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壶关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与责任分解.docx
附件 2021 年度壶关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与责任分解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政务公开领导小 组或县领导研究 部署相关工作 - 3 - 组 织 领 导 与 工 作 保 障 组织领导 赋分 扣分标准 2 对《长治市 2021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特 别是对行政执法公开、政务服务公开、市场 监管公开、征地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等 方面进行会议研究部署。以上 5 方面内容, 每少研究一项,扣 1 分。扣分上限为 4 分 情况 及时出台或更新 有关政策文件 2 情况 机构、人员、经 工作保障 2 费保障情况 制定落实国办及省市 2021 年政务公开工作 要点、“双公示”工作的方案或任务分工等 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每少一项,扣 1 分, 扣分上限为 2 分 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依申请公开的答 复办理、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政策 解读咨询回应、公开专栏建设、“双公示” 工作等方面未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 保障的,每少一项,扣 1 分。扣分上限为 2 分 加分标准 考核方式 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查看会议纪要等 县政府信息中心 - - 县政府办公室 查看相关政府文 件或工作方案等 县发改和科技局 县政府信息中心 县政府办公室 被考核单位提供 县发改和科技局 相关印证材料 - 县政府信息中心 县政府办公室 基层政务 已公布标准目录 公开标准 目录执行 执行情况 化规范化 政府网站未完善按要素查找功能的,扣 0.5 2 分。未按已公布标准目录公开的,发现一 件,扣 0.5 分。扣分上限为 2 分 网上抽查 县直各相关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基层政务 拓展政务公开标 公开标准 工作拓展 准化规范化施行 领域和层级情况 化规范化 赋分 加分标准 考核方式 责任单位 每拓展一个领域,加 被考核单位提供 县直 26 个领域涉 0.5 分,每拓展一个 相关印证材料+ 及的 18 个相关部 层级,加 1 分,加分 门 网上抽查 上限为 5 分 0 - 3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性文件,属于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特别是教育、医疗、社 会保障、乡村振兴、促进就业等方面,以及 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限行、调价、准入、许 可、基建、拆迁等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建设 项目批准等方面内容的公开,不符合国家有 关公开规定的,发现一起,扣 1 分,扣分上 限为 5 分 目录、清单类事 项主动公开情况 3 政府部门权责清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清单,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政府性 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 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等,每少一项,扣 1 分,扣分上限为 5 分 - 网上检查 县行政审批局、 县司法局、县财政 局、县发改和科技 局等相关单位 法定主动 指南、年报、网 公开内容 站年度报表等公 开质量 2 指南、年报、网站年度报表内容不符会国家 规定,超期发布或有缺漏项和明显错误的, 扣 1 分,扣分上限为 3 分 - 网上检查 各级各部门 公开主体、流 程、 标准等执行情况 - 4 - 主 动 公 开 扣分标准 - 县教育局、县卫体 局、县医保局、县 人社局、县乡村振 函询说明情况+ 兴局、县交通运输 根据社会关注热 局、市生态环境局 壶关分局、县发改 点政务舆情倒查 和科技局、县行政 审批局、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局等 相关单位 —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双公示”数据 报送合规性情况 赋分 扣分标准 5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标准对报送的行政许 可和行政处罚数据进行核查,得分=合规率(合 规数据量/报送数据总量)×5 加分标准 考核方式 责任单位 县发改和科技局牵 通过省信用信息 头, 县直各相关 共享平台核查计 单位、各乡镇人民 算得出 政府配合 “双公示”数据 报送及时性情况 5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标准对报送的行政许 可和行政处罚数据进行核查,得分=及时率 县发改和科技局牵 通过省信用信息 头,县直各相关单 共享平台核查计 位、各乡镇人民政 算得出 府配合 (作出决定日期 7 个工作日内报送数据量/报 送数据总量)×5 - - 5 - 主 动 公 开 “双公示”数据 报送完整性情况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5 将被抽查单位提供的“双公示”信息台账记录 与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上报数据进行比 对,台账中有而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无 的数据为瞒报数据。瞒报率=瞒报数据量/台账 数据量。得分=(1-瞒报率)×5 2 未按时限、标准将征地信息录入“山西省征地 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的,一件扣 0.5 分,扣分 上限为 5 分 征地信息录入 情况 拟发公文 属性认定 非主动公开的政 府文件台账管理 情况 1 对属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未进行 台账管理的,扣 1 分 - 通过查看被抽查 县发改和科技局牵 单位“双公示"台 头,县直各相关单 账与省信用信息 位、各乡镇人民政 共享平台进行数 府配合 据核对后得出 日常检查+根据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 依申请公开内容 开发区配合 - 倒查 - 县政府办公室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赋分 扣分标准 加分标准 函复类公文公开 属性认定情况 2 内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作用,或涉及公众 利益,有必要让公众知晓并接受公众监督的 函复类公文未主动公开的,发现一件,扣 0.5 分,扣分上限为 2 分 - 部门联合发文公 开属性认定情况 2 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单位未对发文进行公 开属性认定的,发现一件,扣 0.5 分,扣分 上 限为 2 分 - 1 无特殊情况和理由,未按要求回复县政府办 公室函询的,每一件扣 0.5 分,扣分上限为 1 分 - 对依申请公开的 规范答复 规范答复情况 2 抽查本年度 2 件对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案卷, 答复办理不规范的,每件扣 1 分,扣分上限 为2分 - 抽查 各级各部门 对申请人投诉举 报的处理情况 2 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举报查实的或发 现其他不规范答复问题的,每一件扣 1 分, 扣分上限为 2 分 - 县政府办公室根 据查证情况扣分 各级各部门 主 动 公 三级指标 拟发公文 属性认定 开 - 6 对县政府办公室 函询回复 函询的回复情况 考核方式 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被考核单位提供 相关印证材料社 会关注热点政务 舆情倒查 县政府办公室 县直各相关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根 县政府办公室 据日常工作情况 县政府信息中心 进行扣分 依 申 请 公 开 权利保障 —级指标 二级指标 赋分 扣分标准 加分标准 考核方式 责任单位 应解读、尽解读 情况 2 政策性文件没有解读,也没有说明不作解读 的依据和理由的,发现一件,扣 0.5 分,扣 分上限为 3 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 相关印证材料 各级各部门 解 以县政府或县政 读 咨 解读责任 府办公室名义发 询 回 文的解读情况 应 2 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未按要 求对文件进行解读的,每一件扣 0.5 分,扣 分上限为 2 分 - 县政府办公室根 县政府办公室及 据日常工作情况 县直各相关单位 进行扣分 2 单位一把手出席县政 根据县政府办公 未按县政府办公室要求出席县政府发布会的, 府新闻发布会的,每 室日常工作记彖 一次,加 0.5 分,加 每一次扣 0.5 分,扣分上限为 2 分 情况扣分 分上限为 3 分 - 7 - 三级指标 参加新闻发布会 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 解读比例 多样化解读占比 情况 2 多样化解读量占政策已解读总量不得少于 90 %,每降低两个百分点,扣 0.5 分,扣分上限 为4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 县政府办公室及 相关印证材料 县直各相关单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赋分 发布渠道占比 解读比例 2 情况 解 读 咨 询 回 应 咨询责任 - 8 - 精准公开 谁定政策、谁做咨 询的情况 提升政务公开服 务精准度情况 2 扣分标准 加分标准 考核方式 多样化解读申报后,被 省市县政府微信众号 在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在非政府网 采用,综合全年点击量 被考核单位提供 站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占政策解渎总量不得 及社会效果等因素, 少于 5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 0.5 分,扣分 相关印证材料 前 20 名,每一件 加 上限为 5 分 0.5 分,加分上限为 6 分 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信息中心 县政府办公室、 建立了全县统一的政 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 策咨询平台或入口, 被考核单位提供 县行政审批局、 业、群众的咨询。未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开通 渠道畅通、服务高效 相关印证材料 县政府信息中心及 政策咨询渠道的,扣 2 分 的,加 2 分 县直各相关单位 0 针对管理对象或服务 对象进行定点、定向 公开,有多样化、个性 被考核单位提供 化、精准化公开举 措,相关印证材料 社会效果好的, 每一 领域加 1 分 各级各部门 根据县政府办公 室日常工作记录 情况扣分 各级各部门 回应督办落实 互动回应 3 情况 未按要求及时核实、处置、回应政务舆情并报 送县政府办公室的,每一件,扣 1 分,扣分上 限为 3 分 - —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解 读 咨 询 回 应 - 9 - 政务公开 平台建设 管理与基 三级指标 赋分 互动回应渠道 互动回应 1 情况 1 平台安全 础工作库 数据维护 IPv6 改造情况 扣分标准 加分标准 政务新媒体开通留 言、评论功能,并积 政务新媒体未建立有效回应渠道的,扣 1 分 极与网民互动的,加 2分 11 月底前政府网站未完成 IPv6 改造的,扣 1 分;三级页面链接 IPV6 支持率未达 100% 的,扣 0.5 分 - 考核方式 责任单位 被考核单位提 供相关印证材 料 县直各相关单位 技术检查 县政府办公室 —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网站安全保障 平台安全 赋分 加分标准 考核方式 责任单位 被考核单位提 供相关印证材 料+函询市委网 信办和市公安 厅 县政府办公室 2 政府网站当年未完成等保测评的,扣 2 分; 因安全问题被市委网信办或市公安局约谈或 通报的,扣 1 分 - 4 未在网站主页开设“信用中国(城市名)"链 接的,扣 1 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 设 、管理和维护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每发现 一处,扣 0.5 分,扣分上限为 2 分 - 4 未围绕我县转型发展、"十四五"规划、法治 政府建设、“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 境等主题以及政务公开各重点领域制作政策 公开及解读专题的,扣 2 分 - 2 未按要求在网站首页及其他页面底部功能区 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扣 2 分;网民留言超过 2 个工作日未答复的,每 发现一条扣 1 分;存在答复内容质量不高, 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条扣 1 分。 扣分上限为 3 分 - 情况 公开专栏建设 扣分标准 情况 县政府办 - 10 - 专栏 公开专题建设 专题 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 网上检查 县政府信息中心 县直各相关部门 专区 政务公开 平台建设 管理与基 础工作库 数据维护 “我为政府网站 找错”链接及 办理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 —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赋分 扣分标准 加分标准 考核方式 责任单位 1 未完成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任务的,扣 1 分 - 实地检查 县政府办公室 县行政审批局 1 未完成每季度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全覆 盖检查和通报的,少一次,扣 0.5 分,扣分 上限为 2 分 专栏 公开专区建设 专题 专区 情况 检查通报情况 政务公开 平台建设 管理与基 监管责任 县政府办公室 - 础工作库 - 11 - 数据维护 整改落实情况 2 被考核单位提 供相关印证材 料 县政府办公室、 未根据市县政府办公室通报情况督促整改落 实的,有一项,扣 1 分,扣分上限为 3 分 及有关单位 - 基础 工作库 数据维护 网站与新媒体报 送系统数据维护 情况 2 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全国政务新媒 体信息报送系统中信息更新维护不准确、不 及时的,或存在漏报瞒报的,每发现 1 处, 扣 0.5 分,扣分上限为 4 分 根据国办及省 政府办公厅通 报倒查 - 县政府办公室 县公安局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赋分 扣分标准 加分标准 考核方式 责任单位 按照国家信用修复工作要求进行核查规范. 性和时效性: 政务公开 平台建设 管理与基 基础 信用修复核查 2 工作库 础工作库 数据维护 数据维护 情况 根据“信用中 县发改和科技局 国 ”网站协同 牵头,县直各相 修复系统结果及 关单位、各乡镇 数据回流核查得 人民政府落实 出 规范性得分=(1-错误率)×2(错误率=核 查错误量/信用修复总量:核查错误量=省级 复审或国家终审拒绝的数量。核查错误率超 过 30%的,直接扣 2 分,此项最高得分 2 分) 时效性主要为扣分项,市级初核超期 1 次扣 0.2 分。规范性和时效性两项扣分上 限为 4 分 - 县政府办公室度 季度通报 通报情况考核运 用 根据全年网站和新媒体检查通报情况对相关 单位进行排名(可并列),根据排名情况赋 10 分,分别为第一名得 10 分,第二名得 9 分, 第三名得 8 分……以此类推. 各相关单位 考核方式 责任单位 - 12 - 根据全县每季度 检查通报情况综 合判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赋分 扣分标准 加分标准 (一)因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级、省部级表彰的先进或优秀单位(可累计),或申报创建国家级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的,每项加 5 分。 综 合 加 分 项 (二)因成绩突出,被人民日报、中国政府网、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主站正面专题报道的;被 省领导批示表扬或在全省大会上点名表扬的,每项加 3 分。 (三)连续三年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并在省级或市级政务公开工作大会或培 训会上做过经验交流发言的,加 2 分。 各被考核单位 提供印证材料 各级各部门 根据考核情况 评定 各级各部门 (四)入选全省政务公开“亮点工程”的,每项每单位加 2 分(可累计)。 - 13 - (五)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考核中酌情考虑的其他情形,加分酌情而定。 加分后总分超过 100 分的,以 100 分计。 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每发现一起,在总得分的基础上扣 10 分: (一)因依申请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判败诉的; 重 大 扣 分 项 (二)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出现严重低级错误被通报或引起较大范围负 面舆情的; (三)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存在严重安全漏洞、非法链接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 (四)因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不及时、不妥当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 (五)在接受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时弄虚作假的; (六)出现《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 (七)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考核中酌情考虑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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