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牡丹江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新增专业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docx
关于牡丹江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新增专业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牡发改联〔2022〕14 号 牡丹江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你校《关于新增专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价联〔2011〕70 号) 和《关于重新明确我省成人高等(中专)学历教育和普通中专学 历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2〕83 号)规定,现对你校 新增专业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学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年 序号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学制 1 汽车运用与维修 2400 三年制 2 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 2400 三年制 3 机电技术应用 2400 三年制 4 艺术设计与制作 2400 三年制 5 计算机应用 2400 三年制 6 计算机网络技术 2400 三年制 7 建筑表现 2400 三年制 8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 2640 三年制 9 会计事务 2640 三年制 10 电子商务 2640 三年制 11 商务俄语 2640 三年制 12 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 2640 三年制 13 铁道运输服务 2640 三年制 14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2400 三年制 15 运动训练 2640 三年制 16 旅游服务与管理 2640 三年制 二、 住宿费标准:400 元/生·学年。 三、学费、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 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四、收费单位要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 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要严格执行收 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屏幕、校园网等方式将收费项目 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以上学费和住宿费属于非税收入,应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六、此批复自 2022 年新生入学开始执行,同时继续实行新生 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你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如有变化, 请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此前有关牡丹江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收 费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牡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牡丹江市财政局 牡丹江市教育局 2022 年 6 月 29 日 牡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