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关于进一步推进街道(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附件2.doc

Disappoint゜7 页 46 KB下载文档
关于进一步推进街道(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附件2.doc关于进一步推进街道(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附件2.doc关于进一步推进街道(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附件2.doc关于进一步推进街道(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附件2.doc关于进一步推进街道(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附件2.doc关于进一步推进街道(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附件2.doc
当前文档共7页 2.99
下载后继续阅读

关于进一步推进街道(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附件2.doc

附件 2 滨海新区街道(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服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滨海新区所属街道(镇)综合便民 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政务服务 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最大限度为企业群众办好事、 服好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服务规范是指街道(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员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 咨询等服务中应遵循的制度、规范和准则。 第三条 各中心应当坚持便民服务理念,以严密的工作 流程、严格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高效、公开、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 各街道(镇)应把本级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当作 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展示基层政府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 系的桥梁、纽带和窗口,重视中心建设,关心和支持工作人 员履职尽责,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条件。 第五条 原则上区政务服务办每季度召集各街道(镇)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召开一次会议。区政务服务办、区各业务 主管部门领导和各中心负责人参加,面对面沟通情况,释疑 - 1 - 解惑,解决问题。 第二章 政务服务规范 第六条 规范窗口形象。各窗口工作台上要摆放标明工 作人员姓名、编号、照片的公示牌,接受服务对象的服务满 意度评价。 第七条 规范进驻事项。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会同区级各 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的原 则规范事项名称、办理条件、办理层级、办理时限、办事流 程,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 项目录。 第八条 服务事项公开。将本中心承担的职责、审批服 务事项、政策依据、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信息予以公示; 印制统一的服务指南,告知服务对象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材 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咨询电话、受理窗口、对外时间 等;在中心显要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即时滚动公示审批服 务项目的办理状况。 第九条 优化服务流程。按照“审批环节最少、审批时 间最短、审批效率最高”的要求,梳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 事项,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推行并联审批,落实“五减四办”、“承诺审批”,提高办 事效率。 第十条 推行特色服务。要根据民生社情和企业群众的 - 2 - 需要实行加急服务、延时服务、特殊困难群众代办服务、上 门服务等特色服务。办件情况要及时反馈,做到真诚服务、 暖心贴心。 第十一条 对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各中心应 热情受理并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与上级职能部门的 衔接,如需区政务服务办协调,要及时沟通对接。 第十二条 要在全市统一公布的街道(镇)政务服务事 项目录全部纳入中心办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将辖区内涉 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到中心办理,包括城市 管理、户籍管理、卫生健康、房屋管理、民政劳保、水电气 热等,切实做到“应进尽进”。 第三章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选派和行为规范 各街道(镇)应当加强对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的人员管理,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针对中心的业务特点, 合理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推行“全科”服务,逐步实现“一人多能、 一窗多能”。编制内人员不足的,按照有关规定选招员工, 经过业务培训承担窗口前台的办事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坚持以下标准: 1. 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优,敬业精神强。 2. 业务熟悉,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 3. 工作态度好,办事效率高。 - 3 - 4. 熟悉系统操作,普通话标准流利。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并遵循 以下规范: 1. 工作时间应当着装规范,整洁得体,实行挂牌上岗。 工作牌上应标明单位名称、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等信息。 2. 精神饱满,坐姿端正,行为规范,举止得体。在服务 对象面前不得有不礼貌、不文明行为。 3. 不准留奇异发型、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头发不能染 成黑色、棕色以外的颜色,不得配带奇形异状手饰、头饰、 装饰,不得纹身和浓妆艳抹。 4. 工作期间严禁聊天(含网络)、玩游戏、看影视、上 网购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杜绝歪斜、仰靠或趴桌打 盹等行为。 5. 工作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嬉闹、搭肩挽臂、串岗、吃 零食,不得随意吐痰、乱扔杂物。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对外服务应当主动热情、态度诚恳、 公正办事,并遵循以下规范: 1. 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当面带微笑,先问您好,主动打 招呼并请其就坐。 2. 与服务对象交流应当使用普通话,做到语气亲切、态 度和蔼、口齿清晰、表达清楚。 3. 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请字当先,百问不烦, 百遍不厌,始终做到谦恭、温和、周到、专业。 4. 受理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倾听, - 4 - 耐心解答,不予争辩,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 接待申请人时,做到“12345”。即,“一双手”接、 递件;“两站立”,来时站立,走时站立;“三有声”,来 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四个一样”, 忙时和闲 时一样,本地人和外地人一样,生人和熟人一样,咨询和办 事一样;“五到位”,讲解指导到位,沟通协调到位,系统 操作到位,承诺审批到位,限时办结到位。 6. 坚持热心、诚心、耐心服务,不得冷落、刁难、训 斥、歧视服务对象和以任何理由、借口与服务对象发生争 执。 7. 接件、受理申请时,要认真仔细阅读申请材料,对需 要补充更正的内容,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 8. 接听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迅速接听,中止或挂断电 话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禁止使用“找谁”“不知道, 问别人去吧”“快点,我这里正忙呢”“我要下班了”等 粗暴言语,忌蛮横无理或随意中断电话。 第十八条 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为政清廉,不 得有下列行为: 1. 使用已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已宣布废止的文件。 2. 对法定职责的证明、给付事务等不受理,或借故拖延、 推诿、不按规定时限办理,或人为设置障碍,歧视服务对象。 3. 擅自改变办事事项范围或违反规定程序、标准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 4. 不使用服务语言和服务规范接待群众、接听电话。 - 5 - 5. 违反首问负责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有关规定。 6. 不在规定期限调查核实并书面答复表明真实姓名、工 作单位的投诉当事人。 7. 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 搞权钱交易或随意减免应收取费用。 8. 在工作职责外为企业或者经营者宣传、介绍、推销产 品和服务。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应当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保持环 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并坚持以下规范: 1. 自觉爱护公务设备设施。下班前应认真检查,收集好 各类资料、文件,关闭设备电源、门窗,确保安全。 2. 窗口桌面物品摆放规范整洁,只摆放电脑显示器、扫 描仪、评价器、电话、笔筒和共产党员示范岗以及临时通知 牌等与工作有关的物品。 3. 对外办公场所,未经批准不得悬挂张贴地图、标语 等材料,做到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墙面干净整洁。 4. 各中心全区域禁止吸烟,禁止摆放烟灰缸及其它影 响中心空气清新的物品。 5. 档案资料要随办随清,分类整理,定期归档。文件 资料柜内资料摆放整洁规范,严禁存放办件资料以外的其它 物品。 第四章 附则 - 6 - 第二十条 本规范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 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7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