 有下列内 2.处 害民族团结的;(三) 的 容的节目:置责任: 妨害公共利益和违 节 (一)危 根据有关 反社会公德的;(四) 目 害国家统 规定作出 宣扬淫秽、色情、凶 内 一、主权 相应处置 杀、暴力的;(五) 容 和领土完 措施。 损害妇女、未成年人 违 整的; 3.事 身心健康的;(六) 反 (二)危 后管理责 其他国家和省明令 规 害民族团 任:对检 禁止播放的节目。 定 结的; 查情况进 要 (三)妨 行汇总、 求 害公共利 分类、归 的 益和违反 档备查, 行 社会公德 并跟踪监 政 的;(四) 测。 检 宣扬淫秽、 4.其 查 色情、凶 他:法律 杀、暴力 法规规章 的;(五)文件规定 损害妇女、 应履行的 未成年人 责任。 身心健康 的;(六) 其他国家 和省明令 禁止播放 的节目。 1.《山西 1.检查责 1.《山西省广播电 对 广 播 电 31 行政 检查 视 站 的 行 政 检 查 省广播电 任:根据 视管理条例》第十条 视管理条 法律法规 设立广播电视台 (站) 例》第十 对相关工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条 设立 作开展检 (一)符合当地广播 广播电视 查。 电视覆盖网的总体 台(站) 规划;(二)有从事 必须具备 2.处 广播电视工作合格 以下条件:置责任: 的专业人员;(三) (一)符 根据有关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 合当地广 规定作出 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播电视覆 相应处置 (四)有可靠的经费 盖网的总 措施。 来源;(五)有固定 体规划; 3.事 的工作场所;(六) (二)有 后管理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从事广播 任:对检 他条件。 电视工作 查情况进 一条 第十 设立广播电 合格的专 行汇总、 视台(站)须按照 业人员; 分类、归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有 档备查, 无线电管理条例》和 符合国家 并跟踪监 有关法规、规章规定 规定的广 播电视技 测。 的程序办理许可证 4.其 照。 第十二条 术设备; 他:法律 经批准设立的广播 (四)有 法规规章 电视台(站)试播三 可靠的经 文件规定 个月后,经原审批机 费来源; 应履行的 关验收合格后,方可 (五)有 责任。 转入正式播出。 固定的工 第十三条 作场所; 播电视台(站)的名 (六)法 称、呼号、频率、天 律、法规 线高度、天线程式、 规定的其 发射功率和台址不 他条件。 得擅自变更。如需变 第十 更,须报请原审批机 一条 设 关批准。 广 任何 立广播电 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视台(站) 扰、侵占广播电视台 须按照 (站)的频段、频率, 《中华人 影响公众的收听、收 民共和国 视。 无线电管 电视台(站)转让、 理条例》 出租频率或出租播 和有关法 出时段。 禁止广播 规、规章 规定的程 2. 序办理许 《广播电视站审批 可证照。 管理暂行规定》第五 第十 二条 条 申请设立广播 经 电视站,须由申请单 批准设立 位向当地县级以上 的广播电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视台(站) 提出申请,逐级审核 试播三个 同意后,报省级广播 月后,经 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原审批机 第七条 关验收合 电视站应按规定转 格后,方 播好中央、省级和当 广播 可转入正 地的广播电视节目。 式播出。 条件具备的,应与当 第十 地区域性有线广播 三条 广 电视传输覆盖网联 播电视台 网。 广播电视 (站)的 站不得称广播电台、 名称、呼 电视台,不得接收、 号、频率、 传送境外电视节目, 天线高度、 不得在转播节目中 天线程式、 插播自办节目和广 发射功率 告,不得将广播电视 和台址不 站出租、转让、承包 得擅自变 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更。如需 第八条 变更,须 电视站可自办广播 报请原审 节目,通过有线方式 批机关批 传输。 准。 大专院校和国有或 任何单位 国有控股特大型企 和个人不 业设立的广播电视 得干扰、 站确有需要,可在公 侵占广播 共频道中插播少量 广播 市辖区、 电视台 自办的本单位新闻、 (站)的 专题以及广告等电 频段、频 视节目,通过有线方 率,影响 式传输。 公众的收 设立的广播电视站 听、收视。 不得自办电视节目。 禁止 3.《山西 广播电视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 台(站) 布省本级行政审批 转让、出 项目目录的决定》晋 租频率或 (政发〔2013〕6 号) 出租播出 附件 3 第 29 项,下 时段。 放市县审批。 2. 《广播电 视站审批 管理暂行 规定》第 五条 申 乡镇 请设立广 播电视站, 须由申请 单位向当 地县级以 上广播电 视行政部 门提出申 请,逐级 审核同意 后,报省 级广播电 视行政部 门审批。 第七 条 广播 电视站应 按规定转 播好中央、 省级和当 地的广播 电视节目。 条件具备 的,应与 当地区域 性有线广 播电视传 输覆盖网 联网。 广播 电视站不 得称广播 电台、电 视台,不 得接收、 传送境外 电视节目, 不得在转 播节目中 插播自办 节目和广 告,不得 将广播电 视站出租、 转让、承 包给其他 单位或个 人。 第八条 广播电视 站可自办 广播节目, 通过有线 方式传输。 市辖 区、大专 院校和国 有或国有 控股特大 型企业设 立的广播 电视站确 有需要, 可在公共 频道中插 播少量自 办的本单 位新闻、 专题以及 广告等电 视节目, 通过有线 方式传输。 乡镇 设立的广 播电视站 不得自办 电视节目。 3.《山西 省人民政 府关于公 布省本级 行政审批 项目目录 的决定》 晋(政发 〔2013〕 6 号)附 件 3 第 29 项,下放 市县审批。 对 《中华人 1.检查责 未 民共和国 任:根据 经 考古涉外 法律法规 审 工作管理 对相关工 批 办法》第 作开展检 将 十五条 查。 发 违反本办 掘 法第六条、 32 2.处 行政 文 第七条、 置责任: 检查 物 第八条、 根据有关 或 第十条、 规定作出 自 第十一条 相应处置 然 的规定, 措施。 标 根据情节 3.事 本 轻重、由 后管理责 运 国家文物 任:对检 送 局给予警 查情况进 出 告、暂停 行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 考古涉外工作管理 办法》第十五条 违 反本办法第六条、第 七条、第八条、第十 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情节轻重、由国 家文物局给予警告、 暂停作业、 撤销项目、 罚款1000元至 10000元、没收 其非法所得文物或 者责令赔偿损失。 境 作业、撤 分类、归 行 销项目、 档备查, 为 罚款10 并跟踪监 的 00元至 行 1000 测。 4.其 政 0元、没 他:法律 检 收其非法 法规规章 查 所得文物 文件规定 或者责令 应履行的 赔偿损失。责任。 对 《中华人 1.检查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擅 民共和国 任:根据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 自 文物保护 法律法规 例》第五十八条 违 修 法实施条 对相关工 反本条例规定,未经 复、例》第五 作开展检 批准擅自修复、 复制、 33 行政 复 十八条 查。 拓印馆藏珍贵文物 检查 制、违反本条 的,由文物行政主管 拓 例规定, 2.处 部门给予警告;造成 印 未经批准 置责任: 严重后果的,处 2000 馆 擅自修复、 根据有关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 藏 复制、拓 规定作出 的罚款;对负有责任 珍 印馆藏珍 相应处置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贵 贵文物的,措施。 文 由文物行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3.事 给予行政处分。文物 物 政主管部 后管理责 收藏单位违反本条 行 门给予警 任:对检 例规定,未在规定期 为 告;造成 查情况进 限内将文物拍摄情 的 严重后果 行汇总、 况向文物行政主管 行 的,处 分类、归 部门报告的,由文物 政 2000 元 档备查,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检 以上 2 万 并跟踪监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查 元以下的 罚款;对 测。 正的,对负有责任的 4.其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负有责任 他:法律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的主管人 法规规章 员和其他 文件规定 直接责任 应履行的 人员依法 责任。 给予行政 处分。文 物收藏单 位违反本 条例规定, 未在规定 予行政处分。 期限内将 文物拍摄 情况向文 物行政主 管部门报 告的,由 文物行政 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 改正;逾 期不改正 的,对负 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 予行政处 分。 34 行政 检查 对 《文物保 1.检查责 《文物保护法实施 文 护法实施 任:根据 条例》第十二条第三 物 条例》第 法律法规 款:“负责管理文物 保 十二条第 对相关工 保护单位的机构,应 护 三款: 作开展检 当建立健全规章制 单 “负责管 查。 位 理文物保 安 护单位的 施;其安全保卫人员, 2.处 可以依法配备卫器 全 机构,应 置责任: 防 当建立健 根据有关 护 全规章制 规定作出 施 度,采取 相应处置 设 安防防范 措施。 建 措施;其 度,采取安防防范措 3.事 设 安全保卫 后管理责 情 人员,可 任:对检 况 以依法配 查情况进 的 备卫器械。 行汇总、 行 分类、归 政 档备查, 检 并跟踪监 查 测。 4.其 他:法律 法规规章 械。 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 责任。 《广播电 1.检查责 视设施保 任:根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 对 广 播 电 视 设 35 行政 施 检查 保 护 的 行 政 检 查 护条例》 法律法规 护条例》第三条 县 第三条 对相关工 级以上广播电视行 县级以上 作开展检 政管理部门负责所 广播电视 查。 辖的广播电视设施 行政管理 的保护工作,并采取 部门负责 2.处 措施,确保广播电视 所辖的广 置责任: 设施的安全。《广播 播电视设 根据有关 电视无线传输覆盖 施的保护 规定作出 网管理办法》第四条 工作,并 相应处置 无线传输覆盖网由 采取措施,措施。 确保广播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 3.事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 电视设施 后管理责 有关规定组建,并确 的安全。 任:对检 保本行政区域内广 《广播电 查情况进 播电视传输覆盖的 视无线传 行汇总、 输覆盖网 分类、归 安全和质量。 管理办法》 档备查, 第四条 并跟踪监 无线传输 覆盖网由 测。 4.其 县级以上 他:法律 广播电视 法规规章 行政部门 文件规定 按照国家 应履行的 有关规定 责任。 组建,并 确保本行 政区域内 广播电视 传输覆盖 的安全和 质量。 对 1.《广播 1.检查责 1.《广播电视管理 安 电视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十六条“任 36 行政 全 条例》第 法律法规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检查 播 十六条 对相关工 冲击广播电台、电视 出 “任何单 作开展检 台,不得损坏广播电 责 位和个人 查。 台、电视台的设施, 任 不得冲击 单 广播电台、 不得危害其安全播 2.处 出。”2.《广播电视 位 电视台, 置责任: 安全播出管理条例 的 不得损坏 根据有关 及专业实施细则》第 规定作出 三条 国务院广播电 行 广播电台、 政 电视台的 相应处置 视行政部门负责全 检 设施,不 措施。 查 得危害其 国广播电视安全播 3.事 出监督管理工作。县 安全播 后管理责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出。”2. 任:对检 府广播电视行政部 《广播电 查情况进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视安全播 行汇总、 内的广播电视安全 出管理条 分类、归 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例及专业 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 广播电 实施细则》 并跟踪监 视行政部门履行下 第三条 国务院广 测。 列广播电视安全播 4.其 出监督管理职责: 播电视行 他:法律 (二)对本行政区域 政部门负 法规规章 内安全播出情况进 责全国广 文件规定 行监督、检查,对发 播电视安 应履行的 现的安全播出事故 全播出监 责任。 隐患,督促安全播出 督管理工 责任单位予以消除; 作。县级 (三)组织对特大、 以上地方 重大安全播出事故 人民政府 的调查并依法处理; 广播电视 2.《专网及定向传 行政部门 播视听节目服务管 负责本行 理规定》第三条 国 政区域内 务院广播电视行政 的广播电 部门负责全国专网 视安全播 及定向传播视听节 出监督管 目服务的监督管理 理工作。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第三十五 人民政府广播电视 条 广播 行政部门负责本行 电视行政 政区域内的专网及 部门履行 定向传播视听节目 下列广播 服务的监督管理工 电视安全 作。第六条 申请从 播出监督 事专网及定向传播 管理职责: 视听节目服务的单 (二)对 位应当具备以下条 本行政区 件:(二)有健全的 域内安全 节目内容编审、安全 播出情况 传播管理制度和安 进行监督、 全保护措施;第十三 检查,对 条:专网及定向传播 发现的安 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全播出事 应当建立健全与国 故隐患, 家网络信息安全相 督促安全 适应的安全管理制 播出责任 度、保障体系和技术 单位予以 保障手段,履行安全 消除; 保障义务。3.《互联 (三)组 网视听节目服务管 织对特大、 理规定》第八条 申 重大安全 请从事互联网视听 播出事故 节目服务的应当同 的调查并 时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处理; (二)有健全的节目 2.《专网 安全传播管理制度 及定向传 和安全保护技术措 播视听节 施;第二十二条 广 目服务管 播电影电视主管部 理规定》 门依法对互联网视 第三条 听节目服务单位进 国务院广 行实地检查,有关单 播电视行 位和个人应当予以 政部门负 配合。 责全国专 网及定向 传播视听 节目服务 的监督管 理工作。 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 政府广播 电视行政 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 域内的专 网及定向 传播视听 节目服务 的监督管 理工作。 第六条 申请从事 专网及定 向传播视 听节目服 务的单位 应当具备 以下条件: (二)有 健全的节 目内容编 审、安全 传播管理 制度和安 全保护措 施;第十 三条:专 网及定向 传播视听 节目服务 单位应当 建立健全 与国家网 络信息安 全相适应 的安全管 理制度、 保障体系 和技术保 障手段, 履行安全 保障义务。 3.《互联 网视听节 目服务管 理规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 互联网视 听节目服 务的应当 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 (二)有 健全的节 目安全传 播管理制 度和安全 保护技术 措施;第 二十二条 广播电影 电视主管 部门依法 对互联网 视听节目 服务单位 进行实地 检查,有 关单位和 个人应当 予以配合。 对 《娱乐场 1.检查责 《娱乐场所管理条 37 行政 娱 所管理条 任:根据 例》第五十条:娱乐 检查 乐 例》第五 法律法规 场所未按照本条例 场 十条:娱 对相关工 规定建立从业人员 所 乐场所未 作开展检 名簿、营业日志,或 未 按照本条 查。 者发现违法犯罪行 按 例规定建 为未按照本条例规 照 立从业人 2.处 定报告的,由县级人 《 员名簿、 置责任: 民政府文化主管部 根据有关 门、县级公安部门依 娱 营业日志, 乐 或者发现 规定作出 据法定职权责令改 场 违法犯罪 相应处置 正,给予警告;情节 所 行为未按 措施。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 管 照本条例 3.事 顿 1 个月至 3 个月。 理 规定报告 后管理责 条 的,由县 任:对检 例》级人民政 查情况进 规 府文化主 行汇总、 定 管部门、 分类、归 建 县级公安 档备查, 立 部门依据 并跟踪监 从 法定职权 业 责令改正, 测。 4.其 人 给予警告;他:法律 员 情节严重 法规规章 名 的,责令 文件规定 簿、停业整顿 应履行的 营 1 个月至 业 3 个月。 日 志 行 为 或 者 发 现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未 按 照 《 娱 责任。 乐 场 所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报 告 的 行 政 检 查 对 1.《互联 1.检查责 1.《互联网文化管 经 网文化管 任:根据 理暂行规定》第二十 38 行政 营 理暂行规 法律法规 八条:经营性互联网 检查 性 定》第二 对相关工 文化单位提供含有 或 十八条: 作开展检 本规定第十六条禁 非 经营性互 查。 止内容的互联网文 经 联网文化 化产品,或者提供未 营 单位提供 2.处 经文化部批准进口 性 含有本规 置责任: 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 定第十六 根据有关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联 条禁止内 规定作出 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网 容的互联 相应处置 或者文化市场综合 文 网文化产 措施。 化 品,或者 执法机构责令停止 3.事 提供,没收违法所得, 单 提供未经 后管理责 并处 10000 元以上 位 文化部批 任:对检 30000 元以下罚款; 提 准进口的 查情况进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供 互联网文 行汇总、 业整顿直至吊销《网 含 化产品的, 分类、归 络文化经营许可 有 由县级以 档备查, 证》;构成犯罪的, 《 上人民政 并跟踪监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互 府文化行 联 政部门或 测。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 4.其 化单位,提供含有本 网 者文化市 他:法律 规定第十六条禁止 文 场综合执 法规规章 内容的互联网文化 化 法机构责 文件规定 产品,或者提供未经 管 令停止提 应履行的 文化部批准进口的 理 供,没收 责任。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 暂 违法所得,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行 并处 府文化行政部门或 规 10000 元 者文化市场综合执 定》 以上 法机构责令停止提 第 30000 元 供,处 1000 元以下 十 以下罚款; 罚款;构成犯罪的, 六 情节严重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 的,责令 第十六条:互联网文 禁 停业整顿 化单位不得提供载 止 直至吊销 有以下内容的文化 内 《网络文 产品:(一)反对宪 容 化经营许 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的 可证》; 的;(二)危害国家 互 构成犯罪 统一、主权和领土完 联 的,依法 整的;(三)泄露国 网 追究刑事 家秘密、危害国家安 文 责任。非 全或者损害国家荣 化 经营性互 誉和利益的;(四) 产 联网文化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 品 单位,提 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等 供含有本 或者侵害民族风俗、 行 规定第十 习惯的;(五)宣扬 为 六条禁止 邪教、迷信的;(六) 的 内容的互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 行 联网文化 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政 产品,或 的;(七)宣扬淫秽、 检 者提供未 赌博、暴力或者教唆 查 经文化部 犯罪的;(八)侮辱 批准进口 或者诽谤他人,侵害 的互联网 他人合法权益的; 文化产品 (九)危害社会公德 的,由县 或者民族优秀文化 级以上人 传统的;(十)有法 民政府文 律、行政法规和国家 化行政部 规定禁止的其他内 门或者文 容的。2.《互联网信 化市场综 息服务管理办法》第 合执法机 二十条:制作、复制、 构责令停 发布、传播本办法第 止提供, 十五条所列内容之 处 1000 一的信息,构成犯罪 元以下罚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款;构成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国家安 依法追究 全机关依照《中华人 刑事责任。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第十六条: 处罚法》、《计算机 互联网文 信息网络国际联网 化单位不 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得提供载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有以下内 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容的文化 对经营性互联网信 产品: 息服务提供者,并由 (一)反 发证机关责令停业 对宪法确 整顿直至吊销经营 定的基本 许可证,通知企业登 原则的; 记机关;对非经营性 (二)危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 害国家统 供者,并由备案机关 一、主权 责令暂时关闭网站 和领土完 直至关闭网站。第十 整的; 五条:互联网信息服 (三)泄 务提供者不得制作、 露国家秘 复制、发布、传播含 密、危害 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国家安全 (一)反对宪法所确 或者损害 定的基本原则的; 国家荣誉 (二)危害国家安全, 和利益的; 泄露国家秘密,颠覆 (四)煽 国家政权,破坏国家 动民族仇 统一的;(三)损害 恨、民族 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歧视,破 (四)煽动民族仇恨、 坏民族团 民族歧视,破坏民族 结,或者 团结的;(五)破坏 侵害民族 国家宗教政策,宣扬 风俗、习 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惯的; (六)散布谣言,扰 (五)宣 乱社会秩序,破坏社 扬邪教、 会稳定的;(七)散 迷信的; 布淫秽、色情、赌博、 (六)散 暴力、凶杀、恐怖或 布谣言, 者教唆犯罪的;(八) 扰乱社会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秩序,破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坏社会稳 的;(九)含有法律、 定的; 行政法规禁止的其 (七)宣 他内容的。 扬淫秽、 赌博、暴 力或者教 唆犯罪的; (八)侮 辱或者诽 谤他人, 侵害他人 合法权益 的;(九) 危害社会 公德或者 民族优秀 文化传统 的;(十) 有法律、 行政法规 和国家规 定禁止的 其他内容 的。2. 《互联网 信息服务 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制作、复 制、发布、 传播本办 法第十五 条所列内 容之一的 信息,构 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 犯罪的, 由公安机 关、国家 安全机关 依照《中 华人民共 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 法》、 《计算机 信息网络 国际联网 安全保护 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 律、行政 法规的规 定予以处 罚;对经 营性互联 网信息服 务提供者, 并由发证 机关责令 停业整顿 直至吊销 经营许可 证,通知 企业登记 机关;对 非经营性 互联网信 息服务提 供者,并 由备案机 关责令暂 时关闭网 站直至关 闭网站。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 息服务提 供者不得 制作、复 制、发布、 传播含有 下列内容 的信息: (一)反 对宪法所 确定的基 本原则的; (二)危 害国家安 全,泄露 国家秘密, 颠覆国家 政权,破 坏国家统 一的; (三)损 害国家荣 誉和利益 的;(四) 煽动民族 仇恨、民 族歧视, 破坏民族 团结的; (五)破 坏国家宗 教政策, 宣扬邪教 和封建迷 信的; (六)散 布谣言, 扰乱社会 秩序,破 坏社会稳 定的; (七)散 布淫秽、 色情、赌 博、暴力、 凶杀、恐 怖或者教 唆犯罪的; (八)侮 辱或者诽 谤他人, 侵害他人 合法权益 的;(九) 含有法律、 行政法规 禁止的其 他内容的。 对 1.《导游 1.检查责 1.《导游人员管理 导 人员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二十条:导 游 条例》第 法律法规 游人员进行导游活 人 二十条: 对相关工 动时,有损害国家利 员 导游人员 作开展检 益和民族尊严的言 进 进行导游 查。 行的,由旅游行政部 行 活动时, 门责令改正;情节严 导 有损害国 2.处 重的,由省、自治区、 游 家利益和 置责任: 直辖市人民政府旅 39 行政 活 民族尊严 根据有关 游行政部门吊销导 规定作出 游证并予以公告;对 检查 动 的言行的, 时,由旅游行 相应处置 该导游人员所在的 有 政部门责 措施。 损 令改正; 旅行社给予警告直 3.事 至责令停业整顿。2. 害 情节严重 后管理责 《导游管理办法》第 国 的,由省、任:对检 三十二条第一款第 家 自治区、 查情况进 (三)项:违反本办 利 直辖市人 行汇总、 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 益 民政府旅 分类、归 项规定的,依据《导 和 游行政部 档备查, 游人员管理条例》第 民 门吊销导 并跟踪监 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族 游证并予 尊 以公告; 测。 第二十二条第(一) 4.其 项:导游在执业过程 严 对该导游 他:法律 中应当履行下列职 的 人员所在 法规规章 责:(一)自觉维护 言 的旅行社 文件规定 国家利益和民族尊 行 给予警告 应履行的 等 直至责令 责任。 行 停业整顿。 为 2.《导游 的 管理办法》 行 第三十二 政 条第一款 检 第(三) 查 项:违反 本办法第 二十二条 第(一) 项规定的, 依据《导 游人员管 理条例》 严; 第二十条 的规定处 罚。第二 十二条第 (一)项: 导游在执 业过程中 应当履行 下列职责: (一)自 觉维护国 家利益和 民族尊严; 对 《大陆居 1.检查责 《大陆居民赴台湾 未 民赴台湾 任:根据 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被 地区旅游 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 40 行政 检查 指 管理办法》 对相关工 法规定,未被指定经 定 第十六条:作开展检 营大陆居民赴台旅 经 违反本办 查。 游业务,或者旅行社 营 法规定, 及从业人员有违反 大 未被指定 2.处 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陆 经营大陆 置责任: 由旅游主管部门根 居 居民赴台 根据有关 据《旅游法》和《旅 民 旅游业务, 规定作出 行社条例》等规定予 赴 或者旅行 相应处置 以处罚。有关单位和 台 社及从业 措施。 个人违反其他法律、 旅 人员有违 3.事 法规规定的,由有关 游 反本办法 后管理责 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业 规定行为 任:对检 务,的,由旅 查情况进 或 游主管部 行汇总、 者 门根据 分类、归 旅 《旅游法》 档备查, 行 和《旅行 并跟踪监 社 社条例》 及 等规定予 测。 4.其 从 以处罚。 他:法律 业 有关单位 法规规章 人 和个人违 文件规定 员 反其他法 应履行的 有 律、法规 责任。 违 规定的, 反 由有关部 本 门依法予 办 以处理。 法 规 定 的 行 政 检 查 对 1、《中华 1.检查责 1、《中华人民共和 41 行政 检查 省 人民共和 任:根据 国文物保护法》 级 国文物保 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第 文 护法》 对相关工 二款“对文物保护单 物 第二 作开展检 位进行修缮,应当根 保 十一条第 查。 据文物保护单位的 护 二款“对 级别报相应的文物 单 文物保护 2.处 行政部门批准;对未 位 单位进行 置责任: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 修 修缮,应 根据有关 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缮 当根据文 规定作出 进行修缮,应当报登 工 物保护单 相应处置 记的县级人民政府 程 位的级别 措施。 文物行政部门批 是 报相应的 3.事 准。”2、《文物保 否 文物行政 后管理责 护工程管理办法》文 立 部门批准;任:对检 化部令第 26 号 项、对未核定 查情况进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 是 为文物保 行汇总、 工程必须遵守国家 否 护单位的 分类、归 有关施工的法律、法 按 不可移动 档备查, 规和规章、规范,购 照 文物进行 并跟踪监 置的工程材料应当 设 修缮,应 计 当报登记 测。 符合文物保护工程 4.其 质量的要求。施工单 文 的县级人 他:法律 位应当严格按照设 件 民政府文 法规规章 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的 物行政部 文件规定 施工,其工作程序为: 应履行的 一 要 门批准。” 依据设计文件, 求 2、《文物 责任。 编制施工方案; 进 保护工程 二 行 管理办法》 前要接受文物保护 施 文化部令 相关知识的培训; 工 第 26 号 三 的 第十 程的要求作好施工 行 九条文物 记录和施工统计文 政 保护工程 件,收集有关文物资 施工人员进场 按文物保护工 检 必须遵守 料; 四 进行质 查 国家有关 量自检,对工程的隐 施工的法 蔽部分必须与业主 律、法规 单位、设计单位、监 和规章、 理单位共同检验并 规范,购 做好记录; 置的工程 提交竣工资料; 材料应当 六 符合文物 责保修,保修期限自 保护工程 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质量的要 算,除保养维护、抢 求。施工 险加固工程以外,不 单位应当 少于五年。3、《山 严格按照 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设计文件 取消下放和调整一 的要求进 批行政审批项目等 行施工, 事项的决定》(晋政 其工作程 发〔2014〕33 号) 4、 序为: 《关于省级文物保护 一 依据 单位维修保护工程 设计文件, 实施立项的通知》 编制施工 (晋文物函〔2013〕 五 按合同约定负 方案; 二 施工 人员进场 前要接受 文物保护 相关知识 的培训; 三 按文 物保护工 程的要求 作好施工 记录和施 工统计文 件,收集 有关文物 资料; 四 进行 质量自检, 对工程的 隐蔽部分 必须与业 主单位、 498 号)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共同检验 并做好记 录; 五 提交 竣工资料; 六 按合 同约定负 责保修, 保修期限 自竣工验 收之日起 计算,除 保养维护、 抢险加固 工程以外, 不少于五 年。3、 《山西省 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 下放和调 整一批行 政审批项 目等事项 的决定》 (晋政发 〔2014〕 33 号) 4、 《关于省 级文物保 护单位维 修保护工 程实施立 项的通知》 (晋文物 函〔2013〕 498 号) 对 《互联网 1.检查责 《互联网上网服务 42 行政 检查 互 上网服务 任:根据 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联 营业场所 法律法规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 网 管理条例》 对相关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上 第三十二 作开展检 经营单位违反本条 网 条:互联 查。 例的规定,有下列行 服 网上网服 为之一的,由文化行 务 务营业场 2.处 政部门、公安机关依 营 所经营单 置责任: 据各自职权给予警 业 位违反本 根据有关 告,可以并处 15000 场 条例的规 规定作出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所 定,有下 相应处置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 经 列行为之 措施。 顿,直至由文化行政 营 一的,由 3.事 部门吊销《网络文化 单 文化行政 后管理责 经营许可证》:(一) 位 部门、公 任:对检 向上网消费者提供 未 安机关依 查情况进 的计算机未通过局 按 据各自职 行汇总、 域网的方式接入互 规 权给予警 分类、归 联网的;(二)未建 定 告,可以 档备查, 立场内巡查制度,或 核 并处 对、 15000 元 登 以下的罚 并跟踪监 者发现上网消费者 测。 的违法行为未予制 4.其 止并向文化行政部 记 款;情节 他:法律 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上 严重的, 法规规章 (三)未按规定核对、 网 责令停业 文件规定 登记上网消费者的 消 整顿,直 应履行的 有效身份证件或者 费 至由文化 责任。 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者 行政部门 的;(四)未按规定 的 吊销《网 时间保存登记内容、 有 络文化经 记录备份,或者在保 效 营许可 存期内修改、删除登 身 证》: 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份 (一)向 (五)变更名称、住 证 上网消费 所、法定代表人或者 件 者提供的 主要负责人、注册资 或 计算机未 本、网络地址或者终 者 通过局域 止经营活动,未向文 记 网的方式 化行政部门、公安机 录 接入互联 关办理有关手续或 有 网的; 关 (二)未 上 建立场内 网 巡查制度, 信 或者发现 息 上网消费 等 者的违法 行 行为未予 为 制止并向 者备案的。 的 文化行政 行 部门、公 政 安机关举 检 报的; 查 (三)未 按规定核 对、登记 上网消费 者的有效 身份证件 或者记录 有关上网 信息的; (四)未 按规定时 间保存登 记内容、 记录备份, 或者在保 存期内修 改、删除 登记内容、 记录备份 的;(五) 变更名称、 住所、法 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 负责人、 注册资本、 网络地址 或者终止 经营活动, 未向文化 行政部门、 公安机关 办理有关 手续或者 备案的。 对 1.《旅行 1.检查责 1.《旅行社条例实 43 行政 检查 旅 社条例实 任:根据 施细则》第六十四条: 行 施细则》 法律法规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 社 第六十四 对相关工 四十四条第二款的 及 条:违反 作开展检 规定,旅行社及其导 其 本实施细 查。 游人员和领队人员 导 则第四十 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游 四条第二 2.处 提供服务,或者以拒 人 款的规定, 置责任: 绝继续履行合同、提 员 旅行社及 根据有关 供服务相威胁的,由 和 其导游人 规定作出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 领 员和领队 相应处置 管理部门依照《条例》 队 人员拒绝 措施。 人 继续履行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3.事 处罚。第四十四条第 员 合同、提 后管理责 二款:旅行社及其委 拒 供服务, 任:对检 派的导游人员和领 绝 或者以拒 查情况进 队人员不得因旅游 继 绝继续履 行汇总、 者拒绝参加旅行社 续 行合同、 分类、归 安排的购物活动或 履 提供服务 档备查, 者需要旅游者另行 行 相威胁的, 并跟踪监 付费的旅游项目等 合 由县级以 同、上旅游行 测。 情形,以任何借口、 4.其 理由,拒绝继续履行 提 政管理部 他:法律 合同、提供服务,或 供 门依照 法规规章 者以拒绝继续履行 服 《条例》 文件规定 合同、提供服务相威 务,第五十九 应履行的 胁。2.《旅行社条例》 或 条的规定 责任。 第五十九条:第五十 者 处罚。第 九条违反本条例的 以 四十四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拒 第二款: 一的,对旅行社,由 绝 旅行社及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继 其委派的 或者工商行政管理 续 导游人员 部门责令改正, 处 10 履 和领队人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 行 员不得因 下的罚款;对导游人 合 旅游者拒 员、领队人员,由旅 同、绝参加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责 提 行社安排 令改正,处 1 万元以 供 的购物活 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服 动或者需 情节严重的,吊销 务 要旅游者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 相 另行付费 可证、导游证:(一)拒 威 的旅游项 不履行旅游合同约 胁 目等情形, 定的义务的;(二)非 的 以任何借 因不可抗力改变旅 行 口、理由, 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政 拒绝继续 的;(三)欺骗、胁迫 检 履行合同、 旅游者购物或者参 查 提供服务, 加需要另行付费的 或者以拒 游览项目的。 绝继续履 行合同、 提供服务 相威胁。 2. 《旅行社 条例》第 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 条违反本 条例的规 定,有下 列情形之 一的,对 旅行社, 由旅游行 政管理部 门或者工 商行政管 理部门责 令改正, 处 10 万 元以上 50 万元 以下的罚 款;对导 游人员、 领队人员, 由旅游行 政管理部 门责令改 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的,吊销 旅行社业 务经营许 可证、导 游证:(一) 拒不履行 旅游合同 约定的义 务的;(二) 非因不可 抗力改变 旅游合同 安排的行 程的;(三) 欺骗、胁 迫旅游者 购物或者 参加需要 另行付费 的游览项 目的。 对 《旅行社 1.检查责 《旅行社条例》第六 旅 条例》第 任:根据 十一条:旅行社违反 行 六十一条:法律法规 旅游合同约定,造成 44 行政 社 旅行社违 对相关工 旅游者合法权益受 检查 违 反旅游合 作开展检 到损害,不采取必要 反 同约定, 查。 的补救措施的,由旅 旅 造成旅游 游行政管理部门或 游 者合法权 2.处 者工商行政管理部 合 益受到损 置责任: 门责令改正,处 1 万 同 害,不采 根据有关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 约 取必要的 规定作出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定,补救措施 相应处置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 造 的,由旅 措施。 成 游行政管 3.事 旅 理部门或 后管理责 游 者工商行 任:对检 者 政管理部 查情况进 合 门责令改 行汇总、 法 正,处 1 分类、归 权 万元以上 档备查, 益 5 万元以 并跟踪监 受 下的罚款; 测。 到 情节严重 4.其 损 的,由旅 他:法律 害,游行政管 法规规章 不 理部门吊 文件规定 采 销旅行社 应履行的 取 业务经营 责任。 必 许可证。 要 门吊销旅行社业务 经营许可证。 的 补 救 措 施 的 行 政 检 查 对 1.《营业 1.检查责 1.《营业性演出管 以 性演出管 任:根据 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假 理条例实 法律法规 五十二条第二款:以 演 施细则》 对相关工 假演奏等手段欺骗 奏 第五十二 作开展检 观众的,由县级文化 45 行政 等 条第二款: 查。 主管部门依照《条例》 检查 手 以假演奏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段 等手段欺 2.处 给予处罚。2.《营业 置责任: 性演出管理条例》第 欺 骗观众的, 骗 由县级文 根据有关 四十七条:有下列行 观 化主管部 规定作出 为之一的,对演出举 众 门依照 相应处置 办单位、文艺表演团 的 《条例》 措施。 体、演员,由国务院 行 第四十七 3.事 文化主管部门或者 政 条的规定 后管理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 检 给予处罚。 任:对检 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查 2.《营业 查情况进 部门向社会公布;演 性演出管 行汇总、 出举办单位、文艺表 理条例》 分类、归 演团体在 2 年内再 第四十七 档备查, 次被公布的,由原发 条:有下 并跟踪监 证机关吊销营业性 列行为之 一的,对 测。 演出许可证;个体演 4.其 员在 2 年内再次被 演出举办 他:法律 公布的,由工商行政 单位、文 法规规章 管理部门吊销营业 艺表演团 文件规定 执照:(一)非因不 体、演员,应履行的 可抗力中止、停止或 由国务院 责任。 者退出演出的;(二) 文化主管 文艺表演团体、主要 部门或者 演员或者主要节目 省、自治 内容等发生变更未 区、直辖 及时告知观众的; 市人民政 (三)以假唱欺骗观 府文化主 众的;(四)为演员 管部门向 假唱提供条件的。有 社会公布; 前款第(一)项、第 演出举办 (二)项和第(三) 单位、文 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艺表演团 观众有权在退场后 体在 2 年 依照有关消费者权 内再次被 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公布的, 要求演出举办单位 由原发证 赔偿损失;演出举办 机关吊销 单位可以依法向负 营业性演 有责任的文艺表演 出许可证; 团体、演员追偿。有 个体演员 本条第一款第(一) 在 2 年内 项、第(二)项和第 再次被公 (三)项所列行为之 布的,由 一的,由县级人民政 工商行政 府文化主管部门处 管理部门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 吊销营业 以下的罚款;有本条 执照: 第一款第(四)项所 (一)非 列行为的,由县级人 因不可抗 民政府文化主管部 力中止、 门处 5000 元以上 1 停止或者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退出演出 的;(二) 文艺表演 团体、主 要演员或 者主要节 目内容等 发生变更 未及时告 知观众的; (三)以 假唱欺骗 观众的; (四)为 演员假唱 提供条件 的。有前 款第(一) 项、第(二) 项和第 (三)项 所列行为 之一的, 观众有权 在退场后 依照有关 消费者权 益保护的 法律规定 要求演出 举办单位 赔偿损失; 演出举办 单位可以 依法向负 有责任的 文艺表演 团体、演 员追偿。 有本条第 一款第 (一)项、 第(二) 项和第 (三)项 所列行为 之一的, 由县级人 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 门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的罚 款;有本 条第一款 第(四) 项所列行 为的,由 县级人民 政府文化 主管部门 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 《中华人 1.检查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 民共和国 任:根据 文物保护法》第七十 物 文物保护 法律法规 条 有下列行为之 收 法》第七 对相关工 一,尚不构成犯罪的, 藏 十条 有 作开展检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单 下列行为 查。 府文物主管部门责 位 之一,尚 令改正,可以并处二 未 不构成犯 2.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 按 罪的,由 置责任: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46 行政 照 县级以上 根据有关 法所得: (一) 检查 国 人民政府 规定作出 文物收藏单位未按 家 文物主管 相应处置 照国家有关规定配 有 部门责令 措施。 备防火、防盗、防自 关 改正,可 3.事 然损坏的设施的; 规 以并处二 后管理责 (二)国有文物收藏 定 万元以下 任:对检 单位法定代表人离 配 的罚款, 查情况进 任时未按照馆藏文 备 有违法所 行汇总、 物档案移交馆藏文 防 得的,没 分类、归 物,或者所移交的馆 火、收违法所 档备查, 藏文物与馆藏文物 防 得: 盗、(一)文 防 物收藏单 并跟踪监 档案不符的; 测。 (三)将国有馆藏文 4.其 物赠与、出租或者出 自 位未按照 他:法律 售给其他单位、个人 然 国家有关 法规规章 的; (四)违反 损 规定配备 文件规定 本法第四十条、第四 坏 防火、防 应履行的 十一条、第四十五条 的 盗、防自 责任。 规定处置国有馆藏 设 然损坏的 文物的; 施 设施的;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 情 (二)国 条规定挪用或者侵 况;有文物收 占依法调拨、交换、 国 藏单位法 出借文物所得补偿 有 定代表人 费用的。 文 离任时未 物 按照馆藏 收 文物档案 藏 移交馆藏 单 文物,或 位 者所移交 法 的馆藏文 定 物与馆藏 (五) 代 文物档案 表 不符的; 人 (三)将 离 国有馆藏 任 文物赠与、 时 出租或者 未 出售给其 按 他单位、 照 个人的; 馆 (四)违 藏 反本法第 文 四十条、 物 第四十一 档 条、第四 案 十五条规 移 定处置国 交 有馆藏文 馆 物的; 藏 (五)违 文 反本法第 物,四十三条 或 规定挪用 者 或者侵占 所 依法调拨、 移 交换、出 交 借文物所 的 得补偿费 馆 藏 文 物 与 馆 藏 文 物 档 案 不 符 行 为; 将 国 用的。 有 馆 藏 文 物 赠 与、 出 租 或 者 出 售 给 其 他 单 位、 个 人 行 为; 违 法 借 用、 交 换、 处 置 国 有 馆 藏 文 物 行 为; 违 法 挪 用 或 者 侵 占 依 法 调 拨、 交 换、 出 借 文 物 所 得 补 偿 费 用 行 为 的 行 政 检 查 对 《导游管 1.检查责 导 理办法》 任:根据 游 第三十四 法律法规 执 条第一款:对相关工 《导游管理办法》第 业 导游执业 作开展检 三十四条第一款:导 许 许可申请 47 行政 检查 查。 游执业许可申请人 可 人隐瞒有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 申 关情况或 2.处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 请 者提供虚 置责任: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 人 假材料申 根据有关 证、导游证的,县级 隐 请取得导 规定作出 以上旅游主管部门 瞒 游人员资 相应处置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 有 格证、导 措施。 许可,并给予警告; 关 游证的, 3.事 申请人在一年内不 情 县级以上 后管理责 得再次申请该导游 况 旅游主管 任:对检 或 部门不予 查情况进 者 受理或者 行汇总、 提 不予许可, 分类、归 执业许可。 供 并给予警 档备查, 虚 告;申请 并跟踪监 假 人在一年 材 内不得再 测。 4.其 料 次申请该 他:法律 申 导游执业 法规规章 请 许可。 文件规定 取 应履行的 得 责任。 导 游 人 员 资 格 证、 导 游 证 的 行 政 检 查 对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经 48 行政 检查 营 旅 行 社 业 务 的 行 政 检 查 《中华人 1.检查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共和国 任:根据 旅游法》(2013 年 4 旅游法》 法律法规 月 25 日主席令第 4 (2013 对相关工 号)第八十三条: 年 4 月 25 作开展检 “县级以上人民政 日主席令 查。 府旅游主管部门和 第 4 号) 有关部门依照本法 第八十三 2.处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条:“县 置责任: 规定,在各自职责范 级以上人 根据有关 围内对旅游市场实 民政府旅 规定作出 施监督管理。县级以 游主管部 相应处置 上人民政府应当组 门和有关 措施。 织旅游主管部门、有 部门依照 3.事 关主管部门和市场 本法和有 后管理责 监督管理、交通等执 关法律、 任:对检 法部门对相关旅游 法规的规 查情况进 经营行为实施监督 定,在各 行汇总、 检查。”《旅行社条 自职责范 分类、归 例》第四十一条: 围内对旅 档备查, “旅游、工商、价格、 游市场实 并跟踪监 商务、外汇等有关部 施监督管 理。县级 测。 门应当依法加强对 4.其 旅行社的监督管理, 以上人民 他:法律 发现违法行为,应当 政府应当 法规规章 及时予以处理。” 组织旅游 文件规定 《旅行社条例》第四 主管部门、 应履行的 十二条:“旅游、工 有关主管 责任。 商、价格等行政管理 部门和市 部门应当及时向社 场监督管 会公告监督检查的 理、交通 情况。公告的内容包 等执法部 括旅行社业务经营 门对相关 许可证的颁发、 变更、 旅游经营 吊销、注销情况,旅 行为实施 行社的违法经营行 监督检 为以及旅行社的诚 查。” 信记录、旅游者投诉 《旅行社 信息等。”《旅行社 条例》第 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十一条: “旅行社损害旅游 “旅游、 者合法权益的,旅游 工商、价 者可以向旅游行政 格、商务、 管理部门、工商行政 外汇等有 管理部门、价格主管 关部门应 部门、商务主管部门 当依法加 或者外汇管理部门 强对旅行 投诉,接到投诉的部 社的监督 门应当按照其职责 管理,发 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现违法行 并将调查处理的有 为,应当 关情况告知旅游者。” 及时予以 《旅行社条例》第四 处理。” 十四条:“旅行社及 《旅行社 其分社应当接受旅 条例》第 游行政管理部门对 四十二条: 其旅游合同、服务质 “旅游、 量、旅游安全、财务 工商、价 账簿等情况的监督 格等行政 检查,并按照国家有 管理部门 关规定向旅游行政 应当及时 管理部门报送经营 向社会公 和财务信息等统计 告监督检 资料。” 查的情况。 公告的内 容包括旅 行社业务 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 变更、吊 销、注销 情况,旅 行社的违 法经营行 为以及旅 行社的诚 信记录、 旅游者投 诉信息 等。” 《旅行社 条例》第 四十三条: “旅行社 损害旅游 者合法权 益的,旅 游者可以 向旅游行 政管理部 门、工商 行政管理 部门、价 格主管部 门、商务 主管部门 或者外汇 管理部门 投诉,接 到投诉的 部门应当 按照其职 责权限及 时调查处 理,并将 调查处理 的有关情 况告知旅 游者。” 《旅行社 条例》第 四十四条: “旅行社 及其分社 应当接受 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 对其旅游 合同、服 务质量、 旅游安全、 财务账簿 等情况的 监督检查, 并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向旅游 行政管理 部门报送 经营和财 务信息等 统计资 料。” 对 1.《广播 1.检查责 1.《广播电视管理 广 电视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三十一条 播 条例》第 法律法规 “广播电视节目由 电 三十一条 对相关工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 视 “广播电 作开展检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节 视节目由 查。 目 广播电台、 制 电视台和 49 行政 检查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批准设立的广播电 2.处 视节目制作经营单 作 省级以上 置责任: 位制作。广播电台、 机 人民政府 根据有关 电视台不得播放未 构 广播电视 规定作出 取得广播电视节目 的 行政部门 相应处置 制作经营许可的单 经 批准设立 措施。 营 的广播电 位制作的广播电视 3.事 节目。”2.《广播电 情 视节目制 后管理责 视节目制作经营管 况 作经营单 任:对检 理规定》第四条“国 的 位制作。 查情况进 家对设立广播电视 行 广播电台、 行汇总、 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政 电视台不 分类、归 或从事广播电视节 检 得播放未 档备查, 目制作经营活动实 查 取得广播 并跟踪监 行许可制度。设立广 电视节目 制作经营 测。 播电视节目制作经 4.其 营机构或从事广播 许可的单 他:法律 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位制作的 法规规章 活动应当取得《广播 广播电视 文件规定 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节目。” 2. 应履行的 许可证》。”具体管 《广播电 责任。 理规定另见第二十 视节目制 一条、二十二条、二 作经营管 十三条、二十四条、 理规定》 二十五条、 二十六条、 第四条 二十七条。 “国家对 设立广播 电视节目 制作经营 机构或从 事广播电 视节目制 作经营活 动实行许 可制度。 设立广播 电视节目 制作经营 机构或从 事广播电 视节目制 作经营活 动应当取 得《广播 电视节目 制作经营 许可 证》。” 具体管理 规定另见 第二十一 条、二十 二条、二 十三条、 二十四条、 二十五条、 二十六条、 二十七条。 对 1.《旅行 1.检查责 1.《旅行社条例实 服 社条例实 任:根据 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务 施细则》 法律法规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 网 第五十八 对相关工 二十二条第三款、第 点 条:违反 作开展检 二十八条的规定,服 超 本实施细 查。 务网点超出设立社 出 则第二十 经营范围招徕旅游 设 二条第三 2.处 者、提供旅游咨询服 立 款、第二 置责任: 务,或者旅行社的办 50 行政 社 十八条的 根据有关 事处、联络处、代表 检查 经 规定,服 规定作出 处等从事旅行社业 营 务网点超 相应处置 务经营活动的,由县 范 出设立社 措施。 围 经营范围 级以上旅游行政管 3.事 理部门依照《条例》 招 招徕旅游 后管理责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徕 者、提供 任:对检 处罚。第二十二条第 旅 旅游咨询 查情况进 三款:服务网点应当 游 服务,或 行汇总、 在设立社的经营范 者、者旅行社 分类、归 围内,招徕旅游者、 提 的办事处、 档备查, 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供 联络处、 并跟踪监 第二十八条:旅行社 旅 代表处等 游 从事旅行 测。 设立的办事处、代表 4.其 处或者联络处等办 咨 社业务经 他:法律 事机构,不得从事旅 法规规章 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询 营活动的, 服 由县级以 文件规定 2.《旅行社条例》第 务,上旅游行 应履行的 四十六条:违反本条 或 政管理部 责任。 例的规定,有下列情 者 门依照 形之一的,由旅游行 旅 《条例》 政管理部门或者工 行 第四十六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 社 条的规定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的 处罚。第 得,违法所得 10 万 办 二十二条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 事 第三款: 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 处、服务网点 下的罚款;违法所得 联 应当在设 不足 10 万元或者没 络 立社的经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处、营范围内,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 代 招徕旅游 以下的罚款:(一)未 表 者、提供 取得相应的旅行社 处 旅游咨询 业务经营许可,经营 等 服务。第 国内旅游业务、入境 从 二十八条: 旅游业务、出境旅游 事 旅行社设 业务的;(二)分社 旅 立的办事 超出设立分社的旅 行 处、代表 行社的经营范围经 社 处或者联 营旅游业务的;(三) 业 络处等办 旅行社服务网点从 务 事机构, 事招徕、咨询以外的 经 不得从事 旅行社业务经营活 营 旅行社业 动的。 活 务经营活 动 动。2. 的 《旅行社 行 条例》第 政 四十六条: 检 违反本条 查 例的规定, 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 由旅游行 政管理部 门或者工 商行政管 理部门责 令改正, 没收违法 所得,违 法所得 10 万元 以上的, 并处违法 所得 1 倍 以上 5 倍 以下的罚 款;违法 所得不足 10 万元 或者没有 违法所得 的,并处 10 万元 以上 50 万元以下 的罚款: (一)未取 得相应的 旅行社业 务经营许 可,经营 国内旅游 业务、入 境旅游业 务、出境 旅游业务 的;(二) 分社超出 设立分社 的旅行社 的经营范 围经营旅 游业务的; (三)旅 行社服务 网点从事 招徕、咨 询以外的 旅行社业 务经营活 动的。 对 《互联网 1.检查责 《互联网视听节目 非 视听节目 任:根据 服务管理规定》第三 法 服务管理 法律法规 条:“国务院广播电 互 规定》第 对相关工 影电视主管部门作 联 三条: 作开展检 为互联网视听节目 网 “国务院 51 行政 检查 查。 服务的行业主管部 视 广播电影 门,负责对互联网视 听 电视主管 2.处 听节目服务实施监 节 部门作为 置责任: 管管理,统筹互联网 目 互联网视 根据有关 视听节目服务的产 服 听节目服 规定作出 业发展、行业管理、 务 务的行业 相应处置 内容建设和安全监 单 主管部门,措施。 位 负责对互 管。……地方人民 3.事 政府广播电影电视 的 联网视听 后管理责 主管部门和地方电 行 节目服务 任:对检 信管理机构依据各 政 实施监管 查情况进 自职责对本行政区 检 管理,统 行汇总、 域内的互联网视听 查 筹互联网 分类、归 节目服务单位及接 视听节目 档备查, 入服务实施相应的 服务的产 并跟踪监 监督管理”;第二十 业发展、 行业管理、 测。 二条:“广播电影电 4.其 视主管部门依法对 内容建设 他:法律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 和安全监 法规规章 务单位进行实地检 管。…… 文件规定 查,有关单位和个人 地方人民 应履行的 应当予以配合。” 政府广播 责任。 电影电视 主管部门 和地方电 信管理机 构依据各 自职责对 本行政区 域内的互 联网视听 节目服务 单位及接 入服务实 施相应的 监督管 理”;第 二十二条: “广播电 影电视主 管部门依 法对互联 网视听节 目服务单 位进行实 地检查, 有关单位 和个人应 当予以配 合。” 对 《互联网 1.检查责 《互联网文化管理 经 文化管理 任:根据 暂行规定》第二十七 52 行政 检查 营 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 条:经营性互联网文 性 第二十七 对相关工 化单位违反本规定 互 条:经营 作开展检 第十五条,经营国产 联 性互联网 网 文化单位 查。 互联网文化产品逾 期未报文化行政部 文 违反本规 2.处 门备案的,由县级以 化 定第十五 置责任: 上人民政府文化行 单 条,经营 根据有关 政部门或者文化市 位 国产互联 规定作出 场综合执法机构责 经 网文化产 相应处置 令改正,并可根据情 营 品逾期未 措施。 国 报文化行 节轻重处 20000 元 3.事 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产 政部门备 后管理责 经营进口互联网文 互 案的,由 任:对检 化产品的活动应当 联 县级以上 查情况进 由取得文化行政部 网 人民政府 行汇总、 门核发的《网络文化 文 文化行政 分类、归 经营许可证》的经营 化 部门或者 档备查, 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产 文化市场 并跟踪监 实施,进口互联网文 品 综合执法 逾 机构责令 测。 化产品应当报文化 4.其 部进行内容审查。文 期 改正,并 他:法律 化部应当自受理内 未 可根据情 法规规章 容审查申请之日起 报 节轻重处 文件规定 20 日内(不包括专 文 20000 元 应履行的 家评审所需时间)做 化 以下罚款。责任。 出批准或者不批准 行 第十五条: 的决定。批准的,发 政 经营进口 给批准文件;不批准 部 互联网文 的,应当说明理由。 门 化产品的 经批准的进口互联 备 活动应当 网文化产品应当在 案 由取得文 其显著位置标明文 的 化行政部 化部的批准文号,不 行 门核发的 得擅自变更产品名 政 《网络文 称或者增删产品内 检 化经营许 容。自批准之日起一 查 可证》的 年内未在国内经营 经营性互 的,进口单位应当报 联网文化 文化部备案并说明 单位实施, 原因;决定终止进口 进口互联 的,文化部撤销其批 网文化产 准文号。经营性互联 品应当报 网文化单位经营的 文化部进 国产互联网文化产 行内容审 品应当自正式经营 查。文化 起 30 日内报省级以 部应当自 上文化行政部门备 受理内容 案,并在其显著位置 审查申请 标明文化部备案编 之日起 号,具体办法另行规 20 日内 定。 (不包括 专家评审 所需时间) 做出批准 或者不批 准的决定。 批准的, 发给批准 文件;不 批准的, 应当说明 理由。经 批准的进 口互联网 文化产品 应当在其 显著位置 标明文化 部的批准 文号,不 得擅自变 更产品名 称或者增 删产品内 容。自批 准之日起 一年内未 在国内经 营的,进 口单位应 当报文化 部备案并 说明原因; 决定终止 进口的, 文化部撤 销其批准 文号。经 营性互联 网文化单 位经营的 国产互联 网文化产 品应当自 正式经营 起 30 日 内报省级 以上文化 行政部门 备案,并 在其显著 位置标明 文化部备 案编号, 具体办法 另行规定。 对 《中华人 1.检查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 民共和国 任:根据 旅游法》(2013 年 4 业 旅游法》 法律法规 月 25 日主席令第 4 53 行政 经 (2013 对相关工 号)第八十三条: 检查 营 年 4 月 25 作开展检 “县级以上人民政 边 日主席令 查。 府旅游主管部门和 境 第 4 号) 有关部门依照本法 游 第八十三 2.处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资 条:“县 置责任: 规定,在各自职责范 格 级以上人 根据有关 围内对旅游市场实 的 民政府旅 规定作出 施监督管理。县级以 行 游主管部 相应处置 上人民政府应当组 政 门和有关 措施。 织旅游主管部门、有 检 部门依照 3.事 关主管部门和市场 查 本法和有 后管理责 监督管理、交通等执 关法律、 任:对检 法部门对相关旅游 法规的规 查情况进 经营行为实施监督 定,在各 行汇总、 检查。”《旅行社条 自职责范 分类、归 例》第四十一条: 围内对旅 档备查, “旅游、工商、价格、 游市场实 并跟踪监 商务、外汇等有关部 施监督管 理。县级 测。 门应当依法加强对 4.其 旅行社的监督管理, 以上人民 他:法律 发现违法行为,应当 政府应当 法规规章 及时予以处理。” 组织旅游 文件规定 《旅行社条例》第四 主管部门、 应履行的 十二条:“旅游、工 有关主管 责任。 商、价格等行政管理 部门和市 部门应当及时向社 场监督管 会公告监督检查的 理、交通 情况。公告的内容包 等执法部 括旅行社业务经营 门对相关 许可证的颁发、 变更、 旅游经营 吊销、注销情况,旅 行为实施 行社的违法经营行 监督检 为以及旅行社的诚 查。” 信记录、旅游者投诉 《旅行社 信息等。”《旅行社 条例》第 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十一条: “旅行社损害旅游 “旅游、 者合法权益的,旅游 工商、价 者可以向旅游行政 格、商务、 管理部门、工商行政 外汇等有 管理部门、价格主管 关部门应 部门、商务主管部门 当依法加 或者外汇管理部门 强对旅行 投诉,接到投诉的部 社的监督 门应当按照其职责 管理,发 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现违法行 并将调查处理的有 为,应当 关情况告知旅游者。” 及时予以 《旅行社条例》第四 处理。” 十四条:“旅行社及 《旅行社 其分社应当接受旅 条例》第 游行政管理部门对 四十二条: 其旅游合同、服务质 “旅游、 量、旅游安全、财务 工商、价 账簿等情况的监督 格等行政 检查,并按照国家有 管理部门 关规定向旅游行政 应当及时 管理部门报送经营 向社会公 和财务信息等统计 告监督检 资料。” 查的情况。 公告的内 容包括旅 行社业务 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 变更、吊 销、注销 情况,旅 行社的违 法经营行 为以及旅 行社的诚 信记录、 旅游者投 诉信息 等。” 《旅行社 条例》第 四十三条: “旅行社 损害旅游 者合法权 益的,旅 游者可以 向旅游行 政管理部 门、工商 行政管理 部门、价 格主管部 门、商务 主管部门 或者外汇 管理部门 投诉,接 到投诉的 部门应当 按照其职 责权限及 时调查处 理,并将 调查处理 的有关情 况告知旅 游者。” 《旅行社 条例》第 四十四条: “旅行社 及其分社 应当接受 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 对其旅游 合同、服 务质量、 旅游安全、 财务账簿 等情况的 监督检查, 并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向旅游 行政管理 部门报送 经营和财 务信息等 统计资 料。” 对 《中国公 1.检查责 《中国公民出国旅 组 民出国旅 任:根据 游管理办法》第二十 54 行政 检查 团 游管理办 法律法规 九条:组团社或者旅 社 法》第二 对相关工 游团队领队违反本 或 十九条: 作开展检 办法第十四条第二 旅 组团社或 游 者旅游团 查。 款、第十八条的规定, 对可能危及人身安 团 队领队违 2.处 全的情况未向旅游 队 反本办法 置责任: 者作出真实说明和 领 第十四条 根据有关 明确警示,或者未采 队 第二款、 规定作出 取防止危害发生的 对 第十八条 相应处置 措施的,由旅游行政 可 的规定, 措施。 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能 对可能危 3.事 警告;情节严重的, 危 及人身安 后管理责 对组团社暂停其出 及 全的情况 任:对检 国旅游业务经营资 人 未向旅游 查情况进 格,并处 5000 元以 身 者作出真 行汇总、 上 2 万元以下的罚 安 实说明和 分类、归 款,对旅游团队领队 全 明确警示, 档备查, 可以暂扣直至吊销 的 或者未采 并跟踪监 其导游证;造成人身 情 取防止危 况 害发生的 测。 伤亡事故的,依法追 4.其 究刑事责任,并承担 未 措施的, 他:法律 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向 由旅游行 法规规章 第二款:团社应当保 旅 政部门责 文件规定 证所提供的服务符 游 令改正, 应履行的 合保障旅游者人身、 者 给予警告; 责任。 财产安全的要求;对 作 情节严重 可能危及旅游者人 出 的,对组 身安全的情况,应当 真 团社暂停 向旅游者作出真实 实 其出国旅 说明和明确警示,并 说 游业务经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明 营资格, 危害的发生。第十八 和 条:旅游团队领队在 并处 明 5000 元 带领旅游者旅行、游 确 以上 2 万 览过程中,应当就可 警 元以下的 能危及旅游者人身 示,罚款,对 安全的情况,向旅游 或 旅游团队 者作出真实说明和 者 领队可以 明确警示,并按照组 未 暂扣直至 团社的要求采取有 采 吊销其导 效措施,防止危害的 取 游证;造 发生。 防 成人身伤 止 亡事故的, 危 依法追究 害 刑事责任, 发 并承担赔 生 偿责任。 的 第十四条 措 第二款: 施 团社应当 的 保证所提 行 供的服务 政 符合保障 检 旅游者人 查 身、财产 安全的要 求;对可 能危及旅 游者人身 安全的情 况,应当 向旅游者 作出真实 说明和明 确警示, 并采取有 效措施, 防止危害 的发生。 第十八条: 旅游团队 领队在带 领旅游者 旅行、游 览过程中, 应当就可 能危及旅 游者人身 安全的情 况,向旅 游者作出 真实说明 和明确警 示,并按 照组团社 的要求采 取有效措 施,防止 危害的发 生。 55 行政 对 《导游管 1.检查责 《导游管理办法》第 检查 旅 理办法》 任:根据 三十三条:违反本办 行 第三十三 法律法规 法规定,导游有下列 社 条:违反 对相关工 行为的,由县级以上 或 本办法规 作开展检 旅游主管部门责令 者 定,导游 查。 改正,并可以处 1000 旅 有下列行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游 为的,由 2.处 重的,可以处 1000 行 县级以上 置责任: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 业 旅游主管 根据有关 罚款:(一)未按期 组 部门责令 规定作出 报告信息变更情况 织 改正,并 相应处置 的;(二)未申请变 未 可以处 按 1000 元 措施。 更导游证信息的; 3.事 (三)未更换导游身 期 以下罚款;后管理责 份标识的;(四)不 报 情节严重 任:对检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 告 的,可以 查情况进 四条规定采取相应 信 处 1000 行汇总、 措施的;(五)未按 息 元以上 分类、归 规定参加旅游主管 变 5000 元 档备查, 部门组织的培训的; 更 以下罚款:并跟踪监 (六)向负责监督检 情 (一)未 况 按期报告 测。 查的旅游主管部门 4.其 隐瞒有关情况、提供 等 信息变更 他:法律 虚假材料或者拒绝 行 情况的; 法规规章 提供反映其活动情 为 (二)未 文件规定 况的真实材料的; 的 申请变更 应履行的 (七)在导游服务星 行 导游证信 责任。 级评价中提供虚假 政 息的; 材料的。旅行社或者 检 (三)未 旅游行业组织有前 查 更换导游 款第(一)项和第 身份标识 (七)项规定行为的, 的;(四) 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不依照本 办法第二 十四条规 定采取相 应措施的; (五)未 按规定参 加旅游主 管部门组 织的培训 的;(六) 向负责监 督检查的 旅游主管 部门隐瞒 有关情况、 提供虚假 材料或者 拒绝提供 反映其活 动情况的 真实材料 的;(七) 在导游服 务星级评 价中提供 虚假材料 的。旅行 社或者旅 游行业组 织有前款 第(一) 项和第 (七)项 规定行为 的,依照 前款规定 处罚。 对 《娱乐场 1.检查责 娱 所管理条 任:根据 乐 例》第五 法律法规 场 十三条第 对相关工 所 三款:娱 作开展检 因 乐场所因 查。 违 违反本条 反 例规定, 56 行政 检查 2.处 《 2 年内被 置责任: 娱 处以 3 次 根据有关 乐 警告或者 规定作出 场 罚款又有 相应处置 所 违反本条 措施。 管 例的行为 3.事 理 应受行政 后管理责 条 处罚的, 任:对检 例》由县级人 查情况进 规 民政府文 行汇总、 定,化主管部 分类、归 《娱乐场所管理条 例》第五十三条第三 款:娱乐场所因违反 本条例规定,2 年内 被处以 3 次警告或 者罚款又有违反本 条例的行为应受行 政处罚的,由县级人 民政府文化主管部 门、县级公安部门依 据法定职权责令停 业整顿 3 个月至 6 个 月;2 年内被 2 次责 令停业整顿又有违 反本条例的行为应 受行政处罚的,由原 发证机关吊销娱乐 经营许可证。 2 年 门、县级 档备查, 内 公安部门 并跟踪监 被 依据法定 处 职权责令 测。 4.其 以 停业整顿 他:法律 3 次 3 个月至 法规规章 警 6 个月;2 文件规定 告 年内被 2 应履行的 或 次责令停 责任。 者 业整顿又 罚 有违反本 款、条例的行 被 为应受行 2 次 政处罚的, 责 由原发证 令 机关吊销 停 娱乐经营 业 许可证。 整 顿 又 有 违 反 《 娱 乐 场 所 管 理 条 例》 的 行 为 应 受 行 政 处 罚 的 行 政 检 查 对 1.《旅行 1.检查责 1.《旅行社责任保 旅 社责任保 任:根据 险管理办法》第二十 行 险管理办 法律法规 八条:违反本办法第 社 法》第二 对相关工 十二条、第十六条、 解 十八条: 作开展检 第十八条的规定,旅 除 违反本办 57 行政 检查 查。 行社解除保险合同 保 法第十二 但未同时订立新的 险 条、第十 2.处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 合 六条、第 置责任: 期满前未及时续保, 同 十八条的 根据有关 或者人身伤亡责任 但 规定,旅 规定作出 限额低于 20 万元人 未 行社解除 相应处置 民币的,由县级以上 同 保险合同 措施。 时 但未同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事 依照《旅行社条例》 订 订立新的 后管理责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立 保险合同, 任:对检 处罚。第十二条:保 新 保险合同 查情况进 险合同成立后,旅行 的 期满前未 行汇总、 社要解除保险合同 保 及时续保, 分类、归 的,应当同时订立新 险 或者人身 档备查, 的保险合同,并书面 合 伤亡责任 并跟踪监 通知所在地县级以 同,限额低于 保 20 万元 测。 上旅游行政管理部 4.其 门,但因旅行社业务 他:法律 经营许可证被依法 险 人民币的, 合 由县级以 法规规章 吊销或注销而解除 同 上旅游行 文件规定 合同的除外。第十六 期 政管理部 应履行的 条:旅行社应当在保 满 门依照 责任。 险合同期满前及时 前 《旅行社 续保。第十八条:旅 未 条例》第 行社在组织旅游活 及 四十九条 动中发生本办法第 时 的规定处 四条所列情形的,保 续 罚。第十 险公司依法根据保 保,二条:保 险合同约定,在旅行 或 险合同成 社责任保险责任限 者 立后,旅 额内予以赔偿。责任 人 行社要解 限额可以根据旅行 身 除保险合 社业务经营范围、经 伤 同的,应 营规模、风险管控能 亡 当同时订 力、当地经济社会发 责 立新的保 展水平和旅行社自 任 险合同, 身需要,由旅行社与 限 并书面通 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额 知所在地 但每人人身伤亡责 低 县级以上 任限额不得低于 20 于 旅游行政 万元人民币。2.《旅 20 管理部门, 行社条例》第四十九 万 但因旅行 条:违反本条例的规 元 社业务经 定,旅行社不投保旅 人 营许可证 行社责任险的,由旅 民 被依法吊 游行政管理部门责 币 销或注销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的 而解除合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 行 同的除外。 营许可证。 政 第十六条: 检 旅行社应 查 当在保险 合同期满 前及时续 保。第十 八条:旅 行社在组 织旅游活 动中发生 本办法第 四条所列 情形的, 保险公司 依法根据 保险合同 约定,在 旅行社责 任保险责 任限额内 予以赔偿。 责任限额 可以根据 旅行社业 务经营范 围、经营 规模、风 险管控能 力、当地 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 和旅行社 自身需要, 由旅行社 与保险公 司协商确 定,但每 人人身伤 亡责任限 额不得低 于 20 万 元人民币。 2.《旅行 社条例》 第四十九 条:违反 本条例的 规定,旅 行社不投 保旅行社 责任险的, 由旅游行 政管理部 门责令改 正;拒不 改正的, 吊销旅行 社业务经 营许可证。 对 《旅行社 1.检查责 旅 条例》第 任:根据 行 五十七条:法律法规 《旅行社条例》第五 社 违反本条 对相关工 十七条:违反本条例 委 例的规定, 作开展检 的规定,旅行社委派 派 旅行社委 58 查。 的导游人员未持有 的 派的导游 国家规定的导游证 行政 导 人员未持 2.处 或者委派的领队人 检查 游 有国家规 置责任: 员不具备规定的领 人 定的导游 根据有关 队条件的,由旅游行 员 证或者委 规定作出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 和 派的领队 相应处置 正,对旅行社处 2 万 领 人员不具 措施。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队 备规定的 3.事 人 领队条件 后管理责 员 的,由旅 任:对检 的罚款。 未 游行政管 查情况进 持 理部门责 行汇总、 有 令改正, 分类、归 国 对旅行社 档备查, 家 处 2 万元 并跟踪监 规 以上 10 定 万元以下 测。 4.其 的 的罚款。 他:法律 导 法规规章 游 文件规定 证 应履行的 或 责任。 者 不 具 备 领 队 条 件 的 行 政 检 查 对 《艺术品 1.检查责 《艺术品经营管理 违 经营管理 任:根据 办法》第二十三条: 反 办法》第 法律法规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 《 二十三条:对相关工 条、第十五条规定, 艺 违反本办 作开展检 擅自开展艺术品进 术 法第十四 品 条、第十 经 五条规定, 59 行政 检查 查。 出口经营活动,及违 反第十八条第一款 2.处 规定的,由县级以上 营 擅自开展 置责任: 人民政府文化行政 管 艺术品进 根据有关 部门或者依法授权 理 出口经营 规定作出 的文化市场综合执 办 活动,及 相应处置 法机构责令改正,违 法》违反第十 措施。 法经营额不足 10000 第 八条第一 3.事 元的,并处 10000 元 十 款规定的,后管理责 以上 20000 元以下 四 由县级以 任:对检 罚款;违法经营额 条、上人民政 查情况进 10000 元以上的,并 第 府文化行 行汇总、 处违法经营额 2 倍 十 政部门或 分类、归 以上 3 倍以下罚款。 五 者依法授 档备查, 第十四条:从境外进 条 权的文化 并跟踪监 口或者向境外出口 规 市场综合 定,执法机构 测。 艺术品的,应当在艺 4.其 术品进出口前,向艺 他:法律 术品进出口口岸所 擅 责令改正, 自 违法经营 法规规章 在地省、自治区、直 开 额不足 文件规定 辖市人民政府文化 展 10000 元 应履行的 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艺 的,并处 责任。 并报送以下材料: 术 10000 元 (一)营业执照、对 品 以上 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进 20000 元 登记表;(二)进出 出 以下罚款; 口艺术品的来源、目 口 违法经营 的地;(三)艺术品 经 额 10000 图录;(四)审批部 营 元以上的, 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活 并处违法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 动,经营额 2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及 倍以上 3 5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 违 倍以下罚 不批准的决定。批准 反 款。第十 的,发给批准文件, 《 四条:从 申请单位持批准文 艺 境外进口 件到海关办理手续; 术 或者向境 不批准的,书面通知 品 外出口艺 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 术品的, 第十五条:以销售、 营 应当在艺 商业宣传为目的在 管 术品进出 境内公共展览场所 理 口前,向 举办有境外艺术品 办 艺术品进 创作者或者境外艺 法》出口口岸 术品参加的展示活 第 所在地省、 动,应当由举办单位 十 自治区、 于展览日 45 日前, 八 直辖市人 向展览举办地省、自 条 民政府文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第 化行政部 府文化行政部门提 一 门提出申 出申请,并报送以下 款 请并报送 材料:(一)主办或 规 以下材料: 者承办单位的营业 定 (一)营 执照、对外贸易经营 的 业执照、 者备案登记表;(二) 行 对外贸易 参展的境外艺术品 政 经营者备 创作者或者境外参 检 案登记表; 展单位的名录;(三) 查 (二)进 艺术品图录;(四) 出口艺术 审批部门要求的其 品的来源、 他材料。文化行政部 目的地; 门应当自受理申请 (三)艺 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 术品图录; 批准或者不批准的 (四)审 决定。批准的,发给 批部门要 批准文件,申请单位 求的其他 持批准文件到海关 材料。文 办理手续;不批准的, 化行政部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 门应当自 说明理由。第十八条 受理申请 第一款:任何单位或 之日起 5 者个人不得销售或 日内作出 者利用其他商业形 批准或者 式传播未经文化行 不批准的 政部门批准进口的 决定。批 艺术品。 准的,发 给批准文 件,申请 单位持批 准文件到 海关办理 手续;不 批准的, 书面通知 申请人并 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以销售、 商业宣传 为目的在 境内公共 展览场所 举办有境 外艺术品 创作者或 者境外艺 术品参加 的展示活 动,应当 由举办单 位于展览 日 45 日 前,向展 览举办地 省、自治 区、直辖 市人民政 府文化行 政部门提 出申请, 并报送以 下材料: (一)主 办或者承 办单位的 营业执照、 对外贸易 经营者备 案登记表; (二)参 展的境外 艺术品创 作者或者 境外参展 单位的名 录;(三) 艺术品图 录;(四) 审批部门 要求的其 他材料。 文化行政 部门应当 自受理申 请之日起 15 日内 作出批准 或者不批 准的决定。 批准的, 发给批准 文件,申 请单位持 批准文件 到海关办 理手续; 不批准的, 书面通知 申请人并 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第一款: 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 不得销售 或者利用 其他商业 形式传播 未经文化 行政部门 批准进口 的艺术品。 对 1.《旅游 1.检查责 1.《旅游法》第一百 60 行政 检查 未 法》第一 任:根据 零二条第一款:违反 取 百零二条 法律法规 本法规定,未取得导 得 第一款: 对相关工 游证或者不具备领 导 违反本法 作开展检 队条件而从事导游、 游 规定,未 查。 领队活动的,由旅游 证 取得导游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或 证或者不 2.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者 具备领队 置责任: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 不 条件而从 根据有关 以下罚款, 予以公告。 具 事导游、 规定作出 2.《导游管理办法》 备 领队活动 相应处置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领 的,由旅 措施。 队 游主管部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 3.事 第一款规定,未取得 条 门责令改 后管理责 导游证从事导游活 件 正,没收 任:对检 动的,依据《旅游法》 查情况进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 而 违法所得, 从 并处一千 行汇总、 款的规定处罚。第三 事 元以上一 分类、归 条第一款:国家对导 导 万元以下 档备查, 游执业实行许可制 游、罚款,予 并跟踪监 度。从事导游执业活 领 以公告。 2. 队 《导游管 测。 动的人员,应当取得 4.其 导游人员资格证和 活 理办法》 他:法律 动 第三十二 法规规章 的 条第二款:文件规定 行 违反本办 应履行的 导游证。 政 法第三条 责任。 检 第一款规 查 定,未取 得导游证 从事导游 活动的, 依据《旅 游法》第 一百零二 条第一款 的规定处 罚。第三 条第一款: 国家对导 游执业实 行许可制 度。从事 导游执业 活动的人 员,应当 取得导游 人员资格 证和导游 证。 对 《娱乐场 1.检查责 娱 所管理办 任:根据 乐 法》第三 法律法规 场 十三条: 对相关工 《娱乐场所管理办 所 娱乐场所 作开展检 法》第三十三条:娱 未 违反本办 查。 乐场所违反本办法 在 法第二十 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显 四条规定 2.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著 的,由县 置责任: 府文化主管部门责 61 行政 位 级以上人 根据有关 令改正,予以警告。 检查 置 民政府文 规定作出 第二十四条:娱乐场 悬 化主管部 相应处置 所应当在显著位置 挂 门责令改 措施。 娱 正,予以 悬挂娱乐经营许可 3.事 证、未成年人禁入或 乐 警告。第 后管理责 者限入标志,标志应 经 二十四条:任:对检 当注明“12318”文 营 娱乐场所 查情况进 化市场举报电话。 许 应当在显 行汇总、 可 著位置悬 分类、归 证、挂娱乐经 档备查, 未 营许可证、 并跟踪监 成 未成年人 测。 年 禁入或者 4.其 人 限入标志, 他:法律 禁 标志应当 法规规章 入 注明 文件规定 或 “12318”应履行的 者 文化市场 责任。 限 举报电话。 入 标 志, 标 志 未 注 明 “1 231 8” 文 化 市 场 举 报 电 话 的 行 政 检 查 对 《广播电 1.检查责 《广播电视视频点 广 视视频点 任:根据 播业务管理办法》第 播 播业务管 法律法规 三条:“国家广播电 电 理办法》 对相关工 影电视总局负责全 62 行政 检查 视 第三条: 作开展检 国视频点播业务的 视 “国家广 查。 管理,制定全国视频 频 播电影电 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点 视总局负 2.处 确定视频点播开办 播 责全国视 置责任: 机构的总量、布局。 单 频点播业 根据有关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 规定作出 电视行政部门负责 位 务的管理, 违 制定全国 相应处置 本辖区内视频点播 反 视频点播 措施。 业务的管理。”。第 规 业务总体 3.事 十七条“开办机构必 定 规划,确 后管理责 须按照许可证载明 要 定视频点 任:对检 的事项从事视频点 求 播开办机 查情况进 播业务”、第二十二 开 构的总量、 行汇总、 条“用于视频点播业 展 布局。县 分类、归 务的节目,应符合 业 级以上地 档备查, 《著作权法》的规 务 方广播电 并跟踪监 定”、第二十八条 的 视行政部 行 门负责本 测。 “持有《广播电视视 4.其 频点播业务许可证 政 辖区内视 他:法律 (甲种)》开办机构 检 频点播业 法规规章 的播出前端应与广 查 务的管 文件规定 电总局视频点播业 理。”。 应履行的 务监控系统实现联 第十七条 责任。 “开办机 构必须按 照许可证 载明的事 项从事视 网” 频点播业 务”、第 二十二条 “用于视 频点播业 务的节目, 应符合 《著作权 法》的规 定”、第 二十八条 “持有 《广播电 视视频点 播业务许 可证(甲 种)》开 办机构的 播出前端 应与广电 总局视频 点播业务 监控系统 实现联网” 对 《旅行社 1.检查责 《旅行社条例实施 旅 条例实施 任:根据 细则》第六十一条: 行 细则》第 法律法规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 社 六十一条:对相关工 三十九条的规定,要 要 违反本实 作开展检 求旅游者必须参加 求 施细则第 查。 旅行社安排的购物 旅 三十九条 活动、需要旅游者另 游 的规定, 2.处 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者 要求旅游 置责任: 或者对同一旅游团 63 行政 必 者必须参 根据有关 队的旅游者提出与 检查 须 加旅行社 规定作出 其他旅游者不同合 参 安排的购 相应处置 同事项的,由县级以 加 物活动、 措施。 旅 需要旅游 上旅游行政管理部 3.事 门责令改正,处 1 万 行 者另行付 后管理责 元以下的罚款。第三 社 费的旅游 任:对检 十九条:在签订旅游 安 项目,或 查情况进 合同时,旅行社不得 排 者对同一 行汇总、 要求旅游者必须参 的 旅游团队 分类、归 加旅行社安排的购 购 的旅游者 档备查, 物活动或者需要旅 物 提出与其 并跟踪监 游者另行付费的旅 活 他旅游者 动、不同合同 测。 游项目。同一旅游团 4.其 队中,旅行社不得由 需 事项的, 他:法律 于下列因素,提出与 要 由县级以 法规规章 其他旅游者不同的 旅 上旅游行 文件规定 合同事项:(一)旅 游 政管理部 应履行的 游者拒绝参加旅行 者 门责令改 责任。 社安排的购物活动 另 正,处 1 或者需要旅游者另 行 万元以下 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付 的罚款。 的;(二)旅游者存 费 第三十九 在的年龄或者职业 的 条:在签 上的差异。但旅行社 旅 订旅游合 提供了与其他旅游 游 同时,旅 者相比更多的服务, 项 行社不得 或者旅游者主动要 目,要求旅游 求的除外。 或 者必须参 者 加旅行社 对 安排的购 同 物活动或 一 者需要旅 旅 游者另行 游 付费的旅 团 游项目。 队 同一旅游 的 团队中, 旅 旅行社不 游 得由于下 者 列因素, 提 提出与其 出 他旅游者 与 不同的合 其 同事项: 他 (一)旅 旅 游者拒绝 游 参加旅行 者 社安排的 不 购物活动 同 或者需要 合 旅游者另 同 行付费的 事 旅游项目 项 的;(二) 的 旅游者存 行 在的年龄 政 或者职业 检 上的差异。 查 但旅行社 提供了与 其他旅游 者相比更 多的服务, 或者旅游 者主动要 求的除外。 对 《旅行社 1.检查责 《旅行社条例实施 擅 条例实施 任:根据 细则》第五十七条: 自 细则》第 法律法规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 引 五十七条:对相关工 十二条第三款、第二 64 行政 进 违反本实 作开展检 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检查 外 施细则第 查。 的规定,擅自引进外 商 十二条第 商投资、设立服务网 投 三款、第 2.处 点未在规定期限内 置责任: 备案,或者旅行社及 资、二十三条、 设 第二十六 根据有关 其分社、服务网点未 立 条的规定, 规定作出 悬挂旅行社业务经 服 擅自引进 相应处置 营许可证、备案登记 务 外商投资、措施。 证明的,由县级以上 网 设立服务 3.事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点 网点未在 后管理责 责令改正,可以处 1 未 规定期限 任:对检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 在 内备案, 查情况进 十二条第三款:外商 规 或者旅行 行汇总、 投资旅行社的,适用 定 社及其分 分类、归 《条例》第三章的规 期 社、服务 档备查, 定。未经批准,旅行 限 网点未悬 并跟踪监 社不得引进外商投 内 挂旅行社 备 业务经营 测。 资。第二十三条:设 4.其 立社向服务网点所 案,许可证、 他:法律 在地工商行政管理 或 备案登记 法规规章 部门办理服务网点 者 证明的, 文件规定 设立登记后,应当在 旅 由县级以 应履行的 3 个工作日内,持下 行 上旅游行 责任。 列文件向服务网点 社 政管理部 所在地与工商登记 及 门责令改 同级的旅游行政管 其 正,可以 理部门备案:(一) 分 处 1 万元 服务网点的《营业执 社、以下的罚 照》;(二)服务网 服 款。第十 点经理的履历表和 务 二条第三 身份证明。没有同级 网 款:外商 的旅游行政管理部 点 投资旅行 门的,向上一级旅游 未 社的,适 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悬 用《条例》 第二十六条:旅行社 挂 第三章的 及其分社、 服务网点, 旅 规定。未 应当将《旅行社业务 行 经批准, 经营许可证》、《旅 社 旅行社不 行社分社备案登记 业 得引进外 证明》或者《旅行社 务 商投资。 服务网点备案登记 经 第二十三 证明》,与营业执照 营 条:设立 一起,悬挂在经营场 许 社向服务 所的显要位置。 可 网点所在 证、地工商行 备 政管理部 案 门办理服 登 务网点设 记 立登记后, 证 应当在 3 明 个工作日 的 内,持下 行 列文件向 政 服务网点 检 所在地与 查 工商登记 同级的旅 游行政管 理部门备 案:(一) 服务网点 的《营业 执照》; (二)服 务网点经 理的履历 表和身份 证明。没 有同级的 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 的,向上 一级旅游 行政管理 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 条:旅行 社及其分 社、服务 网点,应 当将《旅 行社业务 经营许可 证》、 《旅行社 分社备案 登记证明》 或者《旅 行社服务 网点备案 登记证 明》,与 营业执照 一起,悬 挂在经营 场所的显 要位置。 对 《营业性 1.检查责 《营业性演出管理 演 演出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四十七条: 出 条例》第 法律法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举 四十七条:对相关工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 办 有下列行 作开展检 艺表演团体、演员, 单 为之一的, 查。 由国务院文化主管 位、对演出举 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文 办单位、 65 2.处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 行政 艺 文艺表演 置责任: 化主管部门向社会 检查 表 团体、演 根据有关 公布;演出举办单位、 演 员,由国 规定作出 文艺表演团体在 2 团 务院文化 相应处置 年内再次被公布的, 体、主管部门 措施。 演 或者省、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 3.事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员 自治区、 后管理责 个体演员在 2 年内 非 直辖市人 任:对检 再次被公布的,由工 因 民政府文 查情况进 商行政管理部门吊 不 化主管部 行汇总、 销营业执照:(一) 可 门向社会 分类、归 非因不可抗力中止、 抗 公布;演 档备查, 停止或者退出演出 力 出举办单 并跟踪监 的;(二)文艺表演 中 位、文艺 止、表演团体 测。 团体、主要演员或者 4.其 主要节目内容等发 停 在 2 年内 他:法律 生变更未及时告知 止 再次被公 法规规章 观众的;(三)以假 或 布的,由 文件规定 唱欺骗观众的;(四) 者 原发证机 应履行的 为演员假唱提供条 退 关吊销营 责任。 件的。有前款第(一) 出 业性演出 项、第(二)项和第 演 许可证; (三)项所列行为之 出 个体演员 一的,观众有权在退 等 在 2 年内 场后依照有关消费 行 再次被公 者权益保护的法律 为 布的,由 规定要求演出举办 的 工商行政 单位赔偿损失;演出 行 管理部门 举办单位可以依法 政 吊销营业 向负有责任的文艺 检 执照: 表演团体、 演员追偿。 查 (一)非 有本条第一款第 (一) 因不可抗 项、第(二)项和第 力中止、 (三)项所列行为之 停止或者 一的,由县级人民政 退出演出 府文化主管部门处 的;(二)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 文艺表演 以下的罚款;有本条 团体、主 第一款第(四)项所 要演员或 列行为的,由县级人 者主要节 民政府文化主管部 目内容等 门处 5000 元以上 1 发生变更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及时告 知观众的; (三)以 假唱欺骗 观众的; (四)为 演员假唱 提供条件 的。有前 款第(一) 项、第(二) 项和第 (三)项 所列行为 之一的, 观众有权 在退场后 依照有关 消费者权 益保护的 法律规定 要求演出 举办单位 赔偿损失; 演出举办 单位可以 依法向负 有责任的 文艺表演 团体、演 员追偿。 有本条第 一款第 (一)项、 第(二) 项和第 (三)项 所列行为 之一的, 由县级人 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 门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的罚 款;有本 条第一款 第(四) 项所列行 为的,由 县级人民 政府文化 主管部门 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 《旅游法》 1.检查责 《旅游法》第九十八 旅 第九十八 任:根据 条:旅行社违反本法 行 条:旅行 法律法规 第三十五条规定的, 社 社违反本 对相关工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 以 法第三十 作开展检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不 五条规定 查。 得,责令停业整顿, 合 的,由旅 并处三万元以上三 理 游主管部 2.处 十万元以下罚款;违 的 门责令改 置责任: 法所得三十万元以 66 行政 低 正,没收 根据有关 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规定作出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检查 价 违法所得, 组 责令停业 相应处置 罚款;情节严重的, 织 整顿,并 措施。 旅 处三万元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 3.事 营许可证;对直接负 游 以上三十 后管理责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活 万元以下 任:对检 他直接责任人员,没 动,罚款;违 查情况进 收违法所得,处二千 诱 法所得三 行汇总、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骗 十万元以 分类、归 罚款,并暂扣或者吊 旅 上的,并 档备查, 销导游证。第三十五 游 处违法所 并跟踪监 条:旅行社不得以不 者,得一倍以 并 上五倍以 测。 合理的低价组织旅 4.其 游活动,诱骗旅游者, 通 下罚款; 他:法律 并通过安排购物或 过 情节严重 法规规章 者另行付费旅游项 安 的,吊销 文件规定 目获取回扣等不正 排 旅行社业 应履行的 当利益。旅行社组织、 购 务经营许 责任。 接待旅游者,不得指 物 可证;对 定具体购物场所,不 或 直接负责 得安排另行付费旅 者 的主管人 游项目。但是,经双 另 员和其他 方协商一致或者旅 行 直接责任 游者要求,且不影响 付 人员,没 其他旅游者行程安 费 收违法所 排的除外。发生违反 旅 得,处二 前两款规定情形的, 游 千元以上 旅游者有权在旅游 项 二万元以 行程结束后三十日 目 下罚款, 内,要求旅行社为其 获 并暂扣或 办理退货并先行垫 取 者吊销导 付退货货款,或者退 回 游证。第 还另行付费旅游项 扣 三十五条: 等 旅行社不 不 得以不合 正 理的低价 当 组织旅游 利 活动,诱 益 骗旅游者, 等 并通过安 行 排购物或 为 者另行付 的 费旅游项 行 目获取回 政 扣等不正 检 当利益。 查 旅行社组 织、接待 旅游者, 不得指定 具体购物 场所,不 得安排另 行付费旅 目的费用。 游项目。 但是,经 双方协商 一致或者 旅游者要 求,且不 影响其他 旅游者行 程安排的 除外。发 生违反前 两款规定 情形的, 旅游者有 权在旅游 行程结束 后三十日 内,要求 旅行社为 其办理退 货并先行 垫付退货 货款,或 者退还另 行付费旅 游项目的 费用。 对 "《中华 1.检查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 人民共和 任:根据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 取 国文物保 法律法规 例》第五十六条 违 得 护法实施 对相关工 反本条例规定,未取 资 条例》第 作开展检 得资质证书,擅自从 质 五十六条 67 行政 检查 查。 事馆藏文物的修复、 证 违反本条 复制、拓印活动的, 书 例规定, 2.处 由文物行政主管部 从 未取得资 置责任: 门责令停止违法活 事 质证书, 根据有关 动;没收违法所得和 馆 擅自从事 规定作出 从事违法活动的专 藏 馆藏文物 相应处置 用工具、设备;造成 文 的修复、 措施。 严重后果的,并处 1 物 复制、拓 3.事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的 印活动的, 后管理责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修 由文物行 任:对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复、政主管部 查情况进 任。" 复 门责令停 行汇总、 制、止违法活 分类、归 拓 动;没收 档备查, 印 违法所得 并跟踪监 违 和从事违 法 法活动的 测。 4.其 行 专用工具、 他:法律 为 设备;造 法规规章 的 成严重后 文件规定 行 果的,并 应履行的 政 处 1 万元 责任。 检 以上 10 查 万元以下 的罚款; 构成犯罪 的,依法 追究刑事 责任。" 对 《中华人 1.检查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68 行政 未 民共和国 任:根据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 检查 取 文物保护 法律法规 例》第五十五条 违 得 法实施条 对相关工 反本条例规定,未取 相 例》第五 作开展检 得相应等级的文物 应 十五条 查。 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等 违反本条 擅自承担文物保护 级 例规定, 2.处 单位的修缮、迁移、 的 未取得相 置责任: 重建工程的,由文物 文 应等级的 根据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物 文物保护 规定作出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保 工程资质 相应处置 正,或者造成严重后 护 证书,擅 措施。 果的,处 5 万元以上 工 自承担文 3.事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程 物保护单 后管理责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任:对检 资 位的修缮、 质 迁移、重 查情况进 行汇总、 证 建工程的, 书,由文物行 分类、归 擅 政主管部 档备查, 自 门责令限 并跟踪监 承 期改正; 担 逾期不改 测。 4.其 文 正,或者 他:法律 物 造成严重 法规规章 保 后果的, 文件规定 究刑事责任。 护 处 5 万元 应履行的 单 以上 50 位 万元以下 的 的罚款; 修 构成犯罪 缮、的,依法 迁 追究刑事 移、 责任。 重 建 工 程 逾 期 不 改 正, 或 者 造 成 严 责任。 重 后 果 行 为 的 行 政 检 查 对 《艺术品 1.检查责 《艺术品经营管理 设 经营管理 任:根据 办法》第十九条:违 立 办法》第 法律法规 反本办法第五条规 从 十九条: 对相关工 定的,由县级以上人 事 违反本办 作开展检 民政府文化行政部 69 行政 艺 法第五条 查。 门或者依法授权的 检查 术 规定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品 由县级以 2.处 机构责令改正,并可 经 上人民政 置责任: 根据情节轻重处 营 府文化行 根据有关 10000 元以下罚款第 活 政部门或 规定作出 五条:设立从事艺术 动 者依法授 相应处置 品经营活动的经营 的 权的文化 措施。 单位,应当到其住所 经 市场综合 3.事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营 执法机构 后管理责 府工商行政管理部 单 责令改正, 任:对检 门申领营业执照,并 位 并可根据 查情况进 在领取营业执照之 未 情节轻重 行汇总、 日起 15 日内,到其 按 处 10000 分类、归 住所地县级以上人 规 元以下罚 档备查, 民政府文化行政部 定 款第五条:并跟踪监 门备案。其他经营单 到 设立从事 住 艺术品经 测。 4.其 业务的,应当按前款 所 营活动的 他:法律 地 经营单位, 法规规章 县 应当到其 文件规定 级 住所地县 应履行的 以 级以上人 责任。 上 民政府工 人 商行政管 民 理部门申 政 领营业执 府 照,并在 文 领取营业 位增设艺术品经营 办理备案手续。 化 执照之日 行 起 15 日 政 内,到其 部 住所地县 门 级以上人 备 民政府文 案 化行政部 等 门备案。 行 其他经营 为 单位增设 的 艺术品经 行 营业务的, 政 应当按前 检 款办理备 查 案手续。 对 《营业性 1.检查责 《营业性演出管理 演 演出管理 任:根据 条例》(国务院令第 70 行政 检查 出 条例》 法律法规 528 号)第六条: 经 (国务院 对相关工 “……演出经纪机 纪 令第 528 作开展检 构申请从事营业性 机 号)第六 构 条:“…… 查。 演出经营活动,应当 有 3 名以上专职演 举 演出经纪 2.处 出经纪人员和与其 办 机构申请 置责任: 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的 从事营业 根据有关 并向省、自治区、直 营 性演出经 规定作出 辖市人民政府文化 业 营活动, 相应处置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性 应当有 3 演 名以上专 措施。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 3.事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出 职演出经 后管理责 20 日内作出决定。 活 纪人员和 任:对检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 动 与其业务 查情况进 演出许可证;不批准 的 相适应的 行汇总、 的,应当书面通知申 行 资金,并 分类、归 请人并说明理由。” 政 向省、自 档备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 检 治区、直 并跟踪监 条例》(国务院令第 查 辖市人民 政府文化 测。 528 号)第十条: 4.其 “……中外合资经 主管部门 他:法律 营、中外合作经营的 提出申请。 法规规章 演出经纪机构申请 文化主管 文件规定 从事营业性演出经 部门应当 应履行的 营活动,中外合资经 自受理申 责任。 营、中外合作经营的 请之日起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20 日内 申请从事演出场所 作出决定。 经营活动,应当通过 批准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 颁发营业 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性演出许 部门向国务院文化 可证;不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批准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 应当书面 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通知申请 部门应当自收到申 人并说明 请之日起 20 日内出 理由。” 具审查意见报国务 《营业性 院文化主管部门审 演出管理 批。国务院文化主管 条例》 部门应当自收到省、 (国务院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令第 528 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号)第十 的审查意见之日起 条:“…… 20 日内作出决定。 中外合资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 经营、中 演出许可证;不批准 外合作经 的,应当书面通知申 营的演出 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纪机构 申请从事 营业性演 出经营活 动,中外 合资经营、 中外合作 经营的演 出场所经 营单位申 请从事演 出场所经 营活动, 应当通过 省、自治 区、直辖 市人民政 府文化主 管部门向 国务院文 化主管部 门提出申 请;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 门应当自 收到申请 之日起 20 日内 出具审查 意见报国 务院文化 主管部门 审批。国 务院文化 主管部门 应当自收 到省、自 治区、直 辖市人民 政府文化 主管部门 的审查意 见之日起 20 日内 作出决定。 批准的, 颁发营业 性演出许 可证;不 批准的, 应当书面 通知申请 人并说明 理由。” 对 1.《营业 1.检查责 1.《营业性演出管 经 性演出管 任:根据 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省 理条例实 法律法规 四十四条:违反本实 71 行政 检查 级 施细则》 对相关工 施细则第十九条规 文 第四十四 作开展检 定,经省级文化主管 化 条:违反 查。 部门批准的涉外演 主 本实施细 出在批准的时间内 管 则第十九 2.处 增加演出地,未到演 部 条规定, 置责任: 出所在地省级文化 门 经省级文 根据有关 主管部门备案的,由 批 化主管部 规定作出 县级文化主管部门 准 门批准的 相应处置 依照《条例》第四十 的 涉外演出 措施。 涉 在批准的 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3.事 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 外 时间内增 后管理责 经省级文化主管部 演 加演出地, 任:对检 门批准的营业性涉 出 未到演出 查情况进 外演出,在批准的时 在 所在地省 行汇总、 间内增加演出地的, 批 级文化主 分类、归 举办单位或者与其 准 管部门备 档备查, 合作的具有涉外演 的 案的,由 并跟踪监 出资格的演出经纪 时 县级文化 间 主管部门 测。 机构,应当在演出日 4.其 期 10 日前,持省级 内 依照《条 他:法律 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增 例》第四 法规规章 文件和本实施细则 加 十四条第 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的文 演 一款的规 应履行的 件,到增加地省级文 出 定给予处 责任。 化主管部门备案,省 地,罚。第十 级文化主管部门应 未 九条:经 当出具备案证明。2. 到 省级文化 《营业性演出管理 演 主管部门 条例》第四十四条第 出 批准的营 一款:违反本条例第 所 业性涉外 十三条、第十五条规 在 演出,在 定,未经批准举办营 地 批准的时 业性演出的,由县级 省 间内增加 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级 演出地的, 部门责令停止演出, 文 举办单位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化 或者与其 违法所得 8 倍以上 主 合作的具 10 倍以下的罚款; 管 有涉外演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部 出资格的 违法所得不足 1 万 门 演出经纪 元的,并处 5 万元以 备 机构,应 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 案 当在演出 款;情节严重的,由 的 日期 10 原发证机关吊销营 行 日前,持 业性演出许可证。 政 省级文化 检 主管部门 查 批准文件 和本实施 细则第十 七条规定 的文件, 到增加地 省级文化 主管部门 备案,省 级文化主 管部门应 当出具备 案证明。 2. 《营业性 演出管理 条例》第 四十四条 第一款: 违反本条 例第十三 条、第十 五条规定, 未经批准 举办营业 性演出的, 由县级人 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 门责令停 止演出, 没收违法 所得,并 处违法所 得 8 倍以 上 10 倍 以下的罚 款;没有 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 所得不足 1 万元的, 并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的罚 款;情节 严重的, 由原发证 机关吊销 营业性演 出许可证。 对 《营业性 1.检查责 《营业性演出管理 演 演出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四十六条第 出 条例》第 法律法规 二款:演出场所经营 场 四十六条 对相关工 单位、演出举办单位 所 第二款: 作开展检 发现营业性演出有 经 演出场所 营 经营单位、 单 演出举办 72 查。 本条例第二十五条 禁止情形未采取措 2.处 施予以制止的,由县 行政 位、单位发现 置责任: 级人民政府文化主 检查 演 营业性演 根据有关 管部门、公安部门依 出 出有本条 规定作出 据法定职权给予警 举 例第二十 相应处置 告,并处 5 万元以上 办 五条禁止 措施。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 情形未采 3.事 未依照本条例第二 位 取措施予 后管理责 十六条规定报告的, 发 以制止的, 任:对检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 现 由县级人 查情况进 化主管部门、公安部 营 民政府文 行汇总、 门依据法定职权给 业 化主管部 分类、归 予警告,并处 5000 性 门、公安 档备查,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 演 部门依据 并跟踪监 的罚款。第二十五条: 出 法定职权 有 给予警告, 测。 营业性演出不得有 4.其 下列情形:(一)反 《 并处 5 万 他:法律 对宪法确定的基本 营 元以上 法规规章 原则的;(二)危害 业 10 万元 文件规定 国家统一、主权和领 性 以下的罚 应履行的 土完整,危害国家安 演 款;未依 责任。 全,或者损害国家荣 出 照本条例 誉和利益的;(三) 管 第二十六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 理 条规定报 歧视,侵害民族风俗 条 告的,由 习惯,伤害民族感情, 例》县级人民 破坏民族团结,违反 第 政府文化 宗教政策的;(四) 二 主管部门、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 十 公安部门 社会稳定的;(五) 五 依据法定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 条 职权给予 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禁 警告,并 的;(六)宣扬淫秽、 止 处 5000 色情、邪教、迷信或 情 元以上 1 者渲染暴力的;(七) 形 万元以下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未 的罚款。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采 第二十五 的;(八)表演方式 取 条:营业 恐怖、残忍,摧残演 措 性演出不 员身心健康的;(九) 施 得有下列 利用人体缺陷或者 予 情形: 以展示人体变异等 以 (一)反 方式招徕观众的; 制 对宪法确 (十)法律、行政法 止 定的基本 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或 原则的; 第二十六条:演出场 未 (二)危 所经营单位、演出举 依 害国家统 办单位发现营业性 照 一、主权 演出有本条例第二 《 和领土完 十五条禁止情形的, 营 整,危害 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业 国家安全, 予以制止并同时向 性 或者损害 演出所在地县级人 演 国家荣誉 民政府文化主管部 出 和利益的; 门、公安部门报告。 管 (三)煽 理 动民族仇 条 恨、民族 例》歧视,侵 第 害民族风 二 俗习惯, 十 伤害民族 六 感情,破 条 坏民族团 规 结,违反 定 宗教政策 报 的;(四) 告 扰乱社会 的 秩序,破 行 坏社会稳 政 定的; 检 (五)危 查 害社会公 德或者民 族优秀文 化传统的; (六)宣 扬淫秽、 色情、邪 教、迷信 或者渲染 暴力的; (七)侮 辱或者诽 谤他人, 侵害他人 合法权益 的;(八) 表演方式 恐怖、残 忍,摧残 演员身心 健康的; (九)利 用人体缺 陷或者以 展示人体 变异等方 式招徕观 众的; (十)法 律、行政 法规禁止 的其他情 形。第二 十六条: 演出场所 经营单位、 演出举办 单位发现 营业性演 出有本条 例第二十 五条禁止 情形的, 应当立即 采取措施 予以制止 并同时向 演出所在 地县级人 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 门、公安 部门报告。 对 《中国公 1.检查责 《中国公民出国旅 组 民出国旅 任:根据 游管理办法》第三十 团 游管理办 法律法规 条:组团社或者旅游 社 法》第三 对相关工 团队领队违反本办 或 十条:组 作开展检 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旅 团社或者 73 行政 检查 查。 未要求境外接待社 游 旅游团队 不得组织旅游者参 团 领队违反 2.处 与涉及色情、赌博、 队 本办法第 置责任: 毒品内容的活动或 领 十六条的 根据有关 者危险性活动,未要 队 规定,未 规定作出 求其不得擅自改变 未 要求境外 相应处置 行程、减少旅游项目、 要 接待社不 措施。 求 得组织旅 强迫或者变相强迫 3.事 旅游者参加额外付 境 游者参与 后管理责 费项目,或者在境外 外 涉及色情、 任:对检 接待社违反前述要 接 赌博、毒 查情况进 求时未制止的,由旅 待 品内容的 行汇总、 游行政部门对组团 社 活动或者 分类、归 社处组织该旅游团 不 危险性活 档备查, 队所收取费用 2 倍 得 动,未要 并跟踪监 以上 5 倍以下的罚 组 求其不得 织 擅自改变 测。 款,并暂停其出国旅 4.其 游业务经营资格,对 旅 行程、减 他:法律 旅游团队领队暂扣 游 少旅游项 法规规章 其导游证;造成恶劣 者 目、强迫 文件规定 影响的,对组团社取 参 或者变相 应履行的 消其出国旅游业务 与 强迫旅游 责任。 经营资格,对旅游团 涉 者参加额 队领队吊销其导游 及 外付费项 证。第十六条:组团 色 目,或者 社及其旅游团队领 情、在境外接 队应当要求境外接 赌 待社违反 待社按照约定的团 博、前述要求 队活动计划安排旅 毒 时未制止 游活动,并要求其不 品 的,由旅 得组织旅游者参与 内 游行政部 涉及色情、赌博、毒 容 门对组团 品内容的活动或者 的 社处组织 危险性活动,不得擅 活 该旅游团 自改变行程、减少旅 动 队所收取 游项目,不得强迫或 或 费用 2 倍 者变相强迫旅游者 者 以上 5 倍 参加额外付费项目。 危 以下的罚 境外接待社违反组 险 款,并暂 团社及其旅游团队 性 停其出国 领队根据前款规定 活 旅游业务 提出的要求时,组团 动,经营资格, 社及其旅游团队领 未 对旅游团 队应当予以制止。 要 队领队暂 求 扣其导游 其 证;造成 不 恶劣影响 得 的,对组 擅 团社取消 自 其出国旅 改 游业务经 变 营资格, 行 对旅游团 程、队领队吊 减 销其导游 少 证。第十 旅 六条:组 游 团社及其 项 旅游团队 目、领队应当 强 要求境外 迫 接待社按 或 照约定的 者 团队活动 变 计划安排 相 旅游活动, 强 并要求其 迫 不得组织 旅 旅游者参 游 与涉及色 者 情、赌博、 参 毒品内容 加 的活动或 额 者危险性 外 活动,不 付 得擅自改 费 变行程、 项 减少旅游 目,项目,不 或 得强迫或 者 者变相强 在 迫旅游者 境 参加额外 外 付费项目。 接 境外接待 待 社违反组 社 团社及其 违 旅游团队 反 领队根据 前 前款规定 述 提出的要 要 求时,组 求 团社及其 时 旅游团队 未 领队应当 制 予以制止。 止 的 行 政 检 查 1.检查责 对 旅 行 社 不 投 保 旅 74 行政 行 检查 社 责 任 险 的 行 政 检 查 任:根据 《旅行社 法律法规 条例》第 对相关工 四十九条:作开展检 违反本条 查。 例的规定, 旅行社不 2.处 投保旅行 置责任: 社责任险 根据有关 的,由旅 规定作出 游行政管 相应处置 理部门责 措施。 令改正; 3.事 拒不改正 后管理责 的,吊销 任:对检 旅行社业 查情况进 务经营许 行汇总、 可证。 分类、归 档备查, 并跟踪监 《旅行社条例》第四 十九条:违反本条例 的规定,旅行社不投 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拒不改 正的,吊销旅行社业 务经营许可证。 测。 4.其 他:法律 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 责任。 对 1.《营业 1.检查责 1.《营业性演出管 未 性演出管 任:根据 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在 理条例实 法律法规 四十二条:违反本实 演 施细则》 对相关工 施细则第十七条的 出 第四十二 作开展检 规定,未在演出前向 前 条:违反 75 行政 检查 查。 演出所在地县级文 向 本实施细 化主管部门提交《条 演 则第十七 2.处 例》第二十条规定的 置责任: 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出 条的规定, 所 未在演出 根据有关 而举办临时搭建舞 在 前向演出 规定作出 台、看台营业性演出 地 所在地县 相应处置 的,由县级文化主管 县 级文化主 措施。 部门依照《条例》第 级 管部门提 3.事 四十四条第一款的 文 交《条例》后管理责 规定给予处罚。2. 化 第二十条 任:对检 《营业性演出管理 主 规定的演 查情况进 条例》第四十四条第 管 出场所合 行汇总、 一款:违反本条例第 部 格证明而 分类、归 十三条、第十五条规 门 举办临时 档备查, 定,未经批准举办营 提 搭建舞台、 并跟踪监 业性演出的,由县级 交 看台营业 演 性演出的, 测。 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4.其 部门责令停止演出, 出 由县级文 他:法律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场 化主管部 法规规章 违法所得 8 倍以上 所 门依照 文件规定 10 倍以下的罚款; 合 《条例》 应履行的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格 第四十四 责任。 违法所得不足 1 万 证 条第一款 元的,并处 5 万元以 明 的规定给 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 而 予处罚。 2. 款;情节严重的,由 举 《营业性 原发证机关吊销营 办 演出管理 业性演出许可证。3. 临 条例》第 《营业性演出管理 时 四十四条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 搭 第一款: 七条:申请举办营业 建 违反本条 性演出,应当持营业 舞 例第十三 性演出许可证或者 台、条、第十 备案证明,向文化主 看 五条规定, 管部门提交符合《条 台 未经批准 例》第十六条规定的 营 举办营业 文件。申请举办临时 业 性演出的, 搭建舞台、看台的营 性 由县级人 业性演出,还应当提 演 民政府文 交符合《条例》第二 出 化主管部 十条第(二)、(三) 的 门责令停 项规定的文件。对经 行 止演出, 批准的临时搭建舞 政 没收违法 台、看台的演出活动, 检 所得,并 演出举办单位还应 查 处违法所 当在演出前向演出 得 8 倍以 所在地县级文化主 上 10 倍 管部门提交符合《条 以下的罚 例》第二十条第(一) 款;没有 项规定的文件,不符 违法所得 合规定条件的,演出 或者违法 活动不得举行。《营 所得不足 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 万元的, 第十六条:申请举办 并处 5 万 营业性演出,提交的 元以上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0 万元 下列内容:(一)演 以下的罚 出名称、演出举办单 款;情节 位和参加演出的文 严重的, 艺表演团体、演员; 由原发证 (二)演出时间、地 机关吊销 点、场次;(三)节 营业性演 目及其视听资料。申 出许可证。 请举办营业性组台 3.《营业 演出,还应当提交文 性演出管 艺表演团体、演员同 理条例实 意参加演出的书面 施细则》 函件。营业性演出需 第十七条: 要变更申请材料所 申请举办 列事项的,应当分别 营业性演 依照本条例第十四 出,应当 条、第十六条规定重 持营业性 新报批。第二十条: 演出许可 审批临时搭建舞台、 证或者备 看台的营业性演出 案证明, 时,文化主管部门应 向文化主 当核验演出举办单 管部门提 位的下列文件:(一) 交符合 依法验收后取得的 《条例》 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第十六条 (二)安全保卫工作 规定的文 方案和灭火、应急疏 件。申请 散预案;(三)依法 举办临时 取得的安全、消防批 搭建舞台、 准文件。 看台的营 业性演出, 还应当提 交符合 《条例》 第二十条 第(二)、 (三)项 规定的文 件。对经 批准的临 时搭建舞 台、看台 的演出活 动,演出 举办单位 还应当在 演出前向 演出所在 地县级文 化主管部 门提交符 合《条例》 第二十条 第(一) 项规定的 文件,不 符合规定 条件的, 演出活动 不得举行。 《营业性 演出管理 条例》第 十六条: 申请举办 营业性演 出,提交 的申请材 料应当包 括下列内 容:(一) 演出名称、 演出举办 单位和参 加演出的 文艺表演 团体、演 员;(二) 演出时间、 地点、场 次;(三) 节目及其 视听资料。 申请举办 营业性组 台演出, 还应当提 交文艺表 演团体、 演员同意 参加演出 的书面函 件。营业 性演出需 要变更申 请材料所 列事项的, 应当分别 依照本条 例第十四 条、第十 六条规定 重新报批。 第二十条: 审批临时 搭建舞台、 看台的营 业性演出 时,文化 主管部门 应当核验 演出举办 单位的下 列文件: (一)依 法验收后 取得的演 出场所合 格证明; (二)安 全保卫工 作方案和 灭火、应 急疏散预 案;(三) 依法取得 的安全、 消防批准 文件。 76 行政 对 《营业性 1.检查责 《营业性演出管理 检查 演 演出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四十九条第 出 条例》第 法律法规 一款:演出举办单位 举 四十九条 对相关工 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办 第一款: 作开展检 主要负责人及其他 单 演出举办 查。 直接责任人员在募 位 单位或者 捐义演中获取经济 或 其法定代 2.处 利益的,由县级以上 者 表人、主 置责任: 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其 要负责人 根据有关 部门依据各自职权 法 及其他直 规定作出 责令其退回并交付 定 接责任人 相应处置 受捐单位;构成犯罪 代 员在募捐 措施。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表 义演中获 3.事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人、取经济利 后管理责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主 益的,由 任:对检 府文化主管部门依 要 县级以上 查情况进 据各自职权处违法 负 人民政府 行汇总、 所得 3 倍以上 5 倍以 责 文化主管 分类、归 下的罚款,并由国务 人 部门依据 档备查, 院文化主管部门或 及 各自职权 并跟踪监 者省、自治区、直辖 其 责令其退 他 回并交付 测。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 4.其 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直 受捐单位;他:法律 违法行为人的名称 接 构成犯罪 法规规章 或者姓名,直至由原 责 的,依法 文件规定 发证机关吊销演出 任 追究刑事 应履行的 举办单位的营业性 人 责任;尚 责任。 员 不构成犯 在 罪的,由 募 县级以上 捐 人民政府 义 文化主管 演 部门依据 中 各自职权 获 处违法所 取 得 3 倍以 经 上 5 倍以 济 下的罚款, 利 并由国务 益 院文化主 的 管部门或 行 者省、自 政 治区、直 检 辖市人民 演出许可证。 查 政府文化 主管部门 向社会公 布违法行 为人的名 称或者姓 名,直至 由原发证 机关吊销 演出举办 单位的营 业性演出 许可证。 对 《社会艺 1.检查责 《社会艺术水平考 社 术水平考 任:根据 级管理办法》(令第 会 级管理办 法律法规 31 号)第十四条: 77 行政 检查 艺 法》(令 对相关工 “艺术考级机构必 术 第 31 号)作开展检 须组建常设工作机 水 第十四条: 查。 构,配备专职工作人 平 “艺术考 员,按照核准的艺术 考 级机构必 2.处 考级专业组织艺术 级 须组建常 置责任: 考级活动。”《社会 机 设工作机 根据有关 艺术水平考级管理 构 构,配备 规定作出 办法》(令第 31 号) 规 专职工作 相应处置 第十五条:“艺术考 范 人员,按 措施。 开 照核准的 级机构应当在组织 3.事 艺术考级前向社会 展 艺术考级 后管理责 发布考级简章。考级 考 专业组织 任:对检 简章内容应当包括 级 艺术考级 查情况进 开考专业、 设点范围、 活 活动。” 行汇总、 考级时间和地点、收 动 《社会艺 分类、归 费项目和标准等。” 的 术水平考 档备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 行 级管理办 并跟踪监 级管理办法》(令第 政 法》(令 检 第 31 号) 测。 31 号)第十六条: 4.其 “艺术考级机构可 查 第十五条:他:法律 以委托相关单位承 “艺术考 法规规章 办艺术考级活动。承 级机构应 文件规定 办单位应当具备下 当在组织 应履行的 列条件:(一)独立 艺术考级 责任。 的法人资格;(二) 前向社会 从事艺术教育、艺术 发布考级 表演、艺术培训、艺 简章。考 术研究等与艺术考 级简章内 级专业相关的业务; 容应当包 (三)开展艺术考级 括开考专 活动必要的物质条 业、设点 件;(四)良好的社 范围、考 会信誉。艺术考级机 级时间和 构必须与承办单位 地点、收 签订合作协议,明确 费项目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标准等。” 承办单位必须在合 《社会艺 作协议规定范围内, 术水平考 以艺术考级机构的 级管理办 名义组织艺术考级 法》(令 活动,艺术考级机构 第 31 号) 对承办单位与艺术 第十六条: 考级有关的行为承 “艺术考 担法律责任。”《社 级机构可 会艺术水平考级管 以委托相 理办法》(令第 31 关单位承 号)第十九条:“艺 办艺术考 术考级的内容应当 级活动。 按照本机构教材确 承办单位 定。”《社会艺术水 应当具备 平考级管理办法》 下列条件: (令第 31 号)第二 (一)独 十条:“考场内执考 立的法人 考官由艺术考级机 资格; 构派遣。同一考场内 (二)从 至少应当有 1 名相 事艺术教 关专业的考官。开展 育、艺术 美术专业艺术考级 表演、艺 的考级机构在考场 术培训、 内可以只派遣监考 艺术研究 人员。”《社会艺术 等与艺术 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考级专业 (令第 31 号)第二 相关的业 十一条:“考官应当 务;(三) 对考生的艺术水平 开展艺术 作出评定,并提出指 考级活动 导性意见。”《社会 必要的物 艺术水平考级管理 质条件; 办法》(令第 31 号) (四)良 第二十二条:“考场 好的社会 实行回避制度。与考 信誉。艺 生有亲属、师生等关 术考级机 系可能影响考试公 构必须与 正的考官,应主动回 承办单位 避。考生或未成年考 签订合作 生的监护人可以申 协议,明 请考官回避,经考场 确双方的 负责人核实后执行。 权利和义 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务。承办 的,经查证属实,考 单位必须 试结果无效。” 在合作协 议规定范 围内,以 艺术考级 机构的名 义组织艺 术考级活 动,艺术 考级机构 对承办单 位与艺术 考级有关 的行为承 担法律责 任。” 《社会艺 术水平考 级管理办 法》(令 第 31 号) 第十九条: “艺术考 级的内容 应当按照 本机构教 材确定。” 《社会艺 术水平考 级管理办 法》(令 第 31 号) 第二十条: “考场内 执考考官 由艺术考 级机构派 遣。同一 考场内至 少应当有 1 名相关 专业的考 官。开展 美术专业 艺术考级 的考级机 构在考场 内可以只 派遣监考 人员。” 《社会艺 术水平考 级管理办 法》(令 第 31 号) 第二十一 条:“考 官应当对 考生的艺 术水平作 出评定, 并提出指 导性意 见。” 《社会艺 术水平考 级管理办 法》(令 第 31 号) 第二十二 条:“考 场实行回 避制度。 与考生有 亲属、师 生等关系 可能影响 考试公正 的考官, 应主动回 避。考生 或未成年 考生的监 护人可以 申请考官 回避,经 考场负责 人核实后 执行。应 当回避而 未回避的, 经查证属 实,考试 结果无 效。” 对 《社会艺 1.检查责 《社会艺术水平考 社 术水平考 任:根据 级管理办法》(令第 78 行政 检查 会 级管理办 法律法规 31 号)第十一条: 艺 法》(令 对相关工 “艺术考级机构主 术 第 31 号)作开展检 要负责人、办公地点 水 第十一条: 查。 有变动的,应当自变 平 “艺术考 动之日起 20 日内, 考 级机构主 2.处 报审批机关备案。” 级 要负责人、 置责任: 《社会艺术水平考 机 办公地点 根据有关 级管理办法》(令第 构 有变动的, 规定作出 31 号)第十七条: 备 应当自变 相应处置 “艺术考级机构委 案 动之日起 措施。 行 20 日内, 托承办单位承办艺 3.事 术考级活动的,应当 为 报审批机 后管理责 自合作协议生效之 任:对检 日起 20 日内,将承 的 关备案。” 行 《社会艺 查情况进 办单位的基本情况 政 术水平考 行汇总、 和合作协议报审批 检 级管理办 分类、归 机关及承办单位所 查 法》(令 档备查, 在地县级以上文化 第 31 号)并跟踪监 行政部门备案,同时 第十七条: 测。 “艺术考 抄送文化市场综合 4.其 执法机构。”《社会 级机构委 他:法律 艺术水平考级管理 托承办单 法规规章 办法》(令第 31 号) 位承办艺 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艺术考 术考级活 应履行的 级机构应当在开展 动的,应 责任。 艺术考级活动 5 日 当自合作 前,将考级简章、考 协议生效 级时间、考级地点、 之日起 考生数量、 考场安排、 20 日内, 考官名单等情况报 将承办单 审批机关和艺术考 位的基本 级活动所在地县级 情况和合 以上文化行政部门 作协议报 备案,同时抄送文化 审批机关 市场综合执法机 及承办单 构。”《社会艺术水 位所在地 平考级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 (令第 31 号)第二 文化行政 十三条:“考生通过 部门备案, 所报艺术专业级别 同时抄送 考试的,由艺术考级 文化市场 机构发给相应级别 综合执法 的艺术考级证书。艺 机构。” 术考级机构应当自 《社会艺 每次艺术考级活动 术水平考 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级管理办 将考级结果报审批 法》(令 机关备案。” 第 31 号) 第十八条: “艺术考 级机构应 当在开展 艺术考级 活动 5 日 前,将考 级简章、 考级时间、 考级地点、 考生数量、 考场安排、 考官名单 等情况报 审批机关 和艺术考 级活动所 在地县级 以上文化 行政部门 备案,同 时抄送文 化市场综 合执法机 构。” 《社会艺 术水平考 级管理办 法》(令 第 31 号) 第二十三 条:“考 生通过所 报艺术专 业级别考 试的,由 艺术考级 机构发给 相应级别 的艺术考 级证书。 艺术考级 机构应当 自每次艺 术考级活 动结束之 日起 60 日内将考 级结果报 审批机关 备案。” 对 1.《旅游 1.检查责 1.《旅游法》第一百 导 法》第一 任:根据 零二条第三款:导游、 游、百零二条 法律法规 领队违反本法规定, 领 第三款: 对相关工 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队 导游、领 作开展检 的,由旅游主管部门 违 队违反本 79 行政 检查 查。 责令退还,处一千元 反 法规定, 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 向旅游者 2.处 款;情节严重的,并 旅 索取小费 置责任: 暂扣或者吊销导游 游 的,由旅 根据有关 证。2.《导游管理办 法》游主管部 规定作出 法》第三十二条第一 规 门责令退 相应处置 款第(九)项:违反 定,还,处一 措施。 向 千元以上 本办法第二十三条 3.事 第(九)项规定的, 旅 一万元以 后管理责 依据《旅游法》第一 游 下罚款; 任:对检 百零二条第三款的 者 情节严重 查情况进 规定处罚。第二十三 索 的,并暂 行汇总、 条第(九)项:导游 取 扣或者吊 分类、归 在执业过程中不得 小 销导游证。 档备查, 有下列行为:(九) 费 2.《导游 并跟踪监 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的 管理办法》 测。 行 第三十二 4.其 政 条第一款 他:法律 检 第(九) 法规规章 查 项:违反 文件规定 本办法第 应履行的 二十三条 责任。 第(九) 项规定的, 依据《旅 游法》第 一百零二 条第三款 的规定处 罚。第二 十三条第 (九)项: 导游在执 业过程中 不得有下 列行为: (九)向 旅游者索 取小费; 对 《旅游法》 1.检查责 旅 第一百零 任:根据 游 四条:旅 法律法规 《旅游法》第一百零 经 游经营者 对相关工 四条:旅游经营者违 营 违反本法 作开展检 反本法规定,给予或 者 规定,给 80 查。 行政 违 予或者收 检查 反 受贿赂的, 者收受贿赂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依 2.处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 由工商行 置责任: 规定处罚;情节严重 旅 政管理部 根据有关 的,并由旅游主管部 游 门依照有 规定作出 门吊销旅行社业务 法》关法律、 相应处置 规 法规的规 措施。 定,定处罚; 3.事 经营许可证。 给 情节严重 后管理责 予 的,并由 任:对检 或 旅游主管 查情况进 者 部门吊销 行汇总、 收 旅行社业 分类、归 受 务经营许 档备查, 贿 赂 可证。 并跟踪监 测。 情 4.其 节 他:法律 严 法规规章 重 文件规定 的 应履行的 行 责任。 政 检 查 对 《旅行社 1.检查责 《旅行社条例》第五 81 行政 检查 旅 条例》第 任:根据 十五条:违反本条例 行 五十五条:法律法规 的规定,旅行社有下 社 违反本条 对相关工 列情形之一的,由旅 未 例的规定, 作开展检 游行政管理部门责 与 旅行社有 查。 令改正,处 2 万元以 旅 下列情形 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 游 之一的, 2.处 款;情节严重的,责 者 由旅游行 置责任: 令停业整顿 1 个月 签 政管理部 根据有关 至 3 个月:(一)未 订 门责令改 规定作出 与旅游者签订旅游 旅 正,处 2 相应处置 合同的;(二)与旅 游 万元以上 措施。 合 10 万元 游者签订的旅游合 3.事 同未载明本条例第 同 以下的罚 后管理责 二十八条规定的事 等 款;情节 任:对检 项;(三)未取得旅 行 严重的, 查情况进 游者同意,将旅游业 为 责令停业 行汇总、 务委托给其他旅行 的 整顿 1 个 分类、归 社;(四)将旅游业 行 月至 3 个 档备查, 务委托给不具有相 政 月:(一)并跟踪监 应资质的旅行社; 检 未与旅游 查 者签订旅 测。 (五)未与接受委托 4.其 的旅行社就接待旅 游合同的;他:法律 游者的事宜签订委 (二)与 法规规章 托合同。第二十八条 旅游者签 文件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 订的旅游 应履行的 供服务,应当与旅游 合同未载 责任。 者签订旅游合同并 明本条例 载明下列事项:(一) 第二十八 旅行社的名称及其 条规定的 经营范围、地址、联 事项; 系电话和旅行社业 (三)未 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取得旅游 (二)旅行社经办人 者同意, 的姓名、联系电话; 将旅游业 (三)签约地点和日 务委托给 期;(四)旅游行程的 其他旅行 出发地、途经地和目 社;(四) 的地;(五)旅游行程 将旅游业 中交通、住宿、餐饮 务委托给 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不具有相 (六)旅行社统一安 应资质的 排的游览项目的具 旅行社; 体内容及时间;(七) (五)未 旅游者自由活动的 与接受委 时间和次数;(八)旅 托的旅行 游者应当交纳的旅 社就接待 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旅游者的 (九)旅行社安排的 事宜签订 购物次数、停留时间 委托合同。 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第二十八 (十)需要旅游者另 条旅行社 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为旅游者 及价格;(十一)解除 提供服务, 或者变更合同的条 应当与旅 件和提前通知的期 游者签订 限;(十二)违反合同 旅游合同 的纠纷解决机制及 并载明下 应当承担的责任; 列事项: (十三)旅游服务监 (一)旅行 督、投诉电话;(十 社的名称 四)双方协商一致的 及其经营 其他内容。 范围、地 址、联系 电话和旅 行社业务 经营许可 证编号; (二)旅行 社经办人 的姓名、 联系电话; (三)签约 地点和日 期;(四) 旅游行程 的出发地、 途经地和 目的地; (五)旅游 行程中交 通、住宿、 餐饮服务 安排及其 标准;(六) 旅行社统 一安排的 游览项目 的具体内 容及时间; (七)旅游 者自由活 动的时间 和次数; (八)旅游 者应当交 纳的旅游 费用及交 纳方式; (九)旅行 社安排的 购物次数、 停留时间 及购物场 所的名称; (十)需要 旅游者另 行付费的 游览项目 及价格; (十一)解 除或者变 更合同的 条件和提 前通知的 期限;(十 二)违反 合同的纠 纷解决机 制及应当 承担的责 任;(十三) 旅游服务 监督、投 诉电话; (十四)双 方协商一 致的其他 内容。 对 《旅行社 1.检查责 《旅行社条例》第五 拒 条例》第 任:根据 十九条:违反本条例 82 行政 检查 不 五十九条:法律法规 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履 违反本条 对相关工 之一的,对旅行社, 行 例的规定, 作开展检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 旅 有下列情 游 形之一的, 查。 门或者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 合 对旅行社, 2.处 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 同 由旅游行 置责任: 元以下的罚款;对导 约 政管理部 根据有关 游人员、领队人员, 定 门或者工 规定作出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 的 商行政管 相应处置 门责令改正,处 1 万 义 理部门责 措施。 务 令改正,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 3.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等 处 10 万 后管理责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 行 元以上 任:对检 营许可证、导游证: 为 50 万元 查情况进 (一)拒不履行旅游 的 以下的罚 行汇总、 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行 款;对导 分类、归 (二)非因不可抗力 政 游人员、 档备查, 改变旅游合同安排 并跟踪监 的行程的;(三)欺 检 领队人员, 查 由旅游行 政管理部 测。 骗、胁迫旅游者购物 4.其 或者参加需要另行 门责令改 他:法律 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正,处 1 法规规章 万元以上 文件规定 5 万元以 应履行的 下的罚款; 责任。 情节严重 的,吊销 旅行社业 务经营许 可证、导 游证: (一)拒 不履行旅 游合同约 定的义务 的;(二) 非因不可 抗力改变 旅游合同 安排的行 程的; (三)欺 骗、胁迫 旅游者购 物或者参 加需要另 行付费的 游览项目 的。 对 《导游管 1.检查责 《导游管理办法》第 导 理办法》 任:根据 三十二条第一款第 游 第三十二 法律法规 (六)项:违反本办 在 条第一款 对相关工 法第二十三条第 (三) 执 第(六) 作开展检 项至第(六)项规定 业 项:违反 查。 的,依据《旅游法》 过 本办法第 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程 二十三条 2.处 处罚。第二十三条第 中 第(三) 置责任: (三)项至第(六) 83 行政 检查 擅 项至第 根据有关 项:导游在执业过程 自 (六)项 规定作出 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安 规定的, 相应处置 (三)擅自安排购物 排 依据《旅 措施。 购 游法》第 活动或者另行付费 3.事 旅游项目;(四)以 物 九十八条 后管理责 隐瞒事实、提供虚假 活 的规定处 任:对检 情况等方式,诱骗旅 动 罚。第二 查情况进 游者违背自己的真 或 十三条第 行汇总、 实意愿,参加购物活 者 (三)项 分类、归 动或者另行付费旅 另 至第(六)档备查, 游项目;(五)以殴 行 项:导游 并跟踪监 打、弃置、限制活动 付 在执业过 费 程中不得 测。 自由、恐吓、侮辱、 4.其 咒骂等方式,强迫或 旅 有下列行 他:法律 者变相强迫旅游者 游 为:(三)法规规章 参加购物活动、另行 项 擅自安排 文件规定 付费等消费项目; 目 购物活动 应履行的 (六)获取购物场所、 等 或者另行 责任。 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行 付费旅游 等相关经营者以回 为 项目; 扣、佣金、人头费或 的 (四)以 者奖励费等名义给 行 隐瞒事实、 予的不正当利益。 政 提供虚假 《旅游法》第九十八 检 情况等方 条:旅行社违反本法 查 式,诱骗 第三十五条规定的, 旅游者违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 背自己的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真实意愿, 得,责令停业整顿, 参加购物 并处 3 万元以上 30 活动或者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 另行付费 所得 30 万元以上的, 旅游项目;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 (五)以 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殴打、弃 情节严重的,吊销旅 置、限制 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活动自由、 证;对直接负责的主 恐吓、侮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辱、咒骂 责任人员,没收违法 等方式, 所得, 处 2 千元以上 2 强迫或者 万元以下罚款,并暂 变相强迫 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旅游者参 领队证。 加购物活 动、另行 付费等消 费项目; (六)获 取购物场 所、另行 付费旅游 项目等相 关经营者 以回扣、 佣金、人 头费或者 奖励费等 名义给予 的不正当 利益。 《旅游法》 第九十八 条:旅行 社违反本 法第三十 五条规定 的,由旅 游主管部 门责令改 正,没收 违法所得, 责令停业 整顿,并 处 3 万元 以上 30 万元以下 罚款;违 法所得 30 万元 以上的, 并处违法 所得 1 倍 以上 5 倍 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 的,吊销 旅行社业 务经营许 可证;对 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 人员,没 收违法所 得,处 2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 下罚款, 并暂扣或 者吊销导 游证、领 队证。 对 《营业性 1.检查责 《营业性演出管理 演 演出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五十一条第 出 条例》第 法律法规 二款:演出举办单位 举 五十一条 对相关工 印制、出售超过核准 办 第二款: 作开展检 观众数量的或者观 单 演出举办 位 单位印制、 印 出售超过 84 行政 检查 查。 众区域以外的营业 性演出门票的,由县 2.处 级以上人民政府公 制、核准观众 置责任: 安部门依据各自职 出 数量的或 根据有关 权责令改正,没收违 售 者观众区 规定作出 法所得,并处违法所 超 域以外的 相应处置 得 3 倍以上 5 倍以下 过 营业性演 措施。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核 出门票的, 3.事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准 由县级以 后管理责 足 1 万元的,并处 3 观 上人民政 任:对检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众 府公安部 查情况进 下的罚款;造成严重 数 门依据各 行汇总、 后果的,由原发证机 量 自职权责 分类、归 关吊销营业性演出 的 令改正, 档备查, 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或 没收违法 并跟踪监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者 所得,并 观 处违法所 测。 4.其 众 得 3 倍以 他:法律 区 上 5 倍以 法规规章 域 下的罚款;文件规定 以 没有违法 应履行的 外 所得或者 责任。 的 违法所得 营 不足 1 万 业 元的,并 性 处 3 万元 演 以上 5 万 出 元以下的 门 罚款;造 票,成严重后 造 果的,由 成 原发证机 严 关吊销营 重 业性演出 后 许可证; 果 构成犯罪 的 的,依法 行 追究刑事 政 责任。 检 查 对 《艺术品 1.检查责 《艺术品经营管理 从 经营管理 任:根据 办法》(文化部令第 事 办法》 法律法规 56 号)第三条:“文 艺 (文化部 对相关工 化部负责制定艺术 术 令第 56 作开展检 品经营管理政策,监 品 号)第三 85 查。 督管理全国艺术品 经 条:“文 经营活动,建立艺术 行政 营 化部负责 2.处 品市场信用监管体 检查 活 制定艺术 置责任: 系。省、自治区、直 动 品经营管 根据有关 辖市人民政府文化 的 理政策, 规定作出 行政部门负责艺术 经 监督管理 相应处置 品进出口经营活动 营 全国艺术 措施。 审批,建立专家委员 单 品经营活 3.事 会,为文化行政部门 位 动,建立 后管理责 开展的内容审查、市 的 艺术品市 任:对检 场监管相关工作提 行 场信用监 查情况进 供专业意见。……” 政 管体系。 行汇总、 《艺术品经营管理 检 省、自治 分类、归 办法》(文化部令第 查 区、直辖 档备查, 56 号)第五条:“设 市人民政 并跟踪监 立从事艺术品经营 府文化行 政部门负 测。 活动的经营单位,应 4.其 当到其住所地县级 责艺术品 他:法律 以上人民政府工商 进出口经 法规规章 行政管理部门申领 营活动审 文件规定 营业执照,并在领取 批,建立 应履行的 营业执照之日起 15 专家委员 责任。 日内,到其住所地县 会,为文 级以上人民政府文 化行政部 化行政部门备案。其 门开展的 他经营单位增设艺 内容审查、 术品经营业务的,应 市场监管 当按前款办理备案 相关工作 手续。” 提供专业 意 见。……” 《艺术品 经营管理 办法》 (文化部 令第 56 号)第五 条:“设 立从事艺 术品经营 活动的经 营单位, 应当到其 住所地县 级以上人 民政府工 商行政管 理部门申 领营业执 照,并在 领取营业 执照之日 起 15 日 内,到其 住所地县 级以上人 民政府文 化行政部 门备案。 其他经营 单位增设 艺术品经 营业务的, 应当按前 款办理备 案手续。” 对 《旅游安 1.检查责 《旅游安全管理办 旅 全管理办 任:根据 法》第三十六条:旅 行 法》第三 法律法规 行社违反本办法第 社 十六条: 对相关工 十八条规定,不采取 86 行政 未 旅行社违 作开展检 相应措施的,由旅游 检查 根 反本办法 查。 主管部门处 2000 元 据 第十八条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发 规定,不 2.处 的,处 2000 元以上 布 采取相应 置责任: 10000 元以下罚款。 的 措施的, 根据有关 第十八条:风险提示 风 由旅游主 规定作出 发布后,旅行社应当 险 管部门处 相应处置 根据风险级别采取 提 2000 元 措施。 下列措施:(一)四 级 以下罚款; 3.事 级风险的,加强对旅 别 情节严重 后管理责 游者的提示;(二) 示 的,处 任:对检 三级风险的,采取必 采 2000 元 查情况进 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取 以上 行汇总、 (三)二级风险的, 相 10000 元 分类、归 停止组团或者带团 应 以下罚款。 档备查, 前往风险区域;已在 措 第十八条:并跟踪监 风险区域的,调整或 施 风险提示 的 发布后, 测。 者中止行程;(四) 4.其 一级风险的,停止组 行 旅行社应 他:法律 团或者带团前往风 政 当根据风 法规规章 险区域,组织已在风 检 险级别采 文件规定 险区域的旅游者撤 查 取下列措 应履行的 离。其他旅游经营者 施:(一) 责任。 应当根据风险提示 四级风险 的级别,加强对旅游 的,加强 者的风险提示,采取 对旅游者 相应的安全防范措 的提示; 施,妥善安置旅游者, (二)三 并根据政府或者有 级风险的, 关部门的要求,暂停 采取必要 或者关闭易受风险 的安全防 危害的旅游项目或 范措施; 者场所。 (三)二 级风险的, 停止组团 或者带团 前往风险 区域;已 在风险区 域的,调 整或者中 止行程; (四)一 级风险的, 停止组团 或者带团 前往风险 区域,组 织已在风 险区域的 旅游者撤 离。其他 旅游经营 者应当根 据风险提 示的级别, 加强对旅 游者的风 险提示, 采取相应 的安全防 范措施, 妥善安置 旅游者, 并根据政 府或者有 关部门的 要求,暂 停或者关 闭易受风 险危害的 旅游项目 或者场所。 对 《专网及 1.检查责 《专网及定向传播 专 定向传播 任:根据 视听节目服务管理 网 视听节目 法律法规 规定》第三条:“国 及 服务管理 对相关工 务院广播电影电视 定 规定》第 作开展检 主管部门负责全国 向 三条: 查。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 传 “国务院 听节目服务的监督 播 广播电影 2.处 管理工作。县级以上 视 电视主管 置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 87 行政 听 部门负责 根据有关 电影电视主管部门 检查 节 全国专网 规定作出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目 及定向传 相应处置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 服 播视听节 措施。 务 目服务的 听节目服务的监督 3.事 管理工作。”;第十 单 监督管理 后管理责 二条“专网及定向传 位 工作。县 任:对检 播视听节目服务单 违 级以上地 查情况进 位应当按照《信息网 反 方人民政 行汇总、 络传播视听节目许 规 府广播电 分类、归 可证》载明的事项从 定 影电视主 档备查, 事专网及定向传播 要 管部门负 并跟踪监 视听节目服务”、第 求 责本行政 开 区域内专 测。 十三条“专网及定向 4.其 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展 网及定向 他:法律 单位应当为广播电 业 传播视听 法规规章 影电视主管部门设 务 节目服务 文件规定 立的节目监控系统 的 的监督管 应履行的 提供必要的信号接 行 理工 责任。 入条件”、第十四条 政 作。”; “专网及定向传播 检 第十二条 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查 “专网及 相互之间应当按照 定向传播 广播电影电视主管 视听节目 部门的管理规定和 服务单位 相关标准实行规范 应当按照 对接,并为对接提供 《信息网 必要的技术支持和 络传播视 服务保障” 听节目许 可证》载 明的事项 从事专网 及定向传 播视听节 目服务”、 第十三条 “专网及 定向传播 视听节目 服务单位 应当为广 播电影电 视主管部 门设立的 节目监控 系统提供 必要的信 号接入条 件”、第 十四条 “专网及 定向传播 视听节目 服务单位 相互之间 应当按照 广播电影 电视主管 部门的管 理规定和 相关标准 实行规范 对接,并 为对接提 供必要的 技术支持 和服务保 障” 《山西省 1.检查责 《山西省旅游条例》 旅 游 88 行政 安 检查 全 检 查 旅游条例》 任:根据 第五十三条 县 第五十三 法律法规 级以上人民政府旅 条 县 对相关工 游主管部门应当组 级以上人 作开展检 织开展旅游安全宣 民政府旅 查。 传、教育和培训,开 游主管部 展旅游安全检查与 门应当组 2.处 监督。县级以上人民 织开展旅 置责任: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游安全宣 根据有关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 传、教育 规定作出 履行旅游安全监督 和培训, 相应处置 管理职责。第五十四 开展旅游 措施。 安全检查 条 旅游经营者 3.事 依法履行下列安全 与监督。 后管理责 管理责任;(一)执 县级以上 任:对检 行安全生产管理和 人民政府 查情况进 消防安全管理的法 其他有关 行汇总、 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部门应当 分类、归 行业标准,具备相应 依照法律、 档备查, 的安全生产条件; 法规履行 并跟踪监 (二)建立安全管理 旅游安全 监督管理 测。 责任制,明确管理机 4.其 构和人员,配置必要 职责。第 他:法律 的设施、设备,组织 五十四条 法规规章 实施安全管理教育 旅游 文件规定 和培训;(三)制定 经营者依 应履行的 和实施安全管理制 法履行下 责任。 度、操作规程以及旅 列安全管 游者安全保护制度; 理责任; (四)制定安全事故 (一)执 应急救援预案并定 行安全生 期组织演练;(五) 产管理和 定期对旅游设施、设 消防安全 备进行检查、维护; 管理的法 (六)对具有风险性 律、法规 的景区和游览项目, 和国家标 应当设立明显的提 准、行业 示说明或警示标志, 标准,具 采取防护措施;(七) 备相应的 对可能发生危及旅 安全生产 游人身、财产安全的 条件; 情形,应当向旅游者 (二)建 明确警示并制止,对 立安全管 拒绝接受劝阻的应 理责任制, 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明确管理 (八)发生旅游安全 机构和人 事故时,应当立即向 员,配置 有关部门报告,同时 必要的设 采取处置措施,协助 施、设备, 和配合当地人民政 组织实施 府以及有关部门实 安全管理 施救援;(九)法律、 教育和培 法规定的其他安全 训;(三) 制定和实 施安全管 理制度、 操作规程 以及旅游 者安全保 护制度; (四)制 定安全事 故应急救 援预案并 定期组织 演练; (五)定 期对旅游 设施、设 备进行检 查、维护; (六)对 具有风险 性的景区 管理责任。 和游览项 目,应当 设立明显 的提示说 明或警示 标志,采 取防护措 施;(七) 对可能发 生危及旅 游人身、 财产安全 的情形, 应当向旅 游者明确 警示并制 止,对拒 绝接受劝 阻的应当 向有关部 门报告; (八)发 生旅游安 全事故时, 应当立即 向有关部 门报告, 同时采取 处置措施, 协助和配 合当地人 民政府以 及有关部 门实施救 援;(九) 法律、法 规定的其 他安全管 理责任。 对 《中国公 1.检查责 《中国公民出国旅 89 行政 检查 未 民出国旅 任:根据 游管理办法》第二十 经 游管理办 法律法规 六条:任何单位和个 批 法》第二 对相关工 人违反本办法第四 准 十六条: 作开展检 条的规定,未经批准 擅 任何单位 查。 擅自经营或者以商 自 和个人违 务、考察、培训等方 经 反本办法 2.处 式变相经营出国旅 营 第四条的 置责任: 游业务的,由旅游行 或 规定,未 根据有关 政部门责令停止非 者 经批准擅 规定作出 法经营,没收违法所 以 自经营或 相应处置 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商 者以商务、措施。 务、考察、培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 3.事 罚款。第四条:申请 考 训等方式 后管理责 经营出国旅游业务 察、变相经营 任:对检 的旅行社, 应当向省、 培 出国旅游 查情况进 自治区、直辖市旅游 训 业务的, 行汇总、 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等 由旅游行 分类、归 省、自治区、直辖市 方 政部门责 档备查,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 式 令停止非 并跟踪监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变 法经营, 相 没收违法 测。 30 个工作日内,依 4.其 据本办法第三条规 经 所得,并 他:法律 定的条件对申请审 营 处违法所 法规规章 查完毕,经审查同意 出 得 2 倍以 文件规定 的,报国务院旅游行 国 上 5 倍以 应履行的 政部门批准;经审查 旅 下的罚款。责任。 不同意的,应当书面 游 第四条: 通知申请人并说明 业 申请经营 理由。国务院旅游行 务 出国旅游 政部门批准旅行社 的 业务的旅 经营出国旅游业务, 行 行社,应 应当符合旅游业发 政 当向省、 展规划及合理布局 检 自治区、 的要求。未经国务院 查 直辖市旅 旅游行政部门批准 游行政部 取得出国旅游业务 门提出申 经营资格的,任何单 请。省、 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自治区、 经营或者以商务、考 直辖市旅 察、培训等方式变相 游行政部 经营出国旅游业务。 门应当自 受理申请 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 依据本办 法第三条 规定的条 件对申请 审查完毕, 经审查同 意的,报 国务院旅 游行政部 门批准; 经审查不 同意的, 应当书面 通知申请 人并说明 理由。国 务院旅游 行政部门 批准旅行 社经营出 国旅游业 务,应当 符合旅游 业发展规 划及合理 布局的要 求。未经 国务院旅 游行政部 门批准取 得出国旅 游业务经 营资格的, 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 得擅自经 营或者以 商务、考 察、培训 等方式变 相经营出 国旅游业 务。 90 行政 检查 对 《导游人 1.检查责 《导游人员管理条 导 员管理条 任:根据 例》第二十二条:导 游 例》第二 法律法规 游人员有下列情形 擅 十二条: 对相关工 之一的,由旅游行政 自 导游人员 作开展检 部门责令改正,暂扣 增 有下列情 查。 加 形之一的, 或 由旅游行 导游证 3 至 6 个月; 情节严重的,由省、 2.处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者 政部门责 置责任: 政府旅游行政部门 减 令改正, 根据有关 吊销导游证并予以 少 暂扣导游 规定作出 公告:(一)擅自增 旅 证 3 至 6 相应处置 加或者减少旅游项 游 个月;情 措施。 目的;(二)擅自变 项 节严重的, 3.事 更接待计划的;(三) 目 由省、自 后管理责 擅自中止导游活动 等 治区、直 任:对检 行 辖市人民 查情况进 为 政府旅游 行汇总、 的 行政部门 分类、归 行 吊销导游 档备查, 政 证并予以 并跟踪监 检 公告: 查 (一)擅 测。 4.其 自增加或 他:法律 者减少旅 法规规章 的。 游项目的;文件规定 (二)擅 应履行的 自变更接 责任。 待计划的; (三)擅 自中止导 游活动的。 对 《营业性 1.检查责 《营业性演出管理 伪 演出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四十五条: 造、条例》第 法律法规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 变 四十五条:对相关工 一条规定,伪造、变 造、违反本条 作开展检 造、出租、出借、买 出 例第三十 91 行政 检查 查。 租、一条规定, 出 伪造、变 卖营业性演出许可 证、批准文件,或者 2.处 以非法手段取得营 借、造、出租、置责任: 业性演出许可证、批 买 出借、买 根据有关 准文件的,由县级人 卖 卖营业性 规定作出 民政府文化主管部 营 演出许可 相应处置 门没收违法所得,并 业 证、批准 措施。 性 文件,或 处违法所得 8 倍以 3.事 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 演 者以非法 后管理责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出 手段取得 任:对检 违法所得不足 1 万 许 营业性演 查情况进 元的,并处 5 万元以 可 出许可证、 行汇总、 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 证、批准文件 分类、归 款;对原取得的营业 批 的,由县 档备查, 性演出许可证、批准 准 级人民政 并跟踪监 文件,予以吊销、撤 文 府文化主 件,管部门没 测。 销;构成犯罪的,依 4.其 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或 收违法所 他:法律 三十一条:任何单位 者 得,并处 法规规章 或者个人不得伪造、 以 违法所得 文件规定 变造、出租、出借或 非 8 倍以上 应履行的 者买卖营业性演出 法 10 倍以 责任。 许可证、批准文件或 手 下的罚款; 者营业执照,不得伪 段 没有违法 造、变造营业性演出 取 所得或者 门票或者倒卖伪造、 得 违法所得 变造的营业性演出 营 不足 1 万 门票。 业 元的,并 性 处 5 万元 演 以上 10 出 万元以下 许 的罚款; 可 对原取得 证、的营业性 批 演出许可 准 证、批准 文 文件,予 件 以吊销、 的 撤销;构 行 成犯罪的, 政 依法追究 检 刑事责任。 查 第三十一 条:任何 单位或者 个人不得 伪造、变 造、出租、 出借或者 买卖营业 性演出许 可证、批 准文件或 者营业执 照,不得 伪造、变 造营业性 演出门票 或者倒卖 伪造、变 造的营业 性演出门 票。 对 《互联网 1.检查责 《互联网上网服务 擅 上网服务 任:根据 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自 营业场所 法律法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 从 管理条例》 对相关工 条例的规定,擅自从 事 第二十七 作开展检 事互联网上网服务 92 行政 互 条:违反 查。 经营活动的,由文化 检查 联 本条例的 行政部门或者由文 网 规定,擅 2.处 化行政部门会同公 上 自从事互 置责任: 安机关依法予以取 网 联网上网 根据有关 缔,查封其从事违法 服 服务经营 规定作出 经营活动的场所,扣 务 活动的, 相应处置 押从事违法经营活 经 由文化行 措施。 动的专用工具、 设备; 营 政部门或 3.事 触犯刑律的,依照刑 活 者由文化 后管理责 法关于非法经营罪 动 行政部门 任:对检 的规定,依法追究刑 的 会同公安 查情况进 事责任;尚不够刑事 行 机关依法 行汇总、 处罚的,由文化行政 政 予以取缔, 分类、归 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检 查封其从 档备查, 及其从事违法经营 查 事违法经 并跟踪监 活动的专用工具、设 营活动的 场所,扣 测。 备;违法经营额 1 万 4.其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 押从事违 他:法律 经营额 5 倍以上 10 法经营活 法规规章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 动的专用 文件规定 经营额不足 1 万元 工具、设 应履行的 的, 并处 1 万元以上 5 备;触犯 责任。 刑律的, 依照刑法 关于非法 经营罪的 规定,依 法追究刑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责任; 尚不够刑 事处罚的, 由文化行 政部门没 收违法所 得及其从 事违法经 营活动的 专用工具、 设备;违 法经营额 1 万元以 上的,并 处违法经 营额 5 倍 以上 10 倍以下的 罚款;违 法经营额 不足 1 万 元的,并 处 1 万元 以上 5 万 元以下的 罚款。 对 《导游管 1.检查责 《导游管理办法》第 旅 理办法》 任:根据 三十六条:违反本办 游 第三十六 法律法规 法第二十五条第二 行 条:违反 对相关工 款规定,旅行社不按 业 本办法第 作开展检 要求报备领队信息 组 二十五条 93 查。 及变更情况,或者备 织、第二款规 案的领队不具备领 旅 定,旅行 2.处 队条件的,由县级以 行政 行 社不按要 置责任: 上旅游主管部门责 检查 社 求报备领 根据有关 令改正,并可以删除 为 队信息及 规定作出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 相应处置 信息系统中不具备 导 变更情况, 游 或者备案 措施。 证 的领队不 领队条件的领队信 3.事 息;拒不改正的,可 申 具备领队 后管理责 以处 5000 元以下罚 请 条件的, 任:对检 款。旅游行业组织、 人 由县级以 查情况进 旅行社为导游证申 申 上旅游主 行汇总、 请人申请取得导游 请 管部门责 分类、归 证隐瞒有关情况或 取 令改正, 档备查, 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得 并可以删 并跟踪监 由县级以上旅游主 导 除全国旅 游 游监管服 测。 4.其 可以处 5000 元以下 证 务信息系 他:法律 隐 统中不具 法规规章 瞒 备领队条 文件规定 有 件的领队 应履行的 关 信息;拒 责任。 情 不改正的, 况 可以处 或 5000 元 者 以下罚款。 提 旅游行业 供 组织、旅 虚 行社为导 假 游证申请 材 人申请取 料 得导游证 的 隐瞒有关 行 情况或者 管部门责令改正,并 罚款。 政 提供虚假 检 材料的, 查 由县级以 上旅游主 管部门责 令改正, 并可以处 5000 元 以下罚款。 对 《导游管 1.检查责 《导游管理办法》第 旅 理办法》 任:根据 三十六条:违反本办 行 第三十六 法律法规 法第二十五条第二 社 条:违反 对相关工 款规定,旅行社不按 不 本办法第 作开展检 要求报备领队信息 94 行政 检查 按 二十五条 查。 及变更情况,或者备 要 第二款规 案的领队不具备领 求 定,旅行 2.处 队条件的,由县级以 报 社不按要 置责任: 上旅游主管部门责 备 求报备领 根据有关 令改正,并可以删除 领 队信息及 规定作出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 相应处置 信息系统中不具备 队 变更情况, 信 或者备案 措施。 领队条件的领队信 息 的领队不 3.事 息;拒不改正的,可 及 具备领队 后管理责 以处 5000 元以下罚 变 条件的, 任:对检 款。旅游行业组织、 更 由县级以 查情况进 旅行社为导游证申 情 上旅游主 行汇总、 请人申请取得导游 况 管部门责 分类、归 证隐瞒有关情况或 的 令改正, 档备查, 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行 并可以删 并跟踪监 由县级以上旅游主 政 除全国旅 检 游监管服 测。 管部门责令改正,并 4.其 可以处 5000 元以下 查 务信息系 他:法律 罚款。第二十五条: 统中不具 法规规章 具备领队条件的导 备领队条 文件规定 游从事领队业务的, 件的领队 应履行的 应当符合《旅行社条 信息;拒 责任。 例实施细则》等法律、 不改正的,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可以处 旅行社应当按要求 5000 元 将本单位具备领队 以下罚款。 条件的领队信息及 旅游行业 变更情况,通过全国 组织、旅 旅游监管服务信息 行社为导 系统报旅游主管部 游证申请 人申请取 得导游证 隐瞒有关 情况或者 提供虚假 材料的, 由县级以 上旅游主 管部门责 令改正, 并可以处 5000 元 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 条:具备 领队条件 的导游从 事领队业 务的,应 当符合 《旅行社 门备案。 条例实施 细则》等 法律、法 规和规章 的规定。 旅行社应 当按要求 将本单位 具备领队 条件的领 队信息及 变更情况, 通过全国 旅游监管 服务信息 系统报旅 游主管部 门备案。 对 《导游人 1.检查责 《导游人员管理条 95 行政 导 员管理条 任:根据 例》第二十四条:导 检查 游 例》第二 法律法规 游人员进行导游活 人 十四条: 对相关工 动,欺骗、胁迫旅游 员 导游人员 作开展检 者消费或者与经营 进 进行导游 查。 者串通欺骗、胁迫旅 行 活动,欺 游者消费的,由旅游 导 骗、胁迫 2.处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游 旅游者消 置责任: 处 1000 元以上 3 万 活 费或者与 根据有关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 动,经营者串 规定作出 法所得的,并处没收 欺 通欺骗、 相应处置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骗、胁迫旅游 措施。 的,由省、自治区、 胁 者消费的, 3.事 直辖市人民政府旅 迫 由旅游行 后管理责 游行政部门吊销导 旅 政部门责 任:对检 游证并予以公告;对 游 令改正, 查情况进 委派该导游人员的 者 处 1000 行汇总、 旅行社给予警告直 消 元以上 3 分类、归 至责令停业整顿;构 费 万元以下 档备查,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或 的罚款; 并跟踪监 者 有违法所 与 得的,并 测。 4.其 经 处没收违 他:法律 营 法所得; 法规规章 者 情节严重 文件规定 刑事责任。 串 的,由省、应履行的 通 自治区、 责任。 欺 直辖市人 骗、民政府旅 胁 游行政部 迫 门吊销导 旅 游证并予 游 以公告; 者 对委派该 消 导游人员 费 的旅行社 的 给予警告 行 直至责令 政 停业整顿; 检 构成犯罪 查 的,依法 追究刑事 责任。 对 《营业性 1.检查责 《营业性演出管理 96 行政 未 演出管理 任:根据 条例实施细则》第五 检查 经 条例实施 法律法规 十一条:违反本实施 批 细则》第 对相关工 细则第二十七条规 准,五十一条:作开展检 定,未经批准,擅自 擅 违反本实 查。 出售演出门票的,由 自 施细则第 县级文化主管部门 出 二十七条 2.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售 规定,未 置责任: 并处 3 万元以下罚 演 经批准, 根据有关 款。第二十七条:营 出 擅自出售 规定作出 业性演出活动经批 门 演出门票 相应处置 准后方可出售门票。 票 的,由县 措施。 的 级文化主 3.事 行 管部门责 后管理责 政 令停止违 任:对检 检 法活动, 查情况进 查 并处 3 万 行汇总、 元以下罚 分类、归 款。第二 档备查, 十七条: 并跟踪监 营业性演 出活动经 测。 4.其 批准后方 他:法律 可出售门 法规规章 票。 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 责任。 对 《中国公 1.检查责 《中国公民出国旅 旅 民出国旅 任:根据 游管理办法》第三十 游 游管理办 法律法规 一条:旅游团队领队 团 法》第三 对相关工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 队 十一条: 作开展检 条的规定,与境外接 领 旅游团队 查。 待社、导游及为旅游 队 领队违反 者提供商品或者服 与 本办法第 2.处 务的其他经营者串 境 二十条的 置责任: 通欺骗、胁迫旅游者 97 行政 外 规定,与 根据有关 消费或者向境外接 检查 接 境外接待 规定作出 待社、导游和其他为 待 社、导游 相应处置 旅游者提供商品或 社、及为旅游 措施。 导 者提供商 者服务的经营者索 3.事 要回扣、提成或者收 游 品或者服 后管理责 受其财物的,由旅游 及 务的其他 任:对检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为 经营者串 查情况进 没收索要的回扣、提 旅 通欺骗、 行汇总、 成或者收受的财物, 游 胁迫旅游 分类、归 并处索要的回扣、提 者 者消费或 档备查, 成或者收受的财物 提 者向境外 并跟踪监 价值 2 倍以上 5 倍以 供 接待社、 商 导游和其 测。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4.其 的,并吊销其导游证。 品 他为旅游 他:法律 第二十条:旅游团队 或 者提供商 法规规章 领队不得与境外接 者 品或者服 文件规定 待社、导游及为旅游 服 务的经营 应履行的 者提供商品或者服 务 者索要回 责任。 务的其他经营者串 的 扣、提成 通欺骗、胁迫旅游者 其 或者收受 消费,不得向境外接 他 其财物的, 待社、导游及其他为 经 由旅游行 旅游者提供商品或 营 政部门责 者服务的经营者索 者 令改正, 要回扣、提成或者收 串 没收索要 受其财物。 通 的回扣、 欺 提成或者 骗、收受的财 胁 物,并处 迫 索要的回 旅 扣、提成 游 或者收受 者 的财物价 消 值 2 倍以 费 上 5 倍以 或 下的罚款; 者 情节严重 向 的,并吊 境 销其导游 外 证。第二 接 十条:旅 待 游团队领 社、队不得与 导 境外接待 游 社、导游 和 及为旅游 其 者提供商 他 品或者服 为 务的其他 旅 经营者串 游 通欺骗、 者 胁迫旅游 提 者消费, 供 不得向境 商 外接待社、 品 导游及其 或 他为旅游 者 者提供商 服 品或者服 务 务的经营 的 者索要回 经 扣、提成 营 或者收受 者 其财物。 索 要 回 扣、 提 成 或 者 收 受 其 财 物 的 行 政 检 查 对 《中华人 1.检查责 发 民共和国 任:根据 现 文物保护 法律法规 文 法》第七 对相关工 物 十四条 作开展检 隐 有下列行 查。 匿 为之一, 98 行政 不 尚不构成 2.处 检查 报,犯罪的, 置责任: 或 由县级以 根据有关 者 上人民政 规定作出 拒 府文物主 相应处置 不 管部门会 措施。 上 同公安机 3.事 交 关追缴文 后管理责 行 物;情节 任:对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物保护法》第七十 四条 有下列行为 之一,尚不构成犯罪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文物主管部门 会同公安机关追缴 文物;情节严重的,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一)发现文物隐匿 不报或者拒不上交 的; (二)未按 照规定移交拣选文 物的。 为;严重的, 查情况进 未 处五千元 行汇总、 按 以上五万 分类、归 照 元以下的 档备查, 规 罚款: 定 (一)发 移 现文物隐 并跟踪监 测。 4.其 交 匿不报或 他:法律 拣 者拒不上 法规规章 选 交的; 文件规定 文 (二)未 应履行的 物 按照规定 责任。 行 移交拣选 为 文物的。 的 行 政 检 查 99 行政 检查 对 《导游管 1.检查责 《导游管理办法》第 导 理办法》 任:根据 三十四条第二款:导 游 第三十四 法律法规 游以欺骗、贿赂等不 以 条第二款:对相关工 正当手段取得导游 欺 导游以欺 作开展检 人员资格证、导游证 骗、骗、贿赂 查。 的,除依法撤销相关 贿 等不正当 证件外,可以由所在 赂 手段取得 2.处 地旅游主管部门处 等 导游人员 置责任: 1000 元以上 5000 元 不 资格证、 根据有关 以下罚款;申请人在 正 导游证的, 规定作出 三年内不得再次申 当 除依法撤 相应处置 请导游执业许可。 手 销相关证 措施。 段 件外,可 3.事 取 以由所在 后管理责 得 地旅游主 任:对检 导 管部门处 查情况进 游 1000 元 行汇总、 人 以上 分类、归 员 5000 元 档备查, 资 以下罚款;并跟踪监 格 申请人在 证、三年内不 测。 4.其 导 得再次申 他:法律 游 请导游执 法规规章 证 业许可。 文件规定 的 应履行的 行 责任。 政 检 查 对 《专网及 1.检查责 《专网及定向传播 专 定向传播 任:根据 视听节目服务管理 网 视听节目 法律法规 规定》第三条:“国 及 服务管理 对相关工 务院广播电影电视 定 规定》第 作开展检 主管部门负责全国 向 100 三条: 查。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 传 “国务院 听节目服务的监督 行政 播 广播电影 2.处 管理工作。县级以上 检查 视 电视主管 置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 听 部门负责 根据有关 电影电视主管部门 节 全国专网 规定作出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目 及定向传 相应处置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 服 播视听节 措施。 务 目服务的 听节目服务的监督 3.事 管理工作。”。第十 单 监督管理 后管理责 六条“专网及定向传 位 工作。县 任:对检 播视听节目服务单 传 级以上地 查情况进 位传播的节目应当 播 方人民政 行汇总、 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的 府广播电 分类、归 部门规章的规定,不 节 影电视主 档备查, 得含有以下内容: 目 管部门负 并跟踪监 (一)违法宪法确定 内 责本行政 测。 的基本原则,山东抗 4.其 拒或者破坏宪法、法 容 区域内专 违 网及定向 他:法律 律、行政法规实施; 反 传播视听 法规规章 (二)危害国家统一、 规 节目服务 文件规定 主权和领土完整,泄 定 的监督管 应履行的 露国家秘密,危害国 要 理工 责任。 家安全,损害国家荣 求 作。”。 誉和利益;(三)诋 开 第十六条 毁民族优秀文化传 展 “专网及 统,煽动民族仇恨、 业 定向传播 民族歧视,侵害民族 务 视听节目 风俗习惯,歪曲民族 的 服务单位 历史和民族历史人 行 传播的节 物,伤害民族感情, 政 目应当符 破坏民族团结;(四) 检 合法律、 宣扬宗教狂热,危害 查 行政法规、 宗教和睦,上海信教 部门规章 公民宗教感情,破坏 的规定,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 不得含有 公民团结, 宣扬邪教、 以下内容: 迷信;(五)危害社 (一)违 会公德,扰乱社会秩 法宪法确 序,破坏社会稳定, 定的基本 宣扬淫秽、赌博、吸 原则,山 毒、渲染暴力、恐怖, 东抗拒或 教唆犯罪或者传授 者破坏宪 犯罪方法;(六)侵 法、法律、 害未成年人合法权 行政法规 益或者损害未成年 实施; 人身心健康;(七) (二)危 侮辱、诽谤他人或者 害国家统 散布他人隐私,侵害 一、主权 他人合法权益;(八) 和领土完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整,泄露 的其他内容” 国家秘密, 危害国家 安全,损 害国家荣 誉和利益; (三)诋 毁民族优 秀文化传 统,煽动 民族仇恨、 民族歧视, 侵害民族 风俗习惯, 歪曲民族 历史和民 族历史人 物,伤害 民族感情, 破坏民族 团结; (四)宣 扬宗教狂 热,危害 宗教和睦, 上海信教 公民宗教 感情,破 坏信教公 民和不信 教公民团 结,宣扬 邪教、迷 信;(五) 危害社会 公德,扰 乱社会秩 序,破坏 社会稳定, 宣扬淫秽、 赌博、吸 毒、渲染 暴力、恐 怖,教唆 犯罪或者 传授犯罪 方法; (六)侵 害未成年 人合法权 益或者损 害未成年 人身心健 康;(七) 侮辱、诽 谤他人或 者散布他 人隐私, 侵害他人 合法权益; (八)法 律、行政 法规禁止 的其他内 容” 对 《专网及 1.检查责 《专网及定向传播 非 定向传播 任:根据 视听节目服务管理 101 行政 法 视听节目 法律法规 规定》第三条:“国 检查 专 服务管理 对相关工 务院广播电影电视 网 规定》第 作开展检 主管部门负责全国 及 三条: 查。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 定 “国务院 听节目服务的监督 向 广播电影 2.处 管理工作。县级以上 传 电视主管 置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 播 部门负责 根据有关 电影电视主管部门 视 全国专网 规定作出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听 及定向传 相应处置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 节 播视听节 措施。 目 目服务的 3.事 服 监督管理 后管理责 务 工作。县 任:对检 单 级以上地 查情况进 位 方人民政 行汇总、 的 府广播电 分类、归 行 影电视主 档备查, 政 管部门负 并跟踪监 检 责本行政 查 区域内专 测。 4.其 网及定向 他:法律 传播视听 法规规章 节目服务 文件规定 的监督管 应履行的 理工作”。责任。 听节目服务的监督 管理工作”。 对 《互联网 1.检查责 《互联网文化管理 非 文化管理 任:根据 暂行规定》第二十三 经 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 条第一款:经营性互 营 第二十三 对相关工 联网文化单位违反 性 条第一款:作开展检 本规定第十二条的, 互 经营性互 查。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联 联网文化 府文化行政部门或 网 单位违反 2.处 者文化市场综合执 文 本规定第 置责任: 法机构责令限期改 化 十二条的, 根据有关 正,并可根据情节轻 102 行政 单 由县级以 规定作出 重处 10000 元以下 检查 位 上人民政 相应处置 罚款。第十二条:互 未 府文化行 措施。 在 政部门或 联网文化单位应当 3.事 在其网站主页的显 其 者文化市 后管理责 著位置标明文化行 网 场综合执 任:对检 政部门颁发的《网络 站 法机构责 查情况进 文化经营许可证》编 主 令限期改 行汇总、 号或者备案编号,标 页 正,并可 分类、归 明国务院信息产业 的 根据情节 档备查, 主管部门或者省、自 显 轻重处 并跟踪监 治区、直辖市电信管 著 10000 元 测。 理机构颁发的经营 位 以下罚款。 4.其 许可证编号或者备 置 第十二条:他:法律 标 互联网文 法规规章 明 化单位应 文件规定 文 当在其网 应履行的 化 站主页的 责任。 行 显著位置 政 标明文化 部 行政部门 门 颁发的 颁 《网络文 发 化经营许 的 可证》编 备 号或者备 案 案编号, 编 标明国务 号 院信息产 的 业主管部 的 门或者省、 行 自治区、 政 直辖市电 检 信管理机 案编号。 查 构颁发的 经营许可 证编号或 者备案编 号。 对 1.《营业 1.检查责 1.《营业性演出管 非 性演出管 任:根据 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演 理条例实 法律法规 四十六条:违反本实 出 施细则》 对相关工 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场 第四十六 作开展检 规定,非演出场所经 所 条:违反 103 行政 检查 查。 营单位擅自举办演 经 本实施细 出的,由县级文化主 营 则第二十 2.处 管部门依照《条例》 置责任: 第四十三条规定给 单 一条规定, 位 非演出场 根据有关 予处罚。第二十一条: 擅 所经营单 规定作出 歌舞娱乐场所、旅游 自 位擅自举 相应处置 景区、主题公园、游 举 办演出的,措施。 乐园、宾馆、饭店、 办 由县级文 3.事 酒吧、餐饮场所等非 演 化主管部 后管理责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出 门依照 任:对检 需要在本场所内举 的 《条例》 查情况进 办营业性演出的,应 行 第四十三 行汇总、 当委托演出经纪机 政 条规定给 分类、归 构承办。在上述场所 检 予处罚。 档备查, 举办驻场涉外演出, 查 第二十一 并跟踪监 应当报演出所在地 条:歌舞 娱乐场所、 测。 省级文化主管部门 4.其 审批。2.《营业性演 旅游景区、 他:法律 出管理条例》第四十 主题公园、 法规规章 三条:有下列行为之 游乐园、 文件规定 一的,由县级人民政 宾馆、饭 应履行的 府文化主管部门予 店、酒吧、 责任。 以取缔,没收演出器 餐饮场所 材和违法所得,并处 等非演出 违法所得 8 倍以上 场所经营 10 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需要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在本场所 违法所得不足 1 万 内举办营 元的,并处 5 万元以 业性演出 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 的,应当 款;构成犯罪的,依 委托演出 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纪机构 (一)违反本条例第 承办。在 六条、第十条、第十 上述场所 一条规定,擅自从事 举办驻场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 涉外演出, 动的;(二)违反本 应当报演 条例第十二条、第十 出所在地 四条规定,超范围从 省级文化 事营业性演出经营 主管部门 活动的;(三)违反 审批。2. 本条例第八条第一 《营业性 款规定,变更营业性 演出管理 演出经营项目未向 条例》第 原发证机关申请换 四十三条: 发营业性演出许可 有下列行 证的。违反本条例第 为之一的, 七条、第九条规定, 由县级人 擅自设立演出场所 民政府文 经营单位或者擅自 化主管部 从事营业性演出经 门予以取 营活动的,由工商行 缔,没收 政管理部门依法予 演出器材 以取缔、处罚;构成 和违法所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得,并处 事责任。 违法所得 8 倍以上 10 倍以 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 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 不足 1 万 元的,并 处 5 万元 以上 10 万元以下 的罚款; 构成犯罪 的,依法 追究刑事 责任: (一)违 反本条例 第六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规定,擅 自从事营 业性演出 经营活动 的;(二) 违反本条 例第十二 条、第十 四条规定, 超范围从 事营业性 演出经营 活动的; (三)违 反本条例 第八条第 一款规定, 变更营业 性演出经 营项目未 向原发证 机关申请 换发营业 性演出许 可证的。 违反本条 例第七条、 第九条规 定,擅自 设立演出 场所经营 单位或者 擅自从事 营业性演 出经营活 动的,由 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 依法予以 取缔、处 罚;构成 犯罪的, 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对 《旅游安 1.检查责 《旅游安全管理办 旅 全管理办 任:根据 法》第三十五条:旅 行 法》第三 法律法规 行社违反本办法第 社 十五条: 对相关工 十二条的规定,不按 不 旅行社违 作开展检 要求制作安全信息 按 反本办法 查。 卡,未将安全信息卡 要 第十二条 交由旅游者,或者未 求 的规定, 2.处 告知旅游者相关信 制 不按要求 置责任: 息的,由旅游主管部 作 制作安全 根据有关 门给予警告,可并处 104 行政 安 信息卡, 规定作出 2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 全 未将安全 相应处置 情节严重的,处 2000 信 信息卡交 措施。 息 由旅游者, 元以上 10000 元以 3.事 下罚款。第十二条: 卡,或者未告 后管理责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 未 知旅游者 任:对检 游,应当制作安全信 将 相关信息 查情况进 息卡。安全信息卡应 安 的,由旅 行汇总、 当包括旅游者姓名、 全 游主管部 分类、归 出境证件号码和国 信 门给予警 档备查, 籍,以及紧急情况下 息 告,可并 并跟踪监 的联系人、联系方式 卡 处 2000 测。 等信息,使用中文和 交 元以下罚 4.其 目的地官方语言(或 由 款;情节 他:法律 者英文)填写。旅行 旅 严重的, 法规规章 社应当将安全信息 游 处 2000 文件规定 卡交由旅游者随身 者, 元以上 应履行的 携带,并告知其自行 或 10000 元 责任。 填写血型、过敏药物 者 以下罚款。 未 第十二条: 告 旅行社组 知 织出境旅 旅 游,应当 游 制作安全 者 信息卡。 相 安全信息 关 卡应当包 信 括旅游者 息 姓名、出 的 境证件号 行 码和国籍, 政 以及紧急 检 情况下的 查 联系人、 和重大疾病等信息。 联系方式 等信息, 使用中文 和目的地 官方语言 (或者英 文)填写。 旅行社应 当将安全 信息卡交 由旅游者 随身携带, 并告知其 自行填写 血型、过 敏药物和 重大疾病 等信息。 对 《旅行社 1.检查责 《旅行社条例》第四 105 行政 旅 条例》第 任:根据 十六条:违反本条例 检查 行 四十六条:法律法规 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社 违反本条 对相关工 之一的,由旅游行政 未 例的规定, 作开展检 管理部门或者工商 取 有下列情 查。 得 形之一的, 相 由旅游行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2.处 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 应 政管理部 置责任: 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的 门或者工 根据有关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 旅 商行政管 规定作出 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行 理部门责 相应处置 10 万元或者没有违 社 令改正, 措施。 法所得的,并处 10 业 没收违法 3.事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 务 所得,违 后管理责 下的罚款:(一)未 经 法所得 任:对检 取得相应的旅行社 营 10 万元 查情况进 业务经营许可,经营 许 以上的, 行汇总、 国内旅游业务、入境 可,并处违法 分类、归 旅游业务、出境旅游 经 所得 1 倍 档备查, 业务的;(二)分社 营 以上 5 倍 并跟踪监 超出设立分社的旅 国 以下的罚 内 款;违法 测。 行社的经营范围经 4.其 营旅游业务的;(三) 旅 所得不足 他:法律 旅行社服务网点从 游 10 万元 法规规章 事招徕、咨询以外的 业 或者没有 文件规定 旅行社业务经营活 务、违法所得 应履行的 入 的,并处 责任。 境 10 万元 旅 以上 50 游 万元以下 业 的罚款: 务、(一)未 出 取得相应 境 的旅行社 旅 业务经营 游 许可,经 业 营国内旅 务 游业务、 等 入境旅游 行 业务、出 为 境旅游业 的 务的; 行 (二)分 政 社超出设 检 立分社的 查 旅行社的 经营范围 动的。 经营旅游 业务的; (三)旅 行社服务 网点从事 招徕、咨 询以外的 旅行社业 务经营活 动的。 对 《中国公 1.检查责 《中国公民出国旅 组 民出国旅 任:根据 游管理办法》第二十 团 游管理办 法律法规 七条:组团社违反本 社 法》第二 对相关工 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不 十七条: 作开展检 不为旅游团队安排 106 行政 为 组团社违 查。 专职领队的,由旅游 检查 旅 反本办法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游 第十条的 2.处 并处 5000 元以上 2 团 规定,不 置责任: 万元以下的罚款,可 队 为旅游团 根据有关 以暂停其出国旅游 安 队安排专 规定作出 业务经营资格;多次 相应处置 不安排专职领队的, 排 职领队的, 专 由旅游行 措施。 并取消其出国旅游 3.事 业务经营资格。第十 职 政部门责 领 令改正, 后管理责 条:组团社应当为旅 队 并处 任:对检 游团队安排专职领 的 5000 元 查情况进 队。领队在带团时, 行 以上 2 万 行汇总、 应当遵守本办法及 政 元以下的 分类、归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 检 罚款,可 档备查, 查 以暂停其 并跟踪监 出国旅游 业务经营 测。 4.其 资格;多 他:法律 次不安排 法规规章 专职领队 文件规定 的,并取 应履行的 消其出国 责任。 旅游业务 经营资格。 第十条: 组团社应 当为旅游 团队安排 门的有关规定。 专职领队。 领队在带 团时,应 当遵守本 办法及国 务院旅游 行政部门 的有关规 定。 对 《旅游安 1.检查责 《旅游安全管理办 旅 全管理办 任:根据 法》第三十四条:旅 行 法》第三 法律法规 行社违反本办法第 社 十四条: 对相关工 十一条第二款的规 未 旅行社违 作开展检 定,未制止履行辅助 107 行政 检查 制 反本办法 查。 人的非法、不安全服 止 第十一条 务行为,或者未更换 履 第二款的 2.处 履行辅助人的,由旅 行 规定,未 置责任: 游主管部门给予警 辅 制止履行 根据有关 告,可并处 2000 元 助 辅助人的 规定作出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人 非法、不 相应处置 的,处 2000 元以上 的 安全服务 措施。 10000 元以下罚款。 非 行为,或 3.事 第十一条第二款:旅 法、者未更换 后管理责 行社及其从业人员 不 履行辅助 任:对检 发现履行辅助人提 安 人的,由 查情况进 供的服务不符合法 全 旅游主管 行汇总、 律、法规规定或者存 服 部门给予 分类、归 在安全隐患的,应当 务 警告,可 档备查, 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行 并处 并跟踪监 为, 2000 元 测。 或 以下罚款; 4.其 者 情节严重 他:法律 未 的,处 法规规章 更 2000 元 文件规定 换 以上 应履行的 履 10000 元 责任。 行 以下罚款。 辅 第十一条 助 第二款: 人 旅行社及 的 其从业人 行 员发现履 政 行辅助人 检 提供的服 查 务不符合 法律、法 规规定或 者存在安 全隐患的, 应当予以 制止或者 更换。 对 《互联网 1.检查责 《互联网文化管理 经 文化管理 任:根据 暂行规定》第二十五 营 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 条:经营性互联网文 性 第二十五 对相关工 化单位违反本规定 互 条:经营 作开展检 第十五条,经营进口 108 行政 检查 联 性互联网 查。 互联网文化产品未 网 文化单位 在其显著位置标明 文 违反本规 2.处 文化部批准文号、经 化 定第十五 置责任: 营国产互联网文化 单 条,经营 根据有关 产品未在其显著位 位 进口互联 规定作出 置标明文化部备案 违 网文化产 相应处置 编号的,由县级以上 反 品未在其 措施。 人民政府文化行政 《 显著位置 3.事 部门或者文化市场 互 标明文化 后管理责 综合执法机构责令 联 部批准文 任:对检 改正,并可根据情节 网 号、经营 查情况进 轻重处 10000 元以 文 国产互联 行汇总、 下罚款。第十五条: 化 网文化产 分类、归 经营进口互联网文 管 品未在其 档备查, 化产品的活动应当 理 显著位置 并跟踪监 由取得文化行政部 暂 标明文化 行 部备案编 测。 门核发的《网络文化 4.其 经营许可证》的经营 规 号的,由 他:法律 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定》县级以上 法规规章 实施,进口互联网文 第 人民政府 文件规定 化产品应当报文化 十 文化行政 应履行的 部进行内容审查。文 五 部门或者 责任。 化部应当自受理内 条,文化市场 容审查申请之日起 经 综合执法 20 日内(不包括专 营 机构责令 家评审所需时间)做 进 改正,并 出批准或者不批准 口 可根据情 的决定。批准的,发 互 节轻重处 给批准文件;不批准 联 10000 元 的,应当说明理由。 网 以下罚款。 经批准的进口互联 文 第十五条: 网文化产品应当在 化 经营进口 其显著位置标明文 产 互联网文 化部的批准文号,不 品 化产品的 得擅自变更产品名 未 活动应当 称或者增删产品内 在 由取得文 容。自批准之日起一 其 化行政部 年内未在国内经营 显 门核发的 的,进口单位应当报 著 《网络文 文化部备案并说明 位 化经营许 原因;决定终止进口 置 可证》的 的,文化部撤销其批 标 经营性互 准文号。经营性互联 明 联网文化 网文化单位经营的 文 单位实施, 国产互联网文化产 化 进口互联 品应当自正式经营 部 网文化产 起 30 日内报省级以 批 品应当报 上文化行政部门备 准 文化部进 案,并在其显著位置 文 行内容审 标明文化部备案编 号、查。文化 号,具体办法另行规 经 部应当自 定。 营 受理内容 国 审查申请 产 之日起 互 20 日内 联 (不包括 网 专家评审 文 所需时间) 化 做出批准 产 或者不批 品 准的决定。 未 批准的, 在 发给批准 其 文件;不 显 批准的, 著 应当说明 位 理由。经 置 批准的进 标 口互联网 明 文化产品 文 应当在其 化 显著位置 部 标明文化 备 部的批准 案 文号,不 编 得擅自变 号 更产品名 的 称或者增 行 删产品内 政 容。自批 检 准之日起 查 一年内未 在国内经 营的,进 口单位应 当报文化 部备案并 说明原因; 决定终止 进口的, 文化部撤 销其批准 文号。经 营性互联 网文化单 位经营的 国产互联 网文化产 品应当自 正式经营 起 30 日 内报省级 以上文化 行政部门 备案,并 在其显著 位置标明 文化部备 案编号, 具体办法 另行规定。 对 《营业性 1.检查责 《营业性演出管理 以 演出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四十八条第 109 行政 政 条例》第 法律法规 一款:以政府或者政 检查 府 四十八条 对相关工 府部门的名义举办 或 第一款: 作开展检 营业性演出,或者营 者 以政府或 查。 业性演出冠以“中 政 者政府部 国”、“中华”、 府 门的名义 2.处 “全国”、“国际” 部 举办营业 置责任: 等字样的,由县级人 门 性演出, 根据有关 民政府文化主管部 的 或者营业 规定作出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 名 性演出冠 相应处置 法所得,并处违法所 义 以“中 措施。 得 3 倍以上 5 倍以下 举 国”、 3.事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办 “中华”、后管理责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营 “全国”、任:对检 足 1 万元的,并处 3 业 “国际” 查情况进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行汇总、 下的罚款;拒不改正 性 等字样的, 演 由县级人 分类、归 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出,民政府文 档备查, 的,由原发证机关吊 或 化主管部 并跟踪监 销营业性演出许可 者 门责令改 营 正,没收 测。 4.其 业 违法所得, 他:法律 性 并处违法 法规规章 演 所得 3 倍 文件规定 出 以上 5 倍 应履行的 冠 以下的罚 责任。 证。 以 款;没有 “ 违法所得 中 或者违法 国”、 所得不足 “ 1 万元的, 中 并处 3 万 华”、 元以上 5 “ 万元以下 全 的罚款; 国”、 拒不改正 “ 或者造成 国 严重后果 际”的,由原 等 发证机关 字 吊销营业 样 性演出许 的 可证。 行 政 检 查 110 行政 对 1.《导游 1.检查责 1.《导游人员管理 检查 导 人员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二十一条: 游 条例》第 法律法规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 人 二十一条:对相关工 活动时未佩戴导游 员 导游人员 作开展检 证的,由旅游行政部 进 进行导游 查。 门责令改正;拒不改 行 活动时未 正的,处 500 元以下 导 佩戴导游 2.处 的罚款。2.《导游管 游 证的,由 置责任: 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活 旅游行政 根据有关 第一款第(二)项: 动 部门责令 规定作出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 时 改正;拒 相应处置 条第一款规定的,依 未 不改正的,措施。 据《导游人员管理条 佩 处 500 元 3.事 例》第二十一条的规 戴 以下的罚 后管理责 定处罚。第二十条第 导 款。2. 任:对检 一款:导游在执业过 游 《导游管 查情况进 程中应当携带电子 证 理办法》 行汇总、 导游证、佩戴导游身 等 第三十二 分类、归 份标识,并开启导游 行 条第一款 档备查, 执业相关应用软件。 为 第(二) 并跟踪监 的 项:违反 行 本办法第 测。 4.其 政 二十条第 他:法律 检 一款规定 法规规章 查 的,依据 文件规定 《导游人 应履行的 员管理条 责任。 例》第二 十一条的 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第一款: 导游在执 业过程中 应当携带 电子导游 证、佩戴 导游身份 标识,并 开启导游 执业相关 应用软件。 111 行政 对 《互联网 1.检查责 《互联网视听节目 检查 互 视听节目 任:根据 服务管理规定》第二 联 服务管理 法律法规 十二条“广播电影电 网 规定》第 对相关工 视主管部门依法对 视 二十二条 作开展检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 听 “广播电 查。 节 影电视主 目 管部门依 务单位进行实地检 查”。 2.处 服 法对互联 置责任: 务 网视听节 根据有关 单 目服务单 规定作出 位 位进行实 相应处置 业 地检查”。措施。 务 3.事 运 后管理责 营 任:对检 的 查情况进 行 行汇总、 政 分类、归 检 档备查, 查 并跟踪监 测。 4.其 他:法律 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 责任。 对 1.《营业 1.检查责 1.《营业性演出管 擅 性演出管 任:根据 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自 理条例实 法律法规 四十九条:违反本实 举 施细则》 对相关工 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办 第四十九 作开展检 规定,擅自举办募捐 募 条:违反 112 查。 义演或者其他公益 捐 本实施细 性演出的,由县级以 义 则第二十 2.处 上文化主管部门依 置责任: 照《条例》第四十三 行政 演 四条规定, 检查 或 擅自举办 根据有关 条规定给予处罚。第 者 募捐义演 规定作出 二十四条:举办募捐 其 或者其他 相应处置 义演,应当依照《条 他 公益性演 措施。 例》和本实施细则的 公 出的,由 3.事 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益 县级以上 后管理责 参加募捐义演的演 性 文化主管 任:对检 职人员不得获取演 演 部门依照 查情况进 出报酬;演出举办单 出 《条例》 行汇总、 位或者演员应当将 的 第四十三 分类、归 扣除成本后的演出 行 条规定给 档备查, 收入捐赠给社会公 政 予处罚。 并跟踪监 益事业,不得从中获 检 第二十四 查 条:举办 测。 取利润。演出收入是 4.其 指门票收入、捐赠款 募捐义演, 他:法律 物、赞助收入等与演 应当依照 法规规章 出活动相关的全部 《条例》 文件规定 收入。演出成本是指 和本实施 应履行的 演职员食、宿、交通 细则的规 责任。 费用和舞台灯光音 定办理审 响、服装道具、场地、 批手续。 宣传等费用。募捐义 参加募捐 演结束后 10 日内, 义演的演 演出举办单位或者 职人员不 演员应当将演出收 得获取演 支结算报审批机关 出报酬; 备案。举办其他符合 演出举办 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单位或者 所述方式的公益性 演员应当 演出,参照本条规定 将扣除成 执行。2.《营业性演 本后的演 出管理条例》第四十 出收入捐 三条第一款:有下列 赠给社会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公益事业, 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不得从中 部门予以取缔,没收 获取利润。 演出器材和违法所 演出收入 得,并处违法所得 8 是指门票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 收入、捐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赠款物、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赞助收入 1 万元的,并处 5 万 等与演出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活动相关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的全部收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演出 (一)违反本条例第 成本是指 六条、第十条、第十 演职员食、 一条规定,擅自从事 宿、交通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 费用和舞 动的;(二)违反本 台灯光音 条例第十二条、第十 响、服装 四条规定,超范围从 道具、场 事营业性演出经营 地、宣传 活动的;(三)违反 等费用。 本条例第八条第一 募捐义演 款规定,变更营业性 结束后 演出经营项目未向 10 日内, 原发证机关申请换 演出举办 发营业性演出许可 单位或者 证的。 演员应当 将演出收 支结算报 审批机关 备案。举 办其他符 合本实施 细则第二 条所述方 式的公益 性演出, 参照本条 规定执行。 2.《营业 性演出管 理条例》 第四十三 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 由县级人 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 门予以取 缔,没收 演出器材 和违法所 得,并处 违法所得 8 倍以上 10 倍以 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 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 不足 1 万 元的,并 处 5 万元 以上 10 万元以下 的罚款; 构成犯罪 的,依法 追究刑事 责任: (一)违 反本条例 第六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规定,擅 自从事营 业性演出 经营活动 的;(二) 违反本条 例第十二 条、第十 四条规定, 超范围从 事营业性 演出经营 活动的; (三)违 反本条例 第八条第 一款规定, 变更营业 性演出经 营项目未 向原发证 机关申请 换发营业 性演出许 可证的。 对 1、《广播 1.检查责 1、《广播电视管理 擅 电视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十八条国务 113 行政 检查 自 条例》第 法律法规 院广播电视行政部 使 十八条国 对相关工 门负责指配广播电 用 务院广播 作开展检 视专用频段的频率, 频 电视行政 率、部门负责 查。 并核发频率专用指 配证明。2、《广播 未 指配广播 2.处 电视无线传输覆盖 按 电视专用 置责任: 网管理办法》第十三 许 频段的频 根据有关 条广电总局委托省 可 率,并核 规定作出 级广播电视行政部 参 发频率专 相应处置 门审批以下业务,申 数 用指配证 措施。 使 明。2、 请单位应向所在地 3.事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 用 《广播电 后管理责 行政部门提出书面 频 视无线传 任:对检 申请,经逐级审核后, 率 输覆盖网 查情况进 报请省级广播电视 ( 管理办法》 行汇总、 行政部门领取《广播 小 第十三条 分类、归 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功 广电总局 档备查, 经营许可证(无 率)委托省级 并跟踪监 线)》(二)使用小 的 广播电视 行 行政部门 测。 功率调频、电视发射 4.其 设备(发射机标称功 政 审批以下 他:法律 率 50 瓦(含)以下) 检 业务,申 法规规章 查 请单位应 文件规定 向所在地 应履行的 县级以上 责任。 广播电视 进行广播的。 行政部门 提出书面 申请,经 逐级审核 后,报请 省级广播 电视行政 部门领取 《广播电 视节目传 送业务经 营许可证 (无线)》 (二)使 用小功率 调频、电 视发射设 备(发射 机标称功 率 50 瓦 (含)以 下)进行 广播的。 对 《互联网 1.检查责 《互联网上网服务 互 上网服务 任:根据 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联 营业场所 法律法规 第四条:“县级以上 网 管理条例》 对相关工 人民政府文化行政 上 第四条: 作开展检 部门负责互联网上 网 “县级以 查。 网服务营业场所经 服 上人民政 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务 府文化行 2.处 并负责对依法设立 营 政部门负 置责任: 的互联网上网服务 114 行政 检查 业 责互联网 根据有关 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场 上网服务 规定作出 经营活动的监督管 所 营业场所 相应处置 理;公安机关负责对 经 经营单位 措施。 营 的设立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3.事 业场所经营单位的 单 批,并负 后管理责 信息网络安全、治安 位 责对依法 任:对检 及消防安全的监督 从 设立的互 查情况进 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事 联网上网 行汇总、 部门负责对互联网 互 服务营业 分类、归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联 场所经营 档备查, 经营单位登记注册 网 单位经营 并跟踪监 和营业执照的管理, 上 活动的监 网 督管理; 测。 并依法查处无照经 4.其 营活动;电信管理等 服 公安机关 他:法律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 务 负责对互 法规规章 自职责范围内,依照 经 联网上网 文件规定 本条例和有关法律、 营 服务营业 应履行的 行政法规的规定,对 活 场所经营 责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动 单位的信 业场所经营单位分 的 息网络安 别实施有关监督管 行 全、治安 理。” 政 及消防安 检 全的监督 查 管理;工 商行政管 理部门负 责对互联 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 所经营单 位登记注 册和营业 执照的管 理,并依 法查处无 照经营活 动;电信 管理等其 他有关部 门在各自 职责范围 内,依照 本条例和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的规定, 对互联网 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 经营单位 分别实施 有关监督 管理。” 115 行政 对 1.《娱乐 1.检查责 1.《娱乐场所管理 检查 游 场所管理 任:根据 办法》第三十条:游 艺 办法》第 法律法规 艺娱乐场所违反本 娱 三十条: 对相关工 办法第二十一条第 乐 游艺娱乐 作开展检 (一)项、第(二) 场 场所违反 查。 项规定的,由县级以 所 本办法第 上人民政府文化主 设 二十一条 2.处 管部门责令改正,并 置 第(一) 置责任: 处 5000 元以上 1 万 未 项、第(二) 根据有关 元以下的罚款;违反 规定作出 本办法第二十一条 经 项规定的, 文 由县级以 相应处置 第(三)项规定的, 化 上人民政 措施。 主 府文化主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3.事 府文化主管部门依 管 管部门责 后管理责 照《条例》第四十八 部 令改正, 任:对检 条予以处罚。第二十 门 并处 查情况进 一条:游艺娱乐场所 内 5000 元 行汇总、 经营应当符合以下 容 以上 1 万 分类、归 规定:(一)不得设 核 元以下的 档备查, 置未经文化主管部 查 罚款;违 并跟踪监 门内容核查的游戏 的 反本办法 游 第二十一 测。 游艺设备;(二)进 4.其 行有奖经营活动的, 戏 条第(三)他:法律 奖品目录应当报所 游 项规定的, 法规规章 在地县级文化主管 艺 由县级以 文件规定 部门备案;(三)除 设 上人民政 应履行的 国家法定节假日外, 备 府文化主 责任。 设置的电子游戏机 等 管部门依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 行 照《条例》 供。2.《娱乐场所管 为 第四十八 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的 条予以处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 行 罚。第二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政 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 检 游艺娱乐 主管部门没收违法 查 场所经营 所得和非法财物,并 应当符合 处违法所得 1 倍以 以下规定: 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一)不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得设置未 违法所得不足 1 万 经文化主 元的,并处 1 万元以 管部门内 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容核查的 情节严重的,责令 游戏游艺 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6 设备; 个月:(一)歌舞娱 (二)进 乐场所的歌曲点播 行有奖经 系统与境外的曲库 营活动的, 联接的;(二)歌舞 奖品目录 娱乐场所播放的曲 应当报所 目、屏幕画面或者游 在地县级 艺娱乐场所电子游 文化主管 戏机内的游戏项目 部门备案; 含有本条例第十三 (三)除 条禁止内容的;(三) 国家法定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 节假日外, 未成年人的;(四) 设置的电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 子游戏机 的电子游戏机在国 不得向未 家法定节假日外向 成年人提 未成年人提供的; 供。2. (五)娱乐场所容 《娱乐场 纳的消费者超过核 所管理条 定人数的。 例》第四 十八条: 违反本条 例规定, 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 由县级人 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 门没收违 法所得和 非法财物, 并处违法 所得 1 倍 以上 3 倍 以下的罚 款;没有 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 所得不足 1 万元的, 并处 1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的罚款; 情节严重 的,责令 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6 个月: (一)歌 舞娱乐场 所的歌曲 点播系统 与境外的 曲库联接 的;(二) 歌舞娱乐 场所播放 的曲目、 屏幕画面 或者游艺 娱乐场所 电子游戏 机内的游 戏项目含 有本条例 第十三条 禁止内容 的;(三) 歌舞娱乐 场所接纳 未成年人 的;(四) 游艺娱乐 场所设置 的电子游 戏机在国 家法定节 假日外向 未成年人 提供的; (五)娱 乐场所容 纳的消费 者超过核 定人数的。 对 《营业性 1.检查责 《营业性演出管理 116 行政 演 演出管理 任:根据 条例》(国务院令第 检查 出 条例》 法律法规 528 号)第七条: 场 (国务院 对相关工 “设立演出场所经 所 令第 528 作开展检 营单位,应当依法到 举 号)第七 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 条:“设 办理注册登记,领取 的 立演出场 2.处 营业执照,并依照有 营 所经营单 置责任: 关消防、卫生管理等 业 位,应当 根据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性 依法到工 规定作出 定办理审批手续。演 演 商行政管 相应处置 出场所经营单位应 出 理部门办 措施。 活 理注册登 当自领取营业执照 3.事 之日起 20 日内向所 动 记,领取 后管理责 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任:对检 的 营业执照, 文化主管部门备 行 并依照有 查情况进 案。”《营业性演出 政 关消防、 行汇总、 管理条例》(国务院 检 卫生管理 分类、归 令第 528 号) 第十条: 查 等法律、 档备查, “……中外合资经 行政法规 并跟踪监 营、中外合作经营的 的规定办 理审批手 测。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4.其 申请从事演出场所 续。演出 他:法律 经营活动,应当通过 场所经营 法规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应当 文件规定 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自领取营 应履行的 部门向国务院文化 业执照之 责任。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日起 20 省、自治区、直辖市 日内向所 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在地县级 部门应当自收到申 人民政府 请之日起 20 日内出 文化主管 具审查意见报国务 部门备 院文化主管部门审 案。” 批。国务院文化主管 《营业性 部门应当自收到省、 演出管理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条例》 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国务院 的审查意见之日起 令第 528 20 日内作出决定。 号)第十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 条:“…… 演出许可证;不批准 中外合资 的,应当书面通知申 经营、中 请人并说明理由。” 外合作经 《营业性演出管理 营的演出 条例》(国务院令第 场所经营 528 号)第十一条: 单位申请 “香港特别行政区、 从事演出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 场所经营 投资者可以在内地 活动,应 投资设立演出场所 当通过省、 经营单位;台湾地区 自治区、 的投资者可以在内 直辖市人 地投资设立合资、合 民政府文 作经营的演出场所 化主管部 经营单位,但内地合 门向国务 营者的投资比例应 院文化主 当不低于 51%,内地 管部门提 合作者应当拥有经 出申请; 营主导权;不得设立 省、自治 合资、合作、独资经 区、直辖 营的文艺表演团体 市人民政 和独资经营的演出 府文化主 经纪机构、演出场所 管部门应 经营单位。依照本条 当自收到 规定设立的演出经 申请之日 纪机构申请从事营 起 20 日 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内出具审 依照本条规定设立 查意见报 的演出场所经营单 国务院文 位申请从事演出场 化主管部 所经营活动,应当向 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务院文 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化主管部 部门提出申请。省、 门应当自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收到省、 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自治区、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 直辖市人 日起 20 日内作出决 民政府文 定。批准的,颁发营 化主管部 业性演出许可证;不 门的审查 批准的,应当书面通 意见之日 知申请人并说明理 起 20 日 由。依照本条规定设 内作出决 立演出经纪机构、演 定。批准 出场所经营单位的, 的,颁发 还应当遵守我国其 营业性演 他法律、法规的规 出许可证; 定。” 不批准的, 应当书面 通知申请 人并说明 理由。” 《营业性 演出管理 条例》 (国务院 令第 528 号)第十 一条: “香港特 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 行政区的 投资者可 以在内地 投资设立 演出场所 经营单位; 台湾地区 的投资者 可以在内 地投资设 立合资、 合作经营 的演出场 所经营单 位,但内 地合营者 的投资比 例应当不 低于 51%, 内地合作 者应当拥 有经营主 导权;不 得设立合 资、合作、 独资经营 的文艺表 演团体和 独资经营 的演出经 纪机构、 演出场所 经营单位。 依照本条 规定设立 的演出经 纪机构申 请从事营 业性演出 经营活动, 依照本条 规定设立 的演出场 所经营单 位申请从 事演出场 所经营活 动,应当 向省、自 治区、直 辖市人民 政府文化 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 省、自治 区、直辖 市人民政 府文化主 管部门应 当自收到 申请之日 起 20 日 内作出决 定。批准 的,颁发 营业性演 出许可证; 不批准的, 应当书面 通知申请 人并说明 理由。依 照本条规 定设立演 出经纪机 构、演出 场所经营 单位的, 还应当遵 守我国其 他法律、 法规的规 定。” 对 《国务院 1.检查责 《国务院对确需保 从 对确需保 任:根据 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事 留的行政 法律法规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进 审批项目 对相关工 定》(国务院令第 口 设定行政 作开展检 412 号)第 194 项: 互 许可的决 117 行政 检查 查。 “互联网文化单位 联 定》(国 进口互联网文化产 网 务院令第 2.处 品内容审查。”《互 文 412 号) 置责任: 联网文化管理暂行 化 第 194 项:根据有关 规定》(文化部令第 产 “互联网 规定作出 51 号)第十五条: 品 文化单位 相应处置 “经营进口互联网 经 进口互联 措施。 营 网文化产 文化产品的活动应 3.事 当由取得文化行政 的 品内容审 后管理责 部门核发的《网络文 行 查。” 任:对检 化经营许可证》的经 政 《互联网 查情况进 营性互联网文化单 检 文化管理 行汇总、 位实施,进口互联网 查 暂行规定》 分类、归 文化产品应当报文 (文化部 档备查, 化部进行内容审 令第 51 并跟踪监 查。” 号)第十 五条: 测。 4.其 “经营进 他:法律 口互联网 法规规章 文化产品 文件规定 的活动应 应履行的 当由取得 责任。 文化行政 部门核发 的《网络 文化经营 许可证》 的经营性 互联网文 化单位实 施,进口 互联网文 化产品应 当报文化 部进行内 容审查。” 对 《互联网 1.检查责 《互联网文化管理 进 文化管理 任:根据 暂行规定》(文化部 口 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 令第 51 号)第十六 互 (文化部 对相关工 条:“互联网文化单 联 令第 51 作开展检 位不得提供载有以 网 号)第十 文 118 行政 检查 六条: 化 “互联网 查。 下内容的文化产品: (一)反对宪法确定 2.处 的基本原则的;(二) 产 文化单位 置责任: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 品 不得提供 根据有关 和领土完整的;(三) 内 载有以下 规定作出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 容 内容的文 相应处置 国家安全或者损害 的 化产品: 措施。 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行 (一)反 3.事 (四)煽动民族仇恨、 政 对宪法确 后管理责 民族歧视,破坏民族 检 定的基本 任:对检 团结,或者侵害民族 查 原则的; 查情况进 风俗、习惯的;(五) (二)危 行汇总、 宣扬邪教、迷信的; 害国家统 分类、归 (六)散布谣言,扰 一、主权 档备查, 乱社会秩序,破坏社 和领土完 并跟踪监 会稳定的;(七)宣 整的; (三)泄 测。 扬淫秽、赌博、暴力 4.其 或者教唆犯罪的; 露国家秘 他:法律 (八)侮辱或者诽谤 密、危害 法规规章 他人,侵害他人合法 国家安全 文件规定 权益的;(九)危害 或者损害 应履行的 社会公德或者民族 国家荣誉 责任。 优秀文化传统的; 和利益的; (十)有法律、行政 (四)煽 法规和国家规定禁 动民族仇 止的其他内容的。” 恨、民族 歧视,破 坏民族团 结,或者 侵害民族 风俗、习 惯的; (五)宣 扬邪教、 迷信的; (六)散 布谣言, 扰乱社会 秩序,破 坏社会稳 定的; (七)宣 扬淫秽、 赌博、暴 力或者教 唆犯罪的; (八)侮 辱或者诽 谤他人, 侵害他人 合法权益 的;(九) 危害社会 公德或者 民族优秀 文化传统 的;(十) 有法律、 行政法规 和国家规 定禁止的 其他内容 的。” 对 《互联网 1.检查责 《互联网文化管理 非 文化管理 任:根据 暂行规定》第二十二 经 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 条:非经营性互联网 营 第二十二 对相关工 文化单位违反本规 性 条:非经 作开展检 定第十条,逾期未办 互 营性互联 119 查。 理备案手续的,由县 行政 联 网文化单 级以上人民政府文 检查 网 位违反本 2.处 化行政部门或者文 文 规定第十 置责任: 化市场综合执法机 化 条,逾期 根据有关 构责令限期改正;拒 单 未办理备 规定作出 不改正的,责令停止 相应处置 互联网文化活动,并 位 案手续的, 逾 由县级以 措施。 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期 上人民政 3.事 第十条:非经营性互 未 府文化行 后管理责 联网文化单位,应当 办 政部门或 任:对检 自设立之日起 60 日 理 者文化市 查情况进 内向所在地省、自治 备 场综合执 行汇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案 法机构责 分类、归 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手 令限期改 档备查, 并提交下列文件: 续 正;拒不 并跟踪监 (一)备案表;(二) 的 改正的, 行 责令停止 测。 章程;(三)法定代 4.其 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政 互联网文 他:法律 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检 化活动, 法规规章 (四)域名登记证明; 查 并处 文件规定 (五)依法需要提交 1000 元 应履行的 以下罚款。责任。 第十条: 非经营性 互联网文 化单位, 应当自设 立之日起 60 日内 向所在地 的其他文件。 省、自治 区、直辖 市人民政 府文化行 政部门备 案,并提 交下列文 件:(一) 备案表; (二)章 程;(三) 法定代表 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 的身份证 明文件; (四)域 名登记证 明;(五) 依法需要 提交的其 他文件。 对 《中国公 1.检查责 《中国公民出国旅 旅 民出国旅 任:根据 游管理办法》第三十 游 游管理办 法律法规 二条:违反本办法第 者 法》第三 对相关工 二十二条的规定,旅 在 十二条: 作开展检 游者在境外滞留不 境 违反本办 查。 归,旅游团队领队不 外 法第二十 及时向组团社和中 滞 二条的规 2.处 国驻所在国家使领 留 定,旅游 置责任: 馆报告,或者组团社 不 者在境外 根据有关 不及时向有关部门 120 规定作出 报告的,由旅游行政 行政 归,滞留不归, 检查 旅 旅游团队 相应处置 部门给予警告,对旅 游 领队不及 措施。 团 时向组团 游团队领队可以暂 3.事 扣其导游证,对组团 队 社和中国 后管理责 社可以暂停其出国 领 驻所在国 任:对检 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队 家使领馆 查情况进 旅游者因滞留不归 不 报告,或 行汇总、 被遣返回国的,由公 及 者组团社 分类、归 安机关吊销其护照。 时 不及时向 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严禁旅 向 有关部门 并跟踪监 游者在境外滞留不 组 报告的, 测。 归。旅游者在境外滞 团 由旅游行 4.其 留不归的,旅游团队 社 政部门给 他:法律 领队应当及时向组 和 予警告, 法规规章 团社和中国驻所在 中 对旅游团 文件规定 国家使领馆报告,组 国 队领队可 应履行的 团社应当及时向公 驻 以暂扣其 责任。 安机关和旅游行政 所 导游证, 部门报告。有关部门 在 对组团社 处理有关事项时,组 国 可以暂停 团社有义务予以协 家 其出国旅 助。 使 游业务经 领 营资格。 馆 旅游者因 报 滞留不归 告,被遣返回 或 国的,由 者 公安机关 组 吊销其护 团 照。第二 社 十二条: 不 严禁旅游 及 者在境外 时 滞留不归。 向 旅游者在 有 境外滞留 关 不归的, 部 旅游团队 门 领队应当 报 及时向组 告 团社和中 的 国驻所在 行 国家使领 政 馆报告, 检 组团社应 查 当及时向 公安机关 和旅游行 政部门报 告。有关 部门处理 有关事项 时,组团 社有义务 予以协助。 对 《旅游法》 1.检查责 《旅游法》第九十九 旅 第九十九 任:根据 条:旅行社未履行本 游 条:旅行 法律法规 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 社未履行 对相关工 的报告义务的,由旅 营 本法第五 作开展检 游主管部门处五千 者 十五条规 查。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组 定的报告 罚款;情节严重的, 织、义务的, 2.处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 接 由旅游主 置责任: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 待 管部门处 根据有关 营许可证;对直接负 121 行政 出 五千元以 规定作出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检查 入 上五万元 相应处置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境 以下罚款; 措施。 旅 情节严重 二千元以上二万元 3.事 以下罚款,并暂扣或 游,的,责令 后管理责 者吊销导游证。第五 发 停业整顿 任:对检 十五条:旅游经营者 现 或者吊销 查情况进 组织、接待出入境旅 旅 旅行社业 行汇总、 游,发现旅游者从事 游 务经营许 分类、归 违法活动或者有违 者 可证;对 档备查, 反本法第十六条规 从 直接负责 并跟踪监 定情形的,应当及时 事 的主管人 测。 向公安机关、旅游主 违 员和其他 4.其 管部门或者我国驻 法 直接责任 他:法律 外机构报告。第十六 活 人员,处 法规规章 条出境旅游者不得 动 二千元以 文件规定 在境外非法滞留,随 或 上二万元 应履行的 团出境的旅游者不 者 以下罚款,责任。 得擅自分团、脱团。 有 并暂扣或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 违 者吊销导 境内非法滞留,随团 反 游证。第 入境的旅游者不得 本 五十五条: 擅自分团、脱团。 法 旅游经营 第 者组织、 十 接待出入 六 境旅游, 条 发现旅游 规 者从事违 定 法活动或 情 者有违反 形 本法第十 的,六条规定 未 情形的, 及 应当及时 时 向公安机 向 关、旅游 公 主管部门 安 或者我国 机 驻外机构 关、报告。第 旅 十六条出 游 境旅游者 主 不得在境 管 外非法滞 部 留,随团 门 出境的旅 或 游者不得 者 擅自分团、 我 脱团。入 国 境旅游者 驻 不得在境 外 内非法滞 机 留,随团 构 入境的旅 报 游者不得 告 擅自分团、 的 脱团。 行 政 检 查 对 《互联网 1.检查责 《互联网文化管理 经 文化管理 任:根据 暂行规定》第二十六 营 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 条:经营性互联网文 性 第二十六 对相关工 化单位违反本规定 互 条:经营 作开展检 第十五条,擅自变更 联 性互联网 122 行政 检查 查。 进口互联网文化产 网 文化单位 品的名称或者增删 文 违反本规 2.处 内容的,由县级以上 化 定第十五 置责任: 人民政府文化行政 单 条,擅自 根据有关 部门或者文化市场 位 变更进口 规定作出 综合执法机构责令 违 互联网文 相应处置 停止提供,没收违法 反 化产品的 措施。 所得,并处 10000 元 《 名称或者 3.事 以上 30000 元以下 互 增删内容 后管理责 罚款;情节严重的, 联 的,由县 任:对检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 网 级以上人 查情况进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 文 民政府文 行汇总、 许可证》;构成犯罪 化 化行政部 分类、归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管 门或者文 档备查, 任。第十五条:经营 理 化市场综 并跟踪监 进口互联网文化产 暂 合执法机 行 构责令停 测。 品的活动应当由取 4.其 得文化行政部门核 规 止提供, 他:法律 发的《网络文化经营 定》没收违法 法规规章 许可证》的经营性互 第 所得,并 文件规定 联网文化单位实施, 十 处 10000 应履行的 进口互联网文化产 五 元以上 责任。 品应当报文化部进 条, 30000 元 行内容审查。文化部 擅 以下罚款; 应当自受理内容审 自 情节严重 查申请之日起 20 日 变 的,责令 内(不包括专家评审 更 停业整顿 所需时间)做出批准 进 直至吊销 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口 《网络文 批准的,发给批准文 互 化经营许 件;不批准的,应当 联 可证》; 说明理由。经批准的 网 构成犯罪 进口互联网文化产 文 的,依法 品应当在其显著位 化 追究刑事 置标明文化部的批 产 责任。第 准文号,不得擅自变 品 十五条: 更产品名称或者增 的 经营进口 删产品内容。自批准 名 互联网文 之日起一年内未在 称 化产品的 国内经营的,进口单 或 活动应当 位应当报文化部备 者 由取得文 案并说明原因;决定 增 化行政部 终止进口的,文化部 删 门核发的 撤销其批准文号。经 内 《网络文 营性互联网文化单 容 化经营许 位经营的国产互联 的 可证》的 网文化产品应当自 行 经营性互 正式经营起 30 日内 政 联网文化 报省级以上文化行 检 单位实施, 政部门备案,并在其 查 进口互联 显著位置标明文化 网文化产 部备案编号,具体办 品应当报 法另行规定。 文化部进 行内容审 查。文化 部应当自 受理内容 审查申请 之日起 20 日内 (不包括 专家评审 所需时间) 做出批准 或者不批 准的决定。 批准的, 发给批准 文件;不 批准的, 应当说明 理由。经 批准的进 口互联网 文化产品 应当在其 显著位置 标明文化 部的批准 文号,不 得擅自变 更产品名 称或者增 删产品内 容。自批 准之日起 一年内未 在国内经 营的,进 口单位应 当报文化 部备案并 说明原因; 决定终止 进口的, 文化部撤 销其批准 文号。经 营性互联 网文化单 位经营的 国产互联 网文化产 品应当自 正式经营 起 30 日 内报省级 以上文化 行政部门 备案,并 在其显著 位置标明 文化部备 案编号, 具体办法 另行规定。 对 《旅行社 1.检查责 《旅行社条例》第五 123 行政 检查 外 条例》第 任:根据 十一条:违反本条例 商 五十一条:法律法规 的规定,外商投资旅 投 违反本条 对相关工 行社经营中国内地 资 例的规定, 作开展检 居民出国旅游业务 旅 外商投资 查。 以及赴香港特别行 行 旅行社经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社 营中国内 2.处 区和台湾地区旅游 经 地居民出 置责任: 业务,或者经营出境 营 国旅游业 根据有关 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中 务以及赴 规定作出 组织旅游者到国务 国 香港特别 相应处置 院旅游行政主管部 内 行政区、 措施。 地 澳门特别 门公布的中国公民 3.事 出境旅游目的地之 居 行政区和 后管理责 外的国家和地区旅 民 台湾地区 任:对检 游的,由旅游行政管 查情况进 理部门责令改正,没 出 旅游业务, 国 或者经营 行汇总、 收违法所得,违法所 旅 出境旅游 分类、归 得 10 万元以上的, 游 业务的旅 档备查,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 业 行社组织 并跟踪监 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 务 旅游者到 以 国务院旅 测。 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 4.其 元或者没有违法所 及 游行政主 他:法律 得的,并处 10 万元 赴 管部门公 法规规章 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 香 布的中国 文件规定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 港 公民出境 应履行的 销旅行社业务经营 特 旅游目的 责任。 别 地之外的 行 国家和地 政 区旅游的, 区、由旅游行 澳 政管理部 门 门责令改 特 正,没收 别 违法所得, 行 违法所得 政 10 万元 区 以上的, 和 并处违法 台 所得 1 倍 湾 以上 5 倍 地 以下的罚 区 款;违法 旅 所得不足 游 10 万元 业 或者没有 务,违法所得 或 的,并处 许可证。 者 10 万元 经 以上 50 营 万元以下 出 的罚款; 境 情节严重 旅 的,吊销 游 旅行社业 业 务经营许 务 的 旅 行 社 组 织 旅 游 者 到 国 务 院 可证。 旅 游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公 布 的 中 国 公 民 出 境 旅 游 目 的 地 之 外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旅 游 的 行 政 检 查 对 《旅游法》 1.检查责 《旅游法》第一百零 文 第一百零 任:根据 五条:景区不符合本 124 行政 检查 化 五条:景 法律法规 法规定的开放条件 和 区不符合 对相关工 而接待旅游者的,由 旅 本法规定 作开展检 景区主管部门责令 游 的开放条 行 件而接待 查。 停业整顿直至符合 开放条件,并处二万 政 旅游者的, 2.处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部 由景区主 置责任: 下罚款。景区在旅游 门 管部门责 根据有关 者数量可能达到最 主 令停业整 规定作出 大承载量时,未依照 管 顿直至符 相应处置 本法规定公告或者 的 合开放条 措施。 景 件,并处 未向当地人民政府 3.事 报告,未及时采取疏 区 二万元以 后管理责 导、分流等措施,或 不 上二十万 任:对检 者超过最大承载量 符 元以下罚 查情况进 接待旅游者的,由景 合 款。景区 行汇总、 区主管部门责令改 《 在旅游者 分类、归 正,情节严重的,责 旅 数量可能 档备查, 令停业整顿一个月 游 达到最大 并跟踪监 法》承载量时, 测。 规 未依照本 4.其 定 法规定公 他:法律 的 告或者未 法规规章 开 向当地人 文件规定 放 民政府报 应履行的 条 告,未及 责任。 件 时采取疏 至六个月。 而 导、分流 接 等措施, 待 或者超过 旅 最大承载 游 量接待旅 者 游者的, 等 由景区主 行 管部门责 为 令改正, 的 情节严重 行 的,责令 政 停业整顿 检 一个月至 查 六个月。 对 《营业性 1.检查责 《营业性演出管理 举 演出管理 任:根据 条例实施细则》第四 办 条例实施 法律法规 十三条:举办营业性 125 行政 营 细则》第 对相关工 涉外或者涉港澳台 检查 业 四十三条:作开展检 演出,隐瞒近 2 年内 性 举办营业 查。 违反《条例》规定的 涉 性涉外或 记录,提交虚假书面 外 者涉港澳 2.处 声明的,由负责审批 或 台演出, 置责任: 的文化主管部门处 者 隐瞒近 2 根据有关 以 3 万元以下罚款。 涉 年内违反 规定作出 港 《条例》 相应处置 澳 规定的记 措施。 台 录,提交 3.事 演 虚假书面 后管理责 出,声明的, 任:对检 隐 由负责审 查情况进 瞒 批的文化 行汇总、 近 主管部门 分类、归 2 年 处以 3 万 档备查, 内 元以下罚 并跟踪监 违 款。 测。 反 4.其 《 他:法律 营 法规规章 业 文件规定 性 应履行的 演 责任。 出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的 记 录, 提 交 虚 假 书 面 声 明 的 行 政 检 查 126 行政 对 1.《旅游 1.检查责 1.《旅游法》第一百 检查 旅 法》第一 任:根据 零一条:旅行社违反 行 百零一条:法律法规 本法规定,安排旅游 社 旅行社违 对相关工 者参观或者参与违 安 反本法规 作开展检 反我国法律、法规和 排 定,安排 查。 社会公德的项目或 旅 旅游者参 者活动的,由旅游主 游 观或者参 2.处 管部门责令改正,没 者 与违反我 置责任: 收违法所得,责令停 参 国法律、 根据有关 业整顿,并处二万元 观 法规和社 规定作出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或 会公德的 相应处置 罚款;情节严重的, 者 项目或者 措施。 参 活动的,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 3.事 营许可证;对直接负 与 由旅游主 后管理责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违 管部门责 任:对检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反 令改正, 查情况进 二千元以上二万元 我 没收违法 行汇总、 以下罚款,并暂扣或 国 所得,责 分类、归 者吊销导游证。2. 法 令停业整 档备查, 《导游管理办法》第 律、顿,并处 并跟踪监 三十二条第一款第 法 二万元以 规 上二十万 测。 (四)项:违反本办 (一) 4.其 法第二十三条第 和 元以下罚 他:法律 项规定的,依据《旅 社 款;情节 法规规章 游法》第一百零一条 会 严重的, 文件规定 的规定处罚。第二十 公 吊销旅行 应履行的 三条第(一)项:导 德 社业务经 责任。 游在执业过程中不 的 营许可证; 得有下列行为:(一) 项 对直接负 安排旅游者参观或 目 责的主管 者参与涉及色情、赌 或 人员和其 博、毒品等违反我国 者 他直接责 法律法规和社会公 活 任人员, 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动 处二千元 的 以上二万 行 元以下罚 政 款,并暂 检 扣或者吊 查 销导游证。 2.《导游 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 条第一款 第(四) 项:违反 本办法第 二十三条 第(一) 项规定的, 依据《旅 游法》第 一百零一 条的规定 处罚。第 二十三条 第(一) 项:导游 在执业过 程中不得 有下列行 为:(一) 安排旅游 者参观或 者参与涉 及色情、 赌博、毒 品等违反 我国法律 法规和社 会公德的 项目或者 活动; 对 《营业性 1.检查责 演 演出管理 任:根据 出 条例》第 法律法规 场 四十四条 对相关工 所 第三款: 作开展检 经 演出场所 查。 营 经营单位 127 行政 单 为未经批 2.处 检查 位 准的营业 置责任: 为 性演出提 根据有关 规定作出 未 供场地的, 经 由县级人 相应处置 批 民政府文 措施。 准 化主管部 3.事 的 门责令改 后管理责 营 正,没收 任:对检 《营业性演出管理 条例》第四十四条第 三款:演出场所经营 单位为未经批准的 营业性演出提供场 地的,由县级人民政 府文化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3 万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 的罚款。 业 违法所得, 查情况进 性 并处违法 行汇总、 演 所得 3 倍 分类、归 出 以上 5 倍 档备查, 提 以下的罚 并跟踪监 供 款;没有 场 违法所得 测。 4.其 地 或者违法 他:法律 的 所得不足 法规规章 行 1 万元的,文件规定 政 并处 3 万 应履行的 检 元以上 5 责任。 查 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 1.《中华 1.检查责 1.《中华人民共和 广 人民共和 任:根据 国广告法》第六条 播 国广告法》 法律法规 “国务院工商行政 128 行政 电 第六条 对相关工 管理部门主管全国 检查 视 “国务院 作开展检 的广告监督管理工 播 工商行政 查。 作,国务院有关部门 出 管理部门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机 主管全国 2.处 内负责广告管理相 构 的广告监 置责任: 关工作。县级以上地 的 督管理工 根据有关 方工商行政管理部 广 作,国务 规定作出 门主管本行政区域 告 院有关部 相应处置 内的广告监督管理 播 门在各自 措施。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出 的职责范 3.事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情 围内负责 后管理责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况 广告管理 任:对检 内负责广告管理相 查情况进 关工作。”第十四条 的 相关工作。 行 县级以上 行汇总、 “广播电台、电视台 政 地方工商 分类、归 发布广告,应当遵守 检 行政管理 档备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关 查 部门主管 并跟踪监 于时长、方式的规定, 本行政区 域内的广 测。 并应对广告时长作 4.其 出明显提示。”第十 告监督管 他:法律 九条“广播电台、电 理工作, 法规规章 视台、报刊音像出版 县级以上 文件规定 单位、互联网信息服 地方人民 应履行的 务提供者不得以介 政府有关 责任。 绍健康、养生知识等 部门在各 形式变相发布医疗、 自的职责 药品、医疗器械、保 范围内负 健食品广告。”第六 责广告管 十八条“广播电台、 理相关工 电视台、报刊音像出 作。”第 版单位发布违法广 十四条 告,……。新闻出版 “广播电 广电部门以及其他 台、电视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 台发布广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 告,应当 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遵守国务 员给予处分;情节严 院有关部 重的,并可以暂停媒 门关于时 体的广告发布业 长、方式 务。”2.《广播电视 的规定, 管理条例》第五条 并应对广 “国务院广播电视 告时长作 行政部门负责全国 出明显提 的广播电视管理工 示。”第 作。县级以上地方人 十九条 民政府负责广播电 “广播电 视行政管理部门的 台、电视 部门或者机构负责 台、报刊 本行政区域内的广 音像出版 播电视管理工作。” 单位、互 3.《广播电视广告 联网信息 播出管理办法》第五 服务提供 条“广播影视行政部 者不得以 门对广播电视广告 介绍健康、 播出活动实行属地 养生知识 管理、分级负责。国 等形式变 务院广播影视行政 相发布医 部门负责全国广播 疗、药品、 电视广告播出活动 医疗器械、 的监督管理工作。县 保健食品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广告。” 府广播影视部门负 第六十八 责本行政区域内广 条“广播 播电视广告播出活 电台、电 动的监督管理工 视台、报 作。”第七条“广播 刊音像出 电视广告是广播电 版单位发 视节目的重要组成 布违法广 部分,应当坚持正确 告,……。 导向,树立良好文化 新闻出版 品位,与广播电视节 广电部门 目相和谐。”以及总 以及其他 局相关规范性文件 有关部门 应当依法 对负有责 任的主管 人员和直 接责任人 员给予处 分;情节 严重的, 并可以暂 停媒体的 广告发布 业务。” 2. 《广播电 视管理条 例》第五 条“国务 院广播电 视行政部 门负责全 国的广播 电视管理 工作。县 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 府负责广 播电视行 政管理部 门的部门 或者机构 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 的广播电 视管理工 作。”3. 《广播电 视广告播 出管理办 法》第五 条“广播 影视行政 部门对广 播电视广 告播出活 动实行属 地管理、 分级负责。 国务院广 播影视行 政部门负 责全国广 播电视广 告播出活 动的监督 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 政府广播 影视部门 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 广播电视 广告播出 活动的监 督管理工 作。”第 七条“广 播电视广 告是广播 电视节目 的重要组 成部分, 应当坚持 正确导向, 树立良好 文化品位, 与广播电 视节目相 和谐。” 以及总局 相关规范 性文件 对 1.《卫星 1.检查责 1.《卫星电视广播 129 行政 设 电视广播 任:根据 地面接收设施管理 检查 置 地面接收 法律法规 规定》实施细则第二 安 设施管理 对相关工 条:广播电视行政管 装 规定》实 作开展检 理部门的职责是对 和 施细则第 查。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使 二条:广 实行归口管理,审批 用 播电视行 2.处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卫 政管理部 置责任: 的设置,组织对卫星 星 门的职责 根据有关 地面接收设施的生 设 是对卫星 规定作出 产、销售、使用情况 施 地面接收 相应处置 用 设施实行 措施。 户 归口管理, 3.事 的 审批卫星 后管理责 行 地面接收 任:对检 政 设施的设 查情况进 检 置,组织 行汇总、 查 对卫星地 分类、归 面接收设 档备查, 并跟踪监 施的生产、 销售、使 用情况进 测。 4.其 行检查。 他:法律 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 进行检查。 应履行的 责任。 对 《娱乐场 1.检查责 娱 所管理办 任:根据 乐 法》第三 法律法规 场 十四条: 对相关工 所 娱乐场所 作开展检 不 违反本办 查。 配 法第二十 合 五条规定 2.处 文 的,由县 置责任: 130 行政 化 级以上人 根据有关 检查 主 民政府文 规定作出 管 化主管部 相应处置 部 门予以警 措施。 门 告,并处 3.事 的 5000 元 后管理责 日 以上 1 万 任:对检 常 元以下罚 查情况进 检 款。第二 行汇总、 查 十五条: 分类、归 和 娱乐场所 档备查, 《娱乐场所管理办 法》第三十四条:娱 乐场所违反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文化主管部门予 以警告,并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 罚款。第二十五条: 娱乐场所应当配合 文化主管部门的日 常检查和技术监管 措施。 技 应当配合 并跟踪监 术 文化主管 监 部门的日 测。 4.其 管 常检查和 他:法律 措 技术监管 法规规章 施 措施。 文件规定 的 应履行的 行 责任。 政 检 查 对 1.《广播 1.检查责 1.《广播电视管理 广 电视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十四条: 播 条例》第 法律法规 “广播电台、电视台 电 十四条: 对相关工 终止,应当按照原审 131 行政 检查 台、“广播电 作开展检 批程序申报,其许可 电 台、电视 查。 证由国务院广播电 视 台终止, 视行政部门收回。广 台 应当按照 2.处 播电台、电视台因特 终 原审批程 置责任: 殊情况需要暂时停 止 序申报, 根据有关 止播出的,应当经省 的 其许可证 规定作出 级以上人民政府广 行 由国务院 相应处置 播电视行政部门同 政 广播电视 措施。 意;未经批准,连续 检 行政部门 3.事 停止播出超过 30 日 查 收回。广 后管理责 的,视为终止,应当 播电台、 任:对检 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电视台因 查情况进 有关手续。” 特殊情况 行汇总、 需要暂时 分类、归 停止播出 档备查, 2. 的,应当 并跟踪监 《广播电台电视台 经省级以 上人民政 测。 审批管理办法》第十 4.其 九条:“广播电台、 府广播电 他:法律 电视台终止的,应充 视行政部 法规规章 分说明理由,并按原 门同意; 文件规定 设立审批程序逐级 未经批准, 应履行的 上报广电总局审批, 连续停止 责任。 其《广播电视播出机 播出超过 构许可证》及《广播 30 日的, 电视频道许可证》由 视为终止, 广电总局收回”。 应当依照 前款规定 办理有关 手续。” 2. 《广播电 台电视台 审批管理 办法》第 十九条: “广播电 台、电视 台终止的, 应充分说 明理由, 并按原设 立审批程 序逐级上 报广电总 局审批, 其《广播 电视播出 机构许可 证》及《广 播电视频 道许可证》 由广电总 局收回”。 对 《营业性 1.检查责 《营业性演出管理 变 演出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四十四条第 更 条例》第 法律法规 二款:违反本条例第 演 四十四条 对相关工 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出 第二款: 作开展检 变更演出举办单位、 132 行政 检查 的 违反本条 查。 参加演出的文艺表 名 例第十六 演团体、演员或者节 称、条第三款 2.处 目未重新报批的,依 时 规定,变 置责任: 照前款规定处罚;变 间、更演出举 根据有关 更演出的名称、 时间、 地 办单位、 规定作出 地点、场次未重新报 点、参加演出 相应处置 批的,由县级人民政 场 的文艺表 措施。 府文化主管部门责 次 演团体、 3.事 令改正,给予警告, 未 演员或者 后管理责 可以并处 3 万元以 重 节目未重 任:对检 下的罚款。第十六条 新 新报批的, 查情况进 第三款:营业性演出 报 依照前款 行汇总、 需要变更申请材料 批 规定处罚;分类、归 所列事项的,应当分 等 变更演出 档备查, 别依照本条例第十 行 的名称、 并跟踪监 四条、第十六条规定 为 时间、地 的 点、场次 测。 重新报批。 第十四条: 4.其 除演出经纪机构外, 行 未重新报 他:法律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 政 批的,由 法规规章 个人不得举办外国 检 县级人民 文件规定 的或者香港特别行 查 政府文化 应履行的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主管部门 责任。 区、台湾地区的文艺 责令改正, 表演团体、个人参加 给予警告, 的营业性演出。 但是, 可以并处 文艺表演团体自行 3 万元以 举办营业性演出,可 下的罚款。 以邀请外国的或者 第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第三款: 门特别行政区、台湾 营业性演 地区的文艺表演团 出需要变 体、个人参加。举办 更申请材 外国的或者香港特 料所列事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项的,应 行政区、台湾地区的 当分别依 文艺表演团体、个人 照本条例 参加的营业性演出, 第十四条、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六条 (一)有与其举办的 规定重新 营业性演出相适应 报批。第 的资金;(二)有 2 十四条: 年以上举办营业性 除演出经 演出的经历;(三) 纪机构外, 举办营业性演出前 其他任何 2 年内无违反本条例 单位或者 规定的记录。第十六 个人不得 条:申请举办营业性 举办外国 演出,提交的申请材 的或者香 料应当包括下列内 港特别行 容:(一)演出名称、 政区、澳 演出举办单位和参 门特别行 加演出的文艺表演 政区、台 团体、演员;(二) 湾地区的 演出时间、地点、场 文艺表演 次;(三)节目及其 团体、个 视听资料。申请举办 人参加的 营业性组台演出,还 营业性演 应当提交文艺表演 出。但是, 团体、演员同意参加 文艺表演 演出的书面函件。营 团体自行 业性演出需要变更 举办营业 申请材料所列事项 性演出, 的,应当分别依照本 可以邀请 条例第十四条、第十 外国的或 六条规定重新报批。 者香港特 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 行政区、 台湾地区 的文艺表 演团体、 个人参加。 举办外国 的或者香 港特别行 政区、澳 门特别行 政区、台 湾地区的 文艺表演 团体、个 人参加的 营业性演 出,应当 符合下列 条件: (一)有 与其举办 的营业性 演出相适 应的资金; (二)有 2 年以上 举办营业 性演出的 经历; (三)举 办营业性 演出前 2 年内无违 反本条例 规定的记 录。第十 六条:申 请举办营 业性演出, 提交的申 请材料应 当包括下 列内容: (一)演 出名称、 演出举办 单位和参 加演出的 文艺表演 团体、演 员;(二) 演出时间、 地点、场 次;(三) 节目及其 视听资料。 申请举办 营业性组 台演出, 还应当提 交文艺表 演团体、 演员同意 参加演出 的书面函 件。营业 性演出需 要变更申 请材料所 列事项的, 应当分别 依照本条 例第十四 条、第十 六条规定 重新报批。 对 1.《营业 1.检查责 1.《营业性演出管 在 性演出管 任:根据 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演 理条例实 法律法规 五十条:违反本实施 出 施细则》 对相关工 细则第二十五条、第 经 第五十条:作开展检 二十六条规定,在演 营 违反本实 查。 活 施细则第 动 二十五条、 133 出经营活动中,不履 行应尽义务,倒卖、 2.处 转让演出活动经营 行政 中,第二十六 置责任: 权的,由县级文化主 检查 不 条规定, 根据有关 管部门依照《条例》 履 在演出经 规定作出 第四十五条规定给 相应处置 予处罚。第二十五条: 行 营活动中, 应 不履行应 措施。 尽 尽义务,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 3.事 体举办营业性演出, 义 倒卖、转 后管理责 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务,让演出活 任:对检 (一)办理演出申报 倒 动经营权 查情况进 手续;(二)安排演 卖、的,由县 行汇总、 出节目内容;(三) 转 级文化主 分类、归 安排演出场地并负 让 管部门依 档备查, 责演出现场管理; 演 照《条例》并跟踪监 (四)确定演出票价 出 第四十五 活 条规定给 测。 并负责演出活动的 4.其 收支结算;(五)依 动 予处罚。 他:法律 法缴纳或者代扣代 经 第二十五 法规规章 缴有关税费;(六) 营 条:营业 文件规定 接受文化主管部门 权 性演出经 应履行的 的监督管理;(七) 的 营主体举 责任。 其他依法需要承担 行 办营业性 的义务。第二十六条: 政 演出,应 举办营业性涉外或 检 当履行下 者涉港澳台演出,举 查 列义务: 办单位应当负责统 (一)办 一办理外国或者港 理演出申 澳台文艺表演团体、 报手续; 个人的入出境手续, (二)安 巡回演出的还要负 排演出节 责其全程联络和节 目内容; 目安排。2.《营业性 (三)安 演出管理条例》第四 排演出场 十五条:违反本条例 地并负责 第三十一条规定,伪 演出现场 造、变造、出租、出 管理; 借、买卖营业性演出 (四)确 许可证、批准文件, 定演出票 或者以非法手段取 价并负责 得营业性演出许可 演出活动 证、批准文件的,由 的收支结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 算;(五) 主管部门没收违法 依法缴纳 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或者代扣 8 倍以上 10 倍以下 代缴有关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税费;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六)接 足 1 万元的,并处 5 受文化主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管部门的 下的罚款;对原取得 监督管理; 的营业性演出许可 (七)其 证、批准文件,予以 他依法需 吊销、撤销;构成犯 要承担的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义务。第 责任。第三十一条: 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举办营业 不得伪造、变造、出 性涉外或 租、出借或者买卖营 者涉港澳 业性演出许可证、批 台演出, 准文件或者营业执 举办单位 照,不得伪造、变造 应当负责 营业性演出门票或 统一办理 者倒卖伪造、变造的 外国或者 营业性演出门票。 港澳台文 艺表演团 体、个人 的入出境 手续,巡 回演出的 还要负责 其全程联 络和节目 安排。2. 《营业性 演出管理 条例》第 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 例第三十 一条规定, 伪造、变 造、出租、 出借、买 卖营业性 演出许可 证、批准 文件,或 者以非法 手段取得 营业性演 出许可证、 批准文件 的,由县 级人民政 府文化主 管部门没 收违法所 得,并处 违法所得 8 倍以上 10 倍以 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 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 不足 1 万 元的,并 处 5 万元 以上 10 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原取得 的营业性 演出许可 证、批准 文件,予 以吊销、 撤销;构 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 条:任何 单位或者 个人不得 伪造、变 造、出租、 出借或者 买卖营业 性演出许 可证、批 准文件或 者营业执 照,不得 伪造、变 造营业性 演出门票 或者倒卖 伪造、变 造的营业 性演出门 票。 134 行政 对 《营业性 1.检查责 《营业性演出管理 检查 营 演出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四十六条第 业 条例》第 法律法规 一款:营业性演出有 性 四十六条 对相关工 本条例第二十五条 演 第一款: 作开展检 禁止情形的,由县级 出 营业性演 查。 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有 出有本条 部门责令停止演出, 《 例第二十 2.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营 五条禁止 置责任: 违法所得 8 倍以上 业 情形的, 根据有关 10 倍以下的罚款; 性 由县级人 规定作出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演 民政府文 相应处置 违法所得不足 1 万 出 化主管部 措施。 元的,并处 5 万元以 管 门责令停 3.事 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 理 止演出, 后管理责 款;情节严重的,由 条 没收违法 任:对检 原发证机关吊销营 例》所得,并 查情况进 业性演出许可证;违 第 处违法所 行汇总、 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二 得 8 倍以 分类、归 由公安部门依法予 十 上 10 倍 档备查, 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五 以下的罚 并跟踪监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 款;没有 禁 违法所得 测。 第二十五条:营业性 4.其 演出不得有下列情 止 或者违法 他:法律 形:(一)反对宪法 情 所得不足 法规规章 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形 1 万元的,文件规定 (二)危害国家统一、 的 并处 5 万 应履行的 主权和领土完整,危 行 元以上 责任。 害国家安全,或者损 政 10 万元 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检 以下的罚 的;(三)煽动民族 查 款;情节 仇恨、民族歧视,侵 严重的, 害民族风俗习惯,伤 由原发证 害民族感情,破坏民 机关吊销 族团结,违反宗教政 营业性演 策的;(四)扰乱社 出许可证; 会秩序,破坏社会稳 违反治安 定的;(五)危害社 管理规定 会公德或者民族优 的,由公 秀文化传统的;(六) 安部门依 宣扬淫秽、色情、邪 法予以处 教、迷信或者渲染暴 罚;构成 力的;(七)侮辱或 犯罪的, 者诽谤他人,侵害他 依法追究 人合法权益的;(八) 刑事责任。 表演方式恐怖、 残忍, 第二十五 摧残演员身心健康 条:营业 的;(九)利用人体 性演出不 缺陷或者以展示人 得有下列 体变异等方式招徕 情形: 观众的;(十)法律、 (一)反 行政法规禁止的其 对宪法确 他情形。 定的基本 原则的; (二)危 害国家统 一、主权 和领土完 整,危害 国家安全, 或者损害 国家荣誉 和利益的; (三)煽 动民族仇 恨、民族 歧视,侵 害民族风 俗习惯, 伤害民族 感情,破 坏民族团 结,违反 宗教政策 的;(四) 扰乱社会 秩序,破 坏社会稳 定的; (五)危 害社会公 德或者民 族优秀文 化传统的; (六)宣 扬淫秽、 色情、邪 教、迷信 或者渲染 暴力的; (七)侮 辱或者诽 谤他人, 侵害他人 合法权益 的;(八) 表演方式 恐怖、残 忍,摧残 演员身心 健康的; (九)利 用人体缺 陷或者以 展示人体 变异等方 式招徕观 众的; (十)法 律、行政 法规禁止 的其他情 形。 对 《娱乐场 1.检查责 《娱乐场所管理条 歌 所管理条 任:根据 例》第四十八条:违 舞 例》第四 法律法规 反本条例规定,有下 娱 十八条: 对相关工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乐 违反本条 作开展检 级人民政府文化主 场 例规定, 所 有下列情 的 形之一的, 查。 管部门没收违法所 得和非法财物,并处 2.处 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歌 由县级人 置责任: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135 行政 曲 民政府文 根据有关 违法所得或者违法 检查 点 化主管部 规定作出 所得不足 1 万元的, 播 门没收违 相应处置 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 系 法所得和 措施。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统 非法财物, 3.事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 与 并处违法 后管理责 顿 1 个月至 6 个月: 境 所得 1 倍 任:对检 (一)歌舞娱乐场所 外 以上 3 倍 查情况进 的歌曲点播系统与 的 以下的罚 行汇总、 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曲 款;没有 分类、归 (二)歌舞娱乐场所 库 违法所得 档备查, 播放的曲目、屏幕画 联 或者违法 并跟踪监 面或者游艺娱乐场 接 所得不足 等 1 万元的, 测。 所电子游戏机内的 4.其 游戏项目含有本条 行 并处 1 万 他:法律 例第十三条禁止内 为 元以上 3 法规规章 容的;(三)歌舞娱 的 万元以下 文件规定 乐场所接纳未成年 行 的罚款; 应履行的 人的;(四)游艺娱 政 情节严重 责任。 乐场所设置的电子 检 的,责令 游戏机在国家法定 查 停业整顿 节假日外向未成年 1 个月至 人提供的;(五)娱 6 个月: 乐场所容纳的消费 (一)歌 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舞娱乐场 第十三条:国家倡导 所的歌曲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点播系统 禁止娱乐场所内的 与境外的 娱乐活动含有下列 曲库联接 内容:(一)违反宪 的;(二) 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歌舞娱乐 的;(二)危害国家 场所播放 统一、主权或者领土 的曲目、 完整的;(三)危害 屏幕画面 国家安全,或者损害 或者游艺 国家荣誉、利益的; 娱乐场所 (四)煽动民族仇恨、 电子游戏 民族歧视,伤害民族 机内的游 感情或者侵害民族 戏项目含 风俗、习惯,破坏民 有本条例 族团结的;(五)违 第十三条 反国家宗教政策,宣 禁止内容 扬邪教、迷信的; 的;(三) (六)宣扬淫秽、赌 歌舞娱乐 博、暴力以及与毒品 场所接纳 有关的违法犯罪活 未成年人 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的;(四) (七)违背社会公德 游艺娱乐 或者民族优秀文化 场所设置 传统的;(八)侮辱、 的电子游 诽谤他人,侵害他人 戏机在国 合法权益的;(九) 家法定节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假日外向 的其他内容。 未成年人 提供的; (五)娱 乐场所容 纳的消费 者超过核 定人数的。 第十三条: 国家倡导 弘扬民族 优秀文化, 禁止娱乐 场所内的 娱乐活动 含有下列 内容: (一)违 反宪法确 定的基本 原则的; (二)危 害国家统 一、主权 或者领土 完整的; (三)危 害国家安 全,或者 损害国家 荣誉、利 益的; (四)煽 动民族仇 恨、民族 歧视,伤 害民族感 情或者侵 害民族风 俗、习惯, 破坏民族 团结的; (五)违 反国家宗 教政策, 宣扬邪教、 迷信的; (六)宣 扬淫秽、 赌博、暴 力以及与 毒品有关 的违法犯 罪活动, 或者教唆 犯罪的; (七)违 背社会公 德或者民 族优秀文 化传统的; (八)侮 辱、诽谤 他人,侵 害他人合 法权益的; (九)法 律、行政 法规禁止 的其他内 容。 对 《互联网 1.检查责 《互联网文化管理 经 文化管理 任:根据 暂行规定》第二十四 营 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 条第一款:经营性互 性 第二十四 对相关工 联网文化单位违反 互 条第一款:作开展检 本规定第十三条的, 联 经营性互 查。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网 联网文化 府文化部门或者文 文 单位违反 2.处 化市场综合执法机 化 本规定第 置责任: 构责令改正,没收违 136 行政 单 十三条的, 根据有关 法所得,并处 10000 检查 位 由县级以 规定作出 元以上 30000 元以 变 上人民政 相应处置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更 府文化部 措施。 单 门或者文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 3.事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 位 化市场综 后管理责 许可证》;构成犯罪 名 合执法机 任:对检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称、构责令改 查情况进 任。第十三条:经营 域 正,没收 行汇总、 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名、违法所得, 域名、 分类、归 变更单位名称、 法 并处 档备查,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定 10000 元 并跟踪监 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代 以上 表 30000 元 测。 经营地址、股权结构 4.其 以及许可经营范围 人 以下罚款;他:法律 的,应当自变更之日 或 情节严重 法规规章 起 20 日内到所在地 者 的,责令 文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主 停业整顿 应履行的 人民政府文化行政 要 直至吊销 责任。 部门办理变更或者 负 《网络文 备案手续。非经营性 责 化经营许 互联网文化单位变 人、可证》; 更名称、地址、域名、 注 构成犯罪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册 的,依法 要负责人、业务范围 地 追究刑事 的,应当自变更之日 址、责任。第 起 60 日内到所在地 经 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 营 经营性互 人民政府文化行政 地 联网文化 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址、单位变更 股 单位名称、 权 域名、法 结 定代表人 构 或者主要 以 负责人、 及 注册地址、 许 经营地址、 可 股权结构 经 以及许可 营 经营范围 范 的,应当 围 自变更之 的, 日起 20 未 日内到所 按 在地省、 规 自治区、 定 直辖市人 办 民政府文 理 化行政部 变 门办理变 更 更或者备 或 案手续。 备 非经营性 案 互联网文 手 化单位变 续 更名称、 的 地址、域 行 名、法定 政 代表人或 检 者主要负 查 责人、业 务范围的, 应当自变 更之日起 60 日内 到所在地 省、自治 区、直辖 市人民政 府文化行 政部门办 理备案手 续。 对 《旅行社 1.检查责 《旅行社条例》第六 137 行政 旅 条例》第 任:根据 十二条:违反本条例 检查 行 六十二条:法律法规 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社 违反本条 对相关工 之一的,由旅游行政 不 例的规定, 作开展检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向 有下列情 查。 接 形之一的, 受 由旅游行 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3 个月;情节严重的, 2.处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 委 政管理部 置责任: 营许可证:(一)旅 托 门责令改 根据有关 行社不向接受委托 的 正,停业 规定作出 的旅行社支付接待 旅 整顿 1 个 相应处置 和服务费用的;(二) 行 月至 3 个 措施。 社 月;情节 旅行社向接受委托 3.事 的旅行社支付的费 支 严重的, 后管理责 用低于接待和服务 付 吊销旅行 任:对检 成本的;(三)接受 接 社业务经 查情况进 委托的旅行社接待 待 营许可证:行汇总、 不支付或者不足额 和 (一)旅 分类、归 支付接待和服务费 服 行社不向 档备查, 用的旅游团队的。 务 接受委托 并跟踪监 费 的旅行社 用 支付接待 测。 4.其 等 和服务费 他:法律 行 用的; 法规规章 为 (二)旅 文件规定 的 行社向接 应履行的 行 受委托的 责任。 政 旅行社支 检 付的费用 查 低于接待 和服务成 本的; (三)接 受委托的 旅行社接 待不支付 或者不足 额支付接 待和服务 费用的旅 游团队的。 对 《营业性 1.检查责 《营业性演出管理 违 演出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五十条第二 138 行政 反 条例》第 法律法规 款:违反本条例第七 检查 《 五十条第 对相关工 条第二款、第八条第 营 二款:违 作开展检 二款、第九条第二款 业 反本条例 查。 规定,未办理备案手 性 第七条第 续的,由县级人民政 演 二款、第 2.处 府文化主管部门责 出 八条第二 置责任: 令改正,给予警告, 管 款、第九 根据有关 并处 5000 元以上 1 理 条第二款 规定作出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 条 规定,未 相应处置 七条第二款:演出场 例》办理备案 措施。 第 手续的, 所经营单位应当自 3.事 领取营业执照之日 七 由县级人 后管理责 起 20 日内向所在地 条 民政府文 任:对检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 第 化主管部 查情况进 主管部门备案。第八 二 门责令改 行汇总、 条第二款:演出场所 款、正,给予 分类、归 经营单位变更名称、 第 警告,并 档备查,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 八 处 5000 并跟踪监 者主要负责人,应当 条 元以上 1 第 万元以下 测。 依法到工商行政管 4.其 理部门办理变更登 二 的罚款。 他:法律 记,并向原备案机关 款、第七条第 法规规章 重新备案。第九条第 第 二款:演 文件规定 二款:个体演员、个 九 出场所经 应履行的 体演出经纪人应当 条 营单位应 责任。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 第 当自领取 日起 20 日内向所在 二 营业执照 地县级人民政府文 款 之日起 化主管部门备案。 规 20 日内 定,向所在地 未 县级人民 办 政府文化 理 主管部门 备 备案。第 案 八条第二 手 款:演出 续 场所经营 的 单位变更 行 名称、住 政 所、法定 检 代表人或 查 者主要负 责人,应 当依法到 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 办理变更 登记,并 向原备案 机关重新 备案。第 九条第二 款:个体 演员、个 体演出经 纪人应当 自领取营 业执照之 日起 20 日内向所 在地县级 人民政府 文化主管 部门备案。 对 1.《旅行 1.检查责 1.《旅行社条例实 139 行政 检查 旅 社条例实 任:根据 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行 施细则》 法律法规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 社 第六十二 对相关工 四十条第二款的规 未 条:违反 作开展检 定,旅行社未将旅游 将 本实施细 查。 目的地接待旅行社 旅 则第四十 的情况告知旅游者 游 条第二款 2.处 的,由县级以上旅游 目 的规定, 置责任: 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的 旅行社未 根据有关 《条例》第五十五条 地 将旅游目 规定作出 的规定处罚。2.《旅 接 的地接待 相应处置 行社条例》第五十五 待 旅行社的 措施。 条:违反本条例的规 旅 情况告知 3.事 定,旅行社有下列情 行 旅游者的, 后管理责 形之一的,由旅游行 社 由县级以 任:对检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 的 上旅游行 查情况进 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情 政管理部 行汇总、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况 门依照 分类、归 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告 《条例》 档备查, 整顿 1 个月至 3 个月: 知 第五十五 并跟踪监 (一)未与旅游者签 旅 条的规定 游 处罚。2. 测。 订旅游合同;(二)与 4.其 旅游者签订的旅游 者 《旅行社 他:法律 合同未载明本条例 的 条例》第 法规规章 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行 五十五条:文件规定 事项;(三)未取得旅 政 违反本条 应履行的 游者同意,将旅游业 检 例的规定,责任。 务委托给其他旅行 查 旅行社有 社;(四)将旅游业务 下列情形 委托给不具有相应 之一的, 资质的旅行社;(五) 由旅游行 未与接受委托的旅 政管理部 行社就接待旅游者 门责令改 的事宜签订委托合 正,处 2 同。 万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的罚 款;情节 严重的, 责令停业 整顿 1 个 月至 3 个 月:(一) 未与旅游 者签订旅 游合同; (二)与旅 游者签订 的旅游合 同未载明 本条例第 二十八条 规定的事 项;(三) 未取得旅 游者同意, 将旅游业 务委托给 其他旅行 社;(四) 将旅游业 务委托给 不具有相 应资质的 旅行社; (五)未与 接受委托 的旅行社 就接待旅 游者的事 宜签订委 托合同。 1.《广播 1.检查责 1.《广播电视管理 对 广 播 电 电视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十三条: 条例》第 法律法规 “广播电台、电视台 十三条: 对相关工 变更台名、台标、节 “广播电 作开展检 目设置范围或节目 台、电视 查。 套数的,省级以上人 台、 台变更台 民政府广播电视行 电 2.处 政部门设立的广播 名、台标、 视 节目设置 置责任: 电台、电视台或省级 台 行政 范围或节 根据有关 以上人民政府教育 140 变 规定作出 行政部门设立的电 检查 目套数的, 更 省级以上 相应处置 视台变更台标的,应 台 人民政府 措施。 当经国务院广播电 名 3.事 视行政部门批准。” 广播电视 的 行政部门 后管理责 行 设立的广 任:对检 2.《广播电 政 播电台、 查情况进 台电视台审批管理 检 电视台或 行汇总、 办法》第二十条: 查 省级以上 分类、归 “广播电台、电视台 人民政府 档备查, 应当按照批准的设 教育行政 并跟踪监 立主体、台名、呼号、 部门设立 的电视台 测。 台标、节目设置范围、 4.其 节目套数、传输覆盖 变更台标 他:法律 范围、方式、技术参 的,应当 法规规章 数等制作、播放节 经国务院 文件规定 广播电视 应履行的 行政部门 责任。 批准。” 2. 《广播电 台电视台 审批管理 办法》第 二十条: “广播电 台、电视 台应当按 照批准的 设立主体、 目”。 台名、呼 号、台标、 节目设置 范围、节 目套数、 传输覆盖 范围、方 式、技术 参数等制 作、播放 节目”。 对 1.《广播 1.检查责 1.《广播电视管理 广 电视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十三条: 播 条例》第 法律法规 “广播电台、电视台 电 十三条: 对相关工 变更台名、台标、节 141 行政 检查 台、“广播电 作开展检 目设置范围或节目 电 台、电视 查。 套数的,省级以上人 视 台变更台 民政府广播电视行 台 名、台标、 2.处 政部门设立的广播 调 节目设置 置责任: 电台、电视台或省级 整 范围或节 根据有关 以上人民政府教育 规定作出 行政部门设立的电 节 目套数的, 目 省级以上 相应处置 视台变更台标的,应 设 人民政府 措施。 置 广播电视 当经国务院广播电 3.事 视行政部门批准。” 范 行政部门 后管理责 围 设立的广 任:对检 2.《广播电台 ( 播电台、 查情况进 电视台审批管理办 节 电视台或 行汇总、 法》第二十条:“广 目 省级以上 分类、归 播电台、电视台应当 名 人民政府 档备查, 按照批准的设立主 称、教育行政 并跟踪监 体、台名、呼号、台 呼 部门设立 号、的电视台 测。 标、节目设置范围、 4.其 节目套数、传输覆盖 内 变更台标 他:法律 范围、方式、技术参 容 的,应当 法规规章 数等制作、播放节 定 经国务院 文件规定 位、广播电视 应履行的 传 行政部门 责任。 输 批准。” 方 式、 覆 2. 盖 《广播电 目”。 范 台电视台 围、审批管理 跨 办法》第 地 二十条: 区 “广播电 经 台、电视 营)台应当按 的 照批准的 行 设立主体、 政 台名、呼 检 号、台标、 查 节目设置 范围、节 目套数、 传输覆盖 范围、方 式、技术 参数等制 作、播放 节目”。 142 行政 对 1.《广播 1.检查责 1.《广播电视管理 检查 广 电视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十三条: 播 条例》第 法律法规 “广播电台、电视台 电 十三条: 对相关工 变更台名、台标、节 台、“广播电 作开展检 目设置范围或节目 电 台、电视 查。 套数的,省级以上人 视 台变更台 民政府广播电视行 台 名、台标、 2.处 政部门设立的广播 调 节目设置 置责任: 电台、电视台或省级 整 范围或节 根据有关 以上人民政府教育 规定作出 行政部门设立的电 节 目套数的, 目 省级以上 相应处置 视台变更台标的,应 套 人民政府 措施。 数 广播电视 当经国务院广播电 3.事 视行政部门批准。” 的 行政部门 后管理责 行 设立的广 任:对检 政 播电台、 查情况进 2. 检 电视台或 行汇总、 《广播电台电视台 查 省级以上 分类、归 审批管理办法》第二 人民政府 档备查, 十条:“广播电台、 教育行政 并跟踪监 电视台应当按照批 部门设立 的电视台 测。 准的设立主体、 台名、 4.其 呼号、台标、节目设 变更台标 他:法律 置范围、节目套数、 的,应当 法规规章 传输覆盖范围、 方式、 经国务院 文件规定 技术参数等制作、播 广播电视 应履行的 行政部门 责任。 批准。” 2. 《广播电 台电视台 审批管理 办法》第 二十条: “广播电 台、电视 台应当按 照批准的 设立主体、 台名、呼 放节目”。 号、台标、 节目设置 范围、节 目套数、 传输覆盖 范围、方 式、技术 参数等制 作、播放 节目”。 对 1.《广播 1.检查责 1.《广播电视管理 广 电视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十三条: 播 条例》第 法律法规 “广播电台、电视台 电 十三条: 对相关工 变更台名、台标、节 台、“广播电 作开展检 目设置范围或节目 143 行政 电 台、电视 查。 套数的,省级以上人 检查 视 台变更台 民政府广播电视行 台 名、台标、 2.处 政部门设立的广播 ( 节目设置 置责任: 电台、电视台或省级 不 范围或节 根据有关 以上人民政府教育 规定作出 行政部门设立的电 含 目套数的, 地 省级以上 相应处置 视台变更台标的,应 市 人民政府 措施。 级、广播电视 当经国务院广播电 3.事 视行政部门批准。” 县 行政部门 后管理责 级 设立的广 任:对检 广 播电台、 查情况进 2. 播 电视台或 行汇总、 《广播电台电视台 电 省级以上 分类、归 审批管理办法》第二 台、人民政府 档备查, 十条:“广播电台、 电 教育行政 并跟踪监 电视台应当按照批 视 部门设立 台)的电视台 测。 准的设立主体、 台名、 4.其 呼号、台标、节目设 变 变更台标 他:法律 置范围、节目套数、 更 的,应当 法规规章 传输覆盖范围、 方式、 台 经国务院 文件规定 技术参数等制作、播 标 广播电视 应履行的 的 行政部门 责任。 行 批准。” 政 检 查 放节目”。 2. 《广播电 台电视台 审批管理 办法》第 二十条: “广播电 台、电视 台应当按 照批准的 设立主体、 台名、呼 号、台标、 节目设置 范围、节 目套数、 传输覆盖 范围、方 式、技术 参数等制 作、播放 节目”。 对 《旅行社 1.检查责 《旅行社条例实施 旅 条例实施 任:根据 细则》第六十五条: 行 细则》第 法律法规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 社 六十五条:对相关工 五十条的规定,未妥 未 违反本实 作开展检 善保存各类旅游合 妥 施细则第 查。 同及相关文件、 资料, 善 五十条的 保存期不够两年,或 保 规定,未 2.处 者泄露旅游者个人 存 妥善保存 置责任: 信息的,由县级以上 各 各类旅游 根据有关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144 行政 类 合同及相 规定作出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检查 旅 关文件、 相应处置 所得,处违法所得 3 游 资料,保 措施。 合 存期不够 倍以下但最高不超 3.事 过 3 万元的罚款;没 同 两年,或 后管理责 有违法所得的,处 1 及 者泄露旅 任:对检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 相 游者个人 查情况进 五十条:旅行社应当 关 信息的, 行汇总、 妥善保存《条例》规 文 由县级以 分类、归 定的招徕、组织、接 件、上旅游行 档备查, 待旅游者的各类合 资 政管理部 并跟踪监 同及相关文件、 资料, 料,门责令改 测。 以备县级以上旅游 保 正,没收 4.其 行政管理部门核查。 存 违法所得, 他:法律 前款所称的合同及 期 处违法所 法规规章 文件、资料的保存期, 不 得 3 倍以 文件规定 应当不少于两年。旅 够 下但最高 应履行的 行社不得向其他经 两 不超过 3 责任。 营者或者个人,泄露 年,万元的罚 旅游者因签订旅游 或 款;没有 合同提供的个人信 者 违法所得 息;超过保存期限的 泄 的,处 1 旅游者个人信息资 露 万元以下 料,应当妥善销毁。 旅 的罚款。 游 第五十条: 者 旅行社应 个 当妥善保 人 存《条例》 信 规定的招 息 徕、组织、 的 接待旅游 行 者的各类 政 合同及相 检 关文件、 查 资料,以 备县级以 上旅游行 政管理部 门核查。 前款所称 的合同及 文件、资 料的保存 期,应当 不少于两 年。旅行 社不得向 其他经营 者或者个 人,泄露 旅游者因 签订旅游 合同提供 的个人信 息;超过 保存期限 的旅游者 个人信息 资料,应 当妥善销 毁。 《中华人 1.检查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共和国 任:根据 旅游法》第三十七条: 旅游法》 法律法规 “参加导游资格考 对 导 游 人 145 行政 员 检查 的 行 政 检 查 第三十七 对相关工 试成绩合格,与旅行 条:“参 作开展检 社订立劳动合同或 加导游资 查。 格考试成 绩合格, 者在相关旅游行业 组织注册的人员,可 2.处 以申请取得导游 与旅行社 置责任: 证。”《中华人民共 订立劳动 根据有关 和国旅游法》第八十 合同或者 规定作出 五条:“县级以上人 在相关旅 相应处置 民政府旅游主管部 游行业组 措施。 织注册的 门有权对下列事项 3.事 实施监督检查:(一) 人员,可 后管理责 经营旅行社业务以 以申请取 任:对检 及从事导游、领队服 得导游 查情况进 务是否取得经营、执 证。” 行汇总、 业许可;(二)旅行 《中华人 分类、归 社的经营行为;(三) 民共和国 档备查, 导游和领队等旅游 旅游法》 并跟踪监 从业人员的服务行 第八十五 条:“县 测。 为;(四)法律、法 4.其 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级以上人 他:法律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 民政府旅 法规规章 前款规定实施监督 游主管部 文件规定 检查,可以对涉嫌违 门有权对 应履行的 法的合同、票据、账 下列事项 责任。 簿以及其他资料进 实施监督 行查阅、复制。《导 检查: 游人员管理条例》 (一)经 (国务院令第 263 营旅行社 号)第四条:“在中 业务以及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导游、 从事导游活动,必须 领队服务 取得导游证。取得导 是否取得 游人员资格证书的, 经营、执 经与旅行社订立劳 业许可; 动合同或者在相关 (二)旅 旅游行业组织注册, 行社的经 方可持所订立的劳 营行为; 动合同或者登记证 (三)导 明材料,向省、自治 游和领队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等旅游从 旅游行政部门申请 业人员的 领取导游证。导游证 服务行为; 的样式规格,由国务 (四)法 院旅游行政部门规 律、法规 定。” 规定的其 他事项。 旅游主管 部门依照 前款规定 实施监督 检查,可 以对涉嫌 违法的合 同、票据、 账簿以及 其他资料 进行查阅、 复制。 《导游人 员管理条 例》(国 务院令第 263 号) 第四条: “在中华 人民共和 国境内从 事导游活 动,必须 取得导游 证。取得 导游人员 资格证书 的,经与 旅行社订 立劳动合 同或者在 相关旅游 行业组织 注册,方 可持所订 立的劳动 合同或者 登记证明 材料,向 省、自治 区、直辖 市人民政 府旅游行 政部门申 请领取导 游证。导 游证的样 式规格, 由国务院 旅游行政 部门规 定。” 146 行政 检查 对 1.《广播 1.检查责 1.《广播电视管理 广 电视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十一条: 播 条例》第 法律法规 “中央的广播电台、 电 十一条: 对相关工 电视台由国务院广 台、“中央的 作开展检 播电视行政部门设 电 广播电台、 查。 立。地方设立广播电 视 电视台由 台、电视台的,由县、 台 国务院广 2.处 不设区的市以上地 设 播电视行 置责任: 方人民政府广播电 立 政部门设 根据有关 视行政部门提出申 的 立。地方 规定作出 请,本级人民政府审 行 设立广播 相应处置 查同意后, 逐级上报, 政 电台、电 措施。 检 视台的, 经国务院广播电视 3.事 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查 由县、不 后管理责 后,方可筹建。中央 设区的市 任:对检 的教育电视台由国 以上地方 查情况进 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人民政府 行汇总、 设立,报国务院广播 广播电视 分类、归 电视行政部门审查 行政部门 档备查, 批准。地方设立教育 提出申请, 并跟踪监 电视台的,由设区的 本级人民 政府审查 测。 市、自治州以上地方 4.其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同意后, 他:法律 部门提出申请,征得 法规规章 同级广播电视行政 逐级上报, 经国务院 文件规定 部门同意并经本级 广播电视 应履行的 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行政部门 责任。 后,逐级上报,经国 审查批准 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后,方可 审核,由国务院广播 筹建。中 电视行政部门审查 央的教育 批准后,方可筹 电视台由 建”。 国务院教 育行政部 门设立, 报国务院 广播电视 行政部门 审查批准。 2.《广 地方设立 播电台电视台审批 教育电视 管理办法》第四条: 台的,由 “国家禁止设立外 设区的市、 资经营、中外合资经 自治州以 营和中外合作经营 上地方人 的广播电台、电视 民政府教 台”。第七条:“中 育行政部 央级广播电台、电视 门提出申 台的设立、合并和相 请,征得 关事项变更,直接报 同级广播 广电总局审批。地方 电视行政 级广播电台、电视台 部门同意 的设立和变更,由本 并经本级 级广播电视行政部 人民政府 门向上级广播电视 审查同意 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后,逐级 逐级审核后,报广电 上报,经 总局审批。教育电视 国务院教 台的设立、合并和相 育行政部 关事项的变更,由设 门审核, 区的市、自治州以上 由国务院 教育行政部门征得 广播电视 同级广播电视行政 行政部门 部门同意后,向上级 审查批准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 后,方可 申请,逐级审核后, 筹建”。 经国务院教育行政 部门审核同意,报广 电总局审批”。 2.《广 播电台电 视台审批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禁 止设立外 资经营、 中外合资 经营和中 外合作经 营的广播 电台、电 视台”。 第七条: “中央级 广播电台、 电视台的 设立、合 并和相关 事项变更, 直接报广 电总局审 批。地方 级广播电 台、电视 台的设立 和变更, 由本级广 播电视行 政部门向 上级广播 电视行政 部门提出 申请,逐 级审核后, 报广电总 局审批。 教育电视 台的设立、 合并和相 关事项的 变更,由 设区的市、 自治州以 上教育行 政部门征 得同级广 播电视行 政部门同 意后,向 上级教育 行政部门 提出申请, 逐级审核 后,经国 务院教育 行政部门 审核同意, 报广电总 局审批”。 对 《营业性 1.检查责 文 演出管理 任:根据 化 条例实施 法律法规 《营业性演出管理 主 细则》第 对相关工 条例实施细则》第五 管 五十三条:作开展检 十三条:县级以上文 部 县级以上 147 查。 化主管部门或者文 门 文化主管 化行政执法机构检 行政 或 部门或者 2.处 查营业性演出现场, 检查 者 文化行政 置责任: 演出举办单位拒不 文 执法机构 根据有关 接受检查的,由县级 化 检查营业 规定作出 以上文化主管部门 行 性演出现 相应处置 或者文化行政执法 政 场,演出 措施。 执 举办单位 3.事 法 拒不接受 后管理责 机 检查的, 任:对检 机构处以 3 万元以 下罚款。 构 由县级以 查情况进 检 上文化主 行汇总、 查 管部门或 分类、归 营 者文化行 档备查, 业 政执法机 并跟踪监 性 构处以 3 演 万元以下 测。 4.其 出 罚款。 他:法律 现 法规规章 场, 文件规定 演 应履行的 出 责任。 举 办 单 位 拒 不 接 受 检 查 的 行 政 检 查 对 《营业性 1.检查责 《营业性演出管理 文 演出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五十条第一 艺 条例》第 法律法规 款:违反本条例第八 表 五十条第 对相关工 条第一款规定,变更 演 一款:违 作开展检 名称、住所、法定代 团 反本条例 查。 体 第八条第 148 行政 检查 变 一款规定, 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人未向原发证机关 2.处 申请换发营业性演 置责任: 出许可证的,由县级 更 变更名称、 名 住所、法 根据有关 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称、定代表人 规定作出 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住 或者主要 相应处置 警告,并处 1 万元以 所、负责人未 措施。 法 向原发证 上 3 万元以下的罚 3.事 款。第八条第一款: 定 机关申请 后管理责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 代 换发营业 任:对检 名称、住所、法定代 表 性演出许 查情况进 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人 可证的, 行汇总、 人、营业性演出经营 或 由县级人 分类、归 项目,应当向原发证 者 民政府文 档备查, 机关申请换发营业 主 化主管部 并跟踪监 性演出许可证,并依 要 门责令改 负 正,给予 测。 4.其 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责 警告,并 他:法律 人 处 1 万元 法规规章 未 以上 3 万 文件规定 向 元以下的 应履行的 原 罚款。第 责任。 发 八条第一 证 款:文艺 机 表演团体 关 变更名称、 申 住所、法 请 定代表人 换 或者主要 发 负责人、 营 营业性演 业 出经营项 性 目,应当 法到工商行政管理 演 向原发证 出 机关申请 许 换发营业 可 性演出许 证 可证,并 的 依法到工 行 商行政管 政 理部门办 检 理变更登 查 记。 对 《中国公 1.检查责 《中国公民出国旅 组 民出国旅 任:根据 游管理办法》第二十 团 游管理办 法律法规 五条:组团社有下列 社 法》第二 对相关工 情形之一的,旅游行 以 十五条: 作开展检 政部门可以暂停其 149 行政 旅 组团社有 查。 经营出国旅游业务; 检查 游 下列情形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 名 之一的, 2.处 出国旅游业务经营 义 旅游行政 置责任: 资格:(一)入境旅 弄 部门可以 根据有关 游业绩下降的;(二) 虚 暂停其经 规定作出 因自身原因,在1年 作 营出国旅 相应处置 内未能正常开展出 假,游业务; 措施。 国旅游业务的;(三) 骗 情节严重 3.事 因出国旅游服务质 取 的,取消 后管理责 量问题被投诉并经 护 其出国旅 任:对检 查实的;(四)有逃 照、游业务经 查情况进 汇、非法套汇行为的; 签 营资格: 行汇总、 (五)以旅游名义弄 证 (一)入 分类、归 虚作假,骗取护照、 等 境旅游业 档备查, 签证等出入境证件 出 绩下降的;并跟踪监 或者送他人出境的; 入 (二)因 境 自身原因, 测。 (六)国务院旅游行 4.其 政部门认定的影响 证 在1年内 他:法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 件 未能正常 法规规章 秩序的其他行为的。 或 开展出国 文件规定 者 旅游业务 应履行的 送 的;(三) 责任。 他 因出国旅 人 游服务质 出 量问题被 境 投诉并经 等 查实的; 行 (四)有 为 逃汇、非 的 法套汇行 行 为的; 政 (五)以 检 旅游名义 查 弄虚作假, 骗取护照、 签证等出 入境证件 或者送他 人出境的; (六)国 务院旅游 行政部门 认定的影 响中国公 民出国旅 游秩序的 其他行为 的。 150 行政 对 《旅行社 1.检查责 《旅行社条例》第四 检查 旅 条例》第 任:根据 十八条:违反本条例 行 四十八条:法律法规 的规定,旅行社未在 社 违反本条 对相关工 规定期限内向其质 未 例的规定, 作开展检 量保证金账户存入、 在 旅行社未 查。 增存、补足质量保证 规 在规定期 金或者提交相应的 定 限内向其 2.处 银行担保的,由旅游 期 质量保证 置责任: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限 金账户存 根据有关 改正;拒不改正的, 内 入、增存、规定作出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 向 补足质量 相应处置 其 保证金或 措施。 质 者提交相 3.事 量 应的银行 后管理责 保 担保的, 任:对检 证 由旅游行 查情况进 金 政管理部 行汇总、 账 门责令改 分类、归 户 正;拒不 档备查, 存 改正的, 并跟踪监 入、吊销旅行 增 社业务经 测。 4.其 存、营许可证。 他:法律 营许可证。 补 法规规章 足 文件规定 质 应履行的 量 责任。 保 证 金 或 者 提 交 相 应 的 银 行 担 保 的 行 政 检 查 《中华人 1.检查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共和国 任:根据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 文物保护 法律法规 例》第四十三条文物 对 文 物 购 法实施条 对相关工 商店购买、 销售文物, 例》第四 作开展检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 十三条文 物商店购 查。 卖企业拍卖文物,应 当记录文物的名称、 2.处 图录、来源、文物的 买、销售 销、 文物,经 置责任: 出卖人、委托人和买 拍 营文物拍 根据有关 受人的姓名或者名 行政 卖 151 卖的拍卖 规定作出 称、住所、有效身份 检查 经 企业拍卖 相应处置 证件号码或者有效 营 文物,应 措施。 证照号码以及成交 的 3.事 价格,并报省、自治 当记录文 行 物的名称、 后管理责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政 图录、来 任:对检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检 源、文物 查情况进 备案。接受备案的文 查 的出卖人、 行汇总、 物行政主管部门应 委托人和 分类、归 当依法为其保密,并 买受人的 档备查, 将该记录保存 75 年。 姓名或者 并跟踪监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名称、住 所、有效 测。 应当加强对文物商 4.其 店和经营文物拍卖 身份证件 他:法律 的拍卖企业的监督 号码或者 法规规章 检查。(备注:此事 有效证照 文件规定 项已向国务院推进 号码以及 应履行的 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成交价格,责任。 办公室报送为双随 并报省、 机一公开监管事项) 自治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文 物行政主 管部门备 案。接受 备案的文 物行政主 管部门应 当依法为 其保密, 并将该记 录保存 75 年。文 物行政主 管部门应 当加强对 文物商店 和经营文 物拍卖的 拍卖企业 的监督检 查。(备 注:此事 项已向国 务院推进 职能转变 协调小组 办公室报 送为双随 机一公开 监管事项) 对 《导游管 1.检查责 《导游管理办法》第 152 行政 导 理办法》 任:根据 三十三条第一款:违 检查 游 第三十三 法律法规 反本办法规定,导游 未 条第一款:对相关工 有下列行为的,由省 按 违反本办 作开展检 期 法规定, 查。 报 导游有下 告 列行为的, (自治区、直辖 市)、地级市(含直 辖市的区、县)、县 2.处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 信 由省(自 置责任: 法队伍责令改正,并 息 治区、直 根据有关 可以处 1000 元以下 变 辖市)、 规定作出 罚款;情节严重的, 更 地级市 相应处置 可以处 1000 元以上 情 (含直辖 措施。 5000 元以下罚款: 况 市的区、 3.事 (一)未按期报告信 等 县)、县 后管理责 息变更情况的;(二) 的 区文化市 任:对检 未申请变更导游证 行 场综合执 查情况进 信息的;(三)未更 政 法队伍责 行汇总、 换导游身份标识的; 检 令改正, 分类、归 (四)不依照本办法 查 并可以处 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规定采 1000 元 并跟踪监 取相应措施的;(五) 以下罚款; 测。 情节严重 未按规定参加旅游 4.其 主管部门组织的培 的,可以 他:法律 训的;(六)向负责 处 1000 法规规章 监督检查的旅游主 元以上 文件规定 管部门隐瞒有关情 5000 元 应履行的 况、提供虚假材料或 以下罚款: 责任。 者拒绝提供反映其 (一)未 活动情况的真实材 按期报告 料的;(七)在导游 信息变更 服务星级评价中提 情况的; 供虚假材料的。 (二)未 申请变更 导游证信 息的; (三)未 更换导游 身份标识 的;(四) 不依照本 办法第二 十四条规 定采取相 应措施的; (五)未 按规定参 加旅游主 管部门组 织的培训 的;(六) 向负责监 督检查的 旅游主管 部门隐瞒 有关情况、 提供虚假 材料或者 拒绝提供 反映其活 动情况的 真实材料 的;(七) 在导游服 务星级评 价中提供 虚假材料 的。 153 行政 对 《社会艺 1.检查责 《社会艺术水平考 检查 未 术水平考 任:根据 级管理办法》第二十 经 级管理办 法律法规 四条:未经批准擅自 批 法》第二 对相关工 开办艺术考级活动 准 十四条: 作开展检 的,由县级以上文化 擅 未经批准 查。 行政部门或者文化 自 擅自开办 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开 艺术考级 2.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办 活动的, 置责任: 并处 10000 元以上 艺 由县级以 根据有关 30000 元以下罚款。 术 上文化行 规定作出 考 政部门或 相应处置 级 者文化市 措施。 活 场综合执 3.事 动 法机构责 后管理责 的 令停止违 任:对检 行 法活动, 查情况进 政 并处 行汇总、 检 10000 元 分类、归 查 以上 档备查, 30000 元 并跟踪监 以下罚款。 测。 4.其 他:法律 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 责任。 对 《旅行社 1.检查责 旅 条例》第 任:根据 行 六十条: 法律法规 社 违反本条 对相关工 要 例的规定, 作开展检 求 旅行社要 查。 导 求导游人 游 员和领队 154 2.处 行政 人 人员接待 置责任: 检查 员 不支付接 根据有关 和 待和服务 规定作出 领 费用、支 相应处置 队 付的费用 措施。 人 低于接待 3.事 员 和服务成 后管理责 接 本的旅游 任:对检 待 团队,或 查情况进 不 者要求导 行汇总、 《旅行社条例》第六 十条:违反本条例的 规定,旅行社要求导 游人员和领队人员 接待不支付接待和 服务费用、支付的费 用低于接待和服务 成本的旅游团队,或 者要求导游人员和 领队人员承担接待 旅游团队的相关费 用的,由旅游行政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 元以下的罚款。 支 游人员和 分类、归 付 领队人员 档备查, 接 承担接待 并跟踪监 待 旅游团队 和 的相关费 测。 4.其 服 用的,由 他:法律 务 旅游行政 法规规章 费 管理部门 文件规定 用、责令改正, 应履行的 支 处 2 万元 责任。 付 以上 10 的 万元以下 费 的罚款。 用 低 于 接 待 和 服 务 成 本 的 旅 游 团 队, 或 者 要 求 导 游 人 员 和 领 队 人 员 承 担 接 待 旅 游 团 队 的 相 关 费 用 的 行 政 检 查 对 1.《广播 1.检查责 1.《广播电视管理 电 电视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三十五条 155 行政 检查 视 条例》第 法律法规 “设立电视剧制作 剧 三十五条 对相关工 单位,应当经国务院 制 “设立电 作开展检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作 视剧制作 机 单位,应 查。 批准,取得电视剧制 作许可证后,方可制 构 当经国务 2.处 作电视剧。电视剧的 的 院广播电 置责任: 制作和播出管理办 制 视行政部 根据有关 法,由国务院广播电 作 门批准, 规定作出 视行政部门规定。” 情 取得电视 相应处置 2.《广播电视节目 况 剧制作许 措施。 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的 可证后, 3.事 第十二条“电视剧由 行 方可制作 后管理责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 政 电视剧。 任:对检 制作经营许可证》的 检 电视剧的 查情况进 机构、地市级(含) 查 制作和播 行汇总、 以上电视台和持有 出管理办 分类、归 《摄制电影许可证》 法,由国 档备查, 的电影制片机构制 务院广播 并跟踪监 作,但须事先另行取 电视行政 部门规 测。 得电视剧制作许 4.其 可。”具体管理规定 定。”2. 他:法律 另见第二十一条、二 《广播电 法规规章 十二条、二十三条、 视节目制 文件规定 二十四条、 二十五条、 作经营管 应履行的 二十六条、 二十七条。 理规定》 责任。 第十二条 “电视剧 由持有 《广播电 视节目制 作经营许 可证》的 机构、地 市级(含) 以上电视 台和持有 《摄制电 影许可证》 的电影制 片机构制 作,但须 事先另行 取得电视 剧制作许 可。”具 体管理规 定另见第 二十一条、 二十二条、 二十三条、 二十四条、 二十五条、 二十六条、 二十七条。 对 《互联网 1.检查责 《互联网文化管理 经 文化管理 任:根据 暂行规定》 第三十条: 营 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 性 第三十条:对相关工 单位违反本规定第 互 经营性互 作开展检 十九条的,由县级以 联 联网文化 156 查。 上人民政府文化行 网 单位违反 政部门或者文化市 行政 文 本规定第 2.处 场综合执法机构予 置责任: 以警告,责令限期改 检查 化 十九条的, 单 由县级以 根据有关 正,并处 10000 元以 位 上人民政 规定作出 下罚款。第十九条: 发 府文化行 相应处置 互联网文化单位发 现 政部门或 措施。 所 者文化市 现所提供的互联网 3.事 文化产品含有本规 提 场综合执 后管理责 定第十六条所列内 供 法机构予 任:对检 容之一的,应当立即 的 以警告, 查情况进 停止提供,保存有关 互 责令限期 行汇总、 记录,向所在地省、 联 改正,并 分类、归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网 处 10000 档备查, 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文 元以下罚 并跟踪监 报告并抄报文化部。 化 款。第十 产 九条:互 测。 第十六条:互联网文 4.其 化单位不得提供载 品 联网文化 他:法律 有以下内容的文化 含 单位发现 法规规章 产品:(一)反对宪法 有 所提供的 文件规定 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互联网文 应履行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 互 化产品含 责任。 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联 有本规定 (三)泄露国家秘密、 网 第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或者 文 所列内容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 化 之一的, 益的;(四)煽动民族 管 应当立即 仇恨、民族歧视,破 理 停止提供, 坏民族团结,或者侵 暂 保存有关 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行 记录,向 (五)宣扬邪教、迷信 规 所在地省、 的;(六)散布谣言, 定》自治区、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 第 直辖市人 社会稳定的;(七)宣 十 民政府文 扬淫秽、赌博、暴力 六 化行政部 或者教唆犯罪的; 条 门报告并 (八)侮辱或者诽谤 所 抄报文化 他人,侵害他人合法 列 部。第十 权益的;(九)危害社 内 六条:互 会公德或者民族优 容 联网文化 秀文化传统的;(十) 之 单位不得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 一 提供载有 国家规定禁止的其 未 以下内容 他内容的。 立 的文化产 即 品:(一) 停 反对宪法 止 确定的基 提 本原则的; 供、(二)危害 保 国家统一、 存 主权和领 有 土完整的; 关 (三)泄露 记 国家秘密、 录 危害国家 并 安全或者 向 损害国家 所 荣誉和利 在 益的;(四) 地 煽动民族 省、仇恨、民 自 族歧视, 治 破坏民族 区、团结,或 直 者侵害民 辖 族风俗、 市 习惯的; 人 (五)宣扬 民 邪教、迷 政 信的;(六) 府 散布谣言, 文 扰乱社会 化 秩序,破 行 坏社会稳 政 定的;(七) 部 宣扬淫秽、 门 赌博、暴 报 力或者教 告 唆犯罪的; 的 (八)侮辱 行 或者诽谤 政 他人,侵 检 害他人合 查 法权益的; (九)危害 社会公德 或者民族 优秀文化 传统的; (十)有法 律、行政 法规和国 家规定禁 止的其他 内容的。 157 行政 检查 对 《营业性 1.检查责 《营业性演出管理 未 演出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四十四条第 经 条例》第 法律法规 一款:违反本条例第 批 四十四条 对相关工 十三条、第十五条规 准 第一款: 作开展检 定,未经批准举办营 举 违反本条 查。 业性演出的,由县级 办 例第十三 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营 条、第十 2.处 部门责令停止演出, 业 五条规定, 置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性 未经批准 根据有关 违法所得 8 倍以上 演 举办营业 规定作出 10 倍以下的罚款; 出 性演出的, 相应处置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等 由县级人 措施。 行 民政府文 违法所得不足 1 万 3.事 元的,并处 5 万元以 为 化主管部 后管理责 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 的 门责令停 任:对检 款;情节严重的,由 行 止演出, 查情况进 原发证机关吊销营 政 没收违法 行汇总、 业性演出许可证。第 检 所得,并 分类、归 十三条:举办营业性 查 处违法所 档备查, 演出,应当向演出所 得 8 倍以 并跟踪监 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上 10 倍 以下的罚 测。 文化主管部门提出 4.其 申请。县级人民政府 款;没有 他:法律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 违法所得 法规规章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或者违法 文件规定 3 日内作出决定。对 所得不足 应履行的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 1 万元的, 责任。 五条规定的,发给批 并处 5 万 准文件;对不符合本 元以上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 10 万元 定的,不予批准,书 以下的罚 面通知申请人并说 款;情节 明理由。第十五条: 严重的, 举办外国的文艺表 由原发证 演团体、个人参加的 机关吊销 营业性演出,演出举 营业性演 办单位应当向演出 出许可证。 所在地省、自治区、 第十三条: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 举办营业 化主管部门提出申 性演出, 请。举办香港特别行 应当向演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出所在地 区的文艺表演团体、 县级人民 个人参加的营业性 政府文化 演出,演出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 应当向演出所在地 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级人民 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政府文化 部门提出申请;举办 主管部门 台湾地区的文艺表 应当自受 演团体、个人参加的 理申请之 营业性演出,演出举 日起 3 日 办单位应当向国务 内作出决 院文化主管部门会 定。对符 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合本条例 规定的审批机关提 第二十五 出申请。国务院文化 条规定的, 主管部门或者省、自 发给批准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文件;对 府文化主管部门应 不符合本 当自受理申请之日 条例第二 起 20 日内作出决定。 十五条规 对符合本条例第二 定的,不 十五条规定的,发给 予批准, 批准文件;对不符合 书面通知 本条例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并 规定的,不予批准, 说明理由。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 第十五条: 说明理由。 举办外国 的文艺表 演团体、 个人参加 的营业性 演出,演 出举办单 位应当向 演出所在 地省、自 治区、直 辖市人民 政府文化 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 举办香港 特别行政 区、澳门 特别行政 区的文艺 表演团体、 个人参加 的营业性 演出,演 出举办单 位应当向 演出所在 地省、自 治区、直 辖市人民 政府文化 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 举办台湾 地区的文 艺表演团 体、个人 参加的营 业性演出, 演出举办 单位应当 向国务院 文化主管 部门会同 国务院有 关部门规 定的审批 机关提出 申请。国 务院文化 主管部门 或者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 门应当自 受理申请 之日起 20 日内 作出决定。 对符合本 条例第二 十五条规 定的,发 给批准文 件;对不 符合本条 例第二十 五条规定 的,不予 批准,书 面通知申 请人并说 明理由。 对 1.检查责 导 任:根据 游 《旅 法律法规 《旅游法》第一 人 游法》第 对相关工 百零二条第二款:导 员 一百零二 作开展检 游、领队违反本法规 158 行政 检查 未 条第二款: 查。 定,私自承揽业务的, 经 导游、领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 旅 队违反本 2.处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行 法规定, 置责任: 得,处一千元以上一 社 私自承揽 根据有关 万元以下罚款,并暂 委 业务的, 规定作出 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派,由旅游主 相应处置 2.《导游管理办法》 私 管部门责 措施。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自 令改正, 3.事 第(一)项:违反本 承 没收违法 后管理责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揽 所得,处 任:对检 的,依据《旅游法》 或 一千元以 查情况进 第一百零二条第二 者 上一万元 行汇总、 款的规定处罚。第十 以 以下罚款, 分类、归 九条:导游为旅游者 其 并暂扣或 档备查, 提供服务应当接受 他 者吊销导 并跟踪监 旅行社委派,但另有 任 游证。2. 何 《导游管 测。 4.其 规定的除外。 《导游人员管 方 理办法》 他:法律 理条例》第十九条: 式 第三十二 法规规章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 直 条第一款 文件规定 社委派,私自承揽或 接 第(一) 应履行的 者以其他任何方式 承 项:违反 责任。 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揽 本办法第 进行导游活动的,由 导 十九条规 旅游行政部门责令 游 定的,依 改正,处 1000 元以 业 据《旅游 上 3 万元以下的罚 务,法》第一 款;有违法所得的, 进 百零二条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行 第二款的 情节严重的,由省、 导 规定处罚。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游 第十九条: 政府旅游行政部门 活 导游为旅 吊销导游证并予以 动 游者提供 公告。 的 服务应当 行 接受旅行 政 社委派, 检 但另有规 查 定的除外。 《导 游人员管 理条例》 第十九条: 导游人员 未经旅行 社委派, 私自承揽 或者以其 他任何方 式直接承 揽导游业 务,进行 导游活动 的,由旅 游行政部 门责令改 正,处 1000 元 以上 3 万 元以下的 罚款;有 违法所得 的,并处 没收违法 所得;情 节严重的, 由省、自 治区、直 辖市人民 政府旅游 行政部门 吊销导游 证并予以 公告。 对 1.《国务 1.检查责 1.《国务院对确需 省 院对确需 任:根据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 级 保留的行 法律法规 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行 政审批项 对相关工 决定》附件第 305 项: 政 目设定行 作开展检 省级行政区域内或 区 政许可的 查。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 域 决定》附 节目传送业务。实施 内 件第 305 2.处 机关:广电总局。2. 经 项:省级 置责任: 《国务院关于第六 营 行政区域 根据有关 批取消和调整行政 159 行政 广 内或跨省 规定作出 审批项目的决定》附 检查 播 经营广播 相应处置 件 2《国务院决定调 电 电视节目 措施。 视 传送业务。 整的行政审批项目 3.事 目录》(一)下放管 节 实施机关:后管理责 理层级的行政审批 目 广电总局。 任:对检 项目第 67 项:将“省 传 2.《国务 查情况进 级行政区域内经营 送 院关于第 行汇总、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 业 六批取消 分类、归 业务审批”下放省级 务 和调整行 档备查, 人民政府广播电影 ( 政审批项 并跟踪监 有 目的决定》 测。 电视行政部门。 线) 附件 2 4.其 的 《国务院 他:法律 行 决定调整 法规规章 政 的行政审 文件规定 检 批项目目 应履行的 3、《广播电视节 查 录》(一) 责任。 目传送业务管理办 下放管理 法》第三条“国家广 层级的行 播电视总局负责全 政审批项 国广播电视节目传 目第 67 项 : 送业务的管理。县级 将 “省级行 以上广播电视行政 政区域内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经营广播 域内广播电视节目 电视节目 传送业务的管理。” 传送业务 审批” 下放 省级人民 政府广播 电影电视 行政部 门。 3、《广 播电视节 目传送业 务管理办 法》第三 条“国家 广播电视 总局负责 全国广播 电视节目 传送业务 的管理。 县级以上 广播电视 行政部门 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 广播电视 节目传送 业务的管 理。” 对 《旅游法》 1.检查责 《旅游法》第九十五 旅 第九十五 任:根据 条第二款:旅行社违 行 条第二款:法律法规 反本法规定,未经许 社 旅行社违 对相关工 可经营本法第二十 未 反本法规 作开展检 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经 定,未经 160 查。 第三项业务,或者出 行政 许 许可经营 租、出借旅行社业务 检查 可 本法第二 2.处 经营许可证,或者以 经 十九条第 置责任: 其他方式非法转让 营 一款第二 根据有关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 出 项、第三 规定作出 可的,除依照前款规 境 项业务, 相应处置 定处罚外,并责令停 旅 或者出租、措施。 业整顿;情节严重的, 游、出借旅行 3.事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 边 社业务经 后管理责 营许可证;对直接负 境 营许可证, 任:对检 责的主管人员,处二 旅 或者以其 查情况进 千元以上二万元以 游,他方式非 行汇总、 下罚款。第二十九条 或 法转让旅 分类、归 旅行社可以经营下 者 行社业务 档备查, 列业务:(一)境内 出 经营许可 并跟踪监 旅游;(二)出境旅 租、的,除依 出 照前款规 测。 游;(三)边境旅游; 4.其 (四)入境旅游; 借 定处罚外, 他:法律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 并责令停 法规规章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 行 业整顿; 文件规定 二项和第三项业务, 社 情节严重 应履行的 应当取得相应的业 业 的,吊销 责任。 务经营许可,具体条 务 旅行社业 经 务经营许 营 可证;对 许 直接负责 可 的主管人 证,员,处二 或 千元以上 者 二万元以 件由国务院规定。 以 下罚款。 其 第二十九 他 条旅行社 方 可以经营 式 下列业务: 非 (一)境 法 内旅游; 转 (二)出 让 境旅游; 旅 (三)边 行 境旅游; 社 (四)入 业 境旅游; 务 (五)其 经 他旅游业 营 务。旅行 许 社经营前 可 款第二项 等 和第三项 行 业务,应 为 当取得相 的 应的业务 行 经营许可, 政 具体条件 检 由国务院 查 规定。 对 《互联网 1.检查责 《互联网上网服务 互 上网服务 任:根据 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联 营业场所 法律法规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 网 管理条例》 对相关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上 第三十一 作开展检 经营单位违反本条 网 条:互联 161 查。 例的规定,有下列行 服 网上网服 为之一的,由文化行 务 务营业场 2.处 政部门给予警告,可 行政 营 所经营单 置责任: 以并处 15000 元以 检查 业 位违反本 根据有关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场 条例的规 规定作出 的,责令停业整顿, 所 定,有下 相应处置 直至吊销《网络文化 经 列行为之 措施。 经营许可证》:(一) 营 一的,由 3.事 在规定的营业时间 单 文化行政 后管理责 以外营业的;(二) 位 部门给予 任:对检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接 警告,可 查情况进 营业场所的;(三) 纳 以并处 行汇总、 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未 15000 元 分类、归 (四)擅自停止实施 成 以下的罚 档备查, 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年 款;情节 并跟踪监 的;(五)未悬挂 人 严重的, 进 责令停业 测。 4.其 可证》或者未成年人 入 整顿,直 他:法律 营 至吊销 法规规章 业 《网络文 文件规定 场 化经营许 应履行的 所 可证》: 责任。 等 (一)在 行 规定的营 为 业时间以 的 外营业的; 行 (二)接 政 纳未成年 检 人进入营 查 业场所的; (三)经 营非网络 游戏的; (四)擅 《网络文化经营许 禁入标志的。 自停止实 施经营管 理技术措 施的; (五)未 悬挂《网 络文化经 营许可证》 或者未成 年人禁入 标志的。 对 《旅行社 1.检查责 旅 条例》第 任:根据 行 五十四条:法律法规 社 违反本条 对相关工 162 行政 检查 未 例的规定, 作开展检 经 旅行社未 查。 旅 经旅游者 游 同意在旅 2.处 者 游合同约 置责任: 同 定之外提 根据有关 意 供其他有 规定作出 《旅行社条例》第五 十四条:违反本条例 的规定,旅行社未经 旅游者同意在旅游 合同约定之外提供 其他有偿服务的,由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处 1 万元 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罚款。 在 偿服务的, 相应处置 旅 由旅游行 措施。 游 政管理部 3.事 合 门责令改 后管理责 同 正,处 1 任:对检 约 万元以上 查情况进 定 5 万元以 行汇总、 之 下的罚款。 分类、归 外 档备查, 提 并跟踪监 供 测。 其 4.其 他 他:法律 有 法规规章 偿 文件规定 服 应履行的 务 责任。 的 行 政 检 查 对 《旅行社 1.检查责 旅 条例》第 任:根据 行 四十七条:法律法规 社 旅行社转 对相关工 转 让、出租、作开展检 让、出借旅行 查。 出 社业务经 租、营许可证 2.处 出 的,由旅 置责任: 借 游行政管 根据有关 163 行政 旅 理部门责 规定作出 检查 行 令停业整 相应处置 社 顿 1 个月 措施。 业 至 3 个月, 3.事 务 并没收违 后管理责 经 法所得; 任:对检 营 情节严重 查情况进 许 的,吊销 行汇总、 可 旅行社业 分类、归 证 务经营许 档备查, 等 可证。受 并跟踪监 行 让或者租 测。 《旅行社条例》第四 十七条:旅行社转让、 出租、出借旅行社业 务经营许可证的,由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停业整顿 1 个 月至 3 个月,并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吊销旅行社业务 经营许可证。受让或 者租借旅行社业务 经营许可证的,由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责 令停止非法经营,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 下的罚款。 为 借旅行社 4.其 的 业务经营 他:法律 行 许可证的, 法规规章 政 由旅游行 文件规定 检 政管理部 应履行的 查 门责令停 责任。 止非法经 营,没收 违法所得, 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 以下的罚 款。 对 《广播电 1.检查责 《广播电视视频点 未 视视频点 任:根据 播业务管理办法》第 经 播业务管 法律法规 二十九条:违反本办 164 行政 批 理办法》 对相关工 法规定,未经批准, 检查 准,第二十九 作开展检 擅自开办视频点播 擅 条:违反 查。 业务的,由县级以上 自 本办法规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开 定,未经 2.处 予以取缔,可以并处 办 批准,擅 置责任: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 视 自开办视 根据有关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频 频点播业 规定作出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点 务的,由 相应处置 任。 播 县级以上 措施。 业 广播电视 3.事 务 行政部门 后管理责 的 予以取缔, 任:对检 行 可以并处 查情况进 政 1 万元以 行汇总、 检 上 3 万元 分类、归 查 以下的罚 档备查, 款;构成 并跟踪监 犯罪的, 依法追究 测。 4.其 他:法律 刑事责任。 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 责任。 165 行政 对 《国务院 1.检查责 《国务院对确需保 检查 从 对确需保 任:根据 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事 留的行政 法律法规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经 审批项目 对相关工 定》(国务院令第 营 设定行政 作开展检 412 号)第 193 项: 性 许可的决 查。 “设立经营性互联 互 定》(国 网文化单位审批。 联 务院令第 2.处 《互联网文化管理 网 412 号) 置责任: 暂行规定》(文化部 文 第 193 项:根据有关 令第 51 号)第八条: 化 “设立经 规定作出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 活 营性互联 相应处置 联网文化活动,应当 动 网文化单 措施。 向所在地省、自治区、 的 位审批。 3.事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 行 《互联网 后管理责 化行政部门提出申 政 文化管理 任:对检 请,由省、自治区、 检 暂行规定》 查情况进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 查 (文化部 行汇总、 化行政部门审核批 令第 51 分类、归 号)第八 档备查, 条:申请 并跟踪监 从事经营 性互联网 测。 4.其 文化活动, 他:法律 准。” 应当向所 法规规章 在地省、 文件规定 自治区、 应履行的 直辖市人 责任。 民政府文 化行政部 门提出申 请,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文 化行政部 门审核批 准。” 对 《互联网 1.检查责 《互联网文化管理 经 文化管理 任:根据 暂行规定》(文化部 营 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 令第 51 号)第十九 166 行政 性 (文化部 对相关工 条:“互联网文化单 检查 互 令第 51 作开展检 位发现所提供的互 联 号)第十 网 查。 联网文化产品含有 九条: 本规定第十六条所 文 “互联网 2.处 列内容之一的,应当 化 文化单位 置责任: 立即停止提供,保存 单 发现所提 根据有关 有关记录,向所在地 位 供的互联 规定作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应 网文化产 相应处置 人民政府文化行政 急 品含有本 措施。 处 规定第十 3.事 部门报告并抄报文 化部。” 置 六条所列 后管理责 情 内容之一 任:对检 况 的,应当 查情况进 的 立即停止 行汇总、 行 提供,保 分类、归 政 存有关记 档备查, 检 录,向所 并跟踪监 查 在地省、 自治区、 测。 4.其 直辖市人 他:法律 民政府文 法规规章 化行政部 文件规定 门报告并 应履行的 抄报文化 责任。 部。” 167 行政 对 《互联网 1.检查责 《互联网文化管理 检查 经 文化管理 任:根据 暂行规定》(文化部 营 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 令第 51 号)第二十 性 (文化部 对相关工 条:“互联网文化单 互 令第 51 作开展检 位应当记录备份所 联 号)第二 网 查。 提供的文化产品内 十条: 容及其时间、互联网 文 “互联网 2.处 地址或者域名;记录 化 文化单位 置责任: 备份应当保存 60 日, 单 应当记录 根据有关 并在国家有关部门 位 备份所提 规定作出 依法查询时予以提 产 供的文化 相应处置 品 产品内容 措施。 信 及其时间、 3.事 息 互联网地 后管理责 记 址或者域 任:对检 录 名;记录 查情况进 情 备份应当 行汇总、 况 保存 60 分类、归 的 日,并在 档备查, 行 国家有关 并跟踪监 政 部门依法 检 查询时予 测。 4.其 供。” 查 以提供。” 他:法律 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 责任。 对 《互联网 1.检查责 经 文化管理 任:根据 营 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 性 (文化部 对相关工 互 令第 51 作开展检 联 号)第十 网 168 行政 检查 查。 三条: 文 “经营性 2.处 化 互联网文 置责任: 单 化单位变 根据有关 位 更单位名 规定作出 信 称、域名、相应处置 息 法定代表 措施。 变 人或者主 3.事 更 要负责人、 后管理责 的 注册地址、 任:对检 行 经营地址、 查情况进 《互联网文化管理 暂行规定》(文化部 令第 51 号)第十三 条:“经营性互联网 文化单位变更单位 名称、域名、法定代 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人、注册地址、经营 地址、股权结构以及 许可经营范围的,应 当自变更之日起 20 日内到所在地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文化行政部门办 理变更或者备案手 续。” 政 股权结构 行汇总、 检 以及许可 分类、归 查 经营范围 档备查, 的,应当 并跟踪监 自变更之 日起 20 测。 4.其 日内到所 他:法律 在地省、 法规规章 自治区、 文件规定 直辖市人 应履行的 民政府文 责任。 化行政部 门办理变 更或者备 案手续。” 对 《互联网 1.检查责 《互联网文化管理 经 文化管理 任:根据 暂行规定》(文化部 169 行政 检查 营 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 令第 51 号)第十二 性 (文化部 对相关工 条:“互联网文化单 互 令第 51 作开展检 位应当在其网站主 联 号)第十 网 二条: 查。 页的显著位置标明 文化行政部门颁发 文 “互联网 2.处 的《网络文化经营许 化 文化单位 置责任: 可证》编号或者备案 单 应当在其 根据有关 编号,标明国务院信 位 网站主页 规定作出 息产业主管部门或 经 的显著位 相应处置 者省、自治区、直辖 营 置标明文 措施。 资 化行政部 市电信管理机构颁 3.事 发的经营许可证编 质 门颁发的 后管理责 号或者备案编号。” 明 《网络文 任:对检 示 化经营许 查情况进 的 可证》编 行汇总、 行 号或者备 分类、归 政 案编号, 档备查, 检 标明国务 并跟踪监 查 院信息产 业主管部 测。 4.其 门或者省、 他:法律 自治区、 法规规章 直辖市电 文件规定 信管理机 应履行的 构颁发的 责任。 经营许可 证编号或 者备案编 号。” 对 《互联网 1.检查责 经 文化管理 任:根据 营 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 性 (文化部 对相关工 互 令第 51 作开展检 联 号)第十 网 八条: 文 “互联网 170 行政 检查 查。 2.处 化 文化单位 置责任: 单 应当建立 根据有关 规定作出 位 自审制度, 自 明确专门 相应处置 审 部门,配 措施。 制 备专业人 3.事 度 员负责互 后管理责 建 联网文化 任:对检 设 产品内容 查情况进 的 和活动的 行汇总、 行 自查与管 分类、归 《互联网文化管理 暂行规定》(文化部 令第 51 号)第十八 条:“互联网文化单 位应当建立自审制 度,明确专门部门, 配备专业人员负责 互联网文化产品内 容和活动的自查与 管理,保障互联网文 化产品内容和活动 的合法性。” 政 理,保障 档备查, 检 互联网文 并跟踪监 查 化产品内 容和活动 测。 4.其 的合法 他:法律 性。” 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 责任。 对 《旅行社 1.检查责 《旅行社条例实施 领 条例实施 任:根据 细则》第五十九条: 队 细则》第 法律法规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 委 五十九条:对相关工 三十五条第二款的 托 违反本实 作开展检 规定,领队委托他人 171 行政 检查 他 施细则第 查。 代为提供领队服务, 人 三十五条 由县级以上旅游行 代 第二款的 2.处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 为 规定,领 置责任: 正,可以处 1 万元以 提 队委托他 根据有关 下的罚款。第三十五 供 人代为提 规定作出 条第二款:领队不得 领 供领队服 相应处置 委托他人代为提供 队 务,由县 措施。 领队服务。 服 级以上旅 3.事 务 游行政管 后管理责 的 理部门责 任:对检 行 令改正, 查情况进 政 可以处 1 行汇总、 检 万元以下 分类、归 查 的罚款。 档备查, 第三十五 并跟踪监 条第二款: 测。 领队不得 4.其 委托他人 他:法律 代为提供 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 领队服务。 应履行的 责任。 对 1.《旅行 1.检查责 1.《旅行社条例实 旅 社条例实 任:根据 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172 行政 检查 行 施细则》 法律法规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 社 第六十三 对相关工 四十一条第二款的 未 条:违反 作开展检 规定,旅行社未经旅 经 本实施细 旅 则第四十 查。 游者的同意,将旅游 者转交给其他旅行 游 一条第二 2.处 社组织、接待的,由 者 款的规定, 置责任: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 的 旅行社未 根据有关 管理部门依照《条例》 同 经旅游者 规定作出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意,的同意, 相应处置 处罚。第四十一条第 将 将旅游者 措施。 二款:未经旅游者同 旅 转交给其 3.事 意的,旅行社不得将 游 他旅行社 后管理责 旅游者转交给其他 者 组织、接 任:对检 旅行社组织、接待。 转 待的,由 查情况进 2.《旅行社条例》第 交 县级以上 行汇总、 五十五条:违反本条 给 旅游行政 分类、归 例的规定,旅行社有 其 管理部门 档备查,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他 依照《条 并跟踪监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旅 例》第五 行 十五条的 测。 责令改正,处 2 万元 4.其 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社 规定处罚。 他:法律 罚款;情节严重的, 组 第四十一 法规规章 责令停业整顿 1 个 织、条第二款:文件规定 月至 3 个月:(一)未 接 未经旅游 应履行的 与旅游者签订旅游 待 者同意的,责任。 合同;(二)与旅游者 的 旅行社不 签订的旅游合同未 行 得将旅游 载明本条例第二十 政 者转交给 八条规定的事项; 检 其他旅行 (三)未取得旅游者 查 社组织、 同意,将旅游业务委 接待。2. 托给其他旅行社; 《旅行社 (四)将旅游业务委 条例》第 托给不具有相应资 五十五条: 质的旅行社;(五)未 违反本条 与接受委托的旅行 例的规定, 社就接待旅游者的 旅行社有 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下列情形 之一的, 由旅游行 政管理部 门责令改 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的罚 款;情节 严重的, 责令停业 整顿 1 个 月至 3 个 月:(一) 未与旅游 者签订旅 游合同; (二)与旅 游者签订 的旅游合 同未载明 本条例第 二十八条 规定的事 项;(三) 未取得旅 游者同意, 将旅游业 务委托给 其他旅行 社;(四) 将旅游业 务委托给 不具有相 应资质的 旅行社; (五)未与 接受委托 的旅行社 就接待旅 游者的事 宜签订委 托合同。 对 《中华人 1.检查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旅 民共和国 任:根据 旅游法》(2013 年 4 行 旅游法》 法律法规 月 25 日主席令第 3 社 (2013 对相关工 号)第八十三条: 173 行政 检查 经 年 4 月 25 作开展检 “县级以上人民政 营 日主席令 查。 府旅游主管部门和 出 第 3 号) 有关部门依照本法 境 第八十三 2.处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旅 条:“县 置责任: 规定,在各自职责范 游 级以上人 根据有关 围内对旅游市场实 业 民政府旅 规定作出 施监督管理。县级以 务 游主管部 相应处置 上人民政府应当组 的 门和有关 措施。 织旅游主管部门、有 行 部门依照 3.事 关主管部门和市场 政 本法和有 后管理责 监督管理、交通等执 检 关法律、 任:对检 法部门对相关旅游 查 法规的规 查情况进 经营行为实施监督 定,在各 行汇总、 检查。”《旅行社条 自职责范 分类、归 例》第四十一条: 围内对旅 档备查, “旅游、工商、价格、 游市场实 并跟踪监 商务、外汇等有关部 施监督管 理。县级 测。 门应当依法加强对 4.其 旅行社的监督管理, 以上人民 他:法律 发现违法行为,应当 政府应当 法规规章 及时予以处理。” 组织旅游 文件规定 《旅行社条例》第四 主管部门、 应履行的 十二条:“旅游、工 有关主管 责任。 商、价格等行政管理 部门和市 部门应当及时向社 场监督管 会公告监督检查的 理、交通 情况。公告的内容包 等执法部 括旅行社业务经营 门对相关 许可证的颁发、 变更、 旅游经营 吊销、注销情况,旅 行为实施 行社的违法经营行 监督检 为以及旅行社的诚 查。” 信记录、旅游者投诉 《旅行社 信息等。”《旅行社 条例》第 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十一条: “旅行社损害旅游 “旅游、 者合法权益的,旅游 工商、价 者可以向旅游行政 格、商务、 管理部门、工商行政 外汇等有 管理部门、价格主管 关部门应 部门、商务主管部门 当依法加 或者外汇管理部门 强对旅行 投诉,接到投诉的部 社的监督 门应当按照其职责 管理,发 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现违法行 并将调查处理的有 为,应当 关情况告知旅游者。” 及时予以 《旅行社条例》第四 处理。” 十四条:“旅行社及 《旅行社 其分社应当接受旅 条例》第 游行政管理部门对 四十二条: 其旅游合同、服务质 “旅游、 量、旅游安全、财务 工商、价 账簿等情况的监督 格等行政 检查,并按照国家有 管理部门 关规定向旅游行政 应当及时 管理部门报送经营 向社会公 和财务信息等统计 告监督检 资料。” 查的情况。 公告的内 容包括旅 行社业务 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 变更、吊 销、注销 情况,旅 行社的违 法经营行 为以及旅 行社的诚 信记录、 旅游者投 诉信息 等。” 《旅行社 条例》第 四十三条: “旅行社 损害旅游 者合法权 益的,旅 游者可以 向旅游行 政管理部 门、工商 行政管理 部门、价 格主管部 门、商务 主管部门 或者外汇 管理部门 投诉,接 到投诉的 部门应当 按照其职 责权限及 时调查处 理,并将 调查处理 的有关情 况告知旅 游者。” 《旅行社 条例》第 四十四条: “旅行社 及其分社 应当接受 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 对其旅游 合同、服 务质量、 旅游安全、 财务账簿 等情况的 监督检查, 并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向旅游 行政管理 部门报送 经营和财 务信息等 统计资 料。” 对 《互联网 1.检查责 《互联网文化管理 非 文化管理 任:根据 暂行规定》第二十四 经 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 条第二款:非经营性 营 第二十四 对相关工 互联网文化单位违 174 行政 性 条第二款:作开展检 反本规定第十三条 检查 互 非经营性 查。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联 互联网文 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网 化单位违 2.处 或者文化市场综合 文 反本规定 置责任: 执法机构责令限期 化 第十三条 根据有关 改正;拒不改正的, 单 的,由县 规定作出 责令停止互联网文 位 级以上人 相应处置 化活动,并处 1000 变 民政府文 措施。 元以下罚款。第十三 更 化行政部 3.事 条:经营性互联网文 名 门或者文 后管理责 化单位变更单位名 称、化市场综 任:对检 称、域名、法定代表 地 合执法机 查情况进 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址、构责令限 行汇总、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域 期改正; 分类、归 股权结构以及许可 名、拒不改正 档备查, 经营范围的,应当自 法 的,责令 并跟踪监 变更之日起 20 日内 定 停止互联 代 网文化活 测。 到所在地省、自治区、 4.其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 表 动,并处 他:法律 化行政部门办理变 人 1000 元 法规规章 更或者备案手续。非 文件规定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 或 以下罚款。 者 第十三条:应履行的 单位变更名称、 地址、 主 经营性互 责任。 域名、法定代表人或 要 联网文化 者主要负责人、业务 负 单位变更 范围的,应当自变更 责 单位名称、 之日起 60 日内到所 人、域名、法 在地省、自治区、直 业 定代表人 辖市人民政府文化 务 或者主要 行政部门办理备案 范 负责人、 手续。 围 注册地址、 的,经营地址、 未 股权结构 按 以及许可 规 经营范围 定 的,应当 办 自变更之 理 日起 20 备 日内到所 案 在地省、 手 自治区、 续 直辖市人 的 民政府文 行 化行政部 政 门办理变 检 更或者备 查 案手续。 非经营性 互联网文 化单位变 更名称、 地址、域 名、法定 代表人或 者主要负 责人、业 务范围的, 应当自变 更之日起 60 日内 到所在地 省、自治 区、直辖 市人民政 府文化行 政部门办 理备案手 续。 175 行政 检查 对 《艺术品 1.检查责 《艺术品经营管理 向 经营管理 任:根据 办法》第二十一条: 消 办法》第 法律法规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 费 二十一条:对相关工 规定的,由县级以上 者 违反本办 作开展检 人民政府文化行政 隐 法第八条 查。 部门或者依法授权 瞒 规定的, 的文化市场综合执 艺 由县级以 2.处 法机构责令改正,没 术 上人民政 置责任: 收违法所得,违法经 品 府文化行 根据有关 营额不足 10000 元 来 政部门或 规定作出 的,并处 10000 元以 源,者依法授 相应处置 上 20000 元以下罚 或 权的文化 措施。 者 市场综合 款;违法经营额 3.事 10000 元以上的,并 在 执法机构 后管理责 处违法经营额 2 倍 艺 责令改正, 任:对检 以上 3 倍以下罚款。 术 没收违法 查情况进 第八条:艺术品经营 品 所得,违 行汇总、 单位不得有以下经 说 法经营额 分类、归 营行为:(一)向消 明 不足 档备查, 费者隐瞒艺术品来 中 10000 元 并跟踪监 源,或者在艺术品说 隐 的,并处 瞒 10000 元 重 以上 测。 明中隐瞒重要事项, 4.其 误导消费者的;(二) 他:法律 伪造、变造艺术品来 要 20000 元 法规规章 源证明、艺术品鉴定 事 以下罚款;文件规定 评估文件以及其他 项,违法经营 应履行的 交易凭证的;(三) 误 额 10000 责任。 以非法集资为目的 导 元以上的, 或者以非法传销为 消 并处违法 手段进行经营的; 费 经营额 2 (四)未经批准,将 者 倍以上 3 艺术品权益拆分为 等 倍以下罚 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行 款。第八 以集中竞价、做市商 为 条:艺术 等集中交易方式进 的 品经营单 行交易的;(五)法 行 位不得有 律、法规和国家规定 政 以下经营 禁止的其他经营行 检 行为: 查 (一)向 消费者隐 瞒艺术品 来源,或 者在艺术 品说明中 隐瞒重要 事项,误 为。 导消费者 的;(二) 伪造、变 造艺术品 来源证明、 艺术品鉴 定评估文 件以及其 他交易凭 证的; (三)以 非法集资 为目的或 者以非法 传销为手 段进行经 营的; (四)未 经批准, 将艺术品 权益拆分 为均等份 额公开发 行,以集 中竞价、 做市商等 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交易的; (五)法 律、法规 和国家规 定禁止的 其他经营 行为。 对 《社会艺 1.检查责 《社会艺术水平考 组 术水平考 任:根据 级管理办法》第二十 织 级管理办 法律法规 五条:艺术考级机构 176 行政 检查 艺 法》第二 对相关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术 十五条: 作开展检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 考 艺术考级 查。 政部门或者文化市 级 机构有下 场综合执法机构予 活 列行为之 2.处 以警告,责令改正并 动 一的,由 置责任: 处 10000 元以下罚 未 县级以上 根据有关 款:(一)组织艺术 按 文化行政 规定作出 考级活动前未向社 规 部门或者 相应处置 会发布考级简章或 定 文化市场 措施。 将 综合执法 考级简章内容不符 3.事 合规定的;(二)未 考 机构予以 后管理责 按规定将承办单位 级 警告,责 任:对检 的基本情况和合作 简 令改正并 查情况进 协议备案的;(三) 章、处 10000 行汇总、 组织艺术考级活动 考 元以下罚 分类、归 未按规定将考级简 级 款:(一)档备查, 章、考级时间、考级 时 组织艺术 并跟踪监 地点、考生数量、考 间、考级活动 考 前未向社 测。 场安排、考官名单等 4.其 情况备案的;(四) 级 会发布考 他:法律 艺术考级活动结束 地 级简章或 法规规章 后未按规定报送考 点、考级简章 文件规定 级结果的;(五)艺 考 内容不符 应履行的 术考级机构主要负 生 合规定的; 责任。 责人、办公地点有变 数 (二)未 动未按规定向审批 量、按规定将 机关备案的。 考 承办单位 场 的基本情 安 况和合作 排、协议备案 考 的;(三) 官 组织艺术 名 考级活动 单 未按规定 等 将考级简 情 章、考级 况 时间、考 备 级地点、 案 考生数量、 等 考场安排、 行 考官名单 为 等情况备 的 案的; 行 (四)艺 政 术考级活 检 动结束后 查 未按规定 报送考级 结果的; (五)艺 术考级机 构主要负 责人、办 公地点有 变动未按 规定向审 批机关备 案的。 对 《互联网 1.检查责 《互联网文化管理 未 文化管理 任:根据 暂行规定》第二十一 经 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 条:未经批准,擅自 批 第二十一 对相关工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 准,条:未经 作开展检 文化活动的,由县级 177 行政 检查 擅 批准,擅 查。 以上人民政府文化 自 自从事经 行政部门或者文化 从 营性互联 2.处 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事 网文化活 置责任: 责令停止经营性互 经 动的,由 根据有关 联网文化活动,予以 营 县级以上 规定作出 警告,并处 30000 元 性 人民政府 相应处置 以下罚款;拒不停止 互 文化行政 措施。 经营活动的,依法列 联 部门或者 3.事 入文化市场黑名单, 网 文化市场 后管理责 予以信用惩戒。 文 综合执法 任:对检 化 机构责令 查情况进 活 停止经营 行汇总、 动 性互联网 分类、归 的 文化活动, 档备查, 行 予以警告, 并跟踪监 政 并处 检 30000 元 测。 4.其 查 以下罚款;他:法律 拒不停止 法规规章 经营活动 文件规定 的,依法 应履行的 列入文化 责任。 市场黑名 单,予以 信用惩戒。 对 《娱乐场 1.检查责 《娱乐场所管理办 178 行政 娱 所管理办 任:根据 法》第三十一条:娱 检查 乐 法》第三 法律法规 乐场所违反本办法 场 十一条: 对相关工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所 娱乐场所 作开展检 规定的,由县级以上 为 违反本办 查。 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未 法第二十 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经 二条第一 2.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 置责任: 以下罚款。第二十二 文 款规定的, 化 由县级以 根据有关 条:娱乐场所不得为 主 上人民政 规定作出 未经文化主管部门 管 府文化主 相应处置 批准的营业性演出 部 管部门责 措施。 活动提供场地。娱乐 门 令改正, 批 并处 3.事 场所招用外国人从 后管理责 事演出活动的,应当 准 5000 元 任:对检 符合《营业性演出管 的 以上 1 万 查情况进 理条例》及《营业性 营 元以下罚 行汇总、 演出管理条例实施 业 款。第二 分类、归 性 十二条: 档备查, 演 娱乐场所 并跟踪监 出 不得为未 活 经文化主 测。 4.其 动 管部门批 他:法律 提 准的营业 法规规章 供 性演出活 文件规定 细则》的规定。 场 动提供场 应履行的 地 地。娱乐 责任。 的 场所招用 行 外国人从 政 事演出活 检 动的,应 查 当符合 《营业性 演出管理 条例》及 《营业性 演出管理 条例实施 细则》的 规定。 对 《境外电 1.检查责 《境外电视节目引 广 视节目引 任:根据 进、播出管理规定》 179 行政 检查 播 进、播出 法律法规 第三条:省级广播影 电 管理规定》 对相关工 视行政部门受广电 台、第三条: 作开展检 总局委托,负责本辖 电 省级广播 视 影视行政 查。 区内境外影视剧引 进的初审工作和其 台 部门受广 2.处 他境外电视节目引 违 电总局委 置责任: 进的审批和播出监 规 托,负责 根据有关 管工作。地(市)级 引 本辖区内 规定作出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进、境外影视 相应处置 负责本辖区内播出 播 剧引进的 措施。 出 初审工作 3.事 境 和其他境 后管理责 外 外电视节 任:对检 电 目引进的 查情况进 影、审批和播 行汇总、 电 出监管工 分类、归 视 作。地(市) 档备查, 剧 级广播电 并跟踪监 ( 视行政部 动 门负责本 测。 4.其 画 辖区内播 他:法律 片)出境外电 法规规章 的 视节目的 文件规定 行 监管工作。 应履行的 政 检 责任。 境外电视节目的监 管工作。 查 对 《广播电 1.检查责 《广播电视管理条 擅 视管理条 任:根据 例》)第十七条:国 自 例》)第 法律法规 务院广播电视行政 建 十七条: 对相关工 部门应当对全国广 设、国务院广 作开展检 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未 播电视行 查。 按照国家的统一标 经 政部门应 准实行统一规划,并 验 当对全国 2.处 实行分级建设和开 收 广播电视 置责任: 发。县级以上地方人 180 行政 检查 投 传输覆盖 根据有关 民政府广播电视行 入 网按照国 规定作出 政部门应当按照国 使 家的统一 相应处置 家有关规定,组建和 用 标准实行 措施。 的 统一规划,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3.事 的广播电视传输覆 有 并实行分 后管理责 盖网。第二十二条: 线 级建设和 任:对检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 广 开发。县 查情况进 网的工程建设和使 播 级以上地 行汇总、 用的广播电视技术 电 方人民政 分类、归 设备,应当符合国家 视 府广播电 档备查, 标准、行业标准。工 传 视行政部 并跟踪监 程竣工后,由广播电 输 门应当按 覆 照国家有 测。 4.其 收,验收合格的,方 盖 关规定, 他:法律 网 组建和管 法规规章 工 理本行政 文件规定 程 区域内的 应履行的 的 广播电视 责任。 行 传输覆盖 政 网。第二 检 十二条: 查 广播电视 传输覆盖 网的工程 建设和使 用的广播 电视技术 设备,应 当符合国 家标准、 行业标准。 工程竣工 后,由广 视行政部门组织验 可投入使用。 播电视行 政部门组 织验收, 验收合格 的,方可 投入使用。 对 企 业 经 营 旅 181 行政 检查 行 社 业 务 的 行 政 检 查 《中华人 1.检查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共和国 任:根据 旅游法》(2013 年 4 旅游法》 法律法规 月 25 日主席令第 4 (2013 对相关工 号)第八十三条: 年 4 月 25 作开展检 “县级以上人民政 日主席令 查。 府旅游主管部门和 第 4 号) 有关部门依照本法 第八十三 2.处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条:“县 置责任: 规定,在各自职责范 级以上人 根据有关 围内对旅游市场实 民政府旅 规定作出 施监督管理。县级以 游主管部 相应处置 上人民政府应当组 门和有关 措施。 织旅游主管部门、有 部门依照 3.事 关主管部门和市场 本法和有 后管理责 监督管理、交通等执 关法律、 任:对检 法部门对相关旅游 法规的规 查情况进 经营行为实施监督 定,在各 行汇总、 检查。”《旅行社条 自职责范 分类、归 例》第四十一条: 围内对旅 档备查, “旅游、工商、价格、 游市场实 并跟踪监 商务、外汇等有关部 施监督管 理。县级 测。 门应当依法加强对 4.其 旅行社的监督管理, 以上人民 他:法律 发现违法行为,应当 政府应当 法规规章 及时予以处理。” 组织旅游 文件规定 《旅行社条例》第四 主管部门、 应履行的 十二条:“旅游、工 有关主管 责任。 商、价格等行政管理 部门和市 部门应当及时向社 场监督管 会公告监督检查的 理、交通 情况。公告的内容包 等执法部 括旅行社业务经营 门对相关 许可证的颁发、 变更、 旅游经营 吊销、注销情况,旅 行为实施 行社的违法经营行 监督检 为以及旅行社的诚 查。” 信记录、旅游者投诉 《旅行社 信息等。”《旅行社 条例》第 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十一条: “旅行社损害旅游 “旅游、 者合法权益的,旅游 工商、价 者可以向旅游行政 格、商务、 管理部门、工商行政 外汇等有 管理部门、价格主管 关部门应 部门、商务主管部门 当依法加 或者外汇管理部门 强对旅行 投诉,接到投诉的部 社的监督 门应当按照其职责 管理,发 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现违法行 并将调查处理的有 为,应当 关情况告知旅游者。” 及时予以 《旅行社条例》第四 处理。” 十四条:“旅行社及 《旅行社 其分社应当接受旅 条例》第 游行政管理部门对 四十二条: 其旅游合同、服务质 “旅游、 量、旅游安全、财务 工商、价 账簿等情况的监督 格等行政 检查,并按照国家有 管理部门 关规定向旅游行政 应当及时 管理部门报送经营 向社会公 和财务信息等统计 告监督检 资料。” 查的情况。 公告的内 容包括旅 行社业务 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 变更、吊 销、注销 情况,旅 行社的违 法经营行 为以及旅 行社的诚 信记录、 旅游者投 诉信息 等。” 《旅行社 条例》第 四十三条: “旅行社 损害旅游 者合法权 益的,旅 游者可以 向旅游行 政管理部 门、工商 行政管理 部门、价 格主管部 门、商务 主管部门 或者外汇 管理部门 投诉,接 到投诉的 部门应当 按照其职 责权限及 时调查处 理,并将 调查处理 的有关情 况告知旅 游者。” 《旅行社 条例》第 四十四条: “旅行社 及其分社 应当接受 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 对其旅游 合同、服 务质量、 旅游安全、 财务账簿 等情况的 监督检查, 并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向旅游 行政管理 部门报送 经营和财 务信息等 统计资 料。” 对 《艺术品 1.检查责 《艺术品经营管理 所 经营管理 任:根据 办法》第二十二条: 经 办法》第 法律法规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 营 二十二条:对相关工 第十一条规定的,由 的 违反本办 作开展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82 行政 检查 艺 法第九条、 查。 文化行政部门或者 术 第十一条 依法授权的文化市 品 规定的, 2.处 场综合执法机构责 未 由县级以 置责任: 令改正,并可根据情 标 上人民政 根据有关 节轻重处 30000 元 明 府文化行 规定作出 以下罚款。第九条: 作 政部门或 相应处置 艺术品经营单位应 者、者依法授 措施。 年 权的文化 当遵守以下规定: 3.事 (一)对所经营的艺 代、市场综合 后管理责 术品应当标明作者、 尺 执法机构 任:对检 年代、尺寸、材料、 寸、责令改正, 查情况进 保存状况和销售价 材 并可根据 行汇总、 格等信息;(二)保 料、情节轻重 分类、归 留交易有关的原始 保 处 30000 档备查, 凭证、销售合同、台 存 元以下罚 并跟踪监 账、账簿等销售记录, 状 款。第九 况 条:艺术 测。 法律、法规要求有明 4.其 确期限的, 按照法律、 和 品经营单 他:法律 法规规定执行;法律、 销 位应当遵 法规规章 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售 守以下规 文件规定 的,保存期不得少于 价 定:(一)应履行的 5 年。第十一条:艺 格 对所经营 责任。 术品经营单位从事 等 的艺术品 艺术品鉴定、评估等 信 应当标明 服务,应当遵守以下 息 作者、年 规定:(一)与委托 等 代、尺寸、 人签订书面协议,约 行 材料、保 定鉴定、评估的事项, 为 存状况和 鉴定、评估的结论适 的 销售价格 用范围以及被委托 行 等信息; 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政 (二)保 (二)明示艺术品鉴 检 留交易有 定、评估程序或者需 查 关的原始 要告知、提示委托人 凭证、销 的事项;(三)书面 售合同、 出具鉴定、 评估结论, 台账、账 鉴定、评估结论应当 簿等销售 包括对委托艺术品 记录,法 的全面客观说明,鉴 律、法规 定、评估的程序,做 要求有明 出鉴定、评估结论的 确期限的, 证据,鉴定、评估结 按照法律、 论的责任说明,并对 法规规定 鉴定、评估结论的真 执行;法 实性负责;(四)保 律、法规 留书面鉴定、评估结 没有明确 论副本及鉴定、评估 规定的, 人签字等档案不得 保存期不 少于 5 年。 得少于 5 年。第十 一条:艺 术品经营 单位从事 艺术品鉴 定、评估 等服务, 应当遵守 以下规定: (一)与 委托人签 订书面协 议,约定 鉴定、评 估的事项, 鉴定、评 估的结论 适用范围 以及被委 托人应当 承担的责 任;(二) 明示艺术 品鉴定、 评估程序 或者需要 告知、提 示委托人 的事项; (三)书 面出具鉴 定、评估 结论,鉴 定、评估 结论应当 包括对委 托艺术品 的全面客 观说明, 鉴定、评 估的程序, 做出鉴定、 评估结论 的证据, 鉴定、评 估结论的 责任说明, 并对鉴定、 评估结论 的真实性 负责; (四)保 留书面鉴 定、评估 结论副本 及鉴定、 评估人签 字等档案 不得少于 5 年。 对 《导游管 1.检查责 《导游管理办法》第 导 理办法》 任:根据 三十五条:导游涂改、 游 第三十五 法律法规 倒卖、出租、出借导 涂 条:导游 对相关工 游人员资格证、导游 183 行政 改、涂改、倒 作开展检 证,以其他形式非法 检查 倒 卖、出租、 查。 转让导游执业许可, 卖、出借导游 或者擅自委托他人 出 人员资格 2.处 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租、证、导游 置责任: 的,由县级以上旅游 出 证,以其 根据有关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借 他形式非 规定作出 并可以处 2000 元以 导 法转让导 相应处置 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游 游执业许 措施。 人 可,或者 3.事 员 擅自委托 后管理责 资 他人代为 任:对检 格 提供导游 查情况进 证、服务的, 行汇总、 导 由县级以 分类、归 游 上旅游主 档备查, 证,管部门责 并跟踪监 以 令改正, 其 并可以处 测。 4.其 他 2000 元 他:法律 形 以上 1 万 法规规章 式 元以下罚 文件规定 非 法 转 让 导 游 款。 应履行的 责任。 执 业 许 可, 或 者 擅 自 委 托 他 人 代 为 提 供 导 游 服 务 的 行 政 检 查 对 1.《广播 1.检查责 1.《广播电视管理 广 电视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五十条: 播 条例》第 法律法规 “违反本条例规定, 电 五十条: 对相关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台、“违反本 作开展检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电 条例规定, 查。 府广播电视行政部 视 有下列行 门责令停止违法活 台 为之一的, 184 行政 检查 2.处 动,给予警告,没收 出 由县级以 置责任: 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租 上人民政 根据有关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 府广播电 规定作出 情节严重的,由原批 让 视行政部 相应处置 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播 门责令停 措施。 (二)出租转让播出 出 止违法活 3.事 时段的”。 时 动,给予 后管理责 段 警告,没 任:对检 或 收违法所 查情况进 2.《广播电 与 得,可以 行汇总、 视播出机构违规处 系 并处 2 万 分类、归 理办法(试行)》第 统 元以下的 档备查, 四:“对有下列违规 外 罚款;情 并跟踪监 行为之一的广播电 机 节严重的, 测。 构 由原批准 视播出机构,县级以 4.其 上人民政府广播影 合 机关吊销 他:法律 视行政部门应首先 资、许可证: 法规规章 按照《广播电视管理 合 (二)出 文件规定 条例》的有关规定, 作 租转让播 应履行的 责令其停止违规活 经 出时段 营 的”。 责任。 动:(三)擅自出租、 转让或与系统外机 广 构合资、合作经营广 播 播电视频道(率)、 电 播出时段的;(四) 视 未经批准与其它播 频 2. 出机构合办广播电 道 《广播电 视频道(率)的”。 ( 视播出机 率)、 构违规处 播 理办法 出 (试行)》 时 第四: 段,“对有下 与 列违规行 其 为之一的 它 广播电视 播 播出机构, 出 县级以上 机 人民政府 构 广播影视 合 行政部门 办 应首先按 广 照《广播 播 电视管理 电 条例》的 视 有关规定, 频 责令其停 道 止违规活 ( 动:(三) 率)擅自出租、 的 转让或与 行 系统外机 政 构合资、 检 合作经营 查 广播电视 频道 (率)、 播出时段 的;(四) 未经批准 与其它播 出机构合 办广播电 视频道 (率) 的”。 对 《旅行社 1.检查责 《旅行社条例实施 旅 条例实施 任:根据 细则》第六十条:违 行 细则》第 法律法规 反本实施细则第三 社 六十条: 对相关工 十八条的规定,旅行 185 行政 检查 为 违反本实 作开展检 社为接待旅游者选 接 施细则第 查。 择的交通、住宿、餐 待 三十八条 饮、景区等企业,不 旅 的规定, 2.处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游 旅行社为 置责任: 或者接待服务能力 者 接待旅游 根据有关 的,由县级以上旅游 选 者选择的 规定作出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择 交通、住 相应处置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的 宿、餐饮、 措施。 交 景区等企 处违法所得 3 倍以 3.事 下但最高不超过 3 通、业,不具 后管理责 万元的罚款,没有违 住 有合法经 任:对检 法所得的,处 1 万元 宿、营资格或 查情况进 以下的罚款。第三十 餐 者接待服 行汇总、 八条:旅行社招徕、 饮、务能力的, 分类、归 组织、接待旅游者, 景 由县级以 档备查, 其选择的交通、 住宿、 区 上旅游行 并跟踪监 餐饮、景区等企业, 等 政管理部 企 门责令改 测。 4.其 经营资格和接待服 业,正,没收 他:法律 不 违法所得, 法规规章 具 处违法所 文件规定 有 得 3 倍以 应履行的 合 下但最高 责任。 法 不超过 3 经 万元的罚 营 款,没有 资 违法所得 格 的,处 1 应当符合具有合法 务能力的要求。 或 万元以下 者 的罚款。 接 第三十八 待 条:旅行 服 社招徕、 务 组织、接 能 待旅游者, 力 其选择的 的 交通、住 行 宿、餐饮、 政 景区等企 检 业,应当 查 符合具有 合法经营 资格和接 待服务能 力的要求。 对 《旅游法》 1.检查责 《旅游法》第九十六 186 行政 检查 旅 第九十六 任:根据 条:旅行社违反本法 行 条:旅行 法律法规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社 社违反本 对相关工 一的,由旅游主管部 未 法规定, 作开展检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 按 有下列行 查。 照 为之一的, 规 由旅游主 法所得,并处五千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2.处 款;情节严重的,责 定 管部门责 置责任: 令停业整顿或者吊 为 令改正, 根据有关 销旅行社业务经营 出 没收违法 规定作出 许可证;对直接负责 境 所得,并 相应处置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或 处五千元 措施。 直接责任人员,处二 者 以上五万 3.事 千元以上二万元以 入 元以下罚 后管理责 下罚款:(一)未按 境 款;情节 任:对检 照规定为出境或者 团 严重的, 查情况进 入境团队旅游安排 队 责令停业 行汇总、 领队或者导游全程 旅 整顿或者 分类、归 陪同的;(二)安排 游 吊销旅行 档备查, 未取得导游证的人 安 社业务经 并跟踪监 员提供导游服务或 排 营许可证; 测。 领 对直接负 者安排不具备领队 4.其 条件的人员提供领 队 责的主管 他:法律 队服务;(三)未向 或 人员和其 法规规章 临时聘用的导游支 者 他直接责 文件规定 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导 任人员, 应履行的 (四)要求导游垫付 游 处二千元 责任。 全 以上二万 程 元以下罚 陪 款:(一) 同 未按照规 等 定为出境 行 或者入境 为 团队旅游 的 安排领队 行 或者导游 政 全程陪同 检 的;(二) 查 安排未取 得导游证 的人员提 供导游服 务或者安 排不具备 领队条件 的人员提 供领队服 务;(三) 或者向导游收取费 用行为的。 未向临时 聘用的导 游支付导 游服务费 用的; (四)要 求导游垫 付或者向 导游收取 费用行为 的。 对 《社会艺 1.检查责 《社会艺术水平考 艺 术水平考 任:根据 级管理办法》第二十 术 级管理办 法律法规 六条:艺术考级机构 考 法》第二 对相关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87 行政 检查 级 十六条: 作开展检 由文化行政部门或 机 艺术考级 查。 者文化市场综合执 构 机构有下 法机构予以警告,责 委 列行为之 2.处 令改正并处 30000 托 一的,由 置责任: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的 文化行政 根据有关 重的,取消开办艺术 承 部门或者 规定作出 考级活动资格:(一) 办 文化市场 相应处置 委托的承办单位不 单 综合执法 措施。 符合规定的;(二) 位 机构予以 3.事 未按照规定组建常 不 警告,责 后管理责 设工作机构并配备 符 令改正并 任:对检 专职工作人员的; 合 处 30000 查情况进 (三)未按照本机构 规 元以下罚 行汇总、 教材确定艺术考级 定 款;情节 分类、归 内容的;(四)未按 等 严重的, 档备查, 照规定要求实行回 行 取消开办 并跟踪监 避的;(五)阻挠、 为 艺术考级 的 活动资格: 测。 抗拒文化行政部门 4.其 或者文化市场综合 行 (一)委 他:法律 执法机构工作人员 政 托的承办 法规规章 检 单位不符 文件规定 查 合规定的;应履行的 (二)未 责任。 按照规定 组建常设 工作机构 并配备专 职工作人 监督检查的。 员的; (三)未 按照本机 构教材确 定艺术考 级内容的; (四)未 按照规定 要求实行 回避的; (五)阻 挠、抗拒 文化行政 部门或者 文化市场 综合执法 机构工作 人员监督 检查的。 188 行政 检查 对 《营业性 1.检查责 《营业性演出管理 擅 演出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四十三条第 自 条例》第 法律法规 一款:有下列行为之 从 四十三条 对相关工 一的,由县级人民政 事 第一款: 作开展检 府文化主管部门予 营 有下列行 查。 业 为之一的, 性 由县级人 以取缔,没收演出器 材和违法所得,并处 2.处 违法所得 8 倍以上 演 民政府文 置责任: 10 倍以下的罚款; 出 化主管部 根据有关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经 门予以取 规定作出 违法所得不足 1 万 营 缔,没收 相应处置 元的,并处 5 万元以 活 演出器材 措施。 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 动 和违法所 3.事 款;构成犯罪的,依 等 得,并处 后管理责 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 违法所得 任:对检 (一)违反本条例第 为 8 倍以上 查情况进 六条、第十条、第十 的 10 倍以 行汇总、 一条规定,擅自从事 行 下的罚款;分类、归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 政 没有违法 档备查, 动的;(二)违反本 检 所得或者 并跟踪监 条例第十二条、第十 查 违法所得 不足 1 万 测。 四条规定,超范围从 4.其 事营业性演出经营 元的,并 他:法律 活动的;(三)违反 处 5 万元 法规规章 本条例第八条第一 以上 10 文件规定 款规定,变更营业性 万元以下 应履行的 演出经营项目未向 的罚款; 责任。 原发证机关申请换 构成犯罪 发营业性演出许可 的,依法 证的。第六条:文艺 追究刑事 表演团体申请从事 责任: 营业性演出活动,应 (一)违 当有与其业务相适 反本条例 应的专职演员和器 第六条、 材设备,并向县级人 第十条、 民政府文化主管部 第十一条 门提出申请;演出经 规定,擅 纪机构申请从事营 自从事营 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业性演出 应当有 3 名以上专 经营活动 职演出经纪人员和 的;(二) 与其业务相适应的 违反本条 资金,并向省、自治 例第十二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条、第十 文化主管部门提出 四条规定, 申请。文化主管部门 超范围从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 事营业性 日起 20 日内作出决 演出经营 定。批准的,颁发营 活动的; 业性演出许可证;不 (三)违 批准的,应当书面通 反本条例 知申请人并说明理 第八条第 由。第十条:外国投 一款规定, 资者可以与中国投 变更营业 资者依法设立中外 性演出经 合资经营、中外合作 营项目未 经营的演出经纪机 向原发证 构、演出场所经营单 机关申请 位;不得设立中外合 换发营业 资经营、中外合作经 性演出许 营、外资经营的文艺 可证的。 表演团体,不得设立 第六条: 外资经营的演出经 文艺表演 纪机构、演出场所经 团体申请 营单位。设立中外合 从事营业 资经营的演出经纪 性演出活 机构、演出场所经营 动,应当 单位,中国合营者的 有与其业 投资比例应当不低 务相适应 于 51%;设立中外合 的专职演 作经营的演出经纪 员和器材 机构、演出场所经营 设备,并 单位,中国合作者应 向县级人 当拥有经营主导权。 民政府文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 化主管部 中外合作经营的演 门提出申 出经纪机构、演出场 请;演出 所经营单位,应当依 经纪机构 照有关外商投资的 申请从事 法律、法规的规定办 营业性演 理审批手续。中外合 出经营活 资经营、中外合作经 动,应当 营的演出经纪机构 有 3 名以 申请从事营业性演 上专职演 出经营活动,中外合 出经纪人 资经营、中外合作经 员和与其 营的演出场所经营 业务相适 单位申请从事演出 应的资金, 场所经营活动,应当 并向省、 通过省、自治区、直 自治区、 辖市人民政府文化 直辖市人 主管部门向国务院 民政府文 文化主管部门提出 化主管部 申请;省、自治区、 门提出申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 请。文化 化主管部门应当自 主管部门 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应当自受 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理申请之 报国务院文化主管 日起 20 部门审批。国务院文 日内作出 化主管部门应当自 决定。批 收到省、自治区、直 准的,颁 辖市人民政府文化 发营业性 主管部门的审查意 演出许可 见之日起 20 日内作 证;不批 出决定。批准的,颁 准的,应 发营业性演出许可 当书面通 证;不批准的,应当 知申请人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 并说明理 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由。第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条:外国 门特别行政区的投 投资者可 资者可以在内地投 以与中国 资设立合资、合作、 投资者依 独资经营的演出经 法设立中 纪机构、演出场所经 外合资经 营单位;香港特别行 营、中外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合作经营 区的演出经纪机构 的演出经 可以在内地设立分 纪机构、 支机构。台湾地区的 演出场所 投资者可以在内地 经营单位; 投资设立合资、合作 不得设立 经营的演出经纪机 中外合资 构、演出场所经营单 经营、中 位,但内地合营者的 外合作经 投资比例应当不低 营、外资 于 51%,内地合作者 经营的文 应当拥有经营主导 艺表演团 权;不得设立合资、 体,不得 合作、独资经营的文 设立外资 艺表演团体和独资 经营的演 经营的演出经纪机 出经纪机 构、演出场所经营单 构、演出 位。依照本条规定设 场所经营 立的演出经纪机构 单位。设 申请从事营业性演 立中外合 出经营活动,依照本 资经营的 条规定设立的演出 演出经纪 场所经营单位申请 机构、演 从事演出场所经营 出场所经 活动,应当向省、自 营单位,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中国合营 府文化主管部门提 者的投资 出申请。省、自治区、 比例应当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 不低于 化主管部门应当自 51%;设 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立中外合 日内作出决定。批准 作经营的 的,颁发营业性演出 演出经纪 许可证;不批准的, 机构、演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 出场所经 人并说明理由。依照 营单位, 本条规定设立演出 中国合作 经纪机构、演出场所 者应当拥 经营单位的,还应当 有经营主 遵守我国其他法律、 导权。设 法规的规定。第十二 立中外合 条:文艺表演团体、 资经营、 个体演员可以自行 中外合作 举办营业性演出,也 经营的演 可以参加营业性组 出经纪机 台演出。营业性组台 构、演出 演出应当由演出经 场所经营 纪机构举办;但是, 单位,应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当依照有 可以在本单位经营 关外商投 的场所内举办营业 资的法律、 性组台演出。演出经 法规的规 纪机构可以从事营 定办理审 业性演出的居间、代 批手续。 理、行纪活动;个体 中外合资 演出经纪人只能从 经营、中 事营业性演出的居 外合作经 间、代理活动。第十 营的演出 四条:除演出经纪机 经纪机构 构外,其他任何单位 申请从事 或者个人不得举办 营业性演 外国的或者香港特 出经营活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动,中外 行政区、台湾地区的 合资经营、 文艺表演团体、个人 中外合作 参加的营业性演出。 经营的演 但是,文艺表演团体 出场所经 自行举办营业性演 营单位申 出,可以邀请外国的 请从事演 或者香港特别行政 出场所经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营活动, 台湾地区的文艺表 应当通过 演团体、个人参加。 省、自治 第八条第一款:文艺 区、直辖 表演团体变更名称、 市人民政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 府文化主 者主要负责人、营业 管部门向 性演出经营项目,应 国务院文 当向原发证机关申 化主管部 请换发营业性演出 门提出申 许可证,并依法到工 请;省、 商行政管理部门办 自治区、 理变更登记。 直辖市人 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 门应当自 收到申请 之日起 20 日内 出具审查 意见报国 务院文化 主管部门 审批。国 务院文化 主管部门 应当自收 到省、自 治区、直 辖市人民 政府文化 主管部门 的审查意 见之日起 20 日内 作出决定。 批准的, 颁发营业 性演出许 可证;不 批准的, 应当书面 通知申请 人并说明 理由。第 十一条: 香港特别 行政区、 澳门特别 行政区的 投资者可 以在内地 投资设立 合资、合 作、独资 经营的演 出经纪机 构、演出 场所经营 单位;香 港特别行 政区、澳 门特别行 政区的演 出经纪机 构可以在 内地设立 分支机构。 台湾地区 的投资者 可以在内 地投资设 立合资、 合作经营 的演出经 纪机构、 演出场所 经营单位, 但内地合 营者的投 资比例应 当不低于 51%,内地 合作者应 当拥有经 营主导权; 不得设立 合资、合 作、独资 经营的文 艺表演团 体和独资 经营的演 出经纪机 构、演出 场所经营 单位。依 照本条规 定设立的 演出经纪 机构申请 从事营业 性演出经 营活动, 依照本条 规定设立 的演出场 所经营单 位申请从 事演出场 所经营活 动,应当 向省、自 治区、直 辖市人民 政府文化 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 省、自治 区、直辖 市人民政 府文化主 管部门应 当自收到 申请之日 起 20 日 内作出决 定。批准 的,颁发 营业性演 出许可证; 不批准的, 应当书面 通知申请 人并说明 理由。依 照本条规 定设立演 出经纪机 构、演出 场所经营 单位的, 还应当遵 守我国其 他法律、 法规的规 定。第十 二条:文 艺表演团 体、个体 演员可以 自行举办 营业性演 出,也可 以参加营 业性组台 演出。营 业性组台 演出应当 由演出经 纪机构举 办;但是, 演出场所 经营单位 可以在本 单位经营 的场所内 举办营业 性组台演 出。演出 经纪机构 可以从事 营业性演 出的居间、 代理、行 纪活动; 个体演出 经纪人只 能从事营 业性演出 的居间、 代理活动。 第十四条: 除演出经 纪机构外, 其他任何 单位或者 个人不得 举办外国 的或者香 港特别行 政区、澳 门特别行 政区、台 湾地区的 文艺表演 团体、个 人参加的 营业性演 出。但是, 文艺表演 团体自行 举办营业 性演出, 可以邀请 外国的或 者香港特 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 行政区、 台湾地区 的文艺表 演团体、 个人参加。 第八条第 一款:文 艺表演团 体变更名 称、住所、 法定代表 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 营业性演 出经营项 目,应当 向原发证 机关申请 换发营业 性演出许 可证,并 依法到工 商行政管 理部门办 理变更登 记。 对 《艺术品 1.检查责 《艺术品经营管理 违 经营管理 任:根据 办法》第二十条:违 反 办法》第 法律法规 反本办法第六条、第 《 二十条: 对相关工 七条规定的,由县级 艺 违反本办 作开展检 以上人民政府文化 术 法第六条、 查。 行政部门或者依法 品 第七条规 授权的文化市场综 经 定的,由 2.处 合执法机构没收非 营 县级以上 置责任: 法艺术品及违法所 189 行政 管 人民政府 根据有关 得,违法经营额不足 检查 理 文化行政 规定作出 10000 元的,并处 办 部门或者 相应处置 10000 元以上 20000 法》依法授权 措施。 元以下罚款;违法经 第 的文化市 3.事 营额 10000 元以上 六 场综合执 后管理责 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条、法机构没 任:对检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 第 收非法艺 查情况进 款。第六条:禁止经 七 术品及违 行汇总、 营含有以下内容的 条 法所得, 分类、归 艺术品:(一)反对 规 违法经营 档备查, 宪法确定的基本原 定 额不足 并跟踪监 则的;(二)危害国 经 10000 元 测。 营 的,并处 家统一、主权和领土 4.其 完整的;(三)泄露 艺 10000 元 他:法律 国家秘密、危害国家 术 以上 法规规章 安全或者损害国家 品 20000 元 文件规定 荣誉和利益的;(四) 的 以下罚款;应履行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 行 违法经营 责任。 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政 额 10000 或者侵害民族风俗、 检 元以上的, 习惯的;(五)破坏 查 并处违法 国家宗教政策,宣扬 经营额 2 邪教、迷信的;(六) 倍以上 3 宣扬恐怖活动,散布 倍以下罚 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款。第六 破坏社会稳定的; 条:禁止 (七)宣扬淫秽、色 经营含有 情、赌博、暴力或者 以下内容 教唆犯罪的;(八) 的艺术品: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一)反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对宪法确 的;(九)违背社会 定的基本 公德或者民族优秀 原则的; 文化传统的;(十) (二)危 蓄意篡改历史、严重 害国家统 歪曲历史的;(十一) 一、主权 有法律、法规和国家 和领土完 规定禁止的其他内 整的; 容的。第七条:禁止 (三)泄 经营以下艺术品: 露国家秘 (一)走私、盗窃等 密、危害 来源不合法的艺术 国家安全 品;(二)伪造、变 或者损害 造或者冒充他人名 国家荣誉 义的艺术品;(三) 和利益的; 除有合法手续、准许 (四)煽 经营的以外,法律、 动民族仇 法规禁止交易的动 恨、民族 物、植物、矿物、金 歧视,破 属、化石等为材质的 坏民族团 艺术品;(四)国家 结,或者 规定禁止交易的其 侵害民族 他艺术品。 风俗、习 惯的; (五)破 坏国家宗 教政策, 宣扬邪教、 迷信的; (六)宣 扬恐怖活 动,散布 谣言,扰 乱社会秩 序,破坏 社会稳定 的;(七) 宣扬淫秽、 色情、赌 博、暴力 或者教唆 犯罪的; (八)侮 辱或者诽 谤他人, 侵害他人 合法权益 的;(九) 违背社会 公德或者 民族优秀 文化传统 的;(十) 蓄意篡改 历史、严 重歪曲历 史的; (十一) 有法律、 法规和国 家规定禁 止的其他 内容的。 第七条: 禁止经营 以下艺术 品:(一) 走私、盗 窃等来源 不合法的 艺术品; (二)伪 造、变造 或者冒充 他人名义 的艺术品; (三)除 有合法手 续、准许 经营的以 外,法律、 法规禁止 交易的动 物、植物、 矿物、金 属、化石 等为材质 的艺术品; (四)国 家规定禁 止交易的 其他艺术 品。 对 《娱乐场 1.检查责 《娱乐场所管理条 娱 所管理条 任:根据 例》第四十九条:娱 乐 例》第四 法律法规 乐场所违反本条例 场 十九条: 对相关工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所 娱乐场所 作开展检 一的,由县级人民政 变 违反本条 190 行政 检查 查。 府文化主管部门责 更 例规定, 令改正,给予警告; 有 有下列情 2.处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置责任: 业整顿 1 个月至 3 个 关 形之一的, 事 由县级人 根据有关 月:(一)变更有关 项,民政府文 规定作出 事项,未按照本条例 未 化主管部 相应处置 规定申请重新核发 按 门责令改 措施。 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照 正,给予 3.事 (二)在本条例规定 《 警告;情 后管理责 的禁止营业时间内 娱 节严重的, 任:对检 营业的;(三)从业 乐 责令停业 查情况进 人员在营业期间未 场 整顿 1 个 行汇总、 统一着装并佩带工 所 月至 3 个 分类、归 作标志的。 管 月:(一)档备查, 理 变更有关 并跟踪监 条 事项,未 例》按照本条 测。 4.其 规 例规定申 他:法律 定 请重新核 法规规章 申 发娱乐经 文件规定 请 营许可证 应履行的 重 的;(二) 责任。 新 在本条例 核 规定的禁 发 止营业时 娱 间内营业 乐 的;(三) 经 从业人员 营 在营业期 许 间未统一 可 着装并佩 证 带工作标 等 行 为 志的。 的 行 政 检 查 对 《旅行社 1.检查责 《旅行社条例》第五 旅 条例》第 任:根据 十条:违反本条例的 行 五十条: 法律法规 规定,旅行社有下列 社 违反本条 对相关工 情形之一的,由旅游 变 例的规定, 作开展检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更 旅行社有 191 行政 检查 查。 改正;拒不改正的, 名 下列情形 处 1 万元以下的罚 称、之一的, 2.处 款:(一)旅行社变 经 由旅游行 置责任: 更名称、经营场所、 营 政管理部 根据有关 法定代表人等登记 场 门责令改 规定作出 事项或者终止经营, 所、正;拒不 相应处置 未在规定期限内向 法 改正的, 措施。 定 处 1 万元 原许可的旅游行政 3.事 管理部门备案,换领 代 以下的罚 后管理责 或者交回旅行社业 表 款:(一)任:对检 务经营许可证的; 人 旅行社变 查情况进 (二)旅行社设立分 等 更名称、 行汇总、 社未在规定期限内 登 经营场所、 分类、归 向分社所在地旅游 记 法定代表 档备查, 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事 人等登记 并跟踪监 的;(三)旅行社不 项 事项或者 或 终止经营, 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4.其 向旅游行政管理部 者 未在规定 他:法律 门报送经营和财务 终 期限内向 法规规章 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止 原许可的 文件规定 经 旅游行政 应履行的 营,管理部门 责任。 未 备案,换 在 领或者交 规 回旅行社 定 业务经营 期 许可证的; 限 (二)旅 内 行社设立 向 分社未在 原 规定期限 许 内向分社 可 所在地旅 的 游行政管 旅 理部门备 游 案的; 行 (三)旅 政 行社不按 管 照国家有 理 关规定向 部 旅游行政 门 管理部门 备 报送经营 案,和财务信 换 息等统计 领 资料的。 或 者 交 回 旅 行 社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等 行 为 的 行 政 检 查 对 1.《国务 1.检查责 1.《国务院对确需 付 院对确需 任:根据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 费 保留的行 法律法规 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192 行政 检查 频 政审批项 对相关工 决定》附件 310 项: 道 目设定行 作开展检 付费频道开办、终止 的 政许可的 查。 和节目设置调整及 行 决定》附 播出区域、呼号、标 政 件 310 项: 2.处 识识别号审批。实施 检 付费频道 置责任: 机关:广电总局。 查 开办、终 根据有关 止和节目 规定作出 设置调整 相应处置 及播出区 措施。 域、呼号、 3.事 标识识别 后管理责 2、 号审批。 任:对检 《广播电视有线数 实施机关:查情况进 字付费频道业务管 广电总局。 行汇总、 理暂行办法(试 分类、归 行)》第四条:“国 档备查, 家广播电影电视总 并跟踪监 局负责制定全国付 测。 费频道总体规划,确 4.其 定付费频道总量、布 他:法律 局和结构;负责全国 法规规章 付费频道业务监督 文件规定 管理工作。县级以上 应履行的 地方广播电视行政 责任。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付费频道业 务监督管理工作。” 2、《广播 电视有线 数字付费 频道业务 管理暂行 办法(试 行)》第 四条: “国家广 播电影电 视总局负 责制定全 国付费频 道总体规 划,确定 付费频道 总量、布 局和结构; 负责全国 付费频道 业务监督 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 地方广播 电视行政 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 域内的付 费频道业 务监督管 理工作。” 对 1.《营业 1.检查责 1.《营业性演出管 在 性演出管 任:根据 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演 理条例实 法律法规 四十八条:违反本实 播 施细则》 对相关工 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厅 第四十八 作开展检 规定,在演播厅外从 外 条:违反 193 查。 事符合本实施细则 行政 从 本实施细 第二条规定条件的 检查 事 则第二十 2.处 电视文艺节目的现 置责任: 场录制,未办理审批 符 三条规定, 合 在演播厅 根据有关 手续的,由县级文化 《 外从事符 规定作出 主管部门依照《条例》 营 合本实施 相应处置 第四十三条规定给 业 细则第二 措施。 予处罚。第二十三条: 性 条规定条 3.事 在演播厅外从事电 演 件的电视 后管理责 视文艺节目的现场 出 文艺节目 任:对检 录制,符合本实施细 管 的现场录 查情况进 则第二条规定条件 理 制,未办 行汇总、 的,应当依照《条例》 条 理审批手 分类、归 和本实施细则的规 例 续的,由 档备查, 定办理审批手续。2. 实 县级文化 并跟踪监 《营业性演出管理 施 主管部门 细 依照《条 测。 条例》第四十三条: 4.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则》例》第四 他:法律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 第 十三条规 法规规章 化主管部门予以取 二 定给予处 文件规定 缔,没收演出器材和 条 罚。第二 应履行的 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规 十三条: 责任。 所得 8 倍以上 10 倍 定 在演播厅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条 外从事电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件 视文艺节 得不足 1 万元的,并 的 目的现场 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电 录制,符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视 合本实施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文 细则第二 事责任:(一)违反 艺 条规定条 本条例第六条、第十 节 件的,应 条、第十一条规定, 目 擅自从事营业性演 当依照 的 《条例》 出经营活动的;(二) 现 和本实施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 场 细则的规 条、第十四条规定, 录 定办理审 超范围从事营业性 制,批手续。 2. 演出经营活动的; 未 《营业性 (三)违反本条例第 办 演出管理 八条第一款规定,变 理 条例》第 更营业性演出经营 审 四十三条: 项目未向原发证机 批 有下列行 关申请换发营业性 手 为之一的, 演出许可证的。违反 续 由县级人 本条例第七条、第九 的 民政府文 条规定,擅自设立演 行 化主管部 出场所经营单位或 政 门予以取 者擅自从事营业性 检 缔,没收 演出经营活动的,由 查 演出器材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和违法所 依法予以取缔、 处罚; 得,并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违法所得 究刑事责任。 8 倍以上 10 倍以 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 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 不足 1 万 元的,并 处 5 万元 以上 10 万元以下 的罚款; 构成犯罪 的,依法 追究刑事 责任: (一)违 反本条例 第六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规定,擅 自从事营 业性演出 经营活动 的;(二) 违反本条 例第十二 条、第十 四条规定, 超范围从 事营业性 演出经营 活动的; (三)违 反本条例 第八条第 一款规定, 变更营业 性演出经 营项目未 向原发证 机关申请 换发营业 性演出许 可证的。 违反本条 例第七条、 第九条规 定,擅自 设立演出 场所经营 单位或者 擅自从事 营业性演 出经营活 动的,由 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 依法予以 取缔、处 罚;构成 犯罪的, 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194 行政 对 1.《营业 1.检查责 1.《营业性演出管 检查 经 性演出管 任:根据 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批 理条例实 法律法规 四十五条:违反本实 准 施细则》 对相关工 施细则第二十条规 到 第四十五 作开展检 定,经批准到艺术院 艺 条:违反 查。 校从事教学、研究工 术 本实施细 作的外国或者港澳 院 则第二十 2.处 台艺术人员擅自从 校 条规定, 置责任: 事营业性演出的,由 从 经批准到 根据有关 县级文化主管部门 事 艺术院校 规定作出 依照《条例》第四十 教 从事教学、 相应处置 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学、研究工作 措施。 第二十条:经批准到 研 的外国或 3.事 艺术院校从事教学、 究 者港澳台 后管理责 研究工作的外国或 工 艺术人员 任:对检 者港澳台艺术人员 作 擅自从事 查情况进 从事营业性演出的, 的 营业性演 行汇总、 应当委托演出经纪 外 出的,由 分类、归 机构承办。2.《营业 国 县级文化 档备查, 性演出管理条例》第 或 主管部门 并跟踪监 四十三条:有下列行 者 依照《条 港 例》第四 测。 为之一的,由县级人 4.其 民政府文化主管部 澳 十三条规 他:法律 门予以取缔,没收演 台 定给予处 法规规章 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艺 罚。第二 文件规定 并处违法所得 8 倍 术 十条:经 应履行的 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 人 批准到艺 责任。 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员 术院校从 者违法所得不足 1 擅 事教学、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 自 研究工作 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从 的外国或 罚款;构成犯罪的, 事 者港澳台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营 艺术人员 (一)违反本条例第 业 从事营业 六条、第十条、第十 性 性演出的, 一条规定,擅自从事 演 应当委托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 出 演出经纪 动的;(二)违反本 的 机构承办。 条例第十二条、第十 行 2.《营业 四条规定,超范围从 政 性演出管 事营业性演出经营 检 理条例》 活动的;(三)违反 查 第四十三 本条例第八条第一 条:有下 款规定,变更营业性 列行为之 演出经营项目未向 一的,由 原发证机关申请换 县级人民 发营业性演出许可 政府文化 证的。违反本条例第 主管部门 七条、第九条规定, 予以取缔, 擅自设立演出场所 没收演出 经营单位或者擅自 器材和违 从事营业性演出经 法所得, 营活动的,由工商行 并处违法 政管理部门依法予 所得 8 倍 以取缔、处罚;构成 以上 10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倍以下的 事责任。 罚款;没 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 足 1 万元 的,并处 5 万元以 上 10 万 元以下的 罚款;构 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违 反本条例 第六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规定,擅 自从事营 业性演出 经营活动 的;(二) 违反本条 例第十二 条、第十 四条规定, 超范围从 事营业性 演出经营 活动的; (三)违 反本条例 第八条第 一款规定, 变更营业 性演出经 营项目未 向原发证 机关申请 换发营业 性演出许 可证的。 违反本条 例第七条、 第九条规 定,擅自 设立演出 场所经营 单位或者 擅自从事 营业性演 出经营活 动的,由 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 依法予以 取缔、处 罚;构成 犯罪的, 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对 1.《旅游 1.检查责 1.《旅游法》第一百 旅 法》第一 任:根据 条:旅行社违反本法 行 百条:旅 法律法规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社 行社违反 对相关工 一的,由旅游主管部 在 本法规定, 作开展检 门责令改正,处三万 旅 有下列行 195 行政 游 为之一的, 检查 行 由旅游主 查。 元以上三十万元以 下罚款,并责令停业 2.处 整顿;造成旅游者滞 程 管部门责 置责任: 留等严重后果的,吊 中 令改正, 根据有关 销旅行社业务经营 擅 处三万元 规定作出 许可证;对直接负责 自 以上三十 相应处置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变 万元以下 措施。 直接责任人员,处二 更 罚款,并 3.事 千元以上二万元以 旅 责令停业 后管理责 下罚款,并暂扣或者 游 整顿;造 任:对检 吊销导游证:(一) 行 成旅游者 查情况进 在旅游行程中擅自 程 滞留等严 行汇总、 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安 重后果的, 分类、归 严重损害旅游者权 排,吊销旅行 档备查, 益的;(二)拒绝履 严 社业务经 并跟踪监 行合同的;(三)未 重 营许可证; 测。 损 对直接负 征得旅游者书面同 4.其 意,委托其他旅行社 害 责的主管 他:法律 履行包价旅游合同 旅 人员和其 法规规章 的。2.《导游管理办 游 他直接责 文件规定 法》第三十二第一款 者 任人员, 应履行的 第(五)项:违反本 权 处二千元 责任。 办法第二十三条第 益 以上二万 (二)项规定的,依 等 元以下罚 据《旅游法》第一百 行 款,并暂 条的规定处罚。3. 为 扣或者吊 《导游管理办法》第 的 销导游证: 二十三条第(二)项: 行 (一)在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 政 旅游行程 不得有下列行为: 检 中擅自变 (二)擅自变更旅游 查 更旅游行 程安排, 严重损害 旅游者权 益的; (二)拒 绝履行合 同的; (三)未 征得旅游 者书面同 意,委托 其他旅行 社履行包 价旅游合 同的。2. 《导游管 理办法》 第三十二 第一款第 (五)项: 违反本办 行程或者拒绝履行 旅游合同; 法第二十 三条第 (二)项 规定的, 依据《旅 游法》第 一百条的 规定处罚。 3.《导游 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 条第(二) 项:导游 在执业过 程中不得 有下列行 为:(二) 擅自变更 旅游行程 或者拒绝 履行旅游 合同; 对 1.《导游 1.检查责 1.《导游人员管理 导 人员管理 任:根据 条例》第二十三条: 游 条例》第 法律法规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 人 二十三条:对相关工 活动,向旅游者兜售 员 导游人员 作开展检 物品或者购买旅游 进 进行导游 查。 者的物品的,或者以 行 活动,向 明示或者暗示的方 导 旅游者兜 2.处 式向旅游者索要小 游 售物品或 置责任: 费的,由旅游行政部 活 者购买旅 根据有关 门责令改正,处 1000 196 行政 动,游者的物 规定作出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检查 向 品的,或 相应处置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旅 者以明示 措施。 的,并处没收违法所 游 或者暗示 3.事 得;情节严重的,由 者 的方式向 后管理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 兜 旅游者索 任:对检 人民政府旅游行政 售 要小费的, 查情况进 部门吊销导游证并 物 由旅游行 行汇总、 予以公告;对委派该 品 政部门责 分类、归 导游人员的旅行社 或 令改正, 档备查, 给予警告直至责令 者 处 1000 并跟踪监 停业整顿。2.《导游 购 元以上 3 测。 管理办法》第三十二 买 万元以下 4.其 条第一款第(八)项: 旅 的罚款; 他:法律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 游 有违法所 法规规章 三条第(八)项规定 者 得的,并 文件规定 的,依据《导游人员 的 处没收违 应履行的 管理条例》第二十三 物 法所得; 责任。 条的规定处罚。第二 品 情节严重 十三条第(八)项: 的,的,由省、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 或 自治区、 不得有下列行为: 者 直辖市人 (八)向旅游者兜售 以 民政府旅 物品; 明 游行政部 示 门吊销导 或 游证并予 者 以公告; 暗 对委派该 示 导游人员 的 的旅行社 方 给予警告 式 直至责令 向 停业整顿。 旅 2.《导游 游 管理办法》 者 第三十二 索 条第一款 要 第(八) 小 项:违反 费 本办法第 等 二十三条 行 第(八) 为 项规定的, 的 依据《导 行 游人员管 政 理条例》 检 第二十三 查 条的规定 处罚。第 二十三条 第(八) 项:导游 在执业过 程中不得 有下列行 为:(八) 向旅游者 兜售物品; 《营业性 1.检查责 《营业性演出管理 演出管理 任:根据 条例》(国务院令第 条例》 法律法规 528 号)第十三条: 对 营 业 性 演 197 行政 检查 出 活 动 的 行 政 检 查 (国务院 对相关工 “举办营业性演出, 令第 528 作开展检 应当向演出所在地 号)第十 查。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 三条: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举办营 2.处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 置责任: 主管部门应当自受 业性演出, 应当向演 根据有关 理申请之日起 3 日 出所在地 规定作出 内作出决定。对符合 县级人民 相应处置 本条例第二十五条 政府文化 措施。 规定的,发给批准文 主管部门 3.事 件;对不符合本条例 提出申请。 后管理责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县级人民 任:对检 不予批准,书面通知 政府文化 查情况进 申请人并说明理 主管部门 行汇总、 由。”《营业性演出 应当自受 分类、归 管理条例》(国务院 理申请之 档备查, 令第 528 号)第十五 日起 3 日 并跟踪监 条:“举办外国的文 内作出决 定。对符 测。 艺表演团体、个人参 4.其 加的营业性演出,演 合本条例 他:法律 出举办单位应当向 第二十五 法规规章 演出所在地省、自治 文件规定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条规定的, 发给批准 应履行的 文化主管部门提出 文件;对 责任。 申请。举办香港特别 不符合本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条例第二 政区的文艺表演团 十五条规 体、个人参加的营业 定的,不 性演出,演出举办单 予批准, 位应当向演出所在 书面通知 地省、自治区、直辖 申请人并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 说明理 管部门提出申请;举 由。” 办台湾地区的文艺 《营业性 表演团体、个人参加 演出管理 的营业性演出,演出 条例》 举办单位应当向国 (国务院 务院文化主管部门 令第 528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号)第十 门规定的审批机关 五条: 提出申请。国务院文 “举办外 化主管部门或者省、 国的文艺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表演团体、 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个人参加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 的营业性 日起 20 日内作出决 演出,演 定。对符合本条例第 出举办单 二十五条规定的,发 位应当向 给批准文件;对不符 演出所在 合本条例第二十五 地省、自 条规定的, 不予批准, 治区、直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 辖市人民 说明理由。” 政府文化 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 举办香港 特别行政 区、澳门 特别行政 区的文艺 表演团体、 个人参加 的营业性 演出,演 出举办单 位应当向 演出所在 地省、自 治区、直 辖市人民 政府文化 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 举办台湾 地区的文 艺表演团 体、个人 参加的营 业性演出, 演出举办 单位应当 向国务院 文化主管 部门会同 国务院有 关部门规 定的审批 机关提出 申请。国 务院文化 主管部门 或者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 门应当自 受理申请 之日起 20 日内 作出决定。 对符合本 条例第二 十五条规 定的,发 给批准文 件;对不 符合本条 例第二十 五条规定 的,不予 批准,书 面通知申 请人并说 明理由。” 对 《旅行社 1.检查责 《旅行社条例》第六 旅 条例》第 任:根据 十三条:违反本条例 行 六十三条:法律法规 的规定,旅行社及其 社 违反本条 对相关工 委派的导游人员、领 198 行政 检查 及 例的规定, 作开展检 队人员有下列情形 其 旅行社及 委 其委派的 派 导游人员、 查。 之一的,由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2.处 对旅行社处 2 万元 的 领队人员 置责任: 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导 有下列情 根据有关 罚款;对导游人员、 规定作出 领队人员处 4000 元 游 形之一的, 人 由旅游行 相应处置 以上 2 万元以下的 员、政管理部 措施。 罚款;情节严重的, 领 门责令改 3.事 责令旅行社停业整 队 正,对旅 后管理责 顿 1 个月至 3 个月, 人 行社处 2 任:对检 或者吊销旅行社业 员 万元以上 查情况进 务经营许可证、导游 发 10 万元 行汇总、 证:(一)发生危及旅 生 以下的罚 分类、归 游者人身安全的情 危 款;对导 档备查, 形,未采取必要的处 及 游人员、 并跟踪监 置措施并及时报告 旅 领队人员 游 处 4000 测。 的;(二)旅行社组织 4.其 出境旅游的旅游者 者 元以上 2 他:法律 非法滞留境外,旅行 人 万元以下 法规规章 社未及时报告并协 身 的罚款; 文件规定 助提供非法滞留者 安 情节严重 应履行的 信息的;(三)旅行社 全 的,责令 责任。 接待入境旅游的旅 的 旅行社停 游者非法滞留境内, 情 业整顿 1 旅行社未及时报告 形,个月至 3 并协助提供非法滞 未 个月,或 留者信息的。 采 者吊销旅 取 行社业务 必 经营许可 要 证、导游 的 证:(一) 处 发生危及 置 旅游者人 措 身安全的 施 情形,未 并 采取必要 及 的处置措 时 施并及时 报 报告的; 告 (二)旅行 等 社组织出 行 境旅游的 为 旅游者非 的 法滞留境 行 外,旅行 政 社未及时 检 报告并协 查 助提供非 法滞留者 信息的; (三)旅行 社接待入 境旅游的 旅游者非 法滞留境 内,旅行 社未及时 报告并协 助提供非 法滞留者 信息的。 对 1.《旅游 1.检查责 1.《旅游法》第九十 旅 法》第九 任:根据 七条:旅行社违反本 行 十七条: 法律法规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社 旅行社违 对相关工 之一的,由旅游主管 199 行政 进 反本法规 作开展检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检查 行 定,有下 查。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虚 列行为之 所得,并处五千元以 假 一的,由 2.处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宣 旅游主管 置责任: 违法所得五万元以 传,部门或者 根据有关 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误 有关部门 规定作出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导 责令改正, 相应处置 罚款;情节严重的, 旅 没收违法 措施。 游 所得,并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 3.事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 者 处五千元 后管理责 营许可证;对直接负 等 以上五万 任:对检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行 元以下罚 查情况进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为 款;违法 行汇总、 二千元以上二万元 的 所得五万 分类、归 以下罚款:(一)进 行 元以上的, 档备查, 行虚假宣传,误导旅 政 并处违法 并跟踪监 游者的;(二)向不 检 所得一倍 查 以上五倍 测。 合格的供应商订购 4.其 产品和服务的;(三) 以下罚款;他:法律 未按照规定投保旅 情节严重 法规规章 行社责任保险的。2. 的,责令 文件规定 《导游管理办法》第 停业整顿 应履行的 三十二条第一款第 或者吊销 责任。 (七)项:违反本办 旅行社业 法第二十三条第 (七) 务经营许 项规定的,依据《旅 可证;对 游法》第九十七条第 直接负责 (二)项的规定处罚。 的主管人 第二十三条第(七) 员和其他 项:导游在执业过程 直接责任 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人员,处 (七)推荐或者安排 二千元以 不合格的经营场所; 上二万元 以下罚款: (一)进 行虚假宣 传,误导 旅游者的; (二)向 不合格的 供应商订 购产品和 服务的; (三)未 按照规定 投保旅行 社责任保 险的。2. 《导游管 理办法》 第三十二 条第一款 第(七) 项:违反 本办法第 二十三条 第(七) 项规定的, 依据《旅 游法》第 九十七条 第(二) 项的规定 处罚。第 二十三条 第(七) 项:导游 在执业过 程中不得 有下列行 为:(七) 推荐或者 安排不合 格的经营 场所; 对 《广播电 1.检查责 非 视视频点 任:根据 法 播业务管 法律法规 广 理办法》 对相关工 播 第三条: 作开展检 电 “国家广 查。 视 播电影电 视 视总局负 200 2.处 行政 频 责全国视 置责任: 检查 点 频点播业 根据有关 规定作出 播 务的管理, 单 制定全国 相应处置 位 视频点播 措施。 的 业务总体 3.事 行 规划,确 后管理责 政 定视频点 任:对检 检 播开办机 查情况进 查 构的总量、 行汇总、 《广播电视视频点 播业务管理办法》第 三条:“国家广播电 影电视总局负责全 国视频点播业务的 管理,制定全国视频 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确定视频点播开办 机构的总量、布局。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 电视行政部门负责 本辖区内视频点播 业务的管理。” 布局。县 分类、归 级以上地 档备查, 方广播电 并跟踪监 视行政部 测。 4.其 门负责本 辖区内视 他:法律 频点播业 法规规章 务的管 文件规定 理。” 应履行的 责任。 对 《中华人 1.检查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转 民共和国 任:根据 文物保护法》第六十 让 文物保护 法律法规 八条 有下列行为 或 法》第六 对相关工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者 201 十八条 作开展检 人民政府文物主管 行政 抵 有下列行 检查 押 为之一的, 国 由县级以 查。 部门责令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2.处 一万元以上的,并处 有 上人民政 置责任: 违法所得二倍以上 不 府文物主 根据有关 五倍以下的罚款;违 可 管部门责 规定作出 法所得不足一万元 移 令改正, 相应处置 的,并处五千元以上 动 没收违法 措施。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 所得,违 3.事 (一)转让或者抵押 物 法所得一 后管理责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 行 万元以上 任:对检 或者将国有不可移 为,的,并处 查情况进 动文物作为企业资 或 违法所得 行汇总、 产经营的; (二) 者 二倍以上 分类、归 将非国有不可移动 将 五倍以下 档备查, 文物转让或者抵押 国 的罚款; 并跟踪监 有 违法所得 不 不足一万 测。 移 处五千元 法规规章 动 以上二万 文件规定 文 元以下的 应履行的 罚款: 作 (一)转 为 让或者抵 企 押国有不 业 可移动文 资 物,或者 产 将国有不 (三)擅自改变国有 4.其 文物保护单位的用 可 元的,并 他:法律 物 给外国人的; 责任。 途的。 经 可移动文 营 物作为企 行 业资产经 为; 营的; 将 (二)将 非 非国有不 国 可移动文 有 物转让或 不 者抵押给 可 外国人的; 移 (三)擅 动 自改变国 文 有文物保 物 护单位的 转 用途的。 让 或 者 抵 押 给 外 国 人 行 为; 擅 自 改 变 国 有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用 途 行 为 的 行 政 检 查 《中华人 1.检查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 拟 从 事 导 游 服 202 行政 务 检查 的 个 人 的 行 政 检 查 民共和国 任:根据 旅游法》第三十七条: 旅游法》 法律法规 “参加导游资格考 第三十七 对相关工 试成绩合格,与旅行 条:“参 作开展检 社订立劳动合同或 加导游资 查。 格考试成 绩合格, 者在相关旅游行业 组织注册的人员,可 2.处 以申请取得导游 与旅行社 置责任: 证。”《导游人员管 订立劳动 根据有关 理条例》(国务院令 合同或者 规定作出 第 263 号)第三条: 在相关旅 相应处置 “国家实行全国统 游行业组 措施。 织注册的 一的导游人员资格 3.事 考试制度。具有高级 人员,可 后管理责 中学、中等专业学校 以申请取 任:对检 或者以上学历,身体 得导游 查情况进 健康,具有适应导游 证。” 行汇总、 需要的基本知识和 《导游人 分类、归 语言表达能力的中 员管理条 档备查,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例》(国 并跟踪监 可以参加导游人员 务院令第 263 号) 测。 资格考试;经考试合 4.其 格的,由国务院旅游 第三条: 他:法律 行政部门或者国务 “国家实 法规规章 院旅游行政部门委 行全国统 文件规定 托省级旅游行政部 一的导游 应履行的 门颁发导游人员资 人员资格 责任。 考试制度。 具有高级 中学、中 等专业学 校或者以 上学历, 身体健康, 具有适应 导游需要 的基本知 识和语言 表达能力 的中华人 格证书。” 民共和国 公民,可 以参加导 游人员资 格考试; 经考试合 格的,由 国务院旅 游行政部 门或者国 务院旅游 行政部门 委托省级 旅游行政 部门颁发 导游人员 资格证 书。” 对 《吕梁市 1.检查责 《吕梁市非物质文 203 行政 非 非物质文 任:根据 化遗产保护条例》第 检查 物 化遗产保 法律法规 十条市、县(市、区) 质 护条例》 对相关工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 文 第十条市、 作开展检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 化 县(市、 区) 查。 遗产传承工作的监 遗 文化主管 督检查,建立年度绩 产 部门应当 2.处 效考核机制以及项 传 加强对非 置责任: 目保护单位、代表性 承 物质文化 根据有关 传承人退出机制。 人 遗产传承 规定作出 的 工作的监 相应处置 行 督检查, 措施。 政 建立年度 3.事 检 绩效考核 后管理责 查 机制以及 任:对检 项目保护 查情况进 单位、代 行汇总、 表性传承 分类、归 人退出机 档备查, 制。 并跟踪监 测。 4.其 他:法律 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 责任。 对 《中华人 1.检查责 制 民共和国 任:根据 作 文物保护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 法实施条 对相关工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 版 例》(国 作开展检 例》(国务院令第 物、务院令第 查。 377 号)第五十八条 音 377 号)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 响 第五十八 2.处 经批准擅自修复、复 制 条 违反 置责任: 制、拓印、拍摄馆藏 204 行政 品 本条例规 根据有关 珍贵文物的,由文物 检查 拍 定,未经 规定作出 行政主管部门给予 摄 批准擅自 相应处置 警告;造成严重后果 馆 修复、复 措施。 的,处 2000 元以上 2 藏 制、拓印、 3.事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三 拍摄馆藏 后管理责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 级 珍贵文物 任:对检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文 的,由文 查情况进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物 物行政主 行汇总、 的 管部门给 分类、归 行 予警告; 档备查, 处分。 政 造成严重 并跟踪监 检 后果的, 查 处 2000 测。 4.其 元以上 2 他:法律 万元以下 法规规章 的罚款; 文件规定 对负有责 应履行的 任的主管 责任。 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 法给予行 政处分。 对 《中华人 1.检查责 设 民共和国 任:根据 立 文物保护 法律法规 205 行政 检查 文 法》、 对相关工 物 《中华人 作开展检 商 民共和国 查。 店 文物保护 行 法实施条 政 例》 2.处 置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物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实施条例》 检 根据有关 查 规定作出 相应处置 措施。 3.事 后管理责 任:对检 查情况进 行汇总、 分类、归 档备查, 并跟踪监 测。 4.其 他:法律 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 责任。 206 行政 检查 对 《国务院 1.检查责 《国务院对确需保 全 对确需保 任:根据 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国 留的行政 法律法规 设立行政许可的决 重 审批项目 对相关工 定》(国务院令第 点 设立行政 作开展检 文 许可的决 查。 物 定》(国 保 务院令第 2.处 护 412 号) 置责任: 单 根据有关 位 规定作出 和 相应处置 考 措施。 古 3.事 发 后管理责 掘 任:对检 现 查情况进 场 行汇总、 的 分类、归 拍 档备查, 摄 并跟踪监 的 测。 行 4.其 政 他:法律 检 法规规章 412 号) 查 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 责任。 对 《中华人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擅 民共和国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自 文物保护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在 法》第六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文 十六条有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物 下列行为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保 之一,尚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07 行政 处罚 护 不构成犯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单 罪的,由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位 县级以上 查责任: 政处罚。 的 人民政府 对立案的 保 文物主管 案件,指 护 部门责令 定专人负 范 改正,造 责,及时 围 成严重后 组织调查 内 果的,处 取证,与 进 五万元以 当事人有 行 上五十万 直接利害 建 元以下的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设 罚款;情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工 节严重的,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程 由原发证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或 机关吊销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者 资质证书: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爆 (一)擅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破、自在文物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钻 保护单位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探、的保护范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挖 围内进行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掘 建设工程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等 或者爆破、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作 钻探、挖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业 掘等作业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行 的;(二)查责任: 及时立案。 为; 在文物保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在 护单位的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文 建设控制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物 地带内进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保 行建设工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护 程,其工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单 程设计方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位 案未经文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的 物行政部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建 门同意、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设 报城乡建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控 设规划部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制 门批准,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地 对文物保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带 护单位的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内 历史风貌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进 造成破坏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行 的;(三)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建 擅自迁移、 适当的方 设 拆除不可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工 移动文物 查)。 法》第五十七条 程,的;(四)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其 擅自修缮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工 不可移动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程 文物,明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设 显改变文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计 物原状的;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方 (五)擅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案 自在原址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未 重建已全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 部毁坏的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文 不可移动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物 文物,造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行 成文物破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政 坏的;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部 (六)施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门 工单位未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同 取得文物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意、保护工程 政处罚听 报 资质证书,证告知 城 擅自从事 书》。 乡 文物修缮、 5.决 对情节复杂 建 迁移、重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设 建的。刻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规 划、涂污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划 或者损坏 书,载明 部 文物尚不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门 严重的,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批 或者损毁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准,依照本法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对 第十五条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文 第一款规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物 定设立的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保 文物保护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护 单位标志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单 的,由公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位 安机关或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 者文物所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历 在单位给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史 予警告,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风 可以并处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貌 罚款。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造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成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破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坏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行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擅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自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迁 责任。 移、 拆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除 法》第五十九条 不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可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移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动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文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物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行 (一)当事人的姓名 为; 或者名称、地址; 擅 (二)违反法律、法 自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修 据;(三)行政处罚 缮 的种类和依据;(四) 不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可 式和期限;(五)申 移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动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文 限;(六)作出行政 物,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明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显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改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变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文 政机关的印章。 物 5-2.《行政处 原 罚法》第四十五条 状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行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为;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擅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自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在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原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址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重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建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已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全 给予更重的处罚。 部 6-1.《行政处罚法》 毁 第六十一条 坏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的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不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可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行政 移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动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文 法》的有关规定,将 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造 达当事人。 成 7-1.《行政处 文 罚法》第六十六条 物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破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坏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为;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施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工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单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位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未 缓或者分期缴纳 取 7-2.《行政处 得 罚法》第七十二条 文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物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保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护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工 下列措施:(一)到 程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资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质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证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书, 超出罚款的数额; 擅 (二)根据法律规定, 自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从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事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文 划拨抵缴罚款;(三) 物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修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缮、 方式;(四)依照 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 移、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重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建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行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为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的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行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政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处 计算。 罚 对 1.《卫星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省 电视广播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级 地面接收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以 设施管理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下) 规定》第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擅 三条:国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自 家对卫星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08 提 地面接收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行政 供 设施的生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处罚 卫 产、进口、查责任: 星 销售、安 对立案的 地 装和使用 案件,指 面 实行许可 定专人负 接 制度。2. 责,及时 收 《卫星电 组织调查 设 视广播地 取证,与 施 面接收设 当事人有 安 施安装服 直接利害 政处罚。 装 务暂行办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服 法》第十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务 四条:违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的 反本办法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行 规定,擅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政 自提供卫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处 星地面接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罚 收设施安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装服务的,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由县级以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上人民政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府广播影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视行政部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门没收其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从事违法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活动的设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施、工具,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对个人可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以并处 5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千元以下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的罚款,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对单位可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以并处 5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万元以下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的罚款。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山西省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广 广播电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播 管理条例》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电 第三十八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视 条 违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台 反本条例,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播 有下列行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出 为之一的, 209 行政 的 由县级以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处罚 节 上人民政 查责任: 目 府负责广 对立案的 内 播电视行 案件,指 容 政管理工 定专人负 违 作的部门 责,及时 反 或者机构 组织调查 规 责令其停 取证,与 定 止违法行 当事人有 要 为,并依 直接利害 政处罚。 求 据国家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的 《广播电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行 视管理条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政 例》的有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处 关规定予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罚 以处罚: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一)播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放本条例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禁止播放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的广播电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视节目内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容的。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破 《山西省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广播电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管理条例》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坏、 第三十三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侵 条 依法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占 设置的广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广 播电视设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播 施受法律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电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行政 保护,禁 210 视 处罚 止任何单 查责任: 政处罚。 设 位和个人 对立案的 施 侵占、破 案件,指 保 坏。第三 定专人负 的 十六条 责,及时 行 违反 组织调查 政 本条例第 取证,与 处 三十三条, 当事人有 罚 情节轻微 直接利害 的,由负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责广播电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视行政管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理工作的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部门或者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机构依法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处理;违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反治安管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理规定的,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由公安机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关处罚;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构成犯罪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的,由司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法机关追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究刑事责 任。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1.《山西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省广播电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视管理条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对 广 播 电 211 行政 处罚 视 站 的 行 政 处 罚 例》第三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十五条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违反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本条例,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由县级以 查责任: 上人民政 对立案的 府负责广 案件,指 播电视行 定专人负 政管理工 责,及时 作的部门 组织调查 或者机构 取证,与 责令其停 当事人有 止违法行 直接利害 政处罚。 为,并依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据国家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广播电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视管理条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例》的有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关规定予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以处罚: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一)未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经批准设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立广播电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视台(站)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的; (二)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擅自使用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或变更广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播电视台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站)名 查责任: 及时立案。 称、呼号、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频率、台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址、功率、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天线高度、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天线程式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的; (三)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转让、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租频率或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播出时段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的; (四)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干扰、侵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占广播电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视台(站)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频段、频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率的。 2.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广播电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视站审批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管理暂行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规定》第 适当的方 十二条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定有关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款的,由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县级以上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广播电视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行政部门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按照《广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播电视管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理条例》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进行处罚。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中华人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未 民共和国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经 考古涉外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审 工作管理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批 办法》第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将 十五条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发 违反本办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掘 法第六条、 212 行政 文 第七条、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处罚 物 第八条、 查责任: 或 第十条、 对立案的 自 第十一条 案件,指 然 的规定, 定专人负 标 根据情节 责,及时 本 轻重、由 组织调查 运 国家文物 取证,与 送 局给予警 当事人有 出 告、暂停 直接利害 政处罚。 境 作业、撤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行 销项目、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为 罚款10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的 00元至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行 1000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政 0元、没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处 收其非法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罚 所得文物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或者责令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赔偿损失。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中华人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擅 民共和国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自 文物保护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修 法实施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复、例》第五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复 十八条第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制、一款违反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13 拓 本条例规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行政 印、定,未经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处罚 拍 批准擅自 查责任: 摄 修复、复 对立案的 馆 制、拓印 案件,指 藏 馆藏珍贵 定专人负 珍 文物的, 责,及时 贵 由文物行 组织调查 文 政主管部 取证,与 物 门给予警 当事人有 行 告;造成 直接利害 政处罚。 为 严重后果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的 的,处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行 2000 元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政 以上 2 万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处 元以下的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罚 罚款;对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负有责任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的主管人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员和其他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直接责任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人员依法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给予行政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处分。第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二款文物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收藏单位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违反本条 查责任: 及时立案。 例规定,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未在规定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期限内将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文物拍摄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情况向文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物行政主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管部门报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告的,由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文物行政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主管部门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责令限期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改正;逾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期不改正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的,对负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有责任的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主管人员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和其他直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接责任人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员依法给 适当的方 予行政处 式补充调 分。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1.《广播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违 电视安全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反 播出管理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规 条例及专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定 业实施细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的 则》第四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安 十条 违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全 反本规定, 214 行政 播 有下列行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处罚 出 为之一的, 查责任: 责 对直接负 对立案的 任 责的主管 案件,指 单 人员和直 定专人负 位 接责任人 责,及时 的 员依法给 组织调查 行 予处分; 取证,与 政 构成犯罪 当事人有 处 的,依法 直接利害 政处罚。 罚 追究刑事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责任:具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体有三款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情形;第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四十一条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违反本规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定,有下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列行为之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一的,由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县级以上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人民政府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广播电视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行政部门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给予警告,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下达《安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全播出整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改通知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书》;逾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期未改正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的,给予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通报批评,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可并处三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万元以下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罚款;情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节严重的,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对直接负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责的主管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人员和直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接责任人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员依法给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予行政处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分:具体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有九款情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形;第四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十二条 适当的方 广播电台、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电视台违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反本规定,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县级以上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广播电视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行政部门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可以依照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广播电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视管理条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例》和国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家有关规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定予以处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理。 2.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专网及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定向传播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视听节目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服务管理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规定》第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二十九条 政处罚听 违反本规 证告知 定,有下 书》。 列行为之 5.决 对情节复杂 一的,由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人民政府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广播电影 书,载明 电视行政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部门予以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警告、责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令改正,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并可并处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3 万元以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下罚款;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同时,可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对其主要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出资者和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经营者予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以警告,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并可并处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2 万元以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下罚款: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五)未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按本规定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要求建立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健全与国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家网络信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息安全相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适应的安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全播控、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节目内容、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安全传输 责任。 等管理制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度、保障 5-1《行政处罚 体系的; 法》第五十九条 (十三)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拒绝、阻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挠、拖延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广播电影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电视主管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部门依法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进行监督 (一)当事人的姓名 检查或者 或者名称、地址; 在监督检 (二)违反法律、法 查过程中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弄虚作假 据;(三)行政处罚 的。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娱乐场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娱 所管理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乐 例》第五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场 十条:娱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所 乐场所未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未 按照本条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按 例规定建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15 照 立从业人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行政 《 员名簿、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处罚 娱 营业日志, 查责任: 乐 或者发现 对立案的 场 违法犯罪 案件,指 所 行为未按 定专人负 管 照本条例 责,及时 理 规定报告 组织调查 条 的,由县 取证,与 例》级人民政 当事人有 规 府文化主 直接利害 政处罚。 定 管部门、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建 县级公安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立 部门依据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从 法定职权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业 责令改正,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人 给予警告;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员 情节严重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名 的,责令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簿、停业整顿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营 1 个月至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业 3 个月。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日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志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行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为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或 查责任: 及时立案。 者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发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现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违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法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犯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执 罪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行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未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按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照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娱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乐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场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所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管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理 适当的方 条 式补充调 例》 查)。 法》第五十七条 笔录。 3-1《行政处罚 规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定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告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的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行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政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处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罚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1.《互联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经 网文化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营 理暂行规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性 定》第二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或 十八条: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非 经营性互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经 联网文化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16 营 单位提供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行政 性 含有本规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处罚 互 定第十六 查责任: 联 条禁止内 对立案的 网 容的互联 案件,指 文 网文化产 定专人负 化 品,或者 责,及时 单 提供未经 组织调查 位 文化部批 取证,与 提 准进口的 当事人有 供 互联网文 直接利害 政处罚。 含 化产品的,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有 由县级以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 上人民政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互 府文化行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联 政部门或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网 者文化市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文 场综合执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化 法机构责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管 令停止提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理 供,没收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暂 违法所得,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行 并处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规 10000 元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定》 以上 第 30000 元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十 以下罚款;查责任: 及时立案。 六 情节严重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条 的,责令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禁 停业整顿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止 直至吊销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内 《网络文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容 化经营许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的 可证》;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互 构成犯罪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联 的,依法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网 追究刑事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文 责任。非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化 经营性互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产 联网文化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品 单位,提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等 供含有本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行 规定第十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为 六条禁止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的 内容的互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行 联网文化 适当的方 政 产品,或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处 者提供未 查)。 法》第五十七条 罚 经文化部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批准进口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的互联网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文化产品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的,由县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级以上人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民政府文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化行政部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门或者文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化市场综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合执法机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构责令停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止提供,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处 1000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元以下罚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款;构成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犯罪的,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 政处罚听 刑事责任。证告知 第十六条: 书》。 互联网文 5.决 对情节复杂 化单位不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得提供载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有以下内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容的文化 书,载明 产品: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一)反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对宪法确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定的基本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原则的;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二)危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害国家统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一、主权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和领土完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整的;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三)泄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露国家秘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密、危害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国家安全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损害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国家荣誉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和利益的;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四)煽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动民族仇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恨、民族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歧视,破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坏民族团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结,或者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侵害民族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风俗、习 责任。 惯的;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五)宣 5-1《行政处罚 扬邪教、 法》第五十九条 迷信的;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六)散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布谣言,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扰乱社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秩序,破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坏社会稳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定的; (一)当事人的姓名 (七)宣 或者名称、地址; 扬淫秽、 (二)违反法律、法 赌博、暴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力或者教 据;(三)行政处罚 唆犯罪的; 的种类和依据;(四) (八)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辱或者诽 式和期限;(五)申 谤他人,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侵害他人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合法权益 限;(六)作出行政 的;(九)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危害社会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公德或者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民族优秀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文化传统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的;(十) 政机关的印章。 有法律、 5-2.《行政处 行政法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和国家规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定禁止的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其他内容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的。2.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互联网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信息服务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管理办法》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第二十条: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制作、复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制、发布、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传播本办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法第十五 给予更重的处罚。 条所列内 6-1.《行政处罚法》 容之一的 第六十一条 信息,构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成犯罪的,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依法追究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行政 刑事责任;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尚不构成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犯罪的,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由公安机 法》的有关规定,将 关、国家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安全机关 达当事人。 依照《中 7-1.《行政处 华人民共 罚法》第六十六条 和国治安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管理处罚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法》、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计算机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信息网络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国际联网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安全保护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管理办法》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等有关法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律、行政 缓或者分期缴纳 法规的规 7-2.《行政处 定予以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罚;对经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营性互联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网信息服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务提供者,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并由发证 下列措施:(一)到 机关责令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停业整顿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直至吊销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经营许可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证,通知 超出罚款的数额; 企业登记 (二)根据法律规定, 机关;对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非经营性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互联网信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息服务提 划拨抵缴罚款;(三) 供者,并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由备案机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关责令暂 方式;(四)依照 时关闭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站直至关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闭网站。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第十五条: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互联网信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息服务提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供者不得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制作、复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制、发布、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传播含有 计算。 下列内容 的信息: (一)反 对宪法所 确定的基 本原则的; (二)危 害国家安 全,泄露 国家秘密, 颠覆国家 政权,破 坏国家统 一的; (三)损 害国家荣 誉和利益 的;(四) 煽动民族 仇恨、民 族歧视, 破坏民族 团结的; (五)破 坏国家宗 教政策, 宣扬邪教 和封建迷 信的; (六)散 布谣言, 扰乱社会 秩序,破 坏社会稳 定的; (七)散 布淫秽、 色情、赌 博、暴力、 凶杀、恐 怖或者教 唆犯罪的; (八)侮 辱或者诽 谤他人, 侵害他人 合法权益 的;(九) 含有法律、 行政法规 禁止的其 他内容的。 对 1.《导游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导 人员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游 条例》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人 二十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17 行政 员 导游人员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进 进行导游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行 活动时,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导 有损害国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游 家利益和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活 民族尊严 查责任: 政处罚。 动 的言行的, 对立案的 时,由旅游行 案件,指 有 政部门责 定专人负 损 令改正; 责,及时 害 情节严重 组织调查 国 的,由省、取证,与 家 自治区、 当事人有 利 直辖市人 直接利害 益 民政府旅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和 游行政部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民 门吊销导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族 游证并予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尊 以公告;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严 对该导游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的 人员所在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言 的旅行社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行 给予警告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等 直至责令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行 停业整顿。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为 2.《导游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的 管理办法》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行 第三十二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政 条第一款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处 第(三) 查责任: 及时立案。 罚 项:违反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本办法第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二十二条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第(一)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项规定的,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依据《导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游人员管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理条例》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第二十条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的规定处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罚。第二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十二条第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一)项: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导游在执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业过程中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应当履行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下列职责: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一)自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觉维护国 适当的方 家利益和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民族尊严;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大陆居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未 民赴台湾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被 地区旅游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指 管理办法》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18 行政 定 第十六条: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经 违反本办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营 法规定,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大 未被指定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陆 经营大陆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居 居民赴台 查责任: 政处罚。 民 旅游业务, 对立案的 赴 或者旅行 案件,指 台 社及从业 定专人负 旅 人员有违 责,及时 游 反本办法 组织调查 业 规定行为 取证,与 务,的,由旅 当事人有 或 游主管部 直接利害 者 门根据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旅 《旅游法》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行 和《旅行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社 社条例》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及 等规定予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从 以处罚。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业 有关单位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人 和个人违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员 反其他法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有 律、法规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违 规定的,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反 由有关部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本 门依法予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办 以处理。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法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规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定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的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行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政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处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罚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执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互联网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互 上网服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联 营业场所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网 管理条例》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19 行政 上 第三十二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网 条:互联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服 网上网服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务 务营业场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营 所经营单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业 位违反本 查责任: 政处罚。 场 条例的规 对立案的 所 定,有下 案件,指 经 列行为之 定专人负 营 一的,由 责,及时 单 文化行政 组织调查 位 部门、公 取证,与 未 安机关依 当事人有 按 据各自职 直接利害 规 权给予警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定 告,可以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核 并处 除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对、 15000 元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登 以下的罚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记 款;情节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上 严重的,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网 责令停业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消 整顿,直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费 至由文化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者 行政部门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的 吊销《网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有 络文化经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效 营许可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身 证》: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份 (一)向 查责任: 及时立案。 证 上网消费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件 者提供的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或 计算机未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者 通过局域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记 网的方式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录 接入互联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有 网的;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关 (二)未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上 建立场内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网 巡查制度,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信 或者发现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息 上网消费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等 者的违法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行 行为未予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为 制止并向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的 文化行政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行 部门、公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政 安机关举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处 报的; 适当的方 罚 (三)未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按规定核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对、登记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上网消费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者的有效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身份证件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或者记录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有关上网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信息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四)未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按规定时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间保存登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记内容、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记录备份,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或者在保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存期内修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改、删除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登记内容、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记录备份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的;(五)政处罚听 变更名称、证告知 住所、法 书》。 定代表人 5.决 对情节复杂 或者主要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负责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注册资本、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网络地址 书,载明 或者终止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经营活动,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未向文化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行政部门、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公安机关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办理有关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手续或者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备案的。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1.《旅行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社条例实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施细则》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第六十四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20 行政 及 条:违反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其 本实施细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导 则第四十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游 四条第二 人 款的规定,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员 旅行社及 查责任: 政处罚。 和 其导游人 对立案的 领 员和领队 案件,指 队 人员拒绝 定专人负 人 继续履行 责,及时 员 合同、提 组织调查 拒 供服务, 取证,与 绝 或者以拒 当事人有 继 绝继续履 直接利害 续 行合同、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履 提供服务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行 相威胁的,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合 由县级以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同、上旅游行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提 政管理部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供 门依照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服 《条例》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务,第五十九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或 条的规定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者 处罚。第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以 四十四条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拒 第二款: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绝 旅行社及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继 其委派的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续 导游人员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履 和领队人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行 员不得因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合 旅游者拒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同、绝参加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提 行社安排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供 的购物活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服 动或者需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务 要旅游者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相 另行付费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威 的旅游项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胁 目等情形,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的 以任何借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行 口、理由,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政 拒绝继续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处 履行合同、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罚 提供服务,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或者以拒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绝继续履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行合同、 适当的方 提供服务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相威胁。 2.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旅行社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条例》第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五十九条: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第五十九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条违反本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条例的规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定,有下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列情形之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一的,对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旅行社,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由旅游行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政管理部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门或者工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商行政管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理部门责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令改正,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处 10 万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元以上 政处罚听 50 万元 证告知 以下的罚 书》。 款;对导 5.决 对情节复杂 游人员、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领队人员,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由旅游行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政管理部 书,载明 门责令改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正,处 1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万元以上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5 万元以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下的罚款;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情节严重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的,吊销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旅行社业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务经营许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可证、导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游证:(一)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拒不履行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旅游合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约定的义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务的;(二)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非因不可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抗力改变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旅游合同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安排的行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程的;(三)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欺骗、胁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迫旅游者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购物或者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参加需要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另行付费 责任。 的游览项 目的。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旅行社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条例》第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六十一条: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旅行社违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21 行政 违 反旅游合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反 同约定,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旅 造成旅游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游 者合法权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合 益受到损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同 害,不采 查责任: 政处罚。 约 取必要的 对立案的 定,补救措施 案件,指 造 的,由旅 定专人负 成 游行政管 责,及时 旅 理部门或 组织调查 游 者工商行 取证,与 者 政管理部 当事人有 合 门责令改 直接利害 法 正,处 1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权 万元以上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益 5 万元以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受 下的罚款;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到 情节严重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损 的,由旅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害,游行政管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不 理部门吊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采 销旅行社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取 业务经营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必 许可证。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要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的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补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救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措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施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的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行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政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处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罚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执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1.《营业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以 性演出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假 理条例实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演 施细则》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22 行政 奏 第五十二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等 条第二款: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手 以假演奏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段 等手段欺 欺 骗观众的,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骗 由县级文 查责任: 政处罚。 观 化主管部 对立案的 众 门依照 案件,指 的 《条例》 定专人负 行 第四十七 责,及时 政 条的规定 组织调查 处 给予处罚。 取证,与 罚 2.《营业 当事人有 性演出管 直接利害 理条例》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第四十七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条:有下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列行为之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一的,对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演出举办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单位、文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艺表演团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体、演员,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由国务院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文化主管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部门或者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省、自治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区、直辖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市人民政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府文化主 查责任: 及时立案。 管部门向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社会公布;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演出举办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单位、文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艺表演团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体在 2 年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内再次被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公布的,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由原发证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机关吊销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营业性演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出许可证;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个体演员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在 2 年内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再次被公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布的,由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工商行政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管理部门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吊销营业 适当的方 执照: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一)非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因不可抗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力中止、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停止或者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退出演出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的;(二)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文艺表演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团体、主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要演员或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者主要节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目内容等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发生变更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未及时告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知观众的;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三)以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假唱欺骗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观众的;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四)为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演员假唱 政处罚听 提供条件 证告知 的。有前 书》。 款第(一) 5.决 对情节复杂 项、第(二)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项和第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三)项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所列行为 书,载明 之一的,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观众有权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在退场后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依照有关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消费者权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益保护的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法律规定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要求演出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举办单位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赔偿损失;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演出举办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单位可以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依法向负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有责任的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文艺表演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团体、演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员追偿。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有本条第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一款第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一)项、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第(二)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项和第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三)项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所列行为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之一的, 责任。 由县级人 民政府文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化主管部 法》第五十九条 门处 5 万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元以上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10 万元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以下的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款;有本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条第一款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第(四) (一)当事人的姓名 项所列行 或者名称、地址; 为的,由 (二)违反法律、法 县级人民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政府文化 据;(三)行政处罚 主管部门 的种类和依据;(四) 处 5000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元以上 1 式和期限;(五)申 万元以下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的罚款。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中华人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文 民共和国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物 文物保护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收 法》第七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23 行政 藏 十条 有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单 下列行为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位 之一,尚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未 不构成犯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按 罪的,由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照 县级以上 查责任: 政处罚。 国 人民政府 对立案的 家 文物主管 案件,指 有 部门责令 定专人负 关 改正,可 责,及时 规 以并处二 组织调查 定 万元以下 取证,与 配 的罚款, 当事人有 备 有违法所 直接利害 防 得的,没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火、收违法所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防 得: 除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盗、(一)文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防 物收藏单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自 位未按照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然 国家有关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损 规定配备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坏 防火、防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的 盗、防自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设 然损坏的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施 设施的;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情 (二)国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况;有文物收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国 藏单位法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有 定代表人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文 离任时未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物 按照馆藏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收 文物档案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藏 移交馆藏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单 文物,或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位 者所移交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法 的馆藏文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定 物与馆藏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代 文物档案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表 不符的;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人 (三)将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离 国有馆藏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任 文物赠与、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时 出租或者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未 出售给其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按 他单位、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照 个人的;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馆 (四)违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藏 反本法第 适当的方 文 四十条、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物 第四十一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档 条、第四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案 十五条规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移 定处置国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交 有馆藏文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馆 物的;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藏 (五)违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文 反本法第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物,四十三条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或 规定挪用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者 或者侵占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所 依法调拨、 移 交换、出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交 借文物所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的 得补偿费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馆 用的。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藏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文 制作《行 物 政处罚听 与 证告知 馆 书》。 藏 5.决 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 文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物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档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案 书,载明 不 行政处罚 符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为;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将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国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有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馆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藏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文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物 法律规定 赠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与、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租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或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者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出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4-2《行政处罚 行 售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给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其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他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单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位、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个 责任。 人 行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为; 法》第五十九条 违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借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用、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交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换、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处 (一)当事人的姓名 置 或者名称、地址; 国 (二)违反法律、法 有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馆 据;(三)行政处罚 藏 的种类和依据;(四) 文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物 式和期限;(五)申 行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为;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违 限;(六)作出行政 法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挪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用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或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者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侵 政机关的印章。 占 5-2.《行政处 依 罚法》第四十五条 法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调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拨、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交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换、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出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借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文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物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所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得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补 给予更重的处罚。 偿 6-1.《行政处罚法》 费 第六十一条 用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行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为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行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政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处 法》的有关规定,将 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行政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导游管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导 理办法》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游 第三十四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执 条第一款: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24 行政 业 导游执业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许 许可申请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可 人隐瞒有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申 关情况或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请 者提供虚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人 假材料申 查责任: 政处罚。 隐 请取得导 对立案的 瞒 游人员资 案件,指 有 格证、导 定专人负 关 游证的, 责,及时 情 县级以上 组织调查 况 旅游主管 取证,与 或 部门不予 当事人有 者 受理或者 直接利害 提 不予许可,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供 并给予警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虚 告;申请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假 人在一年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材 内不得再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料 次申请该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申 导游执业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请 许可。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取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得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导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游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人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员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资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格 查责任: 及时立案。 证、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导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游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证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的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行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政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处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执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中华人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外 民共和国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商 旅游法》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投 (2013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25 行政 资 年 4 月 25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企 日主席令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业 第 3 号)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未 第九十五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经 条:“违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许 反本法规 查责任: 政处罚。 可 定,未经 对立案的 经 许可经营 案件,指 营 旅行社业 定专人负 旅 务的,由 责,及时 行 旅游主管 组织调查 社 部门或者 取证,与 业 市场监督 当事人有 务 管理部门 直接利害 的 责令改正,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行 没收违法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政 所得,并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处 处一万元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罚 以上十万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元以下罚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款;违法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所得十万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元以上的,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并处违法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所得一倍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以上五倍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以下罚款;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对有关责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任人员,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处二千元 查责任: 及时立案。 以上二万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元以下罚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款。旅行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社违反本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法规定,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未经许可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经营本法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第二十九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条第一款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第二项、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第三项业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务,或者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出租、出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借旅行社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业务经营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许可证,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或者以其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他方式非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法转让旅 适当的方 行社业务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经营许可 查)。 法》第五十七条 的,除依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照前款规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定处罚外,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并责令停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业整顿;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情节严重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的,吊销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旅行社业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务经营许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可证;对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直接负责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的主管人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员,处二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千元以上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二万元以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下罚款。”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旅行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社条例》 政处罚听 (国务院 证告知 令第 550 书》。 号,2009 5.决 对情节复杂 年 1 月 21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日国务院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第 47 次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常务会议 书,载明 通过)\第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五十一条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违反本条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例的规定,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外商投资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旅行社经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营中国内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地居民出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国旅游业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务以及赴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香港特别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行政区、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澳门特别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行政区和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台湾地区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旅游业务,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或者经营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出境旅游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业务的旅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行社组织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旅游者到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国务院旅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游行政主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管部门公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布的中国 责任。 公民出境 旅游目的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地之外的 法》第五十九条 国家和地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区旅游的,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由旅游行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政管理部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门责令改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正,没收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违法所得, (一)当事人的姓名 违法所得 或者名称、地址; 10 万元 (二)违反法律、法 以上的,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并处违法 据;(三)行政处罚 所得 1 倍 的种类和依据;(四) 以上 5 倍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以下的罚 式和期限;(五)申 款;违法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所得不足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10 万元 限;(六)作出行政 或者没有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违法所得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并处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10 万元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以上 50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万元以下 政机关的印章。 的罚款; 5-2.《行政处 情节严重 罚法》第四十五条 的,吊销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旅行社业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务经营许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可证。)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旅游行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政处罚办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法》(国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家旅游局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令第 38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号)第十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二条第四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款:“吊 给予更重的处罚。 销旅行社 6-1.《行政处罚法》 业务经营 第六十一条 许可证、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导游证、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领队证或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者取消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国(境)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旅游业务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经营资格 法》的有关规定,将 的行政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罚,由设 达当事人。 区的市级 7-1.《行政处 以上旅游 罚法》第六十六条 主管部门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包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含市级旅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游主管部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门)”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行政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广播电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擅 视管理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自 例》第四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设 226 十八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行政 立 “违反本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广 条例规定,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播 擅自设立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电 广播电视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视 节目制作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节 经营单位 查责任: 政处罚。 目 或者擅自 对立案的 制 制作电视 案件,指 作 剧及其他 定专人负 机 广播电视 责,及时 构 节目的, 组织调查 的 由县级以 取证,与 行 上人民政 当事人有 政 府广播电 直接利害 处 视行政部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罚 门予以取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缔,没收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其从事违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法活动的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专用工具、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设备和节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目载体,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并处 1 万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元以上 5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万元以下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的罚款。”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1.《旅行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服 社条例实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务 施细则》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网 第五十八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27 行政 点 条:违反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超 本实施细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出 则第二十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设 二条第三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立 款、第二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社 十八条的 查责任: 政处罚。 经 规定,服 对立案的 营 务网点超 案件,指 范 出设立社 定专人负 围 经营范围 责,及时 招 招徕旅游 组织调查 徕 者、提供 取证,与 旅 旅游咨询 当事人有 游 服务,或 直接利害 者、者旅行社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提 的办事处、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供 联络处、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旅 代表处等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游 从事旅行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咨 社业务经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询 营活动的,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服 由县级以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务,上旅游行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或 政管理部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者 门依照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旅 《条例》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行 第四十六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社 条的规定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的 处罚。第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办 二十二条 查责任: 及时立案。 事 第三款: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处、服务网点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联 应当在设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络 立社的经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处、营范围内,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代 招徕旅游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表 者、提供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处 旅游咨询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等 服务。第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从 二十八条: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 旅行社设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旅 立的办事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行 处、代表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社 处或者联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业 络处等办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务 事机构,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经 不得从事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营 旅行社业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活 务经营活 适当的方 动 动。2.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的 《旅行社 查)。 法》第五十七条 行 条例》第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政 四十六条: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处 违反本条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罚 例的规定, 有下列情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形之一的,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由旅游行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政管理部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门或者工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商行政管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理部门责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令改正,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没收违法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所得,违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法所得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10 万元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以上的,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并处违法 政处罚听 所得 1 倍 证告知 以上 5 倍 书》。 以下的罚 5.决 对情节复杂 款;违法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所得不足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10 万元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或者没有 书,载明 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的,并处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10 万元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以上 50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万元以下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的罚款: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一)未取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得相应的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旅行社业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务经营许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可,经营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国内旅游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业务、入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境旅游业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务、出境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旅游业务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二)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分社超出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设立分社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的旅行社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的经营范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围经营旅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游业务的;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旅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行社服务 责任。 网点从事 招徕、咨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询以外的 法》第五十九条 旅行社业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务经营活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动的。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互联网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非 视听节目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法 服务管理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互 规定第二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28 行政 联 十四条: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网 “擅自从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视 事互联网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听 视听节目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节 服务的,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目 由县级以 查责任: 政处罚。 服 上广播电 对立案的 务 影电视主 案件,指 单 管部门予 定专人负 位 以警告、 责,及时 的 责令改正, 组织调查 行 可并处 3 取证,与 政 万元以下 当事人有 处 罚款;情 直接利害 罚 节严重的,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根据《广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播电视管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理条例》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第四十七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条的规定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予以处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罚”、第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二十五条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违反本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规定的互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联网视听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节目服务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单位,电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信主管部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门应根据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广播电影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电视主管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部门的书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面意见,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按照电信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管理和互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联网管理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的法律、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行政法规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的规定,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关闭其网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站”。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互联网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经 文化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营 暂行规定》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性 第二十七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29 行政 互 条:经营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联 性互联网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网 文化单位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文 违反本规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化 定第十五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单 条,经营 查责任: 政处罚。 位 国产互联 对立案的 经 网文化产 案件,指 营 品逾期未 定专人负 国 报文化行 责,及时 产 政部门备 组织调查 互 案的,由 取证,与 联 县级以上 当事人有 网 人民政府 直接利害 文 文化行政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化 部门或者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产 文化市场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品 综合执法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逾 机构责令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期 改正,并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未 可根据情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报 节轻重处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文 20000 元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化 以下罚款。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行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政 经营进口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部 互联网文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门 化产品的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备 活动应当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案 由取得文 查责任: 及时立案。 的 化行政部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行 门核发的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政 《网络文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处 化经营许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罚 可证》的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经营性互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联网文化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单位实施,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进口互联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网文化产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品应当报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文化部进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行内容审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查。文化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部应当自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受理内容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审查申请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之日起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20 日内 适当的方 (不包括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专家评审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所需时间)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做出批准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或者不批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准的决定。 批准的,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发给批准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文件;不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批准的,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应当说明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理由。经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批准的进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口互联网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文化产品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应当在其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显著位置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标明文化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部的批准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文号,不 政处罚听 得擅自变 证告知 更产品名 书》。 称或者增 5.决 对情节复杂 删产品内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容。自批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准之日起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一年内未 书,载明 在国内经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营的,进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口单位应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当报文化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部备案并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说明原因;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决定终止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进口的,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文化部撤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销其批准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文号。经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营性互联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网文化单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位经营的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国产互联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网文化产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品应当自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正式经营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起 30 日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内报省级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以上文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行政部门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备案,并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其显著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位置标明 责任。 文化部备 案编号,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具体办法 法》第五十九条 另行规定。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中国公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组 民出国旅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团 游管理办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法》第二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30 行政 或 十九条: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旅 组团社或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游 者旅游团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团 队领队违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队 反本办法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领 第十四条 查责任: 政处罚。 队 第二款、 对立案的 对 第十八条 案件,指 可 的规定, 定专人负 能 对可能危 责,及时 危 及人身安 组织调查 及 全的情况 取证,与 人 未向旅游 当事人有 身 者作出真 直接利害 安 实说明和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全 明确警示,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的 或者未采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情 取防止危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况 害发生的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未 措施的,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向 由旅游行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旅 政部门责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游 令改正,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者 给予警告;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作 情节严重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出 的,对组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真 团社暂停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实 其出国旅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说 游业务经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明 营资格,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和 2-2《行政处罚 并处 审查案件 明 5000 元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确 以上 2 万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警 元以下的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示,罚款,对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或 旅游团队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者 领队可以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未 暂扣直至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采 吊销其导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取 游证;造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防 成人身伤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止 亡事故的,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危 依法追究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害 刑事责任,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发 并承担赔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生 偿责任。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的 第十四条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措 第二款: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施 团社应当 适当的方 的 保证所提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行 供的服务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政 符合保障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处 旅游者人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罚 身、财产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安全的要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求;对可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能危及旅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游者人身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安全的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况,应当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向旅游者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作出真实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说明和明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确警示,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并采取有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效措施,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防止危害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的发生。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第十八条:政处罚听 旅游团队 证告知 领队在带 书》。 领旅游者 5.决 对情节复杂 旅行、游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览过程中,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应当就可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能危及旅 书,载明 游者人身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安全的情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况,向旅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游者作出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真实说明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和明确警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示,并按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照组团社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的要求采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取有效措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施,防止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危害的发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生。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导游管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理办法》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第三十三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条:违反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31 行政 或 本办法规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者 定,导游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旅 有下列行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游 为的,由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行 县级以上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业 旅游主管 查责任: 政处罚。 组 部门责令 对立案的 织 改正,并 案件,指 未 可以处 定专人负 按 1000 元 责,及时 期 以下罚款;组织调查 报 情节严重 取证,与 告 的,可以 当事人有 信 处 1000 直接利害 息 元以上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变 5000 元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更 以下罚款: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情 (一)未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况 按期报告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等 信息变更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行 情况的;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为 (二)未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的 申请变更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行 导游证信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政 息的;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处 (三)未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罚 更换导游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身份标识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的;(四)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不依照本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办法第二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十四条规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定采取相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应措施的;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五)未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按规定参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加旅游主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管部门组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织的培训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的;(六)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向负责监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督检查的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旅游主管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部门隐瞒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有关情况、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提供虚假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材料或者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拒绝提供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反映其活 适当的方 动情况的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真实材料 查)。 法》第五十七条 的;(七)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在导游服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务星级评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价中提供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虚假材料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的。旅行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社或者旅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游行业组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织有前款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项和第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七)项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规定行为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的,依照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前款规定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处罚。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娱乐场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娱 所管理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乐 例》第五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场 十三条第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32 行政 所 三款:娱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因 乐场所因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违 违反本条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反 例规定,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 2 年内被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娱 处以 3 次 查责任: 政处罚。 乐 警告或者 对立案的 场 罚款又有 案件,指 所 违反本条 定专人负 管 例的行为 责,及时 理 应受行政 组织调查 条 处罚的, 取证,与 例》由县级人 当事人有 规 民政府文 直接利害 定,化主管部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2 年 门、县级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内 公安部门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被 依据法定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处 职权责令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以 停业整顿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3 次 3 个月至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警 6 个月;2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告 年内被 2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或 次责令停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者 业整顿又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罚 有违反本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款、条例的行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被 为应受行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2 次 政处罚的,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责 由原发证 查责任: 及时立案。 令 机关吊销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停 娱乐经营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业 许可证。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整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顿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又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有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违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反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娱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乐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场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所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管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理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条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例》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的 适当的方 行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为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应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受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行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政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处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罚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行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政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罚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1.《旅行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社责任保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险管理办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法》第二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33 行政 解 十八条: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除 违反本办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保 法第十二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险 条、第十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合 六条、第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同 十八条的 查责任: 政处罚。 但 规定,旅 对立案的 未 行社解除 案件,指 同 保险合同 定专人负 时 但未同时 责,及时 订 订立新的 组织调查 立 保险合同, 取证,与 新 保险合同 当事人有 的 期满前未 直接利害 保 及时续保,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险 或者人身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合 伤亡责任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同,限额低于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保 20 万元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险 人民币的,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合 由县级以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同 上旅游行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期 政管理部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满 门依照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前 《旅行社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未 条例》第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及 四十九条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时 的规定处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续 罚。第十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保,二条:保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或 险合同成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者 立后,旅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人 行社要解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身 除保险合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伤 同的,应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亡 当同时订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责 立新的保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任 险合同,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限 并书面通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额 知所在地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低 县级以上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于 旅游行政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20 管理部门,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万 但因旅行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元 社业务经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人 营许可证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民 被依法吊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币 销或注销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的 而解除合 适当的方 行 同的除外。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政 第十六条: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处 旅行社应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罚 当在保险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合同期满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前及时续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保。第十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八条:旅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行社在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织旅游活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动中发生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办法第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四条所列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情形的,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保险公司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依法根据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保险合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约定,在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旅行社责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任保险责 政处罚听 任限额内 证告知 予以赔偿。书》。 责任限额 5.决 对情节复杂 可以根据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旅行社业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务经营范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围、经营 书,载明 规模、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险管控能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力、当地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经济社会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发展水平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和旅行社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自身需要,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由旅行社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与保险公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司协商确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定,但每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人人身伤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亡责任限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额不得低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于 20 万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元人民币。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2.《旅行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社条例》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第四十九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条:违反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本条例的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规定,旅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行社不投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旅行社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险的,责任。 由旅游行 政管理部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门责令改 法》第五十九条 正;拒不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改正的,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吊销旅行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社业务经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营许可证。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旅行社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条例》第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五十七条: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违反本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34 行政 委 例的规定,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派 旅行社委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的 派的导游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导 人员未持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游 有国家规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人 定的导游 查责任: 政处罚。 员 证或者委 对立案的 和 派的领队 案件,指 领 人员不具 定专人负 队 备规定的 责,及时 人 领队条件 组织调查 员 的,由旅 取证,与 未 游行政管 当事人有 持 理部门责 直接利害 有 令改正,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国 对旅行社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家 处 2 万元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规 以上 10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定 万元以下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的 的罚款。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导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游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证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或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者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不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具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备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领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队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条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件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的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行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政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处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罚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执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艺术品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违 经营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反 办法》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 二十三条: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35 行政 艺 违反本办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术 法第十四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品 条、第十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经 五条规定, 营 擅自开展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管 艺术品进 查责任: 政处罚。 理 出口经营 对立案的 办 活动,及 案件,指 法》违反第十 定专人负 第 八条第一 责,及时 十 款规定的,组织调查 四 由县级以 取证,与 条、上人民政 当事人有 第 府文化行 直接利害 十 政部门或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五 者依法授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条 权的文化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规 市场综合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定,执法机构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擅 责令改正,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自 违法经营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开 额不足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展 10000 元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艺 的,并处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术 10000 元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品 以上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进 20000 元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出 以下罚款;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口 违法经营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经 额 10000 查责任: 及时立案。 营 元以上的,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活 并处违法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动,经营额 2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及 倍以上 3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违 倍以下罚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反 款。第十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 四条:从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艺 境外进口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术 或者向境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品 外出口艺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经 术品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营 应当在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管 术品进出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理 口前,向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办 艺术品进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法》出口口岸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第 所在地省、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十 自治区、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八 直辖市人 适当的方 条 民政府文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第 化行政部 查)。 法》第五十七条 一 门提出申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款 请并报送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规 以下材料: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定 (一)营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的 业执照、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行 对外贸易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政 经营者备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处 案登记表;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罚 (二)进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出口艺术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品的来源、 目的地;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三)艺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术品图录;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四)审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批部门要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求的其他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材料。文 政处罚听 化行政部 证告知 门应当自 书》。 受理申请 5.决 对情节复杂 之日起 5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日内作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批准或者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不批准的 书,载明 决定。批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准的,发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给批准文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件,申请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单位持批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准文件到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海关办理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手续;不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批准的,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书面通知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申请人并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说明理由。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第十五条: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以销售、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商业宣传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为目的在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境内公共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展览场所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举办有境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外艺术品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创作者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者境外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术品参加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展示活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动,应当 责任。 由举办单 位于展览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日 45 日 法》第五十九条 前,向展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览举办地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省、自治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区、直辖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市人民政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府文化行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政部门提 (一)当事人的姓名 出申请, 或者名称、地址; 并报送以 (二)违反法律、法 下材料: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一)主 据;(三)行政处罚 办或者承 的种类和依据;(四) 办单位的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营业执照、 式和期限;(五)申 对外贸易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经营者备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案登记表; 限;(六)作出行政 (二)参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展的境外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艺术品创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作者或者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境外参展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单位的名 政机关的印章。 录;(三) 5-2.《行政处 艺术品图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录;(四)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审批部门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要求的其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他材料。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文化行政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部门应当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自受理申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请之日起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15 日内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作出批准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或者不批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准的决定。 给予更重的处罚。 批准的, 6-1.《行政处罚法》 发给批准 第六十一条 文件,申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请单位持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批准文件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到海关办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理手续;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不批准的,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书面通知 法》的有关规定,将 申请人并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说明理由。 达当事人。 第十八条 7-1.《行政处 第一款: 罚法》第六十六条 任何单位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或者个人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不得销售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或者利用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其他商业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形式传播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行政 未经文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行政部门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批准进口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的艺术品。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1.《旅游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未 法》第一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取 百零二条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得 第一款: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36 行政 导 违反本法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游 规定,未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证 取得导游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或 证或者不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者 具备领队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不 条件而从 查责任: 政处罚。 具 事导游、 对立案的 备 领队活动 案件,指 领 的,由旅 定专人负 队 游主管部 责,及时 条 门责令改 组织调查 件 正,没收 取证,与 而 违法所得, 当事人有 从 并处一千 直接利害 事 元以上一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导 万元以下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游、罚款,予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领 以公告。 2.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队 《导游管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活 理办法》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动 第三十二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的 条第二款: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行 违反本办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政 法第三条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处 第一款规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罚 定,未取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得导游证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从事导游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活动的,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依据《旅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游法》第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一百零二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条第一款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的规定处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罚。第三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条第一款: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国家对导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游执业实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行许可制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度。从事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导游执业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活动的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员,应当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取得导游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人员资格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证和导游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证。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娱乐场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娱 所管理办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乐 法》第三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场 十三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37 行政 所 娱乐场所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未 违反本办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在 法第二十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显 四条规定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著 的,由县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位 级以上人 查责任: 政处罚。 置 民政府文 对立案的 悬 化主管部 案件,指 挂 门责令改 定专人负 娱 正,予以 责,及时 乐 警告。第 组织调查 经 二十四条:取证,与 营 娱乐场所 当事人有 许 应当在显 直接利害 可 著位置悬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证、挂娱乐经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未 营许可证、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成 未成年人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年 禁入或者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人 限入标志,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禁 标志应当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入 注明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或 “12318”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者 文化市场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限 举报电话。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入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标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志,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志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未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注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明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1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231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8”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文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化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市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场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举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报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电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话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的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行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政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处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罚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执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广播电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广 视视频点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播 播业务管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电 理办法》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38 行政 视 第三十条: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视 “违反本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频 办法规定。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点 有下列行 播 为之一的,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单 由县级以 查责任: 政处罚。 位 上广播电 对立案的 违 视行政部 案件,指 反 门责令停 定专人负 规 止违法活 责,及时 定 动、给予 组织调查 要 警告、限 取证,与 求 期整改, 当事人有 开 可以并处 直接利害 展 三万元以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业 下的罚款: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务 (一)未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的 按《广播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行 电视视频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政 点播业务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处 许可证》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罚 载明的事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项从事视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频点播业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务的;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二)未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经批准,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擅自变更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许可证事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项、注册 查责任: 及时立案。 资本、股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东及持股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比例或者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需终止开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办视频点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播业务的;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三)播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放不符合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本办法规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定的广播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电视节目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的;(四)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未按本办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法第二十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一条、第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二十四条、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第二十五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条规定播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放视频点 适当的方 播节目的;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五)违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反本办法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第十八条,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规定,有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重要事项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发生变更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未在规定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期限内通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知原发证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的;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六)违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反本办法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第二十八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条规定,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播出前端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未按规定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与广播电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视行政部 政处罚听 门监控系 证告知 统进行联 书》。 网的。”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旅行社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条例实施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细则》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六十一条: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39 行政 要 违反本实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求 施细则第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旅 三十九条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游 的规定,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者 要求旅游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必 者必须参 查责任: 政处罚。 须 加旅行社 对立案的 参 安排的购 案件,指 加 物活动、 定专人负 旅 需要旅游 责,及时 行 者另行付 组织调查 社 费的旅游 取证,与 安 项目,或 当事人有 排 者对同一 直接利害 的 旅游团队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购 的旅游者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物 提出与其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活 他旅游者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动、不同合同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需 事项的,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要 由县级以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旅 上旅游行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游 政管理部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者 门责令改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另 正,处 1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行 万元以下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付 的罚款。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费 第三十九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的 条:在签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旅 订旅游合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游 同时,旅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项 行社不得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目,要求旅游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或 者必须参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者 加旅行社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对 安排的购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同 物活动或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一 者需要旅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旅 游者另行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游 付费的旅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团 游项目。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队 同一旅游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的 团队中,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旅 旅行社不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游 得由于下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者 列因素,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提 提出与其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出 他旅游者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与 不同的合 适当的方 其 同事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他 (一)旅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旅 游者拒绝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游 参加旅行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者 社安排的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不 购物活动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同 或者需要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合 旅游者另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同 行付费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事 旅游项目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项 的;(二)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 旅游者存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行 在的年龄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政 或者职业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处 上的差异。 罚 但旅行社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提供了与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其他旅游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者相比更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多的服务, 政处罚听 或者旅游 证告知 者主动要 书》。 求的除外。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旅行社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擅 条例实施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自 细则》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引 五十七条: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40 行政 进 违反本实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外 施细则第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商 十二条第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投 三款、第 资、二十三条、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设 第二十六 查责任: 政处罚。 立 条的规定, 对立案的 服 擅自引进 案件,指 务 外商投资、 定专人负 网 设立服务 责,及时 点 网点未在 组织调查 未 规定期限 取证,与 在 内备案, 当事人有 规 或者旅行 直接利害 定 社及其分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期 社、服务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限 网点未悬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内 挂旅行社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备 业务经营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案,许可证、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或 备案登记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者 证明的,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旅 由县级以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行 上旅游行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社 政管理部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及 门责令改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其 正,可以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分 处 1 万元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社、以下的罚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服 款。第十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务 二条第三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网 款:外商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点 投资旅行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未 社的,适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悬 用《条例》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挂 第三章的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旅 规定。未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行 经批准,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社 旅行社不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业 得引进外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务 商投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经 第二十三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营 条:设立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许 社向服务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可 网点所在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证、地工商行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备 政管理部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案 门办理服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登 务网点设 适当的方 记 立登记后,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证 应当在 3 明 个工作日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的 内,持下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行 列文件向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政 服务网点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处 所在地与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罚 工商登记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同级的旅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游行政管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理部门备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一)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服务网点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的《营业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执照》;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二)服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务网点经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理的履历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表和身份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证明。没 政处罚听 有同级的 证告知 旅游行政 书》。 管理部门 5.决 对情节复杂 的,向上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一级旅游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行政管理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部门备案。 书,载明 第二十六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条:旅行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社及其分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社、服务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网点,应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当将《旅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行社业务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经营许可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证》、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旅行社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分社备案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登记证明》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或者《旅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行社服务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网点备案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登记证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明》,与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营业执照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一起,悬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挂在经营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场所的显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要位置。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营业性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演 演出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出 条例》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举 四十七条: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41 行政 办 有下列行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单 为之一的,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位、对演出举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文 办单位、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艺 文艺表演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表 团体、演 查责任: 政处罚。 演 员,由国 对立案的 团 务院文化 案件,指 体、主管部门 定专人负 演 或者省、 责,及时 员 自治区、 组织调查 非 直辖市人 取证,与 因 民政府文 当事人有 不 化主管部 直接利害 可 门向社会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抗 公布;演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力 出举办单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中 位、文艺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止、表演团体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停 在 2 年内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止 再次被公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或 布的,由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者 原发证机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退 关吊销营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出 业性演出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演 许可证;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出 个体演员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等 在 2 年内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行 再次被公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为 布的,由 查责任: 及时立案。 的 工商行政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行 管理部门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政 吊销营业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处 执照: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罚 (一)非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因不可抗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力中止、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停止或者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退出演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的;(二)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文艺表演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团体、主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要演员或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者主要节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目内容等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发生变更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未及时告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知观众的;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三)以 适当的方 假唱欺骗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观众的;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四)为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演员假唱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提供条件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的。有前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款第(一)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项、第(二)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项和第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三)项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所列行为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之一的,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观众有权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在退场后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依照有关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消费者权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益保护的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法律规定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要求演出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举办单位 政处罚听 赔偿损失; 证告知 演出举办 书》。 单位可以 5.决 对情节复杂 依法向负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有责任的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文艺表演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团体、演 书,载明 员追偿。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有本条第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一款第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一)项、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第(二)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项和第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三)项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所列行为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之一的,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由县级人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民政府文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化主管部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门处 5 万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元以上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10 万元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以下的罚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款;有本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条第一款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第(四)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项所列行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为的,由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县级人民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政府文化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主管部门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 的罚款。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旅游法》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第九十八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条:旅行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社违反本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42 行政 以 法第三十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不 五条规定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合 的,由旅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理 游主管部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的 门责令改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低 正,没收 查责任: 政处罚。 价 违法所得, 对立案的 组 责令停业 案件,指 织 整顿,并 定专人负 旅 处三万元 责,及时 游 以上三十 组织调查 活 万元以下 取证,与 动,罚款;违 当事人有 诱 法所得三 直接利害 骗 十万元以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旅 上的,并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游 处违法所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者,得一倍以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并 上五倍以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通 下罚款;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过 情节严重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安 的,吊销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排 旅行社业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购 务经营许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物 可证;对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或 直接负责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者 的主管人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另 员和其他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行 直接责任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付 人员,没 查责任: 及时立案。 费 收违法所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旅 得,处二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游 千元以上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项 二万元以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目 下罚款,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获 并暂扣或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取 者吊销导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回 游证。第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扣 三十五条: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等 旅行社不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不 得以不合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正 理的低价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当 组织旅游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利 活动,诱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益 骗旅游者,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等 并通过安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行 排购物或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为 者另行付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的 费旅游项 适当的方 行 目获取回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政 扣等不正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处 当利益。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罚 旅行社组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织、接待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旅游者,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不得指定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具体购物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场所,不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得安排另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行付费旅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游项目。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但是,经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双方协商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一致或者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旅游者要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求,且不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影响其他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旅游者行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程安排的 政处罚听 除外。发 证告知 生违反前 书》。 两款规定 5.决 对情节复杂 情形的,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旅游者有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权在旅游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行程结束 书,载明 后三十日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内,要求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旅行社为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其办理退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货并先行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垫付退货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货款,或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者退还另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付费旅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游项目的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费用。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互联网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互 上网服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联 营业场所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网 管理条例》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43 行政 上 第三十三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网 条:互联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服 网上网服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务 务营业场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营 所经营单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业 位违反本 查责任: 政处罚。 场 条例的规 对立案的 所 定,有下 案件,指 经 列行为之 定专人负 营 一的,由 责,及时 单 公安机关 组织调查 位 给予警告, 取证,与 利 可以并处 当事人有 用 15000 元 直接利害 明 以下的罚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火 款;情节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照 严重的,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明 责令停业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或 整顿,直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者 至由文化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发 行政部门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现 吊销《网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吸 络文化经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烟 营许可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不 证》: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予 (一)利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制 用明火照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止,明或者发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或 现吸烟不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者 予制止,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未 或者未悬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悬 挂禁止吸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挂 烟标志的;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禁 (二)允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止 许带入或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吸 者存放易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烟 燃、易爆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标 物品的;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志 (三)在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等 营业场所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行 安装固定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为,的封闭门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情 窗栅栏的;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节 (四)营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严 业期间封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重 堵或者锁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的 闭门窗、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行 安全疏散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政 通道或者 适当的方 处 安全出口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罚 的;(五)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擅自停止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实施安全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技术措施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的。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中华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未 人民共和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取 国文物保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得 护法实施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44 行政 资 条例》第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质 五十六条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证 违反本条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书,例规定,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擅 未取得资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自 质证书, 查责任: 政处罚。 从 擅自从事 对立案的 事 馆藏文物 案件,指 馆 的修复、 定专人负 藏 复制、拓 责,及时 文 印活动的, 组织调查 物 由文物行 取证,与 的 政主管部 当事人有 修 门责令停 直接利害 复、止违法活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复 动;没收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制、违法所得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拓 和从事违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印 法活动的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活 专用工具、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动 设备;造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行 成严重后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为 果的,并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的 处 1 万元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行 以上 10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政 万元以下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处 的罚款;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罚 构成犯罪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的,依法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追究刑事 查责任: 及时立案。 责任。"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中华人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未 民共和国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取 文物保护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得 法实施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45 行政 相 例》第五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应 十五条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等 违反本条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级 例规定,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的 未取得相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文 应等级的 查责任: 政处罚。 物 文物保护 对立案的 保 工程资质 案件,指 护 证书,擅 定专人负 工 自承担文 责,及时 程 物保护单 组织调查 资 位的修缮、 取证,与 质 迁移、重 当事人有 证 建工程的, 直接利害 书,由文物行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擅 政主管部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自 门责令限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承 期改正;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担 逾期不改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文 正,或者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物 造成严重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保 后果的,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护 处 5 万元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单 以上 50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位 万元以下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的 的罚款;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修 构成犯罪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缮、的,依法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迁 追究刑事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移、 责任。 查责任: 及时立案。 重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建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工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程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逾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期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不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改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正,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或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者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造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成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严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重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后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果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行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为 适当的方 的 式补充调 执 笔录。 3-1《行政处罚 行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政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处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罚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艺术品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设 经营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立 办法》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从 十九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46 行政 事 违反本办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艺 法第五条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术 规定的,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品 由县级以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经 上人民政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营 府文化行 查责任: 政处罚。 活 政部门或 对立案的 动 者依法授 案件,指 的 权的文化 定专人负 经 市场综合 责,及时 营 执法机构 组织调查 单 责令改正, 取证,与 位 并可根据 当事人有 未 情节轻重 直接利害 按 处 10000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规 元以下罚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定 款第五条: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到 设立从事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住 艺术品经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所 营活动的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地 经营单位,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县 应当到其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级 住所地县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以 级以上人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上 民政府工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人 商行政管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民 理部门申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政 领营业执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府 照,并在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文 领取营业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化 执照之日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行 起 15 日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政 内,到其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部 住所地县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门 级以上人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备 民政府文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案 化行政部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等 门备案。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行 其他经营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为 单位增设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的 艺术品经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行 营业务的,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政 应当按前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处 款办理备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罚 案手续。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营业性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演 演出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出 公民、法 条例》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经 (国务院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247 行政 纪 令第 528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处罚 机 号)第四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构 十三条: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举 “有下列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办 行为之一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的 的,由县 查责任: 政处罚。 营 级人民政 对立案的 业 府文化主 案件,指 性 管部门予 定专人负 演 以取缔, 责,及时 出 没收演出 组织调查 活 器材和违 取证,与 动 法所得, 当事人有 违 并处违法 直接利害 法 所得 8 倍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行 以上 10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为 倍以下的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的 罚款;没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行 有违法所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政 得或者违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处 法所得不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罚 足 1 万元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的,并处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5 万元以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上 10 万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元以下的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罚款;构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成犯罪的,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依法追究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刑事责任:查责任: 及时立案。 (一)违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反本条例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第六条、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第十条、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第十一条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规定,擅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自从事营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业性演出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经营活动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的;(二)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违反本条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例第十二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条、第十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四条规定,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超范围从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事营业性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演出经营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活动的”;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营业性 适当的方 演出管理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条例》 (国务院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令第 528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号)第四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十四条: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违反本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条例第十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三条、第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十五条规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定,未经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批准举办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营业性演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出的,由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县级人民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政府文化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主管部门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责令停止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演出,没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收违法所 政处罚听 得,并处 证告知 违法所得 书》。 8 倍以上 5.决 对情节复杂 10 倍以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下的罚款;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没有违法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所得或者 书,载明 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不足 1 万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元的,并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处 5 万元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以上 10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万元以下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的罚款;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情节严重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的,由原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发证机关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吊销营业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性演出许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可证。违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反本条例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第三款规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定,变更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演出举办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单位、参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加演出的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文艺表演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团体、演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员或者节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目未重新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报批的, 责任。 依照前款 规定处罚;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变更演出 法》第五十九条 的名称、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时间、地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点、场次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未重新报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批的,由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县级人民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政府文化 (一)当事人的姓名 主管部门 或者名称、地址; 责令改正, (二)违反法律、法 给予警告,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可以并处 据;(三)行政处罚 3 万元以 的种类和依据;(四) 下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款。” 式和期限;(五)申 《营业性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演出管理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条例》 限;(六)作出行政 (国务院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令第 528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号)第四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十六条: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营业性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演出有本 政机关的印章。 条例第二 5-2.《行政处 十五条禁 罚法》第四十五条 止情形的,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由县级人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民政府文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化主管部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门责令停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止演出,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没收违法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所得,并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处违法所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得 8 倍以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上 10 倍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以下的罚 给予更重的处罚。 款;没有 6-1.《行政处罚法》 违法所得 第六十一条 或者违法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所得不足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1 万元的,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并处 5 万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元以上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10 万元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以下的罚 法》的有关规定,将 款;情节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严重的, 达当事人。 由原发证 7-1.《行政处 机关吊销 罚法》第六十六条 营业性演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出许可证。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演出场所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营单位、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演出举办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单位发现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行政 营业性演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出有本条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例第二十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五条禁止 缓或者分期缴纳 情形未采 7-2.《行政处 取措施予 罚法》第七十二条 以制止的,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由县级人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民政府文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化主管部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门、公安 下列措施:(一)到 部门依据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法定职权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给予警告,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并处 5 万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元以上 超出罚款的数额; 10 万元 (二)根据法律规定, 以下的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款;未依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照本条例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第二十六 划拨抵缴罚款;(三) 条规定报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告的,由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县级人民 方式;(四)依照 政府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管部门、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公安部门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依据法定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职权给予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警告,并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处 5000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元以上 1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万元以下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的罚款。” 计算。 《营业性 演出管理 条例》 (国务院 令第 528 号)第四 十八条: “以政府 或者政府 部门的名 义举办营 业性演出, 或者营业 性演出冠 以“中 国”、 “中华”、 “全国”、 “国际” 等字样的, 由县级人 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 门责令改 正,没收 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 所得 3 倍 以上 5 倍 以下的罚 款;没有 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 所得不足 1 万元的, 并处 3 万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 的罚款; 拒不改正 或者造成 严重后果 的,由原 发证机关 吊销营业 性演出许 可证。” 《营业性 演出管理 条例》 (国务院 令第 528 号)第四 十九条: “演出举 办单位或 者其法定 代表人、 主要负责 人及其他 直接责任 人员在募 捐义演中 获取经济 利益的, 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 府文化主 管部门依 据各自职 权责令其 退回并交 付受捐单 位;构成 犯罪的, 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 犯罪的, 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 府文化主 管部门依 据各自职 权处违法 所得 3 倍 以上 5 倍 以下的罚 款,并由 国务院文 化主管部 门或者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 门向社会 公布违法 行为人的 名称或者 姓名,直 至由原发 证机关吊 销演出举 办单位的 营业性演 出许可证。 违反本条 例第七条 第二款、 第八条第 二款、第 九条第二 款规定, 未办理备 案手续的, 由县级人 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 门责令改 正,给予 警告,并 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 1.《营业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经 性演出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省 理条例实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级 施细则》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文 第四十四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化 条:违反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主 本实施细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48 行政 管 则第十九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部 条规定,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门 经省级文 查责任: 批 化主管部 对立案的 准 门批准的 案件,指 的 涉外演出 定专人负 涉 在批准的 责,及时 外 时间内增 组织调查 演 加演出地, 取证,与 政处罚。 出 未到演出 当事人有 在 所在地省 直接利害 批 级文化主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准 管部门备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的 案的,由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时 县级文化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间 主管部门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内 依照《条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增 例》第四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加 十四条第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演 一款的规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出 定给予处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地,罚。第十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未 九条:经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到 省级文化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演 主管部门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出 批准的营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所 业性涉外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在 演出,在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地 批准的时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省 间内增加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级 演出地的,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文 举办单位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化 或者与其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主 合作的具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管 有涉外演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部 出资格的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门 演出经纪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备 机构,应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案 当在演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的 日期 10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行 日前,持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政 省级文化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处 主管部门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罚 批准文件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和本实施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细则第十 适当的方 七条规定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的文件,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到增加地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省级文化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主管部门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备案,省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级文化主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管部门应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当出具备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案证明。 2.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营业性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演出管理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条例》第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四十四条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第一款: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违反本条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例第十三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条、第十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五条规定,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未经批准 政处罚听 举办营业 证告知 性演出的,书》。 由县级人 5.决 对情节复杂 民政府文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化主管部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门责令停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止演出, 书,载明 没收违法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所得,并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处违法所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得 8 倍以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上 10 倍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以下的罚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款;没有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违法所得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或者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所得不足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1 万元的,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并处 5 万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元以上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10 万元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以下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款;情节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严重的,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由原发证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机关吊销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营业性演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出许可证。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营业性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演 演出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出 条例》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场 四十六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所 第二款: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经 演出场所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营 经营单位、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49 行政 单 演出举办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位、单位发现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演 营业性演 查责任: 出 出有本条 对立案的 举 例第二十 案件,指 办 五条禁止 定专人负 单 情形未采 责,及时 位 取措施予 组织调查 发 以制止的, 取证,与 政处罚。 现 由县级人 当事人有 营 民政府文 直接利害 业 化主管部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性 门、公安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演 部门依据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出 法定职权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有 给予警告,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 并处 5 万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营 元以上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业 10 万元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性 以下的罚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演 款;未依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出 照本条例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管 第二十六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理 条规定报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条 告的,由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例》县级人民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第 政府文化 查责任: 及时立案。 二 主管部门、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十 公安部门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五 依据法定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条 职权给予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禁 警告,并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止 处 5000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情 元以上 1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形 万元以下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未 的罚款。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采 第二十五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取 条:营业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措 性演出不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施 得有下列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予 情形: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以 (一)反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制 对宪法确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止 定的基本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或 原则的;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未 (二)危 适当的方 依 害国家统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照 一、主权 查)。 法》第五十七条 《 和领土完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营 整,危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业 国家安全,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性 或者损害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演 国家荣誉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出 和利益的;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管 (三)煽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理 动民族仇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条 恨、民族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例》歧视,侵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第 害民族风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二 俗习惯,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十 伤害民族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六 感情,破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条 坏民族团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 结,违反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定 宗教政策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报 的;(四)政处罚听 告 扰乱社会 证告知 的 秩序,破 书》。 行 坏社会稳 政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的;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处 (五)危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罚 害社会公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德或者民 书,载明 族优秀文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化传统的;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六)宣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扬淫秽、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色情、邪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教、迷信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或者渲染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暴力的;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七)侮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辱或者诽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谤他人,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侵害他人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合法权益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的;(八)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表演方式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恐怖、残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忍,摧残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演员身心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健康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九)利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用人体缺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陷或者以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展示人体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变异等方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式招徕观 责任。 众的; (十)法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律、行政 法》第五十九条 法规禁止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的其他情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形。第二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十六条: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演出场所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营单位、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演出举办 (一)当事人的姓名 单位发现 或者名称、地址; 营业性演 (二)违反法律、法 出有本条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例第二十 据;(三)行政处罚 五条禁止 的种类和依据;(四) 情形的,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应当立即 式和期限;(五)申 采取措施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予以制止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并同时向 限;(六)作出行政 演出所在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地县级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民政府文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化主管部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门、公安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部门报告。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中国公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组 民出国旅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团 游管理办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法》第三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或 十条:组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旅 团社或者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游 旅游团队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50 行政 团 领队违反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队 本办法第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领 十六条的 查责任: 队 规定,未 对立案的 未 要求境外 案件,指 要 接待社不 定专人负 求 得组织旅 责,及时 境 游者参与 组织调查 外 涉及色情、 取证,与 政处罚。 接 赌博、毒 当事人有 待 品内容的 直接利害 社 活动或者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不 危险性活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得 动,未要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组 求其不得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织 擅自改变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旅 行程、减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游 少旅游项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者 目、强迫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参 或者变相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与 强迫旅游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涉 者参加额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及 外付费项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色 目,或者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情、在境外接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赌 待社违反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博、前述要求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毒 时未制止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品 的,由旅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内 游行政部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容 门对组团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的 社处组织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活 该旅游团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动 队所收取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或 费用 2 倍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者 以上 5 倍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危 以下的罚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险 款,并暂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性 停其出国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活 旅游业务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动,经营资格,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未 对旅游团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要 队领队暂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求 扣其导游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其 证;造成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不 恶劣影响 适当的方 得 的,对组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擅 团社取消 查)。 法》第五十七条 自 其出国旅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改 游业务经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变 营资格,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行 对旅游团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程、队领队吊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减 销其导游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少 证。第十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旅 六条:组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游 团社及其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项 旅游团队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目、领队应当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强 要求境外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迫 接待社按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或 照约定的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者 团队活动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变 计划安排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相 旅游活动,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强 并要求其 政处罚听 迫 不得组织 证告知 旅 旅游者参 书》。 游 与涉及色 5.决 对情节复杂 者 情、赌博、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参 毒品内容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加 的活动或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额 者危险性 书,载明 外 活动,不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付 得擅自改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费 变行程、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项 减少旅游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目,项目,不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或 得强迫或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者 者变相强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在 迫旅游者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境 参加额外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外 付费项目。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接 境外接待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待 社违反组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社 团社及其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违 旅游团队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反 领队根据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前 前款规定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述 提出的要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要 求时,组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求 团社及其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时 旅游团队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未 领队应当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制 予以制止。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止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行 政 处 罚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旅行社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条例》第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四十九条: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违反本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不 例的规定,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投 旅行社不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保 投保旅行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51 行政 旅 社责任险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行 的,由旅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社 游行政管 查责任: 责 理部门责 对立案的 任 令改正; 案件,指 险 拒不改正 定专人负 的 的,吊销 责,及时 行 旅行社业 组织调查 政 务经营许 取证,与 政处罚。 处 可证。 当事人有 罚 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调查报告,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1.《营业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未 性演出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在 理条例实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演 施细则》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出 第四十二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前 条:违反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向 本实施细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52 行政 演 则第十七 处罚 出 条的规定,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所 未在演出 查责任: 在 前向演出 对立案的 地 所在地县 案件,指 县 级文化主 定专人负 级 管部门提 责,及时 文 交《条例》组织调查 化 第二十条 取证,与 政处罚。 主 规定的演 当事人有 管 出场所合 直接利害 部 格证明而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门 举办临时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提 搭建舞台、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交 看台营业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演 性演出的,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出 由县级文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场 化主管部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所 门依照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合 《条例》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格 第四十四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证 条第一款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明 的规定给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而 予处罚。 2.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举 《营业性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办 演出管理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临 条例》第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时 四十四条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搭 第一款: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建 违反本条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舞 例第十三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台、条、第十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看 五条规定,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台 未经批准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营 举办营业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业 性演出的,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性 由县级人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演 民政府文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出 化主管部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的 门责令停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行 止演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政 没收违法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处 所得,并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罚 处违法所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得 8 倍以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上 10 倍 适当的方 以下的罚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款;没有 查)。 法》第五十七条 违法所得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或者违法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所得不足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1 万元的,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并处 5 万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元以上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10 万元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以下的罚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款;情节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严重的,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由原发证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机关吊销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营业性演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出许可证。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3.《营业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性演出管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理条例实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施细则》 政处罚听 第十七条: 证告知 申请举办 书》。 营业性演 5.决 对情节复杂 出,应当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持营业性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演出许可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证或者备 书,载明 案证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向文化主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管部门提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交符合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条例》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第十六条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规定的文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件。申请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举办临时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搭建舞台、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看台的营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业性演出,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还应当提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交符合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条例》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第二十条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第(二)、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三)项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规定的文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件。对经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批准的临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时搭建舞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台、看台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演出活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动,演出 责任。 举办单位 还应当在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演出前向 法》第五十九条 演出所在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地县级文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化主管部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门提交符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合《条例》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条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第(一) (一)当事人的姓名 项规定的 或者名称、地址; 文件,不 (二)违反法律、法 符合规定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条件的, 据;(三)行政处罚 演出活动 的种类和依据;(四) 不得举行。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营业性 式和期限;(五)申 演出管理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条例》第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十六条: 限;(六)作出行政 申请举办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营业性演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出,提交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的申请材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料应当包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括下列内 政机关的印章。 容:(一) 5-2.《行政处 演出名称、 罚法》第四十五条 演出举办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单位和参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加演出的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文艺表演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团体、演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员;(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演出时间、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地点、场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次;(三)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节目及其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视听资料。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申请举办 给予更重的处罚。 营业性组 6-1.《行政处罚法》 台演出, 第六十一条 还应当提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行政 交文艺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演团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演员同意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参加演出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的书面函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件。营业 法》的有关规定,将 性演出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要变更申 达当事人。 请材料所 7-1.《行政处 列事项的, 罚法》第六十六条 应当分别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依照本条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例第十四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条、第十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六条规定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重新报批。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第二十条: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审批临时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搭建舞台、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看台的营 缓或者分期缴纳 业性演出 7-2.《行政处 时,文化 罚法》第七十二条 主管部门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应当核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演出举办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单位的下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列文件: 下列措施:(一)到 (一)依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法验收后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取得的演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出场所合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格证明;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安 (二)根据法律规定, 全保卫工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作方案和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灭火、应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急疏散预 划拨抵缴罚款;(三) 案;(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依法取得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的安全、 方式;(四)依照 消防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件。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营业性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演 演出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出 条例》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举 四十九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办 第一款: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单 演出举办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位 单位或者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53 行政 或 其法定代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者 表人、主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其 要负责人 查责任: 法 及其他直 对立案的 定 接责任人 案件,指 代 员在募捐 定专人负 表 义演中获 责,及时 人、取经济利 组织调查 主 益的,由 取证,与 政处罚。 要 县级以上 当事人有 负 人民政府 直接利害 责 文化主管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人 部门依据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及 各自职权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其 责令其退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他 回并交付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直 受捐单位;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接 构成犯罪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责 的,依法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任 追究刑事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人 责任;尚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员 不构成犯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在 罪的,由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募 县级以上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捐 人民政府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义 文化主管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演 部门依据 查责任: 及时立案。 中 各自职权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获 处违法所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取 得 3 倍以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经 上 5 倍以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济 下的罚款,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利 并由国务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益 院文化主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的 管部门或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行 者省、自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政 治区、直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处 辖市人民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罚 政府文化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主管部门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向社会公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布违法行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为人的名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称或者姓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名,直至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由原发证 适当的方 机关吊销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演出举办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单位的营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业性演出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许可证。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社会艺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社 术水平考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会 级管理办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艺 法》(令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术 第 31 号)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水 第二十四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平 条:“未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54 行政 考 经批准擅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级 自开办艺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机 术考级活 查责任: 构 动的,由 对立案的 不 县级以上 案件,指 规 文化行政 定专人负 范 部门或者 责,及时 开 文化市场 组织调查 展 综合执法 取证,与 政处罚。 考 机构责令 当事人有 级 停止违法 直接利害 活 活动,并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动 处 10000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的 元以上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行 30000 元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政 以下罚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处 款。”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罚 《社会艺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术水平考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级管理办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法》(令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第 31 号)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第二十五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条:“艺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术考级机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构有下列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行为之一 查责任: 及时立案。 的,由县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级以上文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化行政部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门或者文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化市场综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合执法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构予以警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告,责令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改正并处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10000 元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以下罚款: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一)组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织艺术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级活动前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未向社会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发布考级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简章或考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级简章内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容不符合 适当的方 规定的;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二)未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按规定将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承办单位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的基本情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况和合作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协议备案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的;(三)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组织艺术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考级活动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未按规定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将考级简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章、考级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时间、考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级地点、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考生数量、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考场安排、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考官名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等情况备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案的; 政处罚听 (四)艺 证告知 术考级活 书》。 动结束后 5.决 对情节复杂 未按规定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报送考级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结果的;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五)艺 书,载明 术考级机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构主要负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责人、办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公地点有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变动未按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规定向审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批机关备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案的。”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社会艺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术水平考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级管理办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法》(令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第 31 号)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第二十六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条:“艺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术考级机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构有下列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行为之一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的,由文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化行政部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门或者文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化市场综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合执法机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构予以警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告,责令 责任。 改正并处 30000 元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以下罚款; 法》第五十九条 情节严重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的,取消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开办艺术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考级活动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资格: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委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托的承办 (一)当事人的姓名 单位不符 或者名称、地址; 合规定的; (二)违反法律、法 (二)未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按照规定 据;(三)行政处罚 组建常设 的种类和依据;(四) 工作机构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并配备专 式和期限;(五)申 职工作人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员的;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三)未 限;(六)作出行政 按照本机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构教材确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定艺术考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级内容的;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四)未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按照规定 政机关的印章。 要求实行 5-2.《行政处 回避的; 罚法》第四十五条 (五)阻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挠、抗拒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文化行政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部门或者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文化市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综合执法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机构工作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人员监督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检查的。”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1.《旅游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导 法》第一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游、百零二条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领 第三款: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队 导游、领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违 队违反本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反 法规定,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55 行政 《 向旅游者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旅 索取小费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游 的,由旅 查责任: 法》游主管部 对立案的 规 门责令退 案件,指 定,还,处一 定专人负 向 千元以上 责,及时 旅 一万元以 组织调查 游 下罚款; 取证,与 政处罚。 者 情节严重 当事人有 索 的,并暂 直接利害 取 扣或者吊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小 销导游证。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费 2.《导游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的 管理办法》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行 第三十二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政 条第一款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处 第(九)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罚 项:违反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本办法第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二十三条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第(九)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项规定的,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依据《旅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游法》第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一百零二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条第三款 查责任: 及时立案。 的规定处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罚。第二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十三条第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九)项: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导游在执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业过程中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不得有下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列行为: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九)向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旅游者索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取小费;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旅游法》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第一百零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游 四条:旅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经 游经营者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营 违反本法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者 规定,给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违 予或者收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56 行政 反 受贿赂的, 处罚 《 由工商行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旅 政管理部 查责任: 游 门依照有 对立案的 法》关法律、 案件,指 规 法规的规 定专人负 定,定处罚; 责,及时 给 情节严重 组织调查 予 的,并由 取证,与 政处罚。 或 旅游主管 当事人有 者 部门吊销 直接利害 收 旅行社业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受 务经营许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贿 可证。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赂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情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节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严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重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的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行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政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处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罚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调查报告,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旅行社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条例》第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五十五条: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违反本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未 例的规定,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与 旅行社有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旅 下列情形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57 行政 游 之一的,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者 由旅游行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签 政管理部 查责任: 订 门责令改 对立案的 旅 正,处 2 案件,指 游 万元以上 定专人负 合 10 万元 责,及时 同 以下的罚 组织调查 等 款;情节 取证,与 政处罚。 行 严重的, 当事人有 为 责令停业 直接利害 的 整顿 1 个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行 月至 3 个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政 月:(一)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处 未与旅游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罚 者签订旅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游合同的;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二)与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旅游者签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订的旅游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合同未载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明本条例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第二十八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条规定的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事项;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三)未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取得旅游 查责任: 及时立案。 者同意,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将旅游业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务委托给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其他旅行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社;(四)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将旅游业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务委托给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不具有相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应资质的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旅行社;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五)未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与接受委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托的旅行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社就接待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旅游者的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事宜签订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委托合同。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第二十八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条旅行社 适当的方 为旅游者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提供服务,查)。 法》第五十七条 应当与旅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游者签订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旅游合同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并载明下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列事项: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一)旅行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社的名称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及其经营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范围、地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址、联系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电话和旅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行社业务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经营许可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证编号;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二)旅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社经办人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的姓名、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联系电话;政处罚听 (三)签约 证告知 地点和日 书》。 期;(四) 5.决 对情节复杂 旅游行程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的出发地、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途经地和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目的地; 书,载明 (五)旅游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行程中交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通、住宿、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餐饮服务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安排及其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标准;(六)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旅行社统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一安排的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游览项目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的具体内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容及时间;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七)旅游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者自由活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动的时间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和次数;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八)旅游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者应当交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纳的旅游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费用及交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纳方式;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九)旅行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社安排的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购物次数、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停留时间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及购物场 责任。 所的名称; (十)需要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旅游者另 法》第五十九条 行付费的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游览项目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及价格;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十一)解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除或者变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更合同的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条件和提 (一)当事人的姓名 前通知的 或者名称、地址; 期限;(十 (二)违反法律、法 二)违反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合同的纠 据;(三)行政处罚 纷解决机 的种类和依据;(四) 制及应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承担的责 式和期限;(五)申 任;(十三)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旅游服务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监督、投 限;(六)作出行政 诉电话;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十四)双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方协商一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致的其他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旅行社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拒 条例》第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不 五十九条: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履 违反本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行 例的规定,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旅 有下列情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游 形之一的,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58 行政 合 对旅行社, 处罚 同 由旅游行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约 政管理部 查责任: 定 门或者工 对立案的 的 商行政管 案件,指 义 理部门责 定专人负 务 令改正, 责,及时 等 处 10 万 组织调查 行 元以上 取证,与 政处罚。 为 50 万元 当事人有 的 以下的罚 直接利害 行 款;对导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政 游人员、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处 领队人员,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罚 由旅游行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政管理部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门责令改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正,处 1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万元以上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5 万元以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下的罚款;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情节严重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的,吊销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旅行社业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务经营许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可证、导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游证: 查责任: 及时立案。 (一)拒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不履行旅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游合同约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定的义务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的;(二)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非因不可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抗力改变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旅游合同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安排的行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程的;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三)欺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骗、胁迫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旅游者购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物或者参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加需要另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行付费的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游览项目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的。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导游管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导 理办法》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游 第三十二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在 条第一款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执 第(六)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业 项:违反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过 本办法第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59 行政 程 二十三条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中 第(三)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擅 项至第 查责任: 自 (六)项 对立案的 安 规定的, 案件,指 排 依据《旅 定专人负 购 游法》第 责,及时 物 九十八条 组织调查 活 的规定处 取证,与 政处罚。 动 罚。第二 当事人有 或 十三条第 直接利害 者 (三)项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另 至第(六)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行 项:导游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付 在执业过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费 程中不得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旅 有下列行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游 为:(三)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项 擅自安排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目 购物活动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等 或者另行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行 付费旅游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为 项目;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的 (四)以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行 隐瞒事实、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政 提供虚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处 情况等方 查责任: 及时立案。 罚 式,诱骗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旅游者违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背自己的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真实意愿,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参加购物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活动或者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另行付费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旅游项目;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五)以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殴打、弃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置、限制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活动自由、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恐吓、侮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辱、咒骂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等方式,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强迫或者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变相强迫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旅游者参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加购物活 适当的方 动、另行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付费等消 查)。 法》第五十七条 费项目;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六)获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取购物场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所、另行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付费旅游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项目等相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关经营者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以回扣、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佣金、人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头费或者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奖励费等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名义给予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的不正当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利益。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旅游法》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第九十八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条:旅行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社违反本 政处罚听 法第三十 证告知 五条规定 书》。 的,由旅 5.决 对情节复杂 游主管部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门责令改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正,没收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违法所得, 书,载明 责令停业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整顿,并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处 3 万元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以上 30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万元以下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罚款;违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法所得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30 万元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以上的,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并处违法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所得 1 倍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以上 5 倍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以下罚款;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情节严重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的,吊销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旅行社业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务经营许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可证;对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直接负责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的主管人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员和其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直接责任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人员,没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收违法所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得,处 2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下罚款, 法》第五十九条 并暂扣或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者吊销导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游证、领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队证。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营业性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演 演出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出 条例》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举 五十一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办 第二款: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单 演出举办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位 单位印制、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60 行政 印 出售超过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制、核准观众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出 数量的或 查责任: 售 者观众区 对立案的 超 域以外的 案件,指 过 营业性演 定专人负 责,及时 核 出门票的, 准 由县级以 组织调查 观 上人民政 取证,与 政处罚。 众 府公安部 当事人有 数 门依据各 直接利害 量 自职权责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的 令改正,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或 没收违法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者 所得,并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观 处违法所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众 得 3 倍以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区 上 5 倍以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域 下的罚款;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以 没有违法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外 所得或者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的 违法所得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营 不足 1 万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业 元的,并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性 处 3 万元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演 以上 5 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出 元以下的 查责任: 及时立案。 门 罚款;造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票,成严重后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造 果的,由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成 原发证机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严 关吊销营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重 业性演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后 许可证;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果 构成犯罪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的 的,依法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行 追究刑事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政 责任。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处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罚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艺术品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艺 经营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术 公民、法 办法》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品 (文化部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经 令第 56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营 号)第十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单 261 九条: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行政 位 “违反本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违 办法第五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法 条规定的, 查责任: 行 由县级以 对立案的 为 上人民政 案件,指 的 府文化行 定专人负 行 政部门或 责,及时 政 者依法授 组织调查 处 权的文化 取证,与 政处罚。 罚 市场综合 当事人有 执法机构 直接利害 责令改正,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并可根据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情节轻重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处 10000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元以下罚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款。”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艺术品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经营管理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办法》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文化部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令第 56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号)第二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十条: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违反本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办法第六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条、第七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条规定的,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上人民政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府文化行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政部门或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者依法授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权的文化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市场综合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执法机构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没收非法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艺术品及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违法所得,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违法经营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额不足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10000 元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的,并处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10000 元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以上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20000 元 适当的方 以下罚款;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违法经营 查)。 法》第五十七条 额 10000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元以上的,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并处违法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经营额 2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倍以上 3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倍以下罚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款。”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艺术品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经营管理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法》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文化部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令第 56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号)第二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十一条: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违反本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办法第八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条规定的,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由县级以 政处罚听 上人民政 证告知 府文化行 书》。 政部门或 5.决 对情节复杂 者依法授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权的文化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市场综合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执法机构 书,载明 责令改正,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所得,违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法经营额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不足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10000 元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的,并处 10000 元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以上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20000 元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以下罚款;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违法经营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额 10000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元以上的,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并处违法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经营额 2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倍以上 3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倍以下罚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款。”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艺术品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经营管理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办法》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文化部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令第 56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号)第二 责任。 十二条: “违反本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办法第九 法》第五十九条 条、第十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一条规定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的,由县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级以上人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民政府文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化行政部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门或者依 (一)当事人的姓名 法授权的 或者名称、地址; 文化市场 (二)违反法律、法 综合执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机构责令 据;(三)行政处罚 改正,并 的种类和依据;(四) 可根据情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节轻重处 式和期限;(五)申 30000 元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以下罚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款。” 限;(六)作出行政 《艺术品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经营管理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办法》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文化部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令第 56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号)第二 政机关的印章。 十三条: 5-2.《行政处 “违反本 罚法》第四十五条 办法第十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四条、第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十五条规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定,擅自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开展艺术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品进出口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经营活动,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及违反第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十八条第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一款规定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的,由县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级以上人 给予更重的处罚。 民政府文 6-1.《行政处罚法》 化行政部 第六十一条 门或者依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行政 法授权的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文化市场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综合执法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机构责令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改正,违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经营额 法》的有关规定,将 不足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10000 元 达当事人。 的,并处 7-1.《行政处 10000 元 罚法》第六十六条 以上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20000 元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以下罚款;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经营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额 10000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元以上的,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并处违法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营额 2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倍以上 3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倍以下罚 缓或者分期缴纳 款。”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旅游安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全管理办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法》第三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十六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未 旅行社违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根 反本办法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据 第十八条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62 行政 发 规定,不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布 采取相应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的 措施的, 查责任: 风 由旅游主 对立案的 险 管部门处 案件,指 提 2000 元 定专人负 级 以下罚款;责,及时 别 情节严重 组织调查 示 的,处 取证,与 政处罚。 采 2000 元 当事人有 取 以上 直接利害 相 10000 元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应 以下罚款。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措 第十八条: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施 风险提示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的 发布后,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行 旅行社应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政 当根据风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处 险级别采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 取下列措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施:(一)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四级风险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的,加强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对旅游者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的提示;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二)三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级风险的, 查责任: 及时立案。 采取必要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的安全防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范措施;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三)二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级风险的,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停止组团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或者带团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前往风险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区域;已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在风险区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域的,调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整或者中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止行程;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四)一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级风险的,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停止组团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或者带团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前往风险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区域,组 适当的方 织已在风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险区域的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旅游者撤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离。其他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旅游经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者应当根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据风险提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示的级别,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加强对旅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游者的风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险提示,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采取相应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的安全防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范措施,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妥善安置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旅游者,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并根据政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府或者有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关部门的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要求,暂 政处罚听 停或者关 证告知 闭易受风 书》。 险危害的 5.决 对情节复杂 旅游项目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或者场所。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专网及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专 定向传播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网 视听节目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及 服务管理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定 规定》第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向 二十七条: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传 “违反本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63 行政 播 规定,有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视 下列行为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听 之一的, 查责任: 节 由县级以 对立案的 目 上广播电 案件,指 服 影电视主 定专人负 务 管部门予 责,及时 单 以警告、 组织调查 位 责令改正, 取证,与 政处罚。 违 可并处 3 当事人有 反 万元以下 直接利害 规 罚款;情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定 节严重的,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要 根据《广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求 播电视管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开 理条例》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展 第五十条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业 的规定予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务 以处罚: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的 (一)未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行 按照《信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政 息网络传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处 播视听节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罚 目许可证》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载明的事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项从事专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网及定向 查责任: 及时立案。 传播视听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节目服务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的;(二)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违规传播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时政类视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听新闻节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目的;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三)集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成播控服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务单位未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对内容提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供服务单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位播出的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界进行统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一集成和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播出监控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或者未负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责电子节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目指南 适当的方 (EPG)、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用户端、 查)。 法》第五十七条 计费、版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权等管理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的。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中国公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未 民出国旅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经 游管理办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批 法》第二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准 十六条: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擅 任何单位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自 和个人违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64 行政 经 反本办法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营 第四条的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或 规定,未 查责任: 者 经批准擅 对立案的 以 自经营或 案件,指 商 者以商务、 定专人负 务、考察、培 责,及时 考 训等方式 组织调查 察、变相经营 取证,与 政处罚。 培 出国旅游 当事人有 训 业务的, 直接利害 等 由旅游行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方 政部门责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式 令停止非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变 法经营,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相 没收违法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经 所得,并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营 处违法所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出 得 2 倍以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国 上 5 倍以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旅 下的罚款。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游 第四条: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业 申请经营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务 出国旅游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的 业务的旅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行 行社,应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政 当向省、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处 自治区、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罚 直辖市旅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游行政部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门提出申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请。省、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自治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直辖市旅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游行政部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门应当自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受理申请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之日起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30 个工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作日内,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依据本办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法第三条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规定的条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件对申请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审查完毕,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经审查同 适当的方 意的,报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国务院旅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游行政部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门批准;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经审查不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同意的,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应当书面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通知申请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人并说明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理由。国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务院旅游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部门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批准旅行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社经营出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国旅游业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务,应当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旅游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业发展规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划及合理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布局的要 政处罚听 求。未经 证告知 国务院旅 书》。 游行政部 5.决 对情节复杂 门批准取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得出国旅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游业务经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营资格的, 书,载明 任何单位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和个人不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得擅自经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营或者以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商务、考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察、培训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等方式变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相经营出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国旅游业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务。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导游人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导 员管理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游 例》第二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擅 十二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自 导游人员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增 有下列情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加 形之一的,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65 行政 或 由旅游行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者 政部门责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减 令改正, 查责任: 少 暂扣导游 对立案的 旅 证 3 至 6 案件,指 游 个月;情 定专人负 责,及时 项 节严重的, 目 由省、自 组织调查 等 治区、直 取证,与 政处罚。 行 辖市人民 当事人有 为 政府旅游 直接利害 的 行政部门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行 吊销导游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政 证并予以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处 公告: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罚 (一)擅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自增加或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者减少旅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游项目的;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二)擅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自变更接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待计划的;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三)擅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自中止导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游活动的。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调查报告,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营业性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伪 演出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造、条例》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变 四十五条: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造、违反本条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出 例第三十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租、一条规定,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66 行政 出 伪造、变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借、造、出租、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买 出借、买 查责任: 卖 卖营业性 对立案的 营 演出许可 案件,指 业 证、批准 定专人负 性 文件,或 责,及时 演 者以非法 组织调查 出 手段取得 取证,与 政处罚。 许 营业性演 当事人有 可 出许可证、 直接利害 证、批准文件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批 的,由县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准 级人民政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文 府文化主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件,管部门没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或 收违法所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者 得,并处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以 违法所得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非 8 倍以上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法 10 倍以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手 下的罚款;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段 没有违法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取 所得或者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得 违法所得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营 不足 1 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业 元的,并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性 处 5 万元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演 以上 10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出 万元以下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许 的罚款;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可 对原取得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证、的营业性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批 演出许可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准 证、批准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文 文件,予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件 以吊销、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的 撤销;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行 成犯罪的,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政 依法追究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处 刑事责任。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罚 第三十一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条:任何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单位或者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个人不得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伪造、变 适当的方 造、出租、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出借或者 查)。 法》第五十七条 买卖营业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性演出许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可证、批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准文件或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者营业执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照,不得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伪造、变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造营业性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演出门票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或者倒卖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伪造、变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造的营业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性演出门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票。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互联网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擅 上网服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自 营业场所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从 管理条例》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事 第二十七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互 条:违反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联 本条例的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67 行政 网 规定,擅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上 自从事互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网 联网上网 查责任: 服 服务经营 对立案的 务 活动的, 案件,指 经 由文化行 定专人负 营 政部门或 责,及时 活 者由文化 组织调查 动 行政部门 取证,与 政处罚。 的 会同公安 当事人有 行 机关依法 直接利害 政 予以取缔,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处 查封其从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罚 事违法经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营活动的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场所,扣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押从事违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法经营活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动的专用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工具、设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备;触犯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刑律的,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依照刑法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关于非法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经营罪的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规定,依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法追究刑 查责任: 及时立案。 事责任;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尚不够刑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事处罚的,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由文化行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政部门没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收违法所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得及其从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事违法经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营活动的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专用工具、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设备;违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法经营额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1 万元以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上的,并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处违法经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营额 5 倍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以上 10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倍以下的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罚款;违 适当的方 法经营额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不足 1 万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元的,并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处 1 万元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以上 5 万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元以下的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罚款。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导游管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理办法》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游 第三十六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行 条:违反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业 本办法第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组 二十五条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织、第二款规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68 行政 旅 定,旅行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行 社不按要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社 求报备领 查责任: 为 队信息及 对立案的 案件,指 导 变更情况, 游 或者备案 定专人负 证 的领队不 责,及时 申 具备领队 组织调查 请 条件的, 取证,与 政处罚。 人 由县级以 当事人有 申 上旅游主 直接利害 请 管部门责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取 令改正,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得 并可以删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导 除全国旅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游 游监管服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证 务信息系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隐 统中不具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瞒 备领队条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有 件的领队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关 信息;拒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情 不改正的,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况 可以处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或 5000 元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者 以下罚款。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提 旅游行业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供 组织、旅 查责任: 及时立案。 虚 行社为导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假 游证申请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材 人申请取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料 得导游证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的 隐瞒有关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行 情况或者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政 提供虚假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处 材料的,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 由县级以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上旅游主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管部门责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令改正,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并可以处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5000 元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以下罚款。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导游管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理办法》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第三十六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条:违反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不 本办法第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按 二十五条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要 第二款规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69 行政 求 定,旅行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报 社不按要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备 求报备领 查责任: 领 队信息及 对立案的 案件,指 队 变更情况, 信 或者备案 定专人负 息 的领队不 责,及时 及 具备领队 组织调查 变 条件的, 取证,与 政处罚。 更 由县级以 当事人有 情 上旅游主 直接利害 况 管部门责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的 令改正,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行 并可以删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政 除全国旅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处 游监管服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罚 务信息系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统中不具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备领队条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件的领队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信息;拒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不改正的,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可以处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5000 元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以下罚款。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旅游行业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组织、旅 查责任: 及时立案。 行社为导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游证申请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人申请取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得导游证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隐瞒有关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情况或者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提供虚假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材料的,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由县级以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上旅游主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管部门责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令改正,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并可以处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5000 元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以下罚款。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第二十五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条:具备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领队条件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的导游从 适当的方 事领队业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务的,应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当符合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旅行社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条例实施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细则》等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法律、法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规和规章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的规定。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旅行社应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按要求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将本单位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具备领队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条件的领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队信息及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变更情况,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通过全国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旅游监管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服务信息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系统报旅 政处罚听 游主管部 证告知 门备案。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导游人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导 员管理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游 例》第二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人 十四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员 导游人员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进 进行导游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行 活动,欺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70 行政 导 骗、胁迫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游 旅游者消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活 费或者与 查责任: 动,经营者串 对立案的 欺 通欺骗、 案件,指 骗、胁迫旅游 定专人负 责,及时 胁 者消费的, 迫 由旅游行 组织调查 旅 政部门责 取证,与 政处罚。 游 令改正, 当事人有 者 处 1000 直接利害 消 元以上 3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费 万元以下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或 的罚款;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者 有违法所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与 得的,并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经 处没收违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营 法所得;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者 情节严重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串 的,由省、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通 自治区、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欺 直辖市人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骗、民政府旅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胁 游行政部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迫 门吊销导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旅 游证并予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游 以公告; 查责任: 及时立案。 者 对委派该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消 导游人员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费 的旅行社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的 给予警告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行 直至责令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政 停业整顿;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处 构成犯罪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罚 的,依法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追究刑事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责任。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营业性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未 演出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经 条例实施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批 细则》第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准,五十一条: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擅 违反本实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自 施细则第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71 行政 出 二十七条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售 规定,未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演 经批准, 查责任: 出 擅自出售 对立案的 门 演出门票 案件,指 票 的,由县 定专人负 的 级文化主 责,及时 行 管部门责 组织调查 政 令停止违 取证,与 政处罚。 处 法活动, 当事人有 罚 并处 3 万 直接利害 元以下罚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款。第二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十七条: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营业性演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出活动经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批准后方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可出售门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票。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调查报告,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中国公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民出国旅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游 游管理办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团 法》第三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队 十一条: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领 旅游团队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队 领队违反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72 行政 与 本办法第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境 二十条的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外 规定,与 查责任: 接 境外接待 对立案的 待 社、导游 案件,指 社、及为旅游 定专人负 导 者提供商 责,及时 游 品或者服 组织调查 及 务的其他 取证,与 政处罚。 为 经营者串 当事人有 旅 通欺骗、 直接利害 游 胁迫旅游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者 者消费或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提 者向境外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供 接待社、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商 导游和其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品 他为旅游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或 者提供商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者 品或者服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服 务的经营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务 者索要回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的 扣、提成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其 或者收受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他 其财物的,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经 由旅游行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营 政部门责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者 令改正, 查责任: 及时立案。 串 没收索要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通 的回扣、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欺 提成或者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骗、收受的财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胁 物,并处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迫 索要的回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旅 扣、提成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游 或者收受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者 的财物价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消 值 2 倍以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费 上 5 倍以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或 下的罚款;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者 情节严重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向 的,并吊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境 销其导游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外 证。第二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接 十条:旅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待 游团队领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社、队不得与 适当的方 导 境外接待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游 社、导游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和 及为旅游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其 者提供商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他 品或者服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为 务的其他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旅 经营者串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游 通欺骗、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者 胁迫旅游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提 者消费,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供 不得向境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商 外接待社、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品 导游及其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或 他为旅游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者 者提供商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服 品或者服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务 务的经营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的 者索要回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经 扣、提成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营 或者收受 政处罚听 者 其财物。 证告知 索 书》。 要 5.决 对情节复杂 回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扣、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提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成 书,载明 或 行政处罚 者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收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受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其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财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物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的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政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处 法律规定 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4-2《行政处罚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中华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发 人民共和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现 国文物保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文 护法》第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物 七十四条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隐 有下列行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匿 为之一,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73 行政 不 尚不构成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报,犯罪的,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或 由县级以 查责任: 者 上人民政 对立案的 拒 府文物主 案件,指 不 管部门会 定专人负 上 同公安机 责,及时 交 关追缴文 组织调查 行 物;情节 取证,与 政处罚。 为;严重的, 当事人有 未 处五千元 直接利害 按 以上五万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照 元以下的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规 罚款: 除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定 (一)发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移 现文物隐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交 匿不报或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拣 者拒不上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选 交的;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文 (二)未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物 按照规定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行 移交拣选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为 文物的。"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的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行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政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处 查责任: 及时立案。 罚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调查报告,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导游管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导 理办法》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游 第三十四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以 条第二款: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欺 导游以欺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骗、骗、贿赂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贿 等不正当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74 行政 赂 手段取得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等 导游人员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不 资格证、 查责任: 正 导游证的, 对立案的 当 除依法撤 案件,指 手 销相关证 定专人负 段 件外,可 责,及时 取 以由所在 组织调查 得 地旅游主 取证,与 政处罚。 导 管部门处 当事人有 游 1000 元 直接利害 人 以上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员 5000 元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资 以下罚款;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格 申请人在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证、三年内不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导 得再次申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游 请导游执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证 业许可。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的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行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政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处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罚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调查报告,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专网及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专 定向传播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网 视听节目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及 服务管理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定 规定》第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向 二十六条: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传 “专网及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75 行政 播 定向传播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视 视听节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听 服务单位 查责任: 节 传播的节 对立案的 目 目内容违 案件,指 服 反本规定 定专人负 务 的,由县 责,及时 单 级以上广 组织调查 位 播电影电 取证,与 政处罚。 传 视主管部 当事人有 播 门予以警 直接利害 的 告、责令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节 改正,可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目 并处 3 万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内 元以下罚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容 款;情节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违 严重的,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反 根据《广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规 播电视管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定 理条例》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要 第四十九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求 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开 予以处罚。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展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业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务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的 查责任: 及时立案。 行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政 法》第五十五条 调查报告, 处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罚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执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专网及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非 定向传播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法 视听节目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专 服务管理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网 规定》第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及 二十五条: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定 “擅自从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76 行政 向 事专网及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传 定向传播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播 视听节目 查责任: 视 服务的, 对立案的 听 由县级以 案件,指 节 上广播电 定专人负 目 影电视主 责,及时 服 管部门予 组织调查 务 以警告、 取证,与 政处罚。 单 责令改正, 当事人有 位 可并处 3 直接利害 的 万元以下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行 罚款;情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政 节严重的,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处 根据《广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罚 播电视管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理条例》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第四十七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条的规定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予以处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罚。”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调查报告,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互联网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经 文化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营 暂行规定》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性 第二十三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互 条第一款: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联 经营性互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网 联网文化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77 行政 文 单位违反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化 本规定第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单 十二条的, 查责任: 位 由县级以 对立案的 未 上人民政 案件,指 在 府文化行 定专人负 其 政部门或 责,及时 网 者文化市 组织调查 站 场综合执 取证,与 政处罚。 主 法机构责 当事人有 页 令限期改 直接利害 的 正,并可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显 根据情节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著 轻重处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位 10000 元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置 以下罚款。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标 第十二条: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明 互联网文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文 化单位应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化 当在其网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行 站主页的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政 显著位置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部 标明文化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门 行政部门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颁 颁发的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发 《网络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的 化经营许 查责任: 及时立案。 《 可证》编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网 号或者备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络 案编号,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文 标明国务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化 院信息产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经 业主管部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营 门或者省、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许 自治区、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可 直辖市电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证》信管理机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编 构颁发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号 经营许可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或 证编号或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者 者备案编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备 号。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案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编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号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的 适当的方 行 式补充调 政 查)。 法》第五十七条 笔录。 3-1《行政处罚 处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罚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1.《营业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非 性演出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演 理条例实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出 施细则》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场 第四十六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所 条:违反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经 本实施细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78 行政 营 则第二十 处罚 单 一条规定,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位 非演出场 查责任: 擅 所经营单 对立案的 自 位擅自举 案件,指 举 办演出的, 定专人负 办 由县级文 责,及时 演 化主管部 组织调查 出 门依照 取证,与 政处罚。 的 《条例》 当事人有 行 第四十三 直接利害 政 条规定给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处 予处罚。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罚 第二十一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条:歌舞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娱乐场所、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旅游景区、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主题公园、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游乐园、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宾馆、饭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店、酒吧、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餐饮场所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等非演出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场所经营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单位需要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在本场所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内举办营 查责任: 及时立案。 业性演出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的,应当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委托演出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经纪机构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承办。在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上述场所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举办驻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涉外演出,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应当报演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出所在地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省级文化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主管部门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审批。2.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营业性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演出管理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条例》第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四十三条: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有下列行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为之一的, 适当的方 由县级人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民政府文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化主管部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门予以取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缔,没收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演出器材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和违法所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得,并处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违法所得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8 倍以上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10 倍以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下的罚款;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没有违法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所得或者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违法所得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不足 1 万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元的,并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处 5 万元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以上 10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万元以下 政处罚听 的罚款; 证告知 构成犯罪 书》。 的,依法 5.决 对情节复杂 追究刑事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责任: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一)违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反本条例 书,载明 第六条、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第十条、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第十一条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规定,擅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自从事营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业性演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经营活动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的;(二)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违反本条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例第十二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条、第十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四条规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超范围从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事营业性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演出经营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活动的;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三)违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反本条例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第八条第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一款规定,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变更营业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性演出经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营项目未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向原发证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机关申请 责任。 换发营业 性演出许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可证的。 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例第七条、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第九条规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定,擅自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设立演出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场所经营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单位或者 (一)当事人的姓名 擅自从事 或者名称、地址; 营业性演 (二)违反法律、法 出经营活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动的,由 据;(三)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 的种类和依据;(四) 管理部门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依法予以 式和期限;(五)申 取缔、处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罚;构成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犯罪的, 限;(六)作出行政 依法追究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刑事责任。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旅游安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全管理办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法》第三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十五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不 旅行社违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按 反本办法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要 第十二条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79 行政 求 的规定,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制 不按要求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作 制作安全 查责任: 安 信息卡, 对立案的 全 未将安全 案件,指 信 信息卡交 定专人负 责,及时 息 由旅游者, 卡,或者未告 组织调查 未 知旅游者 取证,与 政处罚。 将 相关信息 当事人有 安 的,由旅 直接利害 全 游主管部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信 门给予警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息 告,可并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卡 处 2000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交 元以下罚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由 款;情节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旅 严重的,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游 处 2000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者, 元以上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或 10000 元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者 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未 第十二条: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告 旅行社组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知 织出境旅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旅 游,应当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游 制作安全 查责任: 及时立案。 者 信息卡。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相 安全信息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关 卡应当包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信 括旅游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息 姓名、出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的 境证件号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行 码和国籍,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政 以及紧急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处 情况下的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罚 联系人、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联系方式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等信息,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使用中文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和目的地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官方语言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或者英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文)填写。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旅行社应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当将安全 适当的方 信息卡交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由旅游者 查)。 法》第五十七条 随身携带,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并告知其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自行填写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血型、过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敏药物和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重大疾病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等信息。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旅行社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条例》第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四十六条: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违反本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未 例的规定,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取 有下列情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得 形之一的,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80 行政 相 由旅游行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应 政管理部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的 门或者工 查责任: 旅 商行政管 对立案的 行 理部门责 案件,指 社 令改正, 定专人负 业 没收违法 责,及时 务 所得,违 组织调查 经 法所得 取证,与 政处罚。 营 10 万元 当事人有 许 以上的, 直接利害 可,并处违法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经 所得 1 倍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营 以上 5 倍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国 以下的罚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内 款;违法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旅 所得不足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游 10 万元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业 或者没有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务、违法所得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入 的,并处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境 10 万元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旅 以上 50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游 万元以下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业 的罚款: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务、(一)未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出 取得相应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境 的旅行社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旅 业务经营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游 许可,经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业 营国内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务 游业务、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等 入境旅游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行 业务、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为 境旅游业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的 务的;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行 (二)分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政 社超出设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处 立分社的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罚 旅行社的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经营范围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经营旅游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业务的;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三)旅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行社服务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网点从事 适当的方 招徕、咨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询以外的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旅行社业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务经营活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动的。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中国公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组 民出国旅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团 游管理办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法》第二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不 十七条: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为 组团社违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旅 反本办法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81 行政 游 第十条的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团 规定,不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队 为旅游团 查责任: 安 队安排专 对立案的 案件,指 排 职领队的, 专 由旅游行 定专人负 职 政部门责 责,及时 领 令改正, 组织调查 队 并处 取证,与 政处罚。 的 5000 元 当事人有 行 以上 2 万 直接利害 政 元以下的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处 罚款,可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罚 以暂停其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出国旅游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业务经营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资格;多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次不安排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专职领队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的,并取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消其出国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旅游业务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经营资格。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第十条: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组团社应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当为旅游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团队安排 查责任: 及时立案。 专职领队。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领队在带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团时,应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当遵守本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办法及国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务院旅游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行政部门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的有关规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定。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旅游安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全管理办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法》第三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十四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未 旅行社违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制 反本办法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止 第十一条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82 行政 履 第二款的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行 规定,未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辅 制止履行 查责任: 助 辅助人的 对立案的 人 非法、不 案件,指 的 安全服务 定专人负 非 行为,或 责,及时 法、者未更换 组织调查 不 履行辅助 取证,与 政处罚。 安 人的,由 当事人有 全 旅游主管 直接利害 服 部门给予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务 警告,可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行 并处 除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为, 2000 元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或 以下罚款;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者 情节严重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未 的,处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更 2000 元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换 以上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履 10000 元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行 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辅 第十一条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助 第二款: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人 旅行社及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的 其从业人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行 员发现履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政 行辅助人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处 提供的服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罚 务不符合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律、法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规规定或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者存在安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全隐患的,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应当予以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制止或者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更换。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互联网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经 文化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营 暂行规定》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性 第二十五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互 条:经营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联 性互联网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网 文化单位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83 行政 文 违反本规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化 定第十五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单 条,经营 查责任: 位 进口互联 对立案的 违 网文化产 案件,指 反 品未在其 定专人负 《 显著位置 责,及时 互 标明文化 组织调查 联 部批准文 取证,与 政处罚。 网 号、经营 当事人有 文 国产互联 直接利害 化 网文化产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管 品未在其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理 显著位置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暂 标明文化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行 部备案编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规 号的,由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定》县级以上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第 人民政府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十 文化行政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五 部门或者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条,文化市场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经 综合执法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营 机构责令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进 改正,并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口 可根据情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互 节轻重处 查责任: 及时立案。 联 10000 元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网 以下罚款。 法》第五十五条 调查报告, 执 文 第十五条: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化 经营进口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产 互联网文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品 化产品的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未 活动应当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在 由取得文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其 化行政部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显 门核发的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著 《网络文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位 化经营许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置 可证》的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标 经营性互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明 联网文化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文 单位实施,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化 进口互联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部 网文化产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批 品应当报 适当的方 准 文化部进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文 行内容审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号、查。文化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经 部应当自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营 受理内容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国 审查申请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产 之日起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互 20 日内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联 (不包括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网 专家评审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文 所需时间)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化 做出批准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产 或者不批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品 准的决定。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未 批准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在 发给批准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其 文件;不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显 批准的,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著 应当说明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位 理由。经 政处罚听 置 批准的进 证告知 标 口互联网 书》。 明 文化产品 5.决 对情节复杂 文 应当在其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化 显著位置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部 标明文化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备 部的批准 书,载明 案 文号,不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编 得擅自变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号 更产品名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的 称或者增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行 删产品内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政 容。自批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处 准之日起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罚 一年内未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在国内经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营的,进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口单位应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当报文化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部备案并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说明原因;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终止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进口的,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文化部撤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销其批准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文号。经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营性互联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网文化单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位经营的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国产互联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网文化产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品应当自 责任。 正式经营 起 30 日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内报省级 法》第五十九条 以上文化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行政部门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备案,并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在其显著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位置标明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化部备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案编号, (一)当事人的姓名 具体办法 或者名称、地址; 另行规定。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营业性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以 演出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政 条例》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府 四十八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或 第一款: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者 以政府或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政 者政府部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84 行政 府 门的名义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部 举办营业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门 性演出, 查责任: 的 或者营业 对立案的 名 性演出冠 案件,指 义 以“中 定专人负 举 国”、 责,及时 办 “中华”、组织调查 营 “全国”、取证,与 政处罚。 业 “国际” 当事人有 性 等字样的, 直接利害 演 由县级人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出,民政府文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或 化主管部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者 门责令改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营 正,没收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业 违法所得,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性 并处违法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演 所得 3 倍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出 以上 5 倍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冠 以下的罚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以 款;没有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 违法所得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中 或者违法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国”、 所得不足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 1 万元的,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中 并处 3 万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华”、 元以上 5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 万元以下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全 的罚款;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国”、 拒不改正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 或者造成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国 严重后果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际”的,由原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等 发证机关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字 吊销营业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样 性演出许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的 可证。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行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政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处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罚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1.《导游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导 人员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游 条例》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人 二十一条: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员 导游人员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进 进行导游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行 活动时未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85 行政 导 佩戴导游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游 证的,由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活 旅游行政 查责任: 动 部门责令 对立案的 时 改正;拒 案件,指 未 不改正的, 定专人负 佩 处 500 元 责,及时 戴 以下的罚 组织调查 导 款。2. 取证,与 政处罚。 游 《导游管 当事人有 证 理办法》 直接利害 等 第三十二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行 条第一款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为 第(二)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的 项:违反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行 本办法第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政 二十条第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处 一款规定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罚 的,依据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导游人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员管理条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例》第二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十一条的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规定处罚。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第二十条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第一款: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导游在执 查责任: 及时立案。 业过程中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应当携带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电子导游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证、佩戴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导游身份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标识,并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开启导游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执业相关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应用软件。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互联网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互 视听节目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联 服务管理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网 规定》第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视 二十三条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听 “违反本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节 规定有下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86 行政 目 列行为之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服 一的,由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务 县级以上 查责任: 单 广播电影 对立案的 位 电视主管 案件,指 违 部门予以 定专人负 反 警告、责 责,及时 规 令改正, 组织调查 定 可并处 3 取证,与 政处罚。 要 万元以下 当事人有 求 罚款;同 直接利害 开 时,可对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展 其主要出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业 资者和经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务 营者予以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的 警告,可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行 并处 2 万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政 元以下罚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处 款:(一)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 擅自在互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联网上使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用广播电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视专有名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称开展业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务的;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二)变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更注册资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本、股东、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股权结构, 法》第五十五条 调查报告, 执 或上市融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资,或重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大资产变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动时,未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办理审批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手续的;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三)未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建立健全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节目运营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规范,未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采取版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保护措施,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或对传播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有害内容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未履行提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示、删除、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报告义务 适当的方 的;(四)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未在播出 查)。 法》第五十七条 界面显著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位置标注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播出标识、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名称、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许可证》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和 备案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标号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五)未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履行保留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节目记录、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向主管部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门如实提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供查询义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务的;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六)向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未持有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许可证》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或备案的 政处罚听 单位提供 证告知 代收费及 书》。 信号传输、 5.决 对情节复杂 服务器托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管等与互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联网视听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节目服务 书,载明 有关的服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务的;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七)未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履行检查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验义务,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或向互联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网视听节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目服务单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位提供其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许可证》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或备案载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明事项范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围以外的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接入服务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的;(八)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进行虚假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宣传或者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误导用户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的;(九)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未经用户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同意,擅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自泄露用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户信息秘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密的;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十)互 责任。 联网视听 服务单位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在同一年 法》第五十九条 度内三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出现违规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行为的;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十一)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拒绝、阻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扰、拖延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广播电影 (一)当事人的姓名 电视主管 或者名称、地址; 部门依法 (二)违反法律、法 进行监督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检查或者 据;(三)行政处罚 在监督检 的种类和依据;(四) 查过程中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弄虚作假 式和期限;(五)申 的;(十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二)以虚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假证明、 限;(六)作出行政 文件等手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段骗取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许可证》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的。”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1.《营业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擅 性演出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自 理条例实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举 施细则》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办 第四十九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募 条:违反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捐 本实施细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87 行政 义 则第二十 处罚 演 四条规定,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或 擅自举办 查责任: 者 募捐义演 对立案的 其 或者其他 案件,指 他 公益性演 定专人负 公 出的,由 责,及时 益 县级以上 组织调查 性 文化主管 取证,与 政处罚。 演 部门依照 当事人有 出 《条例》 直接利害 的 第四十三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行 条规定给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政 予处罚。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处 第二十四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罚 条:举办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募捐义演,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应当依照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条例》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和本实施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细则的规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定办理审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批手续。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参加募捐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义演的演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职人员不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得获取演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出报酬;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演出举办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单位或者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演员应当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将扣除成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本后的演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出收入捐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赠给社会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公益事业,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不得从中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获取利润。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演出收入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是指门票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收入、捐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赠款物、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赞助收入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等与演出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活动相关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的全部收 适当的方 入。演出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成本是指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演职员食、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宿、交通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费用和舞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台灯光音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响、服装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道具、场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地、宣传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等费用。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募捐义演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结束后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10 日内,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演出举办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单位或者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演员应当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将演出收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支结算报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审批机关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备案。举 政处罚听 办其他符 证告知 合本实施 书》。 细则第二 5.决 对情节复杂 条所述方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式的公益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性演出,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参照本条 书,载明 规定执行。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2.《营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性演出管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理条例》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第四十三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条第一款: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有下列行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为之一的,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由县级人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民政府文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化主管部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门予以取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缔,没收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演出器材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和违法所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得,并处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违法所得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8 倍以上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10 倍以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下的罚款;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没有违法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所得或者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违法所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不足 1 万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元的,并 责任。 处 5 万元 以上 10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万元以下 法》第五十九条 的罚款;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构成犯罪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追究刑事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违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反本条例 (一)当事人的姓名 第六条、 或者名称、地址; 第十条、 (二)违反法律、法 第十一条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规定,擅 据;(三)行政处罚 自从事营 的种类和依据;(四) 业性演出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经营活动 式和期限;(五)申 的;(二)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违反本条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例第十二 限;(六)作出行政 条、第十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四条规定,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超范围从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事营业性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演出经营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活动的; 政机关的印章。 (三)违 5-2.《行政处 反本条例 罚法》第四十五条 第八条第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一款规定,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变更营业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性演出经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营项目未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向原发证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机关申请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换发营业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性演出许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可证的。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互联网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互 上网服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联 营业场所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网 管理条例》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上 第二十九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网 条:互联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服 网上网服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88 行政 务 务营业场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营 所经营单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业 位违反本 查责任: 场 条例的规 对立案的 所 定,涂改、案件,指 经 出租、出 定专人负 营 借或者以 责,及时 单 其他方式 组织调查 位 转让《网 取证,与 政处罚。 涂 络文化经 当事人有 改、 营许可 直接利害 出 证》,触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租、犯刑律的,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出 依照刑法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借 关于伪造、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或 变造、买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者 卖国家机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以 关公文、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其 证件、印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他 章罪的规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方 定,依法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式 追究刑事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转 责任;尚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让 不够刑事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 处罚的,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网 由文化行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络 政部门吊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文 销《网络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化 文化经营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经 许可证》,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营 没收违法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许 所得;违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可 法经营额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证》,5000 元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尚 以上的,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不 并处违法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够 经营额 2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刑 倍以上 5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事 倍以下的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处 罚款;违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罚 法经营额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的 不足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行 5000 元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政 的,并处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处 5000 元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罚 以上 1 万 适当的方 元以下的 式补充调 罚款。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互联网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互 上网服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联 营业场所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网 管理条例》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上 第二十七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网 条:“违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服 反本条例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89 行政 务 的规定,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处罚 营 擅自从事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业 互联网上 查责任: 场 网服务经 对立案的 案件,指 所 营活动的, 违 由文化行 定专人负 法 政部门或 责,及时 经 者由文化 组织调查 营 行政部门 取证,与 政处罚。 单 会同公安 当事人有 位 机关依法 直接利害 的 予以取缔,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行 查封其从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政 事违法经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处 营活动的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罚 场所,扣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押从事违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法经营活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动的专用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工具、设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备;触犯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刑律的,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依照刑法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关于非法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经营罪的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规定,依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法追究刑 查责任: 及时立案。 事责任;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尚不够刑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事处罚的,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由文化行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政部门没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收违法所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得及其从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事违法经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营活动的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专用工具、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设备;违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法经营额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1 万元以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上的,并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处违法经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营额 5 倍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以上 10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倍以下的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罚款;违 适当的方 法经营额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不足 1 万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元的,并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处 1 万元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以上 5 万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元以下的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罚款。”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互联网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上网服务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营业场所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管理条例》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九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条:“互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联网上网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服务营业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场所经营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单位违反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本条例的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规定,涂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改、出租、政处罚听 出借或者 证告知 以其他方 书》。 式转让 5.决 对情节复杂 《网络文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化经营许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可证》,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触犯刑律 书,载明 的,依照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刑法关于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伪造、变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造、买卖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国家机关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公文、证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件、印章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罪的规定,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依法追究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刑事责任;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尚不够刑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事处罚的,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由文化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政部门吊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销《网络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文化经营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许可证》,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没收违法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所得;违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法经营额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5000 元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以上的,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并处违法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营额 2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倍以上 5 责任。 倍以下的 罚款;违 法经营额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不足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5000 元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的,并处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5000 元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以上 1 万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元以下的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罚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 《互联网 或者名称、地址; 上网服务 (二)违反法律、法 营业场所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管理条例》 据;(三)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的种类和依据;(四) “互联网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上网服务 式和期限;(五)申 营业场所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经营单位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违反本条 限;(六)作出行政 例的规定,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利用营业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场所制作、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下载、复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制、查阅、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发布、传 政机关的印章。 播或者以 5-2.《行政处 其他方式 罚法》第四十五条 使用含有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本条例第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十四条规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定禁止含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有的内容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的信息,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触犯刑律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的,依法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追究刑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责任;尚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不够刑事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处罚的, 给予更重的处罚。 由公安机 6-1.《行政处罚法》 关给予警 第六十一条 告,没收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行政 违法所得;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违法经营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额 1 万元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以上的,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并处违法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经营额 2 法》的有关规定,将 倍以上 5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倍以下的 达当事人。 罚款;违 7-1.《行政处 法经营额 罚法》第六十六条 不足 1 万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元的,并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处 1 万元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上 2 万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元以下的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罚款;情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节严重的,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责令停业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整顿,直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至由文化 缓或者分期缴纳 行政部门 7-2.《行政处 吊销《网 罚法》第七十二条 络文化经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营许可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证》。上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网消费者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有前款违 下列措施:(一)到 法行为,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触犯刑律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的,依法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追究刑事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责任;尚 超出罚款的数额; 不够刑事 (二)根据法律规定, 处罚的,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由公安机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关依照治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安管理处 划拨抵缴罚款;(三) 罚条例的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规定给予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处罚。” 方式;(四)依照 《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网服务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营业场所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管理条例》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第三十一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条:“互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联网上网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服务营业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场所经营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单位违反 计算。 本条例的 规定,有 下列行为 之一的, 由文化行 政部门给 予警告, 可以并处 15000 元 以下的罚 款;情节 严重的, 责令停业 整顿,直 至吊销 《网络文 化经营许 可证》: (一)在规 定的营业 时间以外 营业的; (二)接纳 未成年人 进入营业 场所的; (三)经营 非网络游 戏的;(四) 擅自停止 实施经营 管理技术 措施的; (五)未悬 挂《网络 文化经营 许可证》 或者未成 年人禁入 标志的。” 《互联网 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 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 条:“互 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 场所经营 单位违反 本条例的 规定,有 下列行为 之一的, 由文化行 政部门、 公安机关 依据各自 职权给予 警告,可 以并处 15000 元 以下的罚 款;情节 严重的, 责令停业 整顿,直 至由文化 行政部门 吊销《网 络文化经 营许可 证》:(一) 向上网消 费者提供 的计算机 未通过局 域网的方 式接入互 联网的; (二)未建 立场内巡 查制度, 或者发现 上网消费 者的违法 行为未予 制止并向 文化行政 部门、公 安机关举 报的;(三) 未按规定 核对、登 记上网消 费者的有 效身份证 件或者记 录有关上 网信息的; (四)未按 规定时间 保存登记 内容、记 录备份, 或者在保 存期内修 改、删除 登记内容、 记录备份 的;(五) 变更名称、 住所、法 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 负责人、 注册资本、 网络地址 或者终止 经营活动, 未向文化 行政部门、 公安机关 办理有关 手续或者 备案的。” 《互联网 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 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 条:“互 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 场所经营 单位违反 本条例的 规定,有 下列行为 之一的, 由公安机 关给予警 告,可以 并处 15000 元 以下的罚 款;情节 严重的, 责令停业 整顿,直 至由文化 行政部门 吊销《网 络文化经 营许可 证》:(一) 利用明火 照明或者 发现吸烟 不予制止, 或者未悬 挂禁止吸 烟标志的; (二)允许 带入或者 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 的;(三) 在营业场 所安装固 定的封闭 门窗栅栏 的;(四) 营业期间 封堵或者 锁闭门窗、 安全疏散 通道或者 安全出口 的;(五) 擅自停止 实施安全 技术措施 的。” 《互联网 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 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 条:“违 反国家有 关信息网 络安全、 治安管理、 消防管理、 工商行政 管理、电 信管理等 规定,触 犯刑律的, 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 事处罚的, 由公安机 关、工商 行政管理 部门、电 信管理机 构依法给 予处罚; 情节严重 的,由原 发证机关 吊销许可 证件。” 对 《娱乐场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娱 所管理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乐 例》第四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场 十三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所 娱乐场所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实 实施本条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施 例第十四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90 《 条禁止行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娱 为的,由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行政 乐 县级公安 查责任: 政处罚。 处罚 场 部门没收 对立案的 所 违法所得 案件,指 管 和非法财 定专人负 理 物,责令 责,及时 条 停业整顿 组织调查 例》3 个月至 取证,与 第 6 个月; 当事人有 十 情节严重 直接利害 四 的,由原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条 发证机关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禁 吊销娱乐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止 经营许可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行 证,对直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为,接负责的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情 主管人员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节 和其他直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严 接责任人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重 员处 1 万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的 元以上 2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行 万元以下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政 的罚款。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处 第十四条: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罚 娱乐场所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及其从业 查责任: 及时立案。 人员不得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实施下列 调查报告, 执 行为,不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得为进入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娱乐场所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的人员实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施下列行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为提供条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件:(一)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贩卖、提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供毒品,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或者组织、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强迫、教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唆、引诱、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欺骗、容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留他人吸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食、注射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毒品;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二)组 适当的方 织、强迫、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引诱、容 查)。 法》第五十七条 留、介绍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他人卖淫、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嫖娼;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三)制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作、贩卖、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传播淫秽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物品;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四)提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供或者从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事以营利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为目的的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陪侍;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五)赌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博;(六)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从事邪教、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迷信活动;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七)其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他违法犯 政处罚听 罪行为。 证告知 娱乐场所 书》。 的从业人 5.决 对情节复杂 员不得吸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食、注射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毒品,不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得卖淫、 书,载明 嫖娼;娱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乐场所及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其从业人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员不得为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进入娱乐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场所的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员实施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述行为提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供条件。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1.《娱乐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游 场所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艺 办法》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娱 三十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乐 游艺娱乐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场 场所违反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所 本办法第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91 设 二十一条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置 第(一)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行政 未 项、第(二) 查责任: 政处罚。 处罚 经 项规定的, 对立案的 文 由县级以 案件,指 化 上人民政 定专人负 主 府文化主 责,及时 管 管部门责 组织调查 部 令改正, 取证,与 门 并处 当事人有 内 5000 元 直接利害 容 以上 1 万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核 元以下的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查 罚款;违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的 反本办法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游 第二十一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戏 条第(三)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游 项规定的,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艺 由县级以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设 上人民政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备 府文化主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等 管部门依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行 照《条例》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为 第四十八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的 条予以处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行 罚。第二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政 十一条: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处 游艺娱乐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罚 场所经营 调查报告, 执 应当符合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以下规定: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一)不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得设置未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经文化主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管部门内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容核查的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游戏游艺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设备;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二)进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行有奖经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营活动的,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奖品目录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应当报所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在地县级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文化主管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部门备案;适当的方 (三)除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国家法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节假日外,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设置的电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子游戏机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不得向未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成年人提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供。2.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娱乐场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所管理条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例》第四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八条: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违反本条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例规定,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有下列情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形之一的,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由县级人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民政府文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化主管部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门没收违 政处罚听 法所得和 证告知 非法财物,书》。 并处违法 5.决 对情节复杂 所得 1 倍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以上 3 倍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以下的罚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款;没有 书,载明 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或者违法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所得不足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1 万元的,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并处 1 万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元以上 3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万元以下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的罚款;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的,责令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停业整顿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1 个月至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6 个月: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一)歌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舞娱乐场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所的歌曲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点播系统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与境外的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曲库联接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的;(二)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歌舞娱乐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场所播放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的曲目、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屏幕画面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或者游艺 责任。 娱乐场所 电子游戏 机内的游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戏项目含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有本条例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禁止内容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的;(三)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歌舞娱乐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场所接纳 (一)当事人的姓名 未成年人 或者名称、地址; 的;(四) (二)违反法律、法 游艺娱乐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场所设置 据;(三)行政处罚 的电子游 的种类和依据;(四) 戏机在国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家法定节 式和期限;(五)申 假日外向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未成年人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提供的; 限;(六)作出行政 (五)娱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乐场所容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纳的消费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者超过核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定人数的。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营业性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演 演出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出 公民、法 条例》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场 (国务院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所 令第 528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举 号)第四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办 十三条: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292 的 “有下列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营 行为之一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行政 业 的,由县 查责任: 政处罚。 处罚 性 级人民政 对立案的 演 府文化主 案件,指 出 管部门予 定专人负 活 以取缔, 责,及时 动 没收演出 组织调查 违 器材和违 取证,与 法 法所得, 当事人有 行 并处违法 直接利害 为 所得 8 倍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的 以上 10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行 倍以下的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政 罚款;没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处 有违法所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罚 得或者违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法所得不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足 1 万元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的,并处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5 万元以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上 10 万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元以下的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罚款;构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成犯罪的,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依法追究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刑事责任:查责任: 及时立案。 (一)违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反本条例 调查报告, 执 第六条、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第十条、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第十一条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规定,擅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自从事营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业性演出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经营活动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的;(二)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违反本条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例第十二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条、第十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四条规定,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超范围从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事营业性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演出经营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活动的”;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营业性 适当的方 演出管理 式补充调 条例》 (国务院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令第 528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号)第四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十四条: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违反本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条例第十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三条、第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十五条规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定,未经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批准举办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营业性演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出的,由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县级人民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政府文化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主管部门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责令停止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演出,没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收违法所 政处罚听 得,并处 证告知 违法所得 书》。 8 倍以上 5.决 对情节复杂 10 倍以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下的罚款;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没有违法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所得或者 书,载明 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不足 1 万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元的,并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处 5 万元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以上 10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万元以下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的罚款;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情节严重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的,由原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发证机关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吊销营业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性演出许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可证。违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反本条例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第三款规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定,变更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演出举办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单位、参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加演出的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文艺表演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团体、演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员或者节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目未重新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报批的, 责任。 依照前款 规定处罚; 变更演出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的名称、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时间、地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点、场次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未重新报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批的,由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县级人民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政府文化 (一)当事人的姓名 主管部门 或者名称、地址; 责令改正, (二)违反法律、法 给予警告,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可以并处 据;(三)行政处罚 3 万元以 的种类和依据;(四) 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演出场所 式和期限;(五)申 经营单位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为未经批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准的营业 限;(六)作出行政 性演出提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供场地的,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由县级人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民政府文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化主管部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门责令改 政机关的印章。 正,没收 5-2.《行政处 违法所得, 罚法》第四十五条 并处违法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所得 3 倍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以上 5 倍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以下的罚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款;没有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违法所得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或者违法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所得不足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1 万元的,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并处 3 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元以上 5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万元以下 给予更重的处罚。 的罚款。” 6-1.《行政处罚法》 《营业性 第六十一条 演出管理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条例》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国务院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令第 528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号)第四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行政 十六条: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营业性 法》的有关规定,将 演出有本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条例第二 达当事人。 十五条禁 7-1.《行政处 止情形的, 罚法》第六十六条 由县级人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民政府文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化主管部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门责令停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止演出,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没收违法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所得,并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处违法所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得 8 倍以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上 10 倍 缓或者分期缴纳 以下的罚 7-2.《行政处 款;没有 罚法》第七十二条 违法所得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或者违法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所得不足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1 万元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并处 5 万 下列措施:(一)到 元以上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10 万元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以下的罚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款;情节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严重的, 超出罚款的数额; 由原发证 (二)根据法律规定, 机关吊销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营业性演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出许可证。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演出场所 划拨抵缴罚款;(三) 经营单位、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演出举办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单位发现 方式;(四)依照 营业性演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有本条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例第二十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五条禁止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情形未采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取措施予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以制止的,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由县级人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民政府文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化主管部 计算。 门、公安 部门依据 法定职权 给予警告, 并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的罚 款;未依 照本条例 第二十六 条规定报 告的,由 县级人民 政府文化 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 依据法定 职权给予 警告,并 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 的罚款。” 《营业性 演出管理 条例》 (国务院 令第 528 号)第四 十八条: “以政府 或者政府 部门的名 义举办营 业性演出, 或者营业 性演出冠 以“中 国”、 “中华”、 “全国”、 “国际” 等字样的, 由县级人 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 门责令改 正,没收 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 所得 3 倍 以上 5 倍 以下的罚 款;没有 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 所得不足 1 万元的, 并处 3 万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 的罚款; 拒不改正 或者造成 严重后果 的,由原 发证机关 吊销营业 性演出许 可证。” 《营业性 演出管理 条例》 (国务院 令第 528 号)第四 十九条: “演出举 办单位或 者其法定 代表人、 主要负责 人及其他 直接责任 人员在募 捐义演中 获取经济 利益的, 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 府文化主 管部门依 据各自职 权责令其 退回并交 付受捐单 位;构成 犯罪的, 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 犯罪的, 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 府文化主 管部门依 据各自职 权处违法 所得 3 倍 以上 5 倍 以下的罚 款,并由 国务院文 化主管部 门或者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 门向社会 公布违法 行为人的 名称或者 姓名,直 至由原发 证机关吊 销演出举 办单位的 营业性演 出许可 证。” 《营业性 演出管理 条例》 (国务院 令第 528 号)第五 十条: “违反本 条例第八 条第一款 规定,变 更名称、 住所、法 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 负责人未 向原发证 机关申请 换发营业 性演出许 可证的, 由县级人 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 门责令改 正,给予 警告,并 处 1 万元 以上 3 万 元以下的 罚款。” 违反本条 例第七条 第二款、 第八条第 二款、第 九条第二 款规定, 未办理备 案手续的, 由县级人 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 门责令改 正,给予 警告,并 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 的罚款。 《营业性 演出管理 条例》 (国务院 令第 528 号)第五 十二条: “演出场 所经营单 位、个体 演出经纪 人、个体 演员违反 本条例规 定,情节 严重的, 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 府文化主 管部门依 据各自职 权责令其 停止营业 性演出经 营活动, 并通知工 商行政管 理部门, 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 门依法吊 销营业执 照。” 293 行政 处罚 对 《互联网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非 文化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经 暂行规定》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营 第二十二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性 条:非经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互 营性互联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联 网文化单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网 位违反本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文 规定第十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化 条,逾期 查责任: 政处罚。 单 未办理备 对立案的 案件,指 位 案手续的, 逾 由县级以 定专人负 期 上人民政 责,及时 未 府文化行 组织调查 办 政部门或 取证,与 理 者文化市 当事人有 备 场综合执 直接利害 案 法机构责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手 令限期改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续 正;拒不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的 改正的,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行 责令停止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政 互联网文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处 化活动,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罚 并处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1000 元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以下罚款。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第十条: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非经营性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互联网文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化单位,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应当自设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立之日起 查责任: 及时立案。 60 日内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向所在地 调查报告, 执 省、自治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区、直辖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市人民政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府文化行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政部门备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案,并提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交下列文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件:(一)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备案表;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二)章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程;(三)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法定代表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人或者主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要负责人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的身份证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明文件;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四)域 适当的方 名登记证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明;(五) 查)。 法》第五十七条 依法需要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提交的其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他文件。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294 行政 处罚 对 《中国公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民出国旅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游 游管理办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者 法》第三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在 十二条: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境 违反本办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外 法第二十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滞 二条的规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留 定,旅游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不 者在境外 查责任: 政处罚。 归,滞留不归, 对立案的 旅 旅游团队 案件,指 游 领队不及 定专人负 团 时向组团 责,及时 队 社和中国 组织调查 领 驻所在国 取证,与 队 家使领馆 当事人有 不 报告,或 直接利害 及 者组团社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时 不及时向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向 有关部门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组 报告的,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团 由旅游行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社 政部门给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和 予警告,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中 对旅游团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国 队领队可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驻 以暂扣其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所 导游证,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在 对组团社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国 可以暂停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家 其出国旅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使 游业务经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领 营资格。 查责任: 及时立案。 馆 旅游者因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报 滞留不归 调查报告, 执 告,被遣返回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或 国的,由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者 公安机关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组 吊销其护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团 照。第二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社 十二条: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不 严禁旅游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及 者在境外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时 滞留不归。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向 旅游者在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有 境外滞留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关 不归的,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部 旅游团队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门 领队应当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报 及时向组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告 团社和中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的 国驻所在 适当的方 行 国家使领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政 馆报告,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处 组团社应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罚 当及时向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公安机关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和旅游行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政部门报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告。有关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部门处理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有关事项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时,组团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社有义务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予以协助。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295 行政 处罚 对 《旅游法》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第九十九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游 条:旅行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经 社未履行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营 本法第五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者 十五条规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组 定的报告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织、义务的,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接 由旅游主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待 管部门处 查责任: 政处罚。 出 五千元以 对立案的 入 上五万元 案件,指 境 以下罚款;定专人负 旅 情节严重 责,及时 游,的,责令 组织调查 发 停业整顿 取证,与 现 或者吊销 当事人有 旅 旅行社业 直接利害 游 务经营许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者 可证;对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从 直接负责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事 的主管人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违 员和其他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法 直接责任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活 人员,处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动 二千元以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或 上二万元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者 以下罚款,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有 并暂扣或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违 者吊销导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反 游证。第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本 五十五条: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法 旅游经营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第 者组织、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十 接待出入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六 境旅游, 调查报告, 执 条 发现旅游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规 者从事违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定 法活动或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情 者有违反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形 本法第十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的,六条规定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未 情形的,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及 应当及时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时 向公安机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向 关、旅游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公 主管部门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安 或者我国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机 驻外机构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关、报告。第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旅 十六条出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游 境旅游者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主 不得在境 适当的方 管 外非法滞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部 留,随团 查)。 法》第五十七条 门 出境的旅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或 游者不得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者 擅自分团、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我 脱团。入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国 境旅游者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驻 不得在境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外 内非法滞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机 留,随团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构 入境的旅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报 游者不得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告 擅自分团、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的 脱团。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行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政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处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罚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296 行政 处罚 对 《互联网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经 文化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营 暂行规定》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性 第二十六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互 条:经营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联 性互联网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网 文化单位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文 违反本规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化 定第十五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单 条,擅自 查责任: 政处罚。 位 变更进口 对立案的 违 互联网文 案件,指 反 化产品的 定专人负 《 名称或者 责,及时 互 增删内容 组织调查 联 的,由县 取证,与 网 级以上人 当事人有 文 民政府文 直接利害 化 化行政部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管 门或者文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理 化市场综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暂 合执法机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行 构责令停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规 止提供,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定》没收违法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第 所得,并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十 处 10000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五 元以上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条, 30000 元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擅 以下罚款;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自 情节严重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变 的,责令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更 停业整顿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进 直至吊销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口 《网络文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互 化经营许 调查报告, 执 联 可证》;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网 构成犯罪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文 的,依法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化 追究刑事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产 责任。第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品 十五条: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的 经营进口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名 互联网文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称 化产品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或 活动应当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者 由取得文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增 化行政部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删 门核发的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内 《网络文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容 化经营许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的 可证》的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行 经营性互 适当的方 政 联网文化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处 单位实施,查)。 法》第五十七条 罚 进口互联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网文化产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品应当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文化部进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行内容审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查。文化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部应当自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受理内容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审查申请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之日起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20 日内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不包括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专家评审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所需时间)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做出批准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或者不批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准的决定。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批准的, 政处罚听 发给批准 证告知 文件;不 书》。 批准的, 5.决 对情节复杂 应当说明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理由。经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批准的进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口互联网 书,载明 文化产品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应当在其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显著位置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标明文化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部的批准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文号,不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得擅自变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更产品名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称或者增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删产品内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容。自批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准之日起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一年内未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在国内经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营的,进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口单位应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当报文化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部备案并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说明原因;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决定终止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进口的,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文化部撤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销其批准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文号。经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营性互联 责任。 网文化单 位经营的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国产互联 法》第五十九条 网文化产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品应当自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正式经营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起 30 日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内报省级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上文化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行政部门 (一)当事人的姓名 备案,并 或者名称、地址; 在其显著 (二)违反法律、法 位置标明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文化部备 据;(三)行政处罚 案编号, 的种类和依据;(四) 具体办法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另行规定。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297 行政 处罚 对 《旅行社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外 条例》第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商 五十一条: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投 违反本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资 例的规定,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旅 外商投资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行 旅行社经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社 营中国内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经 地居民出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营 国旅游业 查责任: 政处罚。 中 务以及赴 对立案的 国 香港特别 案件,指 内 行政区、 定专人负 地 澳门特别 责,及时 居 行政区和 组织调查 民 台湾地区 取证,与 出 旅游业务, 当事人有 国 或者经营 直接利害 旅 出境旅游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游 业务的旅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业 行社组织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务 旅游者到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以 国务院旅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及 游行政主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赴 管部门公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香 布的中国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港 公民出境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特 旅游目的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别 地之外的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行 国家和地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政 区旅游的,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区、由旅游行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澳 政管理部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门 门责令改 查责任: 及时立案。 特 正,没收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调查报告, 别 违法所得, 执 行 违法所得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政 10 万元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区 以上的,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和 并处违法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台 所得 1 倍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湾 以上 5 倍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地 以下的罚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区 款;违法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旅 所得不足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游 10 万元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业 或者没有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务,违法所得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或 的,并处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者 10 万元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经 以上 50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营 万元以下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出 的罚款; 适当的方 境 情节严重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旅 的,吊销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游 旅行社业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业 务经营许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务 可证。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的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旅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行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社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组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织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旅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游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者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到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国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务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院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旅 制作《行 游 政处罚听 行 证告知 政 书》。 主 5.决 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 管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部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门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公 书,载明 布 行政处罚 的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中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国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公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民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出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境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旅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游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目 法律规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4-2《行政处罚 的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地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之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外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的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国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家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和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地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区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旅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游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行 责任。 政 处 罚 行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298 行政 处罚 对 《旅游法》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文 第一百零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化 五条:景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和 区不符合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旅 本法规定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游 的开放条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行 件而接待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政 旅游者的, 部 由景区主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门 管部门责 查责任: 政处罚。 主 令停业整 对立案的 管 顿直至符 案件,指 的 合开放条 定专人负 景 件,并处 责,及时 区 二万元以 组织调查 不 上二十万 取证,与 符 元以下罚 当事人有 合 款。景区 直接利害 《 在旅游者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旅 数量可能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游 达到最大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法》承载量时,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规 未依照本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定 法规定公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的 告或者未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开 向当地人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放 民政府报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条 告,未及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件 时采取疏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而 导、分流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接 等措施,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待 或者超过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旅 最大承载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游 量接待旅 查责任: 及时立案。 者 游者的,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等 由景区主 调查报告, 执 行 管部门责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为 令改正,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的 情节严重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行 的,责令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政 停业整顿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处 一个月至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 六个月。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299 行政 处罚 对 《营业性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举 演出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办 条例实施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营 细则》第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业 四十三条: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性 举办营业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涉 性涉外或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外 者涉港澳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或 台演出,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者 隐瞒近 2 查责任: 政处罚。 涉 年内违反 对立案的 港 《条例》 案件,指 澳 规定的记 定专人负 台 录,提交 责,及时 演 虚假书面 组织调查 出,声明的, 取证,与 隐 由负责审 当事人有 瞒 批的文化 直接利害 近 主管部门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2 年 处以 3 万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内 元以下罚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违 款。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反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营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业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性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演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出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管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理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条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例》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规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定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的 法》第五十五条 调查报告, 记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录,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提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交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虚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假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书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面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声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明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的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执 行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政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处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罚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300 行政 处罚 对 1.《旅游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法》第一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百零一条: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旅行社违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安 反本法规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排 定,安排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旅 旅游者参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游 观或者参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者 与违反我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参 国法律、 查责任: 政处罚。 观 法规和社 对立案的 或 会公德的 案件,指 者 项目或者 定专人负 参 活动的, 责,及时 与 由旅游主 组织调查 违 管部门责 取证,与 反 令改正, 当事人有 我 没收违法 直接利害 国 所得,责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法 令停业整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律、顿,并处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法 二万元以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规 上二十万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和 元以下罚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社 款;情节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会 严重的,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公 吊销旅行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德 社业务经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的 营许可证;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项 对直接负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目 责的主管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或 人员和其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者 他直接责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活 任人员,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动 处二千元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的 以上二万 调查报告, 执 行 元以下罚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政 款,并暂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处 扣或者吊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罚 销导游证。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2.《导游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管理办法》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第三十二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条第一款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第(四)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项:违反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本办法第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二十三条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第(一)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项规定的,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依据《旅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游法》第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一百零一 适当的方 条的规定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处罚。第 查)。 法》第五十七条 二十三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第(一)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项:导游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在执业过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程中不得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有下列行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为:(一)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安排旅游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者参观或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者参与涉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及色情、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赌博、毒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品等违反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我国法律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法规和社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会公德的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项目或者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活动;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301 行政 处罚 对 《营业性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演 演出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出 条例》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场 四十四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所 第三款: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经 演出场所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营 经营单位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单 为未经批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位 准的营业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为 性演出提 查责任: 政处罚。 未 供场地的, 对立案的 经 由县级人 案件,指 批 民政府文 定专人负 准 化主管部 责,及时 的 门责令改 组织调查 营 正,没收 取证,与 业 违法所得, 当事人有 性 并处违法 直接利害 演 所得 3 倍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出 以上 5 倍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提 以下的罚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供 款;没有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场 违法所得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地 或者违法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的 所得不足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行 1 万元的,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政 并处 3 万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处 元以上 5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罚 万元以下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的罚款。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调查报告,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302 行政 处罚 对 1.《中华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广 人民共和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播 国广告法》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电 第六十八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视 条“广播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播 电台、电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出 视台、报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机 刊音像出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构 版单位发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的 布违法广 查责任: 政处罚。 广 告,……。 对立案的 告 新闻出版 案件,指 播 广电部门 定专人负 出 以及其他 责,及时 违 有关部门 组织调查 法 应当依法 取证,与 行 对负有责 当事人有 为 任的主管 直接利害 的 人员和直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行 接责任人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政 员给予处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处 分;情节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罚 严重的,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并可以暂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停媒体的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广告发布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业务。” 2.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广播电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视管理条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例》第五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条“国务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院广播电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视行政部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门负责全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国的广播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电视管理 调查报告, 执 工作。县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级以上地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方人民政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府负责广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播电视行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政管理部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门的部门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或者机构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负责本行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政区域内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的广播电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视管理工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作。”3.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广播电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视广告播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出管理办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法》(国 适当的方 家广播电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影电视总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局令第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61 号)第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五条“广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播影视行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政部门对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广播电视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广告播出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活动实行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属地管理、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分级负责。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国务院广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播影视行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政部门负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责全国广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播电视广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告播出活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动的监督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管理工作。 政处罚听 县级以上 证告知 地方人民 书》。 政府广播 5.决 对情节复杂 影视部门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负责本行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政区域内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广播电视 书,载明 广告播出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活动的监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督管理工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作。”具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体管理规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定另见第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四十条、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四十一条、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四十三条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和四十四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条。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303 行政 处罚 对 《广播电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广 视管理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播 例》第五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电 十一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台、由县级以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电 上人民政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视 府广播电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台 视行政部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违 门责令停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规 止违法活 查责任: 政处罚。 进 动,给予 对立案的 口、警告,没 案件,指 转 收违法所 定专人负 播 得和从事 责,及时 境 违法活动 组织调查 外 的专用工 取证,与 电 具、设备,当事人有 视 可以并处 直接利害 节 2 万元以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目 下的罚款;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的 情节严重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行 的,由原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政 批准机关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处 吊销许可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罚 证:(四)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未经批准,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擅自以卫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星等传输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方式进口、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转播境外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广播电视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节目的。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调查报告,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304 行政 处罚 对 1.《卫星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擅 电视广播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自 地面接收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安 设施管理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装 规定》第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和 九条第三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使 款:违反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用 本规定,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卫 擅自安装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星 和使用卫 查责任: 政处罚。 地 星地面接 对立案的 案件,指 面 收设施的, 接 由广播电 定专人负 收 视行政部 责,及时 设 门没收其 组织调查 施 安装和使 取证,与 的 用的卫星 当事人有 行 地面接收 直接利害 政 设施,对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处 个人可以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罚 并处五千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元以下的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罚款,对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单位可以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并处五万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元以下的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款。2.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卫星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电视广播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地面接收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设施管理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规定〉实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施细则》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查责任: 第十九条。 审查案件 及时立案。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调查报告,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305 行政 处罚 对 《娱乐场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娱 所管理办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乐 法》第三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场 十四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所 娱乐场所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不 违反本办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配 法第二十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合 五条规定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文 的,由县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化 级以上人 查责任: 政处罚。 主 民政府文 对立案的 管 化主管部 案件,指 部 门予以警 定专人负 门 告,并处 责,及时 的 5000 元 组织调查 日 以上 1 万 取证,与 常 元以下罚 当事人有 检 款。第二 直接利害 查 十五条: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和 娱乐场所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技 应当配合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术 文化主管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监 部门的日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管 常检查和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措 技术监管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施 措施。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的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行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政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处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罚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调查报告,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306 行政 处罚 对 1.《旅行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社条例实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施细则》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第六十二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未 条:违反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将 本实施细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旅 则第四十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游 条第二款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目 的规定,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的 旅行社未 查责任: 政处罚。 地 将旅游目 对立案的 接 的地接待 案件,指 待 旅行社的 定专人负 旅 情况告知 责,及时 组织调查 行 旅游者的, 社 由县级以 取证,与 的 上旅游行 当事人有 情 政管理部 直接利害 况 门依照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告 《条例》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知 第五十五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旅 条的规定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游 处罚。2.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者 《旅行社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的 条例》第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行 五十五条: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政 违反本条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处 例的规定,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罚 旅行社有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下列情形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之一的,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由旅游行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政管理部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门责令改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正,处 2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万元以上 调查报告, 执 10 万元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以下的罚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款;情节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严重的,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责令停业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整顿 1 个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月至 3 个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月:(一)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未与旅游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者签订旅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游合同;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二)与旅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游者签订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的旅游合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同未载明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本条例第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二十八条 适当的方 规定的事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项;(三)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未取得旅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游者同意,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将旅游业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务委托给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其他旅行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社;(四)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将旅游业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务委托给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不具有相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资质的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旅行社;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五)未与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接受委托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的旅行社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就接待旅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游者的事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宜签订委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托合同。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307 行政 处罚 对 《互联网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非 文化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经 暂行规定》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营 第二十三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性 条第二款: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互 非经营性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联 互联网文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网 化单位违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文 反本规定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化 第十二条 查责任: 政处罚。 单 的,由县 对立案的 位 级以上人 案件,指 未 民政府文 定专人负 在 化行政部 责,及时 其 门或者文 组织调查 网 化市场综 取证,与 站 合执法机 当事人有 主 构责令限 直接利害 页 期改正;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的 拒不改正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显 的,责令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著 停止互联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位 网文化活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置 动,并处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标 500 元以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明 下罚款。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文 第十二条: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化 互联网文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行 化单位应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政 当在其网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部 站主页的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门 显著位置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颁 标明文化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发 行政部门 查责任: 及时立案。 的 2-2《行政处罚 颁发的 审查案件 法》第五十五条 备 《网络文 调查报告, 执 案 化经营许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编 可证》编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号 号或者备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的 案编号,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的 标明国务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行 院信息产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政 业主管部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处 门或者省、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罚 自治区、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直辖市电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信管理机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构颁发的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经营许可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证编号或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者备案编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号。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308 行政 处罚 对 《营业性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变 演出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更 条例》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演 四十四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出 第二款: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的 违反本条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名 例第十六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称、条第三款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时 规定,变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间、更演出举 查责任: 政处罚。 地 办单位、 对立案的 点、参加演出 案件,指 场 的文艺表 定专人负 次 演团体、 责,及时 未 演员或者 组织调查 重 节目未重 取证,与 新 新报批的, 当事人有 报 依照前款 直接利害 批 规定处罚;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等 变更演出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行 的名称、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为 时间、地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的 点、场次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行 未重新报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政 批的,由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处 县级人民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 政府文化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主管部门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责令改正,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给予警告,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可以并处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3 万元以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下的罚款。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第十六条 查责任: 及时立案。 第三款: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营业性演 调查报告, 执 出需要变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更申请材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料所列事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项的,应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当分别依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照本条例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第十四条、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第十六条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规定重新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报批。第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十四条: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除演出经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纪机构外,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其他任何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单位或者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个人不得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举办外国 适当的方 的或者香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港特别行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政区、澳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门特别行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政区、台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湾地区的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文艺表演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团体、个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人参加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营业性演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出。但是,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文艺表演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团体自行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举办营业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性演出,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可以邀请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外国的或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者香港特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别行政区、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澳门特别 政处罚听 行政区、 证告知 台湾地区 书》。 的文艺表 5.决 对情节复杂 演团体、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个人参加。 举办外国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的或者香 书,载明 港特别行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政区、澳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门特别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政区、台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湾地区的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文艺表演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团体、个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人参加的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营业性演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出,应当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符合下列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条件: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一)有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与其举办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的营业性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演出相适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应的资金;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二)有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2 年以上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举办营业 性演出的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经历;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三)举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营业性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演出前 2 责任。 年内无违 反本条例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规定的记 法》第五十九条 录。第十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六条:申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请举办营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业性演出,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提交的申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请材料应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当包括下 (一)当事人的姓名 列内容: 或者名称、地址; (一)演 (二)违反法律、法 出名称、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演出举办 据;(三)行政处罚 单位和参 的种类和依据;(四) 加演出的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文艺表演 式和期限;(五)申 团体、演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员;(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演出时间、 限;(六)作出行政 地点、场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次;(三)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节目及其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视听资料。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申请举办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营业性组 政机关的印章。 台演出, 5-2.《行政处 还应当提 罚法》第四十五条 交文艺表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演团体、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演员同意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参加演出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的书面函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件。营业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性演出需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要变更申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请材料所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列事项的,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应当分别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依照本条 给予更重的处罚。 例第十四 6-1.《行政处罚法》 条、第十 第六十一条 六条规定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重新报批。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行政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309 行政 处罚 对 1.《营业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在 性演出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演 理条例实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出 施细则》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经 第五十条: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营 违反本实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活 施细则第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动 二十五条、 中,第二十六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不 条规定, 查责任: 政处罚。 履 在演出经 对立案的 案件,指 行 营活动中, 应 不履行应 定专人负 尽 尽义务, 责,及时 义 倒卖、转 组织调查 务,让演出活 取证,与 倒 动经营权 当事人有 卖、的,由县 直接利害 转 级文化主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让 管部门依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演 照《条例》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出 第四十五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活 条规定给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动 予处罚。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经 第二十五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营 条:营业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权 性演出经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的 营主体举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行 办营业性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政 演出,应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处 当履行下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罚 列义务: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一)办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理演出申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报手续;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二)安 调查报告, 执 排演出节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目内容;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三)安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排演出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地并负责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演出现场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管理;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四)确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定演出票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价并负责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演出活动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的收支结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算;(五)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依法缴纳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或者代扣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代缴有关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税费; 适当的方 (六)接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受文化主 查)。 法》第五十七条 管部门的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监督管理;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七)其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他依法需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要承担的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义务。第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二十六条: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举办营业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性涉外或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者涉港澳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台演出,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举办单位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应当负责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统一办理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外国或者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港澳台文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艺表演团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体、个人 政处罚听 的入出境 证告知 手续,巡 书》。 回演出的 5.决 对情节复杂 还要负责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其全程联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络和节目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安排。2. 书,载明 《营业性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演出管理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条例》第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四十五条: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违反本条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例第三十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一条规定,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伪造、变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造、出租、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出借、买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卖营业性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演出许可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证、批准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文件,或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者以非法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手段取得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营业性演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出许可证、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批准文件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的,由县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级人民政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府文化主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管部门没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收违法所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得,并处 责任。 违法所得 8 倍以上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10 倍以 法》第五十九条 下的罚款;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没有违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所得或者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违法所得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不足 1 万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元的,并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处 5 万元 (一)当事人的姓名 以上 10 或者名称、地址; 万元以下 (二)违反法律、法 的罚款;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对原取得 据;(三)行政处罚 的营业性 的种类和依据;(四) 演出许可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证、批准 式和期限;(五)申 文件,予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以吊销、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撤销;构 限;(六)作出行政 成犯罪的,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依法追究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刑事责任。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第三十一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条:任何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单位或者 政机关的印章。 个人不得 5-2.《行政处 伪造、变 罚法》第四十五条 造、出租、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出借或者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买卖营业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性演出许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可证、批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准文件或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者营业执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照,不得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伪造、变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造营业性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演出门票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或者倒卖 给予更重的处罚。 伪造、变 6-1.《行政处罚法》 造的营业 第六十一条 性演出门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行政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310 行政 处罚 对 《旅行社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条例》第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四十七条: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旅行社转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转 让、出租、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让、出借旅行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出 社业务经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租、营许可证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出 的,由旅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借 游行政管 查责任: 政处罚。 旅 理部门责 对立案的 行 令停业整 案件,指 社 顿 1 个月 定专人负 业 至 3 个月,责,及时 务 并没收违 组织调查 经 法所得; 取证,与 营 情节严重 当事人有 许 的,吊销 直接利害 可 旅行社业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证 务经营许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等 可证。受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行 让或者租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为 借旅行社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的 业务经营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行 许可证的,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政 由旅游行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处 政管理部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罚 门责令停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止非法经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营,没收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违法所得,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并处 10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万元以上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50 万元 查责任: 及时立案。 以下的罚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款。 法》第五十五条 调查报告,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311 行政 处罚 对 《营业性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营 演出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业 条例》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性 四十六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演 第一款: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出 营业性演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有 出有本条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 例第二十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营 五条禁止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业 情形的, 查责任: 政处罚。 性 由县级人 对立案的 演 民政府文 案件,指 出 化主管部 定专人负 管 门责令停 责,及时 理 止演出, 组织调查 条 没收违法 取证,与 例》所得,并 当事人有 第 处违法所 直接利害 二 得 8 倍以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十 上 10 倍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五 以下的罚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条 款;没有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禁 违法所得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止 或者违法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情 所得不足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形 1 万元的,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的 并处 5 万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行 元以上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政 10 万元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处 以下的罚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罚 款;情节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严重的,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由原发证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机关吊销 查责任: 及时立案。 营业性演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调查报告, 出许可证; 执 违反治安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管理规定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的,由公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安部门依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法予以处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罚;构成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犯罪的,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依法追究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刑事责任。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第二十五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条:营业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性演出不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得有下列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情形: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一)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对宪法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定的基本 适当的方 原则的;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二)危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害国家统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一、主权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和领土完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整,危害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国家安全,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或者损害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国家荣誉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和利益的;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三)煽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动民族仇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恨、民族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歧视,侵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害民族风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俗习惯,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伤害民族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感情,破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坏民族团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结,违反 政处罚听 宗教政策 证告知 的;(四) 书》。 扰乱社会 5.决 对情节复杂 秩序,破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坏社会稳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定的;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五)危 书,载明 害社会公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德或者民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族优秀文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化传统的;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六)宣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扬淫秽、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色情、邪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教、迷信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或者渲染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暴力的;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七)侮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辱或者诽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谤他人,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侵害他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合法权益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的;(八)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表演方式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恐怖、残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忍,摧残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演员身心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健康的;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九)利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用人体缺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陷或者以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展示人体 责任。 变异等方 式招徕观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众的; 法》第五十九条 (十)法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律、行政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法规禁止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的其他情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形。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312 行政 处罚 对 《娱乐场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歌 所管理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舞 例》第四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娱 十八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乐 违反本条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场 例规定,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所 有下列情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的 形之一的, 歌 由县级人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曲 民政府文 查责任: 政处罚。 点 化主管部 对立案的 播 门没收违 案件,指 系 法所得和 定专人负 统 非法财物, 责,及时 与 并处违法 组织调查 境 所得 1 倍 取证,与 外 以上 3 倍 当事人有 的 以下的罚 直接利害 曲 款;没有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库 违法所得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联 或者违法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接 所得不足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等 1 万元的,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行 并处 1 万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为 元以上 3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的 万元以下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行 的罚款;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政 情节严重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处 的,责令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罚 停业整顿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1 个月至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6 个月: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一)歌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舞娱乐场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所的歌曲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点播系统 调查报告, 执 与境外的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曲库联接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的;(二)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歌舞娱乐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场所播放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的曲目、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屏幕画面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或者游艺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娱乐场所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电子游戏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机内的游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戏项目含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有本条例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第十三条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禁止内容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的;(三)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歌舞娱乐 适当的方 场所接纳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 查)。 法》第五十七条 的;(四)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游艺娱乐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场所设置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的电子游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戏机在国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家法定节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假日外向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未成年人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提供的;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娱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乐场所容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纳的消费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者超过核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定人数的。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第十三条: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国家倡导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弘扬民族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优秀文化, 政处罚听 禁止娱乐 证告知 场所内的 书》。 娱乐活动 5.决 对情节复杂 含有下列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内容: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一)违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反宪法确 书,载明 定的基本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原则的;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二)危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害国家统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一、主权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或者领土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完整的;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三)危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害国家安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全,或者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损害国家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荣誉、利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益的;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四)煽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动民族仇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恨、民族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歧视,伤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害民族感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情或者侵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害民族风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俗、习惯,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破坏民族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团结的;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反国家宗 责任。 教政策, 宣扬邪教、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迷信的; 法》第五十九条 (六)宣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扬淫秽、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赌博、暴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力以及与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毒品有关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违法犯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罪活动,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教唆 或者名称、地址; 犯罪的; (二)违反法律、法 (七)违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背社会公 据;(三)行政处罚 德或者民 的种类和依据;(四) 族优秀文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化传统的; 式和期限;(五)申 (八)侮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辱、诽谤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他人,侵 限;(六)作出行政 害他人合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法权益的;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九)法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律、行政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法规禁止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的其他内 政机关的印章。 容。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313 行政 处罚 对 《互联网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经 文化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营 暂行规定》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性 第二十四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互 条第一款: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联 经营性互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网 联网文化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文 单位违反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化 本规定第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单 十三条的, 查责任: 政处罚。 位 由县级以 对立案的 变 上人民政 案件,指 更 府文化部 定专人负 单 门或者文 责,及时 位 化市场综 组织调查 名 合执法机 取证,与 称、构责令改 当事人有 域 正,没收 直接利害 名、违法所得, 关系的应 法 并处 2-1《行政处罚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定 10000 元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代 以上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表 30000 元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人 以下罚款;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或 情节严重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者 的,责令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主 停业整顿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要 直至吊销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负 《网络文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责 化经营许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人、可证》;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注 构成犯罪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册 的,依法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地 追究刑事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址、责任。第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经 十三条: 调查报告, 执 营 经营性互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地 联网文化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址、单位变更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股 单位名称、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权 域名、法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结 定代表人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构 或者主要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以 负责人、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及 注册地址、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许 经营地址、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可 股权结构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经 以及许可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营 经营范围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范 的,应当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围 自变更之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的, 日起 20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未 日内到所 适当的方 按 在地省、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规 自治区、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定 直辖市人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办 民政府文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理 化行政部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变 门办理变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更 更或者备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或 案手续。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备 非经营性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案 互联网文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手 化单位变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续 更名称、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的 地址、域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行 名、法定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政 代表人或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处 者主要负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罚 责人、业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务范围的,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应当自变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更之日起 政处罚听 60 日内 证告知 到所在地 书》。 省、自治 5.决 对情节复杂 区、直辖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市人民政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府文化行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政部门办 书,载明 理备案手 行政处罚 续。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314 行政 处罚 对 《旅行社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条例》第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六十二条: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违反本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不 例的规定,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向 有下列情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接 形之一的,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受 由旅游行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委 政管理部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托 门责令改 查责任: 政处罚。 的 正,停业 对立案的 旅 整顿 1 个 案件,指 行 月至 3 个 定专人负 社 月;情节 责,及时 支 严重的, 组织调查 付 吊销旅行 取证,与 接 社业务经 当事人有 待 营许可证:直接利害 和 (一)旅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服 行社不向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务 接受委托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费 的旅行社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用 支付接待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等 和服务费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行 用的;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为 (二)旅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的 行社向接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行 受委托的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政 旅行社支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处 付的费用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罚 低于接待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和服务成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本的;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三)接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受委托的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旅行社接 调查报告, 执 待不支付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或者不足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额支付接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待和服务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费用的旅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游团队的。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315 行政 处罚 对 《营业性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违 演出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反 条例》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 五十条第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营 二款:违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业 反本条例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性 第七条第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演 二款、第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出 八条第二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管 款、第九 查责任: 政处罚。 理 条第二款 对立案的 条 规定,未 案件,指 例》办理备案 定专人负 第 手续的, 责,及时 七 由县级人 组织调查 条 民政府文 取证,与 第 化主管部 当事人有 二 门责令改 直接利害 款、正,给予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第 警告,并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八 处 5000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条 元以上 1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第 万元以下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二 的罚款。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款、第七条第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第 二款:演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九 出场所经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条 营单位应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第 当自领取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二 营业执照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款 之日起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规 20 日内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定,向所在地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未 县级人民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办 政府文化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理 主管部门 调查报告, 执 备 备案。第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案 八条第二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手 款:演出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续 场所经营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的 单位变更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行 名称、住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政 所、法定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处 代表人或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罚 者主要负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责人,应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当依法到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工商行政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管理部门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办理变更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登记,并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向原备案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机关重新 适当的方 备案。第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九条第二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款:个体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演员、个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体演出经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纪人应当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自领取营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业执照之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日起 20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日内向所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在地县级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人民政府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文化主管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部门备案。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316 行政 处罚 对 《互联网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互 上网服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联 营业场所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网 管理条例》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上 第三十条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网 第一款: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服 互联网上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务 网服务营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营 业场所经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业 营单位违 查责任: 政处罚。 场 反本条例 对立案的 所 的规定, 案件,指 经 利用营业 定专人负 营 场所制作、 责,及时 单 下载、复 组织调查 位 制、查阅、取证,与 利 发布、传 当事人有 用 播或者以 直接利害 营 其他方式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业 使用含有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场 本条例第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所 十四条规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制 定禁止含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作、有的内容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下 的信息,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载、触犯刑律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复 的,依法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制、追究刑事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查 责任;尚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阅、不够刑事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发 处罚的,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布、由公安机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传 关给予警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播 告,没收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或 违法所得;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者 违法经营 调查报告, 执 以 额 1 万元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其 以上的,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他 并处违法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方 经营额 2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式 倍以上 5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使 倍以下的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用 罚款;违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含 法经营额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有 不足 1 万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 元的,并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互 处 1 万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联 以上 2 万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网 元以下的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上 罚款;情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网 节严重的,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服 责令停业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务 整顿,直 适当的方 营 至由文化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业 行政部门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场 吊销《网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所 络文化经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管 营许可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理 证》。第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条 十四条: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例》互联网上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第 网服务营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十 业场所经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四 营单位和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条 上网消费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规 者不得利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定 用互联网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禁 上网服务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止 营业场所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含 制作、下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有 载、复制、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的 查阅、发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内 布、传播 政处罚听 容 或者以其 证告知 的 他方式使 书》。 信 用含有下 5.决 对情节复杂 息,列内容的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情 信息:(一)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节 反对宪法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严 确定的基 书,载明 重 本原则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的 的;(二)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行 危害国家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政 统一、主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处 权和领土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罚 完整 的;(三)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泄露国家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秘密,危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害国家安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全或者损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害国家荣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誉和利益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的;(四)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煽动民族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仇恨、民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族歧视,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破坏民族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团结,或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者侵害民 族风俗、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习惯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的;(五)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破坏国家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宗教政策,责任。 宣扬邪教、 迷信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的;(六) 法》第五十九条 散布谣言,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扰乱社会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秩序,破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坏社会稳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定的;(七)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宣传淫秽、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赌博、暴 (一)当事人的姓名 力或者教 或者名称、地址; 唆犯罪 (二)违反法律、法 的;(八)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侮辱或者 据;(三)行政处罚 诽谤他人, 的种类和依据;(四) 侵害他人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合法权益 式和期限;(五)申 的;(九)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危害社会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公德或者 限;(六)作出行政 民族优秀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文化传统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十)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含有法律、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法规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禁止的其 政机关的印章。 他内容的。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317 行政 处罚 对 1.《广播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广 电视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播 条例》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电 五十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台、“违反本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电 条例规定,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视 有下列行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台 为之一的, 未 由县级以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经 上人民政 查责任: 政处罚。 批 府广播电 对立案的 准 视行政部 案件,指 擅 门责令停 定专人负 自 止违法活 责,及时 调 动,给予 组织调查 整 警告,没 取证,与 节 收违法所 当事人有 目 得,可以 直接利害 套 并处 2 万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数 元以下的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的 罚款;情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行 节严重的,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政 由原批准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处 机关吊销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罚 许可证: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一)未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经批准,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擅自变更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台名、台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标、节目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设置范围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或者节目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套数的;” 2.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广播电 查责任: 及时立案。 视播出机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构违规处 调查报告, 执 理办法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试行)》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第四条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 对有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下列违规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行为之一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的广播电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视播出机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构,县级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以上人民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政府广播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影视行政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部门应首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先按照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广播电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视管理条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例》的有 适当的方 关规定,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责令其停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止违规活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动:(一)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未经批准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开办广播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电视频道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率)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318 行政 处罚 对 1.《广播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广 电视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播 条例》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电 五十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台、“违反本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电 条例规定,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视 有下列行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台 为之一的, 变 由县级以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更 上人民政 查责任: 政处罚。 台 府广播电 对立案的 名 视行政部 案件,指 的 门责令停 定专人负 行 止违法活 责,及时 政 动,给予 组织调查 处 警告,没 取证,与 罚 收违法所 当事人有 得,可以 直接利害 并处 2 万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元以下的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罚款;情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节严重的,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由原批准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机关吊销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许可证: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一)未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经批准,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擅自变更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台名、台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标、节目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设置范围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或者节目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套数的;” 2.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广播电 查责任: 及时立案。 视播出机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构违规处 调查报告, 执 理办法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试行)》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广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2009】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30 号))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第四条: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 对有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下列违规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行为之一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的广播电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视播出机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构,县级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以上人民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政府广播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影视行政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部门应首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先按照 适当的方 《广播电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视管理条 查)。 法》第五十七条 例》的有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关规定,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责令其停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止违规活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动:(二)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未经批准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变更广播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电视播出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机构台名、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台标、呼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号或变更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设立主体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319 行政 处罚 对 1.《广播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广 电视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播 条例》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电 五十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台、“违反本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电 条例规定,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视 有下列行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台 为之一的, 未 由县级以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经 上人民政 查责任: 政处罚。 批 府广播电 对立案的 准 视行政部 案件,指 调 门责令停 定专人负 整 止违法活 责,及时 节 动,给予 组织调查 目 警告,没 取证,与 设 收违法所 当事人有 置 得,可以 直接利害 范 并处 2 万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围 元以下的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 罚款;情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节 节严重的,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目 由原批准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名 机关吊销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称、许可证: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呼 (一)未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号、经批准,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内 擅自变更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容 台名、台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定 标、节目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位、设置范围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传 或者节目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输 套数的;”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方 2.《广播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式、电视播出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覆 机构违规 调查报告, 执 盖 处理办法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范 (试行)》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围、 第四条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跨 对有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地 下列违规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区 行为之一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经 的广播电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营)视播出机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的 构,县级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行 以上人民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政 政府广播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处 影视行政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罚 部门应首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先按照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广播电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视管理条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例》的有 适当的方 关规定,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责令其停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止违规活 动: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五)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未经批准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变更广播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电视频道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率)名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称、呼号、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标识、节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目设置范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围的;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六)未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经批准变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更广播电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视频道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率)传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输方式、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覆盖范围、 政处罚听 技术参数 证告知 的”。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320 行政 处罚 对 1.《广播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广 电视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播 条例》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电 五十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台、“违反本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电 条例规定,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视 有下列行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台 为之一的, ( 由县级以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不 上人民政 查责任: 政处罚。 含 府广播电 对立案的 地 视行政部 案件,指 市 门责令停 定专人负 级、止违法活 责,及时 县 动,给予 组织调查 级 警告,没 取证,与 广 收违法所 当事人有 播 得,可以 直接利害 电 并处 2 万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台、元以下的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电 罚款;情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视 节严重的,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台)由原批准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变 机关吊销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更 许可证: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台 (一)未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标 经批准,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的 擅自变更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行 台名、台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政 标、节目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处 设置范围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罚 或者节目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套数的;”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2.《广播 查责任: 及时立案。 电视播出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机构违规 调查报告, 执 处理办法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试行)》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第四条: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 对有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下列违规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行为之一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的广播电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视播出机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构,县级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以上人民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政府广播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影视行政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部门应首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先按照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广播电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视管理条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例》的有 适当的方 关规定,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责令其停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止违规活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动:(二)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未经批准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变更广播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电视播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机构台名、 台标、呼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号或变更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设立主体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321 行政 处罚 对 《旅行社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条例实施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细则》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六十五条: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未 违反本实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妥 施细则第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善 五十条的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保 规定,未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存 妥善保存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各 各类旅游 查责任: 政处罚。 类 合同及相 对立案的 旅 关文件、 案件,指 游 资料,保 定专人负 合 存期不够 责,及时 同 两年,或 组织调查 及 者泄露旅 取证,与 相 游者个人 当事人有 关 信息的, 直接利害 文 由县级以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件、上旅游行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资 政管理部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料,门责令改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保 正,没收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存 违法所得,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期 处违法所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不 得 3 倍以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够 下但最高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两 不超过 3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年,万元的罚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或 款;没有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者 违法所得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泄 的,处 1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露 万元以下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旅 的罚款。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游 第五十条: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者 旅行社应 调查报告, 执 个 当妥善保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人 存《条例》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信 规定的招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息 徕、组织、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的 接待旅游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行 者的各类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政 合同及相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处 关文件、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罚 资料,以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备县级以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上旅游行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政管理部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门核查。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前款所称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的合同及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文件、资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料的保存 适当的方 期,应当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不少于两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年。旅行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社不得向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其他经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者或者个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人,泄露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旅游者因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签订旅游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合同提供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的个人信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息;超过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保存期限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的旅游者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个人信息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资料,应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当妥善销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毁。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322 行政 处罚 对 《中华人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导 民共和国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游 旅游法》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人 第九十八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员 条:“旅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违 行社违反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法 本法第三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行 十五条规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为 定的,由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的 旅游主管 查责任: 政处罚。 行 部门责令 对立案的 政 改正,没 案件,指 处 收违法所 定专人负 罚 得,责令 责,及时 组织调查 停业整顿, 并处三万 取证,与 元以上三 当事人有 十万元以 直接利害 下罚款;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违法所得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三十万元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以上的,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并处违法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所得一倍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以上五倍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以下罚款;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情节严重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的,吊销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旅行社业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务经营许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可证;对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直接负责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的主管人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员和其他 查责任: 及时立案。 直接责任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五条 人员,没 调查报告, 执 收违法所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得,处二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千元以上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二万元以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下罚款,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并暂扣或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者吊销导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游证。”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中华人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民共和国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旅游法》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第九十九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条:“旅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行社未履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行本法第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五十五条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规定的报 适当的方 告义务的,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由旅游主 查)。 法》第五十七条 管部门处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五千元以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上五万元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以下罚款;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情节严重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的,责令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停业整顿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或者吊销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旅行社业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务经营许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可证;对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直接负责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的主管人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员和其他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直接责任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人员,处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二千元以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上二万元 政处罚听 以下罚款,证告知 并暂扣或 书》。 者吊销导 5.决 对情节复杂 游证。”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中华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民共和国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旅游法》 书,载明 第一百条: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旅行社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违反本法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规定,有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下列行为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之一的,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由旅游主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管部门责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令改正,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处三万元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以上三十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万元以下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罚款,并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责令停业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整顿;造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成旅游者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滞留等严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重后果的,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吊销旅行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社业务经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营许可证;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对直接负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责的主管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人员和其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他直接责 责任。 任人员, 处二千元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以上二万 法》第五十九条 元以下罚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款,并暂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扣或者吊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销导游证: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一)在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旅游行程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中擅自变 (一)当事人的姓名 更旅游行 或者名称、地址; 程安排, (二)违反法律、法 严重损害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旅游者权 据;(三)行政处罚 益的; 的种类和依据;(四) (二)拒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绝履行合 式和期限;(五)申 同的;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三)未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征得旅游 限;(六)作出行政 者书面同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意,委托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其他旅行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社履行包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价旅游合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同的。” 政机关的印章。 《中华人 5-2.《行政处 民共和国 罚法》第四十五条 旅游法》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第一百零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一条: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旅行社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违反本法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规定,安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排旅游者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参观或者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参与违反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我国法律、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法规和社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会公德的 给予更重的处罚。 项目或者 6-1.《行政处罚法》 活动的, 第六十一条 由旅游主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管部门责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令改正,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没收违法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所得,责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令停业整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顿,并处 法》的有关规定,将 二万元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上二十万 达当事人。 元以下罚 7-1.《行政处 行政 款;情节 罚法》第六十六条 严重的,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吊销旅行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社业务经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营许可证;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对直接负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责的主管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人员和其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他直接责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任人员,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处二千元 缓或者分期缴纳 以上二万 7-2.《行政处 元以下罚 罚法》第七十二条 款,并暂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扣或者吊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销导游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证。”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中华人 下列措施:(一)到 民共和国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旅游法》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第一百零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二条: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违反本 超出罚款的数额; 法规定, (二)根据法律规定, 未取得导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游证或者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不具备领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队条件而 划拨抵缴罚款;(三) 从事导游、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领队活动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的,由旅 方式;(四)依照 游主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门责令改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正,没收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违法所得,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并处一千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元以上一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万元以下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罚款,予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以公告。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导游、领 计算。 队违反本 法规定, 私自承揽 业务的, 由旅游主 管部门责 令改正, 没收违法 所得,处 一千元以 上一万元 以下罚款, 并暂扣或 者吊销导 游证。导 游、领队 违反本法 规定,向 旅游者索 取小费的, 由旅游主 管部门责 令退还, 处一千元 以上一万 元以下罚 款;情节 严重的, 并暂扣或 者吊销导 游证。”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旅游法》 第一百零 三条: “违反本 法规定被 吊销导游 证的导游、 领队和受 到吊销旅 行社业务 经营许可 证处罚的 旅行社的 有关管理 人员,自 处罚之日 起未逾三 年的,不 得重新申 请导游证 或者从事 旅行社业 务。” 《导游人 员管理条 例》(国 务院令第 263 号) 第十八条: “无导游 证进行导 游活动的, 由旅游行 政部门责 令改正并 予以公告, 处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的罚款; 有违法所 得的,并 处没收违 法所得。” 《导游人 员管理条 例》(国 务院令第 263 号) 第十九条: “导游人 员未经旅 行社委派, 私自承揽 或者以其 他任何方 式直接承 揽导游业 务,进行 导游活动 的,由旅 游行政部 门责令改 正,处 1000 元 以上 3 万 元以下的 罚款;有 违法所得 的,并处 没收违法 所得;情 节严重的, 由省、自 治区、直 辖市人民 政府旅游 行政部门 吊销导游 证并予以 公告。” 《导游人 员管理条 例》(国 务院令第 263 号) 第二十条: “导游人 员进行导 游活动时, 有损害国 家利益和 民族尊严 的言行的, 由旅游行 政部门责 令改正; 情节严重 的,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旅 游行政部 门吊销导 游证并予 以公告; 对该导游 人员所在 的旅行社 给予警告 直至责令 停业整 顿。” 《导游人 员管理条 例》(国 务院令第 263 号) 第二十一 条:“导 游人员进 行导游活 动时未佩 戴导游证 的,由旅 游行政部 门责令改 正;拒不 改正的, 处 500 元 以下的罚 款。” 《导游人 员管理条 例》(国 务院令第 263 号) 第二十二 条:“导 游人员有 下列情形 之一的, 由旅游行 政部门责 令改正, 暂扣导游 证3至6 个月;情 节严重的, 由省、自 治区、直 辖市人民 政府旅游 行政部门 吊销导游 证并予以 公告: (一)擅 自增加或 者减少旅 游项目的; (二)擅 自变更接 待计划的; (三)擅 自中止导 游活动 的。” 《导游人 员管理条 例》(国 务院令第 263 号) 第二十三 条:“导 游人员进 行导游活 动,向旅 游者兜售 物品或者 购买旅游 者的物品 的,或者 以明示或 者暗示的 方式向旅 游者索要 小费的, 由旅游行 政部门责 令改正, 处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的罚款; 有违法所 得的,并 处没收违 法所得; 情节严重 的,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旅 游行政部 门吊销导 游证并予 以公告; 对委派该 导游人员 的旅行社 给予警告 直至责令 停业整 顿。” 《导游人 员管理条 例》(国 务院令第 263 号) 第二十四 条:“导 游人员进 行导游活 动,欺骗、 胁迫旅游 者消费或 者与经营 者串通欺 骗、胁迫 旅游者消 费的,由 旅游行政 部门责令 改正,处 1000 元 以上 3 万 元以下的 罚款;有 违法所得 的,并处 没收违法 所得;情 节严重的, 由省、自 治区、直 辖市人民 政府旅游 行政部门 吊销导游 证并予以 公告;对 委派该导 游人员的 旅行社给 予警告直 至责令停 业整顿; 构成犯罪 的,依法 追究刑事 责任。” 《旅游行 政处罚办 法》(国 家旅游局 令第 38 号)第十 二条第四 款:“吊 销旅行社 业务经营 许可证、 导游证、 领队证或 者取消出 国(境) 旅游业务 经营资格 的行政处 罚,由设 区的市级 以上旅游 主管部门 作出(包 含市级旅 游主管部 门)。” 对 《广播电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广 视管理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播 例》第四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电 十七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台、“违反本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23 行政 电 条例规定,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视 擅自设立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台 广播电台、 未 电视台、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经 教育电视 查责任: 批 台、有线 对立案的 准 广播电视 案件,指 政处罚。 设 传输覆盖 定专人负 立 网、广播 责,及时 的 电视站的, 组织调查 行 由县级以 取证,与 政 上人民政 当事人有 处 府广播电 直接利害 罚 视行政部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门予以取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缔,没收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其从事违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法活动的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设备,并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处投资总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额 1 倍以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上 2 倍以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下的罚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款。”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营业性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文 演出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化 条例实施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主 细则》第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管 五十三条: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24 行政 部 县级以上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门 文化主管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或 部门或者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者 文化行政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文 执法机构 查责任: 化 检查营业 对立案的 行 性演出现 案件,指 政处罚。 政 场,演出 定专人负 执 举办单位 责,及时 法 拒不接受 组织调查 机 检查的, 取证,与 构 由县级以 当事人有 检 上文化主 直接利害 查 管部门或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营 者文化行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业 政执法机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性 构处以 3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演 万元以下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出 罚款。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现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场,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演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出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举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办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单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位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拒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不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接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受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检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查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的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行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政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处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执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营业性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文 演出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艺 条例》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表 五十条第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演 一款:违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25 行政 团 反本条例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体 第八条第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变 一款规定,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更 变更名称、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名 住所、法 查责任: 称、定代表人 对立案的 住 或者主要 案件,指 政处罚。 所、负责人未 定专人负 法 向原发证 责,及时 定 机关申请 组织调查 代 换发营业 取证,与 表 性演出许 当事人有 人 可证的, 直接利害 或 由县级人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者 民政府文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主 化主管部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要 门责令改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负 正,给予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责 警告,并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人 处 1 万元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未 以上 3 万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向 元以下的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原 罚款。第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发 八条第一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证 款:文艺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机 表演团体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关 变更名称、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申 住所、法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请 定代表人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换 或者主要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发 负责人、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营 营业性演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业 出经营项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性 目,应当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演 向原发证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出 机关申请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许 换发营业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可 性演出许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证 可证,并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的 依法到工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行 商行政管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政 理部门办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处 理变更登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罚 记。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中国公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组 民出国旅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团 游管理办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法》第二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以 十五条: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26 行政 旅 组团社有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游 下列情形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名 之一的,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义 旅游行政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弄 部门可以 查责任: 虚 暂停其经 对立案的 作 营出国旅 案件,指 政处罚。 假,游业务; 定专人负 骗 情节严重 责,及时 取 的,取消 组织调查 护 其出国旅 取证,与 照、游业务经 当事人有 签 营资格: 直接利害 证 (一)入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等 境旅游业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出 绩下降的;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入 (二)因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境 自身原因,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证 在1年内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件 未能正常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或 开展出国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者 旅游业务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送 的;(三)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他 因出国旅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人 游服务质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出 量问题被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境 投诉并经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等 查实的;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行 (四)有 查责任: 及时立案。 为 逃汇、非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的 法套汇行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行 执 为的;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政 (五)以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处 旅游名义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罚 弄虚作假,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骗取护照、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签证等出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入境证件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或者送他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人出境的;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六)国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务院旅游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行政部门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认定的影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响中国公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民出国旅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游秩序的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其他行为 适当的方 的。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旅行社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条例》第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四十八条: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违反本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未 例的规定,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27 行政 在 旅行社未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规 在规定期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定 限内向其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期 质量保证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限 金账户存 查责任: 内 入、增存、对立案的 向 补足质量 案件,指 政处罚。 其 保证金或 定专人负 质 者提交相 责,及时 量 应的银行 组织调查 保 担保的, 取证,与 证 由旅游行 当事人有 金 政管理部 直接利害 账 门责令改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户 正;拒不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存 改正的,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入、吊销旅行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增 社业务经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存、营许可证。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补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足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质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量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保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证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金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或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者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提 查责任: 及时立案。 交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相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应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的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银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行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担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保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的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行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政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处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罚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执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导游管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导 理办法》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游 第三十三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未 条第一款: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按 违反本办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28 行政 期 法规定,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报 导游有下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告 列行为的, 信 由省(自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息 治区、直 查责任: 变 辖市)、 对立案的 更 地级市 案件,指 政处罚。 情 (含直辖 定专人负 况 市的区、 责,及时 等 县)、县 组织调查 的 区文化市 取证,与 行 场综合执 当事人有 政 法队伍责 直接利害 处 令改正,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罚 并可以处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1000 元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以下罚款;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情节严重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的,可以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处 1000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元以上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5000 元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以下罚款: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一)未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按期报告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信息变更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情况的;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二)未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申请变更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导游证信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息的;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三)未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更换导游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身份标识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的;(四)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不依照本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办法第二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十四条规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定采取相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应措施的;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五)未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按规定参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加旅游主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管部门组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织的培训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的;(六)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向负责监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督检查的 适当的方 旅游主管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部门隐瞒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有关情况、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提供虚假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材料或者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拒绝提供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反映其活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动情况的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真实材料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的;(七)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在导游服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务星级评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价中提供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虚假材料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社会艺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未 术水平考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经 级管理办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批 法》第二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准 十四条: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29 行政 擅 未经批准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自 擅自开办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开 艺术考级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办 活动的,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艺 由县级以 查责任: 术 上文化行 对立案的 考 政部门或 案件,指 政处罚。 级 者文化市 定专人负 活 场综合执 责,及时 动 法机构责 组织调查 的 令停止违 取证,与 行 法活动, 当事人有 政 并处 直接利害 处 10000 元 关系的应 罚 以上 2-1《行政处罚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30000 元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以下罚款。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旅行社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条例》第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六十条: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违反本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要 例的规定,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30 行政 求 旅行社要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导 求导游人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游 员和领队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人 人员接待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员 不支付接 查责任: 和 待和服务 对立案的 领 费用、支 案件,指 政处罚。 队 付的费用 定专人负 人 低于接待 责,及时 员 和服务成 组织调查 接 本的旅游 取证,与 待 团队,或 当事人有 不 者要求导 直接利害 支 游人员和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付 领队人员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接 承担接待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待 旅游团队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和 的相关费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服 用的,由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务 旅游行政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费 管理部门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用、责令改正,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支 处 2 万元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付 以上 10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的 万元以下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费 的罚款。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用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低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于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接 审查案件 待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和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服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务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成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本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的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旅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游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团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队,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或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者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要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求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导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游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人 适当的方 员 式补充调 和 查)。 法》第五十七条 领 2-2《行政处罚 执 笔录。 3-1《行政处罚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队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人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员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承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担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接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旅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游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团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队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相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关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费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用 制作《行 的 政处罚听 行 证告知 政 书》。 处 5.决 罚 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广播电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擅 视管理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自 例》第四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设 十八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立 “违反本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31 行政 电 条例规定,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视 擅自设立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剧 广播电视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制 节目制作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作 经营单位 查责任: 机 或者擅自 对立案的 构 制作电视 案件,指 政处罚。 的 剧及其他 定专人负 行 广播电视 责,及时 政 节目的, 组织调查 处 由县级以 取证,与 罚 上人民政 当事人有 府广播电 直接利害 视行政部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门予以取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缔,没收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其从事违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法活动的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专用工具、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设备和节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目载体,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并处 1 万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元以上 5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万元以下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的罚款。”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互联网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经 文化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营 暂行规定》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性 第三十条: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互 经营性互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32 行政 联 联网文化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网 单位违反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文 本规定第 化 十九条的,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单 由县级以 查责任: 位 上人民政 对立案的 发 府文化行 案件,指 政处罚。 现 政部门或 定专人负 所 者文化市 责,及时 提 场综合执 组织调查 供 法机构予 取证,与 的 以警告, 当事人有 互 责令限期 直接利害 联 改正,并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网 处 10000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文 元以下罚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化 款。第十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产 九条:互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品 联网文化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含 单位发现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有 所提供的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 互联网文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互 化产品含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联 有本规定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网 第十六条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文 所列内容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化 之一的,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管 应当立即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理 停止提供,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暂 保存有关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行 记录,向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规 所在地省、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定》自治区、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第 直辖市人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十 民政府文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六 化行政部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条 门报告并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所 抄报文化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列 部。第十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内 六条:互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容 联网文化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之 单位不得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一 提供载有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未 以下内容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立 的文化产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即 品:(一)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停 反对宪法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止 确定的基 适当的方 提 本原则的;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供、(二)危害 查)。 法》第五十七条 保 国家统一、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存 主权和领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有 土完整的;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关 (三)泄露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记 国家秘密、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录 危害国家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并 安全或者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向 损害国家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所 荣誉和利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 益的;(四)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地 煽动民族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省、仇恨、民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自 族歧视,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治 破坏民族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区、团结,或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直 者侵害民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辖 族风俗、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市 习惯的; 政处罚听 人 (五)宣扬 证告知 民 邪教、迷 书》。 政 信的;(六) 5.决 对情节复杂 府 散布谣言,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文 扰乱社会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化 秩序,破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行 坏社会稳 书,载明 政 定的;(七)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部 宣扬淫秽、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门 赌博、暴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报 力或者教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 唆犯罪的;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的 (八)侮辱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行 或者诽谤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政 他人,侵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处 害他人合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罚 法权益的;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九)危害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社会公德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或者民族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优秀文化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传统的;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十)有法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律、行政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法规和国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家规定禁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止的其他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内容的。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营业性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未 演出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经 条例》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批 四十四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准 第一款: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33 行政 举 违反本条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办 例第十三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营 条、第十 业 五条规定,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性 未经批准 查责任: 演 举办营业 对立案的 案件,指 出 性演出的, 政处罚。 等 由县级人 定专人负 行 民政府文 责,及时 为 化主管部 组织调查 的 门责令停 取证,与 行 止演出, 当事人有 政 没收违法 直接利害 处 所得,并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罚 处违法所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得 8 倍以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上 10 倍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以下的罚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款;没有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违法所得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或者违法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所得不足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1 万元的,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并处 5 万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元以上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10 万元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以下的罚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款;情节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严重的, 查责任: 及时立案。 由原发证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机关吊销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营业性演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出许可证。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第十三条: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举办营业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性演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应当向演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出所在地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县级人民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政府文化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主管部门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提出申请。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县级人民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政府文化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主管部门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应当自受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理申请之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日起 3 日 适当的方 内作出决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定。对符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合本条例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第二十五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条规定的,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发给批准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文件;对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不符合本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条例第二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十五条规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定的,不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予批准,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书面通知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申请人并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说明理由。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第十五条: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举办外国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的文艺表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演团体、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个人参加 政处罚听 的营业性 证告知 演出,演 书》。 出举办单 5.决 对情节复杂 位应当向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演出所在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地省、自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治区、直 书,载明 辖市人民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政府文化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主管部门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提出申请。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举办香港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特别行政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区、澳门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特别行政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区的文艺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表演团体、 个人参加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营业性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演出,演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出举办单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位应当向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演出所在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地省、自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治区、直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辖市人民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政府文化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主管部门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提出申请;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举办台湾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地区的文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艺表演团 责任。 体、个人 参加的营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业性演出, 法》第五十九条 演出举办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单位应当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向国务院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文化主管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部门会同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务院有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关部门规 (一)当事人的姓名 定的审批 或者名称、地址; 机关提出 (二)违反法律、法 申请。国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务院文化 据;(三)行政处罚 主管部门 的种类和依据;(四) 或者省、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自治区、 式和期限;(五)申 直辖市人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民政府文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化主管部 限;(六)作出行政 门应当自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受理申请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之日起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20 日内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对符合本 政机关的印章。 条例第二 5-2.《行政处 十五条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定的,发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给批准文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件;对不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符合本条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例第二十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五条规定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的,不予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批准,书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面通知申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请人并说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明理由。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导 任:发现 第四十条 游 公民、法 《旅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人 游法》第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员 一百零二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34 行政 未 条第二款: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经 导游、领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旅 队违反本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行 法规定,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社 私自承揽 查责任: 委 业务的, 对立案的 派,由旅游主 案件,指 政处罚。 私 管部门责 定专人负 自 令改正, 责,及时 承 没收违法 组织调查 揽 所得,处 取证,与 或 一千元以 当事人有 者 上一万元 直接利害 以 以下罚款,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其 并暂扣或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他 者吊销导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任 游证。2.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何 《导游管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方 理办法》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式 第三十二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直 条第一款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接 第(一)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承 项:违反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揽 本办法第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导 十九条规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游 定的,依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业 据《旅游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务,法》第一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进 百零二条 查责任: 及时立案。 行 第二款的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导 规定处罚。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游 第十九条: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活 导游为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动 游者提供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的 服务应当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行 接受旅行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政 社委派,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处 但另有规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罚 定的除外。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导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游人员管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理条例》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第十九条: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导游人员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未经旅行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社委派,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私自承揽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或者以其 适当的方 他任何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式直接承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揽导游业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务,进行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导游活动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的,由旅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游行政部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门责令改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正,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1000 元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以上 2 万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元以下的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罚款;有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违法所得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的,并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没收违法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所得;情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节严重的,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由省、自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治区、直 政处罚听 辖市人民 证告知 政府旅游 书》。 行政部门 5.决 对情节复杂 吊销导游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证并予以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公告。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广播电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开 视节目传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展 送业务管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省 理办法》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级 第二十三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35 行政 行 条“违反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政 本办法规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区 定,有下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域 列行为之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内 一的,由 查责任: 经 县级以上 对立案的 营 广播电视 案件,指 政处罚。 广 行政部门 定专人负 播 责令停止 责,及时 电 违法活动, 组织调查 视 给予警告, 取证,与 节 没收违法 当事人有 目 所得,可 直接利害 传 以并处二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送 万元以下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业 罚款。构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务 成犯罪的,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 依法追究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有 刑事责任。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线)(一)未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的 完整传送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机 广电总局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构 规定必须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存 传送的广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在 播电视节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未 目的;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完 (二)擅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整 自在所传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传 送的节目 查责任: 及时立案。 送 中插播节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广 目、资料、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电 图像、文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总 字及其它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局 信息的;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规 (三)未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定 按照许可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必 证载明事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须 项从事传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传 送业务的;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送 (四)营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的 业场所、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广 股东及持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播 股比例、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电 法定代表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视 人等重要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节 事项发生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目 变更,未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等 在规定期 适当的方 违 限内书面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法 通知原发 查)。 法》第五十七条 行 证机关的;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为 (五)未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的 向广播电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行 视行政部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政 门设立的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处 监测机构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罚 提供所传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送节目的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完整信号,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或干扰、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阻碍监测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活动的。”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广播电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开 视节目传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展 送业务管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省 理办法》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级 第二十四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36 行政 行 条“违反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政 本办法规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区 定,有下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域 列行为之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内 一的,由 查责任: 经 县级以上 对立案的 营 广播电视 案件,指 政处罚。 广 行政部门 定专人负 播 责令停止 责,及时 电 违法活动, 组织调查 视 给予警告, 取证,与 节 没收违法 当事人有 目 所得,可 直接利害 传 以并处二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送 万元以下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业 罚款。情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务 节严重的,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 由原发证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有 机关吊销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线)许可证。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的 构成犯罪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机 的,依法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构 追究刑事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存 责任。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在 (一)擅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擅 自开办广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自 播电视节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开 目的;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办 (二)为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广 非法开办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播 的节目以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电 及非法来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视 源的广播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节 电视节目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目 信号提供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等 传送服务;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违 (三)擅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法 自传送境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行 外卫星电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为 视节目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的 的。”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行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政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处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罚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广播电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擅 视节目传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自 送业务管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从 理办法》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事 第二十二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37 行政 省 条“违反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级 本办法规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行 定,擅自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政 从事广播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区 电视节目 查责任: 域 传送业务 对立案的 内 的,由县 案件,指 政处罚。 经 级以上广 定专人负 营 播电视行 责,及时 广 政部门责 组织调查 播 令停止违 取证,与 电 法活动, 当事人有 视 没收违法 直接利害 节 所得,并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目 处一万元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传 以上三万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送 元以下罚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业 款。构成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务 犯罪的,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 依法追究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有 刑事责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线) 任。”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的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行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政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处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罚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互联网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经 文化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营 暂行规定》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性 第二十九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互 条:经营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38 行政 联 性互联网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网 文化单位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文 违反本规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化 定第十八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单 条的,由 查责任: 位 县级以上 对立案的 未 人民政府 案件,指 政处罚。 建 文化行政 定专人负 立 部门或者 责,及时 自 文化市场 组织调查 审 综合执法 取证,与 制 机构责令 当事人有 度 改正,并 直接利害 等 可根据情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行 节轻重处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为 20000 元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的 以下罚款。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行 第十八条: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政 互联网文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处 化单位应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罚 当建立自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审制度,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明确专门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部门,配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备专业人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员负责互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联网文化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产品内容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和活动的 查责任: 及时立案。 自查与管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理,保障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互联网文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化产品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容和活动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的合法性。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旅游法》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第九十五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条第二款: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旅行社违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未 反本法规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39 行政 经 定,未经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许 许可经营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可 本法第二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经 十九条第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营 一款第二 查责任: 出 项、第三 对立案的 境 项业务, 案件,指 政处罚。 旅 或者出租、 定专人负 游、出借旅行 责,及时 边 社业务经 组织调查 境 营许可证, 取证,与 旅 或者以其 当事人有 游,他方式非 直接利害 或 法转让旅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者 行社业务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出 经营许可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租、的,除依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出 照前款规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借 定处罚外,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旅 并责令停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行 业整顿;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社 情节严重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业 的,吊销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务 旅行社业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经 务经营许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营 可证;对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许 直接负责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可 的主管人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证,员,处二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或 千元以上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者 二万元以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以 下罚款。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其 第二十九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他 条旅行社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方 可以经营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式 下列业务: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非 (一)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法 内旅游;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转 (二)出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让 境旅游;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旅 (三)边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行 境旅游;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社 (四)入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业 境旅游;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务 (五)其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经 他旅游业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营 务。旅行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许 社经营前 适当的方 可 款第二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等 和第三项 查)。 法》第五十七条 行 业务,应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为 当取得相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的 应的业务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行 经营许可,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政 具体条件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处 由国务院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罚 规定。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互联网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互 上网服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联 营业场所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网 管理条例》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上 第三十一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40 行政 网 条:互联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服 网上网服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务 务营业场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营 所经营单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业 位违反本 查责任: 场 条例的规 对立案的 所 定,有下 案件,指 政处罚。 经 列行为之 定专人负 营 一的,由 责,及时 单 文化行政 组织调查 位 部门给予 取证,与 接 警告,可 当事人有 纳 以并处 直接利害 未 15000 元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成 以下的罚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年 款;情节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人 严重的,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进 责令停业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入 整顿,直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营 至吊销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业 《网络文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场 化经营许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所 可证》: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等 (一)在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行 规定的营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为 业时间以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的 外营业的;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行 (二)接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政 纳未成年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处 人进入营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罚 业场所的;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三)经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营非网络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游戏的;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四)擅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自停止实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施经营管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理技术措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施的;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五)未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悬挂《网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络文化经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营许可证》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或者未成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年人禁入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标志的。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旅行社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条例》第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五十四条: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违反本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未 例的规定,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41 行政 经 旅行社未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旅 经旅游者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游 同意在旅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者 游合同约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同 定之外提 查责任: 意 供其他有 对立案的 案件,指 在 偿服务的, 政处罚。 旅 由旅游行 定专人负 游 政管理部 责,及时 合 门责令改 组织调查 同 正,处 1 取证,与 约 万元以上 当事人有 定 5 万元以 直接利害 之 下的罚款。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外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提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供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其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他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有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偿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服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务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的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行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政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处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罚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查责任: 及时立案。 除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广播电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未 视视频点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经 播业务管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批 理办法》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准,第二十九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42 行政 擅 条:违反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自 本办法规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开 定,未经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办 批准,擅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视 自开办视 查责任: 频 频点播业 对立案的 点 务的,由 案件,指 政处罚。 播 县级以上 定专人负 业 广播电视 责,及时 务 行政部门 组织调查 的 予以取缔, 取证,与 行 可以并处 当事人有 政 1 万元以 直接利害 处 上 3 万元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罚 以下的罚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款;构成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犯罪的,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依法追究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刑事责任。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旅行社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领 条例实施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队 细则》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委 五十九条: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托 违反本实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43 行政 他 施细则第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人 三十五条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代 第二款的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为 规定,领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提 队委托他 查责任: 供 人代为提 对立案的 领 供领队服 案件,指 政处罚。 队 务,由县 定专人负 服 级以上旅 责,及时 务 游行政管 组织调查 的 理部门责 取证,与 行 令改正, 当事人有 政 可以处 1 直接利害 处 万元以下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罚 的罚款。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第三十五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条第二款: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领队不得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委托他人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代为提供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领队服务。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1.《旅行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社条例实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施细则》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第六十三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未 条:违反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44 行政 经 本实施细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旅 则第四十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游 一条第二 者 款的规定,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的 旅行社未 查责任: 同 经旅游者 对立案的 意,的同意, 案件,指 政处罚。 将 将旅游者 定专人负 旅 转交给其 责,及时 游 他旅行社 组织调查 者 组织、接 取证,与 转 待的,由 当事人有 交 县级以上 直接利害 给 旅游行政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其 管理部门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他 依照《条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旅 例》第五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行 十五条的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社 规定处罚。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组 第四十一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织、条第二款: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接 未经旅游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待 者同意的,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的 旅行社不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行 得将旅游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政 者转交给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处 其他旅行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罚 社组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接待。2.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旅行社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条例》第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五十五条: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违反本条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例的规定,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旅行社有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下列情形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之一的,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由旅游行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政管理部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门责令改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正,处 2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万元以上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10 万元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以下的罚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款;情节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严重的,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责令停业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整顿 1 个 适当的方 月至 3 个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月:(一)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未与旅游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者签订旅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游合同;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二)与旅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游者签订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的旅游合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同未载明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本条例第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二十八条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规定的事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项;(三)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未取得旅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游者同意,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将旅游业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务委托给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其他旅行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社;(四)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将旅游业 政处罚听 务委托给 证告知 不具有相 书》。 应资质的 5.决 对情节复杂 旅行社;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五)未与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接受委托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的旅行社 书,载明 就接待旅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游者的事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宜签订委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托合同。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互联网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非 文化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经 暂行规定》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营 第二十四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性 条第二款: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45 行政 互 非经营性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联 互联网文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网 化单位违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文 反本规定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化 第十三条 查责任: 单 的,由县 对立案的 位 级以上人 案件,指 政处罚。 变 民政府文 定专人负 更 化行政部 责,及时 名 门或者文 组织调查 称、化市场综 取证,与 地 合执法机 当事人有 址、构责令限 直接利害 域 期改正;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名、拒不改正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法 的,责令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定 停止互联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代 网文化活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表 动,并处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人 1000 元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或 以下罚款。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者 第十三条: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主 经营性互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要 联网文化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负 单位变更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责 单位名称、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人、域名、法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业 定代表人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务 或者主要 查责任: 及时立案。 范 负责人、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围 注册地址、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的,经营地址、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未 股权结构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按 以及许可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规 经营范围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定 的,应当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办 自变更之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理 日起 20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备 日内到所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案 在地省、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手 自治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续 直辖市人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的 民政府文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行 化行政部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政 门办理变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处 更或者备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罚 案手续。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非经营性 适当的方 互联网文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化单位变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更名称、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地址、域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名、法定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代表人或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者主要负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责人、业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务范围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应当自变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更之日起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0 日内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到所在地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省、自治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区、直辖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市人民政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府文化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政部门办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理备案手 制作《行 续。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艺术品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向 经营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消 办法》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费 二十一条: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者 违反本办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46 行政 隐 法第八条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瞒 规定的,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艺 由县级以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术 上人民政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品 府文化行 查责任: 来 政部门或 对立案的 源,者依法授 案件,指 政处罚。 或 权的文化 定专人负 者 市场综合 责,及时 在 执法机构 组织调查 艺 责令改正, 取证,与 术 没收违法 当事人有 品 所得,违 直接利害 说 法经营额 关系的应 明 不足 2-1《行政处罚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中 10000 元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隐 的,并处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瞒 10000 元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重 以上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要 20000 元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事 以下罚款;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项,违法经营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误 额 10000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导 元以上的,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消 并处违法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费 经营额 2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者 倍以上 3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等 倍以下罚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行 款。第八 查责任: 及时立案。 为 条:艺术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的 品经营单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行 位不得有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政 以下经营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处 行为: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罚 (一)向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消费者隐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瞒艺术品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来源,或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者在艺术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品说明中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隐瞒重要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事项,误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导消费者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的;(二)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伪造、变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造艺术品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来源证明、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艺术品鉴 适当的方 定评估文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件以及其 查)。 法》第五十七条 他交易凭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证的;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三)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非法集资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为目的或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者以非法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传销为手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段进行经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营的;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未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经批准,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将艺术品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权益拆分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为均等份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额公开发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行,以集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中竞价、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做市商等 政处罚听 集中交易 证告知 方式进行 书》。 交易的; 5.决 对情节复杂 (五)法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律、法规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和国家规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定禁止的 书,载明 其他经营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行为。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社会艺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组 术水平考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织 级管理办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艺 法》第二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术 十五条: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47 行政 考 艺术考级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级 机构有下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活 列行为之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动 一的,由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未 县级以上 查责任: 按 文化行政 对立案的 规 部门或者 案件,指 政处罚。 定 文化市场 定专人负 将 综合执法 责,及时 考 机构予以 组织调查 级 警告,责 取证,与 简 令改正并 当事人有 章、处 10000 直接利害 考 元以下罚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级 款:(一)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时 组织艺术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间、考级活动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考 前未向社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级 会发布考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地 级简章或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点、考级简章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考 内容不符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生 合规定的;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数 (二)未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量、按规定将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考 承办单位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场 的基本情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安 况和合作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排、协议备案 查责任: 及时立案。 考 的;(三)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官 组织艺术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名 考级活动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单 未按规定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等 将考级简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情 章、考级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况 时间、考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备 级地点、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案 考生数量、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等 考场安排、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行 考官名单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为 等情况备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的 案的;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行 (四)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政 术考级活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处 动结束后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罚 未按规定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报送考级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结果的; 适当的方 (五)艺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术考级机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构主要负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责人、办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公地点有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变动未按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规定向审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批机关备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案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互联网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未 文化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经 暂行规定》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批 第二十一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准,条:未经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48 行政 擅 批准,擅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自 自从事经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从 营性互联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事 网文化活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经 动的,由 查责任: 营 县级以上 对立案的 性 人民政府 案件,指 政处罚。 互 文化行政 定专人负 联 部门或者 责,及时 网 文化市场 组织调查 文 综合执法 取证,与 化 机构责令 当事人有 活 停止经营 直接利害 动 性互联网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的 文化活动,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行 予以警告,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政 并处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处 30000 元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罚 以下罚款;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拒不停止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经营活动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的,依法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列入文化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市场黑名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单,予以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信用惩戒。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娱乐场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娱 所管理办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乐 法》第三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场 十一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所 娱乐场所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49 行政 为 违反本办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未 法第二十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经 二条第一 文 款规定的,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化 由县级以 查责任: 主 上人民政 对立案的 管 府文化主 案件,指 政处罚。 部 管部门责 定专人负 门 令改正, 责,及时 批 并处 组织调查 准 5000 元 取证,与 的 以上 1 万 当事人有 营 元以下罚 直接利害 业 款。第二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性 十二条: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演 娱乐场所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出 不得为未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活 经文化主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动 管部门批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提 准的营业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供 性演出活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场 动提供场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地 地。娱乐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的 场所招用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行 外国人从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政 事演出活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处 动的,应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罚 当符合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营业性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演出管理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条例》及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营业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演出管理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条例实施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细则》的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规定。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广播电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广 视管理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播 例》(国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电 务院令第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台、 228 号)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50 行政 电 第五十条: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视 违反本条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台 例规定,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违 有下列行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规 为之一的, 查责任: 引 由县级以 对立案的 进、上人民政 案件,指 政处罚。 播 府广播电 定专人负 出 视行政部 责,及时 境 门责令停 组织调查 外 止违法活 取证,与 电 动,给予 当事人有 影、警告,没 直接利害 电 收违法所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视 得,可以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剧 并处 2 万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 元以下的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动 罚款;情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画 节严重的,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片)由原批准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的 机关吊销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行 许可证: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政 (四)播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处 放境外广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罚 播电视节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目或者广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告的时间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超出规定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的;(六)查责任: 及时立案。 播放未经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批准的境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外电影、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电视剧和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其他广播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电视节目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的。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艺术品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所 经营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经 办法》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营 二十二条: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的 违反本办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51 行政 艺 法第九条、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术 第十一条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品 规定的,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未 由县级以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标 上人民政 查责任: 明 府文化行 对立案的 作 政部门或 案件,指 政处罚。 者、者依法授 定专人负 年 权的文化 责,及时 代、市场综合 组织调查 尺 执法机构 取证,与 寸、责令改正, 当事人有 材 并可根据 直接利害 料、情节轻重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保 处 30000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存 元以下罚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状 款。第九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况 条:艺术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和 品经营单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销 位应当遵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售 守以下规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价 定:(一)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格 对所经营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等 的艺术品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信 应当标明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息 作者、年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等 代、尺寸、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行 材料、保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为 存状况和 查责任: 及时立案。 的 销售价格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行 等信息;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政 (二)保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处 留交易有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罚 关的原始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凭证、销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售合同、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台账、账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簿等销售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记录,法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律、法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要求有明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确期限的,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按照法律、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法规规定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执行;法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律、法规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没有明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规定的, 适当的方 保存期不 式补充调 得少于 5 年。第十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一条:艺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术品经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单位从事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艺术品鉴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定、评估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等服务,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应当遵守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以下规定: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与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委托人签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订书面协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议,约定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鉴定、评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估的事项,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鉴定、评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估的结论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适用范围 政处罚听 以及被委 证告知 托人应当 书》。 承担的责 5.决 对情节复杂 任;(二)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明示艺术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品鉴定、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评估程序 书,载明 或者需要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提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示委托人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的事项;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三)书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面出具鉴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定、评估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结论,鉴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定、评估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结论应当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包括对委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托艺术品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的全面客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观说明,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鉴定、评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估的程序,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做出鉴定、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评估结论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的证据,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鉴定、评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估结论的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责任说明,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并对鉴定、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评估结论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的真实性 责任。 负责; (四)保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留书面鉴 法》第五十九条 定、评估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结论副本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及鉴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评估人签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字等档案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得少于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5 年。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导游管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导 理办法》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游 第三十五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涂 条:导游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改、涂改、倒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52 行政 倒 卖、出租、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卖、出借导游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出 人员资格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租、证、导游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出 证,以其 查责任: 借 他形式非 对立案的 导 法转让导 案件,指 政处罚。 游 游执业许 定专人负 人 可,或者 责,及时 员 擅自委托 组织调查 资 他人代为 取证,与 格 提供导游 当事人有 证、服务的, 直接利害 导 由县级以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游 上旅游主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证,管部门责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以 令改正,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其 并可以处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他 2000 元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形 以上 1 万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式 元以下罚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非 款。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法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转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让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导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游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执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业 查责任: 及时立案。 许 审查案件 可,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或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擅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自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委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托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他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人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代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提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供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导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游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务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的 适当的方 行 式补充调 政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处 2-2《行政处罚 执 笔录。 3-1《行政处罚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罚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1.《广播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广 电视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播 条例》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电 五十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台、“违反本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53 行政 电 条例规定,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视 有下列行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台 为之一的, 出 由县级以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租 上人民政 查责任: 转 府广播电 对立案的 让 视行政部 案件,指 政处罚。 播 门责令停 定专人负 出 止违法活 责,及时 时 动,给予 组织调查 段 警告,没 取证,与 或 收违法所 当事人有 与 得,可以 直接利害 系 并处 2 万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统 元以下的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外 罚款;情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机 节严重的,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构 由原批准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合 机关吊销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资、许可证: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合 (二)出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作 租转让播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经 出时段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营 的”。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广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播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电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视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频 2. 查责任: 及时立案。 道 《广播电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 视播出机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率)、 构违规处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播 理办法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出 (试行)》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时 第四: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段,“对有下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与 列违规行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其 为之一的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它 广播电视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播 播出机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出 县级以上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机 人民政府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构 广播影视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合 行政部门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办 应首先按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广 照《广播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播 电视管理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电 条例》的 适当的方 视 有关规定,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频 责令其停 查)。 法》第五十七条 道 止违规活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 动:(三)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率)擅自出租、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的 转让或与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行 系统外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政 构合资、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 合作经营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罚 广播电视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频道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率)、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播出时段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的;(四)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未经批准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与其它播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出机构合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办广播电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视频道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率) 政处罚听 的”。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旅行社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条例实施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细则》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六十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为 违反本实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54 行政 接 施细则第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待 三十八条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旅 的规定,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游 旅行社为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者 接待旅游 查责任: 选 者选择的 对立案的 择 交通、住 案件,指 政处罚。 的 宿、餐饮、定专人负 交 景区等企 责,及时 通、业,不具 组织调查 住 有合法经 取证,与 宿、营资格或 当事人有 餐 者接待服 直接利害 饮、务能力的,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景 由县级以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区 上旅游行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等 政管理部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企 门责令改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业,正,没收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不 违法所得,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具 处违法所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有 得 3 倍以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合 下但最高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法 不超过 3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经 万元的罚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营 款,没有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资 违法所得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格 的,处 1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或 万元以下 查责任: 及时立案。 者 的罚款。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接 第三十八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待 条:旅行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服 社招徕、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务 组织、接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能 待旅游者,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力 其选择的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的 交通、住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行 宿、餐饮、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政 景区等企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处 业,应当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罚 符合具有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合法经营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资格和接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待服务能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力的要求。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旅游法》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第九十六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条:旅行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社违反本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未 法规定,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55 行政 按 有下列行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照 为之一的,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规 由旅游主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定 管部门责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为 令改正, 查责任: 出 没收违法 对立案的 境 所得,并 案件,指 政处罚。 或 处五千元 定专人负 者 以上五万 责,及时 入 元以下罚 组织调查 境 款;情节 取证,与 团 严重的, 当事人有 队 责令停业 直接利害 旅 整顿或者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游 吊销旅行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安 社业务经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排 营许可证;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领 对直接负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队 责的主管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或 人员和其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者 他直接责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导 任人员,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游 处二千元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全 以上二万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程 元以下罚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陪 款:(一)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同 未按照规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等 定为出境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行 或者入境 查责任: 及时立案。 为 团队旅游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的 安排领队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行 或者导游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政 全程陪同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处 的;(二)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罚 安排未取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得导游证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的人员提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供导游服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务或者安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排不具备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领队条件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的人员提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供领队服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务;(三)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未向临时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聘用的导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游支付导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游服务费 适当的方 用的;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四)要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求导游垫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付或者向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导游收取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费用行为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的。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社会艺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艺 术水平考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术 级管理办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考 法》第二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级 十六条: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56 行政 机 艺术考级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构 机构有下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委 列行为之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托 一的,由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的 文化行政 查责任: 承 部门或者 对立案的 办 文化市场 案件,指 政处罚。 单 综合执法 定专人负 位 机构予以 责,及时 不 警告,责 组织调查 符 令改正并 取证,与 合 处 30000 当事人有 规 元以下罚 直接利害 定 款;情节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等 严重的,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行 取消开办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为 艺术考级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的 活动资格: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行 (一)委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政 托的承办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处 单位不符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 合规定的;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二)未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按照规定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组建常设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工作机构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并配备专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职工作人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员的; 查责任: 及时立案。 (三)未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按照本机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构教材确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定艺术考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级内容的;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四)未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按照规定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要求实行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回避的;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五)阻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挠、抗拒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文化行政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部门或者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文化市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综合执法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机构工作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人员监督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检查的。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营业性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擅 演出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自 条例》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从 四十三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事 第一款: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357 行政 营 有下列行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处罚 业 为之一的,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性 由县级人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演 民政府文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出 化主管部 查责任: 经 门予以取 对立案的 营 缔,没收 案件,指 政处罚。 活 演出器材 定专人负 动 和违法所 责,及时 等 得,并处 组织调查 行 违法所得 取证,与 为 8 倍以上 当事人有 的 10 倍以 直接利害 行 下的罚款;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政 没有违法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处 所得或者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罚 违法所得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不足 1 万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元的,并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处 5 万元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以上 10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万元以下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的罚款;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构成犯罪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的,依法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追究刑事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责任: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一)违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反本条例 查责任: 及时立案。 第六条、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第十条、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第十一条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规定,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自从事营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业性演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经营活动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的;(二)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违反本条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例第十二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条、第十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四条规定,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超范围从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事营业性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演出经营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活动的;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三)违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反本条例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第八条第 适当的方 一款规定,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变更营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性演出经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营项目未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向原发证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机关申请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换发营业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性演出许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可证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第六条: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文艺表演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团体申请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从事营业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性演出活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动,应当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有与其业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务相适应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的专职演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员和器材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设备,并 政处罚听 向县级人 证告知 民政府文 书》。 化主管部 5.决 对情节复杂 门提出申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请;演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经纪机构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申请从事 书,载明 营业性演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出经营活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动,应当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有 3 名以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上专职演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出经纪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员和与其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业务相适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应的资金,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并向省、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自治区、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直辖市人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民政府文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化主管部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门提出申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请。文化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应当自受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理申请之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日起 20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日内作出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决定。批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准的,颁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营业性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演出许可 责任。 证;不批 准的,应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当书面通 法》第五十九条 知申请人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并说明理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由。第十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条:外国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投资者可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与中国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投资者依 (一)当事人的姓名 法设立中 或者名称、地址; 外合资经 (二)违反法律、法 营、中外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合作经营 据;(三)行政处罚 的演出经 的种类和依据;(四) 纪机构、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演出场所 式和期限;(五)申 经营单位;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不得设立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中外合资 限;(六)作出行政 经营、中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外合作经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营、外资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经营的文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艺表演团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体,不得 政机关的印章。 设立外资 5-2.《行政处 经营的演 罚法》第四十五条 出经纪机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构、演出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场所经营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单位。设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立中外合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资经营的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演出经纪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机构、演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出场所经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营单位,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中国合营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者的投资 给予更重的处罚。 比例应当 6-1.《行政处罚法》 不低于 第六十一条 51%;设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立中外合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作经营的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演出经纪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机构、演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出场所经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营单位, 法》的有关规定,将 中国合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者应当拥 达当事人。 有经营主 7-1.《行政处 导权。设 罚法》第六十六条 立中外合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资经营、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中外合作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营的演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出经纪机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构、演出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场所经营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单位,应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行政 当依照有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关外商投 缓或者分期缴纳 资的法律、 7-2.《行政处 法规的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定办理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批手续。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中外合资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经营、中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外合作经 下列措施:(一)到 营的演出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经纪机构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申请从事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营业性演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出经营活 超出罚款的数额; 动,中外 (二)根据法律规定, 合资经营、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中外合作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经营的演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出场所经 划拨抵缴罚款;(三) 营单位申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请从事演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出场所经 方式;(四)依照 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应当通过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省、自治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区、直辖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市人民政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府文化主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管部门向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国务院文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化主管部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门提出申 计算。 请;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 门应当自 收到申请 之日起 20 日内 出具审查 意见报国 务院文化 主管部门 审批。国 务院文化 主管部门 应当自收 到省、自 治区、直 辖市人民 政府文化 主管部门 的审查意 见之日起 20 日内 作出决定。 批准的, 颁发营业 性演出许 可证;不 批准的, 应当书面 通知申请 人并说明 理由。第 十一条: 香港特别 行政区、 澳门特别 行政区的 投资者可 以在内地 投资设立 合资、合 作、独资 经营的演 出经纪机 构、演出 场所经营 单位;香 港特别行 政区、澳 门特别行 政区的演 出经纪机 构可以在 内地设立 分支机构。 台湾地区 的投资者 可以在内 地投资设 立合资、 合作经营 的演出经 纪机构、 演出场所 经营单位, 但内地合 营者的投 资比例应 当不低于 51%,内地 合作者应 当拥有经 营主导权; 不得设立 合资、合 作、独资 经营的文 艺表演团 体和独资 经营的演 出经纪机 构、演出 场所经营 单位。依 照本条规 定设立的 演出经纪 机构申请 从事营业 性演出经 营活动, 依照本条 规定设立 的演出场 所经营单 位申请从 事演出场 所经营活 动,应当 向省、自 治区、直 辖市人民 政府文化 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 省、自治 区、直辖 市人民政 府文化主 管部门应 当自收到 申请之日 起 20 日 内作出决 定。批准 的,颁发 营业性演 出许可证; 不批准的, 应当书面 通知申请 人并说明 理由。依 照本条规 定设立演 出经纪机 构、演出 场所经营 单位的, 还应当遵 守我国其 他法律、 法规的规 定。第十 二条:文 艺表演团 体、个体 演员可以 自行举办 营业性演 出,也可 以参加营 业性组台 演出。营 业性组台 演出应当 由演出经 纪机构举 办;但是, 演出场所 经营单位 可以在本 单位经营 的场所内 举办营业 性组台演 出。演出 经纪机构 可以从事 营业性演 出的居间、 代理、行 纪活动; 个体演出 经纪人只 能从事营 业性演出 的居间、 代理活动。 第十四条: 除演出经 纪机构外, 其他任何 单位或者 个人不得 举办外国 的或者香 港特别行 政区、澳 门特别行 政区、台 湾地区的 文艺表演 团体、个 人参加的 营业性演 出。但是, 文艺表演 团体自行 举办营业 性演出, 可以邀请 外国的或 者香港特 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 行政区、 台湾地区 的文艺表 演团体、 个人参加。 第八条第 一款:文 艺表演团 体变更名 称、住所、 法定代表 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 营业性演 出经营项 目,应当 向原发证 机关申请 换发营业 性演出许 可证,并 依法到工 商行政管 理部门办 理变更登 记。 对 《艺术品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违 经营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358 行政 处罚 公民、法 反 办法》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 二十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艺 违反本办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术 法第六条、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品 第七条规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经 定的,由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营 县级以上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管 人民政府 查责任: 政处罚。 理 文化行政 对立案的 办 部门或者 案件,指 法》依法授权 定专人负 第 的文化市 责,及时 六 场综合执 组织调查 条、法机构没 取证,与 第 收非法艺 当事人有 七 术品及违 直接利害 条 法所得,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规 违法经营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定 额不足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经 10000 元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营 的,并处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艺 10000 元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术 以上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品 20000 元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的 以下罚款;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行 违法经营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政 额 10000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处 元以上的,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罚 并处违法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经营额 2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倍以上 3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倍以下罚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款。第六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条:禁止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经营含有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以下内容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的艺术品: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一)反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对宪法确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定的基本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原则的;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二)危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害国家统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一、主权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和领土完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整的;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三)泄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露国家秘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密、危害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国家安全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或者损害 适当的方 国家荣誉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和利益的;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四)煽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动民族仇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恨、民族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歧视,破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坏民族团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结,或者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侵害民族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风俗、习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惯的;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破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坏国家宗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教政策,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宣扬邪教、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迷信的;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六)宣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扬恐怖活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动,散布 制作《行 谣言,扰 政处罚听 送司法机关。 乱社会秩 证告知 序,破坏 书》。 社会稳定 5.决 对情节复杂 的;(七)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宣扬淫秽、 色情、赌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博、暴力 书,载明 或者教唆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犯罪的;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八)侮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辱或者诽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谤他人,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侵害他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合法权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的;(九)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违背社会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公德或者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民族优秀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文化传统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的;(十)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蓄意篡改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历史、严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重歪曲历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史的;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十一)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有法律、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法规和国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家规定禁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止的其他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内容的。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七条: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禁止经营 责任。 以下艺术 品:(一)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走私、盗 法》第五十九条 窃等来源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不合法的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艺术品;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二)伪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造、变造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或者冒充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他人名义 (一)当事人的姓名 的艺术品; 或者名称、地址; (三)除 (二)违反法律、法 有合法手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续、准许 据;(三)行政处罚 经营的以 的种类和依据;(四) 外,法律、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法规禁止 式和期限;(五)申 交易的动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物、植物、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矿物、金 限;(六)作出行政 属、化石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等为材质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艺术品;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四)国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家规定禁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止交易的 政机关的印章。 其他艺术 5-2.《行政处 品。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娱乐场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娱 所管理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359 行政 处罚 公民、法 乐 例》第四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场 十九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所 娱乐场所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变 违反本条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更 例规定,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有 有下列情 关 形之一的,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事 由县级人 查责任: 政处罚。 项,民政府文 对立案的 未 化主管部 案件,指 按 门责令改 定专人负 照 正,给予 责,及时 《 警告;情 组织调查 取证,与 娱 节严重的, 乐 责令停业 当事人有 场 整顿 1 个 直接利害 所 月至 3 个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管 月:(一)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理 变更有关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条 事项,未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例》按照本条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规 例规定申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定 请重新核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申 发娱乐经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请 营许可证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重 的;(二)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新 在本条例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核 规定的禁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发 止营业时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娱 间内营业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乐 的;(三)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经 从业人员 查责任: 及时立案。 营 在营业期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许 间未统一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可 着装并佩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证 带工作标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等 志的。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行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的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行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政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罚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政处罚听 送司法机关。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旅行社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条例》第 任:发现 第四十条 360 行政 处罚 公民、法 行 五十条: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违反本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变 例的规定,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更 旅行社有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名 下列情形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称、之一的,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经 由旅游行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营 政管理部 查责任: 政处罚。 场 门责令改 对立案的 所、正;拒不 案件,指 法 改正的, 定专人负 定 处 1 万元 责,及时 代 以下的罚 组织调查 表 款:(一)取证,与 人 旅行社变 当事人有 等 更名称、 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 登 经营场所、 2-1《行政处罚 记 法定代表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事 人等登记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项 事项或者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或 终止经营, 者 未在规定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终 期限内向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止 原许可的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经 旅游行政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营,管理部门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未 备案,换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在 领或者交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规 回旅行社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定 业务经营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期 许可证的;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限 (二)旅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内 行社设立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向 分社未在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原 规定期限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许 内向分社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可 所在地旅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的 游行政管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旅 理部门备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游 案的;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行 (三)旅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政 行社不按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管 照国家有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理 关规定向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部 旅游行政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门 管理部门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备 报送经营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案,和财务信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换 息等统计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领 资料的。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或 适当的方 笔录。 者 式补充调 交 查)。 法》第五十七条 3-1《行政处罚 回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旅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行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社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业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务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经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营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许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可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证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等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行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为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的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行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政 制作《行 处 政处罚听 送司法机关。 罚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广播电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制 视有线数 任:发现 第四十条 361 行政 处罚 公民、法 作、字付费频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播 道业务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出 理暂行办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含 法(试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有 行)》第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规 四十条: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定 “违反本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禁 办法规定, 查责任: 政处罚。 止 制作、播 对立案的 内 出含有本 案件,指 容 办法第二 定专人负 的 十条规定 责,及时 节 禁止内容 组织调查 取证,与 目 的节目的, 的 由县级以 当事人有 行 上广播电 直接利害 政 视行政部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处 门责令停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罚 止制作、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播出,收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缴其节目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载体,并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处 1 万元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以上 5 万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元以下的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罚款;情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节严重的, 由原批准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机关吊销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许可证;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违反治安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管理规定 查责任: 及时立案。 的,由公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安机关依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法给予治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安管理处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罚;构成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犯罪的,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依法追究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刑事责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任。”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政处罚听 送司法机关。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广播电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擅 视有线数 任:发现 第四十条 362 行政 处罚 公民、法 自 字付费频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开 道业务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办 理暂行办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付 法(试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费 行)》第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频 三十九条: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道 “违反本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或 办法规定, 查责任: 政处罚。 擅 擅自开办 对立案的 自 付费频道 案件,指 从 或擅自从 定专人负 事 事付费频 责,及时 付 道业务的, 组织调查 费 由县级以 取证,与 频 上广播电 当事人有 道 视行政部 直接利害 业 门予以取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务 缔,没收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的 其从事违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行 法活动的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政 设备,并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处 处投资总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罚 额 1 倍以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上 2 倍以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下的罚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款。”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政处罚听 送司法机关。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广播电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付 视有线数 任:发现 第四十条 363 行政 处罚 公民、法 费 字付费频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频 道业务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道 理暂行办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合 法(试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作 行)》第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不 四十一条: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符 “违反本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合 办法规定, 查责任: 政处罚。 规 有下列行 对立案的 案件,指 定 为之一的, 等 由县级以 定专人负 违 上广播电 责,及时 法 视行政部 组织调查 行 门责令停 取证,与 为 止违法活 当事人有 的 动,限期 直接利害 行 整改,给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政 予警告,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处 没收违法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罚 所得,可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以并处 2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万元以下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的罚款;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情节严重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的,由原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批准机关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吊销许可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证:(一)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付费频道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合作不符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合本办法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规定的; 查责任: 及时立案。 (二)未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经批准,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擅自变更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付费频道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的开办主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体、定位、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节目设置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范围、呼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号、标识、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识别号及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播出区域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的;(三)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播出专业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节目比例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不符合规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定的;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四)非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影视剧付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费频道播 适当的方 出影视剧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节目的; 查)。 法》第五十七条 (五)播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出境外节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目不符合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规定的;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六)违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反本办法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三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条规定的;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七)违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反本办法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第十六条、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第十七条、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第十八条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规定的;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九)无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正当理由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拒绝、拖 制作《行 延或者擅 政处罚听 送司法机关。 自中断、 证告知 中止向用 书》。 户提供付 5.决 对情节复杂 费频道服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务的;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十)未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按本办法 书,载明 规定履行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付费频道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服务故障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排除义务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的:(十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一)未按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本办法规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定向监管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技术平台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传送付费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频道业务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运营数据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和信息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的。”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1.《营业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在 性演出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364 行政 处罚 公民、法 演 理条例实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播 施细则》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厅 第四十八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外 条:违反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从 本实施细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事 则第二十 符 三条规定,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合 在演播厅 查责任: 政处罚。 《 外从事符 对立案的 营 合本实施 案件,指 业 细则第二 定专人负 性 条规定条 责,及时 演 件的电视 组织调查 出 文艺节目 取证,与 管 的现场录 当事人有 理 制,未办 直接利害 条 理审批手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例 续的,由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实 县级文化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施 主管部门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细 依照《条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则》例》第四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第 十三条规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二 定给予处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条 罚。第二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规 十三条: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定 在演播厅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条 外从事电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件 视文艺节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的 目的现场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电 录制,符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视 合本实施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文 细则第二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艺 条规定条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节 件的,应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目 当依照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的 《条例》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现 和本实施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场 细则的规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录 定办理审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制,批手续。 2.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未 《营业性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办 演出管理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理 条例》第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审 四十三条: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批 有下列行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手 为之一的,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续 由县级人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的 民政府文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行 化主管部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政 门予以取 适当的方 处 缔,没收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罚 演出器材 查)。 法》第五十七条 和违法所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得,并处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违法所得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8 倍以上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10 倍以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下的罚款;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没有违法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所得或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违法所得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不足 1 万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元的,并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处 5 万元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以上 10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万元以下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的罚款;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构成犯罪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的,依法 制作《行 追究刑事 政处罚听 送司法机关。 责任: 证告知 (一)违 书》。 反本条例 5.决 对情节复杂 第六条、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第十条、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第十一条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规定,擅 书,载明 自从事营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业性演出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经营活动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的;(二)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违反本条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例第十二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条、第十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四条规定,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超范围从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事营业性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演出经营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活动的;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三)违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反本条例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第八条第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一款规定,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变更营业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性演出经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营项目未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向原发证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机关申请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换发营业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性演出许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可证的。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违反本条 责任。 例第七条、 第九条规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定,擅自 法》第五十九条 设立演出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场所经营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单位或者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擅自从事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营业性演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出经营活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动的,由 (一)当事人的姓名 工商行政 或者名称、地址; 管理部门 (二)违反法律、法 依法予以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取缔、处 据;(三)行政处罚 罚;构成 的种类和依据;(四) 犯罪的,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依法追究 式和期限;(五)申 刑事责任。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1.《营业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经 性演出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365 行政 处罚 公民、法 批 理条例实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准 施细则》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到 第四十五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艺 条:违反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术 本实施细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院 则第二十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校 条规定,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从 经批准到 查责任: 政处罚。 事 艺术院校 对立案的 案件,指 教 从事教学、 学、研究工作 定专人负 研 的外国或 责,及时 究 者港澳台 组织调查 工 艺术人员 取证,与 作 擅自从事 当事人有 的 营业性演 直接利害 外 出的,由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国 县级文化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或 主管部门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者 依照《条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港 例》第四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澳 十三条规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台 定给予处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艺 罚。第二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术 十条:经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人 批准到艺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员 术院校从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擅 事教学、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自 研究工作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从 的外国或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事 者港澳台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营 艺术人员 查责任: 及时立案。 业 从事营业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 性 性演出的, 法》第五十五条 执 演 应当委托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出 演出经纪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的 机构承办。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行 2.《营业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政 性演出管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处 理条例》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 第四十三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条:有下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列行为之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一的,由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县级人民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政府文化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主管部门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予以取缔,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没收演出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器材和违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法所得, 适当的方 并处违法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所得 8 倍 查)。 法》第五十七条 以上 10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倍以下的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罚款;没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有违法所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得或者违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法所得不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足 1 万元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的,并处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5 万元以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上 10 万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元以下的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罚款;构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成犯罪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依法追究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刑事责任: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一)违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反本条例 制作《行 第六条、 政处罚听 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 证告知 第十一条 书》。 规定,擅 5.决 对情节复杂 自从事营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业性演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经营活动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的;(二)书,载明 违反本条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例第十二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条、第十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四条规定,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超范围从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事营业性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演出经营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活动的;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三)违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反本条例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八条第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一款规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变更营业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性演出经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营项目未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向原发证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机关申请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换发营业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性演出许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可证的。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违反本条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例第七条、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第九条规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定,擅自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设立演出 责任。 场所经营 单位或者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擅自从事 法》第五十九条 营业性演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出经营活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动的,由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工商行政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管理部门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法予以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取缔、处 (一)当事人的姓名 罚;构成 或者名称、地址; 犯罪的, (二)违反法律、法 依法追究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刑事责任。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1.《旅游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法》第一 任:发现 第四十条 366 行政 处罚 公民、法 行 百条:旅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行社违反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在 本法规定,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旅 有下列行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游 为之一的,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行 由旅游主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程 管部门责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中 令改正, 查责任: 政处罚。 擅 处三万元 对立案的 自 以上三十 案件,指 变 万元以下 定专人负 更 罚款,并 责,及时 旅 责令停业 组织调查 游 整顿;造 取证,与 行 成旅游者 当事人有 程 滞留等严 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 安 重后果的, 2-1《行政处罚 排,吊销旅行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严 社业务经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重 营许可证;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损 对直接负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害 责的主管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旅 人员和其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游 他直接责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者 任人员,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权 处二千元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益 以上二万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等 元以下罚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行 款,并暂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为 扣或者吊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的 销导游证: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行 (一)在 查责任: 及时立案。 政 旅游行程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处 中擅自变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罚 更旅游行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程安排,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严重损害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旅游者权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益的;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二)拒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绝履行合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同的;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三)未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征得旅游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者书面同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意,委托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其他旅行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社履行包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价旅游合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同的。2.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导游管 适当的方 理办法》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 查)。 法》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第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五)项: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违反本办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法第二十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三条第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二)项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规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依据《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游法》第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百条的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规定处罚。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3.《导游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管理办法》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第二十三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条第(二)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项:导游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在执业过 制作《行 程中不得 政处罚听 送司法机关。 有下列行 证告知 为:(二) 书》。 擅自变更 5.决 对情节复杂 旅游行程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或者拒绝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履行旅游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合同;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1.《导游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导 人员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367 行政 处罚 公民、法 游 条例》第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人 二十三条: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员 导游人员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进 进行导游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行 活动,向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导 旅游者兜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游 售物品或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活 者购买旅 查责任: 政处罚。 动,游者的物 对立案的 向 品的,或 案件,指 旅 者以明示 定专人负 游 或者暗示 责,及时 者 的方式向 组织调查 兜 旅游者索 取证,与 售 要小费的, 当事人有 物 由旅游行 直接利害 品 政部门责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或 令改正,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者 处 1000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购 元以上 3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买 万元以下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旅 的罚款;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游 有违法所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者 得的,并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的 处没收违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物 法所得;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品 情节严重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的,的,由省、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或 自治区、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者 直辖市人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以 民政府旅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明 游行政部 查责任: 及时立案。 示 门吊销导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或 游证并予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者 以公告;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暗 对委派该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示 导游人员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的 的旅行社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方 给予警告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式 直至责令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向 停业整顿。 旅 2.《导游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游 管理办法》 者 第三十二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索 条第一款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要 第(八)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小 项:违反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费 本办法第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等 二十三条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行 第(八)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为 项规定的, 适当的方 的 依据《导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行 游人员管 查)。 法》第五十七条 政 理条例》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处 第二十三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罚 条的规定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第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二十三条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第(八)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项:导游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在执业过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程中不得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有下列行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为:(八)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向旅游者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兜售物品;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政处罚听 送司法机关。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娱乐场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中 所管理条 任:发现 第四十条 368 行政 处罚 公民、法 外 例》第四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合 十六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资 娱乐场所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经 指使、纵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营、容从业人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中 员侵害消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外 费者人身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合 权利的, 查责任: 政处罚。 作 应当依法 对立案的 经 承担民事 案件,指 营 责任,并 定专人负 的 由县级公 责,及时 娱 安部门责 组织调查 乐 令停业整 取证,与 场 顿 1 个月 当事人有 所 至 3 个月;直接利害 指 造成严重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使、后果的,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纵 由原发证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容 机关吊销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从 娱乐经营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业 许可证。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人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员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侵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害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消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费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者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人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身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权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利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的,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造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成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严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重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后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果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的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行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政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处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罚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执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政处罚听 送司法机关。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营业性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营 演出管理 任:发现 第四十条 369 行政 处罚 业 公民、法 条例》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性 (国务院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演 令第 528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出 号)第四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活 十三条: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动 “有下列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的 行为之一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行 的,由县 查责任: 政处罚。 政 级人民政 对立案的 处 府文化主 案件,指 罚 管部门予 定专人负 以取缔, 责,及时 没收演出 组织调查 器材和违 取证,与 法所得, 当事人有 并处违法 直接利害 所得 8 倍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以上 10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倍以下的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罚款;没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有违法所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得或者违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法所得不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足 1 万元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的,并处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5 万元以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上 10 万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元以下的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罚款;构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成犯罪的,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依法追究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刑事责任:查责任: 及时立案。 (一)违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反本条例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第六条、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第十条、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第十一条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规定,擅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自从事营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业性演出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经营活动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的;(二)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违反本条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例第十二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条、第十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四条规定,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超范围从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事营业性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演出经营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活动的”;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营业性 适当的方 演出管理 式补充调 条例》 (国务院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令第 528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号)第四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十四条: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违反本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条例第十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三条、第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十五条规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定,未经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批准举办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营业性演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出的,由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县级人民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政府文化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主管部门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责令停止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演出,没 制作《行 收违法所 政处罚听 送司法机关。 得,并处 证告知 违法所得 书》。 8 倍以上 5.决 对情节复杂 10 倍以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下的罚款;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没有违法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所得或者 书,载明 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不足 1 万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元的,并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处 5 万元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以上 10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万元以下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的罚款;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情节严重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的,由原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发证机关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吊销营业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性演出许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可证。违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反本条例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第三款规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定,变更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演出举办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单位、参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加演出的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文艺表演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团体、演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员或者节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目未重新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报批的, 责任。 依照前款 规定处罚;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变更演出 法》第五十九条 的名称、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时间、地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点、场次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未重新报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批的,由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县级人民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政府文化 (一)当事人的姓名 主管部门 或者名称、地址; 责令改正, (二)违反法律、法 给予警告,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可以并处 据;(三)行政处罚 3 万元以 的种类和依据;(四) 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演出场所 式和期限;(五)申 经营单位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为未经批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准的营业 限;(六)作出行政 性演出提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供场地的,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由县级人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民政府文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化主管部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门责令改 政机关的印章。 正,没收 5-2.《行政处 违法所得, 罚法》第四十五条 并处违法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所得 3 倍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以上 5 倍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以下的罚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款;没有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违法所得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或者违法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所得不足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1 万元的,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并处 3 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元以上 5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万元以下 给予更重的处罚。 的罚款。” 6-1.《行政处罚法》 《营业性 第六十一条 演出管理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条例》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国务院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令第 528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号)第四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十五条: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违反本 法》的有关规定,将 条例第三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十一条规 达当事人。 定,伪造、 7-1.《行政处 变造、出 罚法》第六十六条 租、出借、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买卖营业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性演出许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 可证、批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准文件,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或者以非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法手段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得营业性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演出许可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证、批准 缓或者分期缴纳 文件的, 7-2.《行政处 由县级人 罚法》第七十二条 民政府文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化主管部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门没收违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法所得,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并处违法 下列措施:(一)到 所得 8 倍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以上 10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倍以下的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罚款;没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有违法所 超出罚款的数额; 得或者违 (二)根据法律规定, 法所得不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足 1 万元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的,并处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5 万元以 划拨抵缴罚款;(三) 上 10 万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元以下的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罚款;对 方式;(四)依照 原取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营业性演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出许可证、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批准文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予以吊销、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撤销;构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成犯罪的,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依法追究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刑事责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任。” 计算。 《营业性 演出管理 条例》 (国务院 令第 528 号)第四 十六条: “营业性 演出有本 条例第二 十五条禁 止情形的, 由县级人 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 门责令停 止演出, 没收违法 所得,并 处违法所 得 8 倍以 上 10 倍 以下的罚 款;没有 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 所得不足 1 万元的, 并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的罚 款;情节 严重的, 由原发证 机关吊销 营业性演 出许可证。 演出场所 经营单位、 演出举办 单位发现 营业性演 出有本条 例第二十 五条禁止 情形未采 取措施予 以制止的, 由县级人 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 门、公安 部门依据 法定职权 给予警告, 并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的罚 款;未依 照本条例 第二十六 条规定报 告的,由 县级人民 政府文化 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 依据法定 职权给予 警告,并 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 的罚款。” 《营业性 演出管理 条例》 (国务院 令第 528 号)第四 十八条: “以政府 或者政府 部门的名 义举办营 业性演出, 或者营业 性演出冠 以“中 国”、 “中华”、 “全国”、 “国际” 等字样的, 由县级人 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 门责令改 正,没收 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 所得 3 倍 以上 5 倍 以下的罚 款;没有 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 所得不足 1 万元的, 并处 3 万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 的罚款; 拒不改正 或者造成 严重后果 的,由原 发证机关 吊销营业 性演出许 可证。” 《营业性 演出管理 条例》 (国务院 令第 528 号)第四 十九条: “演出举 办单位或 者其法定 代表人、 主要负责 人及其他 直接责任 人员在募 捐义演中 获取经济 利益的, 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 府文化主 管部门依 据各自职 权责令其 退回并交 付受捐单 位;构成 犯罪的, 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 犯罪的, 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 府文化主 管部门依 据各自职 权处违法 所得 3 倍 以上 5 倍 以下的罚 款,并由 国务院文 化主管部 门或者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 门向社会 公布违法 行为人的 名称或者 姓名,直 至由原发 证机关吊 销演出举 办单位的 营业性演 出许可证。 文艺表演 团体或者 演员、职 员在募捐 义演中获 取经济利 益的,由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 文化主管 部门依据 各自职权 责令其退 回并交付 受捐单 位。” 《营业性 演出管理 条例》 (国务院 令第 528 号)第五 十条: “违反本 条例第八 条第一款 规定,变 更名称、 住所、法 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 负责人未 向原发证 机关申请 换发营业 性演出许 可证的, 由县级人 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 门责令改 正,给予 警告,并 处 1 万元 以上 3 万 元以下的 罚款。违 反本条例 第七条第 二款、第 八条第二 款、第九 条第二款 规定,未 办理备案 手续的, 由县级人 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 门责令改 正,给予 警告,并 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 的罚款。” 《营业性 演出管理 条例》 (国务院 令第 528 号)第五 十二条: “演出场 所经营单 位、个体 演出经纪 人、个体 演员违反 本条例规 定,情节 严重的, 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 府文化主 管部门依 据各自职 权责令其 停止营业 性演出经 营活动, 并通知工 商行政管 理部门, 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 门依法吊 销营业执 照。” 对 《旅行社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条例》第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六十三条: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违反本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370 行政 处罚 及 例的规定,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其 旅行社及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委 其委派的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派 导游人员、 的 领队人员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导 有下列情 查责任: 游 形之一的, 对立案的 政处罚。 人 由旅游行 案件,指 员、政管理部 定专人负 领 门责令改 责,及时 队 正,对旅 组织调查 人 行社处 2 取证,与 员 万元以上 当事人有 发 10 万元 直接利害 生 以下的罚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危 款;对导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及 游人员、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旅 领队人员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游 处 4000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者 元以上 2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人 万元以下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身 的罚款;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安 情节严重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全 的,责令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的 旅行社停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情 业整顿 1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形,个月至 3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未 个月,或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采 者吊销旅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取 行社业务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必 经营许可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要 证、导游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的 证:(一)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处 发生危及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置 旅游者人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措 身安全的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施 情形,未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并 采取必要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及 的处置措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时 施并及时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报 报告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告 (二)旅行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等 社组织出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行 境旅游的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为 旅游者非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的 法滞留境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行 外,旅行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政 社未及时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处 报告并协 适当的方 罚 助提供非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法滞留者 查)。 法》第五十七条 信息的;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三)旅行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社接待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境旅游的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旅游者非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法滞留境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内,旅行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社未及时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报告并协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助提供非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法滞留者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信息的。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1.《旅游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旅 法》第九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行 十七条: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社 旅行社违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371 行政 处罚 进 反本法规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行 定,有下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虚 列行为之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假 一的,由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宣 旅游主管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传,部门或者 查责任: 误 有关部门 对立案的 政处罚。 导 责令改正, 案件,指 旅 没收违法 定专人负 游 所得,并 责,及时 者 处五千元 组织调查 等 以上五万 取证,与 行 元以下罚 当事人有 为 款;违法 直接利害 的 所得五万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行 元以上的,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政 并处违法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处 所得一倍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罚 以上五倍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以下罚款;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情节严重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的,责令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停业整顿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或者吊销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旅行社业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务经营许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可证;对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直接负责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的主管人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员和其他 查责任: 及时立案。 直接责任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人员,处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二千元以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上二万元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以下罚款: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一)进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行虚假宣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传,误导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旅游者的;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二)向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不合格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供应商订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购产品和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服务的;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三)未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按照规定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投保旅行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社责任保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险的。2. 适当的方 《导游管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理办法》 查)。 法》第五十七条 第三十二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条第一款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第(七)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项:违反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本办法第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二十三条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第(七)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项规定的,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依据《旅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游法》第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九十七条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第(二)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项的规定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处罚。第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二十三条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第(七)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项:导游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在执业过 政处罚听 程中不得 证告知 有下列行 书》。 为:(七) 5.决 对情节复杂 推荐或者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安排不合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格的经营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场所;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广播电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非 视视频点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法 播业务管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广 理办法》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372 行政 处罚 播 第二十九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电 条:“违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视 反本办法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视 规定,未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频 经批准,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点 擅自开办 查责任: 播 视频点播 对立案的 政处罚。 单 业务的, 案件,指 位 由县级以 定专人负 的 上广播电 责,及时 行 视行政部 组织调查 政 门予以取 取证,与 处 缔,可以 当事人有 罚 并处一万 直接利害 元以上三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万元以下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的罚款;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构成犯罪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的,依法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追究刑事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责任。”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中华人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转 民共和国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让 文物保护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或 法》第六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373 行政 处罚 者 十八条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抵 有下列行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押 为之一的,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国 由县级以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有 上人民政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不 府文物主 查责任: 可 管部门责 对立案的 政处罚。 移 令改正, 案件,指 动 没收违法 定专人负 文 所得,违 责,及时 物 法所得一 组织调查 行 万元以上 取证,与 为,的,并处 当事人有 或 违法所得 直接利害 者 二倍以上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将 五倍以下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国 的罚款;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有 违法所得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不 不足一万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可 元的,并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移 处五千元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动 以上二万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文 元以下的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物 罚款: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作 (一)转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为 让或者抵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企 押国有不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业 可移动文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资 物,或者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产 将国有不 查责任: 及时立案。 经 可移动文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营 物作为企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行 业资产经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为; 营的;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将 (二)将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非 非国有不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国 可移动文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有 物转让或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不 者抵押给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可 外国人的;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移 (三)擅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动 自改变国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文 有文物保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物 护单位的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转 用途的。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让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或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者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抵 适当的方 押 式补充调 给 查)。 法》第五十七条 笔录。 3-1《行政处罚 外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国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人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行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擅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自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改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变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国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有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文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物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保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护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位 制作《行 用 政处罚听 途 证告知 行 书》。 为 5.决 的 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行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处 书,载明 罚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中华人 1.立案责 1-1《行政处罚法》 为 民共和国 任:发现 第四十条 公民、法 制 文物保护 和受理违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 作 法实施条 法行为,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374 行政 处罚 出 例》(国 予以审查,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版 务院令第 决定是否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 物、 377 号) 立案。 关必须查明事实;违 音 第五十八 法事实不清的、证据 响 条 违反 2.调 不足的,不得给予行 制 本条例规 查责任: 品 定,未经 对立案的 政处罚。 拍 批准擅自 案件,指 摄 修复、复 定专人负 馆 制、拓印、责,及时 藏 拍摄馆藏 组织调查 三 珍贵文物 取证,与 级 的,由文 当事人有 文 物行政主 直接利害 物 管部门给 关系的应 2-1《行政处罚 的 予警告; 当回避。 法》第五十四条 除 行 造成严重 执法人员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 政 后果的, 不得少于 定的可以当场作出 处 处 2000 两人,调 的行政处罚外,行政 罚 元以上 2 查时应出 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万元以下 示执法证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 的罚款; 件,允许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对负有责 当事人辩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 任的主管 解陈述。 面、客观、公正地调 人员和其 执法人员 查,收集有关证据; 他直接责 廉洁奉公 必要时,依照法律、 任人员依 保守有关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法给予行 秘密。 行检查。符合立案标 政处分。 3.审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 查责任: 及时立案。 审查案件 2-2《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 法》第五十五条 执 对案件违 法人员在调查或者 法事实、 进行检查时,应当向 证据、调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查取证程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序、法律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适用、处 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罚种类和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幅度、当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事人陈述 当事人过着有关人 和申辩理 员有权拒绝接受调 由等方面 查或者检查。当事人 进行审查,或者有关人员应当 提出处理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意见(主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 要证据不 得拒绝或阻挠。询问 足时,以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适当的方 式补充调 笔录。 3-1《行政处罚 查)。 法》第五十七条 4.告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知责任: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作出行政 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处罚决定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前,应制 如下决定:(一)确 作《行政 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处罚告知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书》送达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 (二)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及其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享有的陈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述、申辩 罚;(三)违法事实 等权利。 不能成立的,不予行 符合听证 政处罚;(四)违法 规定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移 制作《行 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听 证告知 书》。 5.决 对情节复杂 定责任: 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制作行政 给予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应当集 书,载明 行政处罚 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 告知、当 法》第四十四条 行 事人陈述 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申辩或者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听证情况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等内容。 的行政处罚内容及 6.送 事实、理由、依据, 达责任: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处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 决定书按 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规定 4-2《行政处罚 的方式送 法》第六十二条 行 达当事人。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7.执 员在作出行政处罚 行责任: 决定之前,未依照本 依照生效 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的行政处 十五条的规定向当 罚决定, 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及事 8.其 实、理由、依据,或 他责任: 者拒绝听取当事人 法律法规 的陈述、申辩,不得 规章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履行的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 责任。 述或者申辩权利的 除外。 5-1《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三)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五)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行政处罚决 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的印章。 5-2.《行政处 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的,行政机关应当采 纳。行政机关不得因 当事人陈述、申辩而 给予更重的处罚。 6-1.《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 7-1.《行政处 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期限内,予以 履行。当事人确有经 济困难,需要延期或 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经当事人申请和行 政机关批准,可以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 7-2.《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一)到 期不缴纳罚款的,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的数额不得 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 将冻结的存款、汇款 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批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期限,自暂 缓或者分期缴纳罚 款期限结束之日起 计算。 对 《吕梁市 《吕梁市非物质文 非 非物质文 物 化遗产保 1.调 质 护条例》 查阶段责 其他 任:在检 文 第十条市、 化遗产保护条例》第 十条市、县(市、区)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 375 化 县(市、 区)查中发现, 权力 遗产传承工作的监 遗 文化主管 应指定专 督检查,建立年度绩 产 部门应当 人负责, 效考核机制以及项 传 加强对非 执法人员 目保护单位、代表性 承 物质文化 不得少于 传承人退出机制。 人 遗产传承 两人,调 的 工作的监 查取证包 行 督检查, 括询问笔 政 建立年度 录、调查 决 绩效考核 笔录等证 定 机制以及 明材料; 项目保护 2.决 单位、代 定、告知 表性传承 责任:依 人退出机 法作出决 制。 定,告知 当事人理 由、依据 以及当事 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 及救济途 径。 3.其 他法律法 规规定涉 及本项权 力应履行 的责任。 《中华人 1.受理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共和国 任:公示 文物保护法》(2017 文物保护 法定应当 年 11 月 8 日修订) 法》 提交的材 第二十九条 县级 (2017 料;一次 人民政府文物行政 年 11 月 性告知补 主管部门应当将本 馆 藏 文 376 其他 物 权力 档 案 备 案 8 日修订)正材料; 行政区域内的馆藏 第二十九 依法受理 文物档案,按照行政 条 县级 或不予受 隶属关系报设区的 人民政府 理申请 市、自治州级人民政 文物行政 (不予受 府文物行政主管部 主管部门 理的说明 门或者省、自治区、 应当将本 理由)。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 行政区域 物行政主管部门备 内的馆藏 2.审 案;设区的市、自治 查责任: 州级人民政府文物 文物档案, 按照行政 对申请人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隶属关系 提交的申 将本行政区域内的 报设区的 请材料进 馆藏文物档案, 报省、 市、自治 行审查,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州级人民 提出审查 政府文物行政主管 政府文物 意见。 部门备案;省、自治 行政主管 3.决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部门或者 定责任: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省、自治 在规定期 应当将本行政区域 区、直辖 限内作出 内的一级文物藏品 市人民政 书面决定。 档案,报国务院文物 府文物行 4.送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政主管部 达责任: 门备案; 在规定期 《文物保护法 设区的市、 限内制定 实施条例》第二十九 自治州级 并向申请 条 县级人民政 人民政府 人送达法 府文物行政主管部 文物行政 律证件。 门应当将本行政区 主管部门 5.事 域内的馆藏文物档 应当将本 中事后责 案,按照行政隶属关 行政区域 任:建立 系报设区的市、自治 内的馆藏 健全事中 州级人民政府文物 文物档案, 事后监管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报省、自 措施,加 省、自治区、直辖市 治区、直 强监管。 人民政府文物行政 辖市人民 6.法 主管部门备案;设区 政府文物 律法规规 的市、自治州级人民 行政主管 章文件规 政府文物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定应履行 部门应当将本行政 省、自治 的其他责 区域内的馆藏文物 区、直辖 任。 档案,报省、自治区、 市人民政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 府文物行 物行政主管部门备 政主管部 案。 门应当将 本行政区 域内的一 级文物藏 品档案, 报国务院 文物行政 主管部门 备案。 《文 物保护法 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 条 县 级人民政 府文物行 政主管部 门应当将 本行政区 域内的馆 藏文物档 案,按照 行政隶属 关系报设 区的市、 自治州级 人民政府 文物行政 主管部门 或者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文 物行政主 管部门备 案;设区 的市、自 治州级人 民政府文 物行政主 管部门应 当将本行 政区域内 的馆藏文 物档案, 报省、自 治区、直 辖市人民 政府文物 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 对 《文物保 1.检查责 《文物保护法》第五 经 护法》第 任:按照 十四条依法设立的 377 行政 检查 营 五十四条 法规的规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 文 依法设立 定和程序 拍卖的,应当取得省、 物 的拍卖企 实施检查,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拍 业经营文 实事求是,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卖 物拍卖的, 证据完整、颁发的文物拍卖许 的 应当取得 确凿。监 可证。经营文物拍卖 拍 省、自治 督检查人 的拍卖企业不得从 卖 区、直辖 员不得少 事文物购销经营活 企 市人民政 于二人, 动,不得设立文物商 业 府文物行 并应当出 从 政部门颁 示合法证 事 发的文物 件; 文 拍卖许可 物 证。经营 2.处 购 文物拍卖 置责任: 销 的拍卖企 对发现的 经 业不得从 问题问题 营 事文物购 依法进行 活 销经营活 处置,不 动 动,不得 得违反相 行 设立文物 关法规; 为 商店。 对存在安 的 全隐患或 行 违法行为, 政 责令企业 检 限期整改, 查 并在规定 店。 时限内对 整改情况 进行复查。 3.信 息公开责 任:依法 规、按照 程序办理 信息公开 事项。 4.法 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 定应履行 的其他责 任。 对 《文物保 1.检查责 《文物保护法》第五 拍 护法》第 任:按照 十条文物收藏单位 378 行政 卖 五十条文 法规的规 以外的公民、法人和 检查 企 物收藏单 定和程序 其他组织可以收藏 业 位以外的 实施检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 拍 公民、法 实事求是, 的文物:(一)依法 卖 人和其他 证据完整、 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的 组织可以 确凿。监 (二)从文物商店购 文 收藏通过 督检查人 买;(三)从经营文 物,下列方式 员不得少 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未 取得的文 于二人, 购买;(四)公民个 经 物:(一)并应当出 人合法所有的文物 审 依法继承 示合法证 相互交换或者依法 核 或者接受 的 件; 转让;(五)国家规 赠与; 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行 (二)从 2.处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 为 文物商店 置责任: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的 购买; 对发现的 组织收藏的前款文 行 (三)从 问题问题 物可以依法流通。第 政 经营文物 依法进行 五十一条公民、法人 检 拍卖的拍 处置,不 和其他组织不得买 查 卖企业购 得违反相 卖下列文物:(一) 买;(四)关法规; 国有文物,但是国家 公民个人 对存在安 允许的除外;(二) 合法所有 全隐患或 非国有馆藏珍贵文 的文物相 违法行为, 物;(三)国有不可 互交换或 责令企业 移动文物中的壁画、 者依法转 限期整改, 雕塑、建筑构件等, 让;(五)并在规定 但是依法拆除的国 国家规定 时限内对 有不可移动文物中 的其他合 整改情况 的壁画、雕塑、建筑 法方式。 进行复查。构件等不属于本法 文物收藏 3.信 第二十条第四款规 单位以外 息公开责 定的应由文物收藏 的公民、 任:依法 单位收藏的除外; 法人和其 规、按照 (四)来源不符合本 他组织收 程序办理 法第五十条规定的 藏的前款 信息公开 文物。第五十六条文 文物可以 事项。 物商店不得销售、拍 依法流通。 4.法 卖企业不得拍卖本 第五十一 律法规规 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条公民、 章文件规 的文物。拍卖企业拍 法人和其 定应履行 卖的文物,在拍卖前 他组织不 的其他责 应当经省、自治区、 得买卖下 任。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 列文物: 物行政部门审核,并 (一)国 报国务院文物行政 有文物, 部门备案。 但是国家 允许的除 外;(二) 非国有馆 藏珍贵文 物;(三) 国有不可 移动文物 中的壁画、 雕塑、建 筑构件等, 但是依法 拆除的国 有不可移 动文物中 的壁画、 雕塑、建 筑构件等 不属于本 法第二十 条第四款 规定的应 由文物收 藏单位收 藏的除外; (四)来 源不符合 本法第五 十条规定 的文物。 第五十六 条文物商 店不得销 售、拍卖 企业不得 拍卖本法 第五十一 条规定的 文物。拍 卖企业拍 卖的文物, 在拍卖前 应当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文 物行政部 门审核, 并报国务 院文物行 政部门备 案。 对 《文物保 文 护法》第 物 五十三条 商 文物商店 店 应当由省、 从 自治区、 事 直辖市人 379 行政 文 民政府文 检查 物 物行政部 拍 门批准设 卖 立,依法 经 进行管理。 营 文物商店 活 不得从事 动 文物拍卖 行 经营活动, 为 不得设立 的 经营文物 行 拍卖的拍 政 卖企业。 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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