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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应急罚〔2021〕9 号 120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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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扫描查收电子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巩)应急罚〔2021〕9 号 被处罚单位:巩留县福顺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4313423186H) 地址:新疆伊犁州巩留县中小微企业园区 邮政编码:8354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若思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369825359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 年 9 月 8 日,巩留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巩留县福顺达建 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喷涂车间及车间出口处周围粉尘未及时清理,未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张贴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的粉尘清理制度,未见定期清理粉尘记录。证据一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巩应责改【2021】28 号),证明你公司粉尘未及时清理,未在粉 尘爆炸危险场所张贴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的粉尘清理制度,未见定期清理粉尘记录;证据二《询 问笔录》2 份,证明你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建立并实施粉尘防爆安全管 理制度。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 30000 元(叁万元整)罚款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巩留县支行,账号 1110 01040007654,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巩留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1年9月17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共2页 第1页 (扫描查收电子文书)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巩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 内依法向伊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 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 关规定强制执行。 巩留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1年9月17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共2页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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