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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财教【2023】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教育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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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财教[2023]3 号 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自治区教育直达资金预算的通 知 教育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确保城乡 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和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关于提 前下达 2023 年自治区教育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教 〔2022〕165 号)(塔地财教[2022]55 号)经研究,现下达各 单位自治区教育直达资金预算 74.55 万元(详见附件 1),其 中: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 33 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 助资金 34.12 万元;普通高中助学金 5.43 万元;普通高中 免 学 杂 费 2 万 元 。 收 入 请 列 2023 年 政 府 收 支 分 类 科 目 “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 类科目请列“205 教育支出”相关项。为加强资金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 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9〕27 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 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45 号)有关部 署,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 实到位。 二、各单位(县、市)要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 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 号),各地教育、财政部门 要指导市县教育、财政部门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使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 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 筹安排和使用,合理安排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其正常教育教 学。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 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 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地下达该项转 移支付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资金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 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自治区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 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自治区对 应安排资金的,全部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 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自治区财政 厅、教育厅已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 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 号)相关要求,随文下达各单 位(地、州、市)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2、3),各地主管 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项目绩效目 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将审核的 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 2023 年绩效监控和 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 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五、各县(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 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 〔2016〕113 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 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 (新财教〔2016〕236 号)文件 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详见 附件 5),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起每月月初一个工作日内反 馈我局。 附件:1. 2023 年自治区教育项目直达资金分配表 2.城乡义务教补助育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此处无正文 抄送:县教育局、本局预算股。 和布克赛尔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 年 1 月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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