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关于妥善解决老放映员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1).doc

Jason in my hater°8 页 45.5 KB下载文档
关于妥善解决老放映员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1).doc关于妥善解决老放映员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1).doc关于妥善解决老放映员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1).doc关于妥善解决老放映员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1).doc关于妥善解决老放映员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1).doc关于妥善解决老放映员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1).doc
当前文档共8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关于妥善解决老放映员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1).doc

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晋新广发〔2015〕39 号 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山西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 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 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5 年 11 月 6 日 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 问题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 见》(广发〔2012〕47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 府同意,现就妥善解决我省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 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历史,保障民生,明确责任,确保落实”的 基本原则,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保障和生活困难 问题。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称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是指 1993 年 12 月 31 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 员,且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 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 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 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的人员。 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且退休后领取退休费、养老金 的人员和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者辞退 的老放映员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从事放映工作年限截止到 2006 年 12 月 31 日。 三、政策措施 采取将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纳入国家现行 社会保障制度和发放补贴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好 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一)各市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参加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 缴费给予补贴,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老放映员按月发放养 老金。 (二)给符合条件的老放映员从年满 60 周岁开始按月发放 补助。 1.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老放映员每一个放映工作年限月 补助标准为 20 元,不满 1 年按 1 年计算。每月补助发放金 额为月补助标准 20 元×放映工作年限。补助资金由省级财 政负担 50%,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负责。省级负担部分由市 级财政、人社和文广新局(文化局)向省级申报,审核后下拨, 由县(区)负责发放。 2.放映工作年限指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实际从事农村电 影放映的年限,中途转行没有从事农村电影放映的年限不能 计算在内,但其再次从事农村电影放映的年限应当计算在内。 3.对在本实施意见下发之前已去世的老放映员,参照企 业抚恤金标准,只发放一次性补助(月补助标准 20 元×放映 工作年限×20 个月)。 (三)在同等条件下,对身体健康、未年满 60 周岁尚有 工作能力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经培训取得农村数字电影 放映上岗证后,应优先安排;对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子女, 有从事放映意向且具备农村电影数字放映资格的,也应优先 考虑安排。 (四)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乡镇(公社) 老放映员,各地应当通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 策,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列 入议事日程,以认真、细致、负责的态度,妥善解决好老放 映员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政策措 施,确定工作流程。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资格认定、放映年 限界定等工作由市县负责,要制定和完善认定办法,严格审 核老放映员提供的原始材料,并于 2016 年 1 月底前将审核 确定的《山西省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基本情况统计表》报省 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审定。上报的老放映员人数原则 上不超过 2010 年摸底时各地的统计人数。 (三)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要求认真组织审核。要建 立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执行过程公开、公平、公 正。对工作中发生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要及时 纠正,一经查实,将取消当事人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有 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 政策的有效落实。 (四)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认真做 好解释工作的同时,及时进行汇总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采取有力措施, 科学周密组织,加快进度,加强督导,使我省的乡镇(公社) 老放映员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早日解决。 (五)本实施意见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山西省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山西省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所在地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市文广新局 市人力资源和 (文化局)签章 社会保障局签章 年 年 日 间断年 实际放映 备 作起始时间 限(年) 年限(年) 注 身份证号码 县(市区) 月 从事放映工 月 日 乡(镇) 市财政局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1.去世人员在备注栏中标注去世年月。2.本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电影电视剧处(邮箱:sxsdyc@163.com)。3. 表中涉及时间的内容按照“19**.**”的格式填写。例如:1955.06,1955.11;涉及年限的内容可填写数字。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