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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木垒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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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文件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财政局 木农字〔2020〕19 号 签发人: 殷向东 畅金 生 关于印发《2020 年木垒县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财税所: 为贯彻落实好《昌吉州 2020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文件的精神,稳固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提高优 质冬小麦种植比例,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政策效益,提高补 贴资金使用指向性和精准性,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制 定了《2020 年木垒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 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2020 年木垒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木垒县农业农村局 木垒县财政局 2020 年 5 月 6 日 附件 2020 年木垒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州 2020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 施方案》,切实做好 2020 年木垒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并充分发挥效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 的通知》新政发〔2016〕55 号、《2020 年自治州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继续调整完善我县耕 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注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原“三项补 贴”政策相衔接,将保障粮食安全继续作为调整完善耕地地 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首要任务,在保障全县粮食安全的前提下, 支持种植青贮饲料、苜蓿和优势特色农作物等耕地的保护, 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进行结构调整,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 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 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进我县畜 牧业和特色产业协调发展。实现“三项补贴”改革由激励性 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的 改革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全县统一政策标准,乡(镇)分别制定补助方案。严 格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条件、补贴方法 和程序,发放补贴资金。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明确补贴方法和所属品种及范围。 2.优先保障粮食生产,按顺序确定补贴对象。建立动态 调整机制,优先保障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进行补贴,促进小 麦生产稳定发展,在此基础上,按照小麦、玉米、青贮饲料、 苜蓿、特色作物的依次顺序进行补贴,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 化、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民多渠道增收。 3.实行“全过程”管理,强化补贴政策宣传。严格落实 “一卡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注重将补贴资金监管由“事 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移,实行逐级申报审核,严格把 关,强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坚决杜绝弄虚 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到实处。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 职工)。 (二)补贴条件。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 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 2.补贴作物以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 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达到预期的补贴目标。 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 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不得列入补贴对象。 4.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保护农业生态资源 环境、主动改善地力,开展秸秆饲喂利用、过腹还田、残膜 回收等。 5.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 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 种条件的耕地以及已经纳入退耕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 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1.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 220 元(政策执行期 2020 -2021 年);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 115 元; 2.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 120 元(政策执行期 2020-2021 年)、种植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 100 元;种植 玉米(不含复播)的耕地,每亩补贴 18 元(玉米用于青贮 或收获籽粒由各乡(镇)据情核实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 120 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 18 元标准进行 补贴; 3.种植特色作物鹰嘴豆、豌豆、马铃薯的耕地每亩补贴 18 元。 三、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确权登记顺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 乡(镇),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 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 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 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 的耕地等。 (二)补贴资金拨付。根据 2020 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 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各乡镇申报 2019 年秋季实 际种植的冬小麦面积、2020 年春小麦、籽粒玉米、青贮饲料、 苜蓿和特色作物的实际补贴面积以及历年结存资金三项因 素,核定各乡镇补助资金总额,不足部分按照《关于印发自 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新政发 [2016)55 号)规定执行。各乡(镇)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兑 付工作。自治州财政拨付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结 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资金不 足的,由当地政府调剂解决。特殊情况下,由自治州财政部 门在历年结存资金间调剂解决。 (三)补贴面积的申报和兑付方法。建立实名公示制度, 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 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 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 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农业部门核实认定。县级农业 部门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 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向财政部门提供 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承办 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 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 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 通”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涉及农民 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 施、实施方案的制定、面积核准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 金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农业补贴 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 馈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 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 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乡(镇)充分利用报刊杂志、 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农业广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 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耕地地力保 护补贴政策内容。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 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政策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 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自治县及各乡(镇)设立举报电 话,接收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 0994-4820113, 县财政局举报电话 0994- 4823990)。县农业农村局、自然 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对耕地地 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 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 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 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 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 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注重绩效考核。县农业、财政等部门将密切跟踪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工作进展动态,按时启动补 贴资金使用“月报”工作制度,以乡(镇)人民政府、财政 所为单位,于每月 20 日前将补贴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自治县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 考核制度,适时开展绩效考核。2020 年 10 月 20 日前,各乡 (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将当年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 工作总结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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