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吉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doc

丟棄過去的悲傷9 页 87.5 KB下载文档
吉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doc吉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doc吉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doc吉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doc吉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doc吉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doc
当前文档共9页 2.99
下载后继续阅读

吉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doc

以此文为准 吉安县财政局文件 吉县财字〔2022〕154 号 吉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工作的通知 吉安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有关金融机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优 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利用“互联网+政府采购”精准对接 市场主体需求,拓展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发挥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决定在我县 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 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 展的政策措施,以政府采购合同的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综 合运用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等财政管理措施,完善“政银企” 对接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健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 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企业的融资规模,为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便捷的融资通道,促进金融与企业良 性互动发展,为支持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部门应做好政策引导, 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和加强监督管 理,鼓励开展规范融资,财政部门不参与具体融资活动。 (二)银企自愿,风险共担。银行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政 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以及贷款额度,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 参加融资活动并自由选择合作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及融资方式、干预金融机构向供 应商提供贷款。扎实做好风险防控,银企双方自行承担风 险,财政部门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主要内容 (一)业务融资模式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 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 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 模式。具体方式有两种:一是线上方式县财政局依托江西省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立的“政采贷”平台,推进线上“政采 贷”业务开展。二是线下方式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同已与我局 签署“政采贷”战略合作协议的合作银行直接对接,开展 “政银企”合作线下融资业务。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采购供应 商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二)参与主体及条件 1.供应商。是指有融资需求的,且已获得政府采购项目 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的企业。 2.金融机构。(1)已入驻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 立“政采贷”平台的金融机构。(2)与我局签署“政采贷” 战略合作协议的合作银行。 3.采购单位。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 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我 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主要业务流程 1.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 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立“政采贷”平台上或与我局签 署“政采贷”战略合作协议的合作银行。自主选择金融机构 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 合同在线或线下方式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2.融资审核。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 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 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3.账户约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参与“政采贷” 业务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融资账户有要求的,应与其进行约定, 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融资金融机构名称及在该金融机 构的约定账户。 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后申请融资的供应商, 需要变更合同账户的,应及时向采购单位及贷款银行提出申 请,经采购单位及贷款银行确认后将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在 财政一体化系统和合同中予以变更。 4.贷款发放。金融机构与供应商达成融资意向,共同约 定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等。供应商向金融机构发出提款申 请时,金融机构对融资回款账户确认无误后,根据融资协议 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发放贷款。 5.贷款归还。参与融资的供应商完成履约验收任务后, 采购单位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将资金支付到约定账户,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还款。 四、明确职责 (一)财政部门。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政策引导和 技术支持,为金融机构和供应商之间开展融资业务提供相关 必要信息,加强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 (二)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金 融机构应积极开展融资服务。建立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 定向服务,制定合理的业务管理流程及规范,简化贷款审批 程序,提高融资效率。加强贷后管理和现金流监管,确保贷 款资金安全。 (三)采购单位。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融资 业务,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按照财 政部、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工作要 求,全面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及时进行合同备案。对企 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后申请融资的,配合做好约定回款 账户的变更核准。 (四)供应商。要真实、完整、准确地向金融机构提供 融资审查所需相关材料,在符合金融机构风控要求,获得贷 款后严格按贷款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时履行合同,严格按 照按融资协议约定归还贷款。 (五)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 资业务工作,在企业领购采购文件、领取中标(成交)通知 书时主动宣传介绍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在采购文件中列 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指引条款,明确告知供应商在中标(成 交)后需要融资时可以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强化宣传引导,统筹 推进实施,积极引导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确保我 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健康、稳妥、有效开展。 (二)加强责任追究。企业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 合同等方式获取融资,或无故不按时还款的,金融机构可以 解除融资协议。除按融资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视情节 轻重,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平台金融机构发布不实信 息或虚假宣传,或违背服务承诺开展融资的,由人民银行等 相关部门视情况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参与我 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资格。采购单位干预供应商选择 金融机构融资、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资金的,由财政等相关部 门视情况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三)加强宣传推广。在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设立专 区,发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相关信息。向供应商普及政府采 购合同融资政策,扩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知晓度。加强跟 踪问效,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让政府采购合同融 资惠及更多供应商。 附件: 吉安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2022 年 6 月 30 日 吉安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吉安县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吉安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针对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 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 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须抵押、 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 通知》(吉县财字〔2022〕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 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附: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名单(排名不分先 后) 1.中国银行庐陵支行 联系人:刘玉青 电话:0796-8433567 15979643676 2.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水香 电话:0796-8435534 15879661388 3. 赣州银行吉安县支行 联系人:肖 文 电话:15879659377 4.建设银行吉安支行 联系人:肖国安 电话:13879623404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