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水利字〔2023〕62号钦北区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doc
钦北水利字〔2023〕62 号 钦北区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的通知 各二层单位,局属各股、站、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 要论述,严密防范化解水利重大安全风险,推进防控措施落细落 实,根据自治区水利厅《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 动方案》和钦州市安委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区 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农村水电站; (二)水库、水闸、堤防工程; (三)在建水利工程。 - 1 -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水利工程施工。以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隧洞施 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检 查是否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 责任“六项机制”;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是否存在倒卖、 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行为;是否按 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不 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 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临时便 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是否设置交通警 示标志;机动车辆是否存在带故障或超载运行的情况,是否存在超 速行驶的情况;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汽车吊、转载机、 翻斗车等特殊车辆是否存在违规载人的情况;机动车驾驶员是否 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酒后驾驶;是否按照 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 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是否对电气焊、切割设备进行全面安 全检查,是否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切割设备,特种作 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 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是否落实应急救援人 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水利工程运行。对各类水库、水闸、堤防逐一进行检 查,重点检查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是否落实,水闸、堤 防防汛责任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 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 安全风险隐患;放水建筑物、高填方段、采空区、泵站、闸站以及 - 2 - 山洪、泥石流、隧洞施工作业面等防汛关键部位是否存在风险隐 患;放水建筑物、导(截)流沟、交叉河道清淤以及闸门启闭、通讯 网络、电力设施等设备设施和雨水情监测系统、工程安全监测系 统汛前维修养护工作是否到位;油气管道、公路铁路桥梁等穿跨 邻接工程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风险隐患。 (三)水库、水电站调度泄流及河道管理。重点检查水库、 水电站等是否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河道有关安全防 护设施配备;承担发电任务尤其是电力调峰等任务的水电站接到 有可能引起河道水位陡涨陡落进而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调度指令后是否对下游进行预警;是否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排查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是否在河道禁采期、禁采区采砂, 进入禁采期之前是否将河道内临时堆砂及弃渣弃料、采砂机具、 采砂场等全部清理或撤离河道;是否对危险河段、敏感水域加大巡 河频次;是否强化河道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 (四)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办公楼、文体活动场所、集体宿 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 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是否存在电器线路老化、私拉 乱接电线现象,是否存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畅等现象,消防 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 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加强电气火灾事故防范,全面 排查整治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电器产品的采购与 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电气设备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违章违规行为。 (五)水利设施及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重点检查堤防防汛责 任、监管责任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水库大坝、溢洪道、放 - 3 - 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 在度汛风险隐患;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开展度汛演练,防汛物资、 设备、人员等准备是否充足;是否对巡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 处置培训;是否存在非法围垦河道及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 物等情况;在建工程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 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 (六)中小学生溺水防范工作。重点检查管辖工程、水域范 围是否开展了溺水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形成溺水风险、隐患台账, 是否制订了溺水风险管控措施,隐患是否及时消除,是否对一线 人员开展了培训交底,现场的警示标志标牌和救援设施是否完善。 三、工作安排 1.检查分组 由各股、站、办人员组成 4 个检查工作组,带队领导由各个 分管担任,黎培进局长负责各组的调度、指挥工作。 第一组 带队领导:黄昭艺 组 长:冯永光 成 员:黄小峰、杨德平、黄正伟、钟进武 负责检查和指导大直镇、贵台镇、鸿亭街道办。 第二组 带队领导:张传华 组 长:刘新禧 成 员:陈丽丽、韦尚平、黄慧玲、高山云 负责检查和指导青塘镇、平吉镇、大垌镇、长田街道办。 第三组 - 4 - 带队领导:陈海娟 组 长:韦清泉 成 员:张业娣、唐卡迪、张文彬、黄玉权 负责检查和指导板城镇、长滩镇、新棠镇。 第四组 带队领导:梁敏钦 组 长:劳绍毅 成 员:仇继南、黄乃永、黄进贵、黄利 负责乡镇:大寺镇、那蒙镇、小董镇、子材街道办。 各检查组要对所负责镇辖区内所有建成的农村水电站、水库、 水闸、堤防工程及所有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务必于 2023 年 8 月底前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自查 自改,2023 年 11 月底前对管辖范围内不少于总数 20%比例的水利 工程建设项目、水利设施以及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检查。 2.检查时间 自 2023 年 6 月开始,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 3.材料提交时间 2023 年 6 月 18 日前报送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阶段情况表 (详见附件 4);2023 年 8 月 9 日、2023 年 12 月 1 日前报送专项 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进展情况表(详见附件 5)、专项排查整治台 账(附件 6),相关材料报送我局质监站。 四、工作要求 (一)督促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 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并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 5 - 1.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水利生产经 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清单指南(2021 年版)》和水利重点检查事项(详见附件 1-3),组 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 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依法向 有关部门报告。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 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开展 1 次检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 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 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 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督促水利生产经营 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 组织开展 1 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 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 况进行 1 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 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 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 业审批手续,督促检查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 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组织对电气焊、切割等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 - 6 - 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督促水利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 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 1 次全面排查,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 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 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 1 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每半年 至少开展 1 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 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 险意识。 (二)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 1.强化监督检查。针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前述五 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查 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落实有效整改或管控措施的,要挂牌督办, 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对排查整治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 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2.严格问责问效。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 ,对 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 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和单位严肃指出存 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 7 - 3.切实提升监管效能。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 作方式不断提高监督检查质量。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基础 薄弱的地方和单位进行帮扶指导。 联 系 人:冯永光 联系电话:0777-3685615 联系邮箱:bqbsljbgs@163.com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2.水利工程运行安全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3.消防安全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4.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阶段情况表 5.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表 6.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2023 年 6 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办公室 - 8 - 2023 年 6 月 2 日印发 - 9 - 附件 1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类别 管理环节 检查重点 1 ※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人员管理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 ※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 5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擅自施工 基础管理 方案管理 6 ※未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转入后续工程施工 7 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 8 六项机制 未落实水利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 9 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资质管理 10 11 12 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 ※施工工厂区、施工(建设)管理及生活区、危险化学品仓库布置在洪水、雪崩、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危险 营地及施工 区域 临时工程 设施建设 ※宿舍、办公用房、厨房操作间、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等消防重点部位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 10 - 序号 类别 13 管理环节 检查重点 ※宿舍、办公用房、厨房操作间、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 A 级 14 围堰工程 ※围堰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围堰位移及渗流量超过设计要求,且无有效管控措施 15 ※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16 临时用电 ※发电机组电源未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并列运行 17 ※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18 ※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作业脚手架和支撑脚手架的立杆基础承载力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且已有明显沉降 脚手架及 ※立杆采用搭接(作业脚手架顶步距除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连墙件 模板工程 19 20 ※爬模、滑模和翻模施工脱模或混凝土承重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值 专项工程 21 危险物品 ※运输、使用、保管和处置雷管炸药等危险物品不符合安全要求 22 ※起重机械未按规定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23 ※起重机械未配备荷载、变幅等指示装置和荷载、力矩、高度、行程等限位、限制及连锁装置 24 起重吊装与 ※同一作业区两台及以上起重设备运行未制定防碰撞方案,且存在碰撞可能 运输 25 ※隧洞竖(斜)井或沉井、人工挖孔桩井载人(货)提升机械未设置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灵敏 26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施工采用临时钢梁、龙门架、天锚起吊闸门、钢管前,未对其结构和吊点进行设计计 算、履行审批审查验收手续,未进行相应的负荷试验 - 11 - 序号 类别 管理环节 检查重点 27 ※闸门、钢管上的吊耳板、焊缝未经检查检测和强度验算投入使用 28 ※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未按设计要求及时采取支护措施或未经验收合格即进行下一梯段施 工 高边坡 深基坑 29 ※深基坑土方开挖放坡坡度不满足其稳定性要求且未采取加固措施 30 ※未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地质预报 31 ※断层及破碎带、缓倾角节理密集带、岩溶发育地下水丰富及膨胀岩体地段和高地应力区等不良地质条件洞段开挖未 根据地质预报针对其性质和特殊的地质问题制定专项保证安全施工的工程措施 隧洞施工 32 ※隧洞※类、※类围岩开挖后,支护未紧跟掌子面 33 ※洞室施工过程中,未对洞内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监测,有毒有害气体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时未采取有效措施 34 设备安装 ※蜗壳、机坑里衬安装时,搭设的施工平台(组装)未经检查验收即投入使用 专项工程 35 水上作业 ※未按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水上作业施工船舶施工安全工作条件不符合船舶使用说明书和设备状况, 未停止施工 36 ※挖泥船的实际工作条件大于《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L17—2014)表 5.7.9 中所列数值,未停止施工 37 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8 39 - 12 - 施工现场 临时便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未设置交通警示标志 交通运输 机动车辆带故障或超载运行、超速行驶 序号 类别 管理环节 检查重点 40 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汽车吊、转载机、翻斗车等特殊车辆违规载人 41 机动车驾驶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酒后驾驶 42 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未设置隔离防护平台或铺设防火布,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等 动火作业 未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43 44 未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45 ※有度汛要求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制定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 46 ※工程进度不满足度汛要求时未制定和采取相应措施 防洪度汛 47 ※位于自然地面或河水位以下的隧洞进出口未按施工期防洪标准设置围堰或预留岩坎 48 未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其他 49 ※氨压机车间控制盘柜与氨压机未分开隔离布置 液氨制冷 50 ※未设置、配备固定式氨气报警仪和便携式氨气检测仪;未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明确标识 51 安全防护 ※排架、井架、施工电梯、大坝廊道、隧洞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业的通道,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棚 52 设备检修 ※混凝土(水泥土、水泥稳定土)拌合机、TBM 及盾构设备刀盘检维修时未切断电源或开关箱未上锁且无人监管 备注:标※号的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指南) 》所列重大事故隐患。 - 13 - 附件 2 水利工程运行安全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管理对象 检查重点 1 防汛责任和管理主体责任未落实 2 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存在度汛风险隐患 3 未编制度汛方案,未开展度汛演练,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等准备不充足 4 ※有泄洪要求的闸门不能正常启闭;启闭机自动控制系统失效 5 水利工程通用 ※泄水建筑物堵塞,无法正常泄洪 6 ※有防洪要求的工程未按照设计和规范设置监测、观测设施或监测、观测设施严重缺失;未开展监测观测 7 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河道有关安全防护设施未落实 8 白蚁等害堤动物在堤坝筑巢、修道、繁殖,破坏堤坝内部结构 9 ※有限空间作业未经审批或未开展有限空间气体检测 10 ※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未落实 11 ※大坝防渗和反滤排水设施存在严重缺陷 12 水库大坝 ※大坝渗流压力与渗流量变化异常;坝基扬压力明显高于设计值,复核抗滑安全系数不满足规范要求 13 ※运行中已出现流土、漏洞、管涌、接触渗漏等严重渗流异常现象 14 ※大坝超高不满足规范要求;水库泄洪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水库防洪能力不足 15 ※大坝及泄水、输水等建筑物的强度、稳定、泄流安全不满足规范要求,存在危及工程安全的异常变形或近坝岸坡不稳定 - 14 - 序号 管理对象 检查重点 16 ※有泄洪要求的闸门、启闭机等金属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为“不安全”,强度、刚度及稳定性不满足规范要求;或维护不善,变 形、锈蚀、磨损严重,不能正常运行 17 ※未经批准擅自调高水库汛限水位;水库未经蓄水验收即投入使用 18 挡水堰坝、压力管道、压力钢管(含阀组)、调压设施、压力前池、闸门、厂房等构(建)筑物和金属结构存在明显缺陷 19 ※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标准的紧急停运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20 水电站 承担发电任务尤其是电力调峰等任务的水电站接到有可能引起河道水位陡涨陡落进而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调度指 令后未对下游进行预警 21 22 泵站 23 24 ※可能出现六氟化硫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监测报警及通风装置 ※泵站综合评定为三类、四类,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水闸安全鉴定为三类、四类闸,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水闸 ※水闸的主体结构不均匀沉降、垂直位移、水平位移超出允许值,可能导致整体失稳;止水系统破坏 25 ※水闸监测发现铺盖、底板、上下游连接段底部淘空存在失稳的可能 26 ※堤防安全综合评价为三类,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27 ※堤防渗流坡降和覆盖层盖重不满足标准的要求,或工程已出现严重渗流异常现象 堤防 28 ※堤防及防护结构稳定性不满足规范要求,或已发现危及堤防稳定的现象 29 未对巡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 30 引调水及灌区 交叉建筑物、排水建筑物、高填方段、高地下水位段、采空区、泵站、闸站以及山洪、泥石流、隧洞施工作业面等防汛关键 部位存在风险隐患 - 15 - 序号 管理对象 检查重点 31 排水建筑物、导(截)流沟、交叉河道清淤,闸门启闭、通讯网络、电力设施等设备设施和雨水情监测系统、工程安全监测 系统汛前维修养护工作不到位 32 油气管道、公路铁路桥梁等穿跨邻接工程存在影响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风险隐患 33 大型调水工程退水渠退水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 34 ※渡槽及跨渠建筑物地基沉降量超过设计要求 35 ※排架倾斜较大,水下基础露空较大,超过设计要求 36 ※渡槽结构主体裂缝多,碳化破损严重,止水失效,漏水严重 引调水及灌区 37 ※隧洞洞脸边坡不稳定;隧洞围岩或支护结构严重变形 38 ※高填方或傍山渠坡出现管涌等渗透破坏现象或塌陷、边坡失稳等现象 39 未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非法围垦河道、湖泊及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40 41 河道 河道禁采期、禁采区采砂,进入禁采期之前未将河道内临时堆砂及弃渣弃料、采砂机具、采砂场等全部清理或撤离河道 未对危险河段、敏感水域加大巡河频次,河道等重点区域未开展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 备注:标※号的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指南) 》所列重大事故隐患。 - 16 - 附件 3 消防安全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重点区域 检查重点 1 未明确消防责任人,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2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按相关规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 4 5 6 7 学校、幼儿园、办公 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违规动火作业 及文体活动场所、集 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畅 体宿舍、职工食堂等 人员密集场所和活 未按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 动板房、彩钢房等临 时性建筑 消防设施、设备未定期检查、检验、维修和养护 8 未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9 未制定应急预案,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 10 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17 - 附件 4 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阶段情况表 单位: 序号 项目 1 本地区(单位)自查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个数 2 本地区(单位)自查的水利设施个数 本地区(单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的隐患总数 (1)施工隐患个数 (2)运行隐患个数 3 (3)公共安全隐患个数 (4)消防隐患个数 (5)其他隐患个数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个数 本地区(单位)督导的下级部门(单位)个数 4 本地区(单位)督导检查发现的隐患总数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个数 自查和督导检查发现的隐患已整改个数 5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个数 - 18 - 数量 附件 5 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表 单位: 时间:2023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学习研究水利重大事 1 3 单位隐 患排查 5 整治情 况 门对水 行抽查 检查情 况 9 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10 3 门精准 严格执 法情况 监管部门抽查检查的生产经营单 位总数(家)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 带队检查(家) 2 4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建立安 5 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 6 (家) 7 9 11 监管部 患全面排查(次) 6 8 位自查 自改进 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重大事故隐 4 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 利生产 经营单 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次) 7 1 监管部 2 (次) 水利生 产经营 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 患(个) 监管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 患(个) 8 10 12 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重大事故隐 患排查整治(次) 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参与(人次) 开展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 外包外租全面排查(次) 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次) 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 整改的(个)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 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分管负 责人职责清单(家)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 岗作业(家)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 悉逃生出口(家) 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 整改的(个)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 整改的(个) 1 督导重点地区、单位(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家次) 3 行政处罚(次) 4 行政处罚(万元)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5 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一案 双罚”(次) 7 移送司法机关(人) 8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家) 9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 10 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11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次) 12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家次) - 19 - 1 地方各 级水行 政主管 部门组 织领导 情况 - 20 - 3 监管部门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 十五条硬措施(次) 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现场督导 检查(次) 2 4 5 举报奖励(万元) 6 7 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人) 8 9 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次) 10 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次) 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到生产经营单 位宣讲宣贯(次) 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 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条) 培训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人次) 附件 6 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 单位: 序号 时间: 问题隐患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发现时间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责任人 是否完成整改 1 2 3 4 5 6 7 8 9 10 … 备注:本台账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和监管部门抽查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并应全部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