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坟新村项目土地证注销公告.doc
公 告 根据城市规划及“两改”计划,对张家坟新村区域进行拆 迁改造,区域范围:东至朝阳南大街(不含河务处及公交加油 站)、南至九河西路、西至规划支路、北至地界(规划晴川路) 。 该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已报经沧州市人民政 府批准依法收回,并已拆迁补偿落实到位。根据《河北省土地 登记细则》有关规定,请该区域被拆迁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日 内持土地证书到沧州市国土资源局运河分局申请办理土地注销 登记,逾期将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其土地证书废止(不再另行 公告)。 联系人:张女士 地 电话:5507215 址:沧州市运河区清池北大道 32 号 沧州市国土资源局运河分局 2016 年 8 月 24 日