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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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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22〕24 号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垣县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 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垣县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政策》已经县人民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襄垣县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政策 为推进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稳产保供,持续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村集体和农民增 收,参照《长治市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政策》《长治市 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充政策》《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认 真做好 2022 年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级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工 作的通知》(长农发〔2022〕48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政 策如下: 一、稳粮保供补贴政策(6 项) (一)规模种植补贴。对集中连片种植玉米、小麦、谷子、 高粱、大豆等粮食作物的各类经营主体,单种作物集中连片种植 面积达到 1000 亩(含) 、3000 亩(含) 、5000 亩(含) 、10000 亩(含)以上的,分别给予年补贴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 50 万元。 (二)优质谷子种植补贴。对推广优良品种、渗水地膜覆盖、 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为主要技术,且种植规模达到 100 亩 (含)以上的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每亩年补贴 200 元。 (三)大豆种植补贴。对种植大豆的各类经营主体,每亩年 补贴 300 元。 (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对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玉 - 2 - 米的各类经营主体,每亩年补贴 200 元。 (五)小麦种植补贴。对种植小麦的各类经营主体,每亩年 补贴 200 元。 (六)谷子冬播试验种植补贴。对列入全县冬播谷子试验种 植范围的经营主体,给予农资、农机服务等每亩年补贴 700 元(不 再重复享受优质谷子种植补贴);对新购置冬播谷子种植专用播 种机的经营主体,按购机总价的 80%补贴,单机补贴上限 1 万元 (已享受本补贴的不再同时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 二、特色种植补贴政策(5 项) (七)设施农业补贴。对新建日光温室(棚内跨度 8 米以上, 脊高不低于跨度一半)种植设施蔬菜,且当年投入生产的各类经 营主体,按棚内面积每亩一次性补贴 2 万元;改造老旧日光温室 且恢复正常生产的,按棚内面积每亩一次性补贴 1 万元;新建且已 投入生产的高架春秋大棚,按棚内面积每亩一次性补贴 5000 元。 (八)露地尖椒种植补贴。对种植露地尖椒的各类经营主体, 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 600 元;对集中连片种植露地尖椒达到 500 亩(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基础设施配套补贴 20 万元。 (九)水果种植补贴。对新建全钢架防雹网棚、防鸟网棚、 避雨网棚(横向跨度 4.5 米及以上,脊高 4 米及以上),且规模 达到 30 亩(含)以上的水果园,给予一次性创建补贴 3 万元。 (十)中药材种植补贴。本政策期内新种植中药材集中连片 达到 20 亩以上的各类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贴 200 元。 - 3 - (十一)规模化园区补贴。对牵头集中连片新发展 100 亩 (含)以上蔬菜(尖椒除外)、中药材、薯类等规模化种植的各 类经营主体,补贴 3 万元。 三、规模养殖补贴政策(6 项) (十二)规模养禽补贴。本政策期内新建(扩建)规模养禽 场并投入生产,存栏蛋禽 2 万只(含)以上、存栏肉禽 10 万只 (含)以上的,补贴 15 万元;存栏蛋禽 1 万(含)—2 万只、 存栏肉禽 5 万只(含)—10 万只的,补贴 8 万元。原有规模场 存栏蛋禽 2 万只(含)以上、年出栏肉禽 40 万只(含)以上的, 年补贴 10 万元;存栏蛋禽 1 万(含)—2 万只、年出栏肉禽 20 万(含)—40 万只的,年补贴 5 万元。当年已享受新建(扩建) 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原有规模场保供补贴。 (十三)规模养猪补贴。本政策期内新建(扩建)规模养猪 场并投入生产,存栏规模 2000 头(含)以上的,补贴 15 万元; 存栏 1000(含)—2000 头的,补贴 8 万元。原有规模养猪场年 出栏生猪 2000 头(含)以上的,年补贴 10 万元;年出栏生猪 1000(含)—2000 头的,年补贴 5 万元。当年已享受新建(扩 建)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原有规模场保供补贴。 (十四)规模养牛补贴。本政策期内新建(扩建)规模养牛 场并投入生产,存栏规模 200 头(含)以上的,补贴 15 万元; 存栏 100(含)—200 头的,补贴 8 万元。原有规模养牛场年出 栏肉牛 200 头(含)以上的,年补贴 10 万元;年出栏肉牛 100 - 4 - (含)—200 头的,年补贴 5 万元。当年已享受新建(扩建)补 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原有规模场保供补贴。 (十五)规模养羊补贴。本政策期内新建(扩建)规模养羊 场并投入生产,存栏规模 1000 只(含)以上的,补贴 10 万元; 存栏规模 600(含)—1000 只的,补贴 5 万元。原有规模养羊场 年出栏 1000 只(含)以上且存栏不低于 500 只的,年补贴 10 万 元;年出栏 500(含)—1000 只且存栏不低于 500 只的,年补贴 5 万元。当年已享受新建(扩建)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原有规模场 保供补贴。 (十六)种畜禽补贴。本政策期内新建标准化种畜禽场(存 栏种猪 500 头、种禽 3 万套以上)的,补贴 30 万元。原有的标 准化种禽畜场(存栏种猪 500 头、种禽 3 万套以上),年补贴 10 万元。 (十七)有机肥场建设补贴。本政策期内新建有机肥项目, 投资 50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20 万元,已 享受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主体不再重复享受本补贴。 四、企业补贴政策(5 项) (十八)新建补贴。本政策期内新建的农产品(含畜产品) 加工企业,投资在 100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20 万元;本政策期内新建的从事种植、养殖的企业,且固定资产投 资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20 万元,不再重复享 受其他一次性建设补贴政策。 - 5 - (十九)运营补贴。 (1)本政策期内新建恒温冷库、冷链库 和物流仓储库且用于蔬菜水果储存或加工的企业,当年新增产值 达到 50 万元(含) 、100 万元(含) 、300 万元(含)以上的,分 别给予一次性补贴 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 (2)对上年度营 业收入达到 2000 万元(含)以上的农业企业,给予补贴 20 万元。 (二十)认证补贴。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 企业,每认证 1 项补贴 3 万元。 (二十一)展销补贴。对参加农产品展销会的农业企业,市 内县外的市级展览每次补贴 2000 元,省内市外的省级展览每次 补贴 3000 元,国内省外的国家级展览每次补贴 5000 元。 (二十二)行业补贴。鼓励成立农业产业行业协会,对新成 立并规范运行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10 万元。 以上 22 项补贴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同一项目(实施内容)已享受上级补贴资金的不再 重复享受,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参照全市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补 贴资金申报指南制定具体执行标准并负责解释。本文件有效期内 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申报一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认真制 定申报验收方案等并组织相关申报验收事宜。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6 - 2022 年 11 月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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