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doc
附件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市级 1. 对主要农 作物品种 测试、试 验和种子 质量检测 2 机构伪造 设区市 行政处罚 9 测试、试 验、检验 数据或出 具虚假证 明的行政 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二十 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 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2015 年 11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录。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十二条: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二十 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种子使用者和其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纳。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与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2.《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五十一条:品种测试、试验、鉴定机构伪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3.同 1。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4.同 1. 造试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按照《种子法》第七十二条及有关法律行政法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1.【部门规章】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5.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容。 6.同 1.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检查。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任。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 — 序 号 2.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非主要 农作物品 种测试、 试验和种 子质量检 3 测机构伪 设区市 行政处罚 0 造测试、 试验、检 验数据或 出具虚假 证明的行 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2015 年 11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第七十二条: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种子使用者和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与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纳。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2.《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品种测试、试验机构伪造测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2.同 1。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试、试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种子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同 1。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4.同 1.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5.同 1.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与种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容。 6.同 1.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子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品种测试、试验资格。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7.同 1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 — 序 号 3.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侵犯植 3 物新品种 设区市 行政处罚 1 权行为的 行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2015 年 11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第七十三条第五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权案件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3 — 序 号 4.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假冒授 3 设区市 行政处罚 权品种的 2 行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 2015 年 11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七十三条第六款: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下罚款。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 年 3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国国务院令第 213 号公布;2013 年 1 月 31 日国务院第 231 次常务会议修订;根据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2014 年 7 月 2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条: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植物品种繁殖材料,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4 — 序 号 5.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生产经 3 营假种子 设区市 行政处罚 3 的行政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2015 年 11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5 — 序 号 6.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生产经 3 营劣种子 设区市 行政处罚 4 的行政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2015 年 11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证。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6 — 序 号 7.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 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 证生产经 营种子的; 以欺骗、 贿赂等不 正当手段 取得种子 生产经营 许可证的; 3 未按照种 设区市 行政处罚 5 子生产经 营许可证 的规定生 产经营种 子的;) 伪造、变 造、买卖、 租借种子 生产经营 许可证的 的行政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2015 年 11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可证:(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二)以欺骗、贿赂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7 — 序 号 8.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应当审 定未经审 定的农作 物品种进 行推广、 销售的; 推广、销 售应当停 止推广、 销售的农 作物品种 或者林木 良种的;) 对应当登 记未经登 3 设区市 行政处罚 记的农作 6 物品种进 行推广, 或者以登 记品种的 名义进行 销售的; 对已撤销 登记的农 作物品种 进行推广, 或者以登 记品种的 名义进行 销售的。 行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2015 年 11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对应当审定未经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三)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四)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五)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8 — 序 号 9.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经许 可进出口 种子的; 为境外制 种的种子 在境内销 售的;从 境外引进 农作物或 者林木种 子进行引 3 设区市 行政处罚 种试验的 7 收获物作 为种子在 境内销售 的;进出 口假、劣 种子或者 属于国家 规定不得 进出口的 种子的行 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2015 年 11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二)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境内销售的;(三)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四)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子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9 — 序 号 10.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销售的 种子应当 包装而没 有包装的; 销售的种 子没有使 用说明或 者标签内 容不符合 规定的; 涂改标签 的;未按 规定建立、 保存种子 3 设区市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 8 档案的; 种子生产 经营者在 异地设立 分支机构、 专门经营 不再分装 的包装种 子或者受 委托生产、 代销种子, 未按规定 备案的。 行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2015 年 11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二)销售的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三)涂改标签的;(四)未按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0 — 序 号 11.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侵占、 破坏种质 资源、私 自采集或 3 者采伐国 设区市 行政处罚 9 家重点保 护的天然 种质资源 的行政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2015 年 11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1 — 序 号 12.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在种子 生产基地 进行检疫 4 设区市 行政处罚 性有害生 0 物接种试 验的行政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2015 年 11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五千元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2 — 序 号 13.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拒绝、 阻挠农业 主管部门 4 设区市 行政处罚 依法实施 1 监督检查 的行政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2015 年 11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拒绝、阻挠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实施监督检查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3 — 序 号 14.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销售授 权品种未 4 使用其注 设区市 行政处罚 2 册登记的 名称的行 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 年 3 月 20 日国务院令第 213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号公布,2014 年 7 月 2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4 — 序 号 15.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向无相 应种子生 产经营许 4 可证者提 设区市 行政处罚 3 供主要农 作物亲本 种子的行 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1995 年 7 月 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6 年 11 月 30 日自治区人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改,自 2016 年 11 月 30 日起实施)第二十九条: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者提供主要农作物亲本种子。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无相应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者提供主要农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作物亲本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收回,吊销种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5 — 序 号 16.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超种子 生产经营 许可证的 有效区域 范围委托 代销种子 的;受委 托的种子 代销者违 反规定超 范围经营 种子的; 专门经营 不再分装 的包装种 4 设区市 行政处罚 子者违反 4 规定将包 装种子拆 包销售的; 经营、代 销来自无 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 证者的种 子的;销 售未经检 验或者检 验不合格 的商品种 子的行政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1995 年 7 月 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6 年 11 月 30 日自治区人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改,自 2016 年 11 月 30 日起实施)第四十三条违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得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造成使用者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一)超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范围委托代销种子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二)受委托的种子代销者违反规定超范围经营种子的;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者违反规定将包装种子拆包销售的;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四)经营、代销来自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者的种子的;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五)销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商品种子的。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6 — 序 号 17.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建立 和保存果 树种苗生 产、经营 4 设区市 行政处罚 档案,经 5 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 行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广西壮族自治区果树种苗管理办法》(2008 年 7 月 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民政府令第 39 号发布;2016 年 9 月 2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12 号第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一次修正;2018 年 8 月 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28 号第二次修正。)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八条规定:商品果树种苗生产者应当建立果树种苗生产档案,载明果树种苗名称、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生产地点、生产地块环境、繁殖材料的来源及质量、技术负责人、田间检验记录、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检疫性病虫害发生及防控情况、果树种苗流向等内容。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第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建立和保存果树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的,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7 — 序 号 18.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违反检 疫、隔离 和培育条 件规定生 4 产果树种 设区市 行政处罚 6 苗,经责 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 改正的行 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广西壮族自治区果树种苗管理办法》(2008 年 7 月 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民政府令第 39 号发布;2016 年 9 月 2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12 号第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一次修正;2018 年 8 月 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28 号第二次修正。)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四条规定:生产果树种苗,应当在无检疫性病虫害的地点进行,并具有与种苗生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产相适应的隔离和培育条件。生产柑橘种苗,应当在网室或者大棚等隔离设施内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进行。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第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生产果树种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期不改正的,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8 — 序 号 19.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出售果 树种苗不 出示生产 备案证明 和植物检 4 设区市 行政处罚 疫证书, 7 经责令限 期改正逾 期不改正 的行政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广西壮族自治区果树种苗管理办法》(2008 年 7 月 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民政府令第 39 号发布;2016 年 9 月 2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12 号第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一次修正;2018 年 8 月 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28 号第二次修正。)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果树种苗,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出示果树种苗生产备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案证明和植物检疫证书,建立果树种苗经营档案。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第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出售果树种苗不出示生产备案证明和植物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检疫证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500 元以下罚款。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9 — 序 号 20.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伪造、 变造、买 卖、租借 4 设区市 行政处罚 果树种苗 8 生产备案 证明的行 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果树种苗管理办法》(2008 年 7 月 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民政府令第 39 号发布;2016 年 9 月 2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12 号第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一次修正;2018 年 8 月 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28 号第二次修正。)第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 20 日内组织实地查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验,并出具果树种苗生产备案证明。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经实地查验,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果树种苗生产要求的,农业行政主管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部门应当提供指导服务。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依法对备案的果树种苗实施产地检疫。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果树种苗生产备案证明。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果树种苗生产备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案证明的,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0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1. 对未依照 本条例规定 办理植物检 疫证书或者 在报检过程 中弄虚作假 的行政处罚 2.对伪造、涂 改、买卖、转 让植物检疫 单证、印章、 标志、封识的 行政处罚 21. 对未依照 本条例规 3. 对 未 依 照 定办理植 本 条 例 规 定 物检疫证 调运、隔离试 4 书或者在 种 或 者 生 产 设区市 行政处罚 9 报检过程 应 施 检 疫 的 中弄虚作 植物、植物产 假等行为 品 的 行 政 处 的行政处 罚 罚 4. 对 违 反 本 条例规定,擅 自开拆植物、 植物产品包 装, 调换植物、 植物产品,或 者擅自改变 植物、植物产 品的规定用 途的行政处 罚 5. 对 违 反 本 条例规定,引 起疫情扩散 的行政处罚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 年 1 月 3 日国务院令 98 号发布,2017 年 10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月 7 日修订)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 避。” 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单证、印章、标志、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封识的;(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物产品的;(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五)违反本条例规定,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引起疫情扩散的。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部门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 2007 年第 6 号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令修订)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植物检疫机构依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照《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在报检过程中故意谎报受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检物品种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对当事人可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纠正。(二)在调运过程中擅自开拆检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讫的植物、植物产品,调换或者夹带其他未经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植物检疫机 将非种用植物、植物产品作种用的,对当事人处以 1000 元以上 4000 元以下罚款,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益的。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构 并责令纠正。(三)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纳。 对当事人处以 1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罚款。(四)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七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同 1。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规定之一,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植物检疫机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同 1。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构有权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用途,并可对当事人 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4.同 1.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处以 1000 元以上或者货值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5.同 1.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6.同 1. 八条第三款规定,不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7.同 1 场地,仓库的,对当事人处以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纠正。(六)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对当事人处以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罚款。 (七)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对当事人处以 1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纠正。有本条第一款(二)、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三)、(五)、(六)、(七)项违法行为之一,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或者除害处理,可并处 2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四)项违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法行为之一,引起疫情扩散物,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可并处货值百分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之十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之一,造成损失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责令其赔偿损失。有本条第一款(二)、(三)、(四)、(六)、(七)项违法行为之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一,以赢利为目的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1 — 序 号 22.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经营未 经区域适 应性确认 5 设区市 行政处罚 或已公告 0 终止推广 的蚕品种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2016 年 3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蚕种生产经营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没收蚕种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罚款: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生产、经营和推广未经审定或者审定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未通过的蚕品种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二)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和推广未经区域适应性试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养或者区域适应性试养确认未通过的蚕品种的;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已公告终止推广的蚕品种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蚕种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检验检疫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样本弄虚作假的。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2 — 序 号 23.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经营无 蚕种生产、 经营许可 证,无蚕 5 种检疫证, 设区市 行政处罚 1 伪造、变 造、重复 使用蚕种 检疫证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2016 年 3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无许可证生产、经营或者违反许可规定从事蚕种生产、经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营活动或者转让、租借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蚕种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蚕种生产、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经营许可证。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3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1. 对经营的 蚕种标签缺 项、涂改的处 罚 24. 对经营的 蚕种标签 缺项、涂 改;共育 商品小蚕 不按规定 建立和保 2. 对 共 育 商 存商品小 品小蚕不按 蚕共育档 规定建立和 5 设区市 行政处罚 案;蚕种 保存商品小 2 经营者不 蚕共育档案 按规定向 的处罚 使用者提 供蚕种品 种性状、 饲养要点 和注意事 项书面说 明的处罚 3. 对 蚕 种 经 营者不按规 定向使用者 提供蚕种品 种性状、饲养 要点和注意 事项书面说 明的处罚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2016 年 3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 农业农村主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蚕种生产经营者销售的蚕种未附具检疫合格证、质量合格 管部门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证、标识或者标识缺项、涂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准立案。 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2016 年 3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四条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农业农村主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蚕种和商品小蚕生产经营者未建立或者未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违反法定程序; 按照要求保存蚕种和商品小蚕生产、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纳。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2.同 1。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同 1。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4.同 1.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5.同 1.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容。 6.同 1.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7.同 1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2016 年 3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农业农村主 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蚕种生产经营者销售的蚕种未附具检疫合格证、质量合格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管部门 证、标识或者标识缺项、涂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4 — 序 号 25.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蚕种生 产、经营 者不按规 5 定建立和 设区市 行政处罚 3 保存蚕种 生产、经 营档案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2016 年 3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蚕种和商品小蚕生产经营者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要求保存蚕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种和商品小蚕生产、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5 — 序 号 26.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销售、 5 推广未经 设区市 行政处罚 4 审定蚕种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规章】《蚕种管理办法》(2006 年 6 月 28 日农业部令第 68 号,自 2006 年 7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推广未经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审定蚕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没收蚕种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罚款。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6 — 序 号 27.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销售的 蚕种未附 5 具蚕种检 设区市 行政处罚 5 疫证明、 质量合格 证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规章】《蚕种管理办法》(2006 年 6 月 28 日农业部令第 68 号,自 2006 年 7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销售的蚕种未附具蚕种检疫证明、质量合格证的,由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7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1. 对以不合 格蚕种冒充 合格的蚕种 的处罚 28. 对销售以 不合格蚕 种冒充合 格的蚕种; 5 冒充其他 设区市 行政处罚 6 企业(种 场)名称 或者品种 的蚕种的 处罚 2. 对 冒 充 其 他企业 (种场) 名称或者品 种的蚕种的 处罚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农业农村主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管部门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规章】《蚕种管理办法》(2006 年 6 月 28 日农业部令第 68 号,自 2006 年 7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禁止销售下列蚕种: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一)以不合格蚕种冒充合格的蚕种;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二)冒充其他企业(种场)名称或者品种的蚕种。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违反法定程序;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蚕种和违法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纳。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 2.同 1。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3.同 1。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的,并处吊销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4.同 1.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5.同 1.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容。 6.同 1.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7.同 1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农业农村主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管部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8 — 序 号 29.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 农药生产 许可证生 5 设区市 行政处罚 产农药或 7 者生产假 农药的行 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准立案。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同 1。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3.同 1。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4.同 1。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给予行政处分。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1997 年 5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 216 号发布 2017 年 2 月 8 日国务院第 16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五十二条未取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 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5.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6.自行收缴罚款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事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由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罚款据为己有的;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8.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失的;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纳。 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9.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 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失的。 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10. 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 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0.【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 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对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害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事责任。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任。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12.【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13.【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许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可;(三)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四)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玩忽职守行为。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9 — 序 号 30.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取得农 药生产许 可证的农 药生产企 5 设区市 行政处罚 业不再符 8 合规定条 件继续生 产农药的 行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准立案。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同 1。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3.同 1。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4.同 1。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给予行政处分。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1997 年 5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 216 号发布 2017 年 2 月 8 日国务院第 16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五十二条未取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 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5.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6.自行收缴罚款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事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由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罚款据为己有的;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8.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失的;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纳。 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9.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 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失的。 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10. 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 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0.【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 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对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害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事责任。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任。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12.【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13.【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许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可;(三)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四)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玩忽职守行为。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30 — 序 号 31.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农药生 产企业生 5 设区市 行政处罚 产劣质农 9 药的行政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准立案。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同 1。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3.同 1。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4.同 1。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给予行政处分。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1997 年 5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 216 号发布 2017 年 2 月 8 日国务院第 16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五十二条未取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 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5.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6.自行收缴罚款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事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由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罚款据为己有的;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8.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失的;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纳。 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9.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 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失的。 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10. 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 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0.【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 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对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害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事责任。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任。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12.【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13.【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许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可;(三)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四)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玩忽职守行为。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31 — 序 号 32.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委托未 取得农药 生产许可 证的受托 人加工、 6 分装农药, 设区市 行政处罚 0 或者委托 加工、分 装假农药、 劣质农药 的行政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准立案。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同 1。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3.同 1。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4.同 1。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给予行政处分。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1997 年 5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 216 号发布 2017 年 2 月 8 日国务院第 16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五十二条未取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 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5.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6.自行收缴罚款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事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由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罚款据为己有的;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8.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失的;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纳。 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9.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 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失的。 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10. 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 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0.【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 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对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害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事责任。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任。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12.【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13.【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许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可;(三)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四)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玩忽职守行为。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32 — 序 号 33.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采购、 使用未依 法附具产 品质量检 验合格证、 6 未依法取 设区市 行政处罚 1 得有关许 可证明文 件的原材 料等行为 的行政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准立案。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同 1。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3.同 1。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4.同 1。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给予行政处分。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1997 年 5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216 号发布 2017 年 2 月 8 日国务院第 16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五十三条农药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6.自行收缴罚款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 农业农村主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罚款据为己有的;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管部门 8.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失的; (一)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明文件的原材料; 9.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二)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 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三)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失的。 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10. 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 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0.【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害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事责任。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任。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12.【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13.【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许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可;(三)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四)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玩忽职守行为。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33 — 序 号 34.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农药生 产企业不 执行原材 料进货、 农药出厂 6 销售记录 设区市 行政处罚 2 制度,或 者不履行 农药废弃 物回收义 务的行政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准立案。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同 1。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3.同 1。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4.同 1。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给予行政处分。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5.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6.自行收缴罚款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1997 年 5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16 号发布 2017 年 2 月 8 日国务院第 16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五十四条农药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 农业农村主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罚款据为己有的;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 管部门 8.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 失的;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的农药登记证。 9.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 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失的。 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10. 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 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0.【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害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事责任。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任。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12.【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13.【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许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可;(三)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四)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玩忽职守行为。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34 — 序 号 35.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 农药经营 6 许可证经 设区市 行政处罚 3 营农药等 行为的行 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准立案。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同 1。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3.同 1。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4.同 1。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给予行政处分。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1997 年 5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216 号发布 2017 年 2 月 8 日国务院第 16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五十五条农药 5.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 6.自行收缴罚款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罚款据为己有的;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二)经营假农药; 8.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 失的;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 9.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药经营许可证。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 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由县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失的。 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10. 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 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0.【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害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事责任。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任。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12.【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13.【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许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可;(三)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四)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玩忽职守行为。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35 — 序 号 36.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农药经 营者经营 6 设区市 行政处罚 劣质农药 4 的行政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准立案。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同 1。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3.同 1。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4.同 1。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给予行政处分。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5.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6.自行收缴罚款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1997 年 5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216 号发布 2017 年 2 月 8 日国务院第 16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五十六条农药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罚款据为己有的;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8.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失的;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纳。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9.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 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失的。 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10. 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 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0.【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害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事责任。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任。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12.【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13.【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许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可;(三)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四)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玩忽职守行为。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36 — 序 号 37.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设立分支 机构未依 法变更农 药经营许 可证,或 者未向分 支机构所 在地县级 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 农业主管 部门备案; 向未取得 农药生产 许可证的 农药生产 企业或者 6 未取得农 设区市 行政处罚 5 药经营许 可证的其 他农药经 营者采购 农药;采 购、销售 未附具产 品质量检 验合格证 或者包装、 标签不符 合规定的 农药;不 停止销售 依法应当 召回的农 药。的行 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准立案。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同 1。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3.同 1。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4.同 1。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给予行政处分。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1997 年 5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216 号发布 2017 年 2 月 8 日国务院第 16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五十七条农药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 6.自行收缴罚款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一)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 农业农村主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罚款据为己有的;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8.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失的; (二)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9.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 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农药;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失的。 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10. 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 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0.【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害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事责任。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任。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12.【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13.【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许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可;(三)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四)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玩忽职守行为。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37 — 序 号 38.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不执行 农药采购 台账、销 售台账制 度;在卫 生用农药 以外的农 药经营场 所内经营 食品、食 6 设区市 行政处罚 用农产品、 6 饲料等; 未将卫生 用农药与 其他商品 分柜销售; 不履行农 药废弃物 回收义务 等行为的 行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准立案。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同 1。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3.同 1。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4.同 1。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给予行政处分。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5.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1997 年 5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6.自行收缴罚款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16 号发布 2017 年 2 月 8 日国务院第 16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五十八条农药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罚款据为己有的;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经营许可证: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8.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一)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失的;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纳。 (二)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9.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 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四)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失的。 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10. 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 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0.【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害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事责任。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任。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12.【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13.【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许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可;(三)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四)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玩忽职守行为。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38 — 序 号 39.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境外企 业直接在 中国销售 农药;取 得农药登 记证的境 6 设区市 行政处罚 外企业向 7 中国出口 劣质农药 情节严重 或者出口 假农药的 行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准立案。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同 1。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3.同 1。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4.同 1。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给予行政处分。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5.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6.自行收缴罚款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1997 年 5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216 号发布 2017 年 2 月 8 日国务院第 16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五十九条第一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款: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罚款据为己有的;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8.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5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失的;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纳。 金额 5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9.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药登记证。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 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失的。 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10. 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 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0.【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害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事责任。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任。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12.【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13.【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许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可;(三)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四)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玩忽职守行为。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39 — 序 号 40.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伪造、 变造、转 让、出租、 出借农药 6 设区市 行政处罚 经营许可 8 证等许可 证明文件 的行政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准立案。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同 1。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3.同 1。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4.同 1。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给予行政处分。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5.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6.自行收缴罚款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1997 年 5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216 号发布 2017 年 2 月 8 日国务院第 16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六十二条:伪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罚款据为己有的;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8.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收缴或者予以吊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失的;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纳。 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9.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 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失的。 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10. 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 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0.【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害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事责任。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任。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12.【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13.【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许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可;(三)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四)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玩忽职守行为。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40 — 序 号 41.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 农药经营 6 许可证经 设区市 行政处罚 9 营农药等 的行政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准立案。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同 1。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3.同 1。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4.同 1。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给予行政处分。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5.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6.自行收缴罚款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1997 年 5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216 号发布 2017 年 2 月 8 日国务院第 16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六十三条:未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 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罚款据为己有的;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 年内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8.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失的;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纳。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前款规定的人员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9.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 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失的。 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10. 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 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0.【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害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事责任。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一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任。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12.【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13.【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许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可;(三)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四)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玩忽职守行为。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41 — 序 号 42.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生产者生 产产品所 使用的原 料、辅料、 添加剂、 农业投入 7 设区市 行政处罚 品,不符 0 合法律、 行政法规 的规定和 国家强制 性标准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007 年第 503 号)第四条: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违反前款规定,违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品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 5000 元的,并处 2 万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元罚款;货值金额 5000 元以上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门吊销许可执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42 — 序 号 43.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销售的农 产品含有 国家禁止 使用的农 药、兽药、 致病性寄 生虫、微 7 生物或者 设区市 行政处罚 1 生物毒素 等有毒有 害物质和 其他不符 合农产品 质量安全 标准规定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6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年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准的;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3.同 1。 管部门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第五十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5.同 1.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7.同 1 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6 年 4 月 29 日第十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三条农产品质量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分。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43 — 序 号 44.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农产品生 产企业、 农民专业 合作经济 组织未建 立或者未 7 设区市 行政处罚 按照规定 2 保存农产 品生产记 录,或者 伪造农产 品生产记 录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6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年第四十九号)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3.同 1。 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5.同 1.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7.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6 年 4 月 29 日第十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三条农产品质量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分。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44 — 序 号 45.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销售的农 产品未按 7 照规定进 设区市 行政处罚 3 行包装、 标识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6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年第四十九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3.同 1。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5.同 1.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7.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6 年 4 月 29 日第十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三条农产品质量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分。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45 — 序 号 46.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生产、销 售不符合 法定要求 的产品及 7 设区市 行政处罚 未取得许 4 可证照从 事生产、 销售活动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2007 年第 503 号)第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足 5000 元的,并处 5 万元罚款;货值金额 5000 元以上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0 万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元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造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0 万元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行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公众健康知识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的普及、宣传,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产品以及有合法标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识的产品。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46 — 序 号 47.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农产品 质量安全 检测机构 7 伪造检测 设区市 行政处罚 5 结果、出 具检测结 果不实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6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年第四十九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全的有关工作。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3.同 1。 第四十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5.同 1. 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7.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6 年 4 月 29 日第十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三条农产品质量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分。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47 — 序 号 48.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生产企 业和销售 者发现产 品存在安 全隐患未 及时公布 7 设区市 行政处罚 信息、停 6 止销售、 召回产品 以及未向 监督管理 部门报告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2007 年第 503 号)第九条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由农业、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回产品、 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 3 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 1000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48 — 序 号 49.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销售的农 产品含有 国家禁止 使用的保 鲜剂、防 7 腐剂、添 设区市 行政处罚 7 加剂等材 料不符合 国家有关 强制性的 技术规范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6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年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规范的;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3.同 1。 第四十九条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5.同 1. 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7.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6 年 4 月 29 日第十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三条农产品质量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分。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49 — 序 号 50.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无公害农 产品不符 7 设区市 行政处罚 合质量标 8 准要求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部门规章】《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局令第 12 号,2002 年 4 月 29 日发布实施)第三十八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无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害农产品标志,由认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50 — 序 号 51.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伪造、冒 用、转让、 买卖无公 害农产品 产地认定 7 证书、产 设区市 行政处罚 9 品认证证 书和标志 等农产品 质量安全 标志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6 年第四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十九号)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禁止冒用前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款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志。)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3.同 1。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 号,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2002 年 4 月 29 日发布实施)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5.同 1. 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7.同 1 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其停止,并可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 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6 年 4 月 29 日第十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三条农产品质量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分。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51 — 序 号 52.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按照 规定制作、 8 设区市 行政处罚 保存生产、 0 经营档案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 年 5 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令第 304 号发布根据 2011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决定》修订根据 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52 — 序 号 53.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 违 反 《农业转 基因生物 安全管理 8 条例》关 设区市 行政处罚 1 于农业转 基因生物 标识管理 规定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 年 5 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令第 304 号发布根据 2011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决定》修订根据 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得,并可以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53 — 序 号 54.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假冒、 伪造、转 让或者买 8 卖农业转 设区市 行政处罚 2 基因生物 有关证明 文书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 年 5 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令第 304 号发布根据 2011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决定》修订根据 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由县级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收缴相应的证明文书,并处 2 万元以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54 — 序 号 55.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非法采 集国家重 8 设区市 行政处罚 点保护野 3 生植物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 年 9 月 30 日国务 录。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院令第 204 号发布,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令第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687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采集证或者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0 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3.同 1。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2.【部门规章】《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 年 9 月 6 日农业部令第 21 号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公布, 2004 年 7 月 1 日农业部令第 38 号、 2013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3 年第 5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5.同 1.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2016 年 5 月 30 日农业部令 2016 年第 3 号修订)第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7.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据《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9.【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 年 9 月 30 日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国务院令第 204 号发布,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7 年 10 月 7 日,国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务院令第 687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十九条野生植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55 — 序 号 56.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非法出 售、收购 8 国家重点 设区市 行政处罚 4 保护野生 植物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 年 9 月 30 日国务 录。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院令第 204 号发布,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令第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687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0 倍以下的罚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款。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3.同 1。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2.【部门规章】《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 年 9 月 6 日农业部令第 21 号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公布, 2004 年 7 月 1 日农业部令第 38 号、 2013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3 年第 5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5.同 1.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2016 年 5 月 30 日农业部令 2016 年第 3 号修订)第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7.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据《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9.【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 年 9 月 30 日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国务院令第 204 号发布,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7 年 10 月 7 日,国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务院令第 687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十九条野生植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56 — 序 号 57.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伪造、倒 卖、转让 国家重点 保护农业 野生植物 8 采集证、 设区市 行政处罚 5 允许进出 口证明书 或者有关 批准文件、 标签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 年 9 月 30 日国务 录。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院令第 204 号发布,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令第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687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十六条:“伪造、倒卖、转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以下的罚款。”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3.同 1。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2.【部门规章】《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 年 9 月 6 日农业部令第 21 号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公布, 2004 年 7 月 1 日农业部令第 38 号、 2013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3 年第 5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5.同 1.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2016 年 5 月 30 日农业部令 2016 年第 3 号修订)第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7.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据《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9.【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 年 9 月 30 日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国务院令第 204 号发布,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7 年 10 月 7 日,国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务院令第 687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十九条野生植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57 — 序 号 58.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外国人在 中国境内 采集、收 购国家重 点保护野 生植物, 8 设区市 行政处罚 或者未经 6 批准对国 家重点保 护野生植 物进行野 外考察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 年 9 月 30 日国务 录。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院令第 204 号发布,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令第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687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3.同 1。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2.【部门规章】《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 年 9 月 6 日农业部令第 21 号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公布, 2004 年 7 月 1 日农业部令第 38 号、 2013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3 年第 5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5.同 1.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2016 年 5 月 30 日农业部令 2016 年第 3 号修订)第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7.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据《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9.【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 年 9 月 30 日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国务院令第 204 号发布,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7 年 10 月 7 日,国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务院令第 687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十九条野生植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58 — 序 号 59.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违规采 集或者破 坏、毁损 8 设区市 行政处罚 自治区重 7 点保护农 业野生植 物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45 号)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采集或者破坏、毁损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县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3.同 1。 级以上具有相应管理职责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处 2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的,处 2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5.同 1.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7.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9.【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 年 9 月 30 日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国务院令第 204 号发布,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7 年 10 月 7 日,国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务院令第 687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十九条野生植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59 — 序 号 60.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生产、 销售未取 得登记证 的肥料产 品的处罚 对假冒、 伪造肥料 登记证、 8 登记证号 设区市 行政处罚 8 的处罚; 对生产、 销售的肥 料产品有 效成分或 含量与登 记批准的 内容不符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规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 年 6 月 23 日农业部令第 32 号公布,2004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年 7 月 1 日农业部令第 38 号修订,2017 年 11 月 30 日农业部令第 8 号修订)第二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得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000 元以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罚款:(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证、登记证号的;(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容不符的。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60 — 序 号 61.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转让肥 料登记证 或登记证 号的处罚; 对登记证 有效期满 未经批准 续展登记 而继续生 8 产该肥料 设区市 行政处罚 9 产品的处 罚;对生 产、销售 包装上未 附标签、 标签残缺 不清或者 擅自修改 标签内容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规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 年 6 月 23 日农业部令第 32 号公布,2004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年 7 月 1 日农业部令第 38 号修订,2017 年 11 月 30 日农业部令第 8 号修订)第二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十一条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两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农业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部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一年。续展临时登记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农业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农村主 部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五年。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登记证有效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期满后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请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同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20000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10000 元以下罚款: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一)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二)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61 — 序 号 62.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生产经 9 营假种子 设区市 行政处罚 0 的草种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公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布,2015 年 11 月 4 日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修订)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草原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2.【法规】《草种管理办法》(2006 年 1 月 12 日农业部令第 56 号公布,2015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年 4 月 29 日农业部令 2015 年第 1 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种管理工作。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62 — 序 号 63.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生产经营 9 设区市 行政处罚 劣种子的 1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公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布,2015 年 11 月 4 日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修订)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许可证。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草原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2.【法规】《草种管理办法》(2006 年 1 月 12 日农业部令第 56 号公布,2015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年 4 月 29 日农业部令 2015 年第 1 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种管理工作。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63 — 序 号 64.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 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 证生产经 营种子的; 以欺骗、 贿赂等不 正当手段 取得种子 生产经营 许可证的; 9 设区市 行政处罚 未按照种 2 子生产经 营许可证 的规定生 产经营种 子的;伪 造、变造、 买卖、租 借种子生 产经营许 可证的草 种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公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布,2015 年 11 月 4 日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修订)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三)未按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草原行政主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本法执行。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2.【法规】《草种管理办法》(2006 年 1 月 12 日农业部令第 56 号公布,2015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年 4 月 29 日农业部令 2015 年第 1 号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和个人无证经营草种。”;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草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种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五条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单位,除具备草种经营许可证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以外,还应当依照国家外贸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事草种进出口贸易的资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格。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64 — 序 号 65.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应当审 定未经审 定的农作 物品种进 行推广、 销售的; 作为良种 推广、销 售应当审 定未经审 定的林木 品种的; 推广、销 售应当停 止推广、 销售的农 作物品种 或者林木 9 设区市 行政处罚 良种的; 3 对应当登 记未经登 记的农作 物品种进 行推广, 或者以登 记品种的 名义进行 销售的; 对已撤销 登记的农 作物品种 进行推广, 或者以登 记品种的 名义进行 销售的草 种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公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布,2015 年 11 月 4 日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修订)第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三)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草原行政主 进行销售的;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售的。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本法执行。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2.【法规】《草种管理办法》(2006 年 1 月 12 日农业部令第 56 号公布,2015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年 4 月 29 日农业部令 2015 年第 1 号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和个人无证经营草种。”;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草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种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五条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单位,除具备草种经营许可证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以外,还应当依照国家外贸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事草种进出口贸易的资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格。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65 — 序 号 66.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经许 可进出口 种子的; 为境外制 种的种子 在境内销 售的;从 境外引进 农作物或 者林木种 子进行引 9 设区市 行政处罚 种试验的 4 收获物作 为种子在 境内销售 的;进出 口假、劣 种子或者 属于国家 规定不得 进出口的 草种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公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布,2015 年 11 月 4 日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修订)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一)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二)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三)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草原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内销售的;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四)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本法执行。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2.【法规】《草种管理办法》(2006 年 1 月 12 日农业部令第 56 号公布,2015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年 4 月 29 日农业部令 2015 年第 1 号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和个人无证经营草种。”;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草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种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五条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单位,除具备草种经营许可证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以外,还应当依照国家外贸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事草种进出口贸易的资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格。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66 — 序 号 67.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销售的 种子应当 包装而没 有包装的; 销售的种 子没有使 用说明或 者标签内 容不符合 规定的; 涂改标签 的;未按 规定建立、 保存种子 9 设区市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 5 档案的; 种子生产 经营者在 异地设立 分支机构、 专门经营 不再分装 的包装种 子或者受 委托生产、 代销种子, 未按规定 备案的草 种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公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布,2015 年 11 月 4 日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修订)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一)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三)涂改标签的;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草原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本法执行。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法规】《草种管理办法》(2006 年 1 月 12 日农业部令第 56 号公布,2015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年 4 月 29 日农业部令 2015 年第 1 号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和个人无证经营草种。”;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草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种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五条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单位,除具备草种经营许可证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以外,还应当依照国家外贸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事草种进出口贸易的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格。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67 — 序 号 68.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侵占、破 坏种质资 源,私自 采集或者 9 采伐国家 设区市 行政处罚 6 重点保护 的天然种 质资源的 草种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公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布,2015 年 11 月 4 日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修订)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县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草原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本法执行。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2.【法规】《草种管理办法》(2006 年 1 月 12 日农业部令第 56 号公布,2015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年 4 月 29 日农业部令 2015 年第 1 号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和个人无证经营草种。”;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草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种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五条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单位,除具备草种经营许可证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以外,还应当依照国家外贸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事草种进出口贸易的资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格。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68 — 序 号 69.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买卖或 以其他形 9 设区市 行政处罚 式非法转 7 让草地的 行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 年 6 月 18 日主席令第 26 号公布,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013 年 6 月 29 日主席令第 5 号第二次修改)第六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草原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转让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69 — 序 号 70.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 准或采取 欺骗手段 9 设区市 行政处罚 骗取批准, 8 非法使用 草地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 年 6 月 18 日主席令第 26 号公布,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2013 年 6 月 29 日主席令第 5 号第二次修改)第六十五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草原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70 — 序 号 71.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非法开 9 设区市 行政处罚 垦草地的 9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 年 6 月 18 日主席令第 26 号公布,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013 年 6 月 29 日主席令第 5 号第二次修改)第六十六条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 草原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71 — 序 号 72.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在荒漠、 半荒漠和 严重退化、 沙化、盐 碱化、石 漠化、水 土流失的 1 草原,及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生态脆弱 0 区的草原 上采挖植 物或从事 破坏草原 植被的其 他活动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 年 6 月 18 日主席令第 26 号公布,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2013 年 6 月 29 日主席令第 5 号第二次修改)第六十七条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草原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72 — 序 号 73.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擅自在 草地上开 1 展经营性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旅游活动, 1 破坏草地 植被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 年 6 月 18 日主席令第 26 号公布,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2013 年 6 月 29 日主席令第 5 号第二次修改)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草原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草原被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73 — 序 号 74.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 准在草原 上野外用 火或进行 爆破、勘 1 察和施工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等活动, 2 未取得草 原防火通 行证进入 草原防火 管制区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法规】《草原防火条例》(2008 年国务院令第 542 号)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有关责任人员处 2000 元以 草原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上 5000 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一)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二)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74 — 序 号 75.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在草原 1 上违规用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火或造成 3 火灾隐患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规】《草原防火条例》(2008 年国务院令第 542 号)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 200 元以上 2000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防火措施、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代为采取防火措施、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消除火灾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和个人承担: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草原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一)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二)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三)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客丢弃火种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的;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四)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五)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75 — 序 号 76.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草地上 的生产经 营等单位 1 未建立或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未落实草 4 地防火责 任制的行 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规】《草原防火条例》(2008 年国务院令第 542 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条例规定,草原上的生产经营等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由县 草原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 5000 元以上 2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万元以下罚款。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76 — 序 号 77.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在草种 1 生产基地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进行病虫 5 害接种试 验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公布,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015 年 11 月 4 日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修订)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种子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实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草原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责令停止实验,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本法执行。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77 — 序 号 78.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销售、 推广未经 1 审定或者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鉴定的畜 6 禽品种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反法定程序;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 年 12 月 29 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二十六号修正)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 畜牧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2.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3.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4.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5.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6.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7.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9.【法律】《中华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005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 号,2015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二十六号修正)第七十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件的单位、个人核发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78 — 序 号 79.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无种畜禽 生产经营 许可证或 者违反种 畜禽生产 经营许可 1 证的规定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 7 种畜禽的; 转让、租 借种畜禽 生产经营 许可证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 年 12 月 29 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二十六号修正)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反法定程序;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录。 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或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可证。 畜牧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2.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法规】《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 年 4 月 15 日国务院令第 153 号发布,2011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3.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令第 588 号修订)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畜牧行政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4.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 2 倍以下的罚款: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5.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的;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6.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二)未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年限生产经营种畜禽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7.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三)推广未依照本条例评审并批准的畜禽品种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容。 (四)销售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的。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种畜禽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生产经营许可证》。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9.【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005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国主席令第 45 号,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二十六号修正)第七十条畜牧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个人核发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不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79 — 序 号 80.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使用的种 1 畜禽不符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合种用标 8 准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反法定程序;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令第 45 号,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二十六号修正)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有关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 畜牧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2.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3.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4.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5.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6.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7.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9.【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005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国主席令第 45 号,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二十六号修正)第七十条畜牧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个人核发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不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80 — 序 号 81.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销售种 畜禽以其 他畜禽品 种、配套 系冒充所 销售的种 畜禽品种、 配套系; 以低代别 1 种畜禽冒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充高代别 9 种畜禽; 以不符合 种用标准 的畜禽冒 充种畜禽; 销售未经 批准进口 的种畜禽 违法行为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反法定程序;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令第 45 号,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二十六号修正)第六十五条销售种畜禽有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本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 畜牧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2.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3.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4.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一)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5.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禽品种、配套系;(二)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三)以不符合种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6.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四)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7.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9.【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005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国主席令第 45 号,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二十六号修正)第七十条畜牧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个人核发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不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81 — 序 号 82.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畜禽养 殖场未建 立养殖档 1 案的,或 设区市 1 行政处罚 者未按照 0 规定保存 养殖档案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反法定程序;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令第 45 号,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二十六号修正)第四十一条畜禽养殖场应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畜牧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2.同 1。 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四)畜禽发病、死亡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3.同 1。 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六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4.同 1. 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5.同 1. 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6.同 1.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7.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9.【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005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国主席令第 45 号,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二十六号修正)第七十条畜牧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个人核发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不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82 — 序 号 83.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销售的 种畜禽未 附具种畜 禽合格证 明、检疫 合格证明、 家畜系谱 的,销售、 收购国务 院畜牧兽 1 医行政主 设区市 1 行政处罚 管部门规 1 定应当加 施标识而 没有标识 的畜禽的, 或者重复 使用畜禽 标识;使 用伪造、 变造的畜 禽标识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反法定程序;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令第 45 号,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二十六号修正)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有关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规定,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畜牧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2.同 1。 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3.同 1。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4.同 1.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5.同 1. 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6.同 1. 万元以下罚款。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7.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9.【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005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国主席令第 45 号,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二十六号修正)第七十条畜牧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个人核发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不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83 — 序 号 84.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销售不 符合国家 1 技术规范 设区市 1 行政处罚 的强制性 2 要求的畜 禽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反法定程序;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令第 45 号,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二十六号修正)第六十九条销售不符合国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 畜牧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2.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3.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吊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4.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销营业执照。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5.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6.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7.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9.【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005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国主席令第 45 号,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第二十六号修正)第七十条畜牧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个人核发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不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84 — 序 号 85.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假冒、 1 伪造或者 设区市 1 行政处罚 买卖许可 3 证明文件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饲料管理部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七条: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国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收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缴或者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和国国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85 — 序 号 86.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 生产许可 证生产饲 料、饲料 添加剂; 超出许可 范围生产 1 饲料、饲 设区市 1 行政处罚 料添加剂; 4 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 届满后, 未依法续 展继续生 产饲料、 饲料添加 剂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1.【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国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饲料管理部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 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 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加剂生产。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饲料、饲料添加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处罚:(一)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二)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届满后,未依法续展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和国国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86 — 序 号 87.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已经取 得生产许 可证,但 不再具备 1 本条例第 设区市 1 行政处罚 十四条规 5 定的条件 而继续生 产饲料、 饲料添加 剂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逾期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第十四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 饲料管理部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一) 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二)有与生产饲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和国国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87 — 序 号 88.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已经取得 生产许可 证,但未 取得产品 1 批准文号 设区市 1 行政处罚 而生产饲 6 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 混合饲料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饲料管理部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 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添加剂的原料,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1 倍以上 3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和国国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88 — 序 号 89.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使用限 制使用的 饲料原料、 单一饲料、 饲料添加 剂、药物 饲料添加 剂、添加 剂预混合 饲料生产 饲料,不 遵守国务 院农业行 政主管部 门的限制 性规定的; 使用国务 院农业行 政主管部 1 门公布的 设区市 1 行政处罚 饲料原料 7 目录、饲 料添加剂 品种目录 和药物饲 料添加剂 品种目录 以外的物 质生产饲 料的;生 产未取得 新饲料、 新饲料添 加剂证书 的新饲料、 新饲料添 加剂或者 禁用的饲 料、饲料 添加剂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九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 饲料管理部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 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 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二)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的;(三)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和国国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89 — 序 号 90.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不按照 国务院农 业行政主 管部门的 规定和有 关标准对 采购的饲 料原料、 单一饲料、 饲料添加 剂、药物 饲料添加 剂、添加 剂预混合 饲料和用 于饲料添 加剂生产 的原料进 行查验或 1 者检验的; 设区市 1 行政处罚 饲料、饲 8 料添加剂 生产过程 中不遵守 国务院农 业行政主 管部门制 定的饲料、 饲料添加 剂质量安 全管理规 范和饲料 添加剂安 全使用规 范的;生 产的饲料、 饲料添加 剂未经产 品质量检 验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四十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饲料管理部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一)不按照国务院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检验的;(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三)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和国国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90 — 序 号 91.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饲料、 饲料添加 剂生产企 业未按规 定实行采 购、生产、 销售记录 制度或者 产品留样 观察制度; 1 对饲料、 设区市 1 行政处罚 饲料添加 9 剂生产企 业销售的 饲料、饲 料添加剂 未附具产 品质量检 验合格证 或者包装、 标签不符 合规定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四十一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饲料管理部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料,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文件。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值金额 30%以下罚款。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和国国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91 — 序 号 92.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不符合 本条例第 二十二条 1 规定的条 设区市 2 行政处罚 件经营饲 0 料、饲料 添加剂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四十二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000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饲料管理部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二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一)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二)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和国国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92 — 序 号 93.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饲料、 饲料添加 剂进行再 加工或者 添加物质 的;经营 无产品标 签、无生 产许可证、 无产品质 量检验合 格证的饲 料、饲料 添加剂的; 经营无产 品批准文 号的饲料 添加剂、 添加剂预 混合饲料 的;经营 用国务院 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 公布的饲 1 料原料目 设区市 2 行政处罚 录、饲料 1 添加剂品 种目录和 药物饲料 添加剂品 种目录以 外的物质 生产的饲 料的;经 营未取得 新饲料、 新饲料添 加剂证书 的新饲料、 新饲料添 加剂或者 未取得饲 料、饲料 添加剂进 口登记证 的进口饲 料、进口 饲料添加 剂以及禁 用的饲料、 饲料添加 剂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四十三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 1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追究刑事责任: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饲料管理部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二)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料添加剂的;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三)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四)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的;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五)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料、饲料添加剂的。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和国国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93 — 序 号 94.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饲料、 饲料添加 剂进行拆 包、分装 的;不依 照本条例 规定实行 1 产品购销 设区市 2 行政处罚 台账制度 2 的;经营 的饲料、 饲料添加 剂失效、 霉变或者 超过保质 期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四十四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 饲料管理部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二)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三)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和国国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94 — 序 号 95.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饲料、 饲料添加 1 剂生产企 设区市 2 行政处罚 业不主动 3 召回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召回,并监督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情节严重的,没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收违法所得,并处应召回的产品货值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可以由发证机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不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销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代为销毁,所需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第 饲料管理部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二十八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 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经营者、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召回的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产品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饲料、饲料添加剂经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营者发现其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通知生产企业、供货者和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并记录通知情况。养殖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者发现其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用,通知供货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和国国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95 — 序 号 96.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饲料、 饲料添加 剂经营者 不停止销 1 售饲料和 设区市 2 行政处罚 饲料添加 4 剂生产企 业应召回 产品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停止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1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业执照。第二十八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 饲料管理部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情况。召回的产品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饲料、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供货者和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并记录通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知情况。养殖者发现其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供货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和国国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96 — 序 号 97.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在生产、 经营过程 中,以非 饲料、非 饲料添加 剂冒充饲 料、饲料 添加剂或 者以此种 饲料、饲 料添加剂 冒充他种 饲料、饲 料添加剂 1 的;生产、 设区市 2 行政处罚 经营无产 5 品质量标 准或者不 符合产品 质量标准 的饲料、 饲料添加 剂的;生 产、经营 的饲料、 饲料添加 剂与标签 标示的内 容不一致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四十六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元的,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生产、经营过 饲料管理部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 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二)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三)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吊销营业执照。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和国国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97 — 序 号 98.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养殖者 使用未取 得新饲料、 新饲料添 加剂证书 的新饲料、 新饲料添 加剂或者 未取得饲 料、饲料 添加剂进 口登记证 的进口饲 料、进口 饲料添加 剂的;使 用无产品 标签、无 生产许可 证、无产 品质量标 准、无产 品质量检 验合格证 的饲料、 饲料添加 剂的; 使用无产 品批准文 号的饲料 添加剂、 添加剂预 混合饲料 的; 在饲料或 者动物饮 用水中添 加饲料添 加剂,不 遵守国务 院农业行 政主管部 门制定的 饲料添加 1 剂安全使 设区市 2 行政处罚 用规范的; 6 使用自行 配制的饲 料,不遵 守国务院 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 制定的自 行配制饲 料使用规 范的; 使用限制 使用的物 质养殖动 物,不遵 守国务院 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 的限制性 规定的; 在反刍动 物饲料中 添加乳和 乳制品以 外的动物 源性成分 的。 或在饲料 或者动物 饮用水中 添加国务 院农业行 政主管部 门公布禁 用的物质 以及对人 体具有直 接或者潜 在危害的 其他物质, 或者直接 使用上述 物质养殖 动物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四十七条养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下罚款,对个人处 5000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一)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同 1。 (三)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饲料管理部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同 1。 (四)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门 4.违反法定程序; 4.同 1. 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纳。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5.同 1. (五)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制饲料使用规范的;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六)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制性规定的;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容。 (七)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的。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的,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其对饲喂了违禁物质的动物进行无害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和国国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 化处理,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98 — 序 号 99.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养殖者 1 对外提供 设区市 2 行政处罚 自行配制 7 的饲料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饲料管理部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四十八条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由县级人 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 年 5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和国国务院令第 266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99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生鲜乳 收购者、 乳制品生 产企业在 生鲜乳收 100. 1 购过程中 设区市 2 行政处罚 加入非食 8 品用化学 物质或者 其他可能 危害人体 健康的物 质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08 年第 536 号)第五十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四条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畜牧兽医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3.同 1。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生产的乳品,以及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 15 倍以上 30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5.同 1.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7.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9.【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08 年第 536 号)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第六十二条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不履行本条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例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00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奶畜养 殖者、生 鲜乳收购 者、乳制 品生产企 101. 1 业和销售 设区市 2 行政处罚 者在发生 9 乳品质量 安全事故 后未报告、 处置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36 号)第五十九条奶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未报告、处置的,由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 畜牧兽医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3.同 1。 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 10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5.同 1.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7.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9.【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08 年第 536 号)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第六十二条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不履行本条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例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01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 生鲜乳收 购许可证 收购生鲜 乳的;不 再符合生 102. 1 鲜乳收购 设区市 3 行政处罚 许可条件 0 继续从事 生鲜乳收 购的、收 购依法禁 止收购的 生鲜乳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36 号)第六十条有下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收购的生鲜乳和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5倍以上 11 倍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以下罚款;有许可证照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畜牧兽医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3.同 1。 (一)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二)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5.同 1. 生鲜乳收购的;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三)生鲜乳收购站收购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7.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9.【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08 年第 536 号)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第六十二条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不履行本条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例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02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乳品生 产者、销 售者生产、 103. 1 销售不符 设区市 3 行政处罚 合乳品质 1 量安全国 家标准的 乳品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36 号)第五十五条生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畜牧兽医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3.同 1。 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所得、违法乳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5.同 1.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7.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9.【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08 年第 536 号)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第六十二条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不履行本条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例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03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1. 对饲养的 动物不按照 动物疫病强 制免疫计划 进行免疫接 种的 饲养的动 物不按照 动物疫病 强制免疫 计划进行 免疫接种, 种用、乳 用动物未 2.对种用、乳 经检测或 用动物未经 104. 1 者经检测 检测或者经 设区市 3 行政处罚 不合格而 检测不合格 2 不按照规 而不按照规 定处理, 定处理的 动物、动 物产品的 运载工具 在装载前 和卸载后 没有及时 清洗、消 毒的处罚 3.对动物、动 物产品的运 载工具在装 载前和卸载 后没有及时 清洗、消毒的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反法定程序;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对饲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2.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二)种用、乳用动物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纳。 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9.【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十七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04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不按规定 处置染疫 动物及其 排泄物, 染疫动物 产品,病 死或者死 因不明的 动物尸体, 运载工具 中的动物 排泄物以 及垫料、 105. 1 包装物、 设区市 3 行政处罚 容器等污 3 染物以及 其他经检 疫不合格 的动物、 动物产品 的,未按 照规定对 染疫畜禽 和病害畜 禽养殖废 弃物进行 无害化处 理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十七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2012 年 11 月 30 日修订)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动物饲养人、货主或者承运人未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害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毒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3.【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未按照规定对染疫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十七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05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违法屠宰、 经营、运 输动物或 106. 1 者生产、 设区市 3 行政处罚 经营、加 4 工、贮藏、 运输动物 产品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十七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06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兴办动物 饲 养 场 (养殖小 区)和隔 离场所, 动物屠宰 加工场所, 以及动物 和动物产 品无害化 处理场所, 未取得动 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 107. 1 未办理审 设区市 3 行政处罚 批手续, 5 跨省、自 治区、直 辖市引进 乳用动物、 种用动物 及其精液、 胚胎、种 蛋;未经 检疫,向 无规定动 物疫病区 输入动物、 动物产品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合格证的;(二)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三)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动物产品的。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十七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07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屠宰、经 营、运输 动物或者 生产、经 营、加工、 贮藏、运 输动物产 品未经检 疫,屠宰、 经营、运 输的动物 108. 1 未附有检 设区市 3 行政处罚 疫证明, 6 经营和运 输的动物 产品未附 有检疫证 明、检疫 标志的, 参加展览、 演出和比 赛的动物 未附有检 疫证明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反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十七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08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转让、伪 造或者变 造检疫证 明、检疫 标志或者 109. 1 畜禽标识 设区市 3 行政处罚 的,冒用 7 检疫证明、 检疫标志 或者畜禽 标识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十七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2012 年 11 月 30 日修订)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冒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没收违法所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十七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09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不遵守县 级以上人 民政府及 其兽医主 管部门依 法作出的 有关控制、 扑灭动物 110. 1 疫病规定, 设区市 3 行政处罚 藏匿、转 8 移、盗掘 已被依法 隔离、封 存、处理 的动物和 动物产品, 发布动物 疫情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十七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不遵守县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二)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三)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发布动物疫情的。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2012 年 11 月 30 日修订)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和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以下罚款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十七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10 — 序 号 111.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未取得动 物诊疗许 1 可证从事 设区市 3 行政处罚 动物诊疗 9 活动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诊疗活动,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十七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11 — 序 号 112.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动物诊疗 1 机构造成 设区市 4 行政处罚 动物疫病 0 扩散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十七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12 — 序 号 113.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未经兽医 1 执业注册 设区市 4 行政处罚 从事动物 1 诊疗活动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十七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13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执业兽医 违反有关 动物诊疗 的操作技 术规范, 造成或者 可能造成 动物疫病 传播、流 行,使用 不符合国 114. 1 家规定的 设区市 4 行政处罚 兽药和兽 2 医器械, 不按照当 地人民政 府或者兽 医主管部 门要求参 加动物疫 病预防、 控制和扑 灭活动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八十二条第二款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一)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兽医器械的;(三)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十七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14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从事动物 疫病有关 活动的单 位和个人 不履行动 物疫情报 告义务、 115. 1 不如实提 设区市 4 行政处罚 供与动物 3 防疫活动 有关资料、 拒绝监督 检查、拒 绝动物疫 病监测、 检测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二)不如实提供与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三)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四)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十七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15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跨省、自 治区、直 辖市引进 用于饲养 的非乳用、 非种用动 116. 1 物和水产 设区市 4 行政处罚 苗种到达 4 目的地后, 未向所在 地动物卫 生监督机 构报告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部门规章】《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0 年第 6 号)第四十八条违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十七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16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跨省、自 治区、直 辖市引进 的乳用、 117. 1 种用动物 设区市 4 行政处罚 到达输入 5 地后,未 按规定进 行隔离观 察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部门规章】《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0 年第 6 号)第四十九条违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一万元以下罚款。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十七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17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未按照规 定报告动 物防疫条 118. 1 件变化情 设区市 4 行政处罚 况和年度 6 防疫制度 执行情况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2012 年 11 月 30 日修订)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动物防疫条件变化情况和年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度防疫制度执行情况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十七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18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动物定点 屠宰场所、 动物产品 加工场所 不按照规 定清空活 119. 1 体动物及 设区市 4 行政处罚 其排泄物 7 并消毒的, 或者动物 运载工具 卸载后未 经清洗、 消毒驶离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2012 年 11 月 30 日修订)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动物交易市场不实行休市消毒或者市场区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域轮休消毒制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元以下罚款;动物定点屠宰场所、动物产品加工场所不按照规定清空活体动物及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其排泄物并消毒的,或者动物运载工具卸载后未经清洗、消毒驶离的,由动物卫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十七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19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未经国务 院或者自 治区人民 政府的兽 120. 1 医主管部 设区市 4 行政处罚 门批准, 8 擅自采集 重大动物 疫病病料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2012 年 11 月 30 日修订)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的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兽医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引起重大疫情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十七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20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从事动物、 动物产品 生产、经 营以及动 物诊疗、 科研等活 动的单位 和个人, 121. 1 未对死亡 设区市 4 行政处罚 动物和病 9 害动物产 品、染疫 或者疑似 染疫动物、 污染物等 进行无害 化处理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2012 年 11 月 30 日修订)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以及动物诊疗、科研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对死亡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染疫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或者疑似染疫动物、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进行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十七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21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拒绝、阻 碍动物防 疫监督机 构进行重 大动物疫 情监测, 122. 1 或者发现 设区市 5 行政处罚 动物出现 0 群体发病 或者死亡, 不向当地 动物防疫 监督机构 报告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法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450 号)第四十六条违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刑事责任。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22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擅自采集 重大动物 疫病病料, 或者在重 123. 1 大动物疫 设区市 5 行政处罚 病病原分 1 离时不遵 守国家有 关生物安 全管理规 定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450 号)第四十七条违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 5000 元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23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变更场所 地址或者 经营范围, 124. 1 未按规定 设区市 5 行政处罚 重新申请 2 《动物防 疫条件合 格证》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部门规章】《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 2010 年第 7 号)第三十六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二条第一款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所列场所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证》后,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同时交回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24 — 序 号 125.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未经审查 擅自变更 1 布局、设 设区市 5 行政处罚 施设备和 3 制度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部门规章】《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 2010 年第 7 号)第三十六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动物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可能引起动物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防疫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当在 20 日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25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经营动物 和动物产 品的集贸 126. 1 市场不符 设区市 5 行政处罚 合动物防 4 疫条件, 拒不改正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 内实施。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 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 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处罚机关在检查中或 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 接到举报、控告等,发现违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 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决定是否立案。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处罚机关对立案的案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件案,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责任。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调查时应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十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 守有关秘密。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的单位、个人核发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4.同 1.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 【部门规章】《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 2010 年第 7 号)第三十七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处罚机关在做出行政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 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 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 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 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 政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动物卫生监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 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 督机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权力,造成严重后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监督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机关根据审理情 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果的。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 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 4.在审批过程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 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 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 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5.腐败行为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政诉讼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同 1.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7.同 1. 内送达当事人。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8-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 行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 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 8-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 任。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追究刑事责任。 8.同 1. 9.同 1. — 126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转让、伪 造或者变 造《动物 防疫条件 合格证》 127. 1 或使用转 设区市 5 行政处罚 让、伪造 5 或者变造 《动物防 疫条件合 格证》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部门规章】《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 2010 年第 7 号)第三十八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款。使用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款。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27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执业兽医 超出注册 机关核定 的执业范 围从事动 128. 1 物诊疗活 设区市 5 行政处罚 动,变更 6 受聘的动 物诊疗机 构未重新 办理注册 或者备案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1.【部门规章】《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8 号)第三十二条违反本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报原注册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机关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一)超出注册机关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二)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理注册或者备案的。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十七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部门规章】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8 号)第三十七条注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册机关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滥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28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未经兽医 职业注册 从事动物 诊疗活动, 使用伪造、 129. 1 变造、受 设区市 5 行政处罚 让、租用、 7 借用的兽 医师执业 证书或者 助理兽医 师执业证 书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1.【部门规章】《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8 号)第三十三条使用伪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动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十七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部门规章】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8 号)第三十七条注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册机关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滥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29 — 序 号 130.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执业兽医 1 师未按规 设区市 5 行政处罚 定进行动 8 物诊疗活 动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部门规章】《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8 号)第三十五条执业兽医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不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二)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三)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四)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件的。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部门规章】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8 号)第三十七条注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册机关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滥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30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超出动物 诊疗许可 证核定的 诊疗活动 范围从事 动物诊疗 131. 1 活动;变 设区市 5 行政处罚 更从业地 9 点、诊疗 活动范围 未重新办 理动物诊 疗许可证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部门规章】《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9 号)第二十九条违反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报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原发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一)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二)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9 号)第三十七条发证机关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及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权或者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任。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31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使用伪造、 变造、受 让、租用、 借用的动 132. 1 物诊疗许 设区市 6 行政处罚 可证出让、 0 出租、出 借动物诊 疗许可证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1.【部门规章】《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9 号)第三十条使用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罚。出让、出租、出借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其动物诊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疗许可证。”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十七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9 号)第三十七条发证机关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及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权或者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任。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32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动物诊疗 机构变更 机构名称 1. 变更机构 或者法定 名称或者法 代表人未 定代表人未 办理变更 办理变更手 手续的, 续的; 未在诊疗 2. 未在诊疗 场所悬挂 场所悬挂动 动物诊疗 物诊疗许可 133. 1 许可证或 证或者公示 设区市 6 行政处罚 者公示从 从业人员基 1 业人员基 本情况的; 本情况的, 3. 不使用病 不使用病 历,或者应当 历,或者 开具处方未 应当开具 开具处方的; 处方未开 4. 使用不规 具处方的, 范的病历、处 使用不规 方笺的。 范的病历、 处方笺的 处罚。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部门规章】《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9 号)第三十三条违反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一)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二)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三)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四)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9 号)第三十七条发证机关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及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权或者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任。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33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动物诊疗 机构随意 抛弃病死 动物、动 物病理组 134. 1 织和医疗 设区市 6 行政处罚 废弃物, 2 排放未经 无害化处 理或者处 理不达标 的诊疗废 水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1.【部门规章】《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9 号)第三十五条动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物诊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9 号)第三十七条发证机关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及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权或者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任。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34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无兽药 生产许可 证、兽药 135. 1 经营许可 设区市 6 行政处罚 证生产、 3 经营兽药 等行为的 行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1.《兽药管理条例》(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 2014 年 7 月 29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修订)第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罚。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第七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决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令停止兽药研究实验的,由发证、批准部门决定。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2.《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 年 7 月 3 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 2 号公布)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伪造、涂改进口兽药证明文件进口兽药的,按照《兽药管理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第二十七条: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将采购的进口兽药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手销售的,或者代理商、经销商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范围经营进口兽用生物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兽药管理条例》 (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 2014 年 7 制品的,属于无证经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 3.《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7 年 3 月 29 日农业部令第 3 号公布)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修订)第五十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 第十六条: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转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或者兽药经营者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属于无证经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检查。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分。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35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提供虚 假的资料、 样品或者 采取其他 欺骗手段 136. 1 取得兽药 设区市 6 行政处罚 生产许可 4 证、兽药 经营许可 证或者兽 药批准证 明文件的 行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1.《兽药管理条例》(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 2014 年 7 月 29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修订)第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第七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决 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令停止兽药研究实验的,由发证、批准部门决定。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2.《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 年 7 月 3 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 2 号公布)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进口兽药证明文件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第二十七条: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将采购的进口兽药转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手销售的,或者代理商、经销商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范围经营进口兽用生物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制品的,属于无证经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兽药管理条例》 (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 2014 年 7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修订)第五十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分。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36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申请人 提供虚假 的资料、 137. 1 样品或者 设区市 6 行政处罚 采取其他 5 欺骗手段 申请注册 兽药的行 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1.《兽药管理条例》(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 2014 年 7 月 29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修订)第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2.《兽药注册办法》(2004 年 11 月 24 日农业部令第 44 号公布)第四十一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注册的,农业部对该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请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兽药的注册。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注册证明文件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的,按《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申请该兽药的注册。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兽药管理条例》 (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 2014 年 7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修订)第五十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分。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37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买卖、 出租、出 借兽药生 产许可证、 138. 1 兽药经营 设区市 6 行政处罚 许可证和 6 兽药批准 证明文件 等行为的 行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1.《兽药管理条例》(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 2014 年 7 月 29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修订)第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五十八条: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条:本条例规定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令停止兽药研究实验的,由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发证、批准部门决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2.《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 年 7 月 3 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 2 号公布)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第二十六条:买卖、出租、出借《进口兽药通关单》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3.《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 年 12 月 3 日农业部令 2015 年第 4 号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公布)第二十六条:买卖、出租、出借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按照《兽药管理条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处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兽药管理条例》 (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 2014 年 7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修订)第五十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分。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38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兽药安 全性评价 单位、临 床试验单 位、生产 和经营企 139. 1 业未按照 设区市 6 行政处罚 规定实施 7 兽药研究 试验、生 产、经营 质量管理 规范的行 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1.《兽药管理条例》(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 2014 年 7 月 29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修订)第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五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活动,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并处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给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第七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决 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令停止兽药研究实验的,由发证、批准部门决定。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2.《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 年 9 月 11 日农业部令 2013 年第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 号公布)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一)兽药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挂或者张贴提示语的;(二)兽用处方药与兽用非处方药未分区或分柜摆放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三)兽用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的;(四)兽医处方笺和兽用处方药购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销记录未按规定保存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兽药管理条例》 (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 2014 年 7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修订)第五十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分。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39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研制新 兽药不具 备规定的 条件擅自 140. 1 使用一类 设区市 6 行政处罚 病原微生 8 物或者在 实验室阶 段前未经 批准的行 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1.《兽药管理条例》(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 2014 年 7 月 29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修订)第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五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责令其停止实验,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赔偿责任。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第七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决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令停止兽药研究实验的,由发证、批准部门决定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2.《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 年 8 月 31 日农业部令第 55 号公布)第二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十七条: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未按照《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规范》或《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的,依照《兽药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兽药管理条例》 (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 2014 年 7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修订)第五十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分。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40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兽药的 标签和说 明书未经 批准;兽 药包装上 141. 1 未附有标 设区市 6 行政处罚 签和说明 9 书或者标 签和说明 书与批准 的内容不 一致的行 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1.《兽药管理条例》(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 2014 年 7 月 29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修订)第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生产、经营假兽药处罚;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撤销兽药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产品批准文号;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七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决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 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令停止兽药研究实验的,由发证、批准部门决定。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2.《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 年 9 月 11 日农业部令 2013 年第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2 号公布)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3.《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 年 10 月 31 日农业部令第 22 号公布,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2004 年 7 月 1 日农业部令第 38 号,2007 年 11 月 8 日农业部令第 6 号修订,2017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年 11 月 30 日农业部令 2017 年第 8 号部分修订)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兽药产品标签未按要求使用电子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追溯码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兽药管理条例》 (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 2014 年 7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修订)第五十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分。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41 — 序 号 142.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境外企 1 业在中国 设区市 7 行政处罚 直接销售 0 兽药的行 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兽药管理条例》(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2014 年 7 月 29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修订)第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第七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决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令停止兽药研究实验的,由发证、批准部门决定。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兽药管理条例》 (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 2014 年 7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修订)第五十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分。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42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按照 国家有关 143. 1 兽药安全 设区市 7 行政处罚 使用规定 1 使用兽药 等行为的 行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兽药管理条例》(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2014 年 7 月 29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修订)第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 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第七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决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令停止兽药研究实验的,由发证、批准部门决定。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兽药管理条例》 (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 2014 年 7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修订)第五十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分。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43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销售尚 在用药期、 休药期内 144. 1 的动物及 设区市 7 行政处罚 其产品用 2 于食品消 费等行为 的行政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兽药管理条例》(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2014 年 7 月 29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修订)第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 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得,并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第七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决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令停止兽药研究实验的,由发证、批准部门决定。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兽药管理条例》 (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 2014 年 7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修订)第五十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分。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44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擅自转 移、使用、 销毁、销 145. 1 售被查封 设区市 7 行政处罚 或者扣押 3 的兽药及 有关材料 的行政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兽药管理条例》(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2014 年 7 月 29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修订)第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药及有关材料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罚款。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第七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决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令停止兽药研究实验的,由发证、批准部门决定。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兽药管理条例》 (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 2014 年 7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修订)第五十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分。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45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兽药生 产企业、 经营企业、 兽药使用 单位和开 146. 1 具处方的 设区市 7 行政处罚 兽医人员 4 不按规定 报告兽药 严重不良 反应等行 为的行政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兽药管理条例》(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2014 年 7 月 29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修订)第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给予警告,并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应等资料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撤销该新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第七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决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令停止兽药研究实验的,由发证、批准部门决定。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兽药管理条例》 (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 2014 年 7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修订)第五十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分。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46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经兽 医开具处 147. 1 方销售、 设区市 7 行政处罚 购买、使 5 用兽用处 方药的行 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兽药管理条例》(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2014 年 7 月 29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修订)第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法承担赔偿责任。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第七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决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令停止兽药研究实验的,由发证、批准部门决定。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兽药管理条例》 (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 2014 年 7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修订)第五十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分。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47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兽药生 产、经营 企业把原 料药销售 148. 1 给兽药生 设区市 7 行政处罚 产企业以 5 外的单位 和个人等 行为的行 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2014 年 7 月 29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修订)第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责令其立即改正,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第七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令停止兽药研究实验的,由发证、批准部门决定。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兽药管理条例》 (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 2014 年 7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修订)第五十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分。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48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直接将 原料药添 加到饲料 149. 1 及动物饮 设区市 7 行政处罚 用水中或 6 者饲喂动 物的行政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兽药管理条例》(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2014 年 7 月 29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修订)第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关规定处罚;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责令 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其立即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偿责任。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第七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决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令停止兽药研究实验的,由发证、批准部门决定。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兽药管理条例》 (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 2014 年 7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修订)第五十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分。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49 — 序 号 150.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抽查检 1 验连续 2 设区市 7 行政处罚 次不合格 6 等行为的 行政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1.《兽药管理条例》(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 2014 年 7 月 29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修订)第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或者吊销进口兽药注册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证书:(一)抽查检验连续 2 次不合格的;(二)药效不确定、不良反应大以及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的;(三)国务院兽医行政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主管部门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兽药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被撤销产品批准文号或者被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药,不得继续生产、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进口、经营和使用。已经生产、进口的,由所在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销毁,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第七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决 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令停止兽药研究实验的,由发证、批准部门决定。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2《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 年 12 月 3 日农业部令 2015 年第 4 号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公布)第二十八条:生产的兽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一)改变组方添加其他成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分的;(二)除生物制品以及未规定上限的中药类产品外,主要成分含量在兽药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国家标准 150%以上,或主要成分含量在兽药国家标准 120%以上且累计 2 批次的;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 主要成分含量在兽药国家标准 50%以下,或主要成分含量在兽药国家标准 80%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以下且累计 2 批次以上的;(四)其他药效不确定、不良反应大以及可能对养殖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兽药管理条例》 (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 2014 年 7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的情形。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修订)第五十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分。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50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三级、 四级实验 室未经批 准从事高 致病性病 151. 1 原微生物 设区市 7 行政处罚 或者疑似 7 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 物实验室 活动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反法定程序;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4 号)第三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三级、四级实验室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2.同 1。 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3.同 1。 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有关活动,监督其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4.同 1. 将用于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并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5.同 1. 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6.同 1.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资格证书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7.同 1 应当吊销其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9.【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4 号)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室及其实验活动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51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在不符 合相应生 物安全要 152. 1 求的实验 设区市 7 行政处罚 室从事病 8 原微生物 相关实验 活动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反法定程序;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令第 424 号)第五十九条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关实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2.同 1。 职责,责令停止有关活动,监督其将用于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3.同 1。 藏机构,并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4.同 1. 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5.同 1. 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6.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7.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9.【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4 号)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室及其实验活动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52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未依照规 定在明显 位置标示 国务院卫 生主管部 门和兽医 主管部门 规定的生 物危险标 识和生物 安全实验 室级别标 志的;未 向原批准 部门报告 实验活动 结果以及 工作情况 的;未依 照规定采 集病原微 生物样本, 或者对所 采集样本 的来源、 采集过程 和方法等 未作详细 记录的; 新建、改 建或者扩 建一级、 二级实验 室未向设 区的市级 153. 1 人民政府 设区市 7 行政处罚 卫生主管 9 部门或者 兽医主管 部门备案 的;未依 照规定定 期对工作 人员进行 培训,或 者工作人 员考核不 合格允许 其上岗, 或者批准 未采取防 护措施的 人员进入 实验室的; 实验室工 作人员未 遵守实验 室生物安 全技术规 范和操作 规程的; 未依照规 定建立或 者保存实 验档案的; 未依照规 定制定实 验室感染 应急处置 预案并备 案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4 号)第六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十条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反法定程序;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录。 开除的处分;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的;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三)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 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2.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3.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四)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4.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5.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五)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6.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7.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容。 (七)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八)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9.【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4 号)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室及其实验活动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53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依法批 准从事高 致病性病 原微生物 相关实验 活动的实 154. 1 验室的设 设区市 8 行政处罚 立单位未 0 建立健全 安全保卫 制度,或 者未采取 安全保卫 措施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反法定程序;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4 号)第六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十一条经依法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导致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2.同 1。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被盗、被抢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由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3.同 1。 原发证部门吊销该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造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4.同 1. 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该实验室设立单位的主管部门还应当对该实验室的设立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5.同 1. 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6.同 1.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7.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9.【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4 号)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室及其实验活动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54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高致病 性病原微 生 物 菌 155. 1 (毒)种 设区市 8 行政处罚 或者样本 1 运输违法 行为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反法定程序;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4 号)第六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十二条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2.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3.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托运单位和承运单位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4.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的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5.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6.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7.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9.【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4 号)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室及其实验活动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55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实验室 在相关实 验活动结 束后,未 依照规定 及时将病 原微生物 菌(毒) 种和样本 就地销毁 或者送交 保藏机构 保管的; 实验室使 用新技术、 新方法从 事高致病 性病原微 生物相关 实验活动 未经国家 病原微生 物实验室 生物安全 专家委员 会论证的; 未经批准 擅自从事 156. 1 在我国尚 设区市 8 行政处罚 未发现或 2 者已经宣 布消灭的 病原微生 物相关实 验活动的; 在未经指 定的专业 实验室从 事在我国 尚未发现 或者已经 宣布消灭 的病原微 生物相关 实验活动 的;)在 同一个实 验室的同 一个独立 安全区域 内同时从 事两种或 者两种以 上高致病 性病原微 生物的相 关实验活 动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4 号)第六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验室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反法定程序; 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活动,监督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其将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一)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2.同 1。 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3.同 1。 (二)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未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4.同 1. 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的;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5.同 1. (三)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6.同 1. 关实验活动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7.同 1 (四)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五)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 方式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9.【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4 号)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室及其实验活动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56 — 序 号 157.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履行 病原微生 1 物实验室 设区市 8 行政处罚 生物安全 3 义务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反法定程序;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4 号)第六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十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2.同 1。 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3.同 1。 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4.同 1. 他严重后果的,由其设立单位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5.同 1.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6.同 1. 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7.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9.【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4 号)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室及其实验活动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57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病原微 生物实验 室拒绝接 158. 1 受主管部 设区市 8 行政处罚 门依法开 4 展调查取 证、采集 样品等活 动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反法定程序;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4 号)第六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十六条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2.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3.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4.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5.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6.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7.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9.【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4 号)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室及其实验活动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58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违反规 定保藏或 者提供动 159. 1 物病原微 设区市 8 行政处罚 生 物 菌 5 (毒)种 或者样本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反法定程序; 【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4 号)第六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十八条保藏机构未依照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菌(毒)种和样本,或者未依照规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定提供菌(毒)种和样本的,由其指定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收回违法提供的菌(毒)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种和样本,并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2.同 1。 【规章】《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6 号)第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3.同 1。 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保藏或者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4.同 1. 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责令其将菌(毒)种或者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拒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5.同 1. 不销毁或者送交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6.同 1. 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7.同 1 或者样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9.【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4 号)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室及其实验活动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59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经农 业部批准, 从国外引 160. 1 进或者向 设区市 8 行政处罚 国外提供 6 菌(毒) 种或者样 本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规章】《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6 号)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三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农业部批准,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提供菌(毒)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兽医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种或者样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责令其将菌(毒)种或者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60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动物诊 疗机构超 出动物诊 疗许可证 核定的诊 疗活动范 围从事动 161. 1 物诊疗活 设区市 8 行政处罚 动,变更 7 从业地点、 诊疗活动 范围未重 新办理动 物诊疗许 可证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3 年修订)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罚款。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动物卫生监 许可证。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规章】《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9 号)第十条第一款:动物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诊疗许可证应当载明诊疗机构名称、诊疗活动范围、从业地点和法定代表人(负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责人)等事项;第十三条第二款: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的,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手续,申请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并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报原发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动物诊疗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许可证:(一)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二)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规章】《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9 号)第三十七条发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证机关及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刑事责任。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61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使用伪 造、变造、 162. 1 受让、租 设区市 8 行政处罚 用、借用 8 的动物诊 疗许可证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3 年修订)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罚款。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许可证。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章】《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9 号)第三十条使用伪造、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出让、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出租、出借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规章】《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9 号)第三十七条发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证机关及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刑事责任。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62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动物诊 疗机构连 续停业两 年以上的, 163. 1 或者连续 设区市 8 行政处罚 两年未向 9 发证机关 报告动物 诊疗活动 情况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规章】《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9 号)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第三十二条动物诊疗机构连续停业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两年以上的,或者连续两年未向发证机关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拒不改正的,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规章】《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9 号)第三十七条发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证机关及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刑事责任。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63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经注 册,使用 伪造、变 造、受让 租用、借 用的兽医 师执业证 164. 1 书或者助 设区市 9 行政处罚 理兽医师 0 执业证书 从事动物 诊疗活动, 违反有关 动物诊疗 的操作技 术规范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四)违反法定程序; 【规章】《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3 年第 5 号修订)第三十二条: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报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原注册机关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一)超出注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二)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第三十三条: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 动物卫生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同 1。 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 督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同 1。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同 1. 【规章】《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7 号)第十九条乡村兽医有下列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同 1. 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6.同 1. 诊疗服务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一)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7.同 1 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9.【规章】《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3 年第 5 号修订)第三十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七条注册机关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64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经定 点从事生 猪屠宰活 动的;冒 用或者使 165. 1 用伪造的 设区市 9 行政处罚 生猪定点 1 屠宰证书 或者生猪 定点屠宰 标志牌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反法定程序;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 年 12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第 238 号发布,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令第 666 号修改)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畜牧兽医行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2.同 1。 位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政主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3.同 1。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4.同 1. 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5.同 1. 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6.同 1. 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7.同 1 法所得。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9.【法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997 年 12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务院令第 238 号发布,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中华人民共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第三十一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65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屠宰生 猪不符合 国家规定 的操作规 程和技术 要求的; 未如实记 录其屠宰 的生猪来 源和生猪 产品流向 的;未建 166. 1 立或者实 设区市 9 行政处罚 施肉品品 2 质检验制 度的;对 经肉品品 质检验不 合格的生 猪产品未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 处理并如 实记录处 理情况的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反法定程序;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录。 【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 年 12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第 238 号发布,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07 年 12 月 19 日国务院第 201 次常务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会议修订, 200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2016 年 2 月 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二十五条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 畜牧兽医行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2.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期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 政主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3.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主要负责人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4.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5.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6.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7.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9.【法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997 年 12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务院令第 238 号发布,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中华人民共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第三十一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66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生猪定 点屠宰厂 (场)出 厂(场) 未经肉品 167. 1 品质检验 设区市 9 行政处罚 或者经肉 3 品品质检 验不合格 的生猪产 品的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反法定程序;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录。 【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 年 12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第 238 号发布,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07 年 12 月 19 日国务院第 201 次常务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会议修订, 200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2016 年 2 月 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二十六条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 畜牧兽医行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2.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 政主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3.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1 万元以上 2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4.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5.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6.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7.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9.【法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997 年 12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务院令第 238 号发布,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中华人民共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第三十一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67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生猪定 点屠宰厂 (场) 、其 他单位或 168. 1 者个人对 设区市 9 行政处罚 生猪、生 4 猪产品注 水或者注 入其他物 质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反法定程序; 【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 年 12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第 238 号发布,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令第 666 号修改)第二十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 3 倍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畜牧兽医行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2.同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政主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3.同 1。 者其他单位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4.同 1.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5.同 1. 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畜牧兽医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6.同 1.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7.同 1 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格。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9.【法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997 年 12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务院令第 238 号发布,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中华人民共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第三十一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68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生猪定 点屠宰厂 (场)屠 169. 1 宰注水或 设区市 9 行政处罚 者注入其 5 他物质的 生猪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反法定程序;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录。 【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 年 12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第 238 号发布,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07 年 12 月 19 日国务院第 201 次常务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会议修订, 200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2016 年 2 月 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号修改)第二十八条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畜牧兽医行 畜牧兽医行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2.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 政主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3.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得,并处货值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1 万元以上 2 万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4.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5.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6.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点屠宰厂(场)资格。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7.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9.【法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997 年 12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务院令第 238 号发布,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中华人民共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第三十一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69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为未经 定点违法 从事生猪 屠宰活动 的单位或 者个人提 供生猪屠 宰场所或 170. 1 者生猪产 设区市 9 行政处罚 品储存设 6 施,或者 为对生猪、 生猪产品 注水或者 注入其他 物质的单 位或者个 人提供场 所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反法定程序;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 年 12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第 238 号发布,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07 年 12 月 19 日国务院第 201 次常务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会议修订, 200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2016 年 2 月 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号修改)第三十条 畜牧兽医行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2.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 政主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3.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4.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人提供场所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 2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5.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6.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7.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9.【法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997 年 12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务院令第 238 号发布,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中华人民共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第三十一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70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 维修技术 合格证书 或者使用 171. 1 伪造、变 设区市 9 行政处罚 造、过期 7 的维修技 术合格证 书从事维 修经营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避。”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四)违反法定程序;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2.同 1。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3.同 1。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4.同 1.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5.同 1.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 年 9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同 1.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国国务院令第 563 号公布,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予以修改)第四十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7.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八条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 农业机械化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事维修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 主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 1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倍以上 2 倍以下罚款;逾期不补办的,处违法经营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9.【行政法规】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09 年 9 月 17 日中华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63 号公布,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予以修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改)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究刑事责任: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一)不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或者不依法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的;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未经考试合格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或者对经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考试合格者拒不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三)对不符合条件者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对符合条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件者拒不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的;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四)不依法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或者不依法出具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在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等过程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六)其他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71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农业机 械维修经 营者使用 不符合农 业机械安 全技术标 准的配件 维修农业 172. 1 机械,或 设区市 9 行政处罚 者拼装、 8 改装农业 机械整机, 或者承揽 维修已经 达到报废 条件的农 业机械的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避。”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四)违反法定程序;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2.同 1。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3.同 1。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4.同 1.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 年 9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5.同 1.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国国务院令第 563 号公布,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予以修改)第四十 6.同 1.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九条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 7.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机械化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主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法经营额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违法经营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维修技术合格证。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9.【行政法规】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09 年 9 月 17 日中华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63 号公布,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予以修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改)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究刑事责任: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一)不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或者不依法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的;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未经考试合格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或者对经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考试合格者拒不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三)对不符合条件者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对符合条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件者拒不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的;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四)不依法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或者不依法出具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在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等过程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六)其他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72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按照 规定办理 登记手续 并取得相 应的证书 和牌照, 173. 1 擅自将拖 设区市 9 行政处罚 拉机、联 9 合收割机 投入使用, 或者未按 照规定办 理变更登 记手续的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避。”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四)违反法定程序;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2.同 1。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3.同 1。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4.同 1.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 年 9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5.同 1.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国国务院令第 563 号公布,自 2009 年 11 月 1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同 1.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令第 666 号予以修改)第五十条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7.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农业机械化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 主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 200 元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拖拉机、联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合收割机。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9.【行政法规】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09 年 9 月 17 日中华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63 号公布,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予以修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改)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究刑事责任: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一)不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或者不依法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的;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未经考试合格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或者对经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考试合格者拒不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三)对不符合条件者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对符合条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件者拒不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的;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四)不依法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或者不依法出具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在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等过程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六)其他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73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伪造、 变造或者 使用伪造、 变造的拖 拉机、联 合收割机 174. 2 证书和牌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照的,或 0 者使用其 他拖拉机、 联合收割 机的证书 和牌照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避。”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四)违反法定程序;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2.同 1。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3.同 1。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4.同 1.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5.同 1.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 年 9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同 1.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国国务院令第 563 号公布,自 2009 年 11 月 1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7.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令第 666 号予以修改)第五十一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 农业机械化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由 主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用的证书和牌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照,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9.【行政法规】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09 年 9 月 17 日中华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63 号公布,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予以修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改)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究刑事责任: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一)不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或者不依法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的;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未经考试合格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或者对经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考试合格者拒不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三)对不符合条件者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对符合条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件者拒不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的;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四)不依法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或者不依法出具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在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等过程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六)其他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74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 拖拉机、 联合收割 175. 2 机操作证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件而操作 1 拖拉机、 联合收割 机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避。”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四)违反法定程序;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2.同 1。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3.同 1。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4.同 1.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5.同 1.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 年 9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 6.同 1.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国国务院令第 563 号公布,自 2009 年 11 月 1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 7.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机械化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令第 666 号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主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9.【行政法规】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09 年 9 月 17 日中华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63 号公布,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予以修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改)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究刑事责任: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一)不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或者不依法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的;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未经考试合格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或者对经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考试合格者拒不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三)对不符合条件者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对符合条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件者拒不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的;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四)不依法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或者不依法出具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在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等过程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六)其他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75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拖拉机、 联合收割 机操作人 员操作与 本人操作 证件规定 不相符的 拖拉机、 联合收割 机,或者 操作未按 照规定登 记、检验 或者检验 不合格、 安全设施 176. 2 不全、机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件失效的 2 拖拉机、 联合收割 机,或者 使用国家 管制的精 神药品、 麻醉品后 操作拖拉 机、联合 收割机, 或者患有 妨碍安全 操作的疾 病操作拖 拉机、联 合收割机 的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避。”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 年 9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国国务院令第 563 号公布,自 2009 年 11 月 1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令第 666 号予以修改)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四)违反法定程序;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 否立案。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规章】《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 年 11 月 2 日农业部令第 2.同 1。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72 号公布,自 200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 3.同 1。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4.同 1. 予警告,可并处 20 元以上 50 元以下罚款: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一)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的;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5.同 1.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同 1. (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7.同 1 (三)不按规定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和补换牌证的;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机械化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四)联合收割机运转时,驾驶人离开驾驶室的; 主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五)在作业区内躺卧或者搭载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第五十四条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并处 50 元以上 200 元以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下罚款: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一)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联合收割机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9.【行政法规】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09 年 9 月 17 日中华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二)驾驶机型与准驾机型不符的;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63 号公布,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予以修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三)饮酒后驾驶的; 改)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四)驾驶室超员或者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五)与作业有关的人员不按规定乘坐的; 方式送达当事人。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六)用联合收割机牵引其他机械,或者用集草箱运载货物的。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究刑事责任: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第五十五条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一)不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或者不依法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下罚款,对涂改、伪造或者失效的牌证同时予以收缴: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的;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一)驾驶未经登记的联合收割机作业的;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未经考试合格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或者对经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联合收割机的; 检查。 考试合格者拒不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三)使用涂改、伪造及失效牌证的;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三)对不符合条件者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对符合条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四)醉酒后驾驶联合收割机的。 任。 件者拒不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的;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四)不依法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或者不依法出具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在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等过程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六)其他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76 — 序 号 177.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使用拖 拉机、联 2 合收割机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 3 载人的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避。”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四)违反法定程序;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2.同 1。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3.同 1。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 年 9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 4.同 1.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国国务院令第 563 号公布,自 2009 年 11 月 1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5.同 1.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令第 666 号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 6.同 1.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 7.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机械化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主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关人员的操作证件。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道路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运输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牌照。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9.【行政法规】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09 年 9 月 17 日中华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63 号公布,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予以修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改)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究刑事责任: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一)不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或者不依法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的;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未经考试合格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或者对经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考试合格者拒不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三)对不符合条件者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对符合条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件者拒不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的;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四)不依法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或者不依法出具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在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等过程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六)其他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77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提供虚 假证明、 凭证或者 检验合格 标志,以 178. 2 欺骗、贿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赂等不正 4 当手段取 得农业机 械登记或 者驾驶操 作证件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避。”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四)违反法定程序;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2.同 1。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3.同 1。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5 年 4 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4.同 1.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布,自 2005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5.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6.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 农机监理机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7.同 1 定,提供虚假证明、凭证或者检验合格标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农 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业机械登记或者驾驶操作证件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收缴农业机械登记证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书、号牌、行驶证、驾驶操作证件,撤销农业机械登记或者驾驶操作证件;申请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人在 6 个月内不得申请农业机械登记或者驾驶操作证件。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农机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机械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验合格标志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二)不执行处罚决定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三)违法暂扣农业机械及其行驶证、驾驶操作证件、号牌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四)使用依法暂扣的农业机械的;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五)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六)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七)故意刁难,拖延办理农业机械登记手续的;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78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驾驶未 按规定参 加安全技 179. 2 术检验或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者检验不 5 合格的农 业机械的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避。”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四)违反法定程序;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2.同 1。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3.同 1。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4.同 1.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5 年 4 月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5.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布,自 2005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6.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农机监理机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7.同 1 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驾驶未 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构处 100 元以上 3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暂扣 15 天驾驶操作证件。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农机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机械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验合格标志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二)不执行处罚决定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三)违法暂扣农业机械及其行驶证、驾驶操作证件、号牌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四)使用依法暂扣的农业机械的;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五)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六)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七)故意刁难,拖延办理农业机械登记手续的;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79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伪造、 变造或者 使用伪造、 变造的农 业机械登 记证书、 号牌、行 驶证、检 验合格标 180. 2 志以及驾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驶操作证 6 件,或者 使用其他 农业机械 登记证书、 号牌、行 驶证、检 验合格标 志的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避。”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四)违反法定程序;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2.同 1。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3.同 1。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5 年 4 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4.同 1.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布,自 2005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5.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6.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农机监理机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7.同 1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 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标志以及驾驶操作证件,或者使用其他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合格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予以收缴,并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款。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农机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机械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验合格标志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二)不执行处罚决定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三)违法暂扣农业机械及其行驶证、驾驶操作证件、号牌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四)使用依法暂扣的农业机械的;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五)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六)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七)故意刁难,拖延办理农业机械登记手续的;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80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明知拖 拉机已达 到强制报 181. 2 废标准,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仍在等级 7 公路以外 的乡村道 路行驶的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避。”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四)违反法定程序;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2.同 1。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3.同 1。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4.同 1.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 2005 年 7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5.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26 次会议 6.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机监理机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拖拉机已达到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7.同 1 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强制报废标准,仍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行驶的,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应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人的拖拉机驾驶操作证件。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农机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机械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验合格标志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二)不执行处罚决定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三)违法暂扣农业机械及其行驶证、驾驶操作证件、号牌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四)使用依法暂扣的农业机械的;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五)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六)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七)故意刁难,拖延办理农业机械登记手续的;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81 — 序 号 182.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驾驶拖 2 拉机、耕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整机从事 8 客运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避。”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四)违反法定程序;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2.同 1。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3.同 1。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4.同 1.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5 年 4 月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5.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布,自 2005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6.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农机监理机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7.同 1 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 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第一款规定,驾驶拖拉机、耕整机从事客运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 500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拖拉机、耕整机至违法状态消除。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农机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机械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验合格标志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二)不执行处罚决定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三)违法暂扣农业机械及其行驶证、驾驶操作证件、号牌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四)使用依法暂扣的农业机械的;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五)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六)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七)故意刁难,拖延办理农业机械登记手续的;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82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在等级 公路以外 的乡村道 路驾驶拖 拉 机 、 2.2 千瓦 以上的耕 整机从事 货运载物、 载人超过 183. 2 行驶证上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核定的载 9 质量、载 人数的; 挂车、自 卸车厢内 载人的; 载物尺寸 不符合装 载规定或 者人、货 混载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避。”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四)违反法定程序;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2.同 1。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5 年 4 月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3.同 1。 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布,自 2005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4.同 1.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5.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6.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第二款规定,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驾驶拖拉机、2.2 千瓦以上的耕整机从事 农机监理机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7.同 1 货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 100 元以上 300 元以下罚 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款: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一)载物、载人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载人数的;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二)挂车、自卸车厢内载人的;(三)载物尺寸不符合装载规定或者人、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货混载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农机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机械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验合格标志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二)不执行处罚决定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三)违法暂扣农业机械及其行驶证、驾驶操作证件、号牌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四)使用依法暂扣的农业机械的;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五)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六)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七)故意刁难,拖延办理农业机械登记手续的;(八)其他不履行法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定职责的。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83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从事货 运的拖拉 机 、 2.2 千瓦以上 的耕整机, 184. 2 超过行驶 设区市 1 行政处罚 证上核定 0 载人数, 挂车、自 卸车厢内 载人或者 人、货混 载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避。”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四)违反法定程序;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2.同 1。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3.同 1。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4.同 1.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5 年 4 月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5.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布,自 2005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6.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农机监理机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7.同 1 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从事货运的拖拉机、2.2 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千瓦以上的耕整机,超过行驶证上核定载人数,挂车、自卸车厢内载人或者人、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货混载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将其暂扣至违法状态消除。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农机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机械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验合格标志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二)不执行处罚决定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三)违法暂扣农业机械及其行驶证、驾驶操作证件、号牌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四)使用依法暂扣的农业机械的;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五)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六)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七)故意刁难,拖延办理农业机械登记手续的;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84 — 序 号 185.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队拖拉机 2 超过核定 设区市 1 行政处罚 载质量百 1 分之三十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避。”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四)违反法定程序;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2.同 1。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3.同 1。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4.同 1.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5 年 4 月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5.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布,自 2005 6.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机监理机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7.同 1 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拖拉机超过核定载质量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百分之三十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暂扣拖拉机至违法状态消除。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农机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机械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验合格标志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二)不执行处罚决定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三)违法暂扣农业机械及其行驶证、驾驶操作证件、号牌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四)使用依法暂扣的农业机械的;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五)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六)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七)故意刁难,拖延办理农业机械登记手续的;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85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 实行登记 管理的农 业机械驾 驶操作证 件,或者 186. 2 在被依法 设区市 1 行政处罚 吊销、暂 2 扣驾驶操 作证件期 间,驾驶 实行登记 管理的农 业机械的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避。”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四)违反法定程序;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2.同 1。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3.同 1。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5 年 4 月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4.同 1.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布,自 2005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5.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6.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机监理机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7.同 1 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规定,未取得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件,或者在被依法吊销、暂扣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驾驶操作证件期间,驾驶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农机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机械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验合格标志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二)不执行处罚决定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三)违法暂扣农业机械及其行驶证、驾驶操作证件、号牌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四)使用依法暂扣的农业机械的;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五)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六)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七)故意刁难,拖延办理农业机械登记手续的;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86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驾驶实 行登记管 理的农业 机械,未 悬挂号牌、 187. 2 未放置检 设区市 1 行政处罚 验合格标 3 志,或者 未携带行 驶证、驾 驶操作证 件的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避。”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四)违反法定程序;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2.同 1。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5 年 4 月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3.同 1。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布,自 2005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4.同 1.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5.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 6.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机监理机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驾驶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未悬挂号牌、未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7.同 1 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操作证件的,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构可以暂扣农业机械,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以并处 20 元以上 50 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续的,应当及时退还农业机械。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农机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机械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验合格标志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二)不执行处罚决定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三)违法暂扣农业机械及其行驶证、驾驶操作证件、号牌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四)使用依法暂扣的农业机械的;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五)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六)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七)故意刁难,拖延办理农业机械登记手续的;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87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将农业 机械交给 未取得或 188. 2 者被依法 设区市 1 行政处罚 吊销、暂 4 扣驾驶操 作证件的 人驾驶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避。”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四)违反法定程序;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2.同 1。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3.同 1。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5 年 4 月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4.同 1.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布,自 2005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5.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6.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机监理机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7.同 1 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第二项规定,将农业机械交给未取得或者被依法吊销、暂扣驾驶操作证件的人驾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驶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 100 元以上 300 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驶操作证件。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农机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机械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验合格标志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二)不执行处罚决定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三)违法暂扣农业机械及其行驶证、驾驶操作证件、号牌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四)使用依法暂扣的农业机械的;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五)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六)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七)故意刁难,拖延办理农业机械登记手续的;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88 — 序 号 189.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驾驶与 驾驶操作 2 证件上核 设区市 1 行政处罚 准的准驾 5 机型不符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避。”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四)违反法定程序;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2.同 1。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3.同 1。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4.同 1.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5 年 4 月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5.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布,自 2005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6.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农机监理机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7.同 1 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 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第三项规定,驾驶与驾驶操作证件上核准的准驾机型不符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 50 元以上 100 元以下罚款。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农机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机械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验合格标志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二)不执行处罚决定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三)违法暂扣农业机械及其行驶证、驾驶操作证件、号牌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四)使用依法暂扣的农业机械的;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五)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六)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七)故意刁难,拖延办理农业机械登记手续的;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89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酒后驾 驶拖拉机、 联合收割 机和 2.2 千瓦以上 190. 2 的耕整机 设区市 1 行政处罚 等自走式 6 农业机械 在等级公 路以外的 乡村道路 行驶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避。”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四)违反法定程序;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2.同 1。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3.同 1。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4.同 1.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 2005 年 7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5.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6.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次修正)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酒后驾驶拖拉机、农机监理机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7.同 1 联合收割机和 2.2 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 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路行驶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扣 15 天驾驶操作证件。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农机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机械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验合格标志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二)不执行处罚决定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三)违法暂扣农业机械及其行驶证、驾驶操作证件、号牌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四)使用依法暂扣的农业机械的;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五)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六)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七)故意刁难,拖延办理农业机械登记手续的;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八)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90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违反《农 业机械维 修管理规 定》 ,不能 保持设备、 191. 2 设施、人 设区市 1 行政处罚 员、质量 7 管理、安 全生产和 环境保护 等技术条 件符合要 求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部门规章】《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 年 1 月 16 日农业部第 3 次常务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会议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农业部令 2016 年第 3 号修订)第二十五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 农业机械化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逾期 主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回、注销其《农业机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91 — 序 号 192.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超越范 围承揽无 2 技术能力 设区市 1 行政处罚 保障的维 8 修项目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部门规章】《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 年 1 月 16 日农业部第 3 次常务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会议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农业部令 2016 年第 3 号修订)第二十六 农业机械化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条违反本规定,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 主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部门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92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农业机 械维修者 未按规定 193. 2 填写维修 设区市 1 行政处罚 记录和报 9 送年度维 修情况统 计表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部门规章】《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 年 1 月 16 日农业部第 3 次常务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会议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农业部令 2016 年第 3 号修订)第二十八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机械化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主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逾期拒不改正的,处 100 元以下罚款:(二)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93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跨区作 业中介服 务组织不 配备相应 的服务设 施和技术 194. 2 人员,没 设区市 2 行政处罚 有兑现服 0 务承诺, 只收费不 服务或者 多收费少 服务的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部门规章】《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 年 7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和国农业部令第 29 号公布,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2007 年 11 月 8 日农业部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令第 6 号修正)第二十八条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不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技术 农业机械化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人员,没有兑现服务承诺,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农机 主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退还服务费,可并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反有关收费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94 — 序 号 195.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持假冒 《作业证》 2 或扰乱跨 设区市 2 行政处罚 区作业秩 1 序的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部门规章】《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 年 7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和国农业部令第 29 号公布,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2007 年 11 月 8 日农业部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令第 6 号修正)第十一条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应由机主向当地县级以上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机管理部门申领《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作业 农业机械化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证》实行免费发放,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 主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第三十条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纳入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可并处 50 元以上 100 元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 10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95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 培训许可 擅自从事 拖拉机驾 驶培训业 务的;未 按统一的 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 和规定教 196. 2 材进行培 设区市 2 行政处罚 训的;聘 2 用未经省 级人民政 府农机主 管部门考 核合格的 人员从事 拖拉机驾 驶员培训 教学工作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部门规章】《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 年 8 月 15 日农业部令第 41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号公布,自 200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一)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责令停办,有违法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一 农业机械化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万元以下罚款; 主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二)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的,责令改正,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三)聘用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拖拉机驾驶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员培训教学工作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96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 准转卖或 197. 2 者转让享 设区市 2 行政处罚 受购置补 3 贴的农业 机械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四)违反法定程序;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2.同 1。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同 1。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996 年 8 月 6 日广西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4.同 1.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 23 次会议通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2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5.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年 3 月 23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27 次会议第 3 次修正。)第二十 农业机械化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6.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转卖或者转让享受购置补贴的农业 主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7.同 1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机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全额退回补贴资金,没收违法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纳。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所得。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9.【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996 年 8 月 6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 23 次会议通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施行。2012 年 3 月 23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27 次会议第 3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次修正。)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或者其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一)公益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取或者变相收取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培训服务费用的;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二)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开展质量调查和质量投诉处理中收取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变相收取费用的;(三)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其他滥用职权、徇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有前款第(一)、(二)项行为的,有关部门或者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机构应当退回所收取的费用。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97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拼装、 非法改装 或者销售 拼装、非 198. 2 法改装的 设区市 2 行政处罚 拖拉机、 4 联合收割 机等涉及 人身安全 的农业机 械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四)违反法定程序;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2.同 1。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同 1。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996 年 8 月 6 日广西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4.同 1. 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 23 次会议通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2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5.同 1. 年 3 月 23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27 次会议第 3 次修正。)第三十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机械化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6.同 1. 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拼装、非法改装或者销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主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7.同 1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售拼装、非法改装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纳。 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其拆除非法改装、拼装部分,并处一千元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9.【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996 年 8 月 6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 23 次会议通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施行。2012 年 3 月 23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27 次会议第 3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次修正。)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或者其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一)公益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取或者变相收取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培训服务费用的;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二)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开展质量调查和质量投诉处理中收取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变相收取费用的;(三)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其他滥用职权、徇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有前款第(一)、(二)项行为的,有关部门或者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机构应当退回所收取的费用。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98 — 序 号 199.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超越范 2 围承揽农 设区市 2 行政处罚 业机械维 5 修项目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四)违反法定程序;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2.同 1。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同 1。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996 年 8 月 6 日广西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4.同 1. 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 23 次会议通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2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5.同 1. 年 3 月 23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27 次会议第 3 次修正。)第三十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农业机械化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6.同 1. 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维修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主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7.同 1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业务,或者超越范围承揽农业机械维修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纳。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款。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9.【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996 年 8 月 6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 23 次会议通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施行。2012 年 3 月 23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27 次会议第 3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次修正。)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或者其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一)公益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取或者变相收取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培训服务费用的;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二)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开展质量调查和质量投诉处理中收取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变相收取费用的;(三)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其他滥用职权、徇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有前款第(一)、(二)项行为的,有关部门或者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机构应当退回所收取的费用。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199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发生农 业机械事 故后,农 机 驾 驶 (操作) 人员破坏、 伪造现场, 200. 2 毁灭证据 设区市 2 行政处罚 的;隐瞒 6 事故真相 的;嫁祸 于人的; 其他应当 处罚的恶 劣行为的 处罚 201. 202.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1.立案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 2-1.【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 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其他机关移送的 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 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立案. 2-2.【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2.调查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 1.【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 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 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 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 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有关秘密. 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 3.审查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 3.【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法律】《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06 年 9 月 30 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 2.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7 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农 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查,提出处理意见.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 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机驾驶(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处 500 元以上 2000 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元以下罚款: 农机安全监 4.【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 3.同 1。 4.告知责任:农机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 (一)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理机构 3.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4.同 1。 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权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隐瞒事故真相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 5.同 1。 利. (三)嫁祸于人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决定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应制作农业行政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6.同 1。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其他应当处罚的恶劣行为。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 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 7.【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条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限等内容.农机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 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当在 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6.【法律】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 给予开除处分。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8.其他法律法规的追责依据。 达当事人. 7.【法律】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以履行。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农机管理部门可依法采取相应的追缴措施.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事项依据。 对发生农 业机械事 2 故后逃逸 设区市 2 行政处罚 的当事人 7 被查获的 处罚 1.【法律】《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1.立案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 2-1.【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 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其他机关移送的 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 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立案. 2-2.【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1.【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2.调查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 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 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 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 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有关秘密.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审查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 3.【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法律】《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 2.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 查,提出处理意见.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 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06 年 9 月 30 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农机安全监 4.【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7 号公布第三十三条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逃逸的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农机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 理机构 3.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当事人被查获的,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 3.同 1。 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权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 4.同 1。 利.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决定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应制作农业行政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5.同 1。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 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 6.同 1。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7.【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条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限等内容.农机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 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当在 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 6.【法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达当事人. 给予开除处分。 7.【法律】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 8.其他法律法规的追责依据。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以履行。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农机管理部门可依法采取相应的追缴措施.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事项依据。 对驾驶拖 2 拉机未携 设区市 2 行政处罚 带记分卡 8 的处罚 1.【法律】《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1.立案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 2-1.【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 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其他机关移送的 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 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立案. 2-2.【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2.调查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 1.【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 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 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 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 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有关秘密. 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 3.审查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 3.【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法律】《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 2.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查,提出处理意见.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 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办法》 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008 年 7 月 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38 号公布)第十七条驾驶拖拉 农机安全监 4.【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 3.同 1。 4.告知责任:农机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 机未携带记分卡,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予教育、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30 元以 理机构 3.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4.同 1。 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权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下罚款。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 5.同 1。 利.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决定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应制作农业行政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6.同 1。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 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 7.【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条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限等内容.农机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 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当在 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6.【法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 给予开除处分。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8.其他法律法规的追责依据。 达当事人. 7.【法律】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以履行。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农机管理部门可依法采取相应的追缴措施.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事项依据。 — 200 — 序 号 203.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水产品 2 批发市场 设区市 2 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9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部门规章】《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1996 年 11 月 27 日农业部、国家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工商行政管理局农渔发[1996]13 号发布;根据 2007 年 11 月 28 日农业部令第 6 号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现行规章清理结果》修订。)第二十条批发市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管理机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一)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违反《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未经审批、核准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程序申请、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理机关、渔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审批、核准登记,擅自开办批发市场的;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业行政主管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二)登记时弄虚作假或者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部门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三)批发出售变质水产品或者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的;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四)批发出售国家禁止上市的水产品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物保护实施条例》的;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五)其它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01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使用炸 鱼、毒鱼、 电鱼等破 坏渔业资 源方法进 行捕捞的, 违反关于 禁渔区、 禁渔期的 规定进行 204. 2 捕捞的, 设区市 3 行政处罚 或者使用 0 禁用的渔 具、捕捞 方法和小 于最小网 目尺寸的 网具进行 捕捞或者 渔获物中 幼鱼超过 规定比例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追究刑事责任。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四十八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是,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2.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1989 年 9 月 1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通过,2010 年 3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在内陆水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域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海域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炸鱼、毒鱼、电鱼、地笼等破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二)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三)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使用小于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网具进行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捕捞或者捕捞、收购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四)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规定进行捕捞。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刑事责任。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02 — 序 号 205.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在禁渔 区或者禁 2 渔期内销 设区市 3 行政处罚 售非法捕 1 捞的渔获 物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第四十八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是,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刑事责任。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03 — 序 号 206.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制造、 2 销售禁用 设区市 3 行政处罚 的渔具的 2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第四十八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是,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刑事责任。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04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偷捕、 抢夺他人 养殖的水 207. 2 产品的, 设区市 3 行政处罚 或者破坏 3 他人养殖 水体、养 殖设施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九条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刑事责任。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05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使用全 民所有的 水域、滩 涂从事养 208. 2 殖生产, 设区市 3 行政处罚 无正当理 4 由使水域、 滩涂荒芜 满一年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2.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1989 年 9 月 1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通过,2010 年 3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六条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核发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一)荒芜水域、滩涂五十亩以下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二)荒芜水域、滩涂五十亩以上一百亩以下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方式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三)荒芜水域、滩涂一百亩以上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刑事责任。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06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依法 取得养殖 209. 2 证擅自在 设区市 3 行政处罚 全民所有 5 的水域从 事养殖生 产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条第二款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刑事责任。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07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依法 取得养殖 证或者超 越养殖证 许可范围 210. 2 在全民所 设区市 3 行政处罚 有的水域 6 从事养殖 生产,妨 碍航运、 行洪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条第三款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1989 年 9 月 1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通过,2010 年 3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七条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一)非法使用水域、滩涂五十亩以下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二)非法使用水域、滩涂五十亩以上一百亩以下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以下;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非法使用水域、滩涂一百亩以上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刑事责任。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08 — 序 号 211.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依法 2 取得捕捞 设区市 3 行政处罚 许可证擅 7 自进行捕 捞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和渔船。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1989 年 9 月 1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通过,2010 年 3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次会议修订)第第三十九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和违法所得,按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一)主机功率为 441 千瓦(600 马力)以上大型机动渔船,处二万元以上十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渔业行政主 万元以下;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二)主机功率为 294 千瓦(400 马力)以上 440?3 千瓦(599 马力)以下中 管部门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型机动渔船,处一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主机功率为 147 千瓦(200 马力)以上 293?3 千瓦(399 马力)以下小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型机动渔船,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四)主机功率为 44?1 千瓦(60 马力)以上 146?3 千瓦(199 马力)以下小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型机动渔船,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五)主机功率为 14?7 千瓦(20 马力)以上 43?4 千瓦(59 马力)以下小型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机动渔船,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六)主机功率为 14 千瓦(19 马力)以下小型机动渔船,处五百元以上三千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元以下;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七)内陆水域非机动渔船,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海洋非机动渔船,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 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其他不使用渔船作业方式捕捞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刑事责任。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09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违反捕 捞许可证 关于作业 212. 2 类型、场 设区市 3 行政处罚 所、时限 8 和渔具数 量的规定 进行捕捞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二条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2.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1989 年 9 月 1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通过,2010 年 3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一条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情节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一)主机功率为 441 千瓦(600 马力)以上大型机动渔船,处一万元以上五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万元以下; 4.同 1.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二)主机功率为 294 千瓦(400 马力)以上 440?3 千瓦(599 马力)以下中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型机动渔船,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7.同 1 (三)主机功率为 147 千瓦(200 马力)以上 293?3 千瓦(399 马力)以下小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型机动渔船,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四)主机功率为 44?1 千瓦(60 马力)以上 146?3 千瓦(199 马力)以下小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型机动渔船,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主机功率为 14?7 千瓦(20 马力)以上 43?4 千瓦(59 马力)以下小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机动渔船,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方式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六)主机功率为 14 千瓦(19 马力)以下小型机动渔船,处五百元以上三千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元以下;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七)内陆水域非机动渔船,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海洋非机动渔船,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 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八)其他不使用渔船作业方式捕捞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刑事责任。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10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涂改、 买卖、出 213. 2 租或者以 设区市 3 行政处罚 其他形式 9 转让捕捞 许可证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三条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伪造、变造、买卖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2.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1989 年 9 月 1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通过,2010 年 3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次会议修订)第四十条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没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的,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刑事责任。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11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非法生 产、进口、 出口水产 214. 2 苗种的; 设区市 4 行政处罚 经营未经 0 审定的水 产苗种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四条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没收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刑事责任。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12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 准在水产 215. 2 种质资源 设区市 4 行政处罚 保护区内 1 从事捕捞 活动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五条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刑事责任。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13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外国人、 外国渔船 违反本法 规定,擅 自进入中 216. 2 华人民共 设区市 4 行政处罚 和国管辖 2 水域从事 渔业生产 和渔业资 源调查活 动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六条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进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责令其离开或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者将其驱逐,可以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刑事责任。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14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使用含 有毒有害 物质的渔 用饵料、 饲料和饲 料添加剂, 或者在饲 料和养殖 217. 2 水体中添 设区市 4 行政处罚 加激素类 3 药品和其 他禁用药 品、化学 品,或者 将原料药 直接用于 水产养殖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1989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年 9 月 1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2010 年 3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按照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下列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一)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渔用饵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或者在饲料和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养殖水体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其他禁用药品、化学品,或者将原料药直接用于水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产养殖的,责令立即改正,对饲喂了违禁药品和其他有害化合物的水产品及时进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行无害化处理,同时没收违禁药品,养殖水域不足五十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万元以下罚款;养殖水域五十亩以上一百亩以下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罚款;养殖水域一百亩以上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失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利用不符合养殖用水标准的水体进行养殖生产,养殖水域五十亩以下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养殖水域五十亩以上一百亩以下的,处三千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养殖水域一百亩以上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三)采捕渔业资源保护品种的幼体作养殖饵料的,内陆处五百元以上三千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元以下罚款,海域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四)未及时对被污染和病死的水生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责令限期改正, 方式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刑事责任。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15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利用不 符合养殖 用水标准 218. 2 的水体进 设区市 4 行政处罚 行养殖生 4 产,养殖 水域五十 亩以下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1989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年 9 月 1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010 年 3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按照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下列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二)利用不符合养殖用水标准的水体进行养殖生产,养殖水域五十亩以下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养殖水域五十亩以上一百亩以下的,处三千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养殖水域一百亩以上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刑事责任。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16 — 序 号 219.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采捕渔 业资源保 2 护品种的 设区市 4 行政处罚 幼体作养 5 殖饵料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1989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年 9 月 1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010 年 3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按照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下列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三)采捕渔业资源保护品种的幼体作养殖饵料的,内陆处五百元以上三千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元以下罚款,海域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刑事责任。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17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及时 对被污染 220. 2 和病死的 设区市 4 行政处罚 水生生物 6 进行无害 化处理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1989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年 9 月 1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010 年 3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修订)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按照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下列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及时对被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污染和病死的水生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刑事责任。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18 — 序 号 221.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违反渔 2 业资源人 设区市 4 行政处罚 工增殖放 7 流规定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1989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年 9 月 1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2010 年 3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修订)第四十三条违反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刑事责任。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19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在鱼、 虾、蟹洄 游通道建 闸筑坝或 者进行其 他水下工 程作业, 对渔业资 222. 2 源有严重 设区市 4 行政处罚 影响,建 8 设单位未 按要求建 造过鱼设 施或者增 殖站,或 者未按要 求采取其 他补救措 施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1989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年 9 月 1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2010 年 3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修订)第四十四条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或者进行其他水下工程作业,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建造过鱼设施或者增殖站,或者未按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刑事责任。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20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经国 务院有关 主管部门 批准,从 223. 2 事近海捕 设区市 4 行政处罚 捞业的中 9 外合资、 中外合作 经营的渔 业企业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 年 10 月 14 日国务院 渔业行政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批准,1987 年 10 月 20 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三十六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 管部门或者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的渔业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其所属的渔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3000 元至 50000 元罚款。第十五条“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政监督管理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 机构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刑事责任。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21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外国人、 外国船舶 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 内水、领 224. 2 海内从事 设区市 5 行政处罚 渔业生产 0 活动的; 未经批准 从事生物 资源调查 活动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规定》 (1999 年 6 月 24 日农业部令 18 号)第十条外国人、外国船舶在中华人民共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等活动以及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港的,应当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第十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一条外国人、外国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处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以没收渔获物、没收渔具、没收调查资料,并按下列数额罚款: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渔政渔港监 1、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可处 50 万元以下罚款;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督管理机构 2、未经批准从事生物资源调查活动的,可处 40 万元以下罚款;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未经批准从事补给或转载鱼货的,可处 30 万元以下罚款。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可决定 50 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决定 20 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市、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决定 5 万元以下罚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款的处罚。作出超过本级机构权限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事先报经具有相应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罚权的上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22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外国人、 外国船舶 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 专属经济 区和大陆 225. 2 架未经批 设区市 5 行政处罚 准从事渔 1 业生产活 动的;未 经批准从 事生物资 源调查活 动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规定》 (1999 年 6 月 24 日农业部令 18 号)第十条外国人、外国船舶在中华人民共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等活动以及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港的,应当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第十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二条外国人、外国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可处以没收渔获物、没收渔具,并按下列数额罚款: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渔政渔港监 1、未经批准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可处 40 万元以下罚款;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督管理机构 2、未经批准从事生物资源调查活动的,可处 30 万元以下罚款;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未经批准从事补给或转载鱼货的,可处 20 万元以下罚款。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可决定 50 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决定 20 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市、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决定 5 万元以下罚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款的处罚。作出超过本级机构权限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事先报经具有相应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罚权的上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23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外国人、 外国船舶 经批准在 中华人民 共和国专 属经济区 和大陆架 从事渔业 生产、生 226. 2 物资源调 设区市 5 行政处罚 查活动, 2 未按许可 的作业区 域、时间、 类型、船 舶功率或 吨位作业 的; 超过核定 捕捞配额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规定》 (1999 年 6 月 24 日农业部令 18 号)第十条外国人、外国船舶在中华人民共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等活动以及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港的,应当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第十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四条外国人、外国船舶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从事渔业生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产、生物资源调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处以没收渔获物、没收渔具和 5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渔政渔港监 1、未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的;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督管理机构 2、未按规定向指定的监督机构报告船位、渔捞情况等信息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3、未按规定标识作业船舶的;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4、未按规定的网具规格和网目尺寸作业的。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可决定 50 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决定 20 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市、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决定 5 万元以下罚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款的处罚。作出超过本级机构权限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事先报经具有相应处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罚权的上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24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外国人、 外国船舶 经批准在 中华人民 共和国专 属经济区 和大陆架 从事渔业 生产、生 227. 2 物资源调 设区市 5 行政处罚 查活动, 3 未按许可 的作业区 域、时间、 类型、船 舶功率或 吨位作业 的; 超过核定 捕捞配额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规定》 (1999 年 6 月 24 日农业部令 18 号)第十条外国人、外国船舶在中华人民共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等活动以及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港的,应当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第十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三条外国人、外国船舶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从事渔业生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产、生物资源调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处以没收渔获物、没收渔具和 30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督管理机构 1、未按许可的作业区域、时间、类型、船舶功率或吨位作业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2、超过核定捕捞配额的。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可决定 50 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决定 20 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市、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决定 5 万元以下罚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款的处罚。作出超过本级机构权限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事先报经具有相应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罚权的上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25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 入渔许可 进入中华 人民共和 国管辖水 域,或取 得入渔许 228. 2 可但航行 设区市 5 行政处罚 于许可作 4 业区域以 外的外国 船舶,未 将渔具收 入舱内或 未按规定 捆扎、覆 盖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规定》 (1999 年 6 月 24 日农业部令 18 号)第十条外国人、外国船舶在中华人民共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等活动以及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港的,应当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第十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五条未取得入渔许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或取得入渔许可但航行于许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可作业区域以外的外国船舶,未将渔具收入舱内或未按规定捆扎、覆盖的,中华 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处以没收渔具和 3 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督管理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可决定 50 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决定 20 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市、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决定 5 万元以下罚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款的处罚。作出超过本级机构权限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事先报经具有相应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罚权的上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26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外国船 舶进出中 华人民共 和国渔港, 未经批准 进出中华 人民共和 国渔港的; 违反船舶 装运、装 卸危险品 规定的; 拒不服从 229. 2 渔政渔港 设区市 5 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 5 机构指挥 调度的; 拒不执行 渔政渔港 监督管理 机构作出 的离港、 停航、改 航、停止 作业和禁 止进、离 港等决定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规定》 (1999 年 6 月 24 日农业部令 18 号)第十条外国人、外国船舶在中华人民共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等活动以及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港的,应当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第十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六条外国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有权禁止其进、离港口,或者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并可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1、未经批准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的;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2、违反船舶装运、装卸危险品规定的;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督管理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3、拒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指挥调度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4、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的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和禁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止进、离港等决定的。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可决定 50 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决定 20 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市、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决定 5 万元以下罚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款的处罚。作出超过本级机构权限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事先报经具有相应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罚权的上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27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外国人、 外国船舶 对中华人 230. 2 民共和国 设区市 5 行政处罚 渔港及渔 6 港水域造 成污染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规定》 (1999 年 6 月 24 日农业部令 18 号)第十条外国人、外国船舶在中华人民共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等活动以及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港的,应当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第十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七条外国人、外国船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及渔港水域造成污染的,中华人民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视情节及危害程度,处以警告或 10 万元以下的罚 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款。对造成渔港水域环境污染损害的,可责令其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赔偿损失。 督管理机构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可决定 50 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决定 20 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市、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决定 5 万元以下罚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款的处罚。作出超过本级机构权限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事先报经具有相应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罚权的上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28 — 序 号 231.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 狩猎证或 2 未按狩猎 设区市 5 行政处罚 证规定猎 7 捕野生动 物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主席令第 47 号修订)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四)违反法定程序; 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2.同 1。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渔业行政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3.同 1。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 年 10 月农业部 管部门或者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4.同 1. 令第 1 号,2013 年 12 月 7 日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六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 其所属的渔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5.同 1. 生野生动物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 政监督管理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6.同 1. 纳。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机构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7.同 1 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捕获物、捕捉工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以相当捕获物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捕获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物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993 年 10 月农业部令第 1 号,根据 2013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 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六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7 号修订)第四十二条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部门、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 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以相当捕获物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捕获物的处以一万元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责令改正,对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下的罚款。 检查。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29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在水生 野生动物 自然保护 区、禁猎 区破坏国 232. 2 家或者地 设区市 5 行政处罚 方重点保 8 护水生野 生动物主 要生息繁 衍场所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四)违反法定程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物保护法〉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县级以上人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2.同 1。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民政府渔业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3.同 1。 1993 年 10 月农业部令第 1 号,根据 2013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行政主管部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4.同 1. 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门或者其所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5.同 1. 物管理工作。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属的渔政监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6.同 1. 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督管理机构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7.同 1 理工作。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可以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由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第二十七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依照《野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 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 三倍以下。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7 号修订)第四十二条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部门、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责令改正,对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30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伪造、 倒卖、转 让特许猎 捕证、狩 233. 2 猎证、驯 设区市 5 行政处罚 养繁殖许 9 可证或者 允许进出 口证明书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四)违反法定程序;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录。 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识、有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2.同 1。 渔业行政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3.同 1。 管部门或者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4.同 1. 其所属的渔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5.同 1. 政监督管理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1993 年 10 月农业部令第 1 号,根据 2013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6.同 1. 纳。 机构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物管理工作。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理工作。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容。 《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可以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由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7 号修订)第四十二条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部门、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责令改正,对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31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违法出 售、收购、 运输、携 带国家重 234. 2 点保护的 设区市 6 行政处罚 或者地方 0 重点保护 的水生野 生动物或 者其产品 的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四)违反法定程序; 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2.同 1。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3.同 1。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授权的渔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4.同 1.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行政主管部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5.同 1. 1993 年 10 月农业部令第 1 号,根据 2013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 门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6.同 1. 纳。 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7.同 1 物管理工作。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理工作。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可以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由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 第二十八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 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7 号修订)第四十二条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或者其授权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部门、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 十倍以下的罚款。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责令改正,对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32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 驯养繁殖 许可证或 者超越驯 养繁殖许 235. 2 可证规定 设区市 6 行政处罚 范围,驯 1 养繁殖国 家重点保 护的水生 野生动物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四)违反法定程序;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 年 11 月 8 日第七届全国人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改)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定的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2.同 1。 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渔业行政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3.同 1。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 年 9 月 17 日国 管部门或者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4.同 1. 务院批准,1993 年 10 月 5 日农业部令第 1 号发布,根据 2013 年 12 月 7 日《国务 其所属的渔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5.同 1. 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县级以上 政监督管理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6.同 1. 纳。 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野 机构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7.同 1 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其所属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第三十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没收水生野生动物、吊销驯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 繁殖许可证。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7 号修订)第四十二条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部门、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责令改正,对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33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外国人 未经批准 在中国境 内对国家 重点保护 236. 2 的水生野 设区市 6 行政处罚 生动物进 2 行科学考 察、标本 采集、拍 摄电影、 录像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四)违反法定程序;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1993 年 10 月农业部令第 1 号,根据 2013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2.同 1。 物管理工作。 渔业行政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3.同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 管部门或者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4.同 1. 理工作。 其所属的渔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5.同 1. 《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可以 政监督管理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6.同 1. 纳。 机构 由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7.同 1 第三十一条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考察、拍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的资料以及所获版本,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7 号修订)第四十二条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部门、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责令改正,对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34 — 序 号 237.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非法捕 杀国家重 2 点保护的 设区市 6 行政处罚 水生野生 3 动物行为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四)违反法定程序;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录。 1993 年 10 月农业部令第 1 号,根据 2013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物管理工作。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2.同 1。 渔业行政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3.同 1。 管部门或者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理工作。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4.同 1. 其所属的渔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可以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5.同 1. 政监督管理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由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6.同 1. 纳。 机构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第二十六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渔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以相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当于捕获物价值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捕获物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7 号修订)第四十二条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部门、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责令改正,对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35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违法捕 杀水生野 生动物, 以及不按 特许捕捉 证的规定 捕捉水生 野生动物 的;未取 得驯养繁 殖许可证 或者超越 238. 2 许可证规 设区市 6 行政处罚 定范围驯 4 养繁殖水 生野生动 物的;违 法在水生 野生动物 自然保护 区内从事 捕捞作业 或者其他 危害水生 野生动物 的活动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 年 11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月 2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2012 年 3 月 23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27 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 4 次修正)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一)违法捕杀水生野生动物,以及不按特许捕捉证的规定捕捉水生野生动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物的,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以相当于捕获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捕获物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捕获物价值难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以确定的,依据捕获物的种类和数量处以罚款,属于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物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并处十万元以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下罚款。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二)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三)违法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内从事捕捞作业或者其他危害水生野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生动物的活动的,没收捕获物、捕捞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9.【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 下罚款。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年 11 月 2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通过,根据 2012 年 3 月 23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27 次会议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 4 次修正)第三十二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条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包庇纵容违法者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36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违法出 售、收购、 加工、运 输、携带 水生野生 动物或者 其产品的; 违法邮寄 水生野生 动物及其 产品,以 及为违法 经营利用 水生野生 动物及其 产品提供 工具、场 所的;伪 造、倒卖、 转让特许 捕捉证、 准购证明 书、准运 证及允许 出口证明 书;伪造、 倒卖、转 让驯养繁 殖许可证、 经营利用 许可证的; 利用重点 239. 2 保护水生 设区市 6 行政处罚 野生动物 5 的产品制 作、发布 广告的, 利用重点 保护水生 野生动物 及其产品 进行妨碍 重点保护 水生野生 动物资源 保护的宣 传的,或 者以重点 保护水生 野生动物 及其产品 的名称、 别称作菜 谱招徕顾 客的;没 有取得经 营利用许 可证或者 超出经营 利用许可 证规定的 范围从事 经营利用 水生野生 动物及其 产品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 年 11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月 2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012 年 3 月 23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27 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 4 次修正)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管理权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限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违法出售、收购、加工、运输、携带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实物价值难以确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定的,可以依据实物的种类和数量处以罚款,属于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可以并处十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万元以下罚款。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二)违法邮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以及为违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及其产品提供工具、场所的,没收违法所得、工具,查封场所,可以并处一千元 渔业行政主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管部门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三)伪造、倒卖、转让特许捕捉证、准购证明书、准运证及允许出口证明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书,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四)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得,处以三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利用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产品制作、发布广告的,利用重点保护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妨碍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宣传的,或者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作菜谱招徕顾客的,按照广告法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9.【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 的有关规定处罚,广告法没有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年 11 月 2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六)没有取得经营利用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利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经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通过,根据 2012 年 3 月 23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27 次会议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及其违法所得,属于自治区重点保护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 水生野生动物的,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水生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 4 次修正)第三十二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野生动物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条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检查。 其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经营利用许可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包庇纵容违法者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37 — 序 号 240.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破坏海 2 洋渔业水 设区市 6 行政处罚 域生态环 6 境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 年 8 月 23 日第五届全国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9 年 12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 1999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令第 26 号公布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条第三款: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第五条第四款: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没收其违法所得。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渔业污染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治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38 — 序 号 241.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造成海 2 洋渔业环 设区市 6 行政处罚 境污染事 7 故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 年 8 月 23 日第五届全国人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9 年 12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 1999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令第 26 号公布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九十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故的单位,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对造成一般或者较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特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对严重污染海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第五条第三款: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门参与调查处理。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4.违反法定程序; 第五条第四款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 管部门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防治法》(1984 年 5 月 1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根据 1996 年 5 月 1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2008 年 2 月 28 日第十届全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八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不按要求采取治理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以报经有批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处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罚;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39 — 序 号 242.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擅自移 动、损毁 2 水生动物 设区市 6 行政处罚 禁止生产 8 区标牌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 年 7 月 2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12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2 年 12 月 28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和国农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一款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第九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部门规章】《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2 年 4 月 29 日农业部、国家质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 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违反《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法》规定,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40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船舶进 出渔港依 照规定应 当到渔政 渔港监督 管理机构 办理签证 而未办理 243. 2 签证的, 设区市 6 行政处罚 或者在渔 9 港内不服 从渔政渔 港监督管 理机构对 水域交通 安全秩序 管理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 年 7 月 3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 号发布,自 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011 年 1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月 8 日修正)第二十条船舶进出渔港依照规定应当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办理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签证而未办理签证的,或者在渔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水域交通安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全秩序管理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情节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严重的,扣留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证书(扣留职务证书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下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同)。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1 年 9 月 28 日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004 年 7 月 31 日修正)第二十七条船舶进出渔港依照规定应当到渔政渔港监督管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理机构办理签证而未办理签证的,或者在渔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并扣留船长职务证书 6 个月以下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证书。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规定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管理机构决定并执行。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由工商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并执行。【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规定》 (2000 年 5 月 9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十条有下列违反渔港管理规定行为之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应责令其停止作业,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并可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1 年 9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一)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或未按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内装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月 2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 2002 年 1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月 1 日起施行,2004 年 7 月 31 日修正)第三十七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核发渔业船舶证书或者批准建造、改装、购置、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进口渔业船舶的,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41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经渔 政渔港监 督管理机 构批准, 在渔港内 244. 2 新建、改 设区市 7 行政处罚 建、扩建、 0 设置各种 设施或者 进行其他 水上、水 下施工作 业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 年 7 月 3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 号发布,自 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011 年 1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月 8 日修正)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警告、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1 年 9 月 28 日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2004 年 7 月 31 日修正)第二十八条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渔港内新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建、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责令停止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施工或者作业,限期拆除,可以并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并执行。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决定并执行。【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0 年 1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月 26 日农业部令第 11 号发布,1997 年 12 月 25 日农业部令第 39 号修订)第十四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警告、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1000 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二)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 年 5 月 9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9.【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1 年 9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十条有下列违反渔港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渔政渔港监督管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月 2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 2002 年 1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理机关应责令其停止作业,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可处 500 元以上 1000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月 1 日起施行,2004 年 7 月 31 日修正)第三十七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元以下罚款: 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核发渔业船舶证书或者批准建造、改装、购置、 (二)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在渔港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种设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进口渔业船舶的,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 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42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经渔 政渔港监 督管理机 构批准或 者未按照 245. 2 批准文件 设区市 7 行政处罚 规定,在 1 渔港内装 卸易燃、 易爆、有 毒等危险 货物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 年 7 月 3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 号发布,自 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011 年 1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月 8 日修正)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警告、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一)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1 年 9 月 28 日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2004 年 7 月 31 日修正)第二十九条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者未按照批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准文件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责令改正,可以并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处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执行。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并执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行。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1 年 9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月 2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 2002 年 1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月 1 日起施行,2004 年 7 月 31 日修正)第三十七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核发渔业船舶证书或者批准建造、改装、购置、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进口渔业船舶的,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43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经渔 政渔港监 督管理机 构批准, 246. 2 在渔港水 设区市 7 行政处罚 域内从事 2 捕捞、养 殖等生产 活动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 年 7 月 3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 号发布,自 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011 年 1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月 8 日修正)(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警告、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三)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养殖等生产活动的。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1 年 9 月 28 日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2004 年 7 月 31 日修正)第三十条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渔港水域内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作业,可以并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第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三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执行。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吊销营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执照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并执行。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0 年 1 月 26 日农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业部令第 11 号发布,1997 年 12 月 25 日农业部令第 39 号修订)第十四条有下列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行为之一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警告、1000 元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三)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措施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养殖等生产活动的。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 年 5 月 9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1 年 9 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十条有下列违反渔港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渔政渔港监督管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月 2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 2002 年 1 理机关应责令其停止作业,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可处 500 元以上 1000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月 1 日起施行,2004 年 7 月 31 日修正)第三十七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 元以下罚款: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 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核发渔业船舶证书或者批准建造、改装、购置、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养殖作业的。 检查。 进口渔业船舶的,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44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向渔港 水域倾倒 247. 2 砂石、泥 设区市 7 行政处罚 土、垃圾 3 和其他废 弃物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1 年 9 月 28 日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004 年 7 月 31 日修正)第三十一条向渔港水域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和其他废弃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物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妨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碍的,处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并执行。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决定并执行。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1 年 9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月 2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 2002 年 1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月 1 日起施行,2004 年 7 月 31 日修正)第三十七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核发渔业船舶证书或者批准建造、改装、购置、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进口渔业船舶的,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45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不执行 渔政渔港 监督管理 机构依照 本条例第 二十条规 定作出的 248. 2 禁止离港、 设区市 7 行政处罚 停航、改 4 航、停止 作业的决 定,或者 在执行中 违反上述 决定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 年 7 月 3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 号发布,自 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011 年 1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月 8 日修正)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的决定,或者在执行中违反上述决定的,由渔政渔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港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扣留或者吊销船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长职务证书。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1 年 9 月 28 日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2004 年 7 月 31 日修正)第三十二条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第二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十条规定作出的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的决定,或者在执行中违反上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述决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 2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并扣留船长职务证书 6 个月以下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证书。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规定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管理机构决定并执行。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由工商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并执行。【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规定》 (2000 年 5 月 9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二十四条对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理机关作出的离港、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决定的船舶,可对船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1 年 9 或直接责任人并处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扣留或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月 2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 2002 年 1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月 1 日起施行,2004 年 7 月 31 日修正)第三十七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核发渔业船舶证书或者批准建造、改装、购置、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进口渔业船舶的,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46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 渔业船舶 设计认可 证书从事 渔业船舶 设计或者 未取得渔 业船舶建 造修理认 可证书从 事渔业船 249. 2 舶建造、 设区市 7 行政处罚 修理的; 5 渔业船舶 建造维修 经营者擅 自承造、 改装未经 渔业行政 主管部门 批准建造、 改装的渔 业船舶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1 年 9 月 28 日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2004 年 7 月 31 日修正)第三十三条未取得渔业船舶设计认可证书从事渔业船舶设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计或者未取得渔业船舶建造修理认可证书从事渔业船舶建造、修理的,责令停止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难以确定的,并处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渔业船舶建造维修经营者擅自承造、改装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改装的渔业船舶的,处船价 2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执照。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改装的渔业船舶,一律予以没收。第三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执行。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吊销营业执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照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并执行。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1 年 9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月 2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 2002 年 1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月 1 日起施行,2004 年 7 月 31 日修正)第三十七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核发渔业船舶证书或者批准建造、改装、购置、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进口渔业船舶的,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47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 有效渔业 船舶检验 证书、有 效渔业船 舶登记证 书或者有 效航行签 250. 2 证簿从事; 设区市 7 行政处罚 对同时不 6 具有船名 船号、船 舶证书、 船籍港的 渔业船舶 在渔港和 海上航行 或者停泊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录。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1 年 9 月 28 日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004 年 7 月 31 日修正)第三十四条未取得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渔业船舶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登记证书或者有效航行签证簿从事渔业生产的,责令停止作业,没收渔获物和违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法所得,可以并处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同时不具有船名船号、船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舶证书、船籍港的渔业船舶在渔港和海上航行或者停泊的,一律予以没收,对船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主可以并处船价 2 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执行。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并执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1 年 9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月 2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 2002 年 1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月 1 日起施行,2004 年 7 月 31 日修正)第三十七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核发渔业船舶证书或者批准建造、改装、购置、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进口渔业船舶的,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48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在渔港 内进行明 火作业或 者燃放烟 花爆竹的; 渔业船舶 未在规定 的部位上 刷写、标 明船名、 船号、船 籍港的; 未经核准 登记更改 渔业船舶 船名、船 号、船籍 港的;未 按配员标 准配备持 251. 2 有相应船 设区市 7 行政处罚 员职务证 7 书的船员 的;未持 有相应船 员职务证 书或者未 经过相应 专业训练 的人员在 渔业船舶 上工作的; 未按规定 配备消防、 救生、通 信、助航、 号灯、声 号、旗号 等设备的; 超航区、 超抗风等 级作业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1 年 9 月 28 日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否立案。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004 年 7 月 31 日修正)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可以处警告或者 1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或者燃放烟花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爆竹的;(二)渔业船舶未在规定的部位上刷写、标明船名、船号、船籍港的;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三)未经核准登记更改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籍港的;(四)未按配员标准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配备持有相应船员职务证书的船员的;(五)未持有相应船员职务证书或者未经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过相应专业训练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六)未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 录。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通信、助航、号灯、声号、旗号等设备的;(七)超航区、超抗风等级作业的。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执行。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吊销营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2.同 1。 业执照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并执行。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3.同 1。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 年 7 月 3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同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 号发布,自 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011 年 1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5.同 1. 月 8 日修正)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持有船舶证书或者未配齐船员的,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6.同 1. 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7.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0 年 1 月 26 日农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业部令第 11 号发布,1997 年 12 月 25 日农业部令第 39 号修订)第十八条未持有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船舶证书或未按规定配齐船员的,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 年 5 月 9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9.【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1 年 9 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二十二条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船舶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月 2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 2002 年 1 所有者或经营者并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月 1 日起施行,2004 年 7 月 31 日修正)第三十七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 普通船员未取得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核发渔业船舶证书或者批准建造、改装、购置、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进口渔业船舶的,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49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渔业船 舶未经检 验、未取 252. 2 得渔业船 设区市 7 行政处罚 舶检验证 8 书擅自下 水作业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 年 6 月 27 日中华人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3 号发布,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责令立即停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2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9.【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 年 6 月 27 日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3 号发布,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所属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职权决定。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及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50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渔业船 舶应当申 253. 2 报营运检 设区市 7 行政处罚 验或者临 9 时检验而 不申报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 年 6 月 27 日中华人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3 号发布,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违反本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条例规定,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责令立即停止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9.【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 年 6 月 27 日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3 号发布,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所属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职权决定。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及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51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使用未 经检验合 格的有关 航行、作 业和人身 财产安全 以及防止 污染环境 的重要设 备、部件 和材料, 制造、改 造、维修 渔业船舶 的;擅自 254. 2 拆除渔业 设区市 8 行政处罚 船舶上有 0 关航行、 作业和人 身财产安 全以及防 止污染环 境的重要 设备、部 件的;擅 自改变渔 业船舶的 吨位、载 重线、主 机功率、 人员定额 和适航区 域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 年 6 月 27 日中华人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3 号发布,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以上2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万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构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一)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二)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三)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9.【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 年 6 月 27 日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3 号发布,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所属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职权决定。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及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52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渔业船 舶检验机 构的工作 255. 2 人员未经 设区市 8 行政处罚 考核合格 1 从事渔业 船舶检验 工作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 年 6 月 27 日中华人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3 号发布,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责令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其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9.【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 年 6 月 27 日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3 号发布,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所属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职权决定。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及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53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伪造、 变造渔业 船舶检验 证书、检 256. 2 验记录和 设区市 8 行政处罚 检验报告, 2 或者私刻 渔业船舶 检验业务 印章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四)违反法定程序;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同 1。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 年 6 月 27 日中华人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同 1。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3 号发布,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渔业行政主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同 1. 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 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同 1. 验业务印章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6.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7.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容。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方式送达当事人。 9.【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 年 6 月 27 日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3 号发布,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所属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职权决定。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及其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54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船舶进 出渔港应 当按照有 关规定到 渔政渔港 监督管理 机关办理 签证而未 办理签证 的在渔港 257. 2 内不服从 设区市 8 行政处罚 渔政渔港 3 监督管理 机关对渔 港水域交 通安分秩 序管理的; 在渔港内 停泊期间, 未留足值 班人员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 年 5 月 9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长予以警告,并可处50元以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扣留其职务船员证书3至6个月;情节特别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严重的,吊销船长证书: 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一)船舶进出渔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办理签证而 督管理机关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未办理签证的;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二)在渔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分秩序管理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的;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三)在渔港内停泊期间,未留足值班人员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55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停泊或 进行装卸 作业时, 造成腐蚀、 有毒或放 射性等有 害物质散 258. 2 落或溢漏, 设区市 8 行政处罚 污染渔港 4 或渔港水 域的排放 油类或油 性混合物 造成渔港 或渔港水 域污染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 年 5 月 9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十一条停泊或进行装卸作业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责令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支付消除污染所需的费用,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0 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元以下罚款: 督管理机关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一)造成腐蚀、有毒或放射性等有害物质散落或溢漏,污染渔港或渔港水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域的;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二)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造成渔港或渔港水域污染的。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56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 准,擅自 使用化学 消油剂; 未按规定 持有防止 259. 2 海洋环境 设区市 8 行政处罚 污染的证 5 书与文书, 或不如实 记录涉及 污染物排 放及操作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 年 5 月 9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长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督管理机关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二)未按规定持有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或不如实记录涉及污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染物排放及操作。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57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经渔 政渔港监 督管理机 关批准, 260. 2 在渔港内 设区市 8 行政处罚 进行明火 6 作业;在 渔港内燃 放烟花爆 竹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 年 5 月 9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十三条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应责令当事责任人限期清除、纠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00元以上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督管理机关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1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一)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在渔港内燃放烟花爆竹。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58 — 序 号 261.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向渔港 2 港池内倾 设区市 8 行政处罚 倒污染物 7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 年 5 月 9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十四条向渔港港池内倾倒污染物、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应责令当事责任人立即清除,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400总吨(含400 督管理机关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总吨)以下船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400总吨以上船舶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59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已办理 渔业船舶 登记手续, 但未按规 定持有船 262. 2 舶国籍证 设区市 8 行政处罚 书、船舶 8 登记证书、 船舶检验 证书、船 舶航行签 证簿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 年 5 月 9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十五条已办理渔业船舶登记手续,但未按规定持有船舶国籍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督管理机关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航行签证簿的,予以警告,责令其改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60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无有效 的渔业船 舶登记证 书(或渔 业船舶国 籍证书) 和检验证 书,擅自 刷写船名、 船号、船 籍港的; 伪造渔业 船舶登记 证书(或 263. 2 国 籍 证 设区市 8 行政处罚 书) 、船舶 9 所有权证 书或船舶 检验证书 的;伪造 事实骗取 渔业船舶 登记证书 或渔业船 舶国籍证 书的;冒 用他船舶 名、船号 或船舶证 书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 年 5 月 9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十六条无有效的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舶登记证书(或船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舶国籍证书)、检验证书的船舶,禁止其离港,并对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处船价2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倍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一)无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检验证书,擅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督管理机关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自刷写船名、船号、船籍港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二)伪造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或船舶检验证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书的;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三)伪造事实骗取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四)冒用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他船舶名、船号或船舶证书的。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61 — 序 号 264.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渔业船 舶改建后, 2 未按规定 设区市 9 行政处罚 办理变更 0 登记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 年 5 月 9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十七条渔业船舶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应禁止其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督管理机关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离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船舶所有者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罚款。变更主机功率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从重处罚。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62 — 序 号 265.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将船舶 2 证书转让 设区市 9 行政处罚 他船使用 1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 年 5 月 9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十八条将船舶证书转让他船使用,一经发现,应立即收缴,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督管理机关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对转让船舶证书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借用证书的船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船价2倍以下罚款。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63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使用过 期渔业船 266. 2 舶登记证 设区市 9 行政处罚 书或渔业 2 船舶国籍 证书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 年 5 月 9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十九条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督管理机关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登记机关应通知船舶所有者限期改正,过期不改的,责令其停航,并对船舶所有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者或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64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 定标写船 名、船号、 船籍港, 没有悬挂 船名牌的; 在非紧急 情况下, 未经渔政 渔港监督 管理机关 批准,滥 267. 2 用烟火信 设区市 9 行政处罚 号、信号 3 枪、无线 电设备、 号笛及其 他遇险求 救信号的; 没有配备、 不正确填 写或污损、 丢弃航海 日志、轮 机日志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 年 5 月 9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或经营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一)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船籍港,没有悬挂船名牌的; 督管理机关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二)在非紧急情况下,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滥用烟火信号、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信号枪、无线电设备、号笛及其他遇险求救信号的;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三)没有配备、不正确填写或污损、丢弃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的。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65 — 序 号 268.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 2 定配备救 设区市 9 行政处罚 生、消防 4 设备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 年 5 月 9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责令其在离港前改 督管理机关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66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 定配齐职 务船员; 普通船员 269. 2 未取得专 设区市 9 行政处罚 业训练合 5 格证或基 础训练合 格证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 年 5 月 9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二十二条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船舶 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所有者或经营者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普通船员未取得专业训 督管理机关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练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并处1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000元以下罚款。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67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经渔 政渔港监 督管理机 关批准, 违章装载 货物且影 响船舶适 航性能的; 未经渔政 渔港监督 270. 2 管理机关 设区市 9 行政处罚 批准违章 6 载客的; 超过核定 航区航行 和超过抗 风等级出 航的。违 章装载危 险货物的, 应当从重 处罚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 年 5 月 9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处200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一)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违章装载货物且影响船舶适航性能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督管理机关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二)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违章载客的;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三)超过核定航区航行和超过抗风等级出航的。违章装载危险货物的,应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当从重处罚。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68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因违规 被扣留或 271. 2 吊销船员 设区市 9 行政处罚 证书而谎 7 报遗失, 申请补发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 年 5 月 9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二十六条对因违规被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 督管理机关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补发的,可对当事人或直接责任人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69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向渔政 渔港监督 管理机关 提供虚假 272. 2 证明材料、 设区市 9 行政处罚 伪造资历 8 或以其他 舞弊方式 获取船员 证书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 年 5 月 9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二十七条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督管理机关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资历或以其他舞弊方式获取船员证书的,应收缴非法获取的船员证书,对提供虚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假材料的单位或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70 — 序 号 273.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船员证 2 书持证人 设区市 9 行政处罚 与证书所 9 载内容不 符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 年 5 月 9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二十八条船员证书持证人与证书所载内容不符的,应收缴所 督管理机关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持证书,对当事人或直接责任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71 — 序 号 274.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到期未 3 办理证件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审验的职 0 务船员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 年 5 月 9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二十九条到期未办理证件审验的职务船员,应责令其限期办 督管理机关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理,逾期不办理的,对当事人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72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损坏航 标或其他 助航、导 航标志和 设施,或 275. 3 造成上述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标志、设 1 施失效、 移位、流 失的船舶 或人员的 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 年 5 月 9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三十条对损坏航标或其他助航、导航标志和设施,或造成上 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述标志、设施失效、移位、流失的船舶或人员,应责令其照价赔偿,并对责任船 督管理机关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舶或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故意造成第一款所述结果或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虽不是故意但事情发生后隐瞒不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报告的,应当从重处罚。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73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船长或 直接责任 人违反港 航法律、 276. 3 法规造成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特大事故 2 的;造成 重大事故 的;造成 一般事故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 年 5 月 9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三十一条违反港航法律、法规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对船长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或直接责任人按以下规定处罚: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一)造成特大事故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职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务船员证书; 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造成重大事故的,予以警告,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 督管理机关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款,扣留其职务船员证书3至6个月;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三)造成一般事故的,予以警告,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扣留职务船员证书1至3个月。事故发生后,不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拒绝接受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调查或在接受调查时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词或证明的,从重处罚。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74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发现有 人遇险、 遇难或收 到求救信 号,在不 危及自身 安全的情 况下,不 提供救助 或不服从 渔政渔港 监督管理 277. 3 机关救助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指挥;发 3 生碰撞事 故,接到 渔政渔港 监督管理 机关守候 现场或到 指定地点 接受调查 的指令后, 擅离现场 或拒不到 指定地点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 年 5 月 9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第 34 号公布施行)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船长处500元以上1000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元以下罚款,扣留职务船员证书3至6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职务船员证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书: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督管理机关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一)发现有人遇险、遇难或收到求救信号,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不提供救助或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救助指挥;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二)发生碰撞事故,接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守候现场或到指定地点接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受调查的指令后,擅离现场或拒不到指定地点。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75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 定时间向 渔政渔港 监督管理 机关提交 《海事报 278. 3 告书》的;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海事报 4 告书》内 容不真实, 影响海损 事故的调 查处理工 作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 年 5 月 9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日经农业部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0 年 6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第 34 号公布施行)第三十三条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船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渔政渔港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船长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督管理机关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一)未按规定时间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交《海事报告书》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二)《海事报告书》内容不真实,影响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的。发生涉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外海事,有上述情况的,从重处罚。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76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拒绝渔 港水域内 非军事船 舶和渔港 279. 3 水域外渔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业船舶污 5 染海洋环 境环境保 护监督检 查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和国主席令第 26 号公布,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第十九条第二款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要的资料。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第五条第二款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2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主席令第 87 号公布,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十条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渔业行政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管部门或者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其所属的渔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第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 政渔港监督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管理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管理机构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行政法规】《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 年 5 月 18 日国务院国发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1988]31 号发布,自 198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除责令立即纠正外,还可以根据不同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一)拒绝或者阻挠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弄虚作假的;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四条第三款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渔港水域拆船的环境保护工作,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负责监督拆船活动对沿岸渔业水域的影响,发现污染损害事故,会同环境保护部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门调查处理。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77 — 序 号 280.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违反渔 3 港水域生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态环境污 6 染报告规 定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和国主席令第 26 号公布,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一)不按照规定申报,甚至拒报污染物排放有关事项,或者在申报时弄虚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作假的;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三)不按照规定记录倾倒情况,或者不按照规定提交倾倒报告的;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拒报或者谎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事项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有前款第(一)、(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渔业行政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 、(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管部门或者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第五条第二款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其所属的渔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政渔港监督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管理机构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行政法规】《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 年 5 月 18 日国务院国发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988]31 号发布,自 198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除责令立即纠正外,还可以根据不同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发生污染损害事故,虽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措施,但不向监督拆船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污染的主管部门报告的;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第四条第三款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渔港水域拆船的环境保护工作,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负责监督拆船活动对沿岸渔业水域的影响,发现污染损害事故,会同环境保护部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门调查处理。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78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渔港、 码头、装 281. 3 卸站及渔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船未配备 7 防污设施、 器材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和国主席令第 26 号公布,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未配备防污设施、器材的;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有前款第(一)、(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五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2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主席令第 87 号公布,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船舶未配置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属于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 渔业行政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 管部门或者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其所属的渔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船舶临时停航。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 政渔港监督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 管理机构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国务院决定】《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 年 5 月 18 日国务院国发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1988]31 号发布,自 198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除责令立即纠正外,还可以根据不同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二)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和使用防污设施、设备和器材,造成环境污染的;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第四条第三款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渔港水域拆船的环境保护工作,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负责监督拆船活动对沿岸渔业水域的影响,发现污染损害事故,会同环境保护部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门调查处理。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79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渔船未 持有防污 证书、防 282. 3 污文书,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或者不按 8 照规定记 载排污记 录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和国主席令第 26 号公布,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渔业行政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一)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未配备防污设施、器材的: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管部门或者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二)船舶未持有防污证书、防污文书,或者不按照规定记载排污记录的;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其所属的渔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从事水上和港区水域拆船、旧船改装、打捞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政渔港监督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管理机构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四)船舶运载的货物不具备防污适运条件的。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有前款第(一)、(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五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80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从事水 上和渔港 港区水域 拆船、旧 船改装、 283. 3 打捞和其 设区市 0 行政处罚 他水上、 9 水下水工 作业,造 成海洋环 境污染损 害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和国主席令第 26 号公布,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从事水上和港区水域拆船、旧船改装、打捞和其他水上、水下水工作 渔业行政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 管部门或者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其所属的渔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行政法规】《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 年 5 月 18 日国务院国发 政渔港监督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1988]31 号发布,自 198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管理机构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第四条第三款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渔港水域拆船的环境保护工作,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负责监督拆船活动对沿岸渔业水域的影响,发现污染损害事故,会同环境保护部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门调查处理。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81 — 序 号 284.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渔船载 3 运货物不 设区市 1 行政处罚 具备防污 0 适运条件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渔业行政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和国主席令第 26 号公布,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管部门或者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其所属的渔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政渔港监督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四)船舶载运的货物不具备防污适运条件的。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管理机构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82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拆船单 位关闭、 285. 3 搬迁后, 设区市 1 行政处罚 原场址现 1 场清理不 合格的处 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行政法规】《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 年 5 月 18 日国务院国发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1988]31 号发布,自 198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 渔业行政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除责令立即纠正外,还可以根据不同 管部门或者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所属的渔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政渔港监督 (四)拆船单位关闭、搬迁后,原厂址的现场清理不合格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第四条第三款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渔港水域拆船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机构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负责监督拆船活动对沿岸渔业水域的影响,发现污染损坏事故,会同环境保护部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门调查处理。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83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碍航物 所有人或 经营人未 将碍航物 的名称、 286. 3 形状、尺 设区市 1 行政处罚 寸、位置、 2 深度等情 况准确报 告所在地 渔业航标 管理机关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部门规章】《渔业航标管理办法》(2008 年 8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令第 13 号公布,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在渔港及其航道和其他 渔业行政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渔业水域因沉船、沉物导致航行障碍,碍航物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立即将碍航物 管部门或者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的名称、形状、尺寸、位置、深度等情况准确报告所在地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并 其所属的渔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设置规定的临时标志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政渔港监督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履行报告义务的,由渔 管理机构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业航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并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84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 定进行渔 287. 3 船排气污 设区市 1 行政处罚 染检测或 3 在检测中 弄虚作假 的处罚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 4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国主席令第 32 号公布,自 200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二款各级公安、交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交通、渔政等有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有关主管部 渔业行政主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门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船舶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船舶排气污染进行年度 管部门或者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检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所在地省、其所属的渔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渔政等依法行使监督 政渔港监督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管理权的部门的委托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的,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管理机构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渔政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承担机动车船年检的资格。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85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使用拖 拉机、联 合收割机 288. 3 违反规定 设区市 1 行政处罚 载人情节 4 严重的, 吊销有关 人员的操 作证件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六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 准立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 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 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2-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或者下级 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农业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 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 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 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否立案。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行)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录。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四)违反法定程序; 3.复核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563 号,2016 年 2 月 6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第五十 3-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条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 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 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农业机械化 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 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非法从事经 主管部门 4.违反法定程序; 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 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5.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纳。 2.同 1。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 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 6.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3.同 1。 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牌照。 7.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号修改)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 4.同 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 5.同 1. 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6.同 1. 容。 4-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7.同 1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 三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方式送达当事人。 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 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号修改)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 任。 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三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 令停产停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即视为送达。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 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1.【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 六十条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4 号修订)第五 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第六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286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封存或者 扣押在查 处品种权 侵权案和 假冒授权 品种要件 时有关的 289. 3 植物品种 设区市 1 行政强制 的繁殖材 5 料,查阅、 复制或者 封存与案 件有关的 合同、帐 册及有关 文件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 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 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 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行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形的。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2.同 1。 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3.同 1。 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经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 年 3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 的;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国务院令第 213 号公布;2013 年 1 月 31 日国务院第 231 次常务会议修订;根据 2014 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 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年 7 月 2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省 农业农村主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品种权侵权案件和县 4.使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 管部门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时,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根据需要,可以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查阅、复制或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者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行 徇私舞弊的; 3.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 工作的行为。 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行政机 4.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 4.同 3. 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 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5.同 1. 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 任。 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 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查封、扣 押有证据 证明违法 生产经营 290. 3 的种子, 设区市 1 行政强制 以及用于 6 违法生产 经营的工 具、设备 及运输工 具等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 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 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 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公布,2015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形的。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 年 11 月 4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2.同 1。 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 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3.同 1。 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经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 的;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 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农业农村主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4.使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管部门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行 徇私舞弊的;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 3.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 工作的行为。 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拒绝、阻挠。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行政机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可 4.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 4.同 3. 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 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5.同 1. 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 任。 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 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查封违法 3 从事种子 设区市 1 行政强制 生产经营 7 活动的场 所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 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 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 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行 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公布,2015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 形的。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年 11 月 4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 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2.同 1。 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 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3.同 1。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经 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的;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 (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 农业农村主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部门 4.使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 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行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3.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 徇私舞弊的; 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农业、林业主管部 工作的行为。 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 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4.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行政机 作。 4.同 3. 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 5.同 1.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任。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 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 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291. — 287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封存、销 毁违反植 292. 3 物检疫条 设区市 1 行政强制 例规定调 8 运的植物 和植物产 品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 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 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 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行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形的。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2.同 1。 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3.同 1。 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经 的;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 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 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 【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 年 1 月 3 日国务院令 98 号发布,2017 年 10 植物检疫机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4.使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月 7 日修订)第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 保留 构 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相对人造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成损失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行 3.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 徇私舞弊的; 工作的行为。 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行政机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 4.同 3. 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 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5.同 1. 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 任。 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 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查封、扣 押违法生 产、经营、 使用的农 药,以及 用于违法 生产、经 293. 3 营、使用 设区市 1 行政强制 农药的工 9 具、设备、 原材料等; 查封违法 生产、经 营、使用 农药的场 所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 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 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 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行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形的。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2.同 1。 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1997 年 5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3.同 1。 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16 号发布 2017 年 2 月 8 日国务院第 16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四十一条县级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经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 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 的;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 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二)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 农业农村主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4.使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 管部门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三)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四)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五)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行 徇私舞弊的; 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3.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 工作的行为。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六)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行政机 4.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 4.同 3. 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 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5.同 1. 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 任。 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 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288 — 序 号 294.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查封、扣 押经检测 3 不符合农 设区市 2 行政强制 产品质量 0 安全标准 的农产品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 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 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 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行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形的。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2.同 1。 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3.同 1。 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经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 的;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 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 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农村主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 4.使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 管部门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 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行 徇私舞弊的; 工作的行为。 3.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 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行政机 4.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 4.同 3. 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 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5.同 1. 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 任。 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 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查封、扣 押有关合 同、票据、 账簿等有 关资料、 违法产品、 违法使用 295. 3 的物品以 设区市 2 行政强制 及用于违 1 法生产的 工具、设 备,查封 危害人体 健康和生 命安全的 生产经营 场所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 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 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 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行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形的。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2.同 1。 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3.同 1。 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 【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经 的; 2007 年第 503 号)第十五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 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 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 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农业农村主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管部门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4.使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 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行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3.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 徇私舞弊的; 工作的行为。 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行政机 4.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同 3. 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 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5.同 1. 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 任。 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 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非法研 究、试验、 生产、加 工、经营 296. 3 或者进口、 设区市 2 行政强制 出口的农 1 业转基因 生物实施 封存或者 扣押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 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 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 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行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形的。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 2.同 1。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 年 5 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3.同 1。 令第 304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 修订。 )第三十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经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一)询问被检查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单位 的;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 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 和个人、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其提供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有关的证明 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材料或者其他资料; 农业农村主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二)查阅或者复制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 管部门 4.使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口、出口的有关档案、账册和资料等; 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三)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问题作出说明; 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行 3.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 工作的行为。 (四)责令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徇私舞弊的; 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五)在紧急情况下,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行政机 4.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 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同 3. 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 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5.同 1. 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 任。 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 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289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对限期拆 除在临时 占用的草 297. 3 原上修建 设区市 2 行政强制 永久性建 2 筑物、构 筑物的强 制措施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 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 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 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行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形的。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2.同 1。 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3.同 1。 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经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 年 6 月 18 日主席令第 26 号公布, 的;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 2013 年 6 月 29 日主席令第 5 号第二次修改)第七十一条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 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 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 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 草原行政主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管部门 4.使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临时占用草原,占用期届满,用地单位不予恢复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地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 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由县级以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行 3.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 徇私舞弊的; 工作的行为。 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行政机 4.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同 3. 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 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5.同 1. 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 任。 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 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查封、扣 押有证据 证明用于 违法生产 饲料的饲 料原料、 单一饲料、 饲料添加 剂、药物 饲料添加 剂、添加 剂预混合 饲料,用 于违法生 298. 3 产饲料添 设区市 2 行政强制 加剂的原 料,用于 3 违法生产 饲料、饲 料添加剂 的工具、 设施,违 法生产、 经营、使 用的饲料、 饲料添加 剂;查封 违法生产、 经营饲料、 饲料添加 剂的场所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 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 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 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行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形的。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2.同 1。 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3.同 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 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经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的;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 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 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 (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 饲料管理部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 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门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4.使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 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料、饲料添加剂;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行 3.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 徇私舞弊的; 工作的行为。 (四)查封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行政机 4.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同 3. 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 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5.同 1. 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 任。 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 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隔离、查 封、扣押 和处理染 299. 3 疫或疑似 设区市 2 行政强制 染疫动物、 4 动物产品 及相关物 品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 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 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 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行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形的。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2.同 1。 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3.同 1。 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经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的;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 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动物卫生监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五十九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 督机构 4.使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 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行 扣押和处理。 3.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 工作的行为。 徇私舞弊的; 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行政机 4.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同 3. 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 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5.同 1. 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 任。 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 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290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依法对饲 养的动物 不按照动 物疫病强 制免疫计 划进行免 疫接种, 种用、乳 用动物未 经检测或 300. 3 者经检测 设区市 2 行政强制 不合格而 5 不按照规 定处理, 动物、动 物产品的 运载工具 在装载前 和卸载后 没有及时 清洗、消 毒作为处 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 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 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 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行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形的。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2.同 1。 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3.同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经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 的;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 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动物卫生监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 4.使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 督机构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行 徇私舞弊的; 3.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 工作的行为。 (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行政机 4.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 4.同 3. 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 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5.同 1. 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 任。 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 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有证据 3 证明可能 设区市 2 行政强制 是假、劣 6 兽药的行 政强制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 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 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 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行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形的。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 2.同 1。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兽药管理条例》(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2014 年 7 月 29 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3.同 1。 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修订)第 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经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 四十六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 的;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兽药的,应当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 7 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 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 15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兽医行政主 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4.使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管部门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需要暂停生产的,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需要暂停经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行 徇私舞弊的; 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 3.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 工作的行为。 未经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转移、使用、销 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 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行政机 4.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 4.同 3. 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 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5.同 1. 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 任。 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 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01. 查封与违 法生猪屠 宰活动有 关的场所、 设施,扣 302. 3 押与违法 设区市 2 行政强制 生猪屠宰 7 活动有关 的生猪、 生猪产品 以及屠宰 工具和设 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 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 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 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行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形的。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2.同 1。 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3.同 1。 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经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 的;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 年 12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38 号 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 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发布,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 兽医行政主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4.使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 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管部门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行 徇私舞弊的; 3.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 工作的行为。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行政机 4.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 4.同 3. 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 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5.同 1. 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 任。 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 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291 — 序 号 303. 304.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3 动物疫病 设区市 2 行政强制 强制免疫 8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 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 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 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行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形的。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2.同 1。 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7 年 7 月 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3.同 1。 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十七号公布,2013 年 6 月 29 日修订)第十三条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经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 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 的;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病病种和区域,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兽医主管部 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 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门、动物疫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4.使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 病预防控制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务 中心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行 徇私舞弊的;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 3.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 工作的行为。 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行政机 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4.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 4.同 3. 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 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5.同 1. 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 任。 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 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 划定疫点、 设区市 2 行政强制 疫区、受 9 威胁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 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 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 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 87 号公布 2013 年修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行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形的。 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2.同 1。 (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 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3.同 1。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疫 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经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 的;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兽医主管部 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 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第三十五条:“二、 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门、动物疫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按照一类动物疫病处理。” 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4.使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 病预防控制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行政法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 年 11 月 16 日经国务院第 113 中心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 450 号)第二十七条重大动 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行 徇私舞弊的; 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 3.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 工作的行为。 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 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作出决定。疫点、疫区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行政机 4.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 和受威胁区的范围应当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划定,具 4.同 3. 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 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体划定标准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5.同 1. 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 任。 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 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292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对经检验、 检查发现 农业机械 存在事故 305. 3 隐患,经 设区市 3 行政强制 农业机械 0 化主管部 门告知拒 不排除并 继续使用 的强制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 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 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 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行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形的。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 2.同 1。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3.同 1。 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经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 年 9 月 17 日国务院令第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 的;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 563 号发布,200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五条经 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 农业机械化 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4.使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继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 主管部门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存在事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故隐患的农业机械。 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行 徇私舞弊的; 3.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 工作的行为。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行政机 4.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 4.同 3. 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 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5.同 1. 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 任。 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 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发生农 业机械事 故后企图 逃逸的、 306. 3 拒不停止 设区市 3 行政强制 存在重大 1 事故隐患 农业机械 的作业或 者转移的 强制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 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 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 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行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形的。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2.同 1。 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3.同 1。 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经 563 号,2016 年 2 月 6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第四十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 的;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一条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 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 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业或者转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可以扣押有关农业机 农业机械化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4.使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 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案件处理完毕或者农业机械事故肇事方提供担保的,主管部门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退还被扣押的农业机械及证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书、牌照、操作证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排除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行 徇私舞弊的; 隐患前不得继续使用。 3.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 工作的行为。 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行政机 4.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 4.同 3. 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 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5.同 1. 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 任。 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 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293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对使用拖 拉机、联 合收割机 违反规定 307. 3 载人拒不 设区市 3 行政强制 改正的, 2 扣押拖拉 机、联合 收割机的 证书、牌 照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 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 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 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行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形的。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 2.同 1。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3.同 1。 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经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563 号,2016 年 2 月 6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第五十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 的;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 四条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 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农业机械化 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4.使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非法从事经 主管部门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 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行 徇私舞弊的; 3.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 工作的行为。 牌照。 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行政机 4.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 4.同 3. 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 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5.同 1. 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 任。 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 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因收集 证据需要 对发生农 308. 3 业机械事 设区市 3 行政强制 故的农业 3 机械进行 检验、鉴 定的强制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 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 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 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行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形的。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2.同 1。 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3.同 1。 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经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06 年 9 月 8 日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 的;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已经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 5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6 年 11 月 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 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1 日起施行) 农业机械化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4.使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 第十三条因收集证据需要对发生农业机械事故的农业机械进行检验、鉴定的,主管部门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事故处理员可以暂时扣留发生农业机械事故的农业机械及其行驶证、当事人的驾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驶(操作)证。检验、鉴定完成后 3 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农业机械及证件。 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行 徇私舞弊的; 3.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 工作的行为。 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行政机 4.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 4.同 3. 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 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5.同 1. 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 任。 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 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不符合 法律规定 要求的水 产畜牧产 品、生产 经营场所、 309. 3 相关证据 设区市 3 行政强制 材料、生 4 产投入品、 生产工具、 设备的查 封、扣押、 无害化处 理或销毁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 年 4 月 29 日由中华人民 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 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 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 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 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 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 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行 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有权查封、扣押。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 形的。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第五十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 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2.同 1。 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3.同 1。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经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 的;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 渔业行政主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4.使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准的)或者第五项(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 管部门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农产品销售企业 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行 徇私舞弊的;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第五十四条生产、 3.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工作的行为。 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销售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 4.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行政机 4.同 3. 院令第 503 号)第十五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 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 5.同 1. 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任。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 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 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 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 294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按照规定 应当报废的 渔业船舶继 续作业的强 制拆解措施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 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 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 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 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行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形的。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2.同 1。 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3.同 1。 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83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经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 号公布)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 的;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验工作。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 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 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 渔业行政主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4.使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 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 管部门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业船舶,并处 2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 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 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行 徇私舞弊的; 属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职权决定。 3.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 为。 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行政机 4.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 4.同 3. 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 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5.同 1. 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 任。 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 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使用未经 检验合格的 有关航行、作 业和人身财 产安全以及 防污染环境 的重要设备、 部件和材料, 暂扣渔业 制造、改造、 310. 3 船舶检验 维 修 渔 业 船 设区市 3 行政强制 证书、强 舶,擅自拆除 5 制性处置 渔 业 船 舶 上 措施 有关航行、作 业和人身财 产安全以及 防止污染环 境的重要设 备、部件以及 改变渔业船 舶的吨位、载 重线、主机功 率、人员定额 和适航区域 的强制处置 措施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行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83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号公布)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 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2.同 1。 验工作。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处 2000 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 3.同 1。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经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 的;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 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渔业行政主 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一)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 4.使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 管部门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二)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 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行 徇私舞弊的; 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 3.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 (三)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 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为。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的。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4.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 其所属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职权决定。 4.同 3.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行政机 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5.同 1. 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任。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 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 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限期拆除养 殖设施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 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行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 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 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经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 年主席令第二十五号公布)第六条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 的;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渔业工作。第七条江 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2.同 1。 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域由相关县级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 渔业行政主 3.同 1。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 4.使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 管部门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 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行 徇私舞弊的; 3.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 4.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 4.同 3. 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 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5.同 1. 为。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任。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行政机 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 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 — 295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 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查封违法 经营利用 311. 3 水生野生 设区市 3 行政强制 动物及其 6 产品场所、 扣留工具 312. 3 草原植被 设区市 3 行政征收 恢复费的 7 征收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 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行 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2.同 1。 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 年 11 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3.同 1。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七条:“经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 月 2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2 次会议通过,2012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 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 的;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年 3 月 23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27 次会议第 4 次修正)第三条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 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 渔业行政主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4.使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 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部门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管理权限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二)违法邮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以及为违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及其产品提供工具、场所的,没收违法所得、工具,查封场所,可以并处一千元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行 徇私舞弊的;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 3.执行责任: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工作的行为。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4.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 4.同 3.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行政机 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5.同 1. 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 任。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 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 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 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告知征收标准、金额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计算方式、征收适用类型、征收方式以及其他应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 年 6 月 18 日主席令第 26 号公布,2013 年 6 月 29 日主 1.擅自改变征收管理范围的; 当公示的内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席令第 5 号第二次修改)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因建设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草 2.审核阶段责任:审查征收对象是否符合相 2.不征、少征,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 年 6 月 18 日主席令第 26 号公布,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用于恢复草原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3.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处理费的; 关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征收标准,符合减免要 2013 年 6 月 29 日主席令第 5 号第二次修改)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因建设征用或者使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挪用。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4.违反法定程序为该承担处理费办理减缴、免 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草原行政主 草原行政主 求的,应当予以减免。 2.同 1.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确定阶段责任:对需缴费的开票征收,缴 管部门按照规定用于恢复草原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草原植被 管部门 缴和退费手续的; 3.同 1。 2.同 1。 5.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处理费的; 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 入国库。 4.同 1. 3.同 1。 4.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对未及时缴费进行催 6.在征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5.同 1. 4.同 1。 报催缴。 弊的; 6.【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5.同 1。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7.在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任。 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同 6. — 296 — 序 号 313. 314. 315. 316.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3 渔业资源 设区市 3 行政征收 增殖保护 8 费的征收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 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 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 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 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 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0 年 10 月 31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 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修正根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审批权限受理或不予受理 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5 号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审查责任:对属于本级审批权限的申请材 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同 1.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料进行审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 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增殖渔业资源。县级以上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 2.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许可或超越职权许 法定形式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 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内 渔业行政主 3.决定责任:对属于本级审批权限的申请作 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 许可的; 管部门和渔 出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按时 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3.违反法定程序审核、审批或不履行法定义务 政管理监督 【部门规章】《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1988 年 10 月 9 日国务院 办结。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 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的; 机构 批准,1988 年 10 月 31 日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令第 1 号公布)第二条凡 4.送达责任:年审渔业捕捞许可证;信息公 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 4.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采捕 开。 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 天然生长和人工增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缴纳渔业资源增 3.同 2。 5.监管责任:建立审批档案;加强渔业捕捞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 谋取利益的;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殖保护费。 监督检查。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 《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1995 年 4 月 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 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四十三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 任。 物价局、财政厅第 088 号文公布)第四条渔业资源费的征收单位是县级以上渔政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其他部门不得征收。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 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 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可 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 料。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 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3 农作物种 设区市 3 行政检查 子监督检 9 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五十条规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1.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2.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农业农村主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管部门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2.同 1。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2.同 1。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3.同 1。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农 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4.1 同 1。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业、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阻挠。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 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十七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七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议。 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依法给予处分。 5.同 1。 3 植物产品 设区市 4 行政检查 检疫监督 0 检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 年 1 月 3 日国务院令 98 号发布,2017 年 10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月 7 日修订)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 1.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 2.同 1。 2.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农业农村主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管部门 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第十四条植物检疫机构对于新发现的检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必须及时查清情况,立即报告省、自治区、 4.【法规】 《植物检疫条例》 (1983 年 1 月 3 日国务院令 98 号发布,2017 年 10 月 7 日修订)第三条县 2.同 1。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十条 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彻底消灭,并报告国务院农业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3.同 1。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 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4.1 同 1。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 5.同 1。 议。 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第十四条植物检疫机构对于新发现的 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必须及时查清情况,立即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 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彻底消灭,并报告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3 农药监督 设区市 4 行政检查 检查 1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1997 年 5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216 号发布 2017 年 2 月 8 日国务院第 16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四十一条县级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相应责任: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的。 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或者不出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二)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 农业农村主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示法定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检查的。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管部门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三)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的。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2.同 1。 2.同 1。 (四)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3.同 1。 (五)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5.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4.1 同 1。 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6.在检查和决定环节,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5.同 1。 (六)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对发现的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隐瞒不报或少报的.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4.【法规】《农药管理条例》(2001 年 11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326 号修订)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和设 6.【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1997 年 5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 院令第 216 号发布 2017 年 2 月 8 日国务院第 16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四 议。 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 297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 予许可; (三)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四)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 3 农产品质 设区市 4 行政检查 量安全监 2 督检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相应责任: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的。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 年主席令第 49 号)第三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2.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或者不出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农业农村主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示法定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检查的。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的。 管部门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2.同 1。 4.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2.同 1。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5.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3.同 1。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6.在检查和决定环节,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4.1 同 1。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对发现的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隐瞒不报或少报的.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5.同 1。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 年主席令第 49 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 年主席令第 49 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议。 号)第四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 测—对生 318. 3 产中或市 设区市 4 行政检查 场上销售 3 的农产品 进行抽样 检测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 年主席令第 49 号)第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相应责任: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的。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2.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或者不出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以公布。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农业农村主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示法定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检查的。 2.【部门规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2 年第 7 号)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的。 管部门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2.同 1。 4.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同 1。 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5.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3.同 1。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6.在检查和决定环节,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4.1 同 1。 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对发现的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隐瞒不报或少报的.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5.同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 年主席令第 49 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 年主席令第 49 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议。 号)第四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17. 319. 320. 农产品、绿色 食品和农产 3 农产品质 品地理标志 设区市 4 行政检查 量安全监 包装、标识、 4 督管理 标志监督检 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1.【部门规章】《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70 号)第十五条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相应责任: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的。 2.【部门规章】《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2 年第 6 号)第二十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2.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或者不出 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管理 2.同 1。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示法定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检查的。 农业农村主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2.同 1。 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的。 管部门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3.同 1。 进行监督检查。 4.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3.【部门规章】《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07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4.1 同 1。 5.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 年第 11 号)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4.【部门规章】《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70 号)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 5.同 1。 6.在检查和决定环节,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4.1【部 6.1【部门规章】《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2 年第 6 号) 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 对发现的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隐瞒不报或少报的.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门规章】《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2 年第 6 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 第二十九条从事绿色食品检测、审核、监管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 督检查。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4.23.【部门规章】《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弊和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07 年第 11 号)第十八条 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2【部门规章】《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07 年第 11 号)第二十二条从事农产品地理标 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或登记证书持有人不符合本办 志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 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农业部注销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告。 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转基 3 因生物安 设区市 4 行政检查 全监督管 5 理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 年 5 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和国国务院令第 304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取下列措施: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询问被检查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单位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1.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和个人、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其提供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有关的证明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2.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农业农村主 材料或者其他资料; 2.同 1。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管部门 2.同 1。 3.同 1。 (二)查阅或者复制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4.1 同 1。 口、出口的有关档案、账册和资料等;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4.2【行政法规】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1 年 5 月 23 日中 (三)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问题作出说明;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4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关于 (四)责令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4.【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 年 5 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4 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五)在紧急情况下,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 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许可证、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或者核发许可证、农业转基 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因生物安全证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 298 — 序 号 321. 322. 323. 324.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 野生植物 保护生长情 况检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 年 9 月 30 日国务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院令第 204 号发布,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令第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687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十二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1.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2.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门调查并依法处理。 农业农村主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2.同 1。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2.【部门规章】《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 年 9 月 6 日农业部令第 21 号 管部门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公布, 2004 年 7 月 1 日农业部令第 38 号、 2013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3 年第 5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2.同 1。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号、2016 年 5 月 30 日农业部令 2016 年第 3 号修订)第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 3.同 1。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人民政府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 4.1 同 1。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4.【部门规章】《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 年 9 月 6 日农业部令第 21 号公布,2004 年 7 月 1 《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4.2【部门规章】《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 年 9 月 6 日农业部令第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日农业部令第 38 号、2013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3 年第 5 号、2016 年 5 月 30 日农业部令 2016 年 第九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监视、监 21 号公布, 2004 年 7 月 1 日农业部令第 38 号、 2013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3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第 3 号修订)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 测本辖区内环境质量变化对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情况的影响,并将 年第 5 号、2016 年 5 月 30 日农业部令 2016 年第 3 号修订)第二十九条野生 议。 部门)依据《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监视、监测情况及时报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第九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监视、监测本辖区内环境质量变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化对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情况的影响,并将监视、监测情况及时报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 野 生 植 物 经营利用活 动监督检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 年 9 月 30 日国务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院令第 204 号发布,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令第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687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1996 年 9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 204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号发布,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令第 687 号《国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204 号)第十九条野生植物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2.【部门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45 号)第三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农 2.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农业农村主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其他野生植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园林、风景名胜 2.同 1。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管部门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区的野生植物。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2.同 1。 县级以上林业、农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3.同 1。 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环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4.1 同 1。 境保护部门负责野生植物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4.【部门规章】《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 年 9 月 6 日农业部令第 21 号公布,2004 年 7 月 1 4.2【部门规章】《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 年 9 月 6 日农业部令第 工负责有关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日农业部令第 38 号、2013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3 年第 5 号、2016 年 5 月 30 日农业部令 2016 年 21 号公布, 2004 年 7 月 1 日农业部令第 38 号、 2013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3 第十四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采集、出售、加工、利用、运输、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第 3 号修订)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 年第 5 号、2016 年 5 月 30 日农业部令 2016 年第 3 号修订)第二十九条野生 贮藏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场所或者工具进行检查,有权暂扣来源不明的重点保护 议。 部门)依据《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第九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监视、监测本辖区内环境质量变 野生植物。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化对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情况的影响,并将监视、监测情况及时报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 野生植物 设区市 4 行政检查 监督管理 6 3 肥料登记 设区市 4 行政检查 监督检查 7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部门规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 年 6 月 23 日农业部令第 32 号公布,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1.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2004 年 7 月 1 日农业部令第 38 号修订,2017 年 11 月 30 日农业部令第 8 号修订)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2.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 农业农村主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 管部门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 2.同 1。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2.同 1。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3.同 1。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4.1 同 1。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4.【部门规章】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32号) 第七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4.2【部门规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32 号)第二十九条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 肥料登记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 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草种质量 设区市 4 行政检查 监督检查 8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公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布,2015 年 11 月 4 日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修订)第四十三条种子的生产、加工、包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1.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制定。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种子质量的监督。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2.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草原行政主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本法执行。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管部门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2.同 1。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2.【规章】《草种管理办法》(2006 年 1 月 12 日农业部令第 56 号公布,2015 2.同 1。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3.同 1。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年 4 月 29 日农业部令 2015 年第 1 号修订)第三十七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草种 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4.1 同 1。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质量监督抽查规划和本级草种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抽查计划。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十七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七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议。 依法给予处分。 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5.同 1。 3 饲料、饲 设区市 4 行政检查 料添加剂 9 监督检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行政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9 号)第三条国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 1.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2.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饲料管理部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门 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饲料、饲料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监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同 1。 2.同 1。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督抽查不得收费。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3.同 1。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4.1 同 1。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4.2【行政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9 号)第 — 299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4.【行政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9 号)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 议。 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奶畜饲 养以及生 325. 3 鲜乳生产、 设区市 5 行政检查 收购环节 0 的监督检 查 326. 327. 328.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三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 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 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 年 10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536 号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并记录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1.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监督抽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需要对乳品进行抽样检查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2.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畜牧兽医主 2.同 1。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管部门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2.同 1。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规章】《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 年 11 月 7 日农业部令第 15 号发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3.同 1。 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4.1 同 1。 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生鲜乳质量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4.【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 年 10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536 号发布,自公布之日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4.2【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 年 10 月 9 日国务院令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检测抽查,并记录监督抽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需要对生鲜乳进行抽样检查的, 起施行)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第 536 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用职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议。 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县 第八章附则 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3 动物防疫 检 查 站 防 疫 设区市 5 行政检查 检查 检疫检查 1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1.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为控制、扑灭动物疫病,动物卫生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2.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动物卫生监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监督机构应当派人在当地依法设立的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督机构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2.同 1。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行监督检查任务。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同 1。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3.同 1。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4.1 同 1。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十七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 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议。 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 动物、动物产 动物防疫 设区市 5 行政检查 品防疫检疫 检查 1 检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九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1.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扣押和处理;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2.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动物卫生监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督机构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四)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2.同 1。 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同 1。 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五)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3.同 1。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动物卫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4.1 同 1。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十七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 议。 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动物防疫条 件检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 2010 年第 7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1.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号)第三十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2.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动物卫生监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法规的规定,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督机构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2.同 1。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同 1。 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3.同 1。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4.1 同 1。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十七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 议。 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动物诊疗机 构检查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1.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6 年第 3 2.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动物卫生监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号修订)第二十七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对辖区内动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督机构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2.同 1。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2.同 1。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3.同 1。 3 动物防疫 设区市 5 行政检查 检查 1 — 300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4.【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6 年第 3 号修订)第三条农业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 畜禽标识监 督检查 329. 330. 331.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4.1 同 1。 4.2【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6 年第 3 号修订)第三十五条发证机关及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行审查 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部门规章】《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67 号)第十三条 1.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时,应当查验畜禽标识。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2.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动物卫生监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督机构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第十四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畜禽屠宰前,查验、登记畜禽标识。畜禽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2.同 1。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屠宰经营者应当在畜禽屠宰时回收畜禽标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保存、销毁。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2.同 1。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3.同 1。 4.【部门规章】《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67 号)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4.同 1。 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 议。 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3 兽药监督 设区市 5 行政检查 检查 2 1.【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2014 年 7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号部分修订)第二十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结果。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2.【部门规章】《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 年 7 月 3 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 2 号公布)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进口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1.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兽药纳入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加强对进口兽药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兽药管理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2.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兽医行政主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3.【部门规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 年 12 月 3 日农业部令 管部门 2.同 1。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2.同 1。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2015 年第 4 号公布)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 3.同 1。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 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4.1 同 1。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管理部门应当对上市兽药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4.2【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 (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向上级人民政府兽 布,2014 年 7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 4.【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200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04 号公布,2014 年 7 月 29 日国务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令第 666 号部分修订)第五十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院令第 653 号部分修订,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部分修订)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7 年 3 月 29 日农业部令第 3 号公布) 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议。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兽用生物制 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者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 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定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或者报告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对生猪屠 设区市 5 行政检查 宰活动的 3 监督检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 年 12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院令第 238 号发布,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07 年 12 月 19 日国务院第 201 次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常务会议修订,200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令第 666 号修改)第二十一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畜牧兽医局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1.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一)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2.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畜牧兽医行 2.同 1。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政主管部门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2.同 1。 (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3.同 1。 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4.1 同 1。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4.【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 年 12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38 号发布, 4.2【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997 年 12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 当出示执法证件。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07 年 12 月 19 日国务院第 201 次常务会议修订,200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2016 国国务院令第 238 号发布,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07 年 12 月 19 日国务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年 2 月 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第三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 对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 院第 201 次常务会议修订,200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中华人 合,不得拒绝、阻挠。 议。 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第三十一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3 农业机械 设区市 5 行政检查 安全监督 4 检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1.【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3 号)第四十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2.同 1。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检查违纪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3.同 1。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1.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 4.1 同 1。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2.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第四十二条农业机械安全 农机安全监 4.2【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3 号)第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四十五条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理机构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勘察车辆应当在车身喷漆统一标识 2.同 1。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 年 11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月 30 日第二次修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一)不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或者不依法 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一下简称农机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的; 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 4.【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3 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二)对未经考试合格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或者对经 农业机械登记,核发牌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进行安全 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 考试合格者拒不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 议。 生产检查,处理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行政。 的补贴,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对不符合条件者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对符合条 件者拒不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的; (四)不依法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或者不依法出具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 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五)在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等过程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六)其他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 301 — 序 号 332. 333. 334. 335.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对危及人 3 身财产安 设区市 5 行政检查 全的农业 5 机械进行 安全检验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2.同 1。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 年 9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3.同 1。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国国务院令第 563 号公布,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 1.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4.1 同 1。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令第 666 号予以修改)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 2.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农机安全监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4.2【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3 号)第 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但是道路交通安全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四十五条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理机构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法律对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2.同 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 1 次。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实施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应当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一)不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或者不依法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的; 4.【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3 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二)对未经考试合格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或者对经 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 考试合格者拒不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 议。 的补贴,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对不符合条件者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对符合条 件者拒不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的; (四)不依法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或者不依法出具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 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五)在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等过程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六)其他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对农业机 3 械维修和 设区市 5 行政检查 维修配件 6 经营的检 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部门规章】《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57 号,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1.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维修和维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2.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农机化主管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农业机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部门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第二十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2.同 1。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配合,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同 1。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3.同 1。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4.1 同 1。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4.2【部门规章】《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4.【部门规章】《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7 号, 2006 年 7 月 1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总局令第 57 号,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 日起施行)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 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 议。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农业机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拖拉机 3 驾驶培训 设区市 5 行政检查 机构的检 7 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三)放弃、推诿、拖 1.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部门规章】《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04 年第 41 号)第二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五)侵 2.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监督 农机化主管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依照职权调查处理。需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机 部门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2.同 1。 主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报请决定。 2.同 1。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同 1。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4.1 同 1。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4.2【部门规章】《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04 年第 41 号)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农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 4.【部门规章】《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04 年第 41 号)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违法乱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依照职 议。 权调查处理。需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报请决定。 3 渔业监督 设区市 5 行政检查 检查 8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六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政检查人员。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交付的任务。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第七条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海洋渔业,除国务院划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1.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 渔业行政主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2.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 管部门和渔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2.同 1。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 政渔监管理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3.同 1。 监督机构 督管理。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4.1 同 1。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 年 8 月 23 日第五届全国人 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2.同 1。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9 年 12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 1999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 令第 26 号公布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条第四款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穿破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 议。 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 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 捕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 事故。 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 年 5 月 1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追究刑事责任。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6 年 5 月 1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 定》修正 2008 年 2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修订)第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 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 302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 年 10 月 14 日国务院 批准,1987 年 10 月 20 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七条渔政检查人员有权对各种渔业 及渔业船舶的证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捕捞方法,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渔业水域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渔 业环境监测网,应当纳入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因污染造成渔业损失的,应当由渔 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336. 337. 338. 339. 水生野生 3 动物及其 设区市 5 行政检查 产品的监 9 管检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1993 年 10 月农业部令第 1 号,根据 2013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1.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九条第二款对进入集贸市场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 渔业行政主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2.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协助;在集 管部门和渔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贸市场以外经营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 政管理监督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2.同 1。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机构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第五条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野生动物 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配合。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 2.同 1。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例》(经国务院批准,1993 年 10 月农业部令第 1 号,根据 2013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 3.同 1。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五条 4.1 同 1。 议。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3 渔业安全 设区市 6 行政检查 生产监督 0 检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 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 年 7 月 3 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 号发布,自 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011 年 1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 议通过)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月 8 日修正)第六条船舶进出渔港必须遵守渔港管理章程以及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有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并依照规定办理签证,接受安全检查。渔港内的船舶必须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 明确、合法的目的;(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三)现场检查情况应制作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机关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笔录,笔录应由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五)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1.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 年 6 月 27 日中华人 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2.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3 号发布,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条渔业船舶 渔政渔港管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 (六)检查中需对物品进行常规性抽样检测时,应依照常规抽检规定的数量和频次进行。依法需要进行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检验人员依法履行职能时,有权对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和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有 理监督机构 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 临时性抽样检测的,应出具抽样检测通知书,抽检样品数量应以合理为限。抽样检测后,应将抽检结果 2.同 1。 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书面通知相对人。被抽检后的物品仍有使用价值,应退回相对人。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同 1。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1 年 9 月 28 日 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 2.同 1。 4.1 同 1。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3.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 4.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 2004 年 7 月 31 日修正)第十四条船舶进出渔港必须遵守渔港港章和避碰规则,并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 现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 年 7 月 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 号发布,自 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 依照规定办理签证,接受安全检查。在渔港内航行、作业和停泊的船舶,必须服 行,2011 年 1 月 8 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 理;(四)制作处理决定书;(五)送达。 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 议。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渔港和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作物种 3 子质量纠 设区市 6 行政确认 纷田间现 1 场鉴定 1.【规章】《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 年 7 月 8 日农业部令第 28 号,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条:种子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管理机构对现场鉴定申请不予受理: (一)针对所反映的质量问题,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时,需鉴定地块的作物生长期已错过该作物典 型性状表现期,从技术上已无法鉴别所涉及质量纠纷起因的; (二)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质量纠纷做出生效判决和处理决定的; (三)受当前技术水平的限制,无法通过田间现场鉴定的方式来判定所提及质量问题起因的; (四)纠纷涉及的种子没有质量判定标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要求的; (五)有确凿的理由判定纠纷不是由种子质量所引起的; 1.【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六)不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的。 1.受理责任: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2.【规章】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六条:现场鉴定由种子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鉴定。不符合条件的,不 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专家鉴定组由鉴定所涉及作物的育种、栽培、种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植物保护、 予受理 法权益的行为。 气象、土壤肥料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名单应当征求申请人和当事人的意见,可以不受行政区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鉴定责任: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 2.【法律】《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域的限制。 3.决定责任:专家鉴定组在事实清楚、证据 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 年 7 月 8 日农业部令第 28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种子管理部 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从事相关专业 确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种子法规、标准,依据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 号,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 3.索取、收受贿赂的。 门 领域的工作 5 年以上。 相关的专业知识,本着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 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3.【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纠纷所涉品种的选育人为鉴定组成员的,其资格不受前款条件的限制。 4.截留、克扣、挪用、贪污活动经费的; 作出鉴定结论。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3.【规章】《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十三条: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 5.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数据的。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4.送达责任:送达现场鉴定书。 据确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种子法规、标准,依据相关的专业知识,本着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时作出鉴定结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4.同 3. 专家鉴定组现场鉴定实行合议制。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专家鉴定组成员 5.同 3. 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4.【规章】《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十五条:现场鉴定书制作完成后,专家鉴 定组应当及时交给组织鉴定的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管理机构应当在 5 日内将现场鉴定书交付申请人。 5.【规章】《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十六条:对现场鉴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在 收到现场鉴定书 15 日内向原受理单位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说明理由。上一级种 子管理机构对原鉴定的依据、方法、过程等进行审查,认为有必要和可能重新鉴定的,应当按本办法规 定重新组织专家鉴定。再次鉴定申请只能提起一次。 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申请由双方共同提出。当事人一方单独提出鉴定申请的, 另一方当事人不得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3 草地载畜 设区市 6 行政确认 量核定 2 1.【规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1 年 1 月 9 日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 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2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1.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监督检查的; 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 应当告知理由)。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兽药执法检 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到现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 查的; 场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 年 6 月 18 日主席令第 26 号公布, (四)违反法定程序; 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 3.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或不出示 2013 年 6 月 29 日主席令第 5 号第二次修改)第四十五条国家对草原实行以草定畜、 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草原行政主 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 法定行政执法证件实施农业执法检查;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草畜平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草原行 定;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管部门 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执法检查的;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草原载畜量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定期核定草原载畜量。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制作颁发确认证 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载过牧。 书,结果公示。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 年 6 月 18 日主席令第 26 号公布,2013 年 6 月 29 日主 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5.监管责任:建立自治区草原载畜量档案, 席令第 5 号第二次修改)第四十五条国家对草原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6.在实施执法监督检查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2.同 1.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定期核定。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草原载畜量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定期 玩忽职守的; 3.同 1.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核定草原载畜量。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载过牧。3.同 24.同 2 7.在监督检查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同 1. 任。 5.同 2.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规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1 年 1 月 9 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2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条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 — 303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避;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改)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 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7.同 1. 8.同 1. 340. 341. 3 农业机械 设区市 6 行政确认 事故责任 3 的认定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已第十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05 年 4 月 27 日通过,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 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1-1.【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 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 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2.【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第 1-2.【部门规章】《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接到事故现场报案的,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 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 1.【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 年 9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 构应当立即派人勘查现场,并自勘查现场之时起 24 小时内决定是否立案。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案, 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 和国国务院令第 563 号发布,200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2 月 6 日中华人 事故发生后请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处理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记录,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 1.受理责任:对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进行审查,并在 3 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第十四条经核查农机事故事实存在且在管辖范围内的,农机安全监理 给予开除处分。 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依法能够受理的进行受理,不能受理的,对申请 机构应当立案,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农机事故事实存在,或不在管辖范围内的,不予立案, 3.【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第 2.【部门规章】《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 年 1 月 12 日农业部令 2011 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人说明理由. 因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年第 2 号公布,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自现 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 2.审查责任:按程序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 2.【部门规章】《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可以对事故农业机械进行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场勘查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农机事故认定,并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对肇事逃逸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鉴定报告书.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检验,需要对事故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和事故农业机械行驶速度、痕迹等进行鉴定的, 案件,应当自查获肇事机械和操作人后 10 日内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 4.【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第 2.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3.决定责任:应当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自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 3 日内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当事人要求自 鉴定的,应当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 5 日内,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第三十四条 3.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 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 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事 行检验、鉴定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向当事人介绍具有资质的检验、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 5 日内,作出是否受 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警告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故认定书,作为处理农机事故的证据。事故认定 第二十四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鉴定报告之日起 2 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 法权益的; 理决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或案件已进入刑事 农业机械化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书应当载明农机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 事人。 4.泄露相关秘密、隐私的; 诉讼程序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主管部门、 5.【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第 3.【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根据现 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5.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 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 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并通知原办案单位 5 日内提交案件 农机安全监 4.监管责任:查处当事人的农机安全违法行 场勘验、检查、调查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在农业机械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依照法律、法 态度恶劣的; 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材料。 理机构 为,农机事故肇事人构成犯罪的,依法吊销其操 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以及农机安全操作规程,自勘查现场次日起 10 日内,做出农业机械事故认定,制作 6.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3.【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1998 年 1 月 作证件。拖拉机驾驶人有逃逸情形的,应当同时 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证据。对需要检验、鉴定、评估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的人身权、财产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拒不承担 年 4 月 17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 1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4 号,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2006 年 11 月 1 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拖拉机驾驶证的决 评估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做出农业机械事故认定,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 的; 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因行政过错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在承担行政 日修订)第十九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的情况、当事人的 定;定期将农业机械事故统计情况及说明材料报 应当载明农业机械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送达各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农机监 7.行政执法工作中推诿、拖延不办,或者无正 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视情形予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退还非 行为在农业机械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 送上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安全生 理机构调解的期限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当理由不配合、不协助其他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 法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定以及农机安全操作规程,自勘查现场次日起 10 日内,做出农业机械事故认定,制 7.【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4-1.【部门规章】《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有农机安全违法行为的,农机安全 产监督管理部门。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证据。对需要检验、鉴定、评 年 4 月 17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监理机构应当在作出农机事故认定之日起 5 日内,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处罚。农机 估的,应当自检验、鉴定、评估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做出农业机械事故认定, 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任。 事故肇事人构成犯罪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判决生效后,依法吊销其操作证 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农业机械事故的基本事 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件;拖拉机驾驶人有逃逸情形的,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拖拉机驾驶证的决定。 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送达各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农机监理机构调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4-2.【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 解的期限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当定期将农业机械事故统计情况及说明材料报送上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理部门。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5.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8.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动物疫情 设区市 6 行政确认 认定 4 1.【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 贻误工作的行为。 ”。 2.【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因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受理责任:发现动物疫情后,立即派人到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2.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 3.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 的,给予开除处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 87 号公布 2013 年修正)第二十七条动物疫情 2.审查责任:调查疫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 3.【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 87 号公布 2013 年修正) 兽医主管部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 法权益的. 政府对疫情进行认定,并及时划清疫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第二十七条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 门、动物疫 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4.泄露相关秘密、隐私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滥用职权, 3.执行责任: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后,将鉴定 2.同 1.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 病预防控制 5.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 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结果书面向社会公布. 4.同 1. 门认定。 中心 态度恶劣的. 4.【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4.事后监管责任:配合行政机关做好防疫工 5.同 1. 6.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 作。 的人身权、财产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拒不承担 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的. 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7.行政执法工作中推诿、拖延不办,或者无正 5.【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当理由不配合、不协助其他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 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 87 号公布 2013 年 修正)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受理责任:对渔业船舶交通事故责任进行 审查,依法能够受理的进行受理,不能受理的, 对申请人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按程序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 水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342. 343. 3 渔业船舶 设区市 6 行政确认 交通事故 5 责任认定 对在农业 3 野生植物 设区市 6 行政奖励 资源保护、 6 科学研究、 因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 年 9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令第 7 号公布,自 198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船舶、设施发生的交通事 3.决定责任:应当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 2.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1.【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故,由主管机关查明原因,判明责任。 及时查明原因,判明责任,作出处理决定。 3.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 年 7 月 3 日中华人民 渔业行政主 4.监管责任:调查、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被 年第 9 号发布,自 2013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 法权益的. 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 号发布,自 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017 年 10 月 7 日予以 管部门及其 调查人员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明;要求当事人提供 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负责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报告。 贻误工作的行为。 ”。 4.泄露相关秘密、隐私的. 修改)第十七条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渔港水域内的交通事故和其他沿海水域 所属的渔政 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报务日志、海图、船舶资 除特别重大事故外,碰撞、风损、触损、火灾、自沉等水上安全事故,由渔船事故调查机关组织事 2.【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6 号) 5.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 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判明责任,作出处理决定。 渔港监督管 料、航行设备仪器的性能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书资 故调查组按本规定调查处理;机械损伤、触电、急性工业中毒、溺水和其他水上安全事故,经有调查权 态度恶劣的.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3、《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 理机构 料;检查船舶、船员等有关证书,核实事故发生 限的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有关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按本规定调查处理。 6.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2 年第 9 号发布,自 2013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前船舶的适航状况;)核实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的人身权、财产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拒不承担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当自接到事故报告之日起 60 日内制作完成水上安全事故调查 和财产损失情况;勘查事故现场,搜集有关物证; 的. 报告。 使用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及法律允许的其他 8.行政执法工作中推诿、拖延不办,或者无正 手段开展调查。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在上报事故的 当理由不配合、不协助其他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 同时,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等有关部门。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部门规章】《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 年 9 月 6 日农业部令第 21 号公 1.前期阶段责任:收集整理在对在农业野生 1.【规章】《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 年 9 月 6 日农业部令第 21 号公布,2004 年 7 月 1 日农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1.【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第 布,2004 年 7 月 1 日农业部令第 38 号、2013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3 年第 5 农业农村主 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宣传教育 业部令第 38 号、2013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令 2013 年第 5 号、2016 年 5 月 30 日农业部令 2016 年第 3 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1.符合奖励条件而审核不通过或不符合奖励条 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 号、2016 年 5 月 30 日农业部令 2016 年第 3 号修订)第二十三条:在野生植物资 管部门 及其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相关材 号修订)第二十三条: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宣传教育及其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件而违规予以审查通过的; 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宣传教育及其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料,及时呈报处理。 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 304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培育利用、 宣传教育 及其管理 工作中成 绩显著的 单位和个 人的奖励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材料的真伪及作用, 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决定是否对农作物种质资 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 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标准和方式。 4.执行阶段责任:兑现奖励。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责任事项依据 2.同 1. 3.同 1. 4.同 1.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第十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 2.不按程序研究决定或决定错误或显失公平的; 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05 年 4 月 27 日通过,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8 3.不及时兑现奖励或收取回扣的; 4.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第一 百零八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不良后果的; 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 5.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第 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 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4.同 3. 5.同 3. 草原管理、 保护、建 3 设、利用、 设区市 6 行政奖励 科学研究 7 等工作奖 励 1.【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第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 二十二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对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权责范围的。应对及时作出不予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给予开除处分。” 1.制定奖励条件责任:制定并公示奖励条件, 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 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第 按时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推荐材料。一次性告 1.符合奖励条件而审核不通过或不符合奖励条 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 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 年 6 月 18 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 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 件而违规予以审查通过的; 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 当告知理由) 2.不按程序研究决定或决定错误或显失公平的;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 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改,自 200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条国家对 草原行政主 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2.审核责任:依法审查,是否符合奖励条件; 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在草原管理、保护、建设、合理利用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 管部门 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不予以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 3.不及时兑现奖励或收取回扣的; 3.表彰责任:按照权限决定表彰奖励并进行 3.【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第 个人,给予奖励。 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 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理由; 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 年 6 月 18 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不良后果的; 4.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改,自 200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条国家对在草原管理、保护、建设、合理利用 5.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履行的责任。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给予开除处分。 3.同 1。 4.同 2. 4.同 1 5.同 3. 3 动物防疫 设区市 6 行政奖励 工作奖励 8 1.【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第 二十二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1.前期阶段责任:收集整理在动物防疫工作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给予开除处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 87 号, 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相关材料,及时 2.【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第 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015 年 4 月 24 日主席令修正)第十一条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 呈报处理。 1.符合奖励条件而审核不通过或不符合奖励条 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4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材料的真伪及作用, 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 日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修正)第十一条:“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 件而违规予以审查通过的; 2.【法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 年 11 月 16 日国务院令第 450 号 提出审查意见。 2.不按程序研究决定或决定错误或显失公平的;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 兽医主管部 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公布)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给予适 3.决定阶段责任:决定是否对在动物防疫工 2.同 1. 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门 3.不及时兑现奖励或收取回扣的; 当补助,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奖励标准 3.同 1. 4.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 3.【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第 3.【规章】《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1999 年 10 月 19 日农牧发[1999]18 号 和方式。 4.同 1. 不良后果的; 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 4.执行阶段责任:兑现奖励。 发布)第十条对在动物疫情报告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畜牧兽医 5.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 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任。 给予开除处分。 4.同 2. 5.同 3. 对在增殖 和保护渔 业资源、 发展渔业 346. 3 生产、进 设区市 6 行政奖励 行渔业科 9 学技术研 究等方面 成绩显著 的奖励 1.【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1.制定奖励方案责任:制定评选表彰奖励要 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 求和标准,公开受奖条件,逐级推荐申报人选。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 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对推荐对象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一次性告知 (1986 年 1 月 20 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 年 12 月 28 日予以修改)第五 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给予开除处分。 ” 补正材料以及不予受理原因。 条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 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 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2.受理责任:逐级推荐申报人选。对推荐对 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1.符合奖励条件而审核不通过或不符合奖励条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 象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79 年 2 月 10 日国务院 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 件而违规予以审查通过的;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 以及不予受理原因。 发布)第十四条对贯彻执行本条例有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国家水产总局、各海区 畜牧行政主 2.不按程序研究决定或决定错误或显失公平的;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 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 3.审查责任: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 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渔业指挥部和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应当酌情给予表扬或适当的物质奖励。 管部门 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 3.不及时兑现奖励或收取回扣的; 员和单位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入选人员和单位并 .3.【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1989 年 9 4.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 向社会公示。 号)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目前还没有制定奖励细化量化的规范性文件) 月 1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6 不良后果的; 4.表彰责任:通过公示的奖励单位和人员报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2.【法律】同 1 年修订)第七条对贯彻执行渔业法律、法规,发展渔业生产做出显著成绩或者从 5.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授予荣誉称号,或发放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事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有重大贡献以及检举、制止破坏渔 3.【法律】同 1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奖励。 的,给予开除处分。 业资源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4.同 1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4.同 2. 5.同 3. 任。 水生野生 3 动物保护 设区市 7 行政奖励 等方面成 0 绩显著的 奖励 1.【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 年 9 月 17 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 日国务院批准,1993 年 10 月 5 日农业部令第 1 号发布,根据 2013 年 12 月 7 日 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 1.制定奖励条件责任:制定评选表彰奖励要 1.【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 年 9 月 17 日国务院批准,1993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给予开除处分。 ” 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求和标准,公开受奖条件,逐级推荐申报人选。 年 10 月 5 日农业部令第 1 号发布,根据 2013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 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一)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开发利用方面有突 1.符合奖励条件而审核不通过或不符合奖励条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对推荐对象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受理,一次性 订)第二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出贡献的; 告知补正材料以及不予受理原因。 (一)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开发利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二)严格执行 件而违规予以审查通过的;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 (二)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成绩显著的; 2.审查责任: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成绩显著的;(三)拯救、保护和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取得显著成效的;(四) 2.不按程序研究决定或决定错误或显失公平的;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 渔业行政主 (三)拯救、保护和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取得显著成效的; 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员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管部门 发现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有功的;(五)在查处破坏水生野生 3.不及时兑现奖励或收取回扣的; (四)发现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有 .3.【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3.表彰责任:对通过公示的奖励人员,通报 动物资源案件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六)在水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有关 4.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 功的; 号)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的科研成果中取得显著效益的;(七)在基层从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不良后果的; 表彰并依法公开。 (五)在查处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的;(八)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六)在水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有关的科研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2.【部门规章】同 13.【部门规章】同 1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任。 成果中取得显著效益的; 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在基层从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4.同 2. 5.同 3. (八)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畜禽品种 3 资源保护、 设区市 7 行政奖励 培育和种 1 畜禽科研、 生产奖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奖励工作中的行政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前期责任:收集整理单位及个人相关材料, 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1.对申请材料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 及时呈报处理。 1.【行政法规】《种畜禽管理条例》(2010 年国务院令第 153 号,2011 年修正)第四条国家鼓励并 2.对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单位、个人而予以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2.审查责任:审查材料的真伪及作用,提出 任。 ” 扶持繁育、推广、使用畜禽良种和培育畜禽新品种。 审核同意的; 【行政法规】《种畜禽管理条例》(2010 年国务院令第 153 号,2011 年修正) 人民政府或 审查意见。 2.同 1。 在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科研、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由人民政府或者畜牧行政主管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扶持繁育、推广、使用畜禽良种和培育畜禽新品种。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的; 3.同 1。 3.决定责任:决定是否对进行奖励表彰及其 者畜牧行政 部门给予奖励。 在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科研、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由人民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4.同 1。 表彰形式。 主管部门 政府或者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2.同 1。 5.擅自增设、变更涉及行政奖励的审核程序或 5.同 1。 4.执行责任:兑现奖励。 3.同 1。 核准条件的; 6.同【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4.同 1。 6.在审核决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 任。 私舞弊,造成较大后果影响的; 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344. 345. 347. 348. — 305 — 序 号 349.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对规模化、 3 标准化畜 设区市 7 行政奖励 禽养殖的 2 政府表彰 和奖励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奖励工作中的行政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前期责任:收集整理单位及个人相关材料, 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1.对申请材料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 及时呈报处理。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2.对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单位、个人而予以 2.审查责任:审查材料的真伪及作用,提出 1.【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 年 11 月 11 日国务院令第 643 号)第二十六条: 任。 ” 审核同意的; 【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 年 11 月 11 日国务院令第 审查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 2.同 1。 643 号)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县级以上人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的; 3.决定责任:决定是否对进行奖励表彰及其 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3.同 1。 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 民政府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表彰形式。 2.同 1。 4.同 1。 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5.擅自增设、变更涉及行政奖励的审核程序或 4.执行责任:兑现奖励。 5.同 1。 3.同 1。 核准条件的;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4.同 1。 6.同【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6.在审核决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任。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 私舞弊,造成较大后果影响的; 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对在畜禽 养殖污染 350. 3 防治中做 设区市 7 行政奖励 出突出贡 3 献的单位 和个人的 奖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奖励工作中的行政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前期责任:收集整理单位及个人相关材料, 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1.对申请材料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 及时呈报处理。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1.【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 年 11 月 11 日国务院令第 643 号)第八条任何 2.对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单位、个人而予以 2.审查责任:审查材料的真伪及作用,提出 【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 年 11 月 11 日国务院令第 任。 ” 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 审核同意的; 审查意见。 643 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2.同 1。 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人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的; 3.决定责任:决定是否对进行奖励表彰及其 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3.同 1。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民政府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 表彰形式。 4.同 1。 2.同 1。 5.擅自增设、变更涉及行政奖励的审核程序或 予表彰和奖励。 4.执行责任:兑现奖励。 5.同 1。 3.同 1。 核准条件的;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6.同【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4.同 1。 6.在审核决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任。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 私舞弊,造成较大后果影响的; 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对在农产 品包装和 351. 3 标识工作 设区市 7 行政奖励 中做出突 4 出贡献的 单位和个 人的奖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奖励工作中的行政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前期责任:收集整理单位及个人相关材料, 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1.对申请材料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 及时呈报处理。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2.对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单位、个人而予以 2.审查责任:审查材料的真伪及作用,提出 任。 ” 1.【行政法规】《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06 年第 70 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 审核同意的; 县级以上人 审查意见。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06 年第 70 号)第六条:县级以 2.同 1。 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民政府农业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的; 3.决定责任:决定是否对进行奖励表彰及其 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3.同 1。 2.同 1。 行政主管部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表彰形式。 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4.同 1。 3.同 1。 门 5.擅自增设、变更涉及行政奖励的审核程序或 4.执行责任:兑现奖励。 5.同 1。 4.同 1。 核准条件的;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6.同【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6.在审核决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任。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 私舞弊,造成较大后果影响的; 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完成关系 国家利益 或者公共 利益并有 352. 3 重大应用 设区市 7 行政奖励 价值的植 5 物新品种 育种的单 位或者个 人的奖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奖励工作中的行政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前期责任:收集整理单位及个人相关材料, 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1.对申请材料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 及时呈报处理。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2.对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单位、个人而予以 2.审查责任:审查材料的真伪及作用,提出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3 年 1 月 16 日国务院令第 635 号)第 任。 ” 审核同意的; 四条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3 年 1 月 16 日国务 县级以上人 审查意见。 2.同 1。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的; 3.决定责任:决定是否对进行奖励表彰及其 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院令第 635 号)第四条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 民政府或者 3.同 1。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表彰形式。 2.同 1。 4.同 1。 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有关部门 5.擅自增设、变更涉及行政奖励的审核程序或 4.执行责任:兑现奖励。 3.同 1。 5.同 1。 核准条件的;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4.同 1。 6.同【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6.在审核决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任。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 私舞弊,造成较大后果影响的; 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对在农业 技术推广 3 工作中做 设区市 7 行政奖励 出贡献的 6 单位和个 人的奖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奖励工作中的行政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前期责任:收集整理单位及个人相关材料, 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对申请材料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 及时呈报处理。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六十号)第八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林业、 2.对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单位、个人而予以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第八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 2.审查责任:审查材料的真伪及作用,提出 任。 ” 水利等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审核同意的; 人,给予奖励。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 县级以上人 审查意见。 2.同 1。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 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的; 3.决定责任:决定是否对进行奖励表彰及其 民政府或者 3.同 1。 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同级人民 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表彰形式。 有关部门 4.同 1。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对农业 5.擅自增设、变更涉及行政奖励的审核程序或 4.执行责任:兑现奖励。 5.同 1。 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 2.同 1。 核准条件的;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6.同【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 6.在审核决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3.同 1。 任。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 4.同 1。 私舞弊,造成较大后果影响的; 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353. — 306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对保护和 改善农业 环境做出 354. 3 显著成绩 设区市 7 行政奖励 的单位和 7 个人给予 表彰和奖 励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奖励工作中的行政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前期责任:收集整理单位及个人相关材料, 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1.对申请材料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 及时呈报处理。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2.对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单位、个人而予以 2.审查责任:审查材料的真伪及作用,提出 任。 ” 1.【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对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做出显著成绩 审核同意的; 县级以上人 审查意见。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对保护和改善农业 2.同 1。 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民政府或者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的; 3.决定责任:决定是否对进行奖励表彰及其 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 3.同 1。 2.同 1。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农业行政主 表彰形式。 4.同 1。 予表彰和奖励。 3.同 1。 5.擅自增设、变更涉及行政奖励的审核程序或 管部门 4.执行责任:兑现奖励。 5.同 1。 核准条件的; 4.同 1。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6.同【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6.在审核决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任。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 私舞弊,造成较大后果影响的; 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对农作物 种质资源 保护工作 和良种选 355. 3 育、推广 设区市 7 行政奖励 等工作中 8 成绩显著 的单位和 个人的奖 励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 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奖励工作中的行政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前期责任:收集整理单位及个人相关材料, 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1.对申请材料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 及时呈报处理。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公布,2015 年 11 月 4 日 2.对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单位、个人而予以 任。 ” 2.审查责任:审查材料的真伪及作用,提出 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条国家扶持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 审核同意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公布,县级以上人 审查意见。 2.同 1。 良种,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奖励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 2015 年 11 月 4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条国家扶持种质资源保 民政府或者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的; 3.决定责任:决定是否对进行奖励表彰及其 3.同 1。 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 农业行政主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表彰形式。 4.同 1。 合,奖励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管部门 2.同 1。 5.擅自增设、变更涉及行政奖励的审核程序或 4.执行责任:兑现奖励。 5.同 1。 3.同 1。 核准条件的;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6.同【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4.同 1。 6.在审核决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任。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 私舞弊,造成较大后果影响的; 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农业机械 3 事故损害 设区市 7 行政裁决 赔偿的调 9 解处理 1.【部门规章】《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接到事故现场报案的,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1.【部门规章】《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 年 1 月 12 日农业部令 应当立即派人勘查现场,并自勘查现场之时起 24 小时内决定是否立案。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案,事 2011 年第 2 号公布,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农业机械化主管 故发生后请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处理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记录, 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并在 3 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 第十四条经核查农机事故事实存在且在管辖范围内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立案,并告知当事人。 事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对投诉或纠纷事项进行初 经核查无法证明农机事故事实存在,或不在管辖范围内的,不予立案,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一)不依法处理农机事故或者不依法出具农机事故认定书等有关材料 步了解,确定是否受理范围,依法作出受理或不 2-1.【部门规章】《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六条农机事故应当由 2 名以上农机事故处理员共 的; 1.【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同处理。农机事故处理员处理农机事故,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审查阶段责任:对发生争议问题的事实、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因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2-2.【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决定受理相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请求调解的,应当自收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对人的申请后,应对相对人的申请事由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应在受理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调解申请。 1.未按法定程序受理调解申请的; 方面进行审查。审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双 相对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书面送达相对人。决定书应载明所依据的法律、法 2.同 1. 2.【部门规章】《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1 年第 2 号)第三条 方当事人辩解陈述,保守有关秘密。 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及其条款。对作出不同意的决定书还应载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 3.同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3.决定阶段责任: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调 讼的途径和期限。 农业机械化 4.【部门规章】《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 年 1 月 12 日农业部令 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4.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解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的第五款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 主管部门 2011 年第 2 号公布,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条农机事故处理员有 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农机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第四 要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人救 定:(五)检查中涉及相对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不得擅自公开 擅离职守的; 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 条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农机事故,农业部、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 或者泄露。 济权利与渠道。 5.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违反法定 刑事责任: 门和地(市)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分别派员参与调查处理。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回执;调解书公 3.【部门规章】《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制 程序的; (一)不立即实施事故抢救的;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农机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在收到农机事故认定 开。 作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6.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影响事故公正处理的; (二)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书或者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维持原农机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 10 日内,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 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 4.同 2-2. 共同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偿调解制度;督促落实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协 (四)索取、收受贿赂的; 5.【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 议书的双方责任。 (五)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的; 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影响事故公正处理的; 第二十九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为当事人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等后续事宜提供帮助和 (七)其他影响公正处理事故的。 便利。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事故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农业机 5.同 4. 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农业机械事故统计情况及说明材料报送上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 6.同 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7.同 4. 6.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农业机械 设区市 8 行政裁决 质量投诉 0 处理 1.【部门规章】 《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接到投诉 1.受理阶段责任:对投诉或纠纷事项进行 后,应建立档案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告知投诉者不受理的理由。 2.【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决定受理相对 初步了解,建立档案并在 2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 受理的答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告知投诉者 人的申请后,应对相对人的申请事由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应在受理相 1-6.【部门规章】 《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农业机 对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书面送达相对人。决定书应载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不受理的理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7 年 3 月 29 日广 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对投诉者的个人信息应予保密,投诉材料应分类归档,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主要包括农 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及其条款。对作出不同意的决定书还应载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自 2017 年 6 未经批准,不得外借。第二十六条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 机质量投诉申请表及投诉者和农业机械产品的 途径和期限。 1.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处理投诉的;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 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调离投诉监督工作岗位: 2.利用投诉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农机化主管 基本信息;提出审查意见。 3.【部门规章】《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投诉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依法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处理投诉的; 械质量调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定期公布调查 3.擅自泄露投诉者个人信息的; 部门 3.调解阶段责任: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进 进行调解。 结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 (二)利用投诉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十五条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及时将投诉情况通知被投诉方并要求其在接到 行调解;按时办结。 4.对重大投诉事件不及时上报,造成重大影响 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开展 (三)擅自泄露投诉者个人信息的。第二十七条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回执;公布调 通知后 3 日内进行处理,农忙季节应在 2 日内进行处理。被投诉方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农业机 的; 调查或者处理质量投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机构对重大投诉事件不及时上报,造成重大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 查结果。 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争议双方经调解达成解决方案的,应形成书面协议,由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导人,依法给予处分。 5.事后监管责任:督促投诉方和被投诉方 构负责督促双方执行。 4.同 2. 落实达成的协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5.同 3. 6.相关法律法规。 侵犯植物 3 新品种权 其他行政 设区市 8 所造成的 权力 1 损害赔偿 调解 因《种子 1.【规章】《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2002 年 12 月 30 日农业部令第 24 号)第七条 1.【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 法 》 于 请求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 7 日内立 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 2015 年 案并书面通知请求人,同时指定 3 名以上单数承办人员处理该品种权侵权案件;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六 1.受理责任:请求书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到 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行政过错责 11 月修 条规定条件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 7 日内书面通知请求人不予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订,将原 请求书之日起 7 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请求人。请 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2015 年 11 理,并说明理由。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来行使 2.同 1。 求书不符合规定的,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 7 日内 1.不依法履行调解职责的;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规章】《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2002 年 12 月 30 日农业部令第 24 号)第十三 植物新 书面通知请求人不予按理,并说明理由 3.【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调解的;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自 农业农村主 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 品种侵 2.调解责任:调解前与当事人沟通是否愿意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权案件 3.在调解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愿的原则,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 管部门 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进行调解,调解时要依法公正。 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 的处理 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植物新品种权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写明如下内容:(一)请求人、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4.进行调解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 3.送达责任:调解达成协议的,制调解协议 法权益的行为。 权限由 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二)案件的主要 取其他利益; 书,并依法送达。 4.【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省 级 以 事实和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三)协议内容以及有关费用的分担。调解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上 调 整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案件承办人员签名并加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的公章。调解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为 县 级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上农 3.同 2。 业方管 356. 357. 358. — 307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部门,但 目前《农 业植物 新品种 权侵权 案件处 理规定》 还未修 改,相关 程序规 定参照 原省级 以上农 业管理 部门的 管理规 定执行。 359. 360. 361. 362. 363. 新建、改 建或者扩 3 其他行政 建一级、 设区市 8 权力 二级兽医 2 实验室的 备案 1.【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第 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 1.受理责任:受理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 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 二级兽医实验室备案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办理备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作的行为。 2.【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第 案的相关事项。 1.【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令第 424 号)第二十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审查责任:审查备案资料,材料不齐全的 五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 1.符合法定备案条件的未受理、未办理的,不 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 【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 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 令第 424 号)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 市级人民政 一次性告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 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自 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受理办理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竣工验收备案权力,造 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 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 府兽医行政 3.决定责任:拿出是否同意备案的意见,并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2.同 1. 3.同 1. 成不良后果的。 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主管部门 报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形成备案决定。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 4.送达责任:作出同意备案的,送达备案表; 4.同 1. 3.在审查监管中失职、渎职的。 3.同 1. 作出不同意备案的,说明原因并要求整改备案。 5.同 1. 4.在备案中有接受宴请、钱物等腐败行为的。 4.【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第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 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 任。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官方兽医 3 其他行政 资格确认 设区市 8 权力 和变更审 3 核转报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 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1.【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农医 席令第 87 号公布 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修正)第四十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发〔2011〕25 号)第二条:“符合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的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由县、地市级兽医主管部门 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条第三款:“本法所称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和 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 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变更审核所需申请材料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 管部门发文确认其官方兽医资格。官方兽医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行政执法证件方可执法。各省、自治区、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 【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 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进行相关解释说明。及时告知不予受理的决定及 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 12 月底前将当年确认的本行政区域内官方兽医人员名单汇总报农业部 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25 号)第二条:“符合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的人员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 市级人民政 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备案。”《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资质证明材料由县、地市级兽医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兽 政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究刑事责任。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 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 府兽医行政 医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发文确认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权力,造成严重后 3.同 2. 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主管部门 备案。” 其官方兽医资格。官方兽医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行政执法证件方可执法。各省、自 果的。 4.【规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2001 年 1 月 9 3.转报阶段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向自治区兽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 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 12 月底前将当年确认的本行政区域内官方 4.在审批过程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2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十四条责任人在行政执法 医主管部门进行转报(不予转报的应当书面告知 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 兽医人员名单汇总报农业部备案。”《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取得执业 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过程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收受贿赂以及因其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理由)。 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 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 5.腐败行为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3.同 1.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 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 年 11 月 2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2 次会议通过; 2012 修正本)第三十二条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者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售、收 3 购、利用 其他行政 设区市 8 水生野生 权力 4 动物或其 产品备案 1.【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第 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 1.受理责任:受理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 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 生动物或其产品备案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办理备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作的行为。 案的相关事项。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第 1.【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 2013 年第 5 号修订)第二十 2.审查责任:审查备案资料,材料不齐全的 1.符合法定备案条件的未受理、未办理的,不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 年 6 月 24 日农 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 六条:“经批准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经营利用证》到出售、 一次性告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 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受理办理的。 业部令第 15 号公布,、2017 年 11 月 30 日农业部令 2017 年第 8 号令修订)第二十 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 渔业行政主 收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售、收购、利用活动。 ”2.同 1.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竣工验收备案权力,造 六条经批准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经 3.决定责任:拿出是否同意备案的意见,并 3.同 1. 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 管部门 成不良后果的。 营利用证》到出售、收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出 报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形成备案决定。 4.同 1. 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3.同 1. 售、收购、利用活动。 4.送达责任:作出同意备案的,送达备案表; 3.在审查监管中失职、渎职的。 4.【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第 5.同 1. 作出不同意备案的,说明原因并要求整改备案。 4.在备案中有接受宴请、钱物等腐败行为的。 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 任。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农业部水 3 其他行政 产健康养 设区市 8 权力 殖示范场 5 资格初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应当告知理由)。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 年 4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 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 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告知申请 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 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 2。 【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第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 物疫病区的建设。 政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农业农村行 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 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 政主管部门 3.决定责任:作出初审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权力,造成严重后 分。 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合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果的。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2.同 1。 4.送达责任:将初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在审批过程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 3.同 1。 3.同 2。 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分管领导对审批后的 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同 2。 相关事宜实施监督管理. 5.腐败行为的。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任。 3 农业部休 其他行政 设区市 8 闲渔业示 权力 6 范基地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 年 4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 农业农村行 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保障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 政主管部门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 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区、 应当告知理由)。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 — 308 — 序 号 实施 层级 权力清单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格初审 364. 365. 366. 子项 办理项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 承办的职能 部门机构 备注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 第四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 【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第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 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 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告知申请 分。 2.同 1。 政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 3.同 1。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权力,造成严重后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初审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果的。 3.同 2。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在审批过程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 4.同 2。 4.送达责任:将初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分管领导对审批后的 5.腐败行为的。 相关事宜实施监督管理.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渔业污染 3 其他行政 事故调查 设区市 8 权力 处理与调 7 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 年 5 月 1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6 年 5 月 1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 定》修正 2008 年 2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修订)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 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 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 1.受理环节责任:对投诉或纠纷事项进行初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1.【部门规章】《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997 年 3 月 26 日农业部令第 13 号)第五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步了解,确定是否受理范围,依法作出受理或不 条地(市)、县主管机构依法管辖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较大及一般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省(自治区、 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 年 8 月 23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 受理决定.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 年 4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 1.对应当予以调解的纠纷未及时调解,致使公 直辖市)主管机构依法管辖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直接经济损失额在百万元以上的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9 年 12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调查环节责任:对投诉或纠纷事项进行调 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 第十六条因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发生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主管机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重损害的.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 1999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6 查,充分收集证据,弄清事实真相.纠纷事由.双 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调解的. 申请调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号公布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条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 渔业行政主 方诉求,找出调解的思路和方法. 2。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 管部门和渔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 87 号)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造成渔业污染事 3.未按法定程序或未遵循行政调解原则实施行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3.调解环节责任:公平、公正地处理当事双 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 政渔监管理 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收调查处理。其他船舶 政调解的.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方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劝导和法律法规 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 监督机构 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 4.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的宣传解释工作, 努力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 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 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第八十条第二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受好处的. 3.同 2。 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 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 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 5.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调解信息公开的责任与 4.同 2. 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要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 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义务的信(当事人要求保密的除外). 裁决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与渠道. 【部门规章】《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997 年 3 月 26 日农业 3.同 2.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令第 13 号)第二条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应当 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第五条地(市)、县主管机构依法管辖其监督 管理范围内的较大及一般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机构 依法管辖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直接经济损失额在百万元以上的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 故。 第十六条因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发生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 以向事故发生地的主管机构申请调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渔业海上 交通事故 其他行政 引起民事 权力 纠纷的调 解 1.受理责任: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渔港 水域内的交通事故和其他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 间的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判明责任, 作出处理决定。 2.调查责任: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渔港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水域内的交通事故和其他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 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间的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判明责任,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 年 4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 1.对应当予以调解的纠纷未及时调解,致使公 作出处理决定。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0 年 12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588 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重损害的. 【部门规章】《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 年 12 月 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3.调解责任:因渔港水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号修订)第十七条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渔港水域内的交通事故和其他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调解的. 渔业行政主 2.【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2 年第 9 号发布,自 2013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或者其他沿海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 事故,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判明责任,作出处理决定。 管部门和渔 3.未按法定程序或未遵循行政调解原则实施行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0 年 12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588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第三十条因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各方可以在事故发生 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可以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政管理监督 政调解的.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之日起 30 日内,向负责事故调查的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共同书面申请调解。已向仲 机关调解处理;调解不成或者不愿意调解的,当 号修订)第二十五条因渔港水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沿海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引 机构 4.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 起的民事纠纷,可以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调解处理;调解不成或者不愿意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向人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调解的,不予受理。 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好处的. 4.裁决责任: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渔港 民法院起诉。 3.同 2。 5.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调解信息公开的责任与 水域内的交通事故和其他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 4.同 2. 义务的信(当事人要求保密的除外). 间的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判明责任,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作出处理决定。 5.监管责任:当事人对当地人民政府的处理 裁决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 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海洋与渔 3 其他行政 业污染调 设区市 8 权力 查处理和 9 纠纷调解 1.受理环节责任:对投诉或纠纷事项进行初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 1.【部门规章】《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997 年 3 月 26 日农业部令第 13 号)第五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步了解,确定是否受理范围,依法作出受理或不 和国主席令第 26 号公布,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条地(市)、县主管机构依法管辖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较大及一般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省(自治区、 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 年 4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 受理决定. 1.对应当予以调解的纠纷未及时调解,致使公 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 第五条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 直辖市)主管机构依法管辖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直接经济损失额在百万元以上的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2.调查环节责任:对投诉或纠纷事项进行调 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 第十六条因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发生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主管机构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重损害的. 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查,充分收集证据,弄清事实真相.纠纷事由.双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调解的. 2.【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 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 渔业行政主 申请调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方诉求,找出调解的思路和方法. 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 管部门和渔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 87 号)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造成渔业污染事 3.未按法定程序或未遵循行政调解原则实施行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3.调解环节责任:公平、公正地处理当事双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理。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 监管理监督 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收调查处理。其他船舶 政调解的. 方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劝导和法律法规 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 机构 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 4.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的宣传解释工作, 努力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 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第八十条第二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受好处的. 3.同 2。 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 【部门规章】《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997 年 3 月 26 日农业 5.未严格履行农业行政调解信息公开的责任与 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 4.同 2。 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要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 部令第 13 号发布施行)第二条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义务的信(当事人要求保密的除外). 5.其他。 裁决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与渠道. 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 3.同 2.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 8 8 — 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