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宏安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案.pdf
乌苏市宏安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案 经查,2022 年 3 月 9 日,和布克赛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人员开展在特种设备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负责维保 的位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迭伦南街农行 南侧的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全荣宾馆,在用的 1 台乘客电 梯,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全荣宾馆在用的1台乘客电梯 (设备代码311065422620102805),在2022年2月22日的电 梯(半月)维护保养记录中,维护保养人员签字处签有两人 签名,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宾馆当日视频监控,监控视频显示, 当日14时43分仅有一人来宾馆对乘客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其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及《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七条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 二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壹万元人民币整(¥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