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制度.doc
晋城市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规范区文旅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推进透明政府建设。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 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 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 二、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区文旅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城区人民政府前楼 515 室;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6-2060625;邮政编码:048000。 三、受理程序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文旅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 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 位将予以提供。 (二)公开程序 1. 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 据形式)。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提出口头申请,由工作 人员当场记录,并由申请人确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 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形式要求、用途。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 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 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 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 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 份证明的申请,即时予以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单位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 内确实难以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 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 政府信息的,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 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 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待障碍 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 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 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 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科投诉,根据有关规定接 受调查处理。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