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河北省2019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pdf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冀环科教函 (2020) 618 号 关于公布河北省 2019 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 生产企业审核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关于公布河北省2019 年度开 展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省生 态环境厅对 2019 年度 628 家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组织了审核评估 验收,现将审核评估验收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对 83 家因停限产, 搬迁等原因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一并公布(见附件)。有关 要求如下: 一、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将评估与验收结果书面通知辖区内企 业,并在本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同时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 调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对按时限要求没有申请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未申请验 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规定,重新开展清 洁生产审核。 三、对因停产、搬迁等原因,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各市生态环境局要进行一次核实,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是否 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将核实结果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上 报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 :2019 年度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评估验收结果 抄报: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抄送: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