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公开说明.doc
农安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2020 年部门预算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公章) 目 第一部分 录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 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1-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制定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项计划并组织 实施。 (二)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总体建设规划,依法编制区 域内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区域内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 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管理区域内的进出口业 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四)按照权限规定审批区域内投资项目,核发相关证 件;审核或申报区域内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 型企业,协助区内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五)负责区域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建设 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同级人民政 府委托,承办土地管理的前期具体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党员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 组织、作风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任免、奖 惩、培养、教育和选拔等工作。 (八)研究和处理区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党 -2- 委、政府报告情况。 (九)依法管理区域内的财政、国有资产、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十)负责区域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派出机构、 分支机构。 (十二)维护区域内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保 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使同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农安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 3 个机 构,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 局、建设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国土资源局、经济 局)、非公党建办公室。 纳入农安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2020 年度部门预算编 制范围的单位只有农安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2020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3-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 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情况说明 2020 年收支总预算共 209.64 万元,比上年增加 24.76 万元,原因工资增长及增加养老保险经费。其中事业运行收 入 209.64 万元,比上年增加 24.76 万元。其中:资源勘探 信息支出 180.18 万元,比上年增加 0.89 万元,原因是工资 增长。事业运行 20 万元,与 2019 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 18.13 万元,比上年增加 18.13 万元,原因是增加养老保险 支出经费。住房保障 11.33 万元,比上年增加 5.74 万元, 原因是增加人员待遇。 第四部分 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 年 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 209.64 万元,比上年 增加 24.76 万元。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 年 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 ,年初没有安排政府 采购支出。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4-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 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 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 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 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 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 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预算中为预计数)。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 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 续使用的资金(预算中为预计数)。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 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 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 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 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 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