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民政局.xlsx
岚县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政策清单(中央级) 序号 10 27 28 31 主管部 门 补贴项目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岚县民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政局 贴 岚县民 城乡低保 政局 孤儿(含事实无人抚 岚县民 养儿童)基本生活补 政局 助资金 岚县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局 政策级 次 中央 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 补助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 间 咨询电话 省2021年困难残疾 人生活补贴33元/人 /月,重度残疾人护 理补贴44.5元/人/ 月;市2021年困难 残疾人生活补贴6.6 元/人/月,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8.9元 /人/月;县2021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贴26.4元/人/月,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贴35.6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 核-县民政 审定-县财 政打卡发 放 通过财政 惠农补贴 资金“一 卡通”发 放或打卡 发放至补 贴对象的 银行账户 按月发 放 0358-6726268 通过财政 惠农补贴 个人申请城市低保标准为每 资金“一 居民收入不达当地最低 乡镇初审人每月580元;农村 卡通”发 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 县民政审 低保标准为每人每 放或打卡 民 核-县财政 年5064元。 发放至补 打卡发放 贴对象的 银行账户 按月发 放 0358-6726268 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 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 所有持第二代 《 中华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 的残疾人;重度残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所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6〕5 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 号) 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持 有第二代 《 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证 》 的 重度残疾人 中央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 知》(国发〔2007〕19号)《吕梁市民政局吕梁市财政 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吕民发〔2020〕32号) 中央 个人申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 乡镇初审办发〔2010〕54号); 社会散居孤儿及事 县民政审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 实无人抚养儿童养 核-县财政 施意见》(晋政办发〔2011〕66号) 童 育标准为1000元/人 打卡发放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 或拨付到 /月, 意见》(晋民发〔2019〕86号) 社会福利 机构 分散供养 通过财政 惠农补贴 资金“一 卡通”发 放; 按月发 放 0358-6726268 中央 农村分散供养生活 补助6900元/年/人 ;城市特困和农村 集中供养生活补助 个人申请9300元/年/人; 农村分散照料标准 乡镇初审:全自理1200元/年 县民政审 /人;半护理2400元 核-县财政 打卡发放 /年/人;全护理 3600元/年/人;农 或拨付到 村集中照料标准: 供养机构 全自理2100元/年/ 人;半护理5100元/ 年/人;全护理 10200元/年/人; 分散供养 通过财政 惠农补贴 资金“一 卡通”发 放;集中 供养的由 财政拨付 到供养机 构 按季发 放 0358-6726268 《国务院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1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61号)《吕梁市 民政局吕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 供养标准的通知》(吕民发〔2020〕32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 力、无生活来源、无法 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 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 能力 第 1 页,共 2 页 备注 岚县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政策清单(中央级) 序号 32 主管部 门 补贴项目 岚县民 临时救助补助资金 政局 政策级 次 中央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 间 咨询电话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 个人申请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 当地低保保障标准* 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 乡镇初审《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 临时救助人数*困难 [2014]47号) 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 县民政审 持续时间(持续时 核-县财政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 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 间以月为单位), 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 打卡发放 通知》(晋政发[2015]3号) 一般不超过3个月, 暂时仍有严重困难家庭 或实物救 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助 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 渡性救助 通过财政 惠农补贴 资金“一 卡通”发 放或打卡 发放至补 贴对象的 银行账户 适时发 放 0358-6726268 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 补贴对象 第 2 页,共 2 页 补助标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