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林业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强制类).pdf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强制类 职权编码:1700-C-00100-140400 --- 1700-C-00400-140400 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行政决定 理 由 成 立 的 已履行的 书面催告 听取当事人意见 逾期不履行的, 有强制执行权的 逾期不履行的, 无强制执行权的 有转移或隐匿财物的 立即强制执行 需查封、扣押、冻结的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实施 强制 措施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情况紧急的 不受理的 法院受理 申请法院 立即执行 行政机关向 上级法院申 请复议 申辩理由成立的 送 达 终结执行 未 履 行 的 履 行 的 听取被执行人 和行政机关 意见 法院审查 出现法定终结 执行情形 实施强制执行 出现法定中止 执行情形 不予执行的 行政机关向上级 法院裁定 中止执行 法院申请复议 申辩理由成立的 法定情形消失 符合不再执行情形 解除行 政强制 执 行 申 恢复执行 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 执行错误的 恢复原状、退还财物 或给予赔偿 结 案 不再执行 辩 理 由 不 成 立 的 申 辩 理 由 不 成 立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