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事项汇总表.xls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事项汇总表 共计 616 项。其中行政处罚519 项,行政强制 26 项, 行政检查 35 项,行政确认 1 项,行政奖励 9 项,行政裁 决 2 项,其他权力 24 项。 序号 类 别 事项名称及数量 一 行政处罚 共519项 1 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机动车、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 行政处罚 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对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 车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工业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 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 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4 对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 行政处罚 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 6 对未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处罚、对未办理能源效 行政处罚 率标识备案的处罚、对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8 对伪造、冒用、隐匿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行政处罚 者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处罚 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行政处罚 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检验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 11 对水泥生产企业未按照水泥质量管理规程组织生产,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散装水 行政处罚 泥;散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和个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计量规定的 处罚 12 行政处罚 13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 行政处罚 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15 行政处罚 16 行政处罚 17 行政处罚 18 对设计、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能源产品、节能材料和耗能设备 行政处罚 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20 行政处罚 21 对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或者从事可能对认 行政处罚 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或者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 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23 行政处罚 24 行政处罚 25 对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 行政处罚 的处罚 对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条码的处罚 对转让厂商识别代码的处罚 对违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对境外认证机构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处罚,对经批准 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对认证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对认证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对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处罚 26 对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 行政处罚 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处罚 27 对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 行政处罚 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29 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 行政处罚 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30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行政处罚 的处罚 31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 行政处罚 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处罚 32 对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 行政处罚 、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33 对指定的认证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的处罚 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向认证 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 行政处罚 目录产品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 、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34 对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处 行政处罚 罚;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处罚 35 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对未通过认证,但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 行政处罚 广告等其他宣传中,使用虚假文字表明其通过认证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37 对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 规定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或转让认证证书的处罚 对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违反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的处罚 39 对认证机构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 暂停其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者不及时撤销认证证书或者停止其使用认证 行政处罚 标志的或者不及时撤销认证证书或者停止其使用认证标志的处罚 40 对认证机构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本机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等相关信息的 行政处罚 处罚 41 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对其执业人员未实施有效管理,或者纵容、唆使, 行政处罚 导致其执业人员违法违规的处罚 对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 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43 对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机产品认 行政处罚 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处罚 44 对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 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 行政处罚 “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 处罚 45 对认证机构发放的有机产品销售证数量,超过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生产、加 行政处罚 工的有机产品实际数量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47 对认证机构违反《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及 行政处罚 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处罚 48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 行政处罚 处罚 49 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 行政处罚 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处罚 对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处罚 对制造、修理、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政处罚 51 行政处罚 52 对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 行政处罚 用的处罚 53 对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 行政处罚 构定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55 行政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处罚 57 对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 行政处罚 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处罚 58 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行政处罚 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60 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 行政处罚 经营活动的处罚 61 62 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的处罚 对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对经营销售残次零配件;使用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组装、修理计量器具的处罚 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已已经取 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新增检验项目,未申请单项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公证数 行政处罚 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 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64 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未经原发证机关复查合格而继续开展检定的;考 行政处罚 核合格投入使用的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处罚 65 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按照规定申 行政处罚 请检定的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67 对未经批准进口、销售计量器具的处罚 对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而擅自使用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制造、销售计量器具 ;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其制造、修理条件已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 行政处罚 的处罚 68 对销售时,没有产品合格印、证或没有使用制造许可证标志或销售超过有效期的 行政处罚 标准物质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70 行政处罚 71 行政处罚 72 对包装商品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行政处罚 》或者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的处罚 73 对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计量偏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处 行政处罚 罚 74 对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 行政处罚 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75 对收购者收购商品的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 行政处罚 限误差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处罚 对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对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对集市主办者未遵守有关计量器具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集市经营者违反关于计量活动有关规定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78 对加油站经营者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 行政处罚 计算的处罚 对眼镜制配者违反有关计量活动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80 行政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有关计量活动的处罚 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违反有关计量活动的处罚 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不能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 准确可靠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83 对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 行政处罚 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违反有关计量活动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85 行政处罚 86 行政处罚 87 行政处罚 88 89 对眼镜制配者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罚 对被授权单位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处罚 对未经授权,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处罚 对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数据的处罚 对经备案的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无正当原因且未经国家质检总局书面同意 ,拒绝以主导实验室或者参比实验室的身份开展国家计量比对的;无正当原因且 行政处罚 未经组织单位书面同意,延误国家计量比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主导实验室违反《计量比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91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 行政处罚 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93 对违反《山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 行政处罚 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五)项、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95 行政处罚 96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 的处罚 97 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处 行政处罚 罚 98 行政处罚 99 对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 行政处罚 质量标志的行政处罚 100 行政处罚 101 行政处罚 102 行政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违反《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的处罚 对违反《山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山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规定的处罚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行政处罚 对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对服务业的经营者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等的处罚 104 对为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 行政处罚 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106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对安检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的;未按照规定参加检验能力 比对试验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逾期未 行政处罚 改的;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擅自迁址、改建或增加检测线开展机动 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处罚 107 对安检机构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 行政处罚 处罚 108 对安检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检验信息的;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 行政处罚 所进行维修、保养的;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处罚。 109 对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未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备案的,或未上交检验资格证书、检验专用印章的,或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行政处罚 验未向社会公告的处罚 110 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 行政处罚 信息、召回计划;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的处罚 111 对汽车生产、经营企业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 行政处罚 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的处罚 112 对汽车生产企业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 行政处罚 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处罚 113 对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 行政处罚 的处罚 114 对家用汽车产品不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 行政处罚 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的行政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 116 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者未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未保持修理所需要的零 部件的合理储备;零部件不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质量低于 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 行政处罚 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 的,不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在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时,未开展现场修理服 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的行政处罚 对非法印制或者销售名优标志、认证标志、防伪标志和条码等产品标识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118 行政处罚 119 行政处罚 120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未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向社会提供检验数据和结论的行政 行政处罚 处罚 121 行政处罚 122 行政处罚 123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 行政处罚 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125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 行政处罚 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127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行政处罚 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 对擅自启封、转移、隐匿、销毁或者销售被封存的实物证据的处罚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数据或者伪造检验结论的处罚 对企业擅自生产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列入目录的产品的处罚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对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130 行政处罚 131 行政处罚 132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定期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 行政处罚 报告的处罚 133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处 行政处罚 罚 134 行政处罚 135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 行政处罚 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136 行政处罚 137 对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 行政处罚 制品”即销售的处罚 138 行政处罚 139 对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 行政处罚 罚 140 对未按本办法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防伪技术产品,以及已获得防伪技 行政处罚 术产品生产许可证,而超出规定范围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 141 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对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对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对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行政处罚 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处罚 对生产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防伪技术产品、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 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以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 行政处罚 、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的处罚 对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使用非法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 142 行政处罚 143 对伪造或者冒用防伪技术评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及防伪注册登记等证书的 行政处罚 处罚 144 对商品零售场所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在销售凭证上未单独列 行政处罚 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的处罚 145 对商品零售场所向非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 行政处罚 购物袋的处罚 146 行政处罚 147 行政处罚 148 对经营者违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在规定期限 行政处罚 内提供相关产品标准的,或者提供虚假企业标准以及与抽检商品相关虚假信息的 处罚 149 行政处罚 对经检验不合格而经营者拒不改正的处罚 150 行政处罚 151 对有关特种设备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 行政处罚 测机构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处罚 152 对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 行政处罚 型式试验的处罚 153 154 对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的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私自拆封、毁 损备份样品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 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组件的制造 行政处罚 活动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 行政处罚 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处罚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 行政处罚 施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处罚 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 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 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 行政处罚 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处罚 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 、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 行政处罚 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 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处罚 对电梯制造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对电梯的安全 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 行政处罚 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 生产的;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生产、销售 行政处罚 、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 种设备的;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 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 行政处罚 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特种设备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 志的;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 行政处罚 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 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 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 行政处罚 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 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所 行政处罚 列行为之一的处罚 164 165 166 167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行政处罚 理部门办理注销的处罚 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 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 行政处罚 认的;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 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行政处罚 检测和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和技能培训的处罚 168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 行政处罚 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169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 行政处罚 的;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170 行政处罚 171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处 行政处罚 罚 172 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 行政处罚 和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处罚 173 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 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出具虚 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发 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 行政处罚 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从事有关 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利用检验工作 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 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罚 174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处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行政处罚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规操作的处罚 175 行政处罚 176 对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 行政处罚 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罚 177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178 行政处罚 179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 行政处罚 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的;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处罚 180 181 182 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及其以下等级事故的处罚 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未对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的;未对设计中首次使用的新技术进行安全性能验证的;未明确整机、主要受力 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的;未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行政处罚 要求的铭牌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出厂文件内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对因设计 、制造、安装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排查处理 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未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的处罚 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擅自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的;设 备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的;配备的持证操作人员未能满足安全运营要 求的;未及时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主要受力部件的;租借场地开展大型 行政处罚 游乐设施经营的,未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要求进行重大修理的处罚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对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应 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处罚 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 记、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 行政处罚 非货币财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公司未按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 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公司在清算期间开 行政处罚 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清算组未按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 实或者有重大遗漏、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 行政处罚 财产的处罚 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 行政处罚 报告的处罚 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 以上和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未按规定办理有 行政处罚 关备案的处罚 190 行政处罚 191 行政处罚 192 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处罚 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对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擅自改变主 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按规定悬挂营业 行政处罚 执照、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拒绝监督检查 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处罚 193 行政处罚 194 行政处罚 195 对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而冒用 行政处罚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196 行政处罚 197 对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处罚 对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对企业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擅自改变企业名称 ;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 行政处罚 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企业的印 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相同的处罚 198 对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 行政处罚 处罚 199 行政处罚 200 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按规定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行政处罚 “有限合伙”字样的处罚 201 对合伙企业未按规定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 行政处罚 伙”字样的处罚 202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行政处罚 或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处罚 203 对合伙企业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 行政处罚 登记的处罚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处罚 204 对合伙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按规定办 理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协议修改、分支机构及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外国合伙人 行政处罚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备案的处罚 205 对合伙企业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的清算报告隐 行政处罚 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处罚 206 对合伙企业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 行政处罚 处罚 207 行政处罚 208 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行政处罚 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 209 行政处罚 210 行政处罚 211 行政处罚 212 行政处罚 213 行政处罚 214 行政处罚 215 行政处罚 216 行政处罚 217 行政处罚 218 行政处罚 219 行政处罚 220 行政处罚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处罚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处罚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处罚 对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处罚 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221 行政处罚 对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处罚 222 行政处罚 对涂改、出租、转让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伪造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 承租、受让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223 行政处罚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 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 224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有关规定的处罚 225 行政处罚 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 226 行政处罚 227 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 件的的处罚 对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内容的,提供方没有在合同订立前,用清 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提请对方注意的或者经备案的格式条款内容变更后,没 行政处罚 有重新备案的处罚 228 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和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行为,扰乱社会 行政处罚 经济秩序的处罚 229 行政处罚 230 对为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实施欺诈提供证明、执照、印章、 行政处罚 账户及其他便利条件的处罚 231 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 行政处罚 的处罚 232 行政处罚 233 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恶意串通的 行政处罚 处罚 234 行政处罚 235 行政处罚 236 行政处罚 对利用合同实施欺诈,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 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处罚 对违反网络交易有关规定的处罚 对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237 对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 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 行政处罚 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 238 对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 行政处罚 行、放映活动处罚 239 行政处罚 对违反经营快递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240 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文物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文物 行政处罚 商店销售未经审核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未经审核文物,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 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241 行政处罚 对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242 行政处罚 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处罚 243 行政处罚 对非法生产、销售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或军服仿制品的处罚 244 对转让军服生产合同、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 行政处罚 的,销售或者转让未经处理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的,未妥善保管、移交 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的处罚 245 行政处罚 对使用军服从事经营活动,或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处罚 246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处罚 247 行政处罚 对拍卖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的处罚 248 行政处罚 对拍卖人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罚 249 行政处罚 对拍卖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的处罚 250 行政处罚 对拍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的处罚 251 行政处罚 252 行政处罚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处罚 253 行政处罚 对拍卖人雇拥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处罚 254 行政处罚 对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 255 行政处罚 对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相互约定拍卖应价、相互约定买受人 或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其他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 256 行政处罚 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私下约定成交价、拍卖人违背委托人的保密要求向竞买人泄 露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其他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 257 行政处罚 对经营单位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外地产品或者服务 进入本地市场的处罚 258 行政处罚 对组织策划传销的,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处罚 259 行政处罚 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 代为竞买的处罚 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提供互联 网信息服务的处罚 260 行政处罚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坏被查封、扣押传销财物的处罚 26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直销活动的处罚 262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获取直销经营许可的处罚 263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发生重大变更的,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的处罚 264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处罚 265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人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处罚 266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规招募直销员的处罚 26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268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直销员未按规定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处罚 269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未按规定给付直销员报酬和进行消费者退换货服务的处罚 270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处罚 271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违反保证金有关规定的处罚 272 行政处罚 对倒卖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27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处罚 274 行政处罚 275 行政处罚 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276 行政处罚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规从事交易的处罚 277 行政处罚 对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的处罚 278 行政处罚 对为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的处罚 279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处罚 的处罚 280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他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处罚 281 行政处罚 282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 283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的处罚 284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处罚 285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处罚 286 行政处罚 对妨害监督检查部门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处罚 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 “五大总成”、拼装车的处罚 对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 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处罚 对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生产、销售假冒他 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处罚 287 行政处罚 288 行政处罚 对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处罚 289 行政处罚 290 行政处罚 对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注册在市场上销售的处罚 291 行政处罚 对使用假冒注册商标、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有关规定的标志的处罚 292 行政处罚 对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容器、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处罚 293 行政处罚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罚 294 行政处罚 对商标代理机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书、印章、签名,诋毁其他 代理机构,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处罚 295 行政处罚 对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使用人未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 处罚 296 行政处罚 对侵犯他人驰名商标,因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已注册的驰名商标,误 导公众,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处罚 297 行政处罚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处罚 298 行政处罚 299 对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或未经许可, 行政处罚 擅自制造、销售特殊标志或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或者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 经济损失的处罚 300 行政处罚 对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用权行为的处罚 301 行政处罚 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擅 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未签订合同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在规定的部门备案 及存查的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的处罚 302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303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304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305 行政处罚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 务的处罚 306 行政处罚 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广告制度、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 处罚 307 行政处罚 对广告代言人违反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以及在未使用过后商 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中作推荐、证明的处罚 308 行政处罚 对未经当事人同意,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电子信息,以及利用互联网 发布广告的处罚 309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 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不予制止的处罚 310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处罚 311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处罚 312 行政处罚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的处罚 313 行政处罚 对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处罚 314 行政处罚 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315 行政处罚 316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处罚 317 行政处罚 对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 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内容的处罚 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处罚 318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处罚 319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规定,拒绝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处罚 的处罚 320 行政处罚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被暂停销售后仍销售该食品的处罚 321 行政处罚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322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规定聘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处罚 323 行政处罚 324 行政处罚 325 行政处罚 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处罚 326 行政处罚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 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处罚 327 行政处罚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 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 328 行政处罚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处罚 329 行政处罚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处罚 330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 331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 处罚 332 行政处罚 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 管理责任的处罚 333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 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处罚 334 行政处罚 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 交自查报告的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以外的处罚 对拒绝、阻挠、干涉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处罚 335 行政处罚 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336 行政处罚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 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处罚 337 行政处罚 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处罚 338 行政处罚 339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处罚 340 行政处罚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 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处罚 341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 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342 行政处罚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进行检验的处罚 34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 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处罚 344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34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处罚 346 行政处罚 34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34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349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 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处罚 350 行政处罚 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的处罚 351 行政处罚 对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 幼儿配方乳粉的处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 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35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处罚 35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 罚 35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 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35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处罚 356 行政处罚 357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 行政处罚 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处罚 358 对明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 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处 罚 359 行政处罚 36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处罚 36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 362 行政处罚 对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 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处罚 363 行政处罚 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 制品的处罚 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对明知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 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 品的处罚 364 行政处罚 365 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 行政处罚 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 处罚 366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 行政处罚 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 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367 行政处罚 对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368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 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369 行政处罚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370 行政处罚 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371 行政处罚 372 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或外设仓库地 行政处罚 址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没有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申请变更的处罚 373 行政处罚 374 行政处罚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 375 行政处罚 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 对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 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376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377 行政处罚 378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办理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的处罚 379 行政处罚 对无菌器械经营企业,无购销记录或伪造购销记录,伪造生产批号、灭菌批号、 产品有效期的处罚 380 行政处罚 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违反规定采购零配件和产品包装的或销售不合格无菌器械的 的处罚 38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向城乡集贸市场提供无菌器械或直接参与城乡集贸 市场无菌器械交易的处罚 382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使用后销毁制度或伪造、变造无菌器械采购、使用后销毁记录 的处罚 383 行政处罚 对经营不合格无菌器械的处罚 38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企业将有效证件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处罚 385 行政处罚 对生产企业销售其他企业无菌器械的处罚 386 行政处罚 对生产企业伪造产品原始记录及购销票据的处罚 387 行政处罚 对生产企业违反《生产实施细则》规定生产的处罚 对未依法办理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变更备案或者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 册登记事项变更的处罚 388 行政处罚 对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389 行政处罚 对经营或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的处罚 390 行政处罚 对废弃零部件、过期或废弃的产品包装,不按规定处理的处罚 391 行政处罚 对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不按规定报告,擅自处理的处罚 392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 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 393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重新召回医 疗器械的处罚 394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做详细记录或者未向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报告的处罚 395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召回医疗器械的决定通知到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的处罚 396 行政处罚 对变更召回计划,未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397 行政处罚 398 行政处罚 对拒绝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等的处罚 399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建立召回制度的处罚 400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发现缺陷未主动召回的处罚 401 行政处罚 对篡改广告内容或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 402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停止销售、使用缺陷医疗器械的处罚 403 行政处罚 404 行政处罚 对骗取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件的处罚 405 行政处罚 对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对未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规定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医疗器械召回计划实施情况和总结报告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处罚 406 行政处罚 对企业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407 行政处罚 408 行政处罚 对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罚 409 行政处罚 对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410 行政处罚 411 行政处罚 对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现金交易的处罚 412 行政处罚 对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413 行政处罚 对药品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受试对象的 处罚 414 行政处罚 对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实验研究和研制过程中产生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415 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 416 行政处罚 对违规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417 行政处罚 对违规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418 行政处罚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储存、销售、管理、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 处罚 419 行政处罚 对伪造《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处罚 420 行政处罚 对销售、使用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生物制品的处罚 421 行政处罚 对药包材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药包材检验报告书的处罚 对原辅料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后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报告 的处罚 对国家食药监局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在承担口岸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或者违法收取检验费用的处罚 422 行政处罚 423 行政处罚 对违反《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处罚 424 行政处罚 对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425 行政处罚 对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的处罚 426 行政处罚 对违规采用的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427 行政处罚 对未违反有关规定,无主观故意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处罚 428 行政处罚 对在外埠发布药品广告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429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擅自变更药品经营许可事项的处罚 430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规定的处罚 431 行政处罚 对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擅自进行临床试验的处罚 432 行政处罚 对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经营药品的处罚 433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医疗器械登记事项变更行为的处罚 434 行政处罚 对责令停止经营医疗器械拒不执行的处罚 435 行政处罚 对未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436 行政处罚 对派出销售人员未提供授权书的处罚 437 行政处罚 438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439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处罚 44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处罚 441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医疗 行政处罚 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 术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处罚 442 行政处罚 443 行政处罚 对未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医疗器械的处罚 444 行政处罚 445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的处罚 446 行政处罚 对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处罚 447 行政处罚 448 行政处罚 对经营和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罚 449 行政处罚 对未按要求提交管理体系自查报告或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 制度等的处罚 对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 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的处罚 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处理,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 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对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 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对未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处 罚 450 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451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处罚 452 行政处罚 对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处罚 453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从规定渠道购进的处罚 454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处罚 455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的处罚 456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变化未按要求整改的处罚 457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未按规定索取、查验、保存票据等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58 行政处罚 459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的处罚 460 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 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461 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储存 药品的处罚 462 行政处罚 对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 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463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或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 464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拒绝协助召回药品的 处罚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资质证明文件 或票据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465 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他人提供药品的处罚 466 行政处罚 对药品零售企业未开具标明规定内容的销售凭证的处罚 467 行政处罚 468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擅自改变经营方式、超范围经营的处罚 469 行政处罚 470 行政处罚 对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处罚 471 行政处罚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索取、留存销售凭证的处罚 472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处罚 473 行政处罚 474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处罚 475 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擅自改变年度种植计划的处罚 476 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的处罚 477 行政处罚 对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处罚 478 行政处罚 对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处罚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 处罚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 现货销售药品的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评 价和处理的处罚 479 行政处罚 对销售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的处罚 480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的处罚 481 行政处罚 对门诊部、诊所提供超范围和品种药品的处罚 482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 483 行政处罚 484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无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的处罚 485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调配处方的处罚 486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法销售制剂的处罚 487 行政处罚 488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489 行政处罚 49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491 行政处罚 对为假劣药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492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 49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置制剂的处罚 对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场所设点销售药品的(或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超范围 经营药品的)处罚 对用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 证明文件的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 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 49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经营药品的处罚 495 行政处罚 496 行政处罚 对小经营店、小摊点未在规定期限备案的处罚 497 行政处罚 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处罚 498 行政处罚 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食品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499 行政处罚 对食品小经营店不具备《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 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的处罚 500 行政处罚 对被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被收回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者食品小摊点备案卡 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 501 行政处罚 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山西省食品小作坊 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受到罚款处罚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 业生产化妆品;对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对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 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 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的处罚 503 行政处罚 对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 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 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未按照化妆品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 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 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 504 对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 负责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未依照 行政处罚 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 的化妆品的处罚。 502 对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 财物的处罚 505 对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 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化妆品生产质 行政处罚 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未依照 本条例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 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的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不予配合的处罚。 506 行政处罚 对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和安全 情况的处罚 507 行政处罚 对在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伪造、变造 、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化妆品许可证件的处罚 508 对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备案部门取消备案后, 行政处罚 仍然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普通化妆品的处 罚 509 行政处罚 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审查、检查 、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的处罚 510 行政处罚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实名登记、制止、报告、停止提供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管理义务的处罚 511 行政处罚 对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未协助开展化妆品不 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的 512 行政处罚 对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513 行政处罚 对化妆品技术审评机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负责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的 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处罚 514 行政处罚 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检验机构招用、聘用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或者不得从事化妆品检验工作的人员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或者检验的处罚 515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拒绝提价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516 行政处罚 517 行政处罚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处罚 518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 罚 519 行政处罚 对假冒专利的处罚 二 行政强制 共26项 1 行政强制 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有关物品予以查封、扣押或者封存 2 行政强制 对违法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有关物品以及生产场所等予以 查封或扣押 3 行政强制 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4 行政强制 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规定的涉案计量器具进行封存 5 行政强制 6 行政强制 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进口产品予以封存 7 行政强制 8 行政强制 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专用权的物品的查封或扣押 9 行政强制 对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 10 行政强制 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的查封或扣押 11 行政强制 12 行政强制 对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的查封 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 封、扣押 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 市场的经营单位的查封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的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 、产品(商品)等物品的查封、扣押 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 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封、扣押 13 行政强制 14 行政强制 对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的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查封、扣押 15 行政强制 对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取缔 16 行政强制 对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取缔 17 对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 行政强制 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 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取缔 18 行政强制 19 行政强制 对涉嫌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查封、扣押 20 行政强制 对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的查封、扣押 21 行政强制 对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行为的,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22 行政强制 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的违法资金 23 行政强制 24 行政强制 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的临时扣留 25 行政强制 26 行政强制 责令暂停相关营业 对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 行、放映活动的取缔 对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查封、扣押,涉嫌 传销的经营场所的查封 对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强制更改企业 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 三 行政检查 共35项 1 行政检查 对食品的安全监督检查 2 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 3 行政检查 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的检查 4 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药房不符合规定的检查 5 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未按规定索取、查验、保存票据等的检查 6 行政检查 7 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储存药品不符合规定的检查 8 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诊疗直接向患者提供药品的检查 9 行政检查 对化妆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的检查 10 行政检查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1 行政检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 12 行政检查 管理体系认证监督检查 13 行政检查 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 14 行政检查 对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 15 行政检查 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16 行政检查 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 17 行政检查 认证机构监督管理 18 行政检查 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 行政检查 商品条码使用活动监督检查 20 行政检查 重要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对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和建立购进记录或购进记录不符合规定 的检查 21 行政检查 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2 行政检查 对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23 行政检查 对零售商品的计量监督检查 24 行政检查 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检查 25 行政检查 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督检查 26 行政检查 对加油站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 27 行政检查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28 行政检查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29 行政检查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30 行政检查 对广告违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31 行政检查 商品质量抽检 32 行政检查 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与检查 33 行政检查 依法抽查企业公示信息 34 行政检查 价格行政监督检查 35 行政检查 对收费单位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情况和内部管理监督检查 四 行政确认 共1项 1 行政确认 动产抵押登记 五 行政奖励 共9项 1 行政奖励 对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奖励 2 行政奖励 对特种设备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3 行政奖励 对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4 行政奖励 名优企业奖励 5 行政奖励 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6 行政奖励 对专利创新与实施中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7 行政奖励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8 行政奖励 对举报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问题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奖励 9 行政奖励 对违法直销、传销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六 行政裁决 共 2 项 1 行政裁决 专利侵权纠纷裁决 2 行政裁决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七 其他 共 24 项 1 其他 对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限期改正 2 其他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处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 议的调解 3 其他 农业标准规范制定 4 其他 质量检验 5 其他 计量强制器具检定 6 其他 授权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执行检定、测试任务 7 其他 计量纠纷调解 8 其他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 9 其他 对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未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并按规 定向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检查处理 10 其他 抽奖式有奖销售的备案 11 其他 对违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向社会公告 12 其他 受理企业公示虚假信息举报进行检查处理 13 其他 对不配合情形严重的企业进行公示 14 其他 经营异常名录的移入移出 15 其他 对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骗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处 理 16 其他 处理消费者投诉行政调解 17 其他 侵犯商业秘密赔偿问题行政调解 18 其他 世界博览会标志侵权纠纷行政调解 19 其他 特殊标志侵权请求民事赔偿行政调解 20 其他 奥林匹克标志侵权纠纷行政调解 21 其他 对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社会监督 22 其他 非公司法人改变主管部门,未涉及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 23 其他 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备案 24 其他 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