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长子县秀平早晚餐店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pdf
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 序号 定书文号 1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 法自然人 码 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 十四条的规定”的规定。 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 四十一条第(二)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 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吊销 长子市监综执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收回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者食品 长子县秀平 罚〔2021〕20 92140428MA0JUED68F 品添加剂的食品的 小摊点备案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 早晚餐店 号 行为 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六 项、第十项、第十三项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 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 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 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五百 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从轻处罚 。 行政处罚的 作出处罚的机关 履行方式和 备注 名称和日期 期限 1.没收违法所 得一百二十元 (120.00元) ; 2.罚款两千元 (2000.00元 )。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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