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雄安新区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xls
附件二 雄安新区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 单位 序号 名称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 联合“双随机” 抽查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设 立、变更、注销的监管 对律师的执业、变更、注 销的监管 对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 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 销许可的监管 1 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 查 对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 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 变更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年度 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外 一般检查 省、市、县级司 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 事项 法行政部门 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实地检查、书 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 面检查、聘请 况;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按规定办理审批事项情况。 专业机构检查 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七十二条;《国务院实施<中 一般检查 省、市、县级民 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三十条;《河北省实施 事项 族工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三条。 实地检查、书 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面检查 否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 一般检查 市、县级司法行 九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五 事项 政部门 条、第十六条、第四十条。 实地检查、书 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 面检查 按规定办理审批事项情况。 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 一般检查 省、市级司法行 法》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 事项 政部门 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实地检查,书 面检查、网络 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内部管理和公证质量等情况 监测、邮寄检 。 查材料等方式 否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 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 的监管 党 群 工 作 部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 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 更的监管 2 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有 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 考核 3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 督 检查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核 准、注销登记的监管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 业核准、变更核准、注销 登记的监管 4 对公证机构的监督检查 1 备注 单位 序号 名称 5 检查项目 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 定人的监督检查 检查子项 对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执 业活动的监督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四款、第十一条 一般检查 省、市、县级司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河北 事项 法行政部门 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条。 检查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 实地检查、书 范的情况;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司法鉴定机构仪器配置情况;司 面检查 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是否适用跨部门 联合“双随机” 抽查 备注 否 对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违 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一般检查 事项 党 群 工 作 部 重点检查 事项 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 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6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省、市、县人力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 资源社会保障行 办法》第十七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一般检查 政部门及其所属 》第五条。 考试机构 事项 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否 对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资格考试工作是否违反国家规定。 否 书面检查和实 地检查 应试人员是否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 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否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 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 处理。 否 省、市、县人力 重点检查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资源社会保障行 事项 。 政部门 职称评审委员会是否存在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 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申报人是否存在通过提供 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 抽查、巡查、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倒查、复查 组建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评审专家、职称评审办事机构 工作人员在评审中是否存在违反《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二 十五条规定的。 否 是 一般检查 事项 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 查 评委会评定工作是否违反评审程序和评审规定。 7 重点场所、部位建设安 全技术防范设施 对武器弹药存放场所等重 点场所、部位建设安全技 术防范措施的抽查 一般检查 省、市级公安机 《河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第七条;《河北省公共安全 事项 关 技术防范管理规定修正案》第七条。 武器、弹药的存放场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 、管制药品、致病毒菌等危险品的集中存放场所;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 资料的存放场所;金库,运钞车,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金、银等贵重金 实地核查、书 属或者珠宝的经营场所及集中存放场所;博物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 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库,国防尖端产品的生产 面检查 场所和储备库;电力、电信、供水、供电、广播电视等部门的要害部位; 机场、车站、客运码头等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的场所;国家和省人民政 府确定的场所、部位。以上场所、部位必须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8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 位内部治安保卫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治 安保卫 一般检查 市、县级公安机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 事项 关,属地派出所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二条。 实地检查、书 是否设置保卫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 面检查、网上 否报公安机关备案;保卫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职;是否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 检查 械;技防建设是否符合标准并正常运行;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否 9 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 位的抽查 动物保护、科研单位 一般检查 省、市、县公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 事项 部门 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 实地核查、书 配枪数量、种类、来源;配枪人员条件、培训情况;枪弹库(室)情况; 面检查、网上 枪支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枪支、弹药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检查 。 否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 一般检查 省、市、县公安 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 事项 部门 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伪造、买卖或者出借、租借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证;超出许可资质等 级、从业范围从事爆破作业;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聘 实地核查、书 用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将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转包;为 面检查、网上 非法的生产活动实施爆破作业;为本单位或者与本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检查 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承接同一爆破作业项目的 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爆破作业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爆破作业单位;发生 爆破作业责任事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否 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内部管 理和台账管理情况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 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对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科研、院校、医疗机构、行政机关等事业单位易制毒 化学品购买、使用、运输、出入库等台账是否规范合法,单位内部管理制 度是否健全,仓储设施是否完备安全。 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年报情 况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备案情况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 一般检查 县级以上公安机 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事项 关禁毒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实地核查、书 对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科研、院校、医疗机构、行政机关等事业单位是否按 面检查、网上 照规定上报年报。 抽查 对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科研、院校、医疗机构、行政机关等事业单位所购买 易制毒化学品是否经所在地公安机关许可或者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备案情况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 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对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科研、院校、医疗机构、行政机关等事业单位跨设区 市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是否经运出地公安机关许可或者备案。 公 安 局 10 11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检查 2 暂时无法开展 暂时无法开展 否 暂时无法开展 暂时无法开展 单位 序号 名称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12 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 检查 医师执业活动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 一般检查 民政府卫生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二条。 事项 行政部门 13 对护士执业行为的监督 检查 护士执业活动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 一般检查 民政府卫生健康 《护士条例》第五条。 事项 行政部门 血站执业活动情况 14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定 依法执业;在注册范围内执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及时救助危重患者; 期和不定期督 规范开具麻精药品、处方药品等;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及时 导检查 上报等。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血站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五十条。 单采血浆站执业活动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 一般检查 民政府卫生健康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条。 事项 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三十一条。 一般检查 省、市、县级教 《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十三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 事项 育行政部门 定》第七条。 护士执业情况。 是否适用跨部门 联合“双随机” 抽查 否 否 血站执业活动情况。 现场检查、定 期和不定期督 单采血浆站执业活动情况。 导检查 否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 实地检查、书 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 面检查 查情况;组织应急演练,制定应急预案等情况。 15 学校安全工作监管 16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 作检查 一般检查 市、县级教育行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 事项 政部门 实地检查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省培、国培项目实施情况。 否 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师 德师风建设工作检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 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 一般检查 市、县级教育行 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育 事项 政部门 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实地检查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个人落实相关规定情况。 否 18 学生资助工作检查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 一般检查 市、县级教育行 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 事项 政部门 见》;《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学前教育资 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 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实地检查 学生资助国家政策落实情况;国家和省级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 否 19 民办学校事中事后监管 一般检查 市、县级教育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 事项 政部门 《河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 实地检查、听 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财务收费管理、安全管理、章程制度建设 取汇报、查看 、师资队伍建设、机构设置情况、依法办学情况、学籍注册、助学金免学 资料、组织座 费情况。 谈等 是 20 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一般检查 市、县级教育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三条。 事项 政部门 实地检查、书 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以及使用管理情况。 面检查 是 21 教师持证上岗情况 一般检查 市、县级教育行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 事项 政部门 实地检查 教师持证上岗情况。 否 22 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定期 注册的组织、初审、复 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市、县级教育行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事项 政部门 实地检查 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定期注册的组织、初审、复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否 23 特殊教育工作的监督、 指导、检查 一般检查 市、县级教育行 《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八条 事项 政部门 。 实地检查,听 取汇报,个别 随班就读学校工作的监督、落实情况。 了解和座谈 否 24 学前教育工作的监督、 指导、检查 一般检查 市、县级教育行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幼儿园管 事项 政部门 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实地检查,听 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保育教育质量监管,办园条件、师资队伍等工作 取汇报,个别 的监督、指导情况。 了解和座谈 否 25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市、县级教育行 《义务教育法》第七条;《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 事项 政部门 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七条。 实地检查,听 取汇报,个别 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督导评估。 了解和座谈 否 26 职业教育工作的监督、 指导、检查 一般检查 市、县级教育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 事项 政部门 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六条。 实地检查,听 对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 取汇报,个别 协调、督导评估。 了解和座谈 否 27 普通中小学学校管理和 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试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 一般检查 市、县级教育行 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河北省关于进一步规 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 事项 政部门 见》。 实地检查,听 对全区普通中小学的校务、学生、教职工、教育教学、校园安全等管理情 取汇报,个别 况进行监督检查。 了解和座谈 否 17 公 共 服 务 局 对血站、单采血浆站执 业情况及医疗机构临床 用血情况的监督检查 事项类别 3 否 备注 单位 序号 名称 28 29 30 公 共 服 务 局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对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的监督 对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的监督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 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 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代 表机构违反《基金会管 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 督检查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省、市、县人力 一般检查 资源社会保障行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事项 政部门 一般检查 省、市、县三级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事项 民政部门 第三十二条。 一般检查 省、市、县三级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 事项 民政部门 二条。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 联合“双随机” 抽查 书面检查和实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否举办经营性的职业 地检查 中介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经费管理情况。 否 随机抽查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 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 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 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 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 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筹备期间开展筹 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 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否 随机抽查 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 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 记的,或者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符 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未按 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在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 记的;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未按照本条例的规 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 虚假信息的。 否 否 31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 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省、市、县三级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 事项 民政部门 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随机抽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涂改、出租、出借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超出 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 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设立分支机构的;从事营利性 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 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 资助的;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 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其他违反 本条例规定的情形。 32 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 查 重点检查 省、市、县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养老机构管 事项 民政部门 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随机抽查 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及消防、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是 随机抽查 公墓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炒买炒卖等违 规经营现象;是否存在违规预售现象;是否违反公墓建设标准;是否违规 建有家族墓穴;是否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内容。 否 33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 管理 一般检查 省、市、县三级 《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事项 民政部门 34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审核监督检查 省、市、县人民 一般检查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中 政府水行政主管 事项 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五十三条。 部门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是否按要求编制水工 抽查及专项检 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工程的施工建设是否符合规划同意书批复的内容和 查 要求;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划同意书批复内容的行为。 否 35 水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 查 省、市、县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 一般检查 政府水行政主管 六十三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八条 事项 部门 。 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和其它执法部门通报或协办的涉水案件:检查案件涉及的 有关文件、证照、资料;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抽查及专项检 ;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法的 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监督检查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事案件:检查 查 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涉案档案;询问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涉案工作人员案 件办理情况;向涉案人员了解相关案情;前往涉案现场进行调查。 否 36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 督检查 省、市、县人民 重点检查 政府水行政主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事项 部门 抽查及专项检 是否存在超权限审批、审批依据是否充分、审批流程是否合法、审批结果 查 是否合理等;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是 37 水利基建项目的监督检 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 省、市、县人民 重点检查 监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 政府水行政主管 十九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事项 部门 验收管理规定》第十条。 监督检查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项目法人、质量与安全监督、设计、 抽查及专项检 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单位是否根据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强制性条文 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开展相关工作,各市场主体是否按约履职尽责,确保工 查 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和工期。 否 监督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开展的前期设计工作,水库大坝( 含副坝)坝顶兼做公路等级、设计荷载及通行要求,安全论证报告备案情 况;监督检查水库大坝(含副坝)坝顶兼做公路车辆限载、限速、限宽等 安全警示标志设立情况;监督检查水库大坝(含副坝)坝顶兼做公路视频 监控、照明系统、安全护栏等配套设施情况;监督检查水库大坝(含副坝 )坝顶兼做公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监督检 查水库大坝(含副坝)坝顶兼做公路水利工程的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定 期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河道堤防安全状况评估情况。 否 38 坝顶兼做公路相关情况 的监督检查 省、市、县人民 重点检查 政府水行政主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事项 部门 4 抽查 备注 单位 序号 名称 39 公 共 服 务 局 检查子项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省、市、县人民 重点检查 政府水行政主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事项 部门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 路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 联合“双随机” 抽查 抽查 监督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开展的前期设计工作,堤顶、戗台 兼做公路等级、设计荷载及通行要求,安全论证报告备案情况;监督检查 堤顶、戗台兼做公路车辆限载、限速、限宽等安全警示标志设立情况;监 督检查堤顶、戗台兼做公路视频监控、照明系统、安全护栏等配套设施情 况;监督检查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 施等情况;监督检查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水利工程的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 ,定期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河道堤防安全状况评估情况。 否 是 40 河道采砂管理监督检查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八条;《河北省河湖 省、市、县人民 重点检查 保护和治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水利部《关于河道采 政府水行政主管 事项 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部门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 是否编制河道采砂与整治规划并经当地政府批准;是否按河道采砂规划进 行采砂许可;是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有 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处理;是否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采 砂现场是否落实旁站式监理、视频监控、进出场计量、采砂统计报告、砂 抽查及专项检 石采运管理单等制度;河道内有无未经批准的非法采砂和不按批准的采砂 查 作业方式和范围采砂行为;检查采砂单位是否按照《河道采砂与整治年度 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河道整治,是否在汛前将采砂机械设备撤出河道管理 范围;堆砂场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河道采砂弃碴乱堆放情况;投 诉、举报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41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建设监督检查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水生态治理 省、市、县人民 重点检查 、中小河流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政府水行政主管 事项 》第十六条;《河北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细则》第十 部门 六条;《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项目前期工作储备及审批情况、资金到位、招投标等施工前准备、建设管 抽查及专项检 理、治理任务及投资完成情况;工程验收情况;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信息 查 管理系统应用情况等。 是 42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 省、市、县人民 重点检查 政府水行政主管 水利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事项 部门 抽查及专项检 查看前期工作与设计工作;查看项目建设管理;查看项目计划下达与执行 查 ;查看资金使用;查看工程质量。 否 43 水旱灾害工作监督检查 省、市、县人民 政府,省、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 重点检查 县防指,省、市 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 事项 、县人民政府水 三十条;《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办法(试行)》第五条。 行政主管部门 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汛抗旱预案修编情况;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 抽查及专项检 备工作情况;防汛抢险和抗旱服务队伍及物资储备情况;防汛抗旱检查及 查 整改落实情况;城市防洪排涝准备工作情况;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内容。 否 44 水利统计管理事项检查 省、市、县人民 重点检查 政府水行政主管 《水利统计管理办法》第六条。 事项 部门 抽查及专项检 水利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完整情况;配合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查处重 查 大水利统计违法行为。 否 45 安 全 监 管 局 检查项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 督检查 46 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 品保护利用活动的监督 检查 47 对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对 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植物活动等进行监督检 查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 价试验单位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 事项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对进口加工农业转基因生 物单位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 省、市、县农业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 事项 农村主管部门 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单 位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 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 省农业农村厅, 一般检查 各市渔业主管部 《中华人民共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门,各县渔业主 事项 管部门 对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 检查 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植物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是否规范。 实地检查、书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行为是否规范。 面检查 省、市、县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部门 实地检查 否 是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是否规范。 是 检查动物种类、数量,检查有关证件、批准文件或专用标识。 是 随机 是否遵循对野生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 实时 是否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否 县级农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农业部《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48 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 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 )运行情况的检查 省地震局、县级 重点检查 以上地震工作主 事项 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十一条。 49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情 况的监督检查 省地震局、县级 重点检查 以上地震工作主 事项 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十一条。 50 对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地震局、县级 一般检查 以上地震工作主 事项 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河北省防震减灾条 例》第五十一条。 51 对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 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省地震局、县级 一般检查 以上地震工作主 事项 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 5 书面检查、委 托检查、现场 检查、联合检 查 书面检查、委 托检查、现场 检查、联合检 查 书面检查、委 托检查、现场 检查、联合检 查 书面检查、委 托检查、现场 检查、联合检 查 是否按照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是否存在侵占、 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和保护标志的行为。 否 是否存在危害地震观测环境或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环 境保护标志的行为;是否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 否 是否存在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行为。 否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否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