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海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全文下载.docx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海新区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 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 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 —1— 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的通知》(国办发〔2022〕2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 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津政发〔2022〕 14 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津职转办发〔2022〕1 号)要求,现将《滨海新区行 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各有关单位要严把清单实 施范围,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不得随意增加许 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 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 二、不断提升行政许可服务水平。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政 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 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 事需求。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有关单位要依 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 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2— 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 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 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附件:滨海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年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8 月 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